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保存历史”、“文化传承”在档案馆中的辩证作用_文化传承论文

“资产管理”、“保存历史”、“文化传承”在档案馆中的辩证作用_文化传承论文

档案馆“资治”、“存史”和“文化传承”功能辩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档案馆论文,功能论文,文化论文,资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档案和档案馆的社会功能可以抽象地概括为“资治”、“存史”和“文化传承”。文化传承功能越来越为业内外人士所重视,“档案馆与文化”一时成为理论研究和工作探讨的热点,《档案文化论》(注:王英玮主编:《档案文化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出版。)等系统、深刻的专业论著业已问世,相关论文数以百计。这些论著虽深刻剖析了档案馆的文化功能,揭示了档案与文化的内在关系,提出了档案馆行使文化功能的种种举措。但鲜有对档案馆“资治”、“存史”和“文化传承”功能之间关系的辩证分析,本文就此问题谈几点浅见。

一、“资治”为源

“资治”是档案现象之源。中外档案史表明,档案和档案管理机构的形成,最初是出于统治者行政管理的需要,档案被看成是“证据、权利凭证的储备处,是维护国王、王子和其他统治者权力和特惠的法律手段后备库”,“那种将档案看作行政管理的工具,仅为统治者利用而形成的观念一直流行,直到十八世纪末。”(注:卡罗尔·库切、J·V·卢梭著:《文件生命:档案与文件管理的系统分析》,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3月。)我们暂且用“资治”来概括档案的这种行政、管理功能。

“资治”不仅是档案现象的成因,而且是档案文明产生之后档案馆、室始终具有的功能。即使今天,“资治”依然是档案馆的基本功能之一。只是“资治”之对象——管理活动及其管理内容在历史长河中不断变化而已。今天的档案学理论已清晰勾画出档案价值中的“资治”成分,如谢伦伯格“双重价值论”中所阐述的档案对其形成机构所具有的行政、财务、法律等第一价值(其实,“资治”对象完全可以突破“形成机构”的限制)。

“资治”还是档案价值之源。档案学界认为,“真实可靠性”是档案的灵魂,而“真实可靠性”源于档案文件对实际事务活动的“伴生性”,档案文件是在对实际事务活动的“伴生”和“推动”过程中才衍生出不同于其他文献资料的特殊价值的。换言之,档案对实际事务活动的“资治”,不仅是档案文件价值的实现形态之一,而且,也是诸如“存史”和“文化传承”等功能价值的源泉。

二、“存史”为本

档案是历史的记录,所以用档案馆来保存历史,这就是档案及档案馆的“存史”功能。

档案能够记录过去,这是古代文明即已认知的事实。考古发掘显示,几千年前的近东和亚洲即已存在档案文件整理有序的档案馆、室,但这些档案馆、室的存在并非为了“存史”,“它们适应那个时代的个别需要而形成”(注:卡罗尔·库切、J·V·卢梭著:《文件生命:档案与文件管理的系统分析》,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3月。)。人们将档案文件集中保管起来,是便于机构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开展。从根本上说,这类档案馆、室所起的依然是“资治”功能。

法国大革命带来了档案观念的第一次革命,其思想精髓有二:其一,提出了档案向公众开放的思想,要求所有公民都具有检索国家文件的权利;其二,意识到并弘扬了档案的“存史”功能,“文件被研究者发掘时还可具有历史价值这一思想越来越流行”,并“由此建立起第一个现代档案馆网体系”。(注:卡罗尔·库切、J·V·卢梭著:《文件生命:档案与文件管理的系统分析》,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3月。)

对档案馆“存史”功能的正确理解,需立足于社会总体的、宏观的视角,作形而上的抽象。

首先,档案馆“存史”功能的价值主体是社会整体,而非局限于某个机构或个人。档案馆是从总体上为整个社会的延续发展留存历史。西方档案学家发明了“社会记忆”(Social memory)一词来形象地比比喻档案馆的“存史”功能,并在档案学理论中,将档案的“存史”功能归属于面向整个社会的“第二价值”,以区别于与“资治”功能相对应的第一价值。

其次,“存史”功能是一种基于社会发展的自觉、理性行为。事实上,“社会记忆”既是社会活动的必要条件,又是社会活动的自然功能,它可以通过社会成员的记忆,通过人们创造的物质财富,通过文献或其他信息记录这3种方式来实现。文明之初,社会活动相对简单,人类更多地依赖于前两种方式。随着文明的发展,第三种方式所具有的相对稳定性使其自觉不自觉地成了更多采用的一种记忆方式。而有意识地选择“档案文件”作为全社会活动的主要记忆载体,通过建立档案馆网体系来系统存留整个社会的发展历史,则是人们在对各种记忆媒体长期比较、选择后的一种自觉、理性行为。为此,入馆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真实性、长久性,馆网体系布局的完备性等要求,成了现代档案馆工作的重要原则,其出发点就是为整个社会建立起较完备、可靠的记忆体系,存留社会发展的真实历史。

