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文学史上的经典作品--末代莫希根的艺术理论_文学论文

美国文学史上的经典作品--末代莫希根的艺术理论_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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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散文家薛特尼·史密斯(Sydney Smith, 1771 —1845 ) 在1820年2月出版的《爱丁堡评论》(Edinburgh Review )上撰文评击当时根本并不存在的美国文学。他写道:“普天之下,四海之内,有谁在读一本美国书?”他这话虽然听上去似乎刻薄,却道出了一个谁也无法否认的事实。可是,过了不到10年,当库柏的《最后一个莫希干人》问世后,这个评价就难以成立了。美国文学之所以能够如此迅速成长,以致令人刮目相看,厥功至伟者,就是被后世誉为“美国的司各特”的库柏(James Fenimore Cooper,1789—1851)。

库柏自己在总结他30年间的文学创作生涯的成就时说:“如果说作者写出来的东西,有什么可以流传于后世的话,毫无疑问,那就一定是《皮裹腿故事》。”事实证明,他的预言非常正确。这些小说不仅成为美国文学中的经典之作,而且它们还进入到了世界古典文学名著的行列。按照创作年代之先后顺序,这些作品为《拓荒者》,《最后一个莫希干人》(The Last of the Mohicans , 1826 )、 《大草原》(ThePrairie,1827)、《探路人》(The Pathfinder,1840)、 和《杀鹿人》(The Deerslayer,1841)这5部长篇小说。 它们的内容主要描写森林中的那个猎人“皮裹腿”(即《最后一个莫希干人》中被人称作“鹰眼”或“长枪”的那个侦察员)纳蒂·邦波的一生。可是这5 部小说中的故事的情节,却不同于创作年代的次序。

《杀鹿人》写的是年轻时代的邦波“首次出征”中的冒险经历。《最后一个莫希干人》和《探路人》,以18世纪50年代英法两国的殖民战争为背景,描写了邦波的战斗生活。而《拓荒者》则写的是独立战争以后,邦波被迫离开了开发地上新出现的小市镇,到西部森林中去过狩猎生活的情景。《大草原》里讲的是无地的农民向大西部继续推进,和年老的邦波如何在大草原上结束自己一生的故事。

库柏在这5 部小说里创造的这位美国的第一个神话式人物纳蒂·邦波,是生活在未经文明开发,巨大得难以想象的原始森林中的一个独来独往、与人无涉的男子汉。他的身世恰如他生活其中的那些林莽,无人能知其详。作者从未提到他的父母——如果他真的有过父母的话。他出生的地点,他受过的教育和他信奉的宗教也都无人知晓。作者也并不交代他何以会独自住到森林中去过活,成为一个他所谓的“森林中的居民”。我们不知道世上有没有人会在想念或者牵挂着他。他能读会写。他认为世上有一个遥远而玄乎得不大管事的神。他生来就英勇无敌,慷慨仁慈,为了朋友敢于“两肋插刀”,赴汤蹈火。除非为了果腹,他决不杀生。他热爱大自然的景物和它养育的所有生灵。

然而,在《皮裹腿故事》里的那部最先发表的《拓荒者》里,他已经是个老人,他的那些印第安朋友也都已经伤亡殆尽,只剩下莫希干族的原来的大酋长钦加哥还在世上苟延残喘,为了向别人乞讨酒喝而含垢忍辱。纳蒂·邦波固然还保持着他那旺盛的精神和不屈的半志,他的枪法也仍旧无人能够与之匹敌。他在森林里狩猎,可是森林的业主却控告邦波侵犯了他的产权。邦波因在林中杀了一头鹿而被拘留。出狱后,他就去尚未开发的西部大草原上生活。那里虽然没有森林,但是他也不必目睹树木遭受人类的砍伐却无法予以阻止而感到痛苦。他在那里可以像他年轻时那样按照自然的法则生活,不必忍受人类的法律的约束。

库柏就这样为美国的文坛创造出第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族和传统的人物,可是他自己却并不懂得它的伟大的意义。他起先并不打算再写关于纳蒂·邦波的小说。可是读者的反应极为强烈,使他欲罢不能。他就在1826年出版了《最后一个莫希干人》。他在这部小说里让时间倒流,描写邦波在他30岁时候的业绩。这部小说也同样受到了美国和欧洲各国的热烈欢迎。在无数读者的热情鼓励下,他虽然接着就写了《大草原》,可是他却在这部小说里为他的这位英雄人物安排了一个冗长而富于浪漫精神的死亡的场面,让这位80高龄的大自然之子长眠在他的大自然母亲的怀抱里。库柏也许认为,这样一来,他就可以一了百了,不必继续为他创造的这个神话中的人物操心了。

