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什化集团公司破产案例研究

四川什化集团公司破产案例研究

马胜[1]2006年在《企业破产制度重构》文中研究表明经营失败是市场竞争中的普遍现象,因而有效的破产制度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以国内外专家学者关于企业破产研究的既有理论成果为逻辑起点,以企业破产的基础理论和企业相机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石来展开对企业破产制度的考察和讨论。全文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描述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运用博弈论、回归分析等多种分析工具以及制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等多门学科的相关理论,系统阐述和探究了企业相机治理的理论模型及理论体系、企业破产过程中各相机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企业破产过程中的相机治理模式设计、我国企业破产制度的制度检视与改革方向等等内容。本文的研究目标是,以企业相机治理理论框架为全文的分析基准和逻辑视域,力图通过对相机治理视角下企业破产制度效率的考察和解构,检视并发现传统企业破产制度的瑕疵和不足,继而为我国企业破产制度的重构方向提供依据和参考。本文的研究进路是,首先进行文献综述,指出既有研究的不足主要是较少将企业破产问题放在一个全新的视域(如相机治理视域)来进行考察。其次,在国内外专家学者关于企业破产制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搭建完整的企业相机治理理论模型及理论体系,并对该模型及体系进行详尽的解构和诠释。嗣后,借助博弈论这一经济分析工具对企业破产过程中各相机治理主体之间以及相机治理主体和债务企业之间的各种利益博弈行为进行全面的追踪和考察。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破产过程中各相机治理主体的相机治理模式进行探究和设计。接着,以来自我国国有企业的证据对前述理论分析进行实证检验。最后,对我国企业破产制度的历史演进路径及现状进行检视并给出我国企业破产制度重构方向的具体改革建议。全文主体共分七个部分,具体如下:第一部分,导论。该部分主要对本文问题的緣起,国内外对该命

李先辉[2]2000年在《四川什化集团公司破产案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四川什化集团公司是四川省20户探索建立企业新体制和80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始建于1958年。现有职工3300余人,离退休职工1200余人,占地68万平方米。经过40年的艰苦创业,形成了矿肥结合、热电结合、单质低效磷肥与高效复肥相结合、磷肥与精细磷酸盐相结合的国家大Ⅱ型经济实体。被原化工部誉为“山沟里的金凤凰”。1992年什化开始扩张,全额负债承建了国家“八五”重点推广环保示范项目。项目主体为:年产2.5万吨饲料级磷酸氢钙,利用磷石膏制4万吨硫酸联产6万吨水泥(简称“346”工程)。该工程于1994年10月建成投产。由于工程建设期间正遇国家宏观调控,三大建材全面涨价,加之全额负债建设的工程又严重超概,而且工程建成后迟迟未能达产达标,投入产出严重捯挂,亏损严重,截止1998年底,累计亏损额达25174.40万元。企业陷入了资不抵债的艰难困境。企业出现亏损后,受到国家、省、市的高度重视,被国家经贸委列入“国有企业重点扭亏监控对象”。什化在脱困工作中,于1997年10月调整了公司领导班子,在公司新一届领导班子带领下,1998年奋力拼搏仍然亏损5000多万元,1999年在与金路集团重组的同时,积极争取“个案”破产。与金路集团重组,由于重组没有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产权模糊,性质<WP=3>不清楚,加之在政府的干预下,没有处理好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导致脱困成效甚微。1999年8月3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宣布什化集团公司破产还债。1999年11月18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什化集团公司破产案。有40年历史的国有大Ⅱ型企业退出了国企家族行列。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是近几年从乡镇企业迅速发展起来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以其雄厚的实力于1999年12月以1.11亿元成功收购了什化集团公司破产资产并控股经营什化股份公司。收购控股经营什化后,宏达对其进行了脱胎换骨的改造。一是按公司法建立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二是引入宏达的管理体制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扭亏转制转观念;三是分流减员增效;四是注入生产流动资金和技改资金,全线生产,实施技改。通过上述工作,破产后的什化再现生机。通过总结什化破产案例的运作方法,以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为国企从一般竞争性行业有序退出提供了成功案例。

鲜云芳[3]2009年在《四川宏达集团人力资源管理策略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一个企业跟上了改革开放的步伐,并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展露出头角时,这个企业获得的是快速发展以及不断发展的欲望和可能,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使企业不断面临新的困难和问题,比如资金链逐渐张紧、各类人才逐渐短缺等,而这个企业又恰恰是一个民营企业。当一个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在市场竞争机制、产权机制以及企业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等方面的改革不彻底、不完善乃至失败时,这个企业所面临的是竞争力减弱、市场萎缩、人才流失、经济倒退,最终走上破产的道路,而这个企业又是一个国营大型企业。本文以这样两个企业的不同命运为实例,进行实证分析,阐述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成长发展的重要作用。1999年,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原民主磷肥厂)完成了对四川什化集团公司的收购,从而完成了一次以企业长远发展为目标的人力资源整合和扩张,并于2001年以相当的业绩和规模成功上市。不论是民企还是国企,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建设以及核心能力培养,如果跟不上企业的发展要求,就会影响到产权制度改革和市场竞争制度建设的实际效果。当人力资源管理在系统性、战略性上存在问题,必然阻碍企业人力资源的价值转化为组织绩效,从而失去竞争能力和发展动力。因此,以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四川什化集团公司为实例,运用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来解释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对组织绩效的贡献,并研究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建设的相关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战略人力资源管理(Strategic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简称SHRM)简单而言就是系统地将人与企业联系起来,通过人力资源规划、政策及具体实践,达到获取竞争优势的人力资源配置。国际上认为,在资金、技术等物质资源越来越快地被竞争对手所模仿的情况下,它们作为形成竞争优势的因素所能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而人力资本——蕴含在员工中的知识和能力,以及内部机制等无形资产,因其因果模糊性和路径依赖性,难以为竞争对手模仿,必然地成为持续竞争优势的重要源泉。也就是说,人力资源是企业建立竞争优势的基础。但是,人力资源本身并不直接构成企业的核心能力。人力资源的价值必须通过战略的、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才能转化为企业的经济绩效。本文通过对两个企业不同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比照,采用理论阐述与实证比较相结合的方法,去分析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组织绩效的重要影响,并深入探索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绩效的作用基理,进一步揭示宏达股份公司战略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亮点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其更加完善可行的人力资源管理思路,从而得出民营企业实施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对策。论文从研究宏达股份公司战略及人力资源管理实证入手,应用相关的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理论,通过人力资源绩效管理、薪酬管理、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等方面的理论阐述和实证研究,最终应证人力资源之于企业不是“成本”而是“资本”的观点,企业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管理来提高企业绩效。