再次,“存史”功能需要档案界的整体合作。社会选择“档案”作为存留史实的基本手段,是对档案工作的巨大挑战。存留一人或一个组织的历史相对简单,但要存留一个区域、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历史决非易事!社会活动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多元性和复杂性,要利用档案文件相对完整的留存社会从政治、经济、科学、军事到文化生活等方方面面的真实过程,必须进行总体规划和馆、室分工,构建起结构合理、互补有序的档案馆网体系,通过整体合作来避免“社会记忆”的盲区,克服记忆信息的重复冗余。

基于对“存史”功能的上述抽象,笔者认为,“存史”是社会赋予档案馆的最高使命,是档案馆的根本功能,理由是:

其一,档案馆的“存史”功能,关系全局,功在千秋。正如自然人必须拥有健全记忆方能正常活动一样,人类社会的“社会记忆”同样须臾不能缺失,否则将导致社会活动的紊乱,甚至造成社会灾难。与其他信息不同,档案文献大多要永久保存,在随历史岁月的纵向传递过程中,信息的任何失真都会误导后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既然社会将如此重大的历史使命交给档案行业,那么,整个档案界就必须以此职能为中心,尽职于维护整个“社会记忆”的可靠、完备,尽职于将这份记忆完整、安全、长久、有效地传留给子孙后代。

其二,档案馆“存史”功能无可替代。网络环境下对信息利用的综合化使传统的图书、情报、档案等信息资源服务业在对象、方法、手段上相互融通,专业边界逐渐模糊,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档案职业的独立性也因此受到质疑。事实上,注重于信息横向传递的图书、情报等信息资源服务业,其社会职能相近,资源对象互补,符合信息一体化利用趋势,相互整合不失为时代的进步。而档案职业肩负着为当今和未来社会全面留存“社会记忆”这一独特而重大的使命,这一使命是相近职业无可替代的,是整个档案界安身立业之本。

其三,以“存史”为本,有利于档案职业社会功能的完整实现。档案文件价值的多重性决定了档案职业社会功能的多元性。在“资治”、存史”、“情报”、“文化”等诸多功能中,“存史”功能对其它功能的实现具有主导作用。力行“存史”功能,必然要求严格控制文件的生成条件和管理环境,以确保生成文件的原始性、可靠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档案文件“资治”功能的实现。档案馆为提高归档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超前介入档案室工作乃至现行文件工作,对其实现“前端控制”便是例证。二次大战期间,为避免大量可能潜在历史价值的文件因无处保管而被机关随意销毁,美国历史档案学家倡议建立了文件中心,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源于“存史”之虑而建的文件中心,事实上对现行、半现行文件的有效利用起到了更为积极的作用。在收藏方面,“存史”功能对入藏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要求高于“情报交流”、“文化效用”等功能,因而更有利于这些功能的实现。高举档案职业的“存史”功能,以“存史”为本,对其他功能的实现具有纲举目张之效。

三、“文化传承”为实

近年来,业内诸多学者从文化学的视角提出:“档案代表着文化,记录着历史,文化的储存、传播、离不开档案;档案是宝贵的文化财富,是文化之母”;“档案工作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具有文化储存和文化传播功能”(注:芳言:《近年来档案文化研究成果概述》,《档案学研究》1991年第3期。)“档案是文化的酵母、催化剂”(注:吕跃良:《档案馆文化基地建设的思考》,《湖北档案》2000年第6期。)

笔者认为,档案馆文化传承功能的提出,是在特定社会背景下档案职业的一次“重新发现”,它甚至可以看成是继法国大革命时期“新档案观”之后档案思想的第二次飞跃。档案与文化间内在关系的揭示,为档案职业打开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档案馆的文化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文化传承”一时成了档案馆工作的“主旋律”。这种局面对档案价值的全面发掘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然而,笔者认为,在强调档案馆文化性的同时,必须正确理解档案文化价值的内涵,科学认为档案馆“文化传承”功能与“资治”、“存史”功能的辩证关系。

其一,档案文化价值存在广义、狭义两种不同理解。“文化”一词具有多重含义,其内涵、外延并不确定,“广义指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精神生产能力和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指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包括一切社会意识形式: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意识形态,有时专指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知识与设施。”(注:《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英国爱得华·B·泰勒先生认为:“文化是与自然现象不同的人类社会活动的全部成果,它包括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和非物质的东西。”(注:彼得·瓦尔纳主编:《现代档案学文件管理必读》,中国档案出版社1992年出版,第403页。)上述定义的共同点是:文化产生于人类从蒙昧到文明的升华过程中,是文明的标志,是人类区别于地球上一切生产活动的最显著的标志。

