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制度: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理想管理模式_家族企业论文

家族制度: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理想管理模式_家族企业论文

家族制———种我国私营中小企业可取的管理模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管理模式论文,中小企业论文,私营论文,家族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03)12-0035-02

国内研究界对家族企业大多持否定态度,常常将家族企业和落后的企业制度联系在一起,家族企业的管理模式也被看成是一种落后的管理模式,其主要观点为:传统的中国家族制度孕育出的裙带关系是高效率的工业制度的最大障碍;家族经营不能摆脱传统规范;建立在家族关系和传统行为模式上的企业结构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管理原则;家族主义会妨碍现代化、不能考虑事业的长期发展,缺乏长期战略目光;用人为亲,排斥家族外成员,没有有效的激励机制,造成了很高的人员流动率,等等。尽管如此,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家族企业都大量顽强地生存和发展着。为此本文将从现实依据和理论依据两方面对我国家族企业大量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家族制适合我国私营中小企业的现实依据

1.家族制普遍存在于发达国家的企业中

家族制,作为一种有影响的企业制度并非中国的独创。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家族企业也是极其普遍的,并且占据重要地位。西方国家的家族企业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时代,从斯密笔下的家族手工工场到英国家族独立式自由企业,从家族完全所有的独资企业到向社会融资的上市公司,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家族企业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及亚洲新兴工业国家最普遍和最主要的企业形式之一。

在现代企业制度相当成熟和完善的美国,家族企业也相当普遍。有关资料显示,在美国有近90%的企业属于家族企业,这些企业创造了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是美国工业结构不断改善的重要力量。在美国《幸福》杂志提供的500家大型企业中,被家族企业所控制的就达175家之多。在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中,被某个人或某家族所控制的就占43%。虽然随着企业内部股权结构的调整,企业不断走向社会化,但是某个人或家族对企业的控制方式仍然通过绝对控股的方式实现,如杜邦公司、安利公司、摩托罗拉公司等。即使有些创业元老由于股份的被蚕食失去控股的地位,但也可以通过“特别股”来对企业产生影响。例如在福特公司,福特家族实际所占有的股份已很有限,但是,通过“特别股”,福特家族仍然能对企业的某些决策产生影响。在英国,70%的企业是家族企业,而意大利则高达99%。在法国10~500人的企业中有90%是家族企业,且家族企业产值占总产值的65%以上,并有逐年增加趋势。而在亚洲经济最发达的国家日本,以及其他二战后迅速发展起来的兴起工业国家泰国、新加坡,还有台湾、香港地区,更是主要依靠规模不一、经营包罗万象的家族企业为经济繁荣做出了举足轻重的贡献。

2.家族制在我国私营中小企业中广泛存在

长期以来,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手工业和商业的经营管理基本上是家族式的,现阶段的私营企业能发展起来,也是以家庭和家族为依托的。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一步——农村改革,就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恢复中国家庭的生产功能。接着,在乡镇企业的崛起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家族化企业。尤其是企业由个人承包后,承包者以家庭和家族为组织依托,大量招募家庭和家族成员,企业内部实行家长制管理,重要岗位和经营决策权大都掌握在家庭或家族企业成员手中。私营企业主在创业之初,一无雄厚资金,二无经营场地,三无社会的理解,全靠家人共同奋斗。另一方面,从情感维系方面看,私营企业管理家族化也是必然的,这既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又有现实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家族企业出于对情感和信用的需要就在私营企业中应运而生了,并成为当前私营企业的主要存在形式。

二、家族制适合我国私营中小企业的理论依据

1.管理的制度成本依据

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家庭、家族为单位的农业自然经济社会。在经济生活中,家庭成员的男女老少把生产劳动与生活劳动、户外劳动与户内劳动、主要劳动与辅助劳动、农业劳动与手工劳动等密切的结合在一起,可以最充分地发挥和协调家庭成员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时间、节约原材料、降低成本。中国传统社会精耕细作高度集约化的农业就是以这种小家庭为单位承担的。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手工业和商业长期也是以“夫妻型”、“父子型”的家庭手工业和小商贩的形式出现的,仍然是以家庭为单位,不过是将其生产功能移农于工、移农于商而已,所以家庭是中国传统小工业、小商业的社会组织基础。

传统家族制度中的等级制度和“尊上”、“忠信”、“服从”的观念以及家庭成员彼此高度的认同感和一体感,在私营企业中形成的家长制权威,以及相应地采取的“人治”管理方法,有利于组织和领导,减少企业内耗,增强企业凝聚力,降低管理控制难度和成本。家庭内部的凝聚力使家庭成员能够不辞辛苦、不计报酬地勤奋工作,在创业过程中发挥重大作用。以家族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念确立起一种信任关系,对于降低经营风险起着重要的作用。家庭、家族及其扩展的地缘、朋友关系已经形成了一个大家熟悉的制度环境,在这个环境中,每个人的秉性、爱好都彼此熟悉,由此可以减低管理磨合的成本。

