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对象表征的悖论与胡塞尔意向性理论的出现_胡塞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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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516.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60(2009)05-0028-07

意识总是“对某物的意识”——这是意向性理论的基本命题。这个命题乍看之下是如此的贫乏和空洞,以至于让人怀疑它是否表达了任何有价值的思想。事实上作为布伦塔诺的学生,胡塞尔本人一开始也没有意识到这个命题背后所蕴藏的巨大潜能。从留存下来的现有文本来看,他第一次严肃地对此作出思考是在1894年所作的《意向的对象》一文中。促发这一思考的直接原因则是1894年初布伦塔诺的另一个学生特瓦多夫斯基(Twardowski)出版的《关于表象的内容和对象的学说》一书,此书试图在区分表象的内容和对象的基础上来解决所谓的“无对象表象”悖论:每个表象都表象一个对象——并非每个表象都有对象。正命题是意向性理论所内含的,而反命题的论据很显而易见:诸如“金山”、“圆的四方形”这样的表象,其对象显然并不存在。这个悖论迫使布伦塔诺意向性教义的维护者们去更详细地说明表象表象一个对象(或表象的对象关系)到底意味着什么,而这也正是出现分歧的地方。胡塞尔对特瓦多夫斯基的解释感到不满,于是撰写了《意向的对象》一文,批判了两种误解并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在这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后来意向性理论中的一个基本要点在此已初露端倪:“存在设定不包含在对象构成之中,对象构成也不包含在存在设定之中。”①

一、胡塞尔对两个误解的批判

胡塞尔批判的两种误解也就是《逻辑研究》第五研究的一个附录中所批判的图像论和内在对象论。

1.图像论

这种流行且粗俗的观点把悖论中的正命题解释为每个表象都拥有一个心理图像,而心理图像可以不依赖于对象的存在而存在,就好像绘画可以画不存在的东西一样。有时候这个心理图像还被等同于名称的含义。对此胡塞尔提出了三点批判:

首先,这是一种理论的虚构,因为在很多表象中事实上并不存在一个作为图像的内容。例如我们平时谈到“科学”、“艺术”、“文学”,或者阅读复杂的数学等式时,通常并没有且也很难形成相应的图像。

其次,它偷换了问题。反命题中的对象被偷换成了心理图像,从而使得对象具有了双重含义,而事实上这里谈论的是同一个对象,也正因此它们才构成悖论:“我所表象的柏林,这同一个柏林也是存在的,而当一个判定是针对如索多玛和俄摩拉这样的城市作出时,那么这同一个城市将不再存在。”②

再次,它对图像表象本身的解释也是错误的。要想使图像成为图像,仅仅拥有一些被看做是图像的心理内容是不够的,重要的是它首先必须具有“指向自身之外”(ber-sich-Hinausweisen)这种特征。这个特征被胡塞尔称为“独特的新的行为要素”、“新的心理习性(Habitus)”,这个相比于单纯的体现(prent)内容而言“多出的东西”(Plus),它意味着图像所意指的不是自身的内在内容,而是超出它之外的对象,也正如此,图像才成其为图像。③

2.内在对象论

这种观点不单单区分了表象的内容和对象,还区分了两种对象:现实的对象和“意向的对象”(或“单纯被表象的对象”、“内在的对象”等)。只有那些能够进入到肯定存在判断中的表象才有现实的对象,但是所有的表象,包括荒谬和虚构的表象,都具有意向的对象。对此有一些论证,例如:在诸如“圆的四方形不存在”、“金山不存在”这样的否定存在判断中有某物被否定、被断定为不存在,这个某物显然不是表象的含义或内容,因为只要我们能够理解这个表述,那么含义总是存在的;被否定的只能是表象的对象,因此这些没有实在对象的表象也拥有对象。与两种对象相对应的是两种存在方式:现实的存在和意向的存在。意向的存在也被看作是被变更的、内在的、寓居于意识和表象中的存在,因此表象和其意向对象的意向关系属于《逻辑研究》中所说的“一个心理内容与另一个心理内容之间的相互套接关系”。④ 胡塞尔认为这就是特瓦多夫斯基所持的观点,而布伦塔诺本人的诸如“意向的内存在”等用语也容易把人引向这个观点。⑤

对此胡塞尔提出了两点批判:

