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控制股东与会计稳健性关系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性关系论文,稳健论文,股东论文,会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会计稳健性是一项重要且历史久远的会计原则(Basu,1997)[4]。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第2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对稳健性原则定义为“对不确定性的一种审慎反应,以确保对经济环境中存在的不确定性给予充分的考虑”。会计稳健性要求企业及时地确认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Watts(1993)[30]建议对会计稳健性进行系统研究。他认为会计稳健性主要来自会计的契约作用,且随着管制和诉讼责任的强化而提高。21世纪初,安然、世通等财务舞弊案的爆发,理论界和实务界掀起了一场对会计稳健性研究的浪潮。作为盈余质量的一个重要属性——会计稳健性,不仅是学者们争论的热点,而且是投资者、分析师、监管者和财经媒体关注的重要问题。会计稳健性能够有效地缓解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代理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如,会计稳健性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纪律管理者投资决策,减少投资过度与不足(Ball,2001)[2]。同时,会计稳健性还有助于企业及时向股东、债权人传递信号,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代理成本(Ahmed et al.,2002)[1]。此外,会计稳健性还能减小管理者高估盈余的能力和激励(Watts,2003a)[31]。因而,不同的所有权结构可能会影响公司的代理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影响对会计稳健性的需求。 先前有关所有权结构与会计稳健性之间关系的研究主要着眼于直接的所有权,即由大股东直接拥有的普通股(Lafond和Roychowdhury,2008;Haw et al.,2010;Ramalingegowda和Yu,2012)[23][21][28],没有沿着控制链向上追溯,探讨终极控制股东与会计稳健性之间的关系。然而,直接所有权并不能有效地代表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因为它们往往会选择复杂的间接所有权结构。近年来的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股东通过金字塔持股、双重股份或交叉持股的广泛使用,使其采用相对少的现金流量权对公司实施有效控制,从而加剧信息和代理问题(La Porta et al.,1999;Claessens et al.,2000;Claessens et al.,2002;)[24][10][11]。这些研究表明,世界范围内公司的所有权相对集中,大多数上市公司存在终极控制股东。所有权集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冲突(第一类代理问题),但增加了终极控制股东与外部投资者(小股东/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第二类代理问题)。特别是在投资者保护较弱的国家,当股权集中达到一定程度时,终极控制股东能够对公司实施有效控制,主要代理问题将从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冲突转移到终极控制股东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冲突上,这成为公司治理领域研究的前沿课题。已有的研究表明,当终极控制股东的现金流量权和控制权分离度越大时,他们具有更强的动机掠夺外部投资者(如Claessens et al.,2000;Claessens et al.,2002;La Porta et al.,2002)[10][11][25]。因此,终极控制股东为了隐藏其掠夺行为,往往会操纵会计信息,发布虚假财务报告,加快对“好消息”的确认和延迟对“坏消息”的确认,进而影响会计稳健性(Bona-Sanchez et al.,2011)[7]。因此,只有追踪终极控制股东及其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研究终极控制股东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才能真正厘清股权结构与会计稳健性之间的关系。 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由于历史和体制等原因,存在特殊的制度背景,主要体现在:第一,与英美分散的股权结构不同,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高度集中,且大量集中在国有股东手中,大部分公司被终极控制人控制,很少或没有管理者从股权控制中分离出来。集中的股权结构产生了壕沟问题,终极控制股东借此免受外部市场力量纪律和内部董事会的治理;第二,中国缺乏健全的投资者保护和其他外部治理机制(如接管市场,经理人市场等),加剧了终极控制股东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代理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阻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会计稳健性是减缓信息和代理问题的重要机制。增强会计稳健性能提高财务报告质量,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在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研究终极控制股东与会计稳健性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现金流量权与会计稳健性 拥有更多现金流量权的终极控制股东具有强烈的动机使公司价值最大化,并且能够收集信息并监督管理者,从而克服了现代公司中的第一类代理问题,即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冲突问题(Jensen和Meckling,1976)[22]。Shleifer和Vishny(1997)[29]认为当控制股东拥有公司较少现金流量权时,其更可能进行掠夺和获取控制权私有收益的活动。Claessens & Djankov(1999)[12]发现,高现金流量权伴随着高市场价值,证明终极控制股东的现金流量权越高,其对外部投资者的侵害动机越小。Bebchuk et al.(2000)[5]研究表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代理成本随着现金流量权的增加而减少。La Porta et al.(2002)[25]证实了终极控制股东现金流量权的正面激励效应,即现金流量权和公司价值正相关。Claessens et al.