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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12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8700(2011)04-0011-09
在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过程中,焦点问题之一是现有电大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对此中央电大通过《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构想,其中就包括“国家开放大学支持联盟”。与此相关,也有学者提出了建设“开放大学联盟”的想法[1][2]。毫无疑问,开放大学的联盟建设,包括为什么建设联盟、建设什么样的联盟以及怎么建设联盟等等,不仅涉及开放大学内部体制的构建问题,而且涉及开放大学如何搭建其外部支撑体系的问题,值得认真思考。本文主要结合有关联盟内涵的讨论,试图辨析“国家开放大学支持联盟”和“开放大学联盟”的异同,进而回答有关国家开放大学联盟建设的意义、目的和路线图等问题。
一、联盟的概念与模式
在讨论开放大学建设什么样的联盟以及如何建设联盟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对联盟概念的起源和发展,特别是高校联盟的内涵和模式进行一番梳理。
(一)联盟的概念
1.联盟的起源与定义
所谓联盟(Alliance),最早是在不同的国家之间缔结的,如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各个诸侯国之间就经常结盟又不断毁盟,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同盟国”和“协约国”,采取的更是典型的国家间的联盟形式。所以《辞海》中将“联盟”界定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共同行动而订立盟约所结成的集团。亦指个人或集体、阶级的联合。”[3]而从联盟的目的来看,这些联盟通常可以分为战略联盟和战术联盟两类,前者关注于长期发展目标,后者关注短期共同利益[4]。实践中,战略联盟更为常见,本研究也主要关注于此。
2.战略联盟概念的拓展
随着大规模战争的消失和经济竞争时代的到来,现代意义上的联盟早已超出了国家政治的层面,开始向企业、行业和高等教育等领域拓展和转移,人们开始借用“联盟”这个概念来描述企业、行业和高校等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尤其是自20世纪80年代美国DEC公司总裁简·霍普兰德(J.Hopland)和管理学家罗杰·奈杰尔(R.Nigel)提出战略联盟的概念以来,战略联盟就引起了管理学界、企业界和教育界的高度关注,被称为20世纪最重要的组织制度创新[5]。
最早借用“联盟”这个概念的当然是企业领域,因为这个领域的竞争最为激烈,也最需要“合纵连横”、“纵横捭阖”。根据J.Hopland和R.Nigel的定义,企业战略联盟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着对等实力或者互补资源的企业之间,出于对整个市场的预期和企业总体经营目标的考虑,为达到共同拥有市场、合作研究与开发、共享资源和增强竞争能力等目的,通过各种协议而结成的优势相长、风险共担的松散型合作竞争组织[6]。不同领域的战略联盟,其具体形式可以千差万别,但在企业领域,根据成员之间的依赖程度,可以分为股权式战略联盟和契约式战略联盟;根据价值取向在产业链中的位置,可分为联合研制、资源补缺和市场营销三种战略联盟[7]。在当前的企业发展报告和各种报刊上,我们经常看到的,就是如此这般的各种企业战略联盟。
在教育领域,我们更关注高校战略联盟。高校战略联盟通常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高校(包括高校之间以及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政府以及其他组织之间)为了一定的目的或战略目标,通过一定方式组成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要素双向或多向流动的松散型网络组织[8]。从实践来看,最常见的,可能也是最早出现的,是大学和大学外部机构如企业等的联盟,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产学研”的结合。有学者总结说:“20世纪中叶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把促进产学合作提升到国家创新的战略高度,强调企业与大学的合作可以促进研究成果的应用,带动产业的成长以及提升国家的竞争力。以美国硅谷和128公路地区、英国剑桥科技园、日本筑波科学城、韩国大德科学城、中国台湾新竹科学工业园和印度班加罗尔软件园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模式,充分验证了产学合作的重要性。”[9]其次,则是大学间的联盟,这包括各大学在共同招生、共建专业或课程以及学分互认等方面开展的各种优势互补的合作等。这两种形式的高等教育联盟的出现,是和当前知识经济背景下高等教育的日益市场化、产业化以及当今时代正在迈向学习型社会紧密联系的,是高等教育进入大变革时代的重要表征之一。
3.建立战略联盟的前提
结合上文分析来看,无论是政治联盟还是企业、高校联盟,要建立战略联盟关系,有两个基本的条件或前提:一是双方必须是主权国家或独立法人;二是双方具有对等实力且互有所长,从而能够在同一目标下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如果其中一方不是独立法人(或主权国家),或者一方的实力明显地弱于对方,或者双方不在同一管理层级上(比如东周王室尽管衰微,作为王室,它不可能与诸侯国建立什么“联盟”),那就绝无可能建立真正的联盟。
