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资本市场推进国企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本市场论文,国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编者按:本版上期(9月4日)发表了著名经济学家高尚全教授撰写的《国企制度创新:问题与出路》一文,引起了热烈的反响。本期编发的《发展资本市场推进国企创新》,是上文的续篇,高尚全教授在文中继续探讨了如何通过资本市场促进国企制度创新的问题,敬请读者垂注。
我国资本市场的承接能力
我国资本市场以1981年发行48.66亿元国库券为标志,开始正式启动。截至1995年末,我国资本市场运行的基本概况是:发行各类国债共计4794亿元,各类公司债券共计1738亿元,以各种形式发行的各类股票(A、B、H、N股)折合人民币共计近1000亿元。由此可以认为,我国的资本市场已经起步,并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1)资本市场潜在的融资能力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金融资产规模急剧扩大的同时,金融资产结构发生了一些重要的变化。金融资产总额从1978年的3417.5亿元,扩大到1995年的127265.8亿元;金融资产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78年的0.94%上升到1995年的221%。在金融资产结构的变化中,1978年,流通中的现金占当年金融资产总额的6.20%,金融机构存款总额占38.05%,金融机构贷款总额占55.30%,各类有价证券占0.44%。到1995年,上述主要金融资产占金融资产总额的比重变化为6.20%、42.43%、40.07%和10.06%。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金融机构存款中,储蓄主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78年末,在金融机构存款总额中,政府存款占14.41%,企业存款占69.40%,居民存款占16.19%;到1995年末,政府存款陡降至1.86%,企业存款下降到42.21%,而居民存款陡升为54.93%。
以上这些重要变化说明:首先,在我国不同类型的金融资产中,金融机构存贷资产比重仍然过大,占金融资产总额的82.50%;居民个人的金融资产主要集中在金融机构的存款项内,企业的融资渠道也主要依赖于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第二,在金融资产主体的结构中,政府的金融资产比重不断下降,个人金融资产的比重急剧上升;有专家分析,居民储蓄存款大约占到居民个人金融资产的80%左右,这意味着,在全社会金融资产中,居民个人金融资产已达37500亿元,占我国金融资产总额的29.47%。第三,相对于庞大的金融资产规模来说,资本市场的发育就显得明显不足,活跃于资本市场中的金融资产仅占金融资产总额的10.06%;同时这一现实预示着,只要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将会有相当一部分存贷资产转移到资本市场中来。这表明,我国的资本市场具有相当广阔的发展空间,其融资潜力很大,将成为进行国有经济重组的重要场所。
(2)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主要品种
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包括:筹资功能、流通功能、定价功能以及奖惩功能。
筹集资金是资本市场最基本的功能之一。通过各种金融产品,不仅使一般的企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资本市场上获取大量资金,而且为进行国有企业重组提供了增量注资的重要渠道。
流通功能是指各种金融产品的转让与流通。对于进行债务重组的企业来说,在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后,如果没有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就不可能实现债权的转让与重组。
定价功能是指金融产品以其真实价格在资本市场中实现转让。为了发现金融产品的真实价格,必须遵循市场自由交易的原则,而尽量避免行政性手段,这一点对于债务重组中债权转让价格的形成尤显重要。
奖惩功能是对资本市场的交易主体而言的,主要是风险与收益的比较。
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中的主要金融产品包括:各种类型的债券、股票与投资基金。
显然,相对于进行国有经济重组,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状况,无论是在资本市场的功能培育方面,还是在金融产品的规模和种类方面,都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但资本市场的功能不是凭空创造的,正是通过各类金融产品产生、运用及不断发展而逐步成熟的。我们应积极培育资本市场的功能,开拓新的金融产品,既为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和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提供更为广阔的运作空间,又在这一调整与创新过程中大力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
(3)资本市场的竞争主体
资本市场的竞争主体就其性质与业务范围划分,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为除银行业以外的金融界机构,如信托、证券与保险公司等;一类为产业界的战略投资者,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优势企业集团等。
在进行国有经济债务重组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可以利用现有的资本市场主体并对其加以引导、规范,还可以再造一批新的资本市场主体,也可以引进国外资金创立中外合资的中介投资主体,并借助其高级专业人才与先进的管理技术,共同参与我国国有经济的重组。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初步形成,并与国外资本市场逐步接轨,这一现实条件,为中国投资银行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空间和历史机遇。从国外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看,投资银行可以说是资本市场上最活跃、最具影响力的高级形态的中介机构。就其业务范围来看,它集证券买卖的代理与自营、投资基金的发行与管理、金融资产的风险管理、企业的财务顾问以及直接投资于一身。如果在培育资本市场的过程中,将我国现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加以改造和规范,并结合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引入,可使其成为进行国有经济重组最理想的参与者。
各类资本市场主体参与国有企业制度创新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主要受以下几方面利益驱动。
首先,在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时,资本市场主体注重的是企业未来增长的潜力,而被重组的企业正是属于自身素质较好、经过改组后有发展前途的企业。资本市场主体在参与国有企业改组过程中,以购买廉价的债权而获得重组企业的股权和控制权,就此改变传统国有企业的政企关系,对重组企业进行全面的改组和改造,使其逐步成为绩优企业。这对于一些拥有企业管理能力及相关的技术装备的资本市场主体(如优势企业)来说,可以用较低的成本,在较短的时期内,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第二,资本市场主体注重资产的流动性。在参与企业重组,并对重组企业进行全面改造后,重组企业的发展潜质得以实现,其资本大大升值、溢价,随即将其转卖或推上市。这对于一些拥有企业改组包装经验、资本实力较强的战略投资者来说,以较低的价格购进,而以较高的价格卖出,可以在较短的时期内迅速扩大其资本市场的竞争能力。