事实证明,库柏虽然亲手创造了这么个深受欢迎的、划时代的人物,可是他自己却仍浑然不觉,不以为然。1828年,他在《美国人的想法》(The Notions of Americans)一书中抱怨说,作为一个美国作家,他深感“缺乏写作素材”之苦。他写道:

美国没有历史的记载可供历史家参考;没有愚言愚行(除了那些最最粗俗而平庸的以外)可供讽刺家讥嘲;没有社会风尚可供戏剧家在舞台上表演;没有无名的小说可供传奇作家一试身手;没有严重、顽固的违背道德的行为举止可供道德家鞭挞;没有任何富于诗意的材料可供诗人吟诵。……农民没有服饰(根本也就没有什么农民),法官没有假发可戴,将军没有司令杖可握,行政首长没有冠冕可戴。

由此可见,他在小说中刻意创新,实为形势所迫;这些话也说明他在创新方面所作的努力是多么艰苦。可是,传统的影响毕竟对谁都是一种十分难以克服的力量。在以后的13年间,他把他所创造的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人物撇在一边,却写了3部以中古时代的欧洲为背景的小说。 它们和20 多部别的与“皮裹腿”无关的小说一起都早就被人遗忘。

到了1841年,《皮裹腿故事》享誉不衰的盛况促使他回过头来重新写了关于纳蒂·邦波事迹的小说,即《探路人》和《杀鹿人》。因此,如果不是按照写作和出版的先后次序,而以小说中的主人公纳蒂·邦波的生平和事迹的先后来排列,这5部小说的次序应为:《杀鹿人》、 《探路人》、《最后一个莫希干人》、《拓荒者》和《大草原》。

《最后一个莫希干人》是《皮裹腿故事》中最为脍炙人口的一部。故事发生在1757年英法两国为了争夺殖民地而进行的“七年战争”的第2年,地点是在北美洲的赫德森河的源头, 和乔治湖(即小说中的“霍里肯湖”,又称“圣水湖”)一带。当时那里是腥风血雨的战场。小说以英国的威廉·亨利堡司令孟罗上校的两个女儿科拉和艾丽斯前往堡垒去探望她们那处境艰难而危险的老父亲,在途中被叛徒出卖而遭劫持的经历为主线,展开了一幕幕惊心动魄的场面:原始森林中的战斗、被掳、脱险、追踪、伏击等等。主人公纳蒂·邦波这时已经当上了英国军方的侦察员,并且由于他那神奇的枪法,已经获得了“鹰眼”的称号,他的敌人则称他为“长枪”。他和他的老友莫希干族的酋长“大蟒蛇”钦加哥,以及钦加哥的独子“快腿鹿”恩卡斯见义勇为,历尽艰险,和劫持者,法国军队的同盟者印第安土著休伦人的一个名叫“刁狐狸”的麦格瓦酋长及其部落,展开了一场殊死的斗争,最后以一场大厮杀告终。

表面上看来,这似乎是一个“游侠骑士式”的浪漫故事,实质上,作者首先告诉我们的是,英法殖民主义者是当时的一切罪恶的根源。为了掠夺印第安人的祖祖辈辈生息繁衍的这片土地,他们发动战争,对印第安人进行哄骗、欺诈、暴虐、甚至还干出种族灭绝的勾当。他们用高价收购印第安人的头皮,用“火水”(酒)和《圣经》麻醉印第安人的斗志,欺骗和胁迫印第安人充当炮灰,恶毒地挑拨离间,唆使印第安人的各个部落之间互相残杀,使之同归于尽。就拿钦加哥来说,他本是莫希干人的大酋长,他的整个部落就是在白人殖民主义者的枪炮和奸计的双重肆虐下惨遭灭绝,最后只剩下他和他的两个儿子。他曾对老友邦波伤心地诉说道,在白人到那儿以前,“那时候,鹰眼,我们都是一家人,我们过得很幸福。盐湖给了我们鱼,森林给了我们鹿,天空给了我们鸟。我们娶妻,她们为我们生儿育女。……那些荷兰人上了岸,把火水给了我的人民,使他们喝得连天地也分辨不出来。……后来他们就从自己的土地上被人赶走,一步步被人赶离了河岸,最后只落得我这个首领和酋长,也只能从树缝里见到阳光,也从不能去看看我的祖先的坟墓!”不幸的是,连他的唯一的子嗣恩卡斯也死在麦格瓦的刀下。同莫希干族的遭遇一样,受法国殖民当局利用的休伦人,在最后的一场大厮杀中,也被消灭干净。