具有对等实力的独立法人之间建立的联盟,以股权式联盟为最牢固,契约式联盟次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更倾向于缔结股权式联盟,而大学作为社会公益性机构大多采取的是契约式联盟。
(二)高校联盟及其主要模式
高校战略联盟作为契约式战略联盟,其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学者提出了5种可选的开放大学联盟模式(契约模式、学分互换模式、共同开发项目模式、合作办学模式和联邦模式),但这种分类方式似乎并没有遵循同一个划分标准。本文结合国内外高校联盟的具体实践,根据联盟主体的特性及其合作的广度、深度,将其概括为以下三种模式。
1.双向合作模式
双向合作模式通常是指两所学校(或学校与行业、企业)在联合培养、课程开发、联合研究、师资和设备共享、学分互认、产学研一体化等方面进行的协作,通常是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合作关系。典型案例如下:
(1)联合培养。如英国开放大学与许多大学签订协议,这些协议包含许多跨部门的特权条款,规定在开放大学牵头下,由地方继续教育学院向其学生提供大学学位基础课程、“2+2”课程方案等[10]。我国北京大学与莫斯科大学于2002年成立联合研究生院,进行中外高层次人才的联合培养。其他还有南京农业大学和江苏省农科院的高校—科研院所研究生联合培养计划,中关村人才特区高校与企业人才互动的高校—企业联合人才培养计划等[11]。
(2)课程开发。如加拿大CBE(Competency Based Education)模式的课程开发,是采用学校与行业、企业等联合的方式,由在某一职业长期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从业人员组成专门的DACUM(Developing A Curriculum)委员会,将一个职业目标进行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两个层次的分析,分别得出综合能力和专项能力,最终形成DACUM表,作为教学专家确定教学单元或称模块的依据[12]。又如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惠灵顿建筑学院与惠灵顿科技大学设计学院联合举办为期4年的建筑设计学士学位课程,其中学位由维多利亚大学授予,课程开发与教学由两所学校共同进行。
(3)联合研究。如英国开放大学与爱丁堡大学合作建立了“基因组科学创新的社会与经济研究中心”(INNOGEN)、与曼彻斯特大学合作建立的“社会一文化变革研究中心”(CRESC),以及在空间科学领域与欧洲航天局、美国航空航天局、日本航天局及印度航天局合作等[3]。拓展国际视野,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2010年,我国中央电大与加拿大汤姆逊河畔大学成立了合作研究中心,前期主要开展先前学习评价(PLAR)研究、教学与教学管理人员的PLAR培训以及汉语教学的合作等。
(4)师资和设备共享。如新西兰梅西大学与一些地区技术学院签署合作协议,作为梅西大学远程学生,在不同地区的技术学院可获得梅西大学提供的所有学习材料,接受同等的学期评价和获得相同学分,实现跨地区、甚至跨国的教育。再如我国中央电大与国内多所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充分利用高校教育资源拓展办学领域,如聘请高校优秀教师和专家担任中央电大课程的主讲和教材的主编等。
(5)学分互认。这包括,同类型学校的学分互认,如在新西兰曼努考理工学院的学生,能够学到奥克兰大学课程并获得该大学承认的学分;大学与非大学教育机构的学分互认,如学生在英国一些技术学院学习工商管理课程,通过继续学习和高等教育机构的认证,最终学生能够在印度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4]。
(6)产学研一体化。如麻省理工学院(简称MIT)是世界上产学研合作最紧密大学之一,在20世纪初就基本形成了产学研联盟的基本模式,经过产业咨询融入学术系统、技术转让与专利许可、利用知识创建新的公司等多种形态的演化,逐步发展、深化了MIT的产学研合作工作,把教学、科研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地结合起来,使MIT成为了世界上第一所创新型大学[15]。我国产学研合作联盟以政府推动为主,2006年,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资委等6部门为联合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首次提出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这一个新的概念;2007年,我国“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在钢铁、煤炭、化工和农业装备4个领域,组建了4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汇聚了相关行业的26家龙头企业和18所国内优势大学、9家骨干科研机构,构建了科研、设计、生产和市场紧密衔接的技术创新链,此后还发布多个文件,为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建设、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制度保障。
2.多元合作模式
多元合作模式是指多所大学、教育机构和行业企业等不同属性成员在多个方面开展横向合作,形成的地区性或国际性的教育、科研网络。这方面的例子同样很多。