第一,它和图像论一样犯了对象双重化的错误,两个命题中的对象是同一个对象。这一点在《逻辑研究》中被重复:“只要人们对此作出陈述,那么任何人都会承认:表象的意向对象与表象的现实对象以及在可能情况下的外在对象是‘同一个’,并且,对这两者进行区分是一件荒谬的事情。”⑥

第二,两种存在的区分与内在性是相矛盾的,后者会导致前者无法成立。胡塞尔说:“假如‘内在的’对象(人们直接用它来替代‘意向的’对象)确实是内在于表象当中的,那么它的存在就和表象本身的存在一样真正和可靠,因此我们也就完全无法理解,为什么要降低它的身份,把它看作是一种单纯变更的存在。”⑦ 用《逻辑研究》的话来说就是,“在意识‘之中’和在意识‘之外’同样都是实在的……时间性就足以是实在性的特征标志”。⑧ 假如“圆的四方形”确实内在于表象之中,那么它就是实在的,我们也就不能说“圆的四方形不存在”,至多只能说“圆的四方形在表象之外不存在”。

通过这两个批判,胡塞尔把内在性这层含义从“意向的”一词中驱逐了出去,从而已经接近了《逻辑研究》的一个立场:区分实项的内容和意向的对象。在心理行为当中我们可以分析出一个行为及其实项的内容,以及某个“指向自身之外”的特征,但是通常是找不到意向的对象的,后者并不是前者的内在组成部分。就此而言,图像论的错误在于忽略了其中的指向自身之外的特征,而内在对象论则凭空往里边添加了它所没有的意向的对象。

那么在胡塞尔看来“意向的”对象又意味着什么?如果意向的对象和现实的对象是同一的,那么由于无对象表象没有现实的对象,这岂不也就意味着它没有意向的对象了吗?如果他还想坚持意向性理论,那又该如何解释每个表象都表象了一个对象这个命题,从而化解无对象表象悖论?

二、“存在”和“对象”的分离

胡塞尔并不是从对象而是从表象本身出发来思考无对象表象悖论的,从前者出发的意向性理论意味着首先需要一个对象理论,而后者则首先需要一个表象理论。胡塞尔表象理论的基本要点在于区分了表象行为的观念内容和心理学内容,并且认为“每个表象都有一个含义内容”,这个含义内容是观念内容或客观内容的主要组成部分,胡塞尔就是从它出发来解释对象关系的。⑨“当我们说‘表象狮子表象了一个对象’时,并不是主观表象,而是客观表象才是关系的承载者……每个(主观)表象的对象关系是以其‘内容’即含义为中介的。”⑩ 在此,胡塞尔把对象关系看作是表象的一个功能,这里的表象首先是指表象的含义内容,其次才是主观的表象行为。那么,含义内容的这个功能是什么?或者说,如何从含义内容的角度来理解无对象表象悖论?

为了讨论的方便,胡塞尔把“表象”局限在“和名称相对应的”表象也即《逻辑研究》中所说的称谓表象上,这也是人们在谈论无对象表象时约定俗成的。不过他指出其研究的方法和结论“通过某种变更”也可以“转移到命题表象上”。(11)

我们首先来看“并非每个表象都有一个对象”,这个命题被还原为:并非所有含义都能够进入肯定存在判断“A存在”中,或者说并非所有含义对于相应的肯定存在判断都有效。在此要强调一下,“含义进入肯定存在判断中”这个说法不能被理解为“判断断定的是含义的存在”。如果我作出“上帝存在”这个判断,那么被我断定为存在的显然不是表象“上帝”的含义,更不是我的表象行为或者相应的心理图像,而是含义所意指的对象。但是进入到判断中构成判断之组成部分的则不是对象,而是含义。

再来看“每个表象都表象了一个对象”这个命题。在何种意义上我们能够说,“圆的四方形”、“宙斯”和“狮子”、“珠穆朗玛峰”一样表象了一个对象(或拥有一个外延)?对此胡塞尔说:“要想在每个情况下都存在着这个可能性:谈论表象的‘这个’对象,那么首先就必须存在下边这个可能性:认同或区分表象的‘意向的’对象。”(12) 这意思是说,说某个表象表象了一个对象,其前提在于我们能够指出这个对象它是什么或不是什么,即能够作出关于对象的陈述,对它进行认同或区分,或指明它具有某某属性、属于某某范围之内等等。要是不存在作出“珠穆朗玛峰是世界上最高的山脉,海拔为8848米……”这样的陈述的可能性,我们也就无法说“珠穆朗玛峰”表象了一个对象。同样,正是由于我们能够作出“圆的四方形是这样一些四方形,它们除了有四个角之外,还有均匀的曲线……”、“宙斯是奥林匹斯最高神,是太阳神阿波罗的父亲,他喜怒无常……”、“狮子是这样一些动物,它们属于猫科……”等这样的陈述,我们也说“圆的四方形”、“宙斯”、“狮子”等表象了一个对象(或拥有一个外延)。而如果我们从含义层面来分析这些陈述,那么情况不过就是:通过系词“是”(可以表同一、有、属于等),主词的含义(主语表象)和其它杂多的含义(诸谓语表象)联结成了一系列“S是p”形式的直言判断,诸含义(表象)在这些判断中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意向或指向,不管指向之处是否真的有对象在那。