据此,广义的档案文化价值应当是指档案中所凝聚着的人类一切文明成果。诸如“档案是文化的积淀”,“档案是文化的一面镜子”之类的表述,反映的正是广义的档案文化价值概念。在这个层面上理解档案文化价值,是对档案现象的社会学透视,是对档案价值更高层次的抽象,而不是发现或归纳出档案的某种新的、实践过程中未曾发掘或未曾有意识开发的档案价值形态。事实上早在上世纪中叶,就有国外的档案学家将档案馆抽象为“文明的银行”。这种描述十分深刻、贴切地揭示了档案馆的(广义)文化传承功能。

狭义的档案文化价值,衍生于档案用户对档案的某类“文化”需求,这种具体需求是与已界定的“资治”、“存史”之类的需要相并列的,或者说是另类的。显然,这里的“文化”概念是狭义的、它不再是一种理论抽象,而是具体的“文、教、艺、卫”等活动,甚至更专指“文娱休闲生活”。档案界突然关注起档案馆的“文化”利用,触发点是发现了人们对档案休闲利用的增加,(注:姜之茂:《休闲日增与档案馆》,《中国档案》2002年第2期。)看到了档案馆“资治”、“存史”功能之外的(狭义)文化效用。

其二,档案馆的(广义)文化传承功能,是指档案馆通过保存、利用各类档案,发掘档案文件的各种价值,以此实现对整个社会的文化积累、传递的功能。档案一方面是文明的积淀,文化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文明发展之源、文化传承之母。“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留存下来的档案,恰恰是文化传统最集中的真实存在。在社会发展史来看,‘没有人类文化,就不会有档案的产生,同样,没有档案的存在,人类文化也就会断裂或者一片空白。’”(注:姜之茂:《休闲日增与档案馆》,《中国档案》2002年第2期。)可见,文化传承功能是对档案馆社会功能的高度涵盖,它具体体现在档案馆的“存史”、“资治”功能之中。强调档案馆的文化传承功能,实际上就是强调档案界的历史使命。因此,档案界必须恪守“存史”、“资治”之责,以确保人类文明的延续,社会文化的继承,从而实现“文化传承”之使命。正是在这层意义上,笔者认为“文化传承”乃档案职业界对社会发展的实质性贡献,之于“存史”、“资治”功能,“文化传承”乃其实质。

其三,狭义的档案文化效用,专指档案用于文娱休闲、文化教育等活动,它是随社会经济发展而逐步衍生的新的档案利用方式,是众多档案利用形态之一。在档案馆长期困惑于较低的档案利用率,从业者的工作热情受制于较低的社会化程度的背景下,档案界顺时而为,积极探索可能的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以社会用户的兴趣为导向,以档案的文化利用为突破,既扩大了馆藏利用率,又提升了馆、室“亲和力”,以此激活了档案事业的社会动力,不失为明智、有效的务实之举。

但我们必须认识到,狭义的档案文化效用终究只是档案利用的具体形态之一,档案职业的根本使命并不因为利用形态的发展而改变,“存史”依然是档案职业的根本使命。我们在强调档案文化产用的同时,决不可本末倒置,忽视甚或忘却档案职业的出发点。

笔者的这种担忧决非多余。因为在许多强调档案馆文化性的言论中,存在着将广义的文化传承功能与狭义的文化效用混为一谈的问题,部分作者将档案馆的文化性定位于狭义文化效用,认为,要从“文化消费”的角度来重新审视传统意义上的档案馆,“要把传统形态的档案馆‘改造’成适合于‘消费’的需要的场所。具有现代意义的档案馆的建设要从‘消费’的需要去考虑,……21世纪档案馆应当建成文化的‘休闲超市’。”(注:王恩汉:《21世纪档案馆应当建成文化的‘休闲超市’》,《上海档案》2001年第5期。),部分作者甚至将档案工作归属文化产业:“档案馆作为新的文化产业进入文化市场,既是文化建设的需要,也是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按经济学分类,文化属于第三产业,如果文化产业不产生效益,就没有积累,必然缺乏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也就难以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因此,档案馆工作人员只有走出原有的思维模式,改变“看门守摊”的工作方式,积极主动地参与文化市场建设,以优质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在市场中占据有利位置……”(注:吕跃良:《档案馆文化基地建设的思考》,《湖北档案》2000年第6期。)等等,这此似是而非的论断,虽然带来了档案文化利用的繁荣,却极可能使整个档案职业迷失“为文明保持记忆,为未来留存史实”的根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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