(2002)[11]研究发现,公司价值随着现金流量权的增加而增加。Donnelly和Lynch(2002)[14]认为,现金流量权的提高,能够提高会计盈余的信息含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程度。Lemnmon和Lins(2003)[27]认为当投资机会受到不利冲击时,以较少的现金流量权获得对公司有效控制的内部人(控制股东/管理者)会增加掠夺的动机。Durnev和Kim(2005)[15]认为,较高的现金流量权有利于解决代理冲突,提高信息披露程度,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外部投资者的利益。这些证据表明,终极控制股东的现金流量权越小的公司代理问题越严重,终极控制股东越不愿意与外部投资者分享信息,信息不对称程度越大,其治理水平越差,因为外部投资者预期会有较高的代理成本和更大的被掠夺的可能性。然而,当终极控制股东掌握更多的现金流量权时,他们将公司运营好的意愿会加强,因为高现金流量权意味着终极控制股东的利益与公司利益逐步趋同(Jensen和Meckling,1976)[22],终极控制股东谋取私人收益而侵害公司利益的动机被削弱,因为这样做会减少其自身的财富。拥有更多现金流量权的终极控制股东也更愿意与外部投资者分享信息,提高投资者的信心(苏坤和杨淑娥,2009)[36],从而降低了内部人与外部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于是,随着现金流量权的增加,终极控制股东和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减少,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从而克服了现代公司中的另一类代理问题,即终极控制股东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Shleifer和Vishny,1997)29]。先前的研究表明,会计稳健性是缓解代理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如Ahmed et al.(2002)[1]认为,会计稳健性有助于企业及时向股东、债权人传递信号,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代理成本。Wittenberg-Moerman(2008)[33]研究发现,会计稳健性对降低内部人同外部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会计稳健性要求企业及时确认损失,能够缓解外部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强对管理层决策的监督(Francis和Martin,2010)[20],有效地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与代理者决策有关的代理成本(Ball和Shivakumar,2005;Bushman et al.,2011)[3][9]。因此,会计稳健性被看做一种解决代理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机制。较高的会计稳健性能够帮助公司外部人及时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于是,随着终极控制股东现金流量权的增加,正面激励效应增强,终极控制股东侵害外部投资者的动机减弱,而监督管理者,将公司运营得更好的意愿会加强,对会计稳健性的需求增大。并且拥有高现金流量权的终极控制股东更愿意同外部投资者分享公司的信息,提高投资者信心。因此,随着终极控制股东的现金流量权的增加,代理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将得到缓和,会计稳健性提高。 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1:终极控制股东的现金流量权越大,会计稳健性越强。 (二)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分离度和会计稳健性 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分离度是反映外部投资者遭受终极控制股东掠夺的程度和可能性的重要指标。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的分离度的加大会促使终极控制股东谋取私人收益的动机加强(Claessens et al.,2000)[10]。在控制权超过现金流量权的情况下,终极控制股东往往会选择利用手中的控制权去“掏空”公司资源。在这种情况下,终极控制股东可以从公司榨取财富,接受所有的收益却只承担一小部分成本。当终极控制股东获得几乎全部公司控制权时,他们更乐意获取外部投资者所不能分享的私有控制权收益,从而产生对其他股东的利益侵占(Shleifer和Vishny,1997)[29]。终极控制股东利用其超额控制权谋取私人收益的行为会加大终极控制股东和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即现代公司中的第二类代理问题(Shleifer和Vishny,1997)[29]。如,Bebchuk et al.(2000)[5]发现,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代理成本随着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分离度的增大而增大。Becht和Mayer(2001)[6]指出,如果终极控制股东利用其权力榨取公司资源,控制权超过所有权时将产生代理冲突。Claessens et al.(2002)[11]认为,终极控制股东的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分离会增加代理成本,损害公司绩效。Dyck和Zingales(2004)[16]指出,终极控制股东可以通过对公司的控制获得大量的控制权私有收益(如在职消费)甚至在法律保护欠缺的情况下公开偷盗。特别的,终极控制股东可能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进行隧道挖掘。同时,为了掩盖其“掏空”行为,终极控制股东往往会控制公司的信息披露,拒绝与外部投资者分享内部信息,加剧了信息不对称问题。Lee(2007)[26]发现,随着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分离度的加大,终极控制股东剥夺外部投资者财富的动机加强,为了掩盖私有收益,终极控制股东会损害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加大与外界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总之,超额的控制权会促使终极控制股东掠夺外部投资者的动机加强,产生严重的代理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且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的分离度越大,这种代理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越严重,终极控制股东的侵害动机越强烈。