对于印第安人的被杀戮和印第安部落的灭绝,作者的心情是十分沉重的,怀着深深的同情和愤慨。他在小说中借鹰眼之口一再承认白人犯下的罪孽。他把这部小说取名为《最后一个莫希干人》,并且以沉痛的笔调描绘了“最后一个莫希干人”恩卡斯的英勇牺牲和哀惋动人的葬礼,就是寄寓着他对印第安人的悲惨命运的无限同情和哀思。正直、英勇的恩卡斯和美丽、善良的科拉之死,也不无更深的寓意:随着他们的死去,他们心灵上的那种美德和纯洁的感情也已完全消亡,留下的只是笼罩在美洲大地上的那些贪婪、残暴、邪恶和凶残。

作为美国文学史上的前期浪漫主义代表作家,库柏的贡献还在于把小说艺术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库柏曾研究过18世纪以来的表现艺术,研究过英国文学;而且他对18世纪的英国诗人,对莎士比亚、拜伦、司各特等都曾作过深入的研究。他的天才不但表现在能把自己的创作特征和英国文学的传统形式和风格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而且作品结构复杂精巧,内容紧张生动,故事情节悬念迭出,曲折重叠,人物的命运则瞬息万变,难以预料,故事的线索步步深入,使人欲罢不能,这也是库柏的作品之所以能够在100多年来在全世界广泛流传, 经久不衰的一个主要原因。库柏还善于捕捉过去的时代,使之重现于读者的面前。德国作家歌德在晚年的日记中说:“即使在欧洲,人们也确信库柏具有独特的天才,很高程度的独特天才,他第一次把美国的过去和现在,提高而成为文学的素材。”他还赞扬库柏的作品在结构方面富于艺术的特点。他写道:“我钦佩他的创作素材如此丰富和他对素材处理得如此巧妙。要想创造出像库柏笔下的这些材料丰富而又前后连贯的作品来,那是很不容易的。”

库柏的成就还在于创造性地把浪漫主义的想象力和美洲蛮荒地区的素材结合为一个整体。他笔下的情节全是土生土长的,正如同《最后一个莫希干人》里的主人公鹰眼头上戴的那顶皮帽子和他腿上裹着的那双鹿皮制的裹腿一样,都是当时美洲的特产。海沃德和艾丽斯之间的爱情,尽管有点感伤主义的情调,却只能发生在当时当地的情景和条件之下。正如美国评论家露西·鲁克伍德·海泽特(Lucy Luckwood Hazard)在她写的《美国文学中的边疆》一书中所说的那样,“尚未开发的边疆地区为《最后一个莫希干人》提供了背景的环境,情节的依据,主题的来源和人物的特征。”这种结合当然会产生某种局限性,表现为文体和内容两者的不协调,言语之前后欠连贯,风格之不一致。譬如说,鹰眼这位主要人物说话时的措辞和用语常常前后并不呼应,使人听了会觉得他的谈吐忽雅忽俗,判若两人。产生这种那种纰漏,不该多予指责。我们应该理解,库柏从来就不打算采用现实主义的手法来从事创作。他在1850年为《皮裹腿故事》里的5部小说出合订本时写的前言中, 他对批评者说道:

每一个创作小说的作家——尤其是当他们期望自己的作品达到传奇的水平的时候——都享有一个特权,即把他心目中的那个最为美好的人物呈献给他的读者。作品中含蕴的诗意靠的就是这个。如果有人认为,若要描写红人,就一定得把那些多少与他们生活其中的贫穷姜惨和道德败坏相同的景况全盘托出,这就未免把小说家所应享的特权限止得太狭窄了。持有这种观点的评论会让荷马的史诗都无法问世。

