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让一些人先富”到“以人为本”的形成_市场经济体制论文

从“让一些人先富”到“以人为本”的形成_市场经济体制论文

从“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以人为本”理念的形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以人为本论文,先富论文,理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999(2006)02-0011-04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之后,很快引起了全社会前所未有的强烈反响和广泛认同。人们的反响和认同,首先集中在“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如果对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历程,对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思想和观念进行系统的回顾和总结,就可以发现,以“以人为本”作为核心理念的科学发展观,是伴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伴随着改革开放,伴随着对计划经济模式的突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而逐渐明晰,并最终确立的。

(一)

以人为本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无论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还是近代西方的“人文精神”,都在相当程度上蕴含着它的基本内涵,即强调人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活动中以人为中心,尊重个人的权利,关心个人的需要,强调人权和人的社会平等地位,维护人的尊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马克思把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当作他全部理论的出发点,强调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个体发展的历史。在马克思看来,未来的理想社会,应该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在以和平和发展为主题的现代社会,以人为本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确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建国后制定的多部宪法,也对公民的各项权利做了明确规定。但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与之相应的政治体制,由于“左”的思想的长期统治,以及国际政治格局的影响,党的根本宗旨与宪法的明确规定,在社会实践中长期存在着较大的偏差。改革开放之前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以重工业占据主导地位,而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农业、轻工业,长期以来一直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与这种重国力,轻民生的发展思路相适应的,是铁板一块的计划经济模式。国强民穷的国民经济模式,造成长时期的物资匮乏。而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思想,使整个社会在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都缺乏生机,单调和整齐划一。僵化的体制和极端漠视个人价值,使传统的“不患寡而患不均”思想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工业时代发生前所未有的膨胀。个人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的严重丧失,使经济社会长期处于停滞状态。这一消极后果,在“文化大革命”中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极大地鼓励了全党全国人民,经济建设一度出现快速发展的势头。但是,僵化的经济体制和“左”的思想对人的禁锢,严重束缚着经济发展的脚步,更束缚着社会的进步。作为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邓小平,在思索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在尝试着突破“左”的思想对人的束缚。他选择的一个重要突破点,就是“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它是在改革开放拉开序幕的历史时刻,对个人价值的充分肯定,并以此为突破点,开始冲击旧的体制和观念。所谓“一部分人”,既无限制,也无特指。这些人,可以是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也可以是社会青年,家庭妇女。只要他有能力,有创新意识,有开拓精神,通过合法经营,就可以“先富起来”。它的理论意义,在于承认个体差异,肯定个人能力和价值及其对物质利益追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以这一部分人的率先富裕带动大多数人,从而调动不同个体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对旧体制和旧观念的突破。邓小平的“共同富裕”思想带上了浓厚的人本主义色彩,从思想理论的层面看,这种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思路,其实质是一种朴素的人本主义,体现了邓小平尊重个人,关心个人,以人为中心,重视人的主体地位的人文关怀。这是一种思想意义层面的突破,它对此后改革开放和思想解放的进一步深入,对打破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产生了深远历史影响。

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了判断是非得失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他强调,制订一切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要看“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邓小平提出的这个标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闪耀着以人为本的理性光芒。

(二)

如果说,邓小平提出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打破僵化的分配机制的束缚,更多考虑的是促进经济的发展,那么,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实践之中弘扬人文精神,重视人、尊重人、关心人,尊重和保障人的权利和独立价值,追求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只是一种纯体制、纯经济性的运作过程,同时也是一种新的价值观的建立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同的过程。这种新的价值观的本质,平等、民主、自由的精神和价值观念是由市场经济本身的基本特点所决定的。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承认并尊重人的个体差异和个人的价值,尊重个人在创造和积累财富等社会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力、机遇以及其他种种差异,及其结果的天然合理和合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承认多种经济成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而这种承认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承认和尊重个人正当财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承认和尊重每一个人权利和独立价值,并把它的发展作为整个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从这样一个理念出发,整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人性得到充分的尊重并得到张扬,需要人的全面发展。市场经济要求等价交换,与此相应的社会规则,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既是为市场竞争提供公平的平台,从根本上说,也是为人的发展提供有序的和更加良好的环境,在更高的层面上保障人的权利。因此,这种规范和完善,既是理性化的,也是人性化的。因此,世纪之交的中国人的价值取向,有了一个新的格局,开始由传统意义的“伦理”精神转向现代意义的“法制”精神。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科学、合理和适时地遵照市场经济的基本理念和客观规律,在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和创新。充分注重市场经济体制中人的决定性因素,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关注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中国经济发展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发展是人的发展的一个重要体现,也为人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人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强化,则是人的发展在精神方面的重要表现。这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根本目的。在这一方面,党和政府做出了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1990年,江泽民同志在《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把“法治”提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党的十五大,又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提出“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公民权利既是人的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人的发展的重要内容,而公民权利的保障是以公共权力的限制和规范为基础的。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全国人大开始进行行政立法。1990年10月,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随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一部部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相继实施。2003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行政许可法》。该项法律明确规定,“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行政立法的逐渐完备,极大地增强了公民的主体意识。行政立法日趋完备的同时,维护公民权利的立法也受到高度重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劳动法、修订关系千家万户的婚姻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会法,以及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先后颁布施行,公民权利有了法律的坚强后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开始得到妥善处理。各种积极因素的调动和凝聚,有力地推动了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