(1)国际型大学联盟。如成立于1995年的东盟大学联盟(AUN,Asean University Network),其总体目标是,通过促进东盟各国确定的优先发展领域的交流学习与合作研究,加强东盟高校之间的合作。截至2007年6月,AUN由最初的11所大学发展到21所,分别来自东盟10个成员国。AUN确定了四个战略领域:开展学生、教师交流,开发东盟研究项目,鼓励合作研究,建立信息网络[16]。其他知名的国际型大学联盟还有国际研究型大学联盟(IARU)、环太平洋大学联盟(APRU)、Universitas 21,以及Worldwide Universities Network等。而欧洲学分互认体系(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System,ECTS),也可以看作是一个关于促进学分互认、学生流动和教学科研合作的欧洲高校联盟,它主要由1999年发起的“博洛尼亚进程”(Bologna Process)推动。截至2001年,欧洲共有75万大学生、1800所大学使用了该体系。截至2009年,共有4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博洛尼亚宣言》,成为欧洲学分转换系统的参与者[17]。
(2)我国普通高校联盟。我国近几年出现了十余个高校联盟,如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等9所名校组成的“C9联盟”,由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和东南大学组成的“E8联盟”等,但这些高校联盟都是在某一个领域、某一个方面的合作。2011年6月,我国重庆大学、西南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和四川外语学院6所高校联合成立了重庆市大学联盟,该联盟成员单位将实行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等,实现从人才培养、学科研究到教学互助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18]。
(3)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简称“教师网联”)。教师网联是教育部新的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先行实施的重大项目,于2004年11月启动,项目旨在以现代远程教育为突破口,构建以师范院校和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为主体、高水平大学为核心的覆盖全国城乡的教师教育网络体系。目前该联盟有8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师范大学和中央电大、高等教育出版社等共14名成员单位。截至2009年,“教师网联”充分发挥三网合一的优势,共开展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600余万人次,年均达到100多万人次;同时为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提升服务,教师网联院校远程教育毕业生已达百万人[19]。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相比于双向合作联盟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协作方式,多元合作联盟在合作广度上有优势,但在合作深度上不够。多元合作联盟大多是由政府主导、由项目驱动的,主要由共同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委员会)进行合作的协调,联盟主体之间缺乏直接的合作需求和专门、系统的协调管理机构。因此很难在操作层面进行实质性的合作。
3.第三大学模式
第三大学模式通常是在广泛合作的基础上,在加盟成员外部组建“虚拟”实体,通常是虚拟大学。第三大学联盟能够跨越不同层级的教育机构开展纵向联合,将不同类型的教育机构、行业、企业等整合在一起,形成“一站式”教育超市,为学习者提供更多学习机会,促进教育公平。
美国西部州长大学(WGU,Western Governors University)诞生于1995年,当时,美国西部19个州的州长决定利用新奇的互联网,创办一所网络大学,扩大该地区农村学生升读大学的机会。WGU是一所私立的非盈利性的虚拟大学,先期由州属21所大学、教育机构和私人企业联合组建,其董事会有14名成员,其中包括4个州长、两所州立大学的校长和几个企业的首脑,咨询委员会包括一些企业的主管人员,如IBM、微软、Novell和AT&T。通过WGU,大学和企业提供可以通过计算机、电视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的课程,然后学生可以通过资格考试来获取学位和证书。截至2009年,这所完全在线的大学拥有12000名学生,来自全美50个州[20]。
1994年至1998年任期的韩国教育改革总统委员会,确定了韩国教育体系在21世纪的目标为“Edutopia,即一个开放和终生教育的福利社会,让每一个人平等地、便捷地、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能接受教育。”1997年,该委员会建议设立一所虚拟大学,一个国家学分银行系统,在教育中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以实现Edutopia。受韩国教育改革总统委员会(1997)的鼓励,韩国政府于1998年2月设立了虚拟大学试验项目。试验期间,教育部新修订了《高等教育法》,该法承认私立的虚拟大学为正规的高等教育体系的一部分。通过该项目,共形成了15个虚拟实体,包括8所大学各自建立的虚拟校园,其他57所大学和5家公司组成的7个共同体,这些共同体都在成员外部建立了虚拟机构。其中,韩国虚拟大学(KVU,Korea Virtual University)共同体由韩国开放大学与8个传统大学共同组成,旨在为那些想利用网上学习的学生设计网上虚拟课程。KVU为其他8所大学提供网络课程教学设计、开发和评价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还为这些大学的教师发展举办培训讲座,并且将它的生产设施和视频会议系统转借给其他会员大学。为开发和提供高质量的互联网课程,,建立了一支独立的虚拟教师队伍、设立了一个网络管理办公室[21]。
