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法学院,河南 商丘 476000)
十九大报告提出,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为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然需要大量的合格的法律研究型人才和法律实践型人才,而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河南培养法律研究型人才、实践型人才,因此,为适应我国法治建设对法律人才的要求,高校法学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一、本课程目前教学现状
作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刑法学,传统教学的“以教材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以教室为中心”三中心模式不能适应创新人才培养要求。
目前教学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教学模式以“理论讲授”为主。目前我国法科学生生教学上基本是以教师讲解为主,偏重于系统讲授基本概念、原理,这种偏重于对象化的教学活动,忽视了学生的教学主体性,缺少师生之间的互动。第二,教学组织形式以“课堂教学”为主。课堂教学大多局限于知识传递层面,教学方法手段比较单一。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处于主体地位,学生处于被动接受地位,习惯于低头听课、做笔记,师师、生生之间交流很少甚至是全程无交流。第三,课程资源以“教材”为主。其局限性在于,标准教科书注重的是应然的、理想化的架构方式,但法律问题一开始就不仅是法律问题,同时也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历史问题和文化问题。因此,要了解和解决中国的法律问题,必先了解和解决诸多法律以“外”的其他问题。
这种传统“三中心”教学模式使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一直处于消极、被动状态,不利于学生学习主动性的发挥和批判性思维、创造性能力的发展,从根本上排斥了学习者的主观介入和主动参与,同时,由于仅仅注重知识传授,以知识为为本位,而忽略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改革理念与思路
建立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学生学习为中心、以学习效果为中心双向互动式教学模式。具体如下:
以学生发展为中心:让学生对自己的学习负责,培养其主动学习和自主学习的能力,是培养终身学习能力的必经之路。所以应以学生当前状态为基础,以促进其发展为目的;发掘其潜力,促进其全面发展。在这个框架下,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主要负责学习活动的设计、学习环境的营造、学习过程的辅导。
以学习效果为中心:强调关注学习效果建立有效的及时反馈机制,使效果评价能有效帮助学生调整学习方法、学习模式,帮助教师调整教学模式、教学过程。为此我们从教学主体、教学过程、教学媒介等方面尝试建立多维互动教学模式,以实现由传统的知识授受型教学范式向现代的对话和导学教学范式的转变。
1、“三维”主体(师生、生生、团队)教学互动
教室课堂, 教师引导知识点、与学生展开对话、争鸣,学生通过阅读相关书籍,思考问题并发言,与老师、学生争鸣。网络课堂, 教师发起讨论、点评讨论,学生参与讨论、发起或点评讨论。社会课堂,教师或者校外实务部门现场介绍论题,学生观摩、参与提出自己观点。团队可以在这三种形式的课堂中讨论。
2、“三维”空间(教室、网络、社会)教学互动
首先,在教室课堂通过有效教学互动,实现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互动,其次,在网络课堂上借助精品课程网络平台,各小组团队开展师生和“生生”之间的互动讨论,关注社会热点案例、争议案例,促进学习;第三,走进各级法院、检察院、各律所、各法律服务机构,邀请校外实务专家,使互动教学的课堂从校园延伸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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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维”时间(课前、课中和课后)教学互动
课前,通过教室课堂或者网络课堂告知学生下次课的学习内容,提示分析所需的背景知识与资料,布置思考讨论题;课中,借助课堂讨论、发言、争鸣,或启发式提问等途径,实现师生和“生生”教学互动;课后,要求学生在网络课堂上进行延伸讨论,借助案例作业或思考题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与探索。
三、改革具体实践方法
在以上理念的指引下,我们把刑法学课程分为四个模块,针对每个模块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
第一模块 刑法的基本问题,本模块内容理论性偏强,因此我们要提起学生学习兴趣,首先我们选取2016年十大刑事案例:聂树斌案、山东非法疫苗案、快播案、营口运钞车被劫案等,这些案例媒体关注力度大,社会影响重大,而且民众参与度高,让学生先从自然的公平正义角度去认识、讨论、评价案例,如果从刑事角度评价这些案例,与我们从自然的公平正义角度有何区别和联系,引起他们的学习刑法的兴趣;其次,我们不能就事论事,要让学生理解案例背后的刑法理论,因此,给学生列出一些名著去阅读课下阅读: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菲利的《犯罪社会学》、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张明楷的《刑法格言的展开》、《刑法的基本立场》、陈兴良的《刑法哲学》、《刑法的人性基础》等,最后,在学生阅读部分法学名著的基础上结合我们之初提出的十大典型案例,学生与学生之间、老师和学生之间进行充分讨论、分析、总结,理解本模块的主要内容。
第二模块 犯罪论,外国学者和立法对于犯罪概念的表述多种多样,对于犯罪构成也存在很多的理论学说,因此本部分我们主要采用大脑风暴法进行学习,首先给学生简单介绍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其次同学们分组(每组5—10人))围绕该主题集体讨论,每个学生独立思考,各抒己见,自由鸣放,提出新观念,相继产生一连串的新观念,产生连锁反应,形成新观念堆,对每个观念进行记录。最后对各种意见、方案的进行评判,认真对待任何一种设想,而不管其是否适当和可行。在这个教学过程中学生与学生之间、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不受限制,可以对对方提出的观点提出质疑并全面评论,因此,人人自由发言、相互影响、相互感染,能形成热潮,不断地开动思维机器,突破固有观念的束缚,最大限度地发挥创造性地思维能力。
第三模块 刑罚论,本模块主要是对刑罚、刑罚体系、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等刑罚的基本理论的介绍,主要采用庭审旁听、邀请司法实务专家讲学的方式学习。组织学生参加法庭审判进行旁听,了解刑罚的适用过程。再邀请司法实务专家与学生交流刑罚适用过程中的细节,实现学生与校外人员、教室课堂教学与社会教学的互动。
第四模块 刑法各论,本模块包含10类犯罪,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市场经济秩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管理秩序等法益,因为所涉法益种类较多,因此团队成员对于相关法律概念(比如经济法、合同法等)要充分交流、讨论,必要时邀请团队成员加入教学过程以准确认定相关罪名。同时,组织学生庭审旁听,使学生体验罪—刑认定的整个过程,和上一模块刑罚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推荐学生关注北大法宝、法律读库、刑辩参考、刑事实务等公众号),了解社会上出现新型的犯罪方式,并在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充分讨论、论证构成何种犯罪、如何适用刑罚,实现课堂教学、网络教学、社会课堂的完美结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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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田华银.基于批判性思维理念的高校课程教学范式改革探索[J].教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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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夏.双向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改革中的应用[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3,(9)
作者简介:郭静(1983年—),女,河南商丘人,商丘师范学院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法。
论文作者:郭静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8年5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8/6/6
标签:学生论文; 互动论文; 刑罚论文; 刑法论文; 案例论文; 模块论文; 商丘论文; 《知识-力量》2018年5月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