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符号:当代象征学研究初探_符号学论文

文化与符号:当代象征学研究初探_符号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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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创造的最伟大的成就是文化,而文化的最基本的要素就是符号。人类文化世界乃是由绚丽多彩千姿百态的符号所组成。符号不仅形成了人类的种种文化景观,更成为人类的独有标志。

可以说,没有符号便不可能有文化。人类的一切活动都起源于符号,符号乃是文化的根基。

一、符号性:文化的根基

符号性(symbolism)是指两个抽象的或具体的实体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一个实体可以通过约定或通过对类似性或共同性的公认来代表另一个实体。(注:关于symbolism的定义参见Winthrop,Robert H.,1991,Dictionary of Concepts in Cultural Anthropology,Greenwood Press,p.286.)

符号(symbol)一词衍生于拉丁文symbolum,其基本意思是标签(ticket)或象征(token)。一个符号是一个人工制品,亦即一个就在时空中某处存在着的“物”。符号具有物质实在性,并通过感官被体验。作为一个“物”符号代表的是与文化相关的东西,也就是说它可以被用来在多种文化语境中传递意义,这个意义不仅仅是关于其自身的,而且是关于文化过程和文化关系的。每一个符号都加入了一个我们称之为文化的意义之网。换句话讲,任何符号都与意义形成共鸣(resonate)。一个符号的意义不是“物”,所以说只是通过观察某一符号或类似的符号的许多社会用法的实例再加以归纳,不可能把握这一符号的意义。只有通过观察实践或参与观察才可能发现文化的符号构念,并由此发现文化本身。文化本身并不是由符号构成的,而是由符号背后的意义构成的。这个意义只存在于文化参与者的思想之中,但是它是通过操纵使意义对象化的符号而表现出来的。

一个单一的符号是指任何具有社会参与意义的实体。每一个符号都与其他符号共享其意义的某些部分。这种共享即是一种语义共鸣(semantic resonance)。语义共鸣为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奠定了基础,所谓制度化即是维护社会构成的和通过约定俗成操作的符号网络。因此,文化是一个以符号为基础单位的慎密的分类系统。文化乃是从一个社会中所共有的和在社会互动中所实现的符号意义得出的概括。

文化的标志是制度化;制度化则以分类即意义的符号组织为其基础。每一种文化都是通过理解、控制和利用自然力的社会实验不断地演化。文化构成了将其制度编织在一起的网络,文化的人工制品是符号,那么符号则被界定为由社会对象化的意义载体。

符号性之所以产生并演化成为人类文化是由于社会逐渐地利用在时空上是分离的对象或事件之间的抽象相似性所致。正是由于符号性在人类文化的产生和发展中有着如此重要的作用,所以符号性概念在人类学和文化理论领域占有至关重要的位置,符号性概念也同文化概念一样,引来了多种多样的定义和阐释,因此有必要在此梳理一番。

二、符号与记号:界定意义

符号的魅力并不存在于符号本身,而在于它的意义。一个符号具有其自身之外的隐喻的意义,并被用来产生一个由相互关联的意义构成的系统。因此符号的重要性恰恰在于它在文化中所构成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讲,关于符号的研究即是界定它的文化意义。

与符号紧密相关的一个概念是“记号”(sign)。至于二者之间的差别,我们无法划出一个明确的界限,(注:由于国内的翻译习惯,关于记号的理论通常被译为符号学,而关于符号的理论则译为符号论或符号性研究,这样就给如何区分符号与记号又增添了难度。在如何区分符号与记号的问题上,西方学者分歧很大,可以说是人言人殊,因此这个问题很难三言两语就说清楚。一般来讲,在各类语言文字中,symbol是“记号”(sign)的代用词,在此种情况下,可译为“符号”,因为它是作为一个记号表达类型的。不过,在其他领域,尤其是文化和人文科学领域,symbol的意义相当模糊而且非常开放,很难有一个严格的规定;但其意义更贴近于“象征”,是指任何文字的或非文字的文本中表示间接的、隐蔽的、深层的、关系性的所指或意义的文化标记,这时它成为一种象征手段。symbol一词应用的范围极为广泛,在文化和人文领域使用起来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有时与“记号”混用,因此无法作为一个普遍适用的概念;那么在中文中则更难找到一个完全对应的词,所以“符号”这个译法也同样不是普遍适用的,它包含着多种含义,有时是指“记号”,有时是指“象征”,我们只能根据具体的语境去断定。)好在符号学对这个问题给予了各种各样的答案,因此我们不妨先从符号学谈起。符号学,简单地讲,即是一种记号理论,研究各种各样的意指方式及其特征。符号学一词(semiotics)衍生于希腊文的semeion,即英文的sign。因此符号学的起源可以追述到古希腊时代。在亚里士多德以及后来的斯多噶学派那里,记号被用作为一种逻辑联想或命题的工具。作为一种科学观念的符号学是在启蒙时期由J.洛克提出的。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将知识划分为三类:第一为物理学或自然哲学;第二为实践之学或伦理学;第三为符号学或逻辑学,其目的“在于考察人为了理解事物,传达知识于他人时所用的记号的性质”。(注:Locke,john,1690(1963).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in The Works of John Locke,new ed.,corrected.10 vols.Aalen,Germany:Scientia Verlag,Vol 3:175.)

