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格局的渐进式改革与调整_渐进式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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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分为农村改革(1978年12月—1984年9月)、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1984年10月~1992年10月)和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个阶段(1992年10月至现在)。客观地看,与前两个阶段的改革相比,第三阶段的改革,复杂程度更高,困难更多,阻力更大。渐进式改革进展到目前,如果不充分考虑来自各方面的阻碍因素,很可能功败垂成。

一、渐进式改革的实质是物质利益的渐进调整

渐进式改革实质上是物质利益关系的调整,其成功就是由于在肯定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内在发展动机的基础上,对社会各主体物质利益分配格局进行了有序的渐进的调整,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各阶层和成员的积极性,赢得了广泛的支持和参与。

从根本上来讲,经济发展的动力源于各级主体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任何一个国家,无论它实行什么性质的经济制度,对物质利益(包括短期和长期)的追求都是生产者和消费者从事经济活动最本质的原因,也是这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最根本的驱动力量。

西方经济学把生产者和消费者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从事经济活动(所谓经济人)作为整个理论分析的基本假设条件和研究的出发点。马克思明确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2页)多利多干、少利少干、 无利不干,正是每一个生产者和消费者参与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同样,人们也正是以物质利益的多寡来评价某一项政策措施,并决定对该项措施乃至对政府社会的态度。如果政府制订实施的某项政策能够或已经给某些社会成员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利益,他们对这项政策将会持积极支持的态度。相反,如果某种措施损害了一些成员的利益的话,他们则可能持消极抵触的态度。

改革首先从农村自发地开始,根本原因在于传统二元结构中的工农城乡差距已经达到其临界点。农村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也是由于改革能够极大地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缩小二元结构差距,从而获得了广大农民的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

在建国后实行的不平衡发展战略基础上不断强化的二元经济结构,不但造成了我国工农和城乡经济的分割,而且促使中国社会形成了两个基本阶层,中国公民客观上被划分为农与非农两大类。这在表面上标志着两大阶层在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其实质性的内容则在于经济利益上的得失。根据当时流行的观点,由于工人的劳动生产率要高于农民,所以工人的收入应当高于农民,工农乃至城乡差异不但是正常的同时也是符合经济规律的。但传统体制下的二元差距显然并不单纯是由于生产率的差异所致。如果是一个“非农”人口,他天生就能够享受由此而得到的一系列优惠,包括经济的与非经济的,现在的和将来的。相反,如果是一个“农业”人口,他天生就被剥夺了同“非农”人口在“公平”基础上竞争的可能性,他不但要为自己和家庭的生计去劳动,而且事实上还要为工业、城市的发展,同时也为非农人口的生活作出贡献。农民的劳动付出同其收益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性,其结果必然是城乡居民在收入分配上的差距不断扩大。这种利益分配上的差距(不是单纯经济因素所导致的)当扩大到一定程度,超过农村居民可以接受的限度,甚至导致日益严重的生存压力时,必然会导致农村居民作出经济方面的新的行为选择。显然,始于70年代末的对农业传统体制的改革正是农民自发选择的结果。

以解决温饱、增加收入为目标的农村改革,极大地提高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积极性,在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根本性好转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农民也从中获取了远较预期为多的经济实惠。1978年至1992年,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从133.54元增加到783.99元,扣除物价因素后年均增长8.86%,是1952~1978年间年均增长率的3.7 倍(注:曾峻:《保护改革的动力资源》,《探索与争鸣》1998.7)。正是由于农民从改革中获得了明显且较大的实惠,所以当农村改革由个别地区农民自发性的行动转变为一种政府有意识的决策,并且在全国推广时,这种政策赢得了广大农民的大力支持和参与。

由于传统体制下的城市国有经济受政府高度集中计划的强有力控制,所以这种改革从政府角度出发是一种“放权让利”。放权让利使企业和职工得到了更多的经济收益,从而亦取得了广泛的支持。