(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渐发育,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生产力的持续提高,社会财富的日渐积累,市场经济本身所具有的两面性所导致的负面效应也日渐显露。在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许多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诸如,经济发展中缺少人的主体目标的设计,不少地区和部门把“发展是硬道理”片面理解为经济增长、GDP增长,经济发展中忽视环境,忽视可持续发展,管理活动中片面强调对劳动者的强化控制而无视人性,等等。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这些负面效应常常表现得十分突出,这引发了人们对“发展”这一重大命题的关注。发展的内涵有哪些,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什么,用什么样的发展观指导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诸如此类的问题受到人们越来越普遍的关注和深入的思考。在针对上述问题的讨论中,人文精神、人的权利和尊严、人文关怀等概念,逐渐走出学者的书斋,成为人们讨论和分析上述种种社会问题时常用的词汇,为普通人所熟悉,为社会所关注。这样一种现象,固然是人们对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反思。更重要的是,这些问题的被提出和被关注,从另一种角度反映出一个事实: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人的自我价值,自我意识正日渐强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中国逐渐进入多元文化时代。新闻、哲学、文学、法律等理论界人士,大力宣传和倡导人文精神,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和价值。宪法至上意识、权利至上意识、程序公正意识、为民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的观点日渐深入人心。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人的个性尊严,社会公平和公正,得到前所未有的强调。它表明,中国人已经从低层次对温饱的追求,发展到对人的各项权利的日渐清醒的吁求,以及对社会的公平和公正的日渐强烈的呼唤。这无疑是一种进步,是社会进步,也是人的进步。人文精神的日渐普及,人的主体意识的日渐强化,既是思想解放的结果,也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结果。它同时又推动着思想解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如何以科学的理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的进步和人的发展,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以人为本的重要性、迫切性已经在各个领域越来越明显的表现出来。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随着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逐渐走向成熟,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也越来越清晰。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从这一基本点出发,提出了执政党的基本任务。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求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这既为人们实现自我价值提供了公平和良性的环境,也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生动地反映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浓厚的人文关怀精神,中国共产党人开始在科学的层面上认识并遵循着“以人为本”的理念。

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认真总结国内外发展的经验与教训,系统地揭示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实质是以人为本,其目的是建立一个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社会。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重要升华,也是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飞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2002年12月,胡锦涛同志在西柏坡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做了生动诠释。2004年3月10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发表讲话,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他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在“以人为本”理念的指导下,全国人大和中央政府近年来连续做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国务院废止了实行多年的缺乏人性关怀的收容遣返条例,重新颁布了体现人道主义关怀的社会救助制度;以抗击SARS灾难为契机,建立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应急机制。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逐年加强,保障和救助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一系列体现以人为本的新法律、法规和条例已经或正在陆续建立、健全和完善。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尊重和保障人权”,昭示出中国接纳人类先进文明成果、维护人权的姿态和决心,预示着尊重、保障人权将成为政府履行公职的最高原则,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奠定了法理基础,使人权在我国从政治宣言上升为宪法规范。“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实际上将尊重和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上升到政治文明的高度,开辟了公民个人自主领域,勘定了政府公权的范围。以此为基础的各项公民权利,正在越来越神圣化,并得到越来越有力的保护。

“以人为本”正在成为国家的价值观和民族复兴的基本观念。这是一个崭新的价值观和方法论,是关于发展观的一个历史性的重大突破,是中国共产党人经过数十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总结的一个科学的理念。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以人为本”理念将更加深入人心,强有力地推动我国社会的全面进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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