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招对我国毕业生就业影响的实证研究_大学扩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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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高等教育规模扩展与高校毕业生就业之间的关系,学术界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理论观点。第一种观点依据新古典主义劳动经济理论提出的工资竞争理论,认为“物以稀为贵”的一般市场规律同样适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受过高等教育的毕业生数量增加,毕业生的工资水平就会下降。第二种观点依据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提出的工作分层理论,认为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分割,高校毕业生将主要在主劳动力市场就业,而不愿意到次劳动力市场就业,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将导致毕业生在主劳动力市场就业的相对机会减少,从而致使其失业率增加。第三种观点依据信号理论和筛选理论提出的工作竞争理论,认为文凭是劳动力市场中用于人员筛选的重要工具,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将导致大学文凭的相对地位下降,毕业生获得好工作的概率降低,由此将加剧过度教育现象。国际上已有的相关实证研究发现,上述三种理论观点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都可以找到部分现实依据,这表明高等教育规模与毕业生就业率、起薪、职位等就业状况之间并不存在某种简单的、惟一的因果关系。[1]

我国高等学校从1999年开始连续三年大规模扩大招生,199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数为108.36万人,此后三年普通高校招生数分别比上一年度递增47.36%、38.16%、21.61%,到2001年时招生数已达268.28万人,将近1998年的2.5倍。扩招自然会导致几年后毕业生的大量增加,由于1999年的扩招,四年之后的200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到了187.75万人,比2002年增加40.4%,是1998年(82.98万人)的2.3倍。(注:根据教育部1998-2001年度《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相关数据计算所得。相关数据见www.moe.edu.cn/统计公报。)

我国高等教育的这种连续大幅扩招,在世界高等教育发展中是很少见的。中国高校扩招对毕业生就业有何种影响?影响程度如何?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影响?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不仅可以为验证和丰富有关高等教育规模与毕业生就业的理论提供中国的独特依据,也将为深入认识高等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制定合理的毕业生就业政策、有效引导毕业生就业行为等提供实证依据。笔者所在的课题组于1998年和2003年分别对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了较大规模的问卷调查,本文拟通过对这两次调查数据的分析,比较高校扩招前后毕业生的就业状况,以期检验有关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并分析其对促进毕业生就业可能的启示。

二、调查数据及研究方法

本文所用的1998年的调查数据来自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行为与意识研究”课题组。该次调查的对象为1998年度夏季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抽样过程分两步完成,第一步采用分层抽样法选取调查院校,由研究者根据院校层次、地区分布、隶属关系等,按比例选取115所院校作为调查单位;第二步是委托样本院校选择调查对象,各院校根据所得问卷的数量,按照方便抽样的办法选择毕业生,但要求尽可能覆盖不同学历层次和学科。各高校组织毕业生在1998年6月初填答问卷,问卷回收后由课题组汇总、录入、处理。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约42000份,回收有效问卷11636份(回收率为27.7%),分布于23个省(市、自治区)的49所高校,其中专科学校9所,本科院校41所;有效样本中男性占62.1%,女性占37.9%;专科生占28.6%,本科生占68.5%,硕士研究生占2.4%,博士研究生占0.5%。