其他第三大学联盟还有澳大利亚开放大学(OUA),以及2001年Universitas 21与Thomson Learning公司合作建立的U21 Global在线大学等。
(三)小结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关于高校战略联盟的界定与模式划分不能照搬企业等其他领域的研究成果,其模式和运作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国内有学者提出5种可选的开放大学联盟模式[22],结合上文分析来看,国内学者所提出的契约模式是大多数高校战略联盟共有的合作方式,而学分互认、共同开发课程和项目、联合培养三种模式实际上是高校战略联盟的某一项内容,最后的联邦模式则是基于管理体制角度上的提法,它们并不在一个层级上。我们认为,模式的划分应当依据相同的标准,并尽可能穷尽,否则难以对实践进行理论提升,更难以为实践提供有用指导。
除上述高校战略联盟模式外,还有学者将原先互为独立的教育机构合并为具有一个行政体系的独立法人称之为合并模式(或合并联盟)[23]。笔者认为,合并之后形成新的独立法人,原有的多个独立法人已经不存在,因此合并联盟的说法不妥。如2000年我国原武汉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湖北医科大学合并为新的武汉大学,就不能称之为武汉大学合并联盟或武汉大学联盟。
二、什么是国家开放大学支持联盟?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再来看“国家开放大学支持联盟”的基本内涵和建设目的,并进而把握其性质和意义。
(一)四大支持联盟的基本内涵
2010年7月颁布实施的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办好开放大学”,这是我国政府基于学习型社会形成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而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2010年10月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将北京、上海、江苏、广东、云南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列入“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试点单位。2011年5月26日,教育部党组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提出的《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方案》(下简称“《方案》”)。正如《方案》所指出的那样:“以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为基础组建一所远程开放大学,既是一种战略选择,也是一种现实选择。可以达到投入小、风险小、阻力小,同时达到效益大、较平稳、见效快的目的。”[24]这点已经得到了全社会和教育界的共识。
也正是在该《方案》中,首次正式提出了“国家开放大学支持联盟”概念,并将“支持联盟”作为国家开放大学“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与“框架结构”、“运行机制”并列。这是因为,国家开放大学建设并非本大学自身的事,“必须依托各种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不断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25]。《方案》明确指出,要在教育部的协调支持下,成立以下四大支持联盟:
——大学支持联盟。选择与国内若干所大学合作,成立大学支持联盟,依托其师资、专业、课程资源优势,全面促进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提升办学能力和服务水平。
——行业支持联盟。选择与若干行业协会合作,成立行业支持联盟,利用行业协会的各种资源,引入行业资格证书,加强在职成人教育培训工作,促进学习型行业形成。
——企业支持联盟。选择与若干大型企业合作,成立企业支持联盟,利用企业技术、专家资源,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开发特色专业、课程,加强企业职工培训,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
——城市支持联盟。选择与若干国家教育综合改革中心城市合作,成立城市支持联盟,利用各自资源和优势,大力促进各类培训、社区教育、市民素质教育等工作,促进学习型城市建设。
(二)四大支持联盟的建设目的