任翔[4]2015年在《破产企业经营者对股东责任的形态及承担》文中研究表明《企业破产法》的施行是现代企业制度成熟的标志,使得市场主体的退出得以有序进行,合理地协调了破产程序中各个利益主体的关系,兼顾了效率与公平。如果说,一部《公司法》从全方位考虑了如何对股东的权益进行保护,赋予了股东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在内的诸多权利,形象地说就是一部股东权益保障法;那么《企业破产法》中赋予了债权人诸多的权益,如选择、更换管理人的权利,监督管理人的权利,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权利,通过重整方案、和解协议的权利,行使撤销权的权利,取回权,别除权等等权利,那么也可以形象地说是一部债权人权益保障法。本文研究的重点却是在于破产程序中经营者对于股东的责任的承担,是对于如何在破产程序中的对股东的权益的进行保护的问题,那么在《公司法》中有关股东的诸多权利如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是否能在《企业破产法》里得以沿用?如果不能沿用,理论和实践上的障碍在哪里?是否有办法解决这些问题?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选题的背景,提出了如何在破产程序中对股东权益进行保障的问题;界定了“经营者”的概念,是破产程序中责任主体的范畴。肯定了这一概念的外延和“管理层”的概念外延基本一致。第二部分对公司程序中经营者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含义做出解释,再进一步对经营者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行为性质做出分析和评价。从法理角度分析了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揭示了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具有民法上的委托合同关系的实质。第三部分先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指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领域以侵权责任在公司程序中追究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经营者的民事责任。然后从法理角度分析了经营者在破产程序中需对股东承担责任,同时也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指出股东在破产程序中追究经营者侵权责任缺少请求权上的基础。第四部分阐述了民法原则之与破产法的联系,分析了商业判断规则在追究破产企业经营者违约责任场合的局限性,提出了对于该规则的修正方法,提出设立由法官以外的专门人员来对破产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过失责任进行认定的构想,分析了破产企业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以及损害赔偿金的归属。

杨振[5]2006年在《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财务行为选择研究》文中提出财务行为是重要的社会经济行为之一,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从宏观上讲金融已逐渐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从微观上讲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一切管理活动的中心,企业财务行为也就成为了企业其他经济行为的中心。由于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是最常见的财务行为主体,所以本文主要对企业进行研究。目前我国企业财务行为正在朝合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企业财务行为还存在财务目标混乱,融资行为异化,投资行为短期化,分配行为扭曲等一系列问题,所以研究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减少和防范不良行为,增强企业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企业有着自身的活力、运动方式、寿命极限和生命周期,它的成长并非呈线性发展,在其或长或短的寿命中,呈现出有规律的周期性变化。这种变化带来了理财环境和财务特征的变化,必然要求财务目标和财务行为的相机而变。所以本文主要着眼于企业发展的时间维度,研究企业生命周期各阶段的财务行为选择问题。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主要介绍和阐述了财务行为的基本理论。首先,在借鉴国内外对财务行为相关定义的基础上提出了笔者对财务行为的定义,定义突出了三个要素:行为主体、理财环境和财务目标,这三者也是本文逻辑框架构建的着眼点,并进一步阐述了财务行为的内涵和外延。其次,提出了财务行为的四大特征:目标驱动性、环境适应性、主体能动性、结果反馈性。然后,借鉴人类行为的定义公式,分析了影响财务行为选择的两大因素:财务行为主体和理财环境。指出本文所研究的财务行为主体是企业,按照财务行为选择时的理性程度,企业又可分为非理性的和相对理性的两种类型。而理财环境包括外部理财环境和内部理财环境,其中外部理财环境包括经济环境、金融市场、产品市场、某些制度因素等;内部理财环境包括企业资源、企业文化

参考文献:

[1]. 企业破产制度重构[D]. 马胜. 西南财经大学. 2006

[2]. 四川什化集团公司破产案例研究[D]. 李先辉. 西南财经大学. 2000

[3]. 四川宏达集团人力资源管理策略比较研究[D]. 鲜云芳. 电子科技大学. 2009

[4]. 破产企业经营者对股东责任的形态及承担[D]. 任翔. 华东政法大学. 2015

[5]. 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财务行为选择研究[D]. 杨振. 西南财经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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