维权与维稳的现状、关系及有效实现论文_包瑞光

维权与维稳的现状、关系及有效实现论文_包瑞光

内蒙古巴彦淖尔电业局乌拉特中旗供电分局 内蒙古巴彦淖尔 015300

摘要:转型发展中的中国社会,矛盾冲突前所未有,侵权行为日益增多,维权诉求日益强烈。如果各方面权益诉求不能较好地得到满足,社会风险就会超出现阶段可以承受的范围,引起社会的不稳定。有效实现社会主体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应当准确把握当前社会维权与维稳的基本现状,正确处理二者关系,把维稳建立在维权的基础之上。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框架内,树立现代治理观,通过法治社会建设去实现维权与维稳的双赢。

关键词:维权与维稳;现状分析;博弈机理;现代治理;法治社会

一、 当前中国社会维权与维稳现状

(一)侵权现象日益增多

发展是永恒的主题。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征地拆迁、合同纠纷、环境保护、食品安全、 基于户籍制度的人口流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就业等问题,使得权利侵害不断发生, 以及服务经济发展而介入的一些司法不公、执法腐败现象,延续或者再生了权利侵害。与此同时,改革本身也是发展。改革的过程就是权力和利益的再调整过程,源于利益的再调整, 伴随改革全过程,形成各种矛盾。

(二)维权诉求日益强烈

维权的诉求日益强烈,利益主体和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一方面,由利益主体多元导致权利主张多元,作为相对主体的社会或者政府难以全面足量满足全部主体,权利实现就出现困难,维权诉求就应运而生;另一方面,利益诉求多元,多元权利之间摩擦增多,维权也就应运而生。维权的诉求日益强烈,还因为群众权力意识的觉醒和快速崛起。改革开放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群众身份隶属化、工作固定化、居所唯一化的原有“三化”被彻底改变,人们的视野一下子空前开阔,社会流动无论是在地域还是阶层上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局面,人们的思想获得极大的解放,各种思潮在交流碰撞中精彩纷呈,人们的权利范围也在社会发展当中裂变式膨大,权利意识幡然觉醒,并随着社会流动和新媒体平台的发展和利用, 权利意识普遍强化。

(三)个体维权诉求远远大于群体诉求封建社会统治几千年的中国,社会民主没有经历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一个充分发展的阶段,导致中国民众的自组织性向来不强。时至今日,世情国情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社会阶层的急剧分化和多样性,使得社会组织化难度非常之大,全社会的动员成本比过去任何一个时期都要高。社会心态的从众、趋同和社会组织化程度低下并存,社会分层后价值观念差异,社会法治建设的滞后,其共同作用的结果是群体性权益诉求和个体性权益诉求呈现出不同特征。群体性权益诉求尽管有的长期存在,也很突出地被广泛认同,但还是很难被提到有效解决高度。与此明显不同的是,个体维权方面,由于利益主体多元导致权利主张多元,权利实现相对困难,维权诉求多发;同时,利益诉求多元,权利摩擦增多,维权诉求增多。于是,维权形势的一个特征是,个体维权的诉求远远大、于群体诉求。个体维权所呈现出来的形式,会千差万别、应有尽有。

(四)维稳诉求整体上大于维权诉求从当前实际来看,维权的诉求更多地来自民众。掌控大量社会资源的政府和社团组织既是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公权的行使者,在社会发展中一直处在主导地位,其自身权利很难受到侵害。

(五)维权途径与方式大大超出社会既往状态

在没有法定设置的前提下,权利主体维权的途径和方式都是依据各自认知的“理性”去选择。但是,这种“理性”却陷入了两难境地。一方面,从许多例子和事件看,民众的选择往往是十分很不理智的,以越级上访、缠访闹访、信访不信法甚至聚众滋事、制造暴力事件、借用黑恶势力等等非理性的途径或方式。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另一方面,既有的维权途径和社会认可的方式往往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权利被侵害以后民众能够获得救济或者救助也十分有限,迫使民众不得不寻求非正常的甚至非理性的方式去实现维权,信访不信法现象普遍存在。

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维稳与维权

(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群众权益创新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利益诉求长期压抑的结果只能是负能量积蓄后的总爆发。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但新常态在各地的表现形式和程度又是有差异的,各方利益主体的表达能力不同、诉求内容、诉求方式也是有差异的、复杂的,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努力提升化解矛盾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是一门艺术。实践中,有些矛盾起因很简单、冲突的范围和规模都很小,群众的诉求标的也不高,往往因为处置不及时、方法不得当、程序不合法、结果不公正等等,反而使得矛盾升级扩大化。在新形势下过去那种工作起来得心应手的感觉不再有, 取而代之的是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适用, 感到茫然有些不知所措。为此,我们要有能力提升的紧迫感,认真学习掌握化解矛盾所需的知识,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其中最重要的是善于从群众实践创造中汲取智慧营养, 善于用群众智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二)强化法律权威,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发表讲话指出:“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否则还有什么法治可言呢?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谁违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价,甚至是几倍、十几倍、 几十倍的代价。当然,这是一个过程,要逐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大家都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法只有被人民所掌握才有生命力,才有权威性。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信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氛围。教育群众信法,引导群众用法、推进全民守法。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应正确地处理“信访”与“司法”关系,解决群众“信访不信法”问题。多年来很多群众“信访不信法”,遇事就上访,问题得不到解决就越级上访直至进京上访。针对这个问题,中央下发了 《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公民诉求,导入司法程序依法解决,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依法维权还应当依法治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令人欣慰的是,刚刚实施的新环保法已经从立法层面开了一个好头。

(三)打破思维局限,实现依法维稳打破既有维稳思维局限,彻底破除忽视社会建设的思维定势,纠正“维稳和法治是矛盾的”错误认识,以法治引领维稳。既有维稳思维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 静态思维、对立思维和唯权思维。所谓静态思维,就是过于关注将冲突和群体性事件“摆平”、消灭在“萌芽状态”企图依靠严看死守、围压堵截等十分笨拙的办法企求把信访量降低, 其结果是适得其反,造成“越维越不稳”。所谓对立思维,就是认为“维稳和法治之间是矛盾的”,机械僵化地认为维稳就是讲政治,奉行“稳定就是搞定、 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的庸俗实用主义,在“搞定”过程中不计成本、甚至不惜突破法律底线。

(四)建设法治社会, 实现维权与维稳双赢实现维权与维稳的双赢必须以法治社会作保障。当前, 建设法治社会首要的是树立现代治理观。在我国,社会治理是指在执政党领导下, 由政府组织主导, 吸纳社会组织等多方面治理主体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治理活动, 是 “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

问题。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过程”。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 外文出版社, 2014.

论文作者:包瑞光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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