这段话里的关键性词语是“最为美好的人物”。就拿《最后一个莫希干人》中的那些人物来说,除了按照英国小说家福斯特(Edward MorganForster)的分类应该归之于“扁平型人物”外, 即使“鹰眼”和麦格瓦这两个相对说来写得比较丰满的“圆型人物”,库柏也尽量把他们写得虚而不实——轮廓具备而细节不足。他笔下的印第安人非好即坏。可是我们不应对他有所苛求。作为一个开拓者,他需要披荆斩棘,又需要尽量按照前人走过的老路来作为他所开辟的新路的依据和楷模。如感伤主义文学的引人入胜,以至唏嘘咏叹,为之泣下,在当时仍然被一些小说家看作吸引读者,使之不忍放弃的一大法宝。库柏也不例外。他在创造一种崭新的、民族的和持久的文学传统时,不可避免地继承了犹被看作精华的某些传统的糟粕。因此,对库柏的这些瑕瑜互见的作品赞赏与否,就成为判断前面提到过的薛特尼·史密斯所作的断言,何以在极短的时间内被事实所推翻的依据。

小说家往往在小说里安排了一个或更多的冲突或矛盾,使它们成为小说情节赖以展开的动力。这类冲突可以分为三类: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人和环境之间的冲突,人和自己之间的冲突。在有些小说里,冲突藏得很深,很隐蔽。《最后一个莫希干人》里的冲突首先是人与人之间的冲突:白人和红人之间,红人和红人之间,以及英国人和法国人之间的冲突。然而比这些冲突隐晦、却弥漫于全书的则是另外一种冲突:人类的文明制度和蛮荒地区自然法则之间的冲突——人类想要征服、驯化、占有蛮荒地区。而导致人与人之间发生激烈冲突的,正是这一看上去若有若无、时断时续,却又始终无可避免地进行着的内在冲突。

小说家把握了小说的主要脉络,还得设法通过某些具体的细节安排,把冲突表现出来。库柏在《最后一个莫希干人》里设计的结构非常简单:两次长途追踪,其间隔了一个短暂而悬念迭生的插曲。一部小说的结构就像一座房屋:房屋被分隔为房间和窗户等等,小说的结构也由它的某些具有固定模式安排的细节组成,并由作者根据读者的爱好和趣味而将之装饰和点缀。在《最后一个莫希干人》里,库柏把他小说中的每次追踪都按照“追踪——抓获——逃脱——追踪”这一模式展开,作者还让追踪者和逃遁者互易位置,从而在固定的模式里产生变化,避免了重复和单调。而且,由于主题重要,作为装饰的细节也往往会在小说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使读者难以判断某一具体的内容在小说中起的究竟是装饰的还是模式的作用。库柏在这部小说里还用具体细节来装饰辅助性的模式:他使小说中的每次血腥的战斗以后,就继之以一个宁静而安谧的场面,让大自然重新君临全局,在小说中占据主导的地位——恰如世间万物的规律,均系死亡之后必然继之以再生和复活,如此循环反复,以至无穷。书中的印第安人的民俗风情、枪法、礼仪、自然景物等等在小说中所起的作用主要也在于装饰。甚至人物性格的发展也具有装饰作用。事实上,小说中只有大卫·加穆一人在性格方面有着明显的发展。因此,《最后一个莫希干人》的结构并不简单:在整个结构性的形式里产生出模式性的形式,而模式性的形式又产生出装饰性的形式。这些大形式和小形式环环相套,不断随着一个个悬念迭生的冲突向前推进,直到它完全得到解决。于是小说的整个构架在情节的发展方面得到了统一。在时间方面,小说几乎逐日顺序进展。整个故事发生在1757年7 月下旬到同年的8月中旬,历时不到一个月。在地点方面, 整个故事发生在乔治湖附近一带,以及赫德森河在纽约州里的源头地区。

