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科集团高科房产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710000
摘要:住宅小区电力工程专改公建设这个概念,从2010年后逐渐为人们所熟知。其主要内容是将住宅小区电力系统分为公变和专变两部分。业主可以到供电局营业厅直接购电,实现供电到户。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很多实际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以供业内人士参考。
关键词:专改公;物业
住宅小区专改公建设从全国来看时间长的省份至今已有四五年了。而从效果来看,差强人意,争论颇多。以下就专改公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简要进行分析。
实行专改公后业主承担的电费实际上由三部分组成:居民电表的直接购电的费用、公共部分电费,专变部分电费。前两项为公变费用,后面一项是专变费用。
以前物业公司根据总表和用户分表及公共部分用电的测定制定购电价格,用户不直接面对供电局。用户电价构成包括用户自用部分及公共部分,电价自然高于供电局电价,属于公开收取。现在实行专改公后,名义上用户直接在营业厅平价购电,但只是购得了用户自用部分。另外公共部分还得另行缴纳,或者物业公司被迫转移至物业费中。其实最终用户一点也没少缴电费。业主与物业的矛盾由于不清楚专改公后电费组成,产生误解,反而造成很多矛盾。其实,实行专改公前、后两种电费模式在业主和物业之间产生的矛盾只不过形式转换了一下。原来业主抱怨电费太高,现在业主不理解电费种类太多。实行专改公后其实除了用户的分表,公变每一个公共回路供电局都加装有分表。用户分表电费加公共回路分表电费之和仍然等于过去没有实行专改公前的总表值,所以用户并没有得到什么好处,反而产生新的问题。无形中给物业公司管理上增加了大量工作量。
公共部分电费另外收,有些实际上是加在了物业费里。除了公共部分电费外还有专变部分电费,如地下车库电费,值班警卫照明,路灯及绿化景观照明,物业用房,热交换站及锅炉房用电等,最终都由业主分担,直接推动了物业费的提升。实际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业主最终应承担的电费一分都没少。同时也直接推动了物业费的提升。电费收缴难度加大,最终将产生很大的社会影响。特别是推广开来以后影响更大,容易造成不稳定局面。
本人认为公共部分电费应由供电局来收取,这样才师出有名。但供电局不愿接受,而由物业代收。物业成了矛盾的替罪羊。我认为物业公司收取公共部分电费,实际上还是替供电局代收,最终交给供电局。我认为这本应是供电局的工作,供电局不但应承担公变系统的维护修理,同样可以在用户购电时,同时按业主住房面积收取公共部分电费。这样更加具有说服力和权威性,方便电费的收缴。除此之外,物业公司可根据具体负荷性质收取专变部分电费,或摊销至其他费用中。如地下车库用电,可摊销到车位管理费或车位费中,锅炉房用电费用同样可以摊到采暖费中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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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由于公变是供电局的管理范畴,其范围几乎占小区整个电力系统的一半,供电局也深陷维修保养公变设备的烦恼中。业主有事就打95598,供电局无法组织足够的人力应付。因为业主直接在营业厅去交过电费,所以有事不找供电局找谁,你要保证给我正常供电呀。
在专改公实施过程中也同样存在着很多实际问题。由于建设工程相关管理部门没有很好的起到协调作用,各单位关系脱节。供电局及相关单位应向所有当地设计院提供电气设计导则或其他相关规定,以免设计院图纸与供电局的规定相矛盾,产生不必要的冲突。例如:由于设计院与供电局对于专改公政策的不同解读,造成设计院出图与供电局的要求大相径庭。供电局不认可设计院图纸,往往由供电局重新设计。由供电局专供的电表箱尺寸及预埋件尺寸没有及时提前提交于设计院,使得土建预留洞口的设计处理反复修改。
旧的小区改造除了同样存在以上矛盾。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住宅小区电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户表改造工作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计划5年时间完成全市行政区域内未实现供电企业直供的113万台合表用户改造任务。将供电企业直供到户率(一户一表率)由2012年的19.9%提高至75%以上(2012年西安市城镇居民用电户为141万户,其中供电企业直供直管的居民用户约为28万户)。
其改造资金的筹措存在非常大的难度,步履维艰。按照西安市的改造方案,分为全部改造、高压部分改造和低压部分改造三种形式。高压部分改造包括:高压配网线路(变电站出线柜到居民配电室的进线柜)改造、更换变压器、用户高压开关柜等:低压部分改造包括:低压配电线路改造、更换低压配电柜、低压出线电缆(从低压出线柜到居民楼每单元的电缆分支箱)、表箱、电能表、空开等。供电局只负责承担每户约500元及电表费用,合计约760元。剩余改造费用,根据小区具体情况通过以下渠道解决:
1.已缴纳房屋专项维护基金的居民小区,如业主同意使用房屋专项维护基金进行户表改造,可按照房屋专项维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审批、拨付资金。
2.未缴纳房屋专项维护基金的企事业单位家属区和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单位和业主均愿意改造的,有单位或业主自筹资金进行改造。
由此可知其余设备及线路等大头要求由用户来承担,或者从大修理基金支付。本人认为这完全不合理,大修理基金是业主自己的钱,用于物业设备的大修,属于专款专用。如设备大修或设备更新费用不够还需由业主补交,因此应完全由全体业主自行决定怎么花这笔钱。如由业主来承担专改公项目的改造,业主将增加太大的经济负担,业主当然不会同意。况且改造后业主并没有得到什么利益,怎么能有积极性配合改造呢。
最后本人觉得需要提起关注的是,由于公变配电室实际管理是由供电局和物业双重管理,如果公共部分电费由于收缴困难而长期拖欠,供电局又不能随便拉闸,必然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
论文作者:杨传荣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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