如此无对象表象悖论的正反命题都被进行了还原:“每个表象都表象了一个对象”——每个表象都能够进入到“S是p”形式的直言判断中;“并非每个表象都有一个对象”——并非每个表象都能够进入肯定存在判断“A存在”中。因此,对象关系不过就是指诸表象联结成为直言判断的观念可能性,胡塞尔称呼这个特征为“表象的逻辑功能”:“关于‘真实的’和‘意向的’整个区分的谈论可以被还原为表象的逻辑功能的某些特征和差别,这个逻辑功能也就是表象(仅仅考虑其客观内容)能够进入其中的可能有效的关联形式。”(13)

此外,对象关系在胡塞尔看来也是表象的观念内容的组成部分,不过由于它被看作是含义内容的功能,因此两者在观念内容中的地位是不同的,对象关系是依赖于含义的:“表象体验的客观内容并不是这样一个内在的统一体,其中含义和对象关系是两‘面’或两个组成部分,相反,客观内容首要地、自在自为地看不过就是含义,而对象内容则表明了含义的某种特征,某种客观有效的关联,相关的含义可以结合到这个关联中。”(14)

这里有一些问题产生:

(1)表象的对象是否因此消融在了由诸表象所构成的关于对象的直言判断之中?对此的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前边对存在判断的分析就已经表明了这一点。胡塞尔解释表象的对象关系的这种做法事实上强调了表象的含义、由表象构成的直言判断、表象的对象这三者之间的紧密关联:含义总是具有和其它含义结合为直言判断的观念可能性,含义(不管是表象的还是判断的含义)总是指向对象的,对象总是在关于对象的诸判断中展开自身的;而且重要的一点是,这里的对象是完全不考虑其存在问题的,或者说存在问题是被悬搁起来的。附加于《意向的对象》一文后边、写于1898年的一段手稿明确表明了这一点:“如果说在我们看来,被人们称为表象的对象关系的东西……不过就是作为含义的表象的客观特征,那么对此我们的意思并不是,对象本身仅仅是含义的一个规定性。相反我们的意思是,对象和含义处于客观的(在此即观念的)、合规律的关联当中:它们以观念的方式彼此相连、不可分割。如果关涉对象的含义(特别是陈述含义)没有客观有效性,那么对象就不存在。”(15) 这里的对象或对象本身也就是胡塞尔所说的“意向的对象”。“意向的对象”在他看来“表示这种意义的对象:每个表象(不管是有效还是无效)固有的对象;或者是其相关的存在问题完全不被考虑的对象”。(16) 而当其存在问题被考虑时,它就区分成了存在的对象和不存在的对象,因此从外延上看,意向的对象包含了后两者,也正因如此,他说特瓦多夫斯基他们对意向的对象和现实的对象的区分事实上不是在区分对象,因为前者已经包含了后者。

(2)并非任何表象都能使存在判断有效,也并非任何表象的任意联结都能组成有效的直言判断,如果我们把无对象表象悖论还原为表象所能进入的存在判断和直言判断,那么这些判断的有效性本身又是由什么来保证的?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两组:

①存在判断的有效性由什么来保证,“存在”或“不存在”的依据是什么?哪些对象存在,或者说,胡塞尔当时持怎样的本体论立场?

