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与《管子》“海王之国”理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盐业论文,之国论文,海王论文,理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14)03—0005—10 先秦时期齐国的强盛和富足,有充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因素。盐业的发展,成为齐人立国的重要基础。《管子》书中“海王之国”篇提出了重视盐业、强化盐政的主张。相关政策应当得以贯彻实施,实现了促进富国和强国的积极作用。国家对于盐业的所谓“轻重”,所谓“谨正盐筴”,即积极进行行政干预、鼓励开发、强化控制、充分利用的政策,对后来汉武帝时代的盐政也有一定的影响。 一、“盐”与“海物”:齐地经济优势 自远古时代起,山东沿海地方的早期文化受到海洋条件的限制,也享用着海洋条件的渥惠。当地居民在以海为邻的环境中创造文明,推进历史,生产形式和生活形式均表现出对海洋资源开发和利用的重视。 据地质学者分析,山东渤海南岸,包括殷周之际古“莱夷”活动的地区,地下蕴藏着丰富的、易开采的制盐原料——浅层地下卤水①。有盐业考古学者亦指出,这一地区滨海平原面积广阔,地势平坦,淤泥粉砂土结构细密,渗透率小,是开滩建场的理想场所,气候条件也利于卤水的蒸发。而当地植被也可以提供充分的煮盐燃料②。 有研究者指出,殷墟时期,渤海南岸地区属于商王朝的盐业生产中心。“殷墟时期至西周早期是渤海南岸地区第一个盐业生产高峰期。”考古学者“已发现了10余处规模巨大的殷墟时期盐业遗址群,总计300多处盐业遗址”。通过对寿光双王城三处盐业遗址的“大规模清理”,“对商代盐业遗址的分布情况、生产规模、生产性质以及制盐工艺流程等有了初步了解”。 研究者分析,“与大规模盐业遗址群出现同时,渤海南岸内陆地区殷商文化、经济突然繁荣起来,聚落与人口数量也急剧增加,并形成了不同功能区的聚落群分布格局,因而可认定该地区属于殷墟时期的商王朝盐业生产中心”③。 看来,《史记》卷三十二《齐太公世家》所谓“武王已平商而王天下,封师尚父于齐营丘”,是有慎重考虑的。而“太公至国”后,“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致使“齐为大国”,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对殷商盐业经济的成功继承。 有学者认为,中国的海盐业从山东起源④。或说山东地区是世界上盐业生产开展最早的地区之一⑤。考察齐地的海洋资源开发史,不能忽略殷商盐业经济的基础。 据《史记》卷三十二《齐太公世家》记载,齐的建国者吕尚原本就是海滨居民:“太公望吕尚者,东海上人。”⑥“或曰,吕尚处士,隐海滨。”太公封于齐,即在“海滨”立国。“于是武王已平商而王天下,封师尚父于齐营丘。东就国,道宿行迟。逆旅之人曰:‘吾闻时难得而易失。客寝甚安,殆非就国者也。’太公闻之,夜衣而行,犁明至国。莱侯来伐,与之争营丘。营丘边莱。莱人,夷也,会纣之乱而周初定,未能集远方,是以与太公争国。”建国之初,有与莱人的生存空间争夺。经过艰苦创业,国家初步形成了强固的基础。“太公至国,脩政,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齐为大国。及周成王少时,管蔡作乱,淮夷畔周,乃使召康公命太公曰:‘东至海,西至河,南至穆陵,北至无棣,五侯九伯,实得征之。’