农村与城市改革在初始阶段所实行的承包制,都是政府放权让利的过程,都是不同产业经济主体追求自身物质利益的过程。但很明显,推动农村改革和城市改革的直接动力及其由此产生的影响却存在着重大差别。传统体制下的农村居民是利益受损者,而城市居民实际上是既得利益者,政府的扶持以及包括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心理等各方面的对农村居民的优势,使城市经济形成了一种发展和改革的惰性,以利益调整为核心内容的改革过程,不可避免地会使城市居民在传统体制下所享受的多种经济和非经济的实惠受到冲击,所以城市改革必然会面临来自各个方面的巨大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改革只能更多地依靠政府的强制性驱动。并且,政府为了减轻改革过程中的阻力,又只能在继续维持城乡不合理经济关系前提下,通过越来越多的放权让利,来诱导城市经济的改革。所以,利益关系的调整,如果在农村改革过程中主要体现为对传统二元结构中城乡工农利益关系的调整的话,在城市改革中则主要体现为国家与国有企业和企业职工利益关系的调整。资料表明,1981年~1990年,国家对国有企业亏损的补贴额达3429亿元。企业职工工资在企业新创造的价值中所占比重,1980年为17.5%,1990年达到35.7%,而同期国内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从31.5%年降到21.6%(注:曾峻:《保护改革的动力资源》,《探索与争鸣》1998.7)。城镇居民从改革中获取了巨大的实惠,这正是城市前期改革赢得了广大城市居民支持的根本原因所在。

非国有经济的迅猛增长,是渐进式改革的一个巨大的“意外”收获。1980年~1992年,非国有经济年内增长率高达40%,远高于同期国有经济7.8%的增长率。非国有经济在全国工业产出增长中的份额,1978 年为18%,1992年为67.5%(注:王志成、史学军:《制度变迁与中国改革》,《经济学家》1998.5)。可以说,中国经济在改革开放以来保持了较高的增长率,主要是由于非国有经济的巨大贡献。非国有经济的高速发展正是其被传统体制压抑的追求物质利益的内在动力的迸发所致,同时也是对以物质利益关系渐进调整为实质内容的改革取得初步成功的最好注脚。

作为一种体制外经济形态,非国有经济是传统体制下最受压制的部分。这种压制,不仅体现在经济方面,而且也体现在非经济如政治、社会、意识形态等方面。例如,非国有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仅仅被看作是国有经济的一种补充,其作用被限定在抬遗补缺上;个私经济由于存在剥削的成分,所以被认为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不相容,等等。对非国有经济的压制,虽然同对国有经济的扶持形成明显的反差,但最终的结果却都是压制了企业追求利益的内在发展动力。只不过,由于非国有经济未享受传统体制的优惠,所以,当维系传统体制的各种力量、各种制度一旦有所松动时,非国有经济必然也会象农村经济那样,在体制允许或默许的范围内开始自发性的变革,直至最终冲破这种体制。

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在我国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乡镇企业的超常规增长,二是个体私营经济力量的迅速壮大。乡镇企业的发展同农村经济发展存在密切的联系,很大程度上就是农村改革的自发延伸,也是农民强烈追求物质利益的内在发展动力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农村改革冲破了传统体制的束缚,土地产出在短期内有了飞速的增长,但当制度变革对农业生产的促进作用发挥到其极限时,农民不可能使土地创造出较以前更快的产出增长,也不可能通过单纯的农业生产获得更多的收益。农民的眼光必然会自发地转向非农产业,转向同农业存在千丝万缕联系、但其收益远较农业为高的乡镇企业。二元结构下工农城乡的巨大差距及其轻工业发展水平的严重滞后,又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从而使乡镇企业在短期内取得了超常规增长。个体私营经济的迅速壮大同样具有自发性的特征。作为传统体制下受压制和排挤的经济形式,个私经济自身存在着更为强烈的改革传统体制的愿望,同时,个私经济的生存发展,显然需要付出较其他经济形式更高的代价和更艰苦的努力,它也正是在这种不利的环境中培养了自身对外部适应能力更强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策略。所以,随着市场导向改革的逐步深入,个私经济天然的优势必然会逐步凸现出来。