②直言判断的有效性由什么来保证,“是”或“不是”的依据是什么?这里的有效性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谈。一是判断是有意义的。这个层面上的有效性依据是语法规则,含义的联结必须遵循语法规则才能得出有意义的直言判断,即便它们可能是错误的、稀奇古怪的。这些语法规则属于《逻辑研究》第四研究中所说的纯粹语法学的研究领域。二是判断正确地陈述了对象。这里又要区分出两种情况,一是判断的对象是存在的,如“天是蓝的”这样的陈述,二是判断的对象是不存在的,如“宙斯是奥林匹斯最高神”这样的判断,但我们通常也认为它正确地陈述了对象,而“阿波罗是奥林匹斯最高神”则是错误的。

这两组问题展示了一片极其广阔的研究领域。例如和存在判断有效性相关的有:感知和存在判断的关系,感知中对象的切身被给予和存在设定之间的区别,所谓的外感知对象的可怀疑的存在和内感知对象的绝然存在的区别等等;而和直言判断的有效性相关的则有:纯粹语法学、纯粹逻辑学、含义意向和含义充实的关系、范畴直观等。这些领域和问题基本上是胡塞尔后来所深入探讨过的。而在“意向的对象”一文中,由于胡塞尔的思考和无对象表象相关,因此主要试图解决的问题是:对于那些针对无对象表象的直言判断,为什么我们还能区分它是否有效?在解决这个问题的同时胡塞尔也展示了他当时的本体论立场。

三、非本真的言说方式与假设

与直言判断的有效性问题相关的是胡塞尔所区分的两种言说方式:本真的和非本真的。他之前就曾效仿布伦塔诺用这对定语来区分表象,《算术哲学》第一卷(1891)就是依据“本真表象”和“非本真表象”的区别而分为两个部分,而《论符号逻辑》(1890)一文则明确指出,两者的差别在于表象内容被给予我们的方式的不同:本真的方式意味着表象内容是直接地、“如其所是的那样”被给予,非本真的方式则意味着表象内容是“经过符号的媒介”而被给予。(17) 这里事实上可以区分出两种表象内容:当下的内容和被意指的内容,两者在本真表象中是同一的,在非本真表象中则是不同的。不过当时胡塞尔所说的表象内容还是一种心理学内容而不是观念内容。

本真和非本真的言说方式的区分与此类似,只是这里所涉及的是对象而不是主观的心理学内容。本真的言说方式意味着,我们在言说中意指的对象同时也在(或能够在)相即直观中被给予,并且是以所意指的方式被给予;反之则是非本真的言说方式。当一个直言判断是以本真的言说方式被给出时,其有效性可以由对象本身在直观中的被给予来保证,因此是绝然的、无条件的;而如果直言判断是以非本真的言说方式被给出,那么由于对象并没有直观地被给予,因此“是”也就不是绝然的、无条件的,而是处于“假设”(Assumption)之下的、有条件的“是”。假设把这些直言判断置入到一个背景当中,这个背景赋予了“是”以依据。同时如本哈德·让克所说,假设也具有“立场意识的中立化”的功能,它把对象的存在问题(即存在判断的有效性问题)悬搁起来存而不论。(18) 假设的内容在言说中通常被人们所省略,被大家心照不宣地、默默地实行和接受,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人们都不会意识到自己已经进行了假设。而如果把它表述出来,那么这些直言判断就被还原为假言判断,假设就是其中的前件,原先的直言判断是后件。

以神话的言说方式为例。如果我们作出“宙斯是奥林匹斯最高神”这个陈述,那么其有效性显然不是来自于我们确确实实地直观到一个名叫宙斯的神,而只能是在于希腊神话这个背景,这个陈述的完整表述应该是:按照希腊神话(在希腊神话中、如果希腊神话为真),宙斯是奥林匹斯最高神。这个表面上的直言判断其实是个假言判断。我们在给出或接受这个陈述时,总是心照不宣地“把自己置于希腊神话的背景当中”,这个背景让我们有理据认为这个陈述是有效的,而诸如“阿波罗是奥林匹斯最高神”这样的陈述则是无效的。与此同时我们“无需把它接受为真实的”,即我们在此并没有作出任何本体论上的承诺,对象的存在问题是被存而不论的。因此这些判断虽然看上去是在陈述对象,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对象根本就不存在,它们所标示的其实是表象的含义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胡塞尔又称呼这种判断为“被变更的判断”。(19) 类似的言说方式还有诗歌的言说、想象的言说乃至数学的言说。

另外,在那些“说明表象内容”的陈述中有着一种特别的假设,胡塞尔称之为“某物一般的表象性设定”。(20) 例如“狮子是一种猫科动物,它是……”。在这个陈述中我们似乎是把“是猫科动物”等属性赋予了存在于世界各地的狮子,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我们并没有断定任何确定的狮子的存在,从而也就谈不上把属性赋予它们。在此我们只是想说明自己是如何理解、思考名为“狮子”的某物,与此同时也就实行了“某物一般的表象性设定”,这个假设被表述出来就是:如果某物是狮子,那么它是一种猫科动物……。关于“圆的四方形”的陈述,“圆的四方形是这样一种四方形,它拥有四个角……”,也属于这种情况。