齐由此得征伐,为大国。都营丘。”齐为“大国”,控制区域“东至海”。而使得国家稳定的重要经济政策之一,是“便鱼盐之利”。 海洋,是齐地重要的自然地理条件,也是“齐为大国”人文地理条件的基本要素。“具有许多内陆国家所不能有的海洋文化的特点”⑦,构成齐文化的重要基因。 季札作为吴国的使节来到鲁国,“请观周乐”,“歌齐”时,曾经深情感叹道:“美哉泱泱乎大风也哉!表东海者,其大公乎?国未可量也!”⑧对于“表东海”的解说,杜预注:“大公封齐,为东海之表式。”《史记》卷三十一《吴太伯世家》:“表东海者,其太公乎?”裴骃《集解》引王肃曰:“言为东海之表式。”显然,齐国文化风格之宏大,与对“东海”的开发和控制有关。 有学者分析先秦时期的食盐产地,指出:“海盐产地有青州、幽州、吴国、越国、闽越五处。”也许以“青州、幽州”和“吴国、越国、闽越”并说并不十分妥当,但是指出先秦海盐主要生产基地的大致分布,这一地理判断是可以成立的。论者又认为:“先秦时期最重要的海盐产地可能要数青州。”“这里所说的‘青州’是指西起泰山、东至渤海的广大地区。西周初年所封的齐国就在这个地域以内。”所谓“东至渤海”,也许表述并不准确,不仅“东至”的方向存在问题,而且我们也不能排除齐地现今称作黄海的滨海地区生产食盐的可能。不过,根据文献资料和考古资料,以为“青州的海盐生产”主要“在今莱州湾沿海地区”的意见⑨,也是有一定说服力的。 《禹贡》写道:“海岱惟青州”,“海滨广斥”,“厥贡盐絺,海物惟错”。“盐”列为贡品第一。而所谓“海物”,可能是指海洋渔产。宋人傅寅《禹贡说断》卷一写道:“张氏曰:海物,奇形异状,可食者众,非一色而已,故杂然并贡。”宋人夏僎《夏氏尚书详解》卷六《夏书·禹贡》也说:“海物,即水族之可食者,所谓蠯蠃蜃蚳之属是也。”又如元人吴澄《书纂言》卷二《夏书》:“海物,水族排蜃罗池之类。”这里所谓“海物”,主要是指“可食”之各种海洋水产。 宋人林之奇《尚书全解》卷八《禹贡·夏书》解释“海物惟错”,则“鱼盐”并说:“此州之土有二种:平地之土则色白而性坟;至于海滨之土,则弥望皆斥卤之地。斥者,咸也,可煮以为盐者也。东方谓之斥,西方谓之卤。齐管仲轻重鱼盐之权,以富齐,盖因此广斥之地也。”“厥贡盐絺,盐即广斥之地所出也……海物,水族之可食者,若蠯蠃蚳之类是也。”宋人陈经《尚书详解》卷六《禹贡·夏书》也写道:“盐即广斥之地所出。”“错,杂,非一也。海物,鱼之类,濒海之地所出,故贡之。”“鱼盐”表现的海洋资源,是齐国经济优势所在。其中的“鱼”,按照《禹贡》的说法,即“海物”,是包括各种“奇形异状”的“水族之可食者”的。宋人袁燮《絜斋家塾书钞》卷四《夏书》也说:“青州产盐,故以为贡……海错,凡海之所产,杂然不一者。”又如宋人蔡沈《书经集传》卷二《夏书·禹贡》:“错,杂也,海物非一种,故曰错。林氏曰:既总谓之海物,则固非一物矣。”宋人胡士行《尚书详解》卷十《禹贡第一·夏书》解释“海物惟错”也说:“海杂物,非一种。”又宋人黄伦《尚书精义》卷十写道:“海物奇形异状,可食者广,非一色而已。故杂然并贡。错,杂也。” 二、“擅海滨鱼盐之利”与齐的富强 “鱼盐”资源的开发,使齐人得到了走向富足的重要条件。《太平御览》卷八十二引《尸子》:“昔者桀纣纵欲长乐以苦百姓,珍怪远味,必南海之荤,北海之盐。”⑩此“北海之盐”或可理解为北方游牧区与农耕区交界地带的“池盐”(11),亦未可排除指渤海盐产的可能。 杨宽在总结西周时期开发东方的历史时指出:“新建立的齐国,在‘辟草莱而居’的同时,就因地制宜,着重发展鱼盐等海产和衣着方面的手工业。”