2003年的调查数据来自北京大学教育学院“高等教育规模扩展与劳动力市场”课题组。该次调查与1998年的调查在方法上基本一致,也是采用针对毕业生个人的问卷调查法,调查时间在2003年6月上旬,问卷回收后由课题组汇总、录入、处理。按研究设计,本次调查采用分层整群抽样法,在东、中、西部分别选取3个省(市、自治区),每个省(市、自治区)选择6所高校,其中重点高校、一般本科院校、高职(含专科)院校各2所,每所高校根据毕业生的学科和学历层次按一定比例发放大约600份问卷,由各院校根据尽可能覆盖各学历层次和主要学科的原则抽取调查对象。由于受当年全国性非典型性肺炎疫情等因素对调查工作的影响,实际参与调查的省(市、自治区)及高校数略有变化,其分布如下:北京5所、山东6所、广东6所、湖南6所、陕西4所、云南17所(注:云南省教科所组织全省主要高校参加了该项调查,其调查采用网上问卷的方式由学生在计算机上填写,而其他省(市、自治区)均采用纸质问卷。)、广西1所,合计为7省(市、自治区)、45所高校。本次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18723份,由于云南省的高校及样本较多(5734份),为避免由此产生的抽样误差,在本文的研究中将根据研究设计,只选取其中样本较多的本科院校和专科(高职)院校各3所进行分析,这6所高校共有有效样本2944份。这样,实际进行分析的2003年调查样本共涉及高校34所,其中本科院校23所,专科(高职)院校11所;有效样本中本专科毕业生15222人,其中专科毕业生5345人,占35.1%,本科毕业生9877人,占64.9%。

由于在两次调查中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样本数均较小,且主要分布在少数几所高校,故本文将只对本专科毕业生进行分析。由于抽样误差和调查分析方法等的局限性,本研究中有关毕业生就业率、起薪、过度教育比例等的统计可能难以完全反映当年全国毕业生就业的实际状况,但由于两次调查在调查方法、问卷内容等方面有较多的相似性,故对二者进行比较是可行的。

三、研究结果

1.毕业生就业率比较

表1 1998和2003年本专科毕业生毕业时的就业状况

选项1998届 2003届

分类 原始选项 百分比 原始选项 百分比

已经签约 44.8

已经签约 34.9

已经确定单位,等 13.1

已经确定单位,等

9.3

已 待签约

待签约

经 准备升学或出国 5.6

准备升学或出国16.4

准备从事自由职业

3.8

或自主创业

申请不就业 1.9

等待接收单位的最

9.5

等待接收单位的最

5.4

后答复

后答复

待 虽有接收单位,但

4.0

虽有接收单位,但

2.8

落 自己不想去

自己不想去

实 尚未找到接收单位 20.5

尚未找到接收单位 23.2

其他

2.5

其他

2.2

为比较具体地了解毕业生毕业时的就业状况,1998年和2003年的调查中分别给出了7种和9种选项,每种选项的入选率如表1所示。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与1998年的数据相比,2003届毕业生毕业时的状况有两点明显不同:(1)毕业时已经签约者的比例明显较低(低近10个百分点);(2)准备出国或升学者的比例明显较高(高近11个百分点)。后者显然与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大有关,但前者是否就意味着毕业生就业率的下降呢?

由于两次调查的选项不同导致统计口径不完全相同,为便于比较,本文将作以下两种归类处理和比较:其一是比较“一次落实率”;其二是比较“一次就业率”。“一次落实率”是指在毕业时已经落实去向的毕业生的比例,在本文的统计中,这些毕业生包括“已经签约者”,“已经确定工作,等待签约者”,“准备升学或出国者”,“准备从事自由职业或自主创业者”,以及“申请不就业者”等。这些毕业生已经基本安排妥当,不需要继续在劳动力市场找寻工作,因此,统计一次落实率可以为政府、高校以及毕业生本人了解当年毕业生就业的进程、成绩、任务和形势并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依据。教育部关于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统计实际上类似于“一次落实率”,其中“升学和出国者”也都被归为“就业者”。根据以上定义,1998年毕业生的一次落实率为63.5%,2003年毕业生的一次落实率略高,为66.3%。分学历层次的分析发现,专科和本科毕业生的一次落实率在1998年分别为38.9%和73.6%,2003年分别为40.7%和79.7%。