总的说来,批评家们对这部小说的评论誉多于毁:认为它的故事高潮迭起,悬念丛生,读来令人兴趣盎然。可另一方面,《最后一个莫希干人》里某些涉及关键问题的细节,由于设想过于大胆,也不免被人诟病,指责作者向壁虚构,某些情节过于生硬或者离奇。譬如,在老父亲面临兵败被俘的紧急关头,科拉和艾丽斯姐妹俩前往他负责驻守的威廉·亨利堡去探望他,给予他安慰与鼓励。这一设想固然有点牵强,但还可以说她们的这种冒险而鲁莽的行为是出于亲子之爱。事实上,如果没有这次远行,那么也就不会有这部小说,因为整个故事都是由此引起的。再如,库柏在他的这部小说里居然容许两个弱女子和她们的护花使者脱离了大部队,以抄近路、走捷径为由,让他们在道路不熟、危机四伏的蛮荒地区里单独行动,以至疏于防范,给了存心报复而且不择手段的麦格瓦一个难得的可乘之机。这似乎也有悖于常理,因为库柏并未在小说里为此提供一个可以让人信服的动机或理由。因为连艾丽斯对这个安排都深感疑虑,尤其当她知道那个担任向导的麦格瓦曾因违反纪律而受到过她父亲的惩罚。一个天真而涉世不深的小姑娘都会想得到的事情,一个饱经风霜,而且对爱女的安危耿耿于怀的老人反而会没有想到?可是,这也是作者为了写这部小说而安排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内容,因为这样才能使整个故事高潮迭起,不断展开。

可是,这部小说里的有些细节则写得未免过于离谱,譬如,在本书的第21章里,作者写到鹰眼和他的部下正在追踪被麦格瓦和他的休伦族的部下掳去的科拉和艾丽斯姐妹俩,可是麦格瓦故布疑阵,在地上留下的足迹使他们深感困惑,不知该从哪个方向继续追踪。最后,还是年轻的莫希干酋长恩卡斯发现了一个线索。库柏在书中写道:“最后,最先积极地完成了自己任务的恩卡斯又挖开了从泉水眼里通出来的那条小溪沟,让水流进另一条小溪。待溪沟里的水放尽,他又俯下了身子,用锐利的眼睛看了起来。这位年轻的战士立刻就发出了一声叫喊,说明他已经有所发现。大伙马上都围了上去,看着他指着的那个地方。只见润湿的冲积土层上,显出了一只鹿皮鞋的脚印。”尽管马克吐温并不是第一个对此进行嘲笑和批评的评论家,可是自从他在1895年7 月出版的《北美评论》上发表了他的那篇题为《费尼穆尔·库柏所犯的文学上的错误》(Fenimore Cooper's Literary Offenses)著名的文章以来, 不少人就不甘落后,纷纷跟上来落井下石,好像否则就显不出自己的高明之处似的。

总之,《最后一个莫希干人》里面的某些描述显然有故意安排的痕迹,尤其那些巧合和奇遇,似乎过于牵强,有点不合情理。在人物的塑造方面,也有不少理想化的因素,如正面人物之完美无缺,反而角色之凶残愚蠢、阴险毒辣,也不能让人信服。除了大卫·加穆,孟罗上校和恩卡斯等相对来说比较次要的人物以外,库柏在《最后一个莫希干人》里描写的人物都是静止的,他们的性格、言行前后都是一贯的、毫无变化的。无论霍桑、梅尔维尔、海明威以及别的著名小说家,他们都主张小说中的人物应该通过或随着情节的发展和演变而发生变化。可是库柏笔下的人物却缺乏这种变化。原因之一是他受到了当时还很流行的感伤主义小说的影响。感伤主义小说里的人物,往往自始至终保持着各自的本色。他们固然有欲望,他们有理想,有各自关心的事物,可是他们全都到此为止,他们并不由于那些欲望一旦得到了满足,理想得到实现,关心的事物发生了变化,而引起他们自己的性格或言行方面有所变化和发展。《最后一个莫希干人》里的海沃德和艾丽斯就是如此。他们经历了那么些患难,可是他们临末了依然故我。库柏笔下的人物之所以如此“本性难移”的另外一个,也是更重要的原因,也许是他和中世纪以来的许多作家一样,认为人的性格、言行是由各人的所谓“气质”决定的,因此是绝对固定、无法改变的。小说中的主人公鹰眼认为,各人的才能因其在“天赋”方面的差异而不同。至于鹰眼自己,他的天赋异禀——在枪法和森林中认路等超人的才能——使他在森林中处于无人能够和他匹敌的地位。作者称他是一个“森林中的居民”。其实,对于敌友双方的印第安人和白人,对于麋鹿和别的动物也好,他都可以称得上是个“森林中的王子”。他重视自己纯粹的白人血统,常把它挂在嘴上,唯恐别人不知道他对此多么重视。作者也一再提到,鹰眼对社会地位和军队中的军阶十分重视。尽管孟罗上校在防守威廉·亨利堡和对付奸诈阴险的法军司令蒙卡姆方面表现出无能和软弱,但鹰眼仍然对他敬礼有加,毫不怠慢。可见作者所着眼的是如何把他笔下的人物特征——他的血统、地位、军阶、才能、天赋和某人之间的关系等——表现出来,却没有考虑到他的性格和言行会因他的境遇的变化而变化。