(12)《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记载: 太公望封于营丘,地潟卤,人民寡,于是太公劝其女功,极技巧,通鱼盐,则人物归之,襁至而辐凑。故齐冠带衣履天下,海岱之间敛袂而往朝焉。 《汉书》卷二十八下《地理志下》: 太公以齐地负海舄卤,少五谷而人民寡,乃劝以女工之业,通鱼盐之利,而人物辐凑。 “鱼盐”资源的开发,使齐人得到了走向富足的重要条件。宋人时澜《增修东莱书说》卷五《禹贡第一·夏书》也记载:“海滨之地,广阔斥卤,鱼盐所出……(青州)无泽薮而擅海滨鱼盐之利,太公尝以辐凑人物,管仲用之,遂富其国。”海滨“鱼盐所出”“鱼盐之利”,通过执政者的合理经营,即所谓“管仲轻重鱼盐之权”,于是在经济发展中占据领先地位,“遂富其国”。而所谓“太公尝以辐凑人物,管仲用之”,说明包括智才集结与文华融汇在内的文化进程,也因这种经济条件得到了促进。 《史记》卷六十九《苏秦列传》载苏秦说赵肃侯语:“君诚能听臣,燕必致旃裘狗马之地,齐必致鱼盐之海,楚必致橘柚之园,韩、魏、中山皆可使致汤沐之奉,而贵戚父兄皆可以受封侯。”(13)其强调齐国最强势的经济构成是“鱼盐之海”。齐国在海洋资源开发方面的优势,使得国际地位提升。《国语·齐语》说齐桓公的政策:“通齐国之鱼盐于东莱,使关市几而不征,以为诸侯利。诸侯称广焉。”经济开放的方式,使得诸侯因流通得利,于是得到了赞许和拥护。所谓“通齐国之鱼盐于东莱”,韦昭注:“言通者,则先时禁之矣。东莱,齐东莱夷也。” 对于“使关市几而不征”的政策,韦昭解释说:“几,几异服,议异言也。征,税也,取鱼盐者不征税,所以利诸侯,致远物也。”就是说,齐国竞争力最强的商品“鱼盐”,获得了免税的流通交易条件。所谓“诸侯称广焉”,韦昭注:“施惠广也。”也就是说,齐地“取鱼盐者”的生产收获,通过流通程序,对于滨海地区之外的积极的经济影响也是显著的。 还应当注意到,“海物”即“水族之可食者”的“贡”“致远”“施惠广”,这种远途运输过程,在当时保鲜技术落后的条件下,往往是需要利用“盐”予以必要加工方可以实现的。 考察中国古代盐业史,应当注意到齐地盐业较早开发的历史事实。就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而言,齐人也是先行者。 三、《管子》论“海王之国” 《史记》卷三十二《齐太公世家》记述齐桓公时代齐国的崛起:“桓公既得管仲,与鲍叔﹑隰朋、高傒修齐国政,连五家之兵,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说。” 《管子·海王》提出了“海王之国”的概念。文中“管子”与“桓公”的对话,讨论立国强国之路,“海王之国,谨正盐筴”的政策得以明确提出: 桓公曰:“然则吾何以为国?” 管子对曰:“唯官山海为可耳。” 桓公曰:“何谓官山海?” 管子对曰:“海王之国,谨正盐筴。” 什么是“海王”?按照马非百的理解,“此谓海王之国,当以极慎重之态度运用征盐之政策”。 盐业对于社会经济生活地位之重要,受到齐人的重视。而这一重要海产,也成为国家经济的主要支柱。 有注家说:“‘海王’,言以负海之利而王其业。”(14)马非百则认为:“‘海王’当做‘山海王’。山海二字,乃汉人言财政经济者通用术语。《盐铁论》中即有十七见之多。本篇中屡以‘山、海’并称。又前半言盐,后半言铁。盐者海所出,铁者山所出。正与《史记·平准书》所谓‘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及《盐铁论·轻重篇》文学所谓‘管仲设九府徼山海’之传说相符合。”(15)然而言“盐者海所出”在先,也显然是重点。篇名《海王》,应当就是原文无误。 