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工人阶级二元结构的成因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人阶级论文,成因论文,当代中国论文,对策论文,二元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当代中国工人阶级二元结构成因分析
学术界曾经乐观地将农民工视为解决城乡差别、工农差别、东西差别,统一城乡二元 社会结构的主要途径,但实践的初步结果却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在城市中被复制,农民 工没有如他们的先辈一样,成功融入工人阶级(注:马克思时代的工人阶级以及中国共 产党建党时期的工人阶级,都是以进城农民特别是破产农民为主体的。),而是构成了 工人阶级二元结构中独立的保持农民身份的农民工阶层。这种特殊的二元结构的形成主 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体制和政策因素,二是经济和社会因素。
1、体制和政策因素
所谓体制和政策因素主要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分隔体制及其衍生政策。关于城 乡分隔体制陆学艺先生进行过经典论述。1950年代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一套城乡分割 的二元体制。这一体制的理论基础是所有制的不同:城市以全民所有制为主,农村以集 体所有制为主。这一体制的运行,在诸多方面是两套政策:对城市是一套政策,对农村 是另一套政策。几十年下来,逐渐固定化,加上有户籍、身份制作划分标准,就形成了 “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格局。在经济层面,在所有制及其流通—交换、分配、就业 、税赋等方面,对城市居民和农民的政策是不同的。在社会层面,在教育、医疗、劳动 保护、社会保障、养老、福利等方面,对城市居民和农民的政策也是不同的。
“城乡分治,一国两策”体制表现在农民工方面就是农民工体制。农民工体制的基本 含义就是“农民”身份加“工人”职业,其实质就是将农民工排斥在城市社会福利、社 会保障、公共服务以及政治权利之外,使市民整体作为城市这个经济体的“股东”分享 “股权”收益,而农民工只能作为纯粹劳动力仅仅“等价交换”工资。尽管中央有关文 件已经承认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进城务 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从“维护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团结统一的高度”来 保护农民工权益,但这样的提法基本上只具有原则意义和呼吁性质,国家眼前并无彻底 改变农民工体制的具体政策。
综观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政策的变化,我们可以发现,国家关 于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政策发生了一些积极的变化。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迄今 为止,中国关于农民工社会流动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制定依然存在根本性的缺陷。首先, 这些制度与政策是高度策略性的,不是基于农民工应有平等公民权的宪法精神。其次, 这些制度与政策主要是站在城市利益的角度制定的,其宽严程度与城市失业程度高度相 关,其有关规定是在承认城市人优先的原则上确定农民工的权益的。再次,中央的政策 允许甚至鼓励地方以户籍为边界的公共产品使用、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安排,造成 大中城市、发达地区刚性的利益边界,严重压抑农民工的社会流动;最后,国家迄今没 有确定“自由迁徙权”为基本公民权。
2、经济和社会因素
造成工人阶级二元结构的经济和社会因素集中表现为劳动力市场的二元分割。其中, 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乃是中国二元劳动力市场深刻分割的首要原因。
首先,户籍制度在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中扮演了类似国籍的角色。中国的农民工就象 世界各地的偷渡客、外籍劳工、打工的留学生等一样,因为没有所在地的公民身份而只 能进入次要劳动力市场,接受低于同职位本地人数倍的工资。城市户口即“市籍”在中 国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排斥外地劳工的作用上与发达国家的国籍是一样的,而且二者都通 过长期使用但不准定居的策略保护本地居民的高收入高福利。