由此可见,关于记号的研究,不仅源远流长,而且范围极为广泛,这说明符号学的发展与人类文化思想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尤其是在20世纪,符号学研究或符号学方面的研究更是进入了一种空前的状况,符号学研究与文化研究的关系也更加紧密。进入20世纪以后,现代符号学应运而生,其中对文化研究最具影响力的当属美国哲学家C.S.皮尔斯的符号学(semiotic)和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的符号学(semiology)。在皮尔斯看来,“逻辑,就其一般意义而言,只是semiotic,即关于记号的学说的另一个名称。”(注:Peirce,Charles s.,1900(1955),in 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Peirec,Buchler,Justus ed.,New York:Dover Press,p.98.)索绪尔则是以语言而不是逻辑为出发点来研究记号,他提出semiology来称谓他的记号研究,其目的同样去发现“构成符号的是什么,支配符号的规律是什么”。(注:Saussure,Ferdinard de.,1915(1966),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s,Bally,Charles and Sechehaye,Albert eds.,New York:McGraw Hill,p.16.)这两种符号学虽然在目的上似乎相近,但实际上有着极大的差别,同时在文化研究领域,尤其是在人类学领域,所产生的影响也极为不同。

然而,无论是索绪尔的符号学还是皮尔斯的符号学都不能算作文化理论,它们只能属于语言学和逻辑学的范畴。但是自本世纪60年代以来它们对人类学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欧洲大陆的人类学家受索绪尔影响较大,将其理论与结构人类学融合起来。著名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主张社会人类学应与索绪尔的符号学等同起来。按照他的观点,人类学家的任务应该去研究非语言记号领域,因为“语言学家还没有把符号学这个领域占为己有”。(注:Lévi-Strauss,Claude,1960(1967),The Scope of Anthropology,London:Jonathan Cape,pp.16-17.)美国的人类学家则受皮尔斯影响较大,将其学说移入符号(象征)人类学。符号学之所以受到人类学家的重视,主要原因在于自60年代以来人类学家一直在寻觅一种更为一般的记号理论,从而可以通过这种理论将宗教的民族志材料与文化理论连接起来。(注:Singer,Milton,1984,Man's Glassy Essence:Explorations in Semiotic Anthropology,Bloomimgton:Indiana University Press,第1、2章。)换言之,符号学迎合了人类学家的需要。

这种需要恰恰是由于民族志材料的双重性质决定的:一方面是观察者容易理解的,如农业技术或经济交换;另一方面是需要解释的,如神话、艺术或仪式。显然这是两个不同的领域,那么如何解决二者之间的对立便成了人类学家和文化理论家始终在寻求答案的问题。19世纪的进化论者曾把二者分为技术的理性与巫术和宗教的非理性,这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无疑是实证主义盛行时的产物,对于文化问题的解决显然不够充分。20世纪后半期以来,人类学家在符号学的启迪下,开始以符号学的观点来解决这一问题,将这一问题看作是在每一具体语境下所发生的意指方式的差别。

这种差别实际上是指一种表述上的差别,一方面是对一个基本上是已知的可以清晰表达的概念的表述,另一方面是对一种模糊的、无法表达清楚的,但是强烈的经验的表述。D.斯佩伯将这种差别区分为语义学的认识方式和符号的认识方法。(注:Sperber,Dan,1975,Rethinking Symboli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113.)E.萨丕尔将这两种方式分别称为指涉符号性(referential symbolism)和简约符号性(condensation symbolism)。(注:Sapir,Edward,1935,Symbolism,in Encyclopedia of Social Sciences,Vol.14,pp.492-95.)T.特纳则区分为记号与仪式符号。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对于符号与记号之间的区分也许能有一个模模糊糊的了解。不过对于人类学家来讲,他们并不是以作出这种区分为主要目的,其目的是为了探索文化中的意义。从另一方面来讲,人类学家对于符号学研究并不感兴趣,他们感兴趣的是如何将符号学的理论应用于人类学,进而去探索文化中的意义。因此,无论是结构人类学还是符号人类学,尽管它们的理论来源不同,立场观点不同,但无非是从不同的出发点去探索符号的奥秘,最终的目的都是去界定意义。