对于所谓“官山海”,马非百以为“‘官’即‘管’字之假借”。又指出,“本书‘官’字凡三十见。其假‘官’为‘管’者占其大多数。”“又案:《盐铁论》中,除‘管山海’外,又另有‘擅山海’(《复古》)、‘总山海’(《园池》)、‘徼山海’(《轻重》)及‘障山海’(《国病》)等语,意义皆同。”(16) 在春秋时代,“齐国的海盐煮造业”已经走向“兴盛”。至于战国时代,齐国的“海盐煮造业更加发达”。《管子·地数》所谓“齐有渠展之盐”,即反映了这一经济形势。杨宽指出,“海盐的产量比较多,流通范围比较广,所以《禹贡》说青州‘贡盐’”(17)。 四、“正盐筴”的制度开创意义 在有关齐国基本经济政策的讨论中,对于桓公“何谓正盐筴”的提问,管子回答说: 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大女食盐三升少半,吾子食盐二升少半。——此其大历也。盐百升而釜。令盐之重升加分彊,釜五十也。升加一彊,釜百也。升加二彊,釜二百也。锺二千,十锺二万,百锺二十万,千锺二百万。万乘之国,人数开口千万也。禺筴之,商日二百万,十日二千万,一月六千万。万乘之国正九百万也。月人三十钱之籍,为钱三千万。今吾非籍之诸君吾子而有二国之籍者六千万。使君施令曰:“吾将籍于诸君吾子,则必嚣号。”今夫给之盐筴,则百倍归于上,人无以避此者,数也。 对于“正盐筴”之“正”,马非百以为:“即《地数篇》‘君伐菹薪,煮泲水为盐,正而积之三万锺’之正。正即征。此处当训为征收或征集,与其他各处之训为征税者不同。”马非百说:“盖本书所言盐政,不仅由国家专卖而已,实则生产亦归国家经营。观《地数篇》‘君伐菹薪,煮泲水为盐’及‘阳春农事方作,令北海之众毋得聚庸而煮盐’,即可证明。惟国家经营,亦须雇佣工人。工人不止一人,盐场所在又不止一处,故不得不‘正而积之’。”(18) 《管子·海王》写道:“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又《管子·地数》:“十口之家十人咶盐,百口之家百人咶盐。”(19)汉章帝时,“谷帛价贵,县官经用不足,朝廷忧之”。在对于经济政策的讨论中,尚书张林言盐政得失,有“盐者,食之急也”语(20)。所谓“正盐筴”所以体现出执政者的智慧,在于“盖盐之为物乃人生生活之必需品,其需要为无伸缩力的。为用既广,故政府专利,定能收入极大之利也。”有的学者认为,“所言盐政,不仅由国家专卖而已,实则生产亦归国家经营”(21)。其产、运、销统由国家管理(22)。 《管子·海王》还写道: 桓公曰:“然则国无山海不王乎?” 管子曰:“因人之山海,假之名有海之国雠盐于吾国,釜十五,吾受而官出之以百。我未与其本事也,受人之事以重相推。——此人用之数也。” 所谓“因人之山海,假之名有海之国雠盐于吾国”,也体现出“山海”之中,“海”尤为重。而齐国的盐政,是包括与“雠盐”相关的盐的储运和贸易的。 盐是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是维持社会正常经济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资。秦汉帝国“大一统”的规模,使得盐的消费与供应成为重要的社会经济问题(23),盐业管理也成为国家行政任务(24)。汉武帝时代,最高执政集团已经清醒地认识到盐业对于国计民生的重要意义,有识见的政治家强烈主张盐业官营,“以为此国家大业,所以制四夷,安边足用之本,不可废也”(25)。汉武帝时代实行盐铁官营,在一定程度上很可能受到齐国“正盐筴”经济政策的启示。有学者认为,“齐国对‘盐’是官营的。