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价格波动中的市场失灵_市场失灵论文

中国价格波动中的市场失灵_市场失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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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计划经济相反,市场经济主要靠“看不见的手”牵引经济活动,各方面经济关系市场化。这种优化配置的市场机制并非尽善尽美,因为它固有的自发性、盲目性、无序性特征决定了存在着经济理论上称作的“市场失灵”问题。

改革开放特别是市场经济目标确立之后,我国价格的政府主导已退居其次,市场决定成份日增,到1992年底,政府对农副产品、零售商品、生产资料定价比重由94.4%、97%、100%分别降至10%、5%、15%,“看不见的手”几乎完全取代“看得见的手”。与此相应,我国物价节节攀升,民众普遍感到手里的货币越来越不值钱了,物价暴涨虽然含括一些合理因素,如成本增加、比价调整之类,但有相当部分涨价是不合理的,表现在:①某些商品瞬间暴涨,有点邪乎与反常,大大超过了居民承受力,仅以大米为例,1993年9、10两月每斤大米由0.7元剧升至1.2元,涨幅达70%,惊动了高层决策人士才回落至0.9元以下;②物价攀升中有70%系食品涨价,1994年9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上涨达27.3%,普通蔬菜一般涨了2至4倍,猪肉价在一些不发达省份涨了1倍多,为了吃穿用,多数居民群众被迫动用防老御灾的微薄积蓄;③有的商品生产地售价并不高,甚至还低于往常,但到了消费者手中却已涨了无数倍,形成“两头哭(生产者与消费者),中间笑(流通者)”的局面,物价上涨使我国一些地方的民众生活已实际下降。

过快的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动摇了人民对市场经济的信心,甚至发出了“市场经济等于通货膨胀”的喟叹。当然这有欠公允,但也不是毫无道理,价格过度(或过快)上涨,在某种程度上系市场失灵造成的,因此,我们在分析价格振荡与通货膨胀时,决不能忽视市场失灵因素。

所谓市场失灵,表现在价格上指由于市场经济的无序性或自发性而使商品物价明显偏移其价值,或者自然垄断型行业使竞争失效,该行业价格因垄断而偏高,或者利微产业缺少吸引力,其供给不足,价格骤升。换句话说,市场机制存在固有缺陷与弊端导致价格振荡,综合起来有七个方面:

1.竞争失效。在社会普遍崇尚竞争的形势下,人们不能否认仍存在天然垄断型行业。也就是在一定地区或项目上,规模越大,成本越低,效益越好,好比一个自来水厂服务于社会比每个单位都建一个自来水厂要经济得多,此类行业还有电力、煤气、邮电、铁路、通讯,如果将这样的产业交给市场,就很可能面临两难选择:多家企业共同竞争能带来市场供需均衡,但效益极低;独家经营可获得规模效益,但企业很可能凭借其垄断地位变换手法来操纵市场,获取超额利润,侵蚀消费者权益。现实中我们通常实施的是“独家”经营,其价格亦极易偏高或离谱。

2.供给失效。市场机制的最大特点是以利大多干、利小少干、无利不干为准则,市场主体的趋利行为突出,这对于那些风险大、周期长、利润低的产业(或产品),尽管系社会大众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单个的企业一般不肯或无力从事此类产业或产品的经营,供给缩减,其价格上升;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经济在理论上会促进社会供给增加,但就单个市场主体而言,它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全凭它自己决定,问题是它事先并不知道市场需求量,因此信息搜集与信息准确相当重要,也就是说其产品要能卖出也可能卖不出,一旦信息失灵便会积压,对于社会来说是一种无效供给,形成“买难”,“卖难”并发症。

3.资源约束。众所周知,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其中可耕地已由1979年的14.92亿亩下降到1988年的14.36亿亩,年均减少耕地630万亩,近年来在各种“圈地”运动中,挤占农田现象日趋严重,耕地减少速度在加快,到2000年,人均耕地面积将减少到1.1亩。耕地关系国计民生,无论市场多么发达,工业多么先进,粮食生产必不可少,但是,由于农业比较利益低,受自然灾害和季节因素影响,农业收入锐减,各类弃耕、厌种现象抬头,粮食及农副产品供应明显减少,1994年的粮价、猪肉价、蔬菜价狂升与农业供给减少不无关系。在进行市场经济建设时,我们不可无视受资源约束的“粮袋子”、“菜篮子”问题。