国家开放大学和一般普通高校不同,具有特殊的历史使命、办学理念和任务。关于其历史使命,《方案》的表述是:“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促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促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形成。”关于其办学理念,《方案》将其归纳为五个:开放、责任、质量、多样化和国际化。《方案》还提出了国家开放大学的四大任务: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推进现代科技与教育的深度融合、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毫无疑问,建设四大支持联盟,正是国家开放大学承担其历史使命、践行其办学理念和完成其主要任务的必然之举。具体来说,其目的有三:
1.提升国家开放大学的自身办学能力
作为一所远程开放大学或“没有围墙的大学”,要贯彻《方案》提出的“办学理念”、实现其“历史使命”,就必须充分利用社会力量,通过联盟实现优势互补,汇聚和整合社会各级各类优质教育资源,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服务模式和评价模式,提升自身的办学能力与服务水平,提高教育质量,以便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比如企业中有很多行家里手,我们完全可以聘请他们担任开放大学课程的辅导教师,这对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将大有裨益。这是建设四大支持联盟的直接目的。
2.为联盟成员单位提供教育服务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远程教育系统,国家开放大学将发挥其自身体系立体覆盖全国的优势,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搭建集教、学、管、研、服于一体的网络平台,满足开展非学历和学历继续教育的需要,促进科技与教育深度融合,努力成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企业行业和各级城市共建共享资源和提供社会服务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换句话说,国家开放大学不单纯是一所大学,而且还是资源中心和公共平台,通过它,可以为联盟成员单位提供各种各样的教育服务,如将加入联盟的大学的优质资源推向社会,为加入联盟的行业企业员工开展岗位培训、提升学历水平,促进加入联盟的城市开展社区教育等等——这是建设四大支持联盟的间接目的。
3.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
作为“学习型社会的支点”[26],国家开放大学的联盟建设绝不单单是为了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提高联盟成员单位的教育服务水平,这一切最终还是为了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和学习型社会的形成。这是政府赋予国家开放大学的历史使命,也是国家开放大学之所以成为国家教育事业的根据所在。正像《方案》中所描述的那样,通过和行业、企业、城市建立支持联盟,可以直接为建设学习型行业、学习型企业和学习型城市服务——这才是我们建设四大支持联盟的终极目的。
(三)四大支持联盟的性质和意义
1.支持联盟的性质
结合上文联盟的概念与模式分析,国家开放大学四大支持联盟是以契约形式为主的高校战略联盟。从模式上看,国家开放大学四大支持联盟属于双向合作模式,国家开放大学通过一对多的双向合作,与高校、行业协会、企业和城市建立合作关系。
同时,国家开放大学四大支持联盟还是“准第三大学模式”。一方面,四大支持联盟具有第三大学模式特点,通过四大支持联盟,可为国家开放大学这所新型大学的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四大支持联盟又不是完全的第三大学模式,国家开放大学不是由四大支持联盟建成的,国家开放大学主要依托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建设;且是先有国家开放大学,此后才有国家开放大学四大支持联盟。
可以设想,在建设初期,国家开放大学支持联盟应该是以国家开放大学为核心的、一对多的双向合作战略联盟,但随着联盟的发展和合作的深入,国家开放大学支持联盟将会发展成为促进行业、企业、高校、城市等彼此广泛合作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其第三大学模式特点会愈加明显,通过优质教育资源汇聚、整合,形成全民学习超市,满足全体社会成员多样化学习需求,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
2.支持联盟的意义
国家开放大学的大学支持联盟、行业支持联盟、企业支持联盟和城市支持联盟具有不同的定位,四者相辅相成:行业支持联盟主要以各行业的具体职业能力主线,与相关部委、行业协会合作,实现能力培训和就业的衔接;企业支持联盟通过与分布各地的大型骨干企业合作,推进企业学习型组织建设,实现教育、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城市支持联盟通过与区域性的城市合作,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实现教育建设、城市建设的同步发展;大学支持联盟则通过与高水平大学合作,充分利用大学优质学科、专业、课程、师资等,提升国家开放大学的办学能力和服务水平,拓展大学社会服务功能,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一句话,国家开放大学通过大学支持联盟,将加强自身的学术内涵建设,而通过行业支持联盟、企业支持联盟和城市支持联盟,将分别从“条”、“点”、“面”三个不同的维度,促进学习型行业、学习型企业和学习型城市建设,实现立体覆盖全国城乡的开放大学网络,为学习型社会的形成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是开放大学联盟,还是国家开放大学支持联盟?