“一次就业率”是指在需要找寻工作的毕业生中毕业时已经确定工作单位者的比例,这种统计可以更准确地了解实际上需要安置的毕业生的数量和比例。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的标准,失业者是指那些“无工作、积极寻找工作且能够立即工作(到岗)的人”。[2]2003年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最新修订的关于失业的定义与此基本一致,按照新的定义,失业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工作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人员。[3]正是参照这一标准,本研究根据毕业时的状况将毕业生分为三类:就业者、待业者和无劳动要求者。其操作性定义如下:无劳动要求者包括“准备升学或出国者”、“申请不就业者”以及不便于归类的“其他毕业生”,就业者包括“已经签约者”、“已经确定单位,等待签约者”和“准备从事自由职业或自主创业者”,待业者包括表1中除“其他”之外的另外三类待落实者。一次就业率等于就业者占就业者与待业者之和的比例。根据这一定义,1998年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为62.6%,其中专科和本科毕业生分别为38.8%和73.3%;2003年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为60.5%,其中专科和本科毕业生分别为35.3%和75.1%。可见,按照这一统计,在实际找工作的毕业生中,2003届毕业生的就业率比1998届略低,其中主要表现在专科层次。对比2003年毕业生的一次落实率和一次就业率可以发现,二者相差近6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是当年毕业生中有较高比例的“升学和出国者”,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一次落实率,却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较低的一次就业率这一现象。

2.毕业生起薪比较

起薪是反映毕业生求职结果的一个重要指标。由于本研究中两次调查时毕业生都没有真正就业,所以并不能获得有关他们起薪的实际数据。因此,本文中有关毕业生起薪的分析只能是根据已经确定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对自己起薪的估计。尽管这种估计不一定准确,但由于这种误差在两次调查中同样存在,因而二者的比较仍然是可行的。

根据已经确定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估计,1998届本、专科毕业生的平均月薪分别为1085.03元和829.22元;2003届本、专科毕业生的平均月薪分别为1516.96元和1383.51元。(注:为避免录入错误、填答错误(将月收入理解为年收入)等的影响,在本文分析中将所有月收入低于300元或高于10000元的数据均作为奇异值,不纳入统计分析。)如果仅从货币收入看,2003届毕业生的起薪明显更高。但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1997年我国职工平均年(名义)工资为6470元,2002年增加到12422元,其间增长了92%;从1998年到2002年的五年中,中国职工实际工资平均比上一年度递增12.4%。(注: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3》(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出版)第151页的相关数据计算所得。)如果按此递增速度,1999年月薪1100元者在2003年的名义月收入和实际月收入将分别是大约2100元和2000元。可见,如果考虑到职工工资增长、通货膨胀等因素,2003届毕业生的相对收入要明显低于1998届毕业生。

表2 1998年和2003年不同性质工作单位本科毕业生月收入(元)

工作单位性质 1998年 2003年

国家机关 948.861493.60

国有企业 1050.691450.49

学校 746.561471.76

科研单位 961.391510.06

三资企业 1804.091915.90

城市集体企业 1114.381513.73

乡镇企业 1026.091403.12

私营单位 1418.721610.51

其他 1134.011476.97

关于毕业生起薪调查的另一个发现是,与1998年相比,2003年毕业生的起薪在不同类型工作单位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从表2可以看出,在所列9种性质单位中,有6种单位本科毕业生的平均月收入在1450-1520元之间,在国家机关、学校、科研单位就业的本科毕业生的起薪与国有企业基本持平;而在1998年,同样是本科毕业生,在不同性质单位就业的收入差距则大得多,其中三资企业的工资分别是学校和国家机关的2.4倍和1.9倍。这种趋势表明劳动力市场已经在通过工资机制调节各类毕业生在不同类型工作单位之间的供求关系。

3.毕业生过度教育状况比较

一定的工作通常需要从业者接受相应程度的正规教育。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与所从事工作对受教育程度的要求之间大体上存在以下三种关系:(1)受教育程度恰好符合工作的要求;(2)受教育程度高于所从事工作的要求;(3)受教育程度低于所从事工作的要求。西方学者将这三种情况分别称为学历匹配(Match)、过度教育(Overeducation)、教育不足(Undereducation)。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学历层次与所从事的工作对学历层次要求的关系同样存在这三种情况。