非本真的言说方式在我们的实践生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这主要是出于思维经济原则的考虑:它节约了我们的思维劳动,我们习惯于简化,“习惯于从有条件的判断滑入到无条件的判断中”。(21) 我们不想每次言及“宙斯是奥林匹斯最高神”时都点明“在希腊神话中”。但是我们并非总是能够认识到言说的非本真性,假设本身通常并不是我们关注的对象,只有在对言说的反思中,假设以及非本真性才会显露出来。而在有些情况下,假设和非本真性隐藏得如此之深以至于人们会认为自己的言说是绝对有效的,而非假设的、有条件的有效。数学就是如此。在胡塞尔看来,在数学中我们进行了一个“一劳永逸”的假设或“一般假设”,这个假设由一些陈述所构成,包括设定对象存在的存在陈述和描述对象特征的一般陈述,例如在几何中,“我们设定(我们思考)这样一个流形,我们称呼它为空间,称其要素为点,这个空间具有这些特征:任意两点确定一条‘直线’;任意两条直线最多只能交于一点等”。(22) 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之上纯粹按照逻辑法则演绎出来的所有定理就构成了几何学的内容。纯粹演绎的一般有效性使得人们觉得自己在数学中所处理的是绝对有效的,数学对象是无条件存在的:“在此我们不仅仅如此谈论,而且还如此判断,就好像演绎的真理、存在、关系和不相容性都是绝对有效的。”(23) 但是对于胡塞尔来说,对象的无条件存在意味着对象本身在相即直观中被给予,而数学对象是做不到这一点的,它们并不依赖于直观,我们所直观到的诸如画在纸上的各种图形并不是几何对象(它们至多只是辅助性的例子),我们也无法通过对这些直观进行抽象(作为一种注意力的集中和对不相关要素的忽略)来得出几何对象。数学对象只不过是我们在一系列数学陈述中所意指的、思考的对象,这些陈述或者本身是假设,或者是在假设基础上通过演绎得出的结论句。

四、本体论世界的二阶性

在这些分析中我们已经涉及了胡塞尔的本体论立场,我们看到有两种通达对象的方式,一种是单纯通过含义之间的联结去意指对象,另一种是在意指对象的同时,对象也在相即直观中被给予我们。在胡塞尔看来,只有在后一种情况中对象才有本体论的地位,才能让相应的肯定存在判断为真。当然经由假设的作用,我们也可以说“在希腊神话中存在着宙斯”、“在德国民间童话中存在着小红帽”、“在几何空间中存在着正六面体”等等,由此我们似乎可以谈论不同的存在领域、不同的话语世界(Universum des Diskurses),但是和特瓦多夫斯基不同,在胡塞尔看来这些说法不带有本体论的承诺,它们在本体论上是无效的:“我们不同意模糊地谈论各种不同的存在领域、不同的‘世界’(话语世界)……神话的‘世界’、诗歌的世界、几何学的世界、现实的世界:它们并不是具有相同地位的‘世界’。只存在一种真理和一个世界,但是存在着多重的表象、宗教或神话信念、假设、虚构。”(24)

据此卡尔·舒曼认为,胡塞尔当时所持的是一个“高度精简的”本体论立场,他严格遵循了“奥卡姆剃刀”原则,“只允许唯一的存在种类以及唯一的存在的对象世界。属于这个世界的是……所有事物性的统一,即‘心理的和物理的事物’”。(25) 这种看法是令人怀疑的。当时的胡塞尔的确从本体论世界中剔除了那些虚构的、不可能的乃至数学的对象,但是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意指这些对象的含义本身难道不能成为对象或被对象化吗?我们难道不也可以对“圆的四方形”这个概念、“宙斯是奥林匹斯最高神”这个命题进行“S是p”形式的直言判断吗?显然可以。那么我们再进一步问,概念、命题作为对象化了的含义能否进入存在判断中?对此胡塞尔在《意向的对象》一文中已经给出了肯定的回答,他说:“通常术语存在(Existenz)是在此在(Dasein)、在实在的现实性中的存在(Existenz innerhalb der realen Wirklichkeit)的意义上被使用的;在此,原初的和更为一般的存在概念在内涵上得到了丰富,而其外延则收缩到实在的对象上。真理、命题和概念同样也是对象。对于它们我们也在完全和本真的意义上谈论存在,但它们并不是在实在的现实性中可以遇到的对象。”(26) 因此有理由认为,胡塞尔当时的本体论世界是二阶的。一阶世界由经验世界的实在对象所组成(心理的和物理的),而二阶世界则是由真理、命题和概念等对象化了的客观含义所构成(观念的)。