(一)何谓“开放大学联盟”?
关于“开放大学联盟”,有学者定义为:“以开放大学为主导,通过优质资源共享和合作项目开展,以实现提高开放大学教育质量、降低开放大学生均管理成本、贯通和衔接各类学历和非学历教育、服务于学习型社会公民终身教育、扩大学术交流和国际影响力等战略目标,并运用契约与其他联盟成员组建起来的教育共同体。”并强调“开放大学联盟是一个开放的、资源共享的系统”,“开放大学联盟的实质就是优势互补、特色突出、整体竞争力增强”,以及“开放大学联盟的核心任务就是优化配置联盟成员的资源、扩大联盟成员的服务空间”等等[27]。他还将开放大学的联盟划分为四个方面:“系统内联盟”,“与行业、企业联盟”,“与城市联盟”,“与国内外大学联盟”。关于“系统内联盟”,其具体表述是:“这里是指以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建立的各开放大学之间的战略联盟。国家开放大学与地方开放大学并非上下级关系,而是资源结合、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各地方电大在30多年的区域化发展和服务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各自的优势和特色,这些构成了开放大学之间资源整合的重要基础。”[28]在文章的其他部分,作者还对联盟的模式、战略合作机制与策略等,进行了比较全面和细致的分析。
总体来看,该文作者从开放大学建设对构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作用出发,以极大的热情对开放大学的联盟问题进行了畅想,很多见解是富有启发性的和值得借鉴的。比如,作者显然是赞成以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为基础构建我国的开放大学的;作者关于开放大学和国内外大学、行业企业以及城市的联盟建设的设想,和《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方案》中关于国家开放大学支持联盟的设想可谓不谋而合;再如,作者关于联盟成员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等特征的分析,也是契合开放大学本质的金玉良言。但是,如果结合上文我们对联盟的定义和高校联盟的三种模式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该文对“开放大学联盟”的解释至少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作者心目中的联盟肯定属于“多元合作模式”;第二,作者明显将“系统内联盟”和其他三类联盟视作同等性质的联盟了;第三,作者还将国家开放大学和地方开放大学视为对等的联盟成员。这些问题显然有值得商榷之处。
(二)“国家开放大学支持联盟”和“开放大学联盟”的异同
总的来说,如果拿“开放大学联盟”和“国家开放大学支持联盟”相比较,其出发点和很多内容都是一致的,但前者有关“联盟”和“系统内联盟”等说法,又和四大支持联盟有着本质的不同。
1.联盟的主体不同
国家开放大学支持联盟是国家开放大学与著名大学、行业、企业、城市之间建立的,主要以支持国家开放大学建设并通过国家开放大学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相关行业、企业、城市自身发展的合作共同体。其主体是国家开放大学以及若干大学、行业协会、企业和城市。其中,国家开放大学并不仅仅是指“总部”本身,而是指包括挂有“国家开放大学分部”牌子的地方广播电视大学、地方学院及学习中心。因此,国家开放大学支持联盟是国家开放大学内部体系和其外部的大学、行业、企业、城市建立的全面的、系统的和深度合作的共同体,是国家开放大学的外部支撑。
“开放大学联盟”泛指所有的开放大学之间的联盟,其主体是“开放大学”,即它并非某一所开放大学,也非已有的广播电视大学系统,而是作者预设的、将来可能成立的多所开放大学,其中既包括正在组建的国家开放大学,也包括地方开放大学。而且按照“系统内联盟”的说法,现有的所有广播电视大学自然也应归入这个联盟之内。
我们知道,面向全国的广播电视大学成立已有30多年,中央电大连同现有的44所省级电大、1103所地市级电大、1853所县级电大、3000多个教学点和6万多个教学班,我们习惯上称作“广播电视大学系统”(简称“电大系统”),历来没有所谓“广播电视大学联盟”的说法。就历史的延续性来说,正在组建的国家开放大学和未来可能建立的地方开放大学,应当统称“开放大学系统”而不宜称“开放大学联盟”——如果今后“系统”改叫“联盟”,那就是先打破系统,再来建立联盟。
2.联盟的模式不同
从以上不同的联盟主体出发,两者所建立的联盟模式自然也就不同。如上节所述,四大支持联盟是作为国家开放大学体制机制的有机组织部分写进《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方案》的。《方案》所构想的国家开放大学的基本体制,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其一是以总部、分部、学院和学习中心为基础构建的自身内部体系,其二则为以四大支持联盟为基础构建的外部支撑体系(见下图1),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方案》强调:“国家开放大学内部自成体系,按照‘统一战略、共同平台、资源共享、相对独立、各具特色’原则运行。”同时强调:“国家开放大学建设必须依托各种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29]因此,所谓支持联盟的模式,就必然是国家开放大学和行业企业等的双向合作模式或者上文所提的“准第三大学模式”。在这一体制中,地方开放大学已被国家开放大学体系所消化,或者说大家已经融为一体,实际上构成了新的“中国开放大学系统”。