4.流通失效。商品流通创造价值已无庸置疑,商业活动是经济活动的组成部分。但是,商业获利偏高,从生产者到消费者手中的商品价格已经翻了几番亦是普遍现象,如,1994年夏秋,北京市大白菜,菜农出售每斤约0.2元,而消费者购买却每斤花1元多,中间商的利润差价高达300%-400%;又如日用工业品,生产厂家的出厂价一般不是很高,但经过几道乃至十几道流转环节后,其价格被拉高无数倍,致使消费者、生产者受损,形成“两头哭(生产、消费)、中间笑(流通)”的反常现象。过多的流转环节、过高的商业利润明显有悖供求规律与市场规律,然则“看不见的手”没法消除此类问题。

5.暴利行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转换实际上是一次社会利益的再调整,在这种利益格局调整过程中,谁也不愿失利,这就为暴利的产生提供了条件。所谓暴利,指饮食行业、文娱场所的“宰客”问题和服装行业、修理行业的漫天要价。例如谎报削价让利,诱骗交易对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胁迫交易对象;先服务,后漫天要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及兜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手段变相提价。暴利行为不仅直接推动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水平的上升,而且加大了其他经营者的竞争成本,进而导致物价上涨。

6.轮番涨价。一是生产经营企业把追求最大经济效益寄希望于涨价这种不正当交易行为上,使本来应是相互依存、平等互利、等价交换关系畸型发展;二是某些地方、部门置全局利益于不顾,在获得自主定价权的同时,也放弃了自己对社会的责任,随意提价,任意涨价;三是某些行业如肉食行业、菜场行业凭借其经营自主权伺机涨价,只要有涨价借口诸如新税制、加工资等便会毫不犹豫地把价格涨上去;四是不同产品轮换涨价,仅以农产品为例,先粮食、后肉食、禽蛋,再蔬菜,你涨我也涨,没有节制,最后导致物价轮番上涨。

7.公平失灵。通常情况下的民众收入水平基本上与市场物价相吻合,即在同一收入与物价水平关系上,民众不会感到通胀压力。而现实社会复杂得多,市场机制更是无暇顾及这点,一方面物价水平相当高了,另一方面民众无法承受:(1)物价涨了,工资未涨,工薪阶层承受不了;(2)物价涨了,工资也涨了,但对于破产企业的工人、无业人员无法承受;(3)物价涨了,没有工资收入来源的普通居民毫无承受力。问题的关键还在于,低收入家庭的恩格尔系数(生活开支÷总费用开支)高,而长期来我国实行低工资制,低收入家庭占绝大多数,而食品涨价是1993-1994年物价上涨的主要部分,民众不得不拿出大部分收入来应付日常生活需要,入不敷出的家庭并不鲜见,民众生活实在下降。

目前,我们认为,应取对策:

一、加强投入,增加供给。在西方国家,并没有因为工业发达而怠慢了农业,恰恰相反,随着这些国家工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它们对农业的战略地位更加重视了,以不同形式给农业巨大帮助,其最终目的是在保证生产者有正常收益的情况下,按合适的价格最充分地保障居民的食品供应。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市场经济建设,但农业的基础地位并没有改变,而且加大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已成为当务之急。一是加强政策投入。国家宜尽快制定《农产品价格保护法》、《农田基本建设法》、《农业耕地法》等系列法律法规,防止无故毁田占地和破坏农田设施,避免打“白条”现象;各级政府应引导农民生产,并在化肥供应、电力输送、水利建设方面实施政策倾斜,重新突出农业的基础地位与作用。二是加强资金投入。农村改革后,农业基本建设投入在国家基建投资中的比例由1978年的10.3%下降到1988年的3.3%,1989年虽略升到4%,但1993年又下降跌到2.2%,历史欠帐太多且时冷时热,为此加大财政投入势在必行;信贷投入是利用市场机制对农业支持的可靠途径,当前面临的问题是尽快把中国农业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之间的农业经营性贷款、政策性贷款进行分离,各司其责。三是加强科技投入。人口的增加使粮食需求随之放大,而粮食供给受耕地资源约束,解决的唯一办法是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粮食单产量,尽管早在1989年我国粮食平均亩产量高于世界水平的176.4公斤(我国为259公斤),但与农业先进国家比,法国400余公斤,日本378公斤,我国尚有潜力可挖。值得注意的是,在1994年生活品价格暴涨时,鱼类品价格却相当平稳,据有关方面分析,是因为我国建立了众多的渔业基地,市场供应较充足,有鉴于此,我们不妨设立菜篮子基地,如蔬菜基地、牲猪基地、禽蛋基地等,并搞好配套销售服务,把“菜篮子工程”落到实处,确保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物价。