其次,户籍制度在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中扮演了类似种族因素的角色。中国传统社会 与文化最伟大的两点就是她没有先赋的等级制度,也没有种族主义,鼓励后天努力改变 社会地位,唯才是举,不论肤色、民族甚至国籍。然而在曾经追求大民主和绝对公平的 共和国里却悄悄构造了最精致的等级秩序,这种潜制度通过户籍制度得以表现出分割劳 动力市场的力量。大部分农民或农民家庭出身的人被这个潜制度改变了“肤色”,使其 具有劣等种族的某些意味。可以肯定地说,在许多市民眼里,农民工的肤色是与市民不 同的,是那种黑不溜秋或黄不拉几碍眼之色。农民工非常渴望改变自己的形象或肤色, 但即使他们真的白皙了,关键时候农村户口的事实将把他们“打回原形”。在其它条件 都一样甚至优于城市人的情况下,农民工被置于次要劳动力市场,就是因为农村户口这 个唯一改不了因素发挥了美国有色人种的肤色这个唯一改不了的因素一样的作用。
第三,户籍制度发挥了分割劳动力市场的政策因素的作用。现行户籍制度使得绝大多 数农民工本人或其家庭处于兼业状态,从而使农民工在非农产业中的就业非常不稳定, 季节性、流动性非常强,而这恰恰是次要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特征。
第四,户籍制度使教育、家庭出身等分割因素发挥了作用,并成为固化、再生次要劳 动力市场的要素。中国根据户籍制度安排的城乡分割的教育体制破坏了公平教育的宪法 精神,不仅使城乡的大学升学率高低悬殊,而且城乡人口的受教育年限也有很大差距, 至于教育质量就更是不可同日而语了。这样,户籍制度经过教育提前分割了未来的劳动 力市场。
当然,并不是取消户籍限制就能取消劳动力市场分割,一定程度上的劳动力市场分割 会长期存在,但通过户籍制度使绝大多数农民工永久性大规模困于次要劳动力市场,则 是中国工人阶级二元化的内在机制。
二、消灭农民工体制,整合工人阶级
农民工体制或工人阶级二元结构已经成为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巨大的绊脚石,如 果工人阶级的二元结构被长期化、固定化,工人阶级将彻底分裂乃至对抗,农民工将从 巨大的建设力量演变为巨大的破坏力量。首先,农民工被制度性地固定在次要劳动力市 场从事最苦最累收入最少的工作,加上由于被排斥而强化的阶级意识,农民工将以马克 思笔下的工人阶级运动的方式渐次展开从争取生存条件到反对现行体制的集体反抗。其 次,农民工体制使农民工无根化、流民化,在经济低潮时期,大量失业而又没有社会保 障的农民工的反抗具有中国传统流民反抗的特征,中国历代的农民大起义大部分都是不 从事农业劳动的流民发起的,几乎没有什么农民起义领袖是纯农民出身,元末红巾军的 核心团队是河工,明末大顺军的核心是驿卒,清末太平军的核心团队是烧炭工人。社会 学家李强认为,城市农民工是我国农民中素质较高的一个群体。他们在个人素质上具有 明显的优势,例如,他们一般都处在活力最强的年龄段,尤其是具有很强的经济活动能 力,教育程度普遍高于农村未流出人口。对于这样的群体,初次外出时,他们对自己地 位的认定还是以农民为参照群体,满意度比较高;随着外出时间加长,他们的参照群体 逐渐从农村移到城市,开始产生不公平感。特别是在农民工群体内部,必然会隐藏着一 个特殊的精英群体,称为“底层精英”。按照帕累托的精英理论,如果精英群体长期居 于社会底层,那就会引发社会的失衡、造成秩序混乱。根据调查,底层社会群体具有强 烈反社会倾向,其它阶层的社会不满是偶然的或非主导性的,底层精英的社会不满则是 一种主导社会情绪,社会不满强烈化就成为社会仇恨,社会仇恨是一种强烈的反社会情 绪,它一般伴有反社会行动。在任何情况下,社会底层存在一个高活力群体,对于主体 社会都会是一种极大的威胁。(注:李强:《中国城市中的二元劳动力市场与底层精英 》,载《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鹭江出版社2000版,第151—167页。)对此问题近 来有关部门开始有所认识。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 益工作的通知》指出:“目前,在一些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中,企业不与进城务工 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克扣拖欠职工工资,职工超时超强度劳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 ,职业危害严重、恶性工伤事故频繁发生,职工基本的社会保障普遍缺失、甚至人身权 利受到侵犯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进城务工人员绝大部分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从 事苦脏累险工作,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不仅不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甚至还会产生严重的社会政治问题。”要“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维护工人阶级和工 会组织团结统一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然,现行农民工体制不仅不利于社会稳定,也不利于农民增收,不利于城市化,更 不利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利于实现依宪治国。依宪治国必须落实农民工的 公民权,统一国民待遇,全面废除一切根据出身、来源地和职业等指标区别地对待每个 公民的政策和制度,实现公民间的平等和对等。只有统一城乡体制,统一国民待遇,才 能改革、取消农民工体制,才能统一工人阶级,实现社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政 治文明,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笔者认为,取消农民工体制,统一工人阶级应该分三大步骤,也是三大任务——统一 城乡教育、统一社会保障、统一对内开放。