小说中变化最大的人物要数大卫·加穆。小说开始时,他只是一个作者用来凑数的滑稽角色——他把大卫的手臂、腿足、躯体、衣着、打扮,以至他的言语、举止、行业等等无不肆意调侃,描写得滑稽可笑,荒唐古怪。除了在第23章里提到的那个懦怯怕死的休伦人以外——不过,那人是一个极不重要的“跑龙套”人物,算不得数——大卫是全书中最最缺乏男子汉气概的一个男人。他原来是个心地善良而单纯,做事专心致志,却又时时出纰漏,处处出洋相的可怜又可气,可叹又可笑的战斗“庸人”——他的唯一优点,也许是重信用、讲义气。可是他在蛮荒地区的这段遭遇却不但使他在险象环生的情况下绝处逢生,而且他居然经受了一次次的锻炼和考验,变得也愈来愈聪明、坚强和勇敢起来。终于,在最后一章里,他虽然不会开枪,但也拿出他会使的那种古老的武器来参加战斗,从而表现出他已成长为连鹰眼这样的森林中王子也会对他肃然起敬的一个真正的男子汉了。作者写是这样写了,可是他对他自己笔下的这个人物身上发生的变化却似乎“有视无睹”——他并不把大卫积极要求鹰眼让他参加战斗归因于他的激于义愤等原因,却有意把它说成是由于大卫受了《圣经》里的一个传说故事的启迪:以色列王大卫用投石器击毙了骁勇善战的哥利亚斯。至于孟罗上校,在他身上发生的变化只是由于失望和伤心使他迅速变老而已。关于恩卡斯,作者在书中的一处地方向读者指出,这个年轻的印第安人比起他的同族人来,在言行方面要更加文明得多。可是,他的这一断言,除了他对科拉的安危和感情显得特别关心以外,缺乏令人信服的依据。所以,即使恩卡斯有所变化,其原因也至多表现在他对这位姑娘的兴趣而已。他们三个尽管都具备了发生变化的内在因素,可是,在作者的笔下,他们的变化只停留在表面上,没有深入到他们的本质或者性格上。

科拉是个重要的人物。她对海沃德似乎怀有一种羞怯的兴趣,对恩卡斯也似乎表现出一些谨慎的关切。她并不只是感伤主义小说里的一个多愁善感的小姐而已。她由于性格深沉,对她的父亲和同父异母妹妹的真挚的感情,使她的形象具有一定的深度。可是她在小说里仍还缺乏内在的变化和发展。钦加哥在小说里始终是个沉默寡言、坚韧不拔、严肃自重的酋长,为了失去的同族人民和土地而整天心情沉重。他的领袖地位得到了包括他的朋友鹰眼和特拉华人的公开承认。在全书即将结束时,鹰眼主动把他自己对一个特拉华人小分队的领导权让给了钦加哥。尽管形势的发展和结果对他自己的地位和威望有利,可是他的损失和悲哀反而加重而不是有所减轻。特拉华人的可敬的族长塔曼侬虽然直到全书的最后部分才出现,可是他显然是个饱经沧桑、备尝辛酸的老人,面对自己的人民和部落的处境每况愈下,不禁深感凄楚。在全书的最后一幕,就像悲剧中的主人公那样,发表了一个最后的、总结性的独白。可是他还是一个静止性的人物。