综上所述,可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各经济主体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渐进改革的内在动力,政府对改革所起的巨大的推动作用,实际上表现在政府打开了各经济主体追求物质利益的制度枷锁,创造了一个有利于发挥各经济主体生产经营积极性的环境。第二、渐进式改革在初期总体上具有自发的性质,这种自发性表现在,改革首先在传统体制下物质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产业领域和社会阶层中展开,并且改革经常出现“出人意料”的结果,如农村改革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国有经济改革造就了一个越来越强大的非国有经济。第三、对传统体制的改革,最可能成功、最能够取得实质性突破和也最能获得广泛支持的地方,也就是传统体制下利益损失最大或追求经济利益的内在动力最受压制和约束的地方。

二、渐进式改革面临越来越大的阻力

渐进式改革在初期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这种改革在目前所面临的阻力越来越大也是为人们所认识和体会到的。问题的实质在于,渐近式改革进程中产生日益增大的阻碍力量是否是这种方式改革的必然?如果是这样的话,应当通过怎样的策略减少这些阻碍力量,推动改革的不断深化?

1.市场调动具有天然的扩大收入分配差距的能力,必然引致利益阶层的不断分化,改革初期对政府政策的“一呼百应”的现象不可能继续出现,这在客观上使渐进式改革面临更为复杂的社会环境。

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市场调节下按要素贡献来评价和衡量要素报酬的制度,必然会导致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市场调节的作用发挥得越是充分,经济效率就越高,收入分配差距也就拉得越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的逐步建立和发展,使市场调节的范围和作用逐步渗透到经济运行的各个方面,并在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收入差距的扩大化将是必然的结果。据统计,1994年,中国最贫困的20%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4.27%,最富有的20%家庭占全部收入的50.24%。(而同期,美国的数据分别为4.4%和44.6%)(注:夏德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中的疑难杂症》,《探索与争鸣》1998.8)。从城镇居民收入看,1996年10%最低收入户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为2453.62元,10%最高收入户平均每人收入为9250.44元,后者为前者的3.77 倍(注:《中国统计年鉴》1997)。而1981年则只有1.7倍。 收入差距的扩大,必然会促使社会经济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中的劳动者分化为新的不同的利益阶层。他们对待改革及其改革的某一项具体措施,亦将有不同的态度、不同的认识及不同的应对策略。一方面使低收入者可能由于付出与回报的不对称,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和对改革的支持程度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高收入者通过非劳动要素谋取更多物质利益的欲望如果得不到一定的限制,有可能使改革背离正常和规范的道路和方向。所以,寄希望于前期改革那样一呼百应般的支持和参与是不现实和不可能的,渐进式改革所依靠的力量,不可能仍然如同以前那样,在某些地区某些行业高度聚集。特别是当政府更多、更广、更深地介入了改革过程,甚至政府所制订的政策本身变成了一种使收入差距更加扩大的因素时,渐进式改革将面临更为复杂的局面。

2.渐进式改革过程中,无论是市场自发力量所造就的高收入阶层,或者是由于政府政策性因素所造就的高收入者阶层,从制度变革角度看,都是改革的既得利益者。新的既得利益阶层的出现,将使改革面临新的选择。

对既得利益阶层的分析,显然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但大体可以做如下判断:由于改革并未能从根本上撼动二元经济结构,所以相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城镇居民总体上是既得利益者,1994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为3.39∶1,而1985年,这一比例是2.26∶1;由于政策倾斜等原因,东、中、西三大地区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比1985年为1.15∶0.88∶1, 1995年扩大为1.42∶0.97∶1,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比1980年为1.28∶1.06∶1,1993年为2.89∶1.20∶1。所以,东部地区城乡居民是既得利益者。行业倾斜发展使不同行业间收入分化日趋严重,职工收入最高的金融保险业与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之间的收入比1990年为2.7∶1,1995年为3.8∶1,很明显,金融、保险、邮电等垄断性行业职工是既得利益者(注:夏德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中的疑难杂症》,《探索与争鸣》1998.8);由于种种原因(包括风险、资本、剥削或个人特殊禀赋等)所产生的所谓“中产阶级”及其百万富翁当然也是既得利益者。1995年11月20日《人民日报》报道,中国已有百万富翁100万人以上;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利用手中职权谋取个人或集团私利,通过“寻租”、偷漏税收、收受贿赂以及非法经营等手段获取高额收益的也属于既得利益者。