开发海洋(实际是近海)资源给齐国带来了富强”,齐国于是“成为七雄之首”。“从齐国开始,‘盐’一直成为我国政府官营的垄断产业,成为无可争辩的、天经地义的一贯国策。”(26)此说虽不免绝对化之嫌,但是指出齐盐政的创始性意义,是大体正确的。 五、齐国盐业与盐政的考古学考察 考古学者发现,东周时期山东北部盐业生产的方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2010年小清河下游盐业考古调查的收获(27),可以提供有意义的研究资料。 付永敢指出,“根据调查的情况来看,这一时期的工艺应有所创新,开始使用一种大型圜底瓮作为制盐陶器,盐灶大致为圆形……”除了工具的进步而外,生产组织和管理方式似乎也发生了变化:“单个作坊的面积和规模明显有扩大的趋势。”论者还注意到,“小清河下游的多数东周遗址中,生活用陶器较为罕见。但是部分面积较大的遗址又可见到较多生活用陶器,个别遗址甚至以生活用陶器为主,发现的制盐陶器反而极少。”通过这一现象,是可以发现反映生产组织和管理方式的若干迹象的。“这种生活用陶器与制盐陶器分离的情况说明东周时期生产单位与生活单位并不统一,也就是说盐工在一个固定地方生活,而盐业生产则分散于各个作坊。进一步推论,东周时期应该已经存在较大规模的生产组织,这些组织极可能是由齐国官府主导,也有可能是受某些大的势力支配。”(28) 2010年小清河下游盐业考古调查发现数处规模较大的东周遗址,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以编号为N336的北木桥村北遗址为例,面积约8万平方米,地表遗物丰富,以东周时期的生活用陶器为主,主要器型有壶、釜、豆、盆、盂等,然而少见大瓮一类制盐陶器(29)。作为制盐工具的陶器发现较少,也有这样的可能,即当时已经实行如汉武帝盐铁官营时“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30)的制度。“官器”的管理和控制比较严格。 遗址还发现齐国陶文,如“城阳众”、“豆里□”等(31)。有学者推断,这样的遗址“很可能承担周边作坊的生活后勤任务,是具有区域管理职能的大型聚落”。论者分析:“在统一管理和支配之下,制盐作坊才有能力突破淡水等生活资源的局限,扩大生产规模,而无需考虑生产和生活成本。目前所见东周时期煮盐作坊遗址多围绕大遗址分散布局的态势,可能正是缘于这一点。”(32)根据这些论据作出的如下判断是正确的:“东周时期的盐业生产至少有两个明显的特点。其一,煮盐作坊的规模有所扩大,地域分布也更为广泛,盐业生产较晚商西周有扩大的趋势。其二,生产组织规模较大,煮盐作坊可能具有官营性质。” 这样的判断,“可以在古文献中找到相应的证据”,论者首先引录《管子·海王》和《管子·轻重甲》的相关论说,又指出,“类似的记载还见于《左传》《国语》《战国策》等文献”(33)。 有的学者较全面地分析了相关资料,并以充分的考古发现的新信息证实了文献记载。考古资料说明,“殷墟时期至西周早期是渤海南岸地区第一个盐业生产高峰期”。这一地区“还发现了规模和数量远超过殷墟时期,制盐工具也不同于这个阶段的东周时期盐业遗址群”。“说明东周时期是渤海湾南岸地区第二个盐业生产高峰期。”考古学者告诉我们,莱州湾南岸地带的盐业遗址群包括:广饶县东马楼遗址群,南河崖遗址群;寿光市大荒北央遗址群,官台遗址群,王家庄遗址群,单家庄遗址群;潍坊滨海开发区韩家庙子遗址群,固堤场遗址群,烽台遗址群,西利渔遗址群;昌邑市东利渔遗址群,唐央—火道、辛庄与廒里遗址群。黄河三角洲地区的盐业遗址群包括:东营市刘集盐业遗址;利津县洋江遗址,南望参遗址群;沾化县杨家遗址群;无棣县邢山子遗址;海兴县杨埕遗址群;黄骅市郛堤遗址。