麦格瓦是小说中的第二个重要人物。他在书中代表着一切邪恶和凶残的势力。他是个恶魔式的坏蛋,对人永远是个无法估量的威胁。他心里充满了复仇的欲望和念头,舍此以外,似乎容不得别的东西。他是个强者,勇猛善战、诡计多端。他又独断独行、无所顾忌,可以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和报仇雪恨而不择手段地滥杀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可是他又并非单纯地由于本性邪恶而为非作歹。他对生活的追求有着一个主要的动机,那就是:他一心想要弥补他年轻时期的过失,恢复他在自己的部落中的领导地位,以便重新过上他在受了白人的诱惑而喝上“火水”以前的那种正常的、崇高的生活。他之所以把科拉掳为人质,并且一再求她嫁给他,并不只是为了对曾经处罚过他的孟罗上校,甚至也不只是为了对诱使他喝上了酒而失去了一切的所有白人进行报复。他在计划一败涂地,整个部落的战士死的死、逃的逃,只剩下他一个孤家寡人的时候,尽管科拉对他的恳求不予理睬,他却对科拉下不了毒手。他只是一再对她央求,希望她能改变初衷,似乎只要她答应嫁给他为妻的话,他的一切失败和损失都会因此而得到弥补。也许,他的这番真切而眷恋的感情,最终打动了科拉,使她也改变了原来对他的看法,所以她不再像以前那样一味峻拒,而改为把她自己的命运交给上帝去作主了。当一个同伴乘麦格瓦不备而把她刺死的时候,他怒火万丈,立即向他扑了上去。如果不是恩卡斯正好从高处跳落下来挡在他前面,以至转移了他的目标而成了替死鬼的话,他肯定会在盛怒之下把自己的同伴杀了。最后一幕改变了他的形象,使读者觉得他这个罪恶的化身毕竟不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坏蛋。从这个角度来判断,我们也许可以把麦格瓦视为小说中发展得最为充分的人物——只是他表现得太晚也太突然了一些,使读者在吃惊之余,不禁会感到一种类似同情和惋惜的感觉。

书中的那个最重要的人物当然是鹰眼。他在小说中起着神话式英雄的作用。他既是一个“持枪的圣人”(D·H·劳伦斯在他的《美国经典文学研究》(Studies in Classic Amcrican Litcrature)给他的称呼),到处行侠仗义——路见不平,拔枪相助。尽管他和钦加哥和恩卡斯交往密切,可是他还是一个孤独者。他之所以如此落落寡合,就因为他是自然道德法则的化身。他的地位超乎野蛮和文明之上,因为他一个人兼有了这两者里面的最优秀的那些成分。在他的心目中,正义是一个永恒的、比任何人为的法律更加重大的法则。这正义就是来自他自己认定的个人和大自然之间的关系。换言之,他是作者心目中的理想化了人物。可他毕竟还是一个凡人,不免有凡人的各种弊病:喜欢和人争论,有时会对一些无关紧要的小事唠叨不休。可是他也还能够谦虚谨慎,急流勇退,把唱主角儿和当领导的机会拱手让人。总之,他是个救世主式神话人物,但也是个让人感觉得到的、理解得了的凡人。

鹰眼的理想或主张是不分肤色、宗教、种族等区别,普天之下的人类都应情同手足,充分地按照人们各自的“才华”或者“天赋”各就其位,过上顺乎自然的生活。作者毫不忌讳地声称,鹰眼之所以为鹰眼,完全依仗自然的力量。鹰眼对有关宗教的那些书本并无多大兴趣。在本书的第12章里,侦察员宣称,鹰眼除了大自然这本书以外,别的书全不看。他对大卫说:“书?……对于一个像我这样的人,书有什么用呀?除了一本书以外,我生平什么书也没有读过。而这本书上面的字句却是非常简单、明白,你用不着上过多少学就可以读得懂。尽管我在这个上面也曾化了四十个漫长而艰苦的年头。”

无论在欧洲的哪个国家,甚至在英国也是如此,被人称作“鹰眼”、“杀鹿人”、“探路人”等等称呼这些生气勃勃的汉子,在普通读者的心目中,都精神抖擞地活了下来。他们活得要比亨利·费尔丁笔下的亚当斯牧师,也要比哥尔斯密斯笔下的威克菲尔德的牧师普林姆洛斯,都要更加长久,而且也使读者觉得更加亲切。而且,在美国的文学长卷里,我们可以发现这个独往独来,无拘无束的,富于自我意识和浪漫精神的人物,在许多著名作家笔下的令人难忘的人物身上找到他的影子,如:赫尔曼·梅尔维尔的伊许梅尔,马克吐温的哈克贝利·费恩,亨利·詹姆士的伊莎贝尔·阿彻,史蒂夫·克莱恩的亨利·弗莱明,西奥多·德莱塞的凯利·米勃,欧内斯特·海明威的亨利少尉等等。

收稿日期:199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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