关于过度教育现象,国际上有着长期的研究,并且发展出了不少测度过度教育程度的方法。[4]本研究根据已经确定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的主观判断来对过度教育现象进行测度,具体方法如下:首先由毕业生回答自己当前的学历层次,并要求已经确定工作单位者对其工作所需要的学历层次进行估计;然后确定各学历层次与受教育年限的关系,规定初中学历相当于9年教育,高中(及中专)、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的教育年限分别为12、14、16、19、22年;最后用毕业生实际受教育年限减去所从事的工作需要的教育年限,当差值为“0”时表示属于学历匹配,为正数时表示存在过度教育,为负数时则为教育不足。

根据以上定义,1998年和2003年本专科毕业生学历匹配状况如表3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在两次调查中都有相当大的比例的毕业生认为自己或者存在过度教育现象,或者存在教育不足现象。与1998年相比,2003年本专科毕业生中认为自己存在过度教育现象的比例由16.6%上升到19.5%,上升了2.9个百分点,其中专科和本科毕业生分别上升了1.2和3.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毕业生中认为自己存在教育不足现象的比例也上升了2.1个百分点,其中专科毕业生上升了11.1个百分点。相应地,毕业生中认为自己的学历层次与工作要求相匹配的比例由68.2%下降到63.1%,下降了5.1个百分点。由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断,与1998届毕业生相比,2003届毕业生在工作找寻过程中较少强调学历与工作要求的匹配。

表3 1998年和2003年本专科毕业生学历匹配状况比较

1998年 2003年

匹配状况 专科 本科 合计 专科 本科 合计

教育不足 31.9 11.6 15.2 43.0 12.2 17.3

学历匹配 57.3 70.6 68.2 45.0 66.8 63.1

过度教育 10.8 17.8 16.6 12.0 21.0 19.5

四、结论和讨论

通过比较1998年和2003年高校本专科毕业生的就业状况,本研究发现:在高校大规模扩大招生之后,我国高校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略有下降,毕业生中存在过度教育现象的人员比例略有上升,而毕业生的相对收入则有较大程度的下降。这些结果表明,工作分层理论、工作竞争理论、工资竞争理论在我国都有一定的适用性,其中工资竞争理论所描述的现象在现实中表现得更为明显。这一结果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三种理论之间有一定的内在一致性,其逻辑如下:(1)由于毕业生规模扩大,就业竞争加剧,可能迫使部分毕业生接受低层次工作,导致工作竞争理论所预测的过度教育现象加剧;(2)工作与工资是密切相关的,由于低层次工作对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能要求较低,从事这些工作的毕业生的工资收入也会相对较低,这就会影响毕业生整体的平均收入,于是就出现了工资竞争理论所描述的工资下降现象;(3)即使毕业生能在一定程度上接受较低层次的、较低收入的工作,这种“委曲求全”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在毕业生认为某工作机会达不到自己的最低要求时,他们可能宁愿放弃这一工作机会而选择继续找寻工作,这就会导致工作分层理论所预测的失业现象的出现。由这一逻辑可以进一步推断:在毕业生就业市场,工资和工作是两种并行使用的调节手段,而且毕业生群体是异质的,有些群体更愿意接受工资调节,另一些则愿意接受工作调节,由此就可能导致多种理论描述的现象同时出现。

由本文的分析也可以看出,强调简约性的理论往往难以完全反映现实的复杂性。在劳动力市场,毕业生就业状况是供给、需求及市场结构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所讨论的几种理论实际上都有一个潜在的假设,即其他条件不变,但实际上,在高校扩招导致毕业生就业市场供给增加的同时,市场对毕业生的需求、政府的相关政策、劳动力市场的组织等也都在发生变化。在本文的研究中,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3年春季全国范围的非典型性肺炎等因素,都会分别对1998年和2003年毕业生市场的需求以及毕业生求职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从1998年到2003年,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组织和相关制度的逐步完善、信息技术尤其是计算机网络的推广使用等,则为毕业生求职带来更多的有利条件;在意识到毕业生大量增加所带来的挑战之后,教育部、各级地方政府乃至国务院都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促进毕业生就业,这是我国高校扩招后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和落实率基本上能保持在扩招之前的水平上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应该尽可能充分地考虑外部环境、劳动力市场以及毕业生群体的复杂性,既不能简单地用理论预测现实并放弃努力,也不能仅凭毕业生就业率的高低来评判各高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优劣。