“春秋末年和战国时期,齐国的北部边界应在天津静海一带。”这一时期,“渤海南岸地区(古今黄河三角洲和莱州湾)属于齐国的北部海疆范围”。考古学者还注意到,“盐业遗址群出土生活器皿以及周围所见墓葬形制、随葬品组合与齐国内陆地区完全相同,也说明其物质文化属于齐文化范畴”。因此判断,“目前在渤海南岸地区所发现的东周时期盐业遗址群应是齐国的制盐遗存”。 据渤海湾南岸制盐遗存考古收获可知,“每处盐场延续时间较长”,“盐工们长期生活在盐场一带,死后也埋在周围”。体现出盐业生产形式的恒定性。盐业遗址“多以群的形式出现,群与群之间相隔2—5千米”,间距、排列非常有规律,应是“人为规划的结果”。“每群的盐业遗址数量在40—50处应是常数。单个遗址规模一般在2万平方米上下。调查还发现每个盐业遗址就是一个制盐单元,每个单元内有若干个制盐作坊组成。盐业遗址群的分布、数量、规模和内部结构的一致性说明当时存在着某种规制,这显然是统一或整体规划的结果。”“制盐工具的形态和容量也大致相同”,也被看做“某种定制或统一规划的结果”。“盐场内普遍发现贵族和武士的墓地,他们应是盐业生产的管理者、保护者。”研究者于是得出这样的判断,“这个时期渤海南岸地区的盐业生产和食盐运销应是由某个国家机构统一组织、控制和管理下的,或者说是存在盐业官营制度。”论者以为,根据考古发现可以说明,“齐国盐政的制度可提前到齐太公时期,齐桓公和管仲继承、加强之,汉代只是延续了太公和管仲之法而已。”通过考古工作的收获,“我们对先秦两汉文献所呈现的齐国规模化盐业生产水平、制盐方式、起始年代以及盐政等经济思想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对《管子》轻重诸篇形成年代、所呈现的社会情景也有了新的认识视角”(34)。 这样的学术意见,是有史实依据的。看来,齐国确曾推行盐业官营制度,并以此作为富国强国的基础。这种官营,似并不限于税收管理,也不仅仅是运销的官营,而包括对于生产的国家规划、国家控制和国家管理。一些学者认为,管仲时代盐业既有官制又有民制,以民制为主,官制为辅,民制之盐有官府收买和运销(35)。这样的认识,以考古资料对照,也许还需要再作斟酌。 六、西汉齐地盐官设置的参照意义 汉初经济恢复时期,滨海地区曾以其盐业发展而首先实现富足。“煮海水为盐,国用富饶”(36),“而富商大贾或蹛财役贫,转毂百数”,“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37),倚恃其生产能力和运输能力的总和而形成经济优势。汉武帝时代实行严格的禁榷制度,盐业生产和运销一律收归官营。“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对“欲擅管山海之货,以致富羡,役利细民”的“浮食奇民”予以打击,敢私煮盐者,“釱左趾,没入其器物”(38)。当时于产盐区各置盐业管理机构“盐官”。《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载各地盐官35处,即: 河东郡:安邑;太原郡:晋阳;南郡:巫;巨鹿郡:堂阳;勃海郡:章武;千乘郡;北海郡:都昌,寿光;东莱郡:曲城,东牟,盐业与“关关”、“海王”的理想_盐业论文
盐业与“关关”、“海王”的理想_盐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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