第三,有利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重新定位。对国有经济进行重组,恰好为相当一批金融机构提供了端正行为、步入正业的历史性契机,谁抢先进入,谁将首先在资本市场中获得一席之地,并逐渐成为资本市场中成熟的竞争主体,成为我国未来的投资银行的先驱。
积极培育资本市场,推进国有企业制度创新
通过资本市场,对国有企业进行重组,可以有几种不同层次的介入方式,如企业层次介入、产业层次介入与地域层次介入。
具体到我国的情况,我们所面对的是一大批因体制性原因而步入困境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逐一在企业层次上进行重组,尽管容易具体操作,但可能费时、费力,总体交易成本较大;而在产业层次上进行重组,则要取决于金融产业与主要工业行业的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同步进行,这对于我国幅员广阔、行业复杂的现实情况来说,操作难度较大;而以城市为单位,在一个可控的范围内进行重组,可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协调组织功能,为银企之外的投资主体提供一个比较集中的参与场所,可能有助于探索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现实途径。
因此,我们以城市为单位,提出对于国有经济存量的体制性欠帐通过多种渠道转移,对于存量调整的缺口通过资本市场解决,最终实现国有企业制度创新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总体操作思路。其要点如下:
第一步:摸清情况,确定重组的规模
搞清楚该城市国有经济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该市国有企业户数与行业分布,国有企业在该市经济中的地位,国有企业及行业的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递延资产)、负债总额(长期负债、流动负债)与所有者权益,资产损失、潜亏挂帐、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利润分配、企业冗员、企业办社会情况与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该市国有银行的资产规模和资产质量情况,以及地方财政状况等。在此基础上,对该市国有企业进行分类,以确定参加试点的对象和债务重组的范围。
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的定性标准是:Ⅰ类为经济效益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大体合理,经营运转正常的企业;Ⅱ类为注资严重不足(或无资本金注入),但自身素质良好,有发展前景的企业;Ⅲ类为注资不足,自身素质一般,处于微利或亏损的企业;Ⅳ类为资不抵债且亏损严重的企业。进行重组的对象主要是Ⅱ、Ⅲ类企业,Ⅰ类企业可积极创造条件进行公司制改造,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Ⅳ类企业应区别情况进行资产重组、兼并、拍卖、出售,符合条件的实行破产。
进一步分析Ⅱ、Ⅲ类企业的各种体制性欠帐,以确定重组的成本与规模,主要包括其不良债务总额、企业富余人员、非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管理费用等。
第二步:制定重组方案,分担体制性欠帐的成本
在认真分析Ⅱ、Ⅲ类企业的债务结构、冗员情况和非经营性资产占用情况的基础上,由市政府牵头,会同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要债权人及相关企业,共同制定重组方案。
具体来讲,针对因体制性原因所形成的不良债务,与财政、银行、金融机构、相关企业及试点企业共同协商,制定具体的债务重组方案。其基本原则是,根据不同的债务构成及相关的债权人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对存量不良债务进行重组:(1)与财政有关的“拨改贷”形成的基本建设投资贷款和各种财政性借款,可视情况将贷款、借款转为投资,以补充国家资本金的不足,实现债务股本化。(2)与其他企业有关的借款,经充分协商,可将一部分债权转为股权。(3)与本企业职工有关的集资款,经过协商,可转换成职工持股;对本企业职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体制性欠帐,可考虑划出一部分存量资产和相应的负债,交由财政部门委托建立的非经营性资产托管机构集中管理,其债权人由企业转为财政。(4)操作难度较大的是对专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负债,对于金融机构的负债,可通过一定的优惠条件,促使金融机构将相关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与专业银行有关的部分技改与流动资金贷款,可通过动用呆帐准备金对债权打折,为建立债权转让市场创造条件,吸引中介投资机构(如债务托管机构)和优势企业参与债务重组。此外,可设立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以解决国有职工的体制性欠帐;逐步转移企业非经营性资产,以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
第三步:通过资本市场引进新的出资人,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组
在进行国有经济体制性欠帐的存量成本分担的基础上,对存量调整的缺口,应给予优惠政策,通过资本市场引进新的出资人,如建立债务托管机构、设立企业重组基金、发行长期债券或引入中介投资机构(包括优势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增量资本的注入,使企业有能力归还部分银行贷款,并转入正常的经营运作。在此情况下,国有企业单一的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因此,可适时对参加重组的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将其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家作为出资人之一,与其他股东一样,只对其投资的资本负有限责任,彻底铲除国家对原国有企业负无限责任的体制性因素。新的企业将通过法人治理结构,以其全部的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步:进行综合配套改革,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
进行国有企业重组的城市,应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制改革,实现国有经济的管理从产品经营到商品经营、最终到资本经营的转变;加速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在重组中,统筹兼顾国有企业富余人员的安置,以及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的分离;在逐步提高国有银行资产质量的基础上,推进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造;积极培育资本市场中非国有投资主体,逐步完善资本市场的竞争规则,形成资本市场多元化竞争以及金融资本—产业资本有机结合的格局。
在此基础上,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的调整。充分放开国有小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制、兼并、出售和破产等多种形式,将有限的国有资源从效益差的领域或国有经济本不应进入的领域转移到国有经济应该加强的领域。调整之后,国有企业在数量上将会减少,但整体质量和素质将会大大提高。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将更加显著,从而使国有经济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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