既得利益阶层获取相对较高收益的原因比较复杂,客观上看,主要是由于风险收益、资本收益、政策收益、剥削收益和各种非法收益等。因为理论和实践都已证明了,因劳动能力所造成的收益差别不可能很大。所以,一言概之,既得利益阶层获取高收入的原因,主要就是由于非劳动能力因素所致。这显然同政府所提倡的并能为大众理解和接受的勤劳致富有一定差距。

既得利益阶层凭非劳动因素获取高收入的客观事实,使改革的力量源泉——利益驱动机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方面,其强烈的示范作用使普通公众把增加收入的目光盯在非劳动要素如政府支持、资本收益、非法经营等上面。另一方面,既得利益者继续变革的动力明显不足,当这一阶层获取高收入的过程受到越来越强有力的约束监督时,他们倾向于对改革持观望态度。由于这一阶层的人地位较高、社会影响较大,所以他们对改革的态度将对改革本身产生很大的影响。

3.以利益为“诱饵”的渐进式改革,使人们产生了对改革的较高的收入预期。当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制度改革不能再象以前那样为改革者带来较高的和符合预期的收益时,他们对改革的态度将会逐步发生变化。

不能否认,对改革的态度同改革者从改革中获得的收益的高低有极高的相关性。当改革本身能够为改革者带来较高收益时,改革也就成了经济主体追求的目标。同时,由于改革与收益增加存在一定的时滞,改革在前,收益增加在后,所以改革的动力实质上是预期收益的增加。换句话说,对收益的预期决定着人们对改革的态度,前期改革所获取的收益大小决定着人们对下一步改革的支持程度。在制度变革推动下的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时期,由于绝大多数人从这种增长中、从改革中获得了较高的收益,所以人们对改革支持度较高,改革的阻力也较小。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改革推动下,中国经济能否象以前那样高速增长?蛋糕能否做得更大?绝大部分改革的参与者能否从改革中获得更多的收益?

实践证明,经济周期是一国经济增长过程中的规律性现象,高速增长不可能象人们期望的那样无限地保持下去,经济的高速增长必然会伴随继起的相对低迷。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从改革中从增长中所取得的收益也就不可能以很高的速度无限制地增加,这就使得实际收益同预期收益在渐进改革的某一时期必然会出现较大的背离,进一步影响改革的深入。

4.渐进式改革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但相对与其它领域而言,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阻力更大。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放权让利使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1980年为25.67%, 1995年为10.71%。而1995年,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美国为19.895,法国为40.61%,印度为13.15 %(注:《中国统计年鉴》1997),中国是世界各国中财政收入占国内总产值比重最低的国家之一。国家财政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1978年为30.96%,1996年则降至11.57%;地方财政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1978年为16.28%,1996年降至8.44%。与此同时,地方财政支出在整个国家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则由1978年的52.58%提高到1996年的72.90%(注:刘尚希等:《地方财政支出的实证分析及管理对策》,《管理世界》1999.1)。可以看出,放权让利的改革,一方面使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日益倾向于后者,同时,政府内部利益关系的调整也使地方政府的权益逐步扩大。无论人们如何看待和评价这种变化,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继续放权让利的空间日益缩小,已经接近或达到其放让的极限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显然,国有企业改革已经不可能在原有的思路中框架中取得更大进展,而必须在观念、方式和策略的全新的转变上做文章。另外,由于缺乏如前期改革那样可资借鉴的经验,对前期改革中某些不完善政策执行所积累的诸多问题也存在矫正的必要。所以,无论从各方面看,国企改革将面临更多的困难。