人类学家R.弗思曾试图将皮尔斯的符号学术语应用于符号人类学,不过却显得很牵强:

符号——即一个具有一系列复杂的联想的记号,这个记号往往是情感类的、难以描述(有些人会说无法描述),而只可部分地表述。意义中的个人或社会构成可能是明显的,所以对观察者而言可能没有任何明显可见的符号与对象的感官相似性,关系的归属可能是随意的。

弗思对于符号的界定显然不令人满意,因为他不敢直面问题,而是在躲躲闪闪。从他所用的措词——“往往”,“难以描述”,“可能”——可以看出,将皮尔斯的术语应用于文化确实有一定的难度。

弗思在讨论符号与意义时,强调的是“功能和作用”而不是皮尔斯的“逻辑”。这种做法对于人类学研究来说似乎是适用的。由于意义载体即符号是受社会操纵的,所以任何符号都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发挥皮尔斯的三种记号类型的任何之一的作用,那么文化意义则始终取决于语境。对于意义的界定不能根据“逻辑”去推断,而只能根据语境去解释,而解释是靠随意性去界定意义。因此“随意性”本身就是一个完全随意的指称,它完全取决于参与者或观察者的参照系。

在关于符号的特性的问题上,来自结构语言学理论的观点同样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淆。按照结构语言学理论,语词的作用被认为是指涉(to refer),这样便很容易造成一种错觉,认为语词指涉的是物而不是概念。于是又导致产生了另一种谬误,认为语言在本质上是一个“命名”系统。事实上,语词只是在有具体所指时,或者说只有在这种指涉特性成为语境的一部分时,它指涉的才是物。例如,当一个名词前有定冠词时或指示词(如the或this),或者当话语伴有指示动作时,否则,语词指涉的不是一个物,而是指一个普通的概念形成(conceptualization),即对于具体的事物性(如椅子、球)或抽象的非事物性(如“爱情”、“宗教”)所产生的概念化。这种抽象的基础是分类,也就是将事物看作为相互相似,因而在某些语境中是可以相互替换的。当然,这种从特殊到一般的分类抽象只有通过语言才是可能的。

由此可见,结构语言学理论在探讨词与物或者说符号与对象的问题上出现了谬误。这种认为符号是一个对象的观点在人类学界尤其受到了符号人类学家的拒斥。在多尔金等符号人类学家看来,“认为意义和符号本身就是对象的观点是在犯误用的具体性的谬误……意义和符号是关系,而不是对象”。(注:Dolgin,J.L.,Kemnitzer,D.S.and Schneider ,D.M.eds.,1977,Symbolic Anthropology:A Reader in the Study of Symbols and Meanings ,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p.22.)不过,多尔金等人在指出他人的谬误时却又忽略了另一个问题,既符号互动的客观性。这种忽略实际上是忽略了人对符号的感官经验,同时也是对意义的产生的一种模糊认识。应该指出,符号是在社会互动过程中被客观经验的,符号之间所形成的时空关系产生了意义。意义通过人的能动性而依附于符号,或者说意义构成了作为符号的物。此外,意义不是恒定不变的,而是随着人的活动与某一符号的关系而变化的,也就是说,当人的活动与某一符号的关系处于其他符号语境中,意义便随之变化。实际上,意义不是“就在那里”的,而是在用由感觉形成和理解的语词来表达意义时它才看上去是“就在那里”的。正是通过这种表达,意义才被对象化为符号,因此符号具有了一种口—听(oral-auditory)本质,可以通过人的能动性在它们的关系中进行操作。由于每一个符号的意义构成了一个类别,所以看上去没有语言便不可能有符号性,因而也不可能有文化。其实语词本身就是一类符号,即通过口头或书面操作而具体实现的符号。

现在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认识:把握符号的关键在于界定意义。那么界定意义所持的观点与方法又反映为符号性研究的理论与方法的不同。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不同的理论渊源和不同的文化观在符号性研究这个共同的课题上展开了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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