尽管在理论上,企业规模扩充势必导致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产生委托代理制,但是在委托代理制度下,资产所有者和代理人的目标常常不一致,客观上也存在着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企业资产所有者可能面临资产流失的危险。为了激励、监督和约束代理人,所有者需要付出很高的代理成本。因此,在企业规模不大,市场范围有限、管理技术要求不高的私营中小企业中,企业选择所有者经营的家庭治理结构是有一定道理的,家族管理模式是符合最小代理成本的管理学原则的。

2.组织费用理论依据

企业作为一种组织,在其运行中需要一定的物质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支撑。社会资本是人们在一个组织中为了共同的目的去合作的能力,是从社会或社区中流行的信任中产生的能力,是对规矩、诚实、合作行为的一种期待。组织作为整体的效能只能由个体相互协作而表现出来。因此,信任是维持组织效能与维系组织生存的重要影响因素。在对组织效能的影响方面,信任可以有效降低管理事物的处理成本,防范投机行为,而且亦能降低未来的不确定性,促使组织内部的资源做更合理的运用,从而提高组织效能。信任也可以促成组织成员之间的互助合作,使人际之间的沟通更加顺畅,部属更愿意配合上司的决策,成员能够认同组织目标等,不但能够提升团体与组织的凝聚力,而且有助于组织生存的维系。因此说,信任程度直接影响一个社会中企业的有效运转。

中国传统的信任关系主要源自于血缘信任。血缘越近,其信任程度越高。由于这种血缘信任的存在,再加上生活在小农自然经济社会中农民生活的不迁移特点,便容易在血缘信任的基础之上产生地缘信任和学缘信任等等。无论是做官也好,经商也好,只要有一定的地缘和学缘关系,或是同乡,或是同学,都会产生与众不同的相互信任关系。由于中国社会主要是由社会相似性产生信任——根据他人与自己在家庭背景、种族、价值观等方面的相似性多少来决定是否给予信任,弱化了其它方式产生的信任。因此,中国社会的一般信任程度较低,现实中表现为对自己的家人、亲戚、朋友以及熟人信任程度较高,对一般人不信任。

基于这些原因,中国的私营企业大都采用家族制,在企业使用家庭成员、亲戚、朋友以及熟人,从社会资本角度考虑,这样做既能保证企业(组织)的有效运转,又能降低企业的组织费用,因此是可取的。

3.产权理论依据

产权理论认为明晰的产权关系是有效率交换的前提,同时它帮助从事经济活动的人们形成一种可以合理把握的预期,保障了经济活动的动力,避免了人们为争夺稀缺资源如权力而发生的冲突。在家族企业中,由于企业的经营者即企业的所有者,经营权与所有权合而为一,企业的产权很明晰地归家族所有。正是由于这种明晰的产权关系,使得企业的经营者对其实际控制权的预期往往比较稳定和长期,导致家族成员在经营过程中可以不计报酬,夜以继日地工作,在遇到困难时,可以共同负担,共闯难关,因为他们可以获得最终剩余索取权。同时,明晰的产权关系及企业创始人的独创精神和独特的个人魅力,无形中减少了企业内部争夺权力的斗争,降低了企业内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在家族企业内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所以,在这类企业中也就不存在所有者与经营者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从而也就避免了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从而消除了这一层的代理成本。同时,这也解决了企业家的激励约束问题,而这是一般现代企业最为头疼的事。另外,在家族企业内虽然两权合一带来了封闭性,非透明性及内部性操作,但由于产权关系明晰,因而其效率是高的。所以,从产权理论来讲家族企业的长期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

三、结论

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家族企业都有其生存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特别是我国目前市场体制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的一般信任程度较低,缺乏高素质的职业经理队伍;私营企业发展时间很短,且大多数企业规模很小,实行委托代理制存在太高的代理成本和风险;传统“家”文化的深厚积累,对人心理与行为的影响之大是其他民族的家文化所难以比拟的。因此,家族制是我国私营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一种切实可取的模式。和其他管理模式一样,家族制有其积极有效的一面,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我们应该给其一个客观的评判,不能根据部分家族企业的衰亡而断定“成也家族,败也家族”,即使建立了所谓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制公司,每天都有衰亡,更何况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家族企业已经不是传统的家族企业,它们已经成为一种学习型组织,也在不断地吸收现代企业管理的新理论和新方法。

家族制在我国私营企业中,不论数量还是比例都是最高的,它是我国政治、经济与文化在特定阶段的反映。现在完全否定家族企业,要求家族企业全部面向现代企业转化,这是不现实的,也是违反客观规律的。因此,如何指导家族制——这种现实中大量存在、且适合我国私营中小企业实际的管理模式,在新的世纪、新的经济以及进入WTO后的新国际环境下实现创新,应该是我们理论研究界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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