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大战略——“农村城市化和小城镇建设理论研讨会”观点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小城镇论文,研讨会论文,大战略论文,小城镇建设论文,观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村小城镇建设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加快小城镇建设是带动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探讨研究加快我国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有关问题,日前,中央党校、《经济日报》、山东省政府、潍坊市委在潍坊共同举办了“农村城市化和小城镇建设”理论研讨会,中央委员、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郑必坚、中央党校副校长刘海藩、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肖万钧、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长赋、《经济日报》总编辑艾丰、山东省委副书记、副省长宋法棠,潍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以及首都有关部门专家学者,新闻单位12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 与会者听取了潍坊市委有关小城镇建设的经验,并实地考察了潍坊小城镇建设的现场,在研讨中提出了许多重要观点。
一、发展农村小城镇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有学者认为,发展小城镇,一是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农村城市化进程。二是有利于推动乡镇企业二次创业。三是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深化升级。四是有利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五是有利于启动城乡市场。六是有利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七是有利于节约农村用地。八是有利于提高农民富裕文明程度。
有学者指出,发展小城镇,第一,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第二,随着小城镇发展和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有利于扩大农业的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第三,小城镇既是区域内政治、文化中心,也是经济、交通中心,发展小城镇对促进农产品的加工、储运,对促进农村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对开拓农村市场、刺激内需都有明显作用。
有学者认为,发展小城镇,一可促进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既为扩大农业的土地经营规模创造条件,又缓解了人口对大中城市造成的过重压力。二可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文化教育水平,转变陈旧观念,在发展农村物质文明的同时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三可促进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布局,不仅有利于改善乡镇企业所处的运行环境,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而且可以通过工业企业和人口集聚,为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全社会的就业容量创造条件。四可带动新一轮的投资需求,扩大国内市场,缓解工业结构调整的压力,有利于顶住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促进国民经济较快增长,增强我国经济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和回旋余地。
二、当前小城镇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有学者指出,小城镇建设既不单纯是个经济问题,也不单纯是个城市问题而是涉及到经济增长、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发展过程。当前,小城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许多小城镇规划随意,建设无序。二是小城镇数量多,但规模太小。三是相当一些小城镇建设对资源的浪费与环境的破坏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
有学者认为,目前农村小城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一,相对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农村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小城镇的发展明显滞后。小城镇建设滞后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和转移,致使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低,成本高,农民收入增长迟缓,而农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低下,正是当前工业产品过剩和买方市场形成的直接原因。因此,小城镇建设滞后是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其二,相对于硬环境建设,小城镇软环境建设更加滞后。发展小城不仅是盖楼、修路搞硬件建设,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变农民消费方式。另外,小城镇建设中忽视民族文化传统的现象也比较突出,建筑格调雷同,缺少特色。其三,布局不合理,建设水平低,一些地方不是按客观条件和发展需求,而是按照行政区划和管辖范围盲目建设小城镇,造成了土地和资金的浪费。有些地区乡镇设置过于密集,有的乡镇相距不过几公里,产业结构,区位优势基本相似,有的一味追求发展路域经济,道路两侧大搞建设,结果镇区结构狭窄,根本没有有效地发挥城镇的优势。
有学者指出,发展小城镇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第一,要正确处理发展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建设的关系,第二,要正确处理小城镇与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关系,第三,要正确处理小城镇建设与保护耕地的关系。