而“开放大学联盟”则明显属于“多元合作模式”,其成员泛指所有的开放大学,并没有一个主导性的开放大学存在,是多元主体合作。我们知道,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方案》的设想,现有的省级电大将加挂“国家开放大学某某分部”的牌子,如果省级电大同时又是国家开放大学的一个分部,大家就成了一家人,开放大学之间怎么可能成为联盟关系呢?这在逻辑上是不通的。因此,我们承认“开放大学联盟”的提法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所谓“系统内联盟”的说法明显是将《方案》所构想的“国家开放大学体系”分裂成了一个个单独的开放大学,然后又试图以联盟的形式将大家松散地联合起来。
图1 国家开放大学内部体系与外部支撑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所谓“国家开放大学与地方开放大学并非上下级关系,而是自愿结合、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30],无疑是正确的。根据1988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现在依然执行的《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的条文,中央电大的职责之中包括“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大学的教学业务工作”等内容,但很显然,不管是在现有的电大系统内,还是在未来的开放大学系统内,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和地方开放大学(地方电大)的这种业务指导关系绝非上下级关系,而是一种正常的战略合作和业务合作关系。当然,我们还要指出的是,这种“战略合作关系”和“业务合作关系”并非要以“联盟”的形式来缔结,通过国家开放大学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设立国家开放大学分部,签订相应的协议,我们也许更能强化彼此之间资源共享、互利双赢的这种合作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和“国家开放大学支持联盟”相比,“开放大学联盟”的提法似有不妥之处,尤其对于建立国家开放大学体系或新的中国开放大学体系不利,建议大家慎用。
(三)开放大学的联盟建设是一个历史的、渐进的过程
正如《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方案》指出的那样:“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远目标,必须谋定而动,做好顶层设计工作。”[31]因此,在开放大学建设包括联盟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方案》中反复强调的“立足长远、兼顾现实、平稳有序、扎实推进”的工作原则。这是由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特殊性以及开放大学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所决定的,容不得我们有半点疏忽。我们必须把中国的开放大学建设包括其联盟建设放在当下的历史情境中来考量,站在全局、大局的高度,以稳妥的、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进。
根据2011年5月26日教育部党组讨论通过《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方案》时提出的相关精神以及8月22日—23日国家开放大学筹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作出的相关安排,笔者以为,我国开放大学及其联盟建设大致应该遵循以下的路线图进行安排:
——挂牌建立国家开放大学,完善国家开放大学内部体系。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方案》的构想,国家开放大学将于2011年年底前正式挂牌成立,试点运行。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依托44所省级电大,分期分批成立地方分部。如果没有一批地方分部的参与,国家开放大学就不能称之为国家开放大学,或者说其内部体系就是不完备的。这是当务之急,是事关中国开放大学体系建设的头等大事。