二、搞好管理,疏通渠道。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人们的趋利行为规范滞后,新的信誉、道德准则尚需重建,出现垄断、欺诈乃至暴利现象是必然的,问题是如何对待与规范。进行规范管理,首要的是行政管理,一是重新设计政府定价比重,在西方国家,政府对农副产品、零售商品、生产资料定价的平均比重一般在20%左右,而我国的政府定价比重明显偏低,把不该放开价格的商品也放开了,需重新设计与归位;二是设立公平交易办公室,专门负责市场交易秩序的维护与管理,各省、市对口设同类机构,有权调查、分析、处置各种商业案件和纠纷,同时颁布有关流通的《公平交易法》、《消费者权益法》、《反垄断法》、《反欺诈法》、《反暴利法》等,使市场有法可依;三是设立“小额索赔裁判庭”,帮助消费者向掺杂使假、欺行霸市者要求赔偿,一般受理金额为7000元人民币以下,裁判庭可直接裁决,具有法律权威。其次是行业管理。对于流通行业来说,其行业自律尤不可或缺,可考虑统设中国商会,其基本任务是:制订有关流通服务的规则和准则,重新树立商业信誉,组织流通主体包括国有商业、集体商业、外资商业、个体商业等企业共同签订一些《商业公约》,进行自律建设;制订与价格有关的惩罚细则,问题严重的可处以罚款;检查、督促市场流通主体的相关事务。再次是零售管理。产品到消费者手中最终要经过零售环节,要防止价格振荡,对零售环节管理更为重要,在此应注意发挥大中型公有流通企业在平抑价格方面的优势,因为国有粮食、商业、供销、服务企业一方面通过增加货源、保证质量来争取更多的顾客与商户,另一方面能配合国家平抑市场物价,发挥其主渠道作用,我们不可因改革深化而漠视它们;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宜联手打击贩假使假,对掺假者重罚或课刑,同时实行商品出厂证明,凡没有出产地的商品视为非正常渠道仿冒商品,以便在出了问题时向生产厂家索赔。

三、完善储备,进行补贴。市场价格的波动与振荡的平抑离不开应有的储备,过去我国粮食储备主要靠国家财政支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更好地避免价格振荡,有的放矢地生产供应?不妨发挥期货市场作用,因为通过开办大米、小麦、玉米、大豆、肉类等期货商品不仅可以发现价格、套期保值、规避风险,而且国家能减少物资储备,降低储备成本,减轻储备负担,最终还为稳定物价作出贡献。这里所遇到的问题是期货风险承担主体的培育,受经济体制的约束,大中型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和保险公司尚无法进入期货市场,不能充任期货投机盈利者和期货风险承担主体,有必要改变这种局面。实施补贴制度并不是以往的全体城镇职工和居民的价格补贴,而是仅对低收入家庭的一种“食品援助”,其资金来源于国家预算,低收入家庭一般指年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具体划分为:连年亏损企业、工资尚无着落的双职工家庭;因企业破产而失业又未找到工作的职工;没有收入的普通城镇居民;靠拿失业救济金度日的家庭。国家拿出大量资金进行“食品援助”的好处在,开辟“滞销”食品的途径;在不降低市场物价的情况下扩大食品内销市场;提高低收入居民阶层的食品保障水平。

四、加强宣传,综合监督。在时代变更、体制转换之际,要诱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合法获利,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强有关处置非法牟取暴利者、任意哄抬物价者的报道宣传,以儆效尤,匡扶正气,刹住邪气;市场管理机构、法律机构自身的自律相当重要,这除了对消费案件限定处置时间以杜绝拖拉外,新闻媒体还有权对管理机构的不洁行为、拖拉现象予以曝光,促使其及时地为广大居民进行公共服务,廉洁自律。平时注意发挥消费者协会监督作用,在此,可借鉴新加坡的作法,新加坡消费协会在财力上得到政府的拨款,在职能上监视物价,解决消费纠纷,推动有关保护消费者立法,在运作上每季度对具有代表性的销售点进行物价调查,并将结果在主要报刊上进行公布。为了配合1994年新加坡所实施的消费税,在一段时期内消协将物价调查改为每星期一次,并扩大了调查范围,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广大消费者可及时获得价格信息,一旦他们发现有的商店价格太离谱,就可向有关部门投诉。相比之下,我国的消费者协会尚有许多不足之处,民众的消费权益往往无端受损,因此,树立消费协会威信,赋予其适当权力已刻不容缓,做到消费协会能为广大消费者说话,发挥其监视物价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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