这里马上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概念、命题也具有“完全和本真的意义上的存在”,那么这应该也就意味着它们也能够被直观。可是直观(外感知和内感知)难道不是仅仅适用于事物性的(物理的和心理的)对象么?我们如何直观概念、命题?这个问题并没有在《意向的对象》一文中得到解答。

五、结语

本哈德·让克、卡尔·舒曼等人都认为《意向的对象》一文对于理解胡塞尔后来的一些重要理论的历史起源具有重要意义,比如意向性、悬搁等。正因如此,舒曼甚至认为“1894年手稿的纲要和例如《观念Ⅰ》中的哲学一样应该被称为现象学的”。(27) 但是这篇手稿的不足之处也是明显的,最主要的就是缺乏一个比较完善的含义理论和感知理论(可能他在未能保存下来的第一部分中曾经试图给出但却感到不满意)。整篇文章偏向于一种语义学的分析,而不是我们所熟悉的描述心理学或现象学的分析。不过这些不足之处也在某种程度上指明了胡塞尔在19世纪最后几个年头的研究方向。

收稿日期:2008-12-05

注释:

① 倪梁康:《现象学的始基》,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14页。

②③⑦ Edmund Husserl,Husserliana XXII:Aufstze und Rezensionen (1890-1910),Hauge: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1979,SS.305-306,SS.306-307,S.309.

④⑥⑧ [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第412、459-460、130页。

⑤ Rollinger认为胡塞尔在此误解了特瓦多夫斯基,后者的意向对象并不是像内容那样内在于意识中的东西,他所持的是一种弱内在主义,可以避免胡塞尔所做的批判。(参见Robin D.Rollinger,Husserl's Position in the School of Brentano,Dordrecht: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9,p.149)

⑨ Edmund Husserl,Husserliana XXII :Aufstze und Rezensionen(1890-1910),Hauge: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1979,S.303.《意向的对象》一文原是另一篇名为《表象和对象》的长文的第二部分,这两个要点是第一部分的研究得出的结论,但是这个部分未能保存下来,因此无从得知胡塞尔当时是如何论证这些要点的。胡塞尔原本是打算将《表象和对象》一文付印的,但据说因为对第一部分不满意而放弃了。不过他曾将《意向的对象》寄给迈农等人,甚至还打算发表,并且是在《逻辑研究》发表之后。

⑩(11)(12) Edmund Husserl,Husserliana XXII :Aufstze und Rezensionen (1890 -1910),Hauge: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I979,SS.337-338,S.312,S.316.

(13)(14)(15)(16) Edmund Husserl,Husserliana XXII:Aufstze und Rezensionen (1890-1910),Hauge: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1979,S.311,S.338,SS.340-341,S.315.

(17) Edmund Husserl,Husserliana XII:Philosophie der Arithmetik,Huage:Martinus Nijhoff,1970,S.340.

(18)(19)(20)(21) Edmund Husserl,Husserliana XXII:Aufstze und Rezensionen (1890-1910),Hauge: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1979,S.XXXVIII,SS.316-318,S.331,S.336.

(22)(23)(24) Edmund Husserl,Husserliana XXII:Aufstze und Resensionen (1890-1910),Hauge: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1979,S.327,SS.323-324,S8.328-329.

(25) Karl Schuhmann,Intentionalitt und intentionaler Gegenstand beim frühen Husserl.in Karl Schuhmann:Selected papers on phenomenology,Cees Leijenhorst and Piet Steenbakkers (eds.),Dordrecht: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2004,p.131.

(26) Edmund Husserl,Husserliana XXII:Aufstze und Rezensionen (1890-1910 ),Hauge: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1979,S.326.

(27) Karl Schuhmann,Intentionalitt und intentionaler Gegenstand beim frühen Husserl.in Karl Schuhmann:Selected papers on phenomenology,Cees Leijenhorst and Pier Steenbakkers (eds.),Dordrecht: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2004,p.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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