于是,为了防止外部人获得企业内部信息,避免外部监督和名誉损失,终极控制股东往往会通过损害会计稳健性来掩盖控制权私有收益,加重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剧了终极控制股东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代理冲突。尤其是在内外部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的情况下,终极控制股东利用其超额控制权操控会计信息攫取私人收益掏空公司的可能性更大,此时,为了掩盖其通过各种手段转移企业资源的事实,终极控制股东必定会采取及时确认“好消息”延迟确认“坏消息”等较为乐观的会计政策来粉饰财务报告,从而使会计稳健性下降。因此,终极控制股东的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的分离度越大,其掠夺和信息操纵的动机就越强,终极控制股东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代理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越严重,会计稳健性越低。 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2:终极控制股东的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的分离度越大,会计稳健性越弱。 (三)终极控制股东的类型与会计稳健性 不同类型的终极控制股东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掌握最终控制权的股东类型不同其掠夺动机也会不同。为了更全面地探寻终极控制股东与会计稳健性之间的关系,本文研究了终极控制股东类型(国有控制和非国有控制)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如果终极控制股东是国有的,那么其与终极控制股东是非国有的公司具有不同的目标(肖作平和廖理,2012)[37]。国家作为宏观调控者,更加关心的是国计民生,国家通过公司经营来解决就业等社会问题,侵害其他股东利益谋取控制权私有收益的动机较弱,终极控制股东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也较轻。而非国有的终极控制股东由于缺乏资金更加倾向于以较少的资金获取较多的控制权,造成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冯旭南等,2011)[35],方便其从事“隧道”挖掘,从而侵害外部投资者利益,加大代理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程度。因此,终极控制股东为国有的公司的代理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比终极控制股东为非国有的公司的要小。再者,终极控制股东为国有的公司,很容易出现权责不清和所有者缺位的现象,其层层委托的代理关系相对于终极控制股东为非国有的公司来说更为复杂,作为国有股的“代理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其从公司中谋取的控制权私有收益仍归国家所有,完全没有必要也没有动机从事“隧道”挖掘行为,因此终极控制股东为国有的公司被侵害的可能性更低,代理问题也不及终极控制股东为非国有的公司严重。另外,与非国有控制的公司相比,国有控制的公司受到更多的政策管制、政府干预和社会监督,其信息披露程度更强,终极控制股东与外部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也更小,国有控制股东“掏空”公司所要付出的代价也就更大。如Xu(2004)[34]认为,国有控制股东转移资产的成本是非常高昂的,因为国有控制股东比非国有控制股东面临着更多的监管和限制,其转移公司资产的风险和难度更大。因此,终极控制股东为国有的公司内部人与外部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弱,终极控制股东获取私有收益的成本较高,掏空公司利益的动机减小,代理问题得到缓和。总之,国家作为终极控制股东,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政治责任和声誉压力并受到更多的监督和限制,终极控制股东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代理冲突较轻,信息不对称程度较弱,终极控制股东掠夺外部投资者的动机较小,损害会计稳健性的可能性也更低。许多研究证明了这一点,如Bushee和Noe(2000)[8]的研究发现,国家作为终极控制股东时,会降低管理者损害会计稳健性的可能性。Ball和Shivakumar(2005)[3]研究发现,在英国由于私营公司拥有不同于国有公司的所有权、治理、融资、管理和薪酬结构,同时市场对二者的需求完全不同,尽管财务报表的审核和认证遵循相同的会计标准,私营公司对损失的确认仍不如国有公司及时。Dehkordi(2013)[13]也发现,终极控制人为机构和政府的公司,拥有更强的会计稳健性。因此,与终极控制股东为非国有的公司相比,终极控制股东为国有的公司,终极控制股东侵害外部投资者利益和信息操纵的动机较小,终极控制股东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代理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较轻,会计稳健性也更强。 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3:与终极控制股东为非国有的公司相比,终极控制股东为国有的公司会计稳健性更强。 研究变量定义 本研究的被解释变量是会计稳健性。解释变量包括终极控制股东的现金流量权、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的分离度,以及终极控制股东的类型。本文对影响会计稳健性的公司特征加以控制,除终极控制股东外,本文还假设会计稳健性受账面市值比、公司规模、资本结构和行业类别等公司特征的影响(La Porta,et al.,1999;La Porta,et al.,2002;Watts,2003b;朱茶芬和李志文,2008)[24][25][32][38]。 (一)被解释变量 目前有关会计稳健性的计量方法有很多,包括盈余/报酬关系计量(Basu模型)[4]、净资产基础计量(如Feltham-Ohlson模型)[18][19]和应计基础计量(如Ball和Shivakumar模型)[3]等。究竟哪一种模型更适合我国的制度环境尚没有定论。其中,Basu(1997)[4]模型不仅可以用于检验会计稳健性是否存在,而且可以根据研究需要添加变量研究其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这一方法到了多数学者的认可,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计量方法。本文借鉴Basu(1997)[4]模型的思想,以上市公司会计盈余对好消息(股票年度回报率大于0)和坏消息(股票年度回报率小于0)的不对称确认程度来衡量会计稳健性。会计稳健性衡量模型如下:终极控股股东与会计稳健性关系研究_会计论文
终极控股股东与会计稳健性关系研究_会计论文
下载Doc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