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出版管理条例》推动出版事业繁荣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管理条例论文,繁荣论文,事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李鹏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我完全拥护。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月1日起施行。及时地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做到行政部门依法管理、出版单位依法活动,这对整个出版事业来讲,无疑是一件大事。
为了把这件大事办好,首先在看法上要取得一致。只有看法一致了,步调才能一致。
有的同志可能觉得,出版管理规定很多,《条例》的颁布不过增加一件而已。其实,《条例》是有关出版的专项行政法规,是出版方面的最高行政规定。比起其他的出版管理规定来,《条例》显然具有最高的权威性。
有的同志可能觉得,出版管理就是管理图书出版,与其他方面关系不大。其实《条例》的覆盖面很广,它适用于调整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多种出版物的出版活动、印刷或者复制活动、发行活动。《条例》还回答了新闻管理的若干重要问题。《条例》覆盖的范围远远不限于图书,涉及信息传播产业中的一大片,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有的同志可能觉得,《条例》这种行政法规主要是行政事务性质的规定,与意识形态关系不大。《条例》确有许多关于管理体制、管理程序的重要规定,同时又有一系列关于出版事业的性质、方向、方针、任务的重要规定。既有关于运用出版自由权利的具体规定,又有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的内容的明确规定。作为国家的行政法规,《条例》为在出版物的内容上区分合法与非法划出了重要的界限。
总之,《条例》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出版事业改革、发展和管理的重要经验。《条例》的颁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条例》的贯彻实施,将为规范出版行政管理和维护正常的出版秩序,为深化出版改革和推动出版繁荣,为在意识形态领域加强社会主义阵地,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贯彻实施《条例》要抓住重点,带动全盘。一是坚持正确方向。《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对于我们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关系很大。不能认为这个问题讲过多次就差不多了。实际上,我们的工作上不去或者发生问题,究其深层次的原因总离不开指导思想上的偏差。二是深化出版改革。《条例》肯定了出版改革的成果和要求。比如《条例》关于出版单位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关于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的规定,对出版单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善经营、加强管理,就是有力的推动。三是促进出版繁荣。《条例》专门作出了关于保障、促进出版事业的发展与繁荣的规定。《条例》中限制方面的规定和发展方面的规定是相反而又相成的。整个《条例》的贯彻实施,最终是为了出版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四是加强治理整顿。无论“治散、治滥”,还是“扫黄”、“打非”,《条例》都有相关的明确规定,为之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比如,对出版单位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的,都要给以严厉的处罚。治理整顿要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贯彻实施《条例》还要领导带头,发动群众。首先,行政管理部门,也就是执法部门,要总结过去的经验和教训,研究当前的实际情况,认真学习《条例》,掌握立法精神和熟悉具体规定。这是“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前提。从2月1日起,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相关的问题都要严格按照《条例》执行,不能马虎。同时还要抓紧制定配套的行政规章。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其次,还必须发动和依靠群众。所有的各种出版物的出版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的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都要联系实际学习《条例》、对照《条例》,检查和改进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办事,应当成为出版部门人人的自觉行为。此外,还要向广大公众宣传《条例》,这应当也是“普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广大公众对《条例》了解越多,越有利于他们对出版事业的支持和监督。
总起来说,要通过广泛深入地学习《条例》、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国”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健全出版管理,推动出版事业的深化改革和更大发展。学习和贯彻《条例》当然要长期坚持下去,不能指望一劳永逸。但是,开头十分重要。今年就是开头。所以今年要把学习和贯彻《条例》作为大事狠抓一年,然后转向经常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