5.腐败是利益格局变动过程中最为敏感的一个话题,是诸多问题的焦点。腐败的产生和蔓延严重毒化了改革的社会环境,扭曲了部分公众对改革的认识,也挫伤了一些人对改革的信心和热情。

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中,同样是经济利益主体之一。但政府同时更是社会经济关系的调节者,它谋取经济利益的方式理当成为全社会效法的榜样,合理、合法是对政府参与利益分配的最基本的要求。但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监督约束机制的不健全,一些改革政策被某些人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腐败就是公共权力被用来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不正当行为。1997年,国家统计局对8省市256家亏损企业的调查发现,80%以上企业亏损的原因是由厂长经理经营管理不善和“败家”所造成的。正如有学者指出:我国每年公款吃喝的费用高达1000亿,每年偷漏税损失1000亿以上,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浪费每年至少在1000亿以上(注:陈剑:《流失的中国——国有资产流失现象透析》。

改革的演化必然会直接触动各种各样的既得权益,会遭到既得利益者的极力反对和阻扰,除非改革本身能够使腐败者获取更多的权益或者使其既得利益合法化。实际上,腐败的盛行降低了政府的权威,目前越来越依赖于政府强制性推进的渐进式改革在盛行的腐败中也不可能深入下去。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讲,腐败问题就是目前改革面临的最大问题,对腐败的惩治情况将决定改革的成功与否。

三、调整利益分配格局,推动改革不断深化

当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动超出了单纯市场作用所可能导致的结果,而出现许多有悖于改革目标的现象时,对利益分配格局的有序、有效的调整,将直接影响甚至决定改革的最终成败。

改革是由经济主体追求物质利益的内在力量推动的,从改革中获取的利益大小,直接决定改革参与者对改革的态度和改革的进程。由于经济增长过程中客观上存在高涨与低落交替循环的规律性特征,而经济高涨与低落又同经济主体利益获取的多少存在密切关系,所以在经济增长的不同阶段,普通公众将对各项改革政策措施乃至改革本身有不同的认识、不同的态度和不同的应对策略。为此,应当随经济运行情况对改革的进程、力度、范围等进行适度的调整。大体而言,高速增长时期,应当充分利用公众的改革热情,加快改革速度,增强改革的力度,扩大改革的范围,这可以称为改革的加速战略。在经济相对低落时期,则应当充分考虑公众对改革引致的利益格局变动的承受能力,注意控制改革的速度、力度和范围,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放一放、缓一缓,以保护公众的改革热情,为下期改革打好基础,这可以称为改革的维持战略。

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已经成为影响改革时程和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有必要采取各种措施对既得利益阶层收入增长的速度进行适当的控制,这一阶层对改革的态度将日趋保持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深化改革必须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特别是低收入阶层的力量,必须充分调动公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国民经济最薄弱的环节通常是改革最容易取得实质性突破的环节,所以,改革的突破口的选择,应当着重考虑相对比较落后的企业、产业部门及地区。政府的优惠政策,也应当主要针对这些企业、产业部门和地区而制订并实施。而优惠政策的实施和在国家扶持下的行业优先发展,决不应当单纯是行业从业者收入的超速增长。

关注穷人,关注低收入阶层,把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放在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农村改革、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必须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鼓励勤劳致富,合法致富,防止非劳动因素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的过分扩大。打破行业、部门、地区之间的封锁和分割现象,力争市场竞争过程中的机会公平。

通过舆论宣传各种措施,矫正人们对改革的过高的收入预期特别是过高的短期收入预期,树立长远的全局的意识。

通过法律、经济、行政以及其它各种手段,健全和强化对权利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坚决惩治腐败,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乱纪现象,取缔非法收入。

要彻底破除国有企业改革对政府放权让利的依赖,切实把工作重心放到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改革上。这一点对地方政府、部门行业以及其他经济成分也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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