1、统一城乡教育
统一城乡教育,就是要实现农民工子女与市民子女的教育平等,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 的教育平等。目前这是最紧迫也最容易实现的一个步骤。王春光先生认为,“农村流动 人口子女如果不接受一定的良好教育,不但会阻碍他们融入城市获得生存和发展能力, 而且会影响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竞争能力”(注:王春光:《农村流动人口的国民待遇与 社会公正问题》,载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编《中国农民权益保护》,中国经济出 版社2004年版。)笔者认为,致力于使孩子“融入城市获得生存和发展能力”的良好教 育,除了农村流动人口子女,也应该推广到所有农村人口子女身上,因为那些现在没有 流动的农民的子女将来大部分要流出农村,这些占全国儿童大多数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 的受教育水平,决定着他们将来融入城市获得生存和发展能力,决定着中国未来城市化 、现代化的质量,决定着(不是影响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竞争能力。因此我的主张是: 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第一个关键步骤应该是统一城乡教育,改变“城市中小学的教育设施 是由政府拨款建设的,而农村的中小学则要乡村筹集资金来建设”的不公平体制,改变 在校的大学生中城镇居民子女大学升学率是农民子弟的5倍多的不合理格局。
2、统一社会保障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两个特点,一是主要是为城镇户籍人口服务的,二是分地 区执行的。这两个特点扭曲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因为它有利于960万平方公里上的 富裕地区,有利于13亿人口中的收入最高的三分之一,而不利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 解决农民工问题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涵盖所有在城镇就业的人口乃至所有国民的社会保 障体系。对农民工而言,这个体系是能够满足他们跨省流动的,能够满足他们在城市最 低生活保障的。所谓最低社会保障就是要和市民统一标准,不仅要有必要的养老、失业 、医疗、工伤保险,而且要有市民最大的社会保障项目——住房。关于农民工的养老、 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学界与政府都有最低的共识。惟有住房多少人持反对意 见。有人说,自从取消福利分房以后,住房已经不属于社会保障范畴了。不然,在取消 福利分房的同时,政府就启动了针对城镇户籍人口的经济适用房计划和廉租房计划,其 目的就是要保障所有市民都有房子住。这项保障农民工也应该享有。遗憾的是几乎所有 城市政府不仅对之无动于衷,甚至还纷纷拆除了农民工在城市赖以寄身的“棚户区”。
3、统一对内开放
我国的改革开放虽然既讲对外开放,也讲对内开放,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对外开放 的力度和一贯性远远大于对内开放,中国目前的最大的发展难题,比如东西差距、城乡 差距、贫富差距等,都与对内开放不坚决不一贯有关。所谓对内开放就是各地区之间要 相互开放人口、资本、物质资源、商品、服务等等的全流通,就是要全国一致全面开放 ,任何地方不能以所谓民意、治安、环境、管理难度、资源不足等为借口实行封闭政策 。其中开放人口自由流动也就是实现自由就业与自由迁徙和定居是最重要的。实行自由 就业就是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废除一切城乡歧视、区域排斥的规定,任何地 区、任何城市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市场提供的就业机会分配给本地、本城居民,农民工在 城市里的劳动力市场,外地人在发达地区的劳动力市场有公平的竞争机会。实行自由迁 徙和定居,就是要废除现行户籍制度,使有能力在一个城市或地区较长期就业的劳动者 及其家庭有充分权力得到该城市、该地区永久居民或常住人口资格,也就有权获得与其 他市民或原住居民完全平等的社会保障、公共福利、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