——选择若干大学、行业、企业和城市,建立国家开放大学支持联盟。在国家开放大学正式挂牌之时,与相关部委、行业协会、企业合作建立若干行业、企业学院即建立行业、企业支持联盟;与若干所大学、若干座城市合作,建立大学、城市支持联盟。这是国家开放大学的强大外部支撑,是连接国家开放大学内部体系和外部体系的重要通道,必须刻不容缓地进行设计和实施。
——如有必要和可能,某些省级电大自行试点建立“准开放大学联盟”。也就是说,经过国家开放大学和某些地方开放大学的积极探索,取得经验后,在原来的各地广播电视大学多种合作模式(如西部地区电大教学资源协作会,淮海经济区远程教育协作会等)的基础上,某些省级电大(开放大学)或地市级电大完全可以建立相应的“准开放大学联盟”式的新的合作模式。这种“准开放大学联盟”完全不同于上文提到的“开放大学联盟”,而是由“地域相近”的地方电大基于“平等、自愿、互利、共建、共享”的原则而建立的,其目的是为了“解决由一省单独办一所开放大学或由中央电大学院改造成开放大学体系所存在的不足与问题。”[32]
我们认为,这样一个“路线图”应该是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的,也是符合在广播电视大学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开放大学建设的历史逻辑的。
四、余论
建设国家开放大学四大支持联盟,关乎中国开放大学体系建设及未来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综观古往今来的各种政治联盟和大学联盟,在促进各方利益的同时,也会导致一定的风险和问题。建设国家开放大学支持联盟,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联盟建设要以壮大我国开放大学系统为前提。联合社会力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对于大国办强教育意义重大。长期以来,我国广播电视大学一直坚持走与社会力量联合办学的道路,整合利用社会各级各类优质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为社会服务。与社会力量的联合,实现了优势互补,减少了广播电视大学的设施和人员投资,实现了广播电视大学的规模效益。经过30多年的发展,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已成为国家的宝贵教育资源。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原有的运行体制只是靠其惯性还存在一定的优势,使电大系统仍有一定的向心力……在新的社会环境下,分离的态势也已出现,使系统的完整性受到冲击。”[33]在国家提出“办好开放大学”的大好形势下,通过国家开放大学及其支持联盟建设,我们的目标和原则之一,就是改革创新自身的体制机制,维护和调整现存的电大系统,壮大和发展新的开放大学系统,为社会和教育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联盟建设要以提高开放大学的办学质量为核心。《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方案》强调,“质量是开放大学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这里的质量不同于传统教育,强调的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学习机会,提高学习者学习兴趣,进而促进全民素质的提升。我们必须承认,虽然有1999年开始的、十多年的开放教育发展作基础,未来的国家开放大学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方面依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借助四大支持联盟的外部支撑,通过制定系统内的学院和学习中心设置标准、师资队伍配置标准、课程资源建设标准、教学标准以及质量标准,整合社会优质教育资源,积极进行办学模式、培养模式、评价模式和服务模式改革,未来的国家开放大学一定能在满足学习者多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的同时,一样能实现和国外著名开放大学同等的高质量。
第三,联盟建设要注意防范风险。许多学者认为,风险控制和降低风险是联盟的基本原则。联盟风险一般表现为两方面[34]:一是关系风险(Relational Risk),是指合作者不履行联盟承诺并可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使联盟可能受到损害;二是绩效风险(Performance Risk),是指合作者在充分合作的情况下,战略联盟仍无法达到预期目标。联盟目的不同、合作者之间文化差异、未来合作环境变化以及联盟成员发展战略转变等都可能导致风险的出现,选择合适的联盟伙伴、制定科学的联盟战略计划、对联盟组织进行有效管理、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退出机制,有利于规避风险。这些都有待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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