有学者认为,缺乏规划和管理方面的技术人才也是小城镇建设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有学者强调,制约小城镇发展的根本原因是某些现行体制和政策。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现行的户籍制度。我国实行的“二元制”户籍制度和“离土不离乡”的政策,极大地限制了农民发展小城镇的积极性和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二是土地政策。现行的先征用后转让的土地政策,不利于发展小城镇。
三、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措施和途径
会议认为,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发展小城镇,抓住了事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跨世纪发展全局的一个关键问题。因此,必须加大小城镇建设的研究力度,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1)关于规划与布局
有学者指出,合理用地,保护和改善环境是小城镇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则。城镇建设,应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区域经济特点,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要严格制定发展规划,立足长远,适当超前。
有学者具体指出,首先要做好市域和县域的城镇体系规划,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分布小城镇。其次要科学制定小城镇规划,对小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利用以及各种建设进行综合部署,做到统筹兼顾,整体布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再次规划中要注意合理紧凑布局,以利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特别是在规划小城镇建设中,要抓好乡镇企业的合理布局和污染治理。
也有学者提出,发展小城镇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我们现在不具备发达国家和地区曾拥有过的农村城市化条件和机遇,甚至对于大多数中西部地区来说,也不具备东部沿海地区发展小城镇的条件。我们必须因地制宜,努力探索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条件的充分体现经济与社会、自然环境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还有学者提出,做好总体规划,当前可以把先富裕起来的沿海发达地区、灾后重建地区、三峡移民区作为发展小镇的重点。
(2)关于户籍政策改革问题
有学者认为,现行的户籍制度同农村城市化的趋势很不适应,但一下全面放开也不现实,凡是常在小城镇从事二、三产业工作的,在城镇有固定的住处和稳定收入的,可以让其拥有城市户口。
有学者指出,允许农村人口在一定区域内自由流动,县以下可实行单一户籍制度,在县域内放开对农村户口流动限制。
也有学者提出,要实行以商品粮供应为标准来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以居住地来划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来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新的户籍管理制度。
(3)关于使用土地政策改革问题
有学者指出,既然土地法规定,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那么就应允许土地直接进入市场,城镇建设用地可以作为农民的集体股份入股,参与城镇建设,这样既可为农民开辟新的产业,又可降低土地使用的成本。
有学者认为,有效使用土地,一方面,要制定政策,鼓励和支持进城农民让出承包土地,促进土地逐步向种田大户集中,实行规模经营。另一方面,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的办法,加强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防止土地浪费。
有学者建议,在农村原有的承包地可以保留,亦可暂时转包,进小城镇的农民可以在小城镇购买建房用的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也有学者提出,有些农民进入城镇后希望继续保留土地承包权,给自己留下后路,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要探索实行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流转政策。
(4)关于投资体制问题
有学者指出,应改变小城镇建设单一投资主体的局面,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外资多元投资格局,财政、金融等部门应积极参与小城镇建设的投资。当前,国家正在大力实施增加投入,扩大内需的决策,可以把小城镇建设作为资金投向的重点之一。
有学者提出,要逐步建立起以农民个人出资为主,国家、集体共同投资建设小城镇的多元投资机制,当前,在增加各级政府对小城镇投入的基础上,重点鼓励已经富裕起来的农民到小城镇投资和开发建设,提倡农民以资或以工入股的形式参与小城镇建设。
有学者建议,可以通过发行建设债券等形式融资,同时结合房改,探索更多吸引个体和集体投资的路子。
(5)关于镇政府职能问题
有学者提出,根据实际发展水平的需要,赋予小城镇政府必要的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要合理划分小城镇政府的事权,按照分税制原则建立新型的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从制度上为小城镇的发展提供更充足的资金。
有学者建议,可选择一些重点镇赋予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对干部人事等实行计划单列,推进重点镇向小城市发展。
有学者指出,要研究镇政府的职能调整,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吸引农民工商户到城镇生活。
(6)关于行政区划改革问题
有学者建议,目前很多小城镇规模过小,布局散乱,功能不完善,建议根据区域位置、经济特色、历史文化传统,突破按行政区划地为牢的分散格局,在城镇和人口密集地区,果断进行行政区划变动,将行政区划变大,撤并部分弱小乡镇,加速强乡重镇的规模膨胀,提高城镇公共基础设施水平,强化其辐射带动能力,加速城市化进程。
与会学者还就社会保障、软环境建设、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建设怎样因地制宜,从我国实际出发,避免一哄而起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