由于本文所讨论的三种理论在我国都有一定的适用性,这也为有效解决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提供了以下三种具有启发意义的思路。

第一,按照工资竞争理论,在毕业生供给大量增加的情况下,通过降低毕业生工资水平可以有效解决毕业生就业问题。

在毕业生的聘用成本降低的情况下,劳动力价格与其他生产要素价格的比较优势更为明显,用人单位将会用更多的人力资本来替代其他生产要素,从而增加对毕业生的需求。但在现实中,往往由于政府(出于善意的)干预而导致这种市场调节难以有效实施,甚至产生有违初衷的结果。例如,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农村就业,政府规定到这些地方就业的毕业生可以提前晋级、增加工资等,殊不知由于这些新增加的工资需要由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因此可能反而减少对毕业生的聘用;为保护毕业生的利益,政府往往规定毕业生的基本工资,并要求解决毕业生的户口、干部身份、医疗、保险等一系列问题,使用人单位聘用应届毕业生的实际成本大大增加;出于城市规划和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考虑,政府往往还会通过户口和用人指标等对有关单位的人员聘用数量进行限制,导致用人单位无法聘用足够数量的毕业生,等等。由于对绝大多数高校毕业生而言,就业是第一需要,择业并获得较高的工资只是第二位的,因此,逐步减少政府对毕业生就业的管制和“保护”,充分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通过适当降低工资以促进就业,应该是一种可以接受的选择和努力的方向。

第二,按照工作分层理论,毕业生失业的主要原因是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导致他们有业不愿就,因此,有效的办法应该是找到毕业生不愿意从事这些工作的原因,扩大毕业生可接受的工作的范围。

在我国,劳动力市场是多重分割的,有行业、职业之间的分割,地域、城乡之间的分割,还有单位所有制之间的分割,而且,受“终身聘用制”传统的影响,劳动力在不同地区、行业、所有制单位之间的流动仍然存在很大的障碍,往往第一次就业将影响一个人终身的职业发展轨迹。因此,高校毕业生对自己的初次就业非常谨慎,通常不愿意到西部和农村就业,他们担心一旦在这些地方就业将很难再回到东中部和城市;他们也对集体、私营单位和个体单位多存戒心,因为这些单位不能像国有单位一样解决户口、干部身份、职称、保险等问题,一旦将来想离开这些单位到国有单位就业将有诸多困难。应该说,在目前的情况下,毕业生的这些担心并非没有道理。因此,只有打破各种人为的制度造成的隔离,使毕业生就业之后仍然拥有择业的机会和自由,才会促使更多的毕业生敢于接受合同制的、临时性的工作,才会敢于到西部、农村及最需要人才的中小企业和民营单位去。

第三,根据工作竞争理论,高校扩招之后,大学文凭的相对地位将下降,毕业生将只能接受相对较低层次的工作,因此,解决扩招之后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就是降低毕业生对工作的期望值。

通过最近几年连续大幅度的扩招,我国迅速实现了从精英高等教育向大众高等教育的转变,这将导致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从培养目标、招生标准、质量控制、学生就业等方面的全面变革。但在此过程中,社会对高等教育的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精英高等教育的模式仍然在主导着人们的认识。在毕业生就业方面,许多毕业生仍然抱守几年前的精英择业标准,自然难以适应大众高等教育阶段的就业形势。因而,应该通过舆论导向和教育引导,让毕业生以至整个社会接受大众高等教育阶段的择业标准,将高校毕业生从事各种半专业化甚至非技能性的工作视为正常现象,只有这样才能作出明智的就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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