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事件看国家环境安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松花江论文,水污染论文,流域论文,事件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造成了松花江的跨区域、跨国界的污染问题,对流域内沿岸吉林、黑龙江两省民众的生产、生活和中俄两国的关系带来了很大影响,同时对环保系统也造成了巨大震动,一时间,环境保护和国家环境安全问题成为公众、社会舆论、外交关注的焦点,国家环境安全的重要性凸显出来。目前,这一事件已逐渐平息,冷静下来思考,可以发现,对国家环境安全问题的认识与以前有了新的进展,也有了新的认识。国家环境安全与人民生活和健康、公共卫生、经济发展、外交等休戚相关,这些新的认识对于我们今后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国家环境安全及其影响因素
1.国家环境安全的含义。由于我国理论界对国家环境安全问题的研究还刚刚起步,因此对于国家环境安全的含义有很多的观点和争论。经过整理和分析,总体的认识是:国家环境安全是指环境质量及其整体功能对国家安全所造成影响的状态,或反过来说是国家安全在环境状况方面的反映。一般来说,环境安全包含三个方面的内涵:一是社会稳定方面的含义,即是否会由于环境质量状况与人民在当时生活水平下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存在较大距离而引起社会不安或不稳定;二是经济发展方面的含义,即环境作为一种经济资源能否为持续的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支撑基础;三是国际和平方面的含义,即是否会由于对环境容量等资源的争夺或争议而引起国家之间的暴力冲突或严重对峙。环境安全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生存、繁衍、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经济安全不可或缺的基础,也是国家政治与政权存在的基础之一,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保障。
2.国家环境安全的内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事件之前,对国家环境安全内容的表述既可以从内涵方面着眼,也可以从外延方面入手,并不一定要完全站在一个统一的学术平面上来讨论问题。但归纳起来,环境安全最根本的内容是一国对关键资源的支配和控制。换句话说,一国对于关键资源支配和控制的方式、手段、途径等构成了国家环境安全的内容。具体说来,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控制的主体是谁?(2)什么是“关键的”资源? (3)控制的范围和程度。按照其包含的内容可分为国家生态安全、国家环境权益安全和国家环保产业安全。其中,生态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核心,环境权益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基础环节,而环保产业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经济内容。
3.国家环境安全的特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事件之前,我们认为在当今国际环境合作日趋加强的条件下,国家环境安全问题具有高度的综合性、显著的突发性和强烈的紧迫性等特点。高度的综合性是指由资源、能源问题引发的冲击,并不只限于经济本身,而将广泛地波及社会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对公众的心理造成恐慌。显著的突发性是指当环境问题累积到环境体系无法容纳的程度时,它突然地以爆炸的剧烈形式释放出来。强烈的紧迫性是指对这些突然爆发的冲击,国际社会尚未形成可靠的防范机制,凸显建立国家环境安全体系和机制的紧迫性。国家环境安全具有以下基本特征:国家环境安全是具体的和历史的,在经济社会发展转折时期尤为重要和尖锐;具有临界性,要求反映环境安全的各项指标均处于临界边缘之内,标准与参数间的变量关系以经济和环境、社会进步为背景;国际环境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凸显国家环境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扩大,更具动态性、普遍性;保障国家环境安全的手段发生了重大变化。
4.影响国家环境安全的因素。
(1)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经济因素主要有经济发展速度、经济计划和开发进度等;非经济因素主要是政治、军事、文化等因素。(2)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国内因素主要表现为国家是否安定、政策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自身制度建设是否完善等;国际因素主要表现为国家之间的往来、双边和多边合作等。(3)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主观因素主要是指人的故意行为的影响,包括政府的政策、国内民众的行动等因素;客观因素主要是指不以一国国民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素,其中包括自然因素,也包括别国或国际社会的因素。(4)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一般来说,自然界的变化或迟或早会影响到人类社会的经济生活,它是客观的产物;而社会因素则涉及经济、政治、军事、文化、民族、宗教等方方面面,在某种程度上它是人的意志和行为的产物。
归纳起来,影响国家环境安全的要素主要有两个:(1)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环境竞争力的最重要的因素,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如何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并与国际经济接轨成为影响其经济发展和环境安全的重要因素。(2)能源、资源。国家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资源,战略性资源的稳定供应是国家经济安全关注的焦点,能源、资源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环境安全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由松花江流域水污染事件引发的对国家环境安全问题的新认识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事件进一步拓展了国家环境安全的概念,从中可以发现一些新的特点。
(一)环境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观中的重要内容。国家安全不仅要对付国家行为体的威胁,也要对付非国家行为体的威胁,既重视传统安全因素(如国防、外交),又要重视非传统安全因素(如社会安定、经济安全、环境安全、能源安全等)。国家环境安全与军事、政治和经济安全是相同的,都是事关全局,影响的不是一个地区,一部分人群,都必须由一国的最高决策当局承担主要责任,不是微观主体或市场自发作用的领域,作用因素的生成时间和作用时间都较长,需要预见和超前努力。国家环境安全与其他方面安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影响更广。“覆巢无完卵”,一旦一个国家的环境遭到破坏,失去生存条件的是整个国家和民族。二是后果更加严重。一旦破坏超过“临界值”,受到人类破坏的大自然的报复往往不给人类机会,让后来者没有纠正错误、“重新选择”的余地,或者要付出十倍、百倍于当初预防、及时治理的代价。三是生态安全的“效益”和生态危机或治理生态危机的“成本”会在“代际”转移。导致生态危机诸因素的生成、作用和消除时间,比起影响军事、政治、经济安全的诸因素,都要长得多,使成本或效益在“代际”间转移。四是国家环境安全与一般民众的联系更广,民众的参与程度更高、更直接。
(二)在特定情况下,一国的环境安全问题可以上升为国家间的环境纠纷,这是一个应该引起高度关注的问题。环境问题已成为国家外交、安全、军事部门不得不认真考虑和对待的和平、安全问题。目前,我国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还比较薄弱,重大环境问题衍生的发展趋势预测、环境问题与人体健康的关系、环境问题影响国际关系、国际理赔等国家环境安全软、硬科学研究的投入还比较缺乏,今后应更加深入研究环境安全的具体政策问题,制定正确的环境安全政策和规划,将环境安全工作法定化、制度化。由于对环境安全的研究不断深化,原来的外交政策制定的方式在迅速发展,并且正在对国家的国内行为方式逐渐增加影响。
(三)由环境纠纷可能引发我国与受我国环境污染影响国家的民众及政府间关系的紧张,进而上升为外交、经济层面的国家安全问题,这是对国家环境安全概念的必要延伸。在处理这个问题上,要坚持的一个原则就是维护国家利益。通过内外结合,互信互帮,充分估计环境问题可能产生的后果,把困难想在前面;要把合作摆在首位,本着互尊互信、务实合作的精神,做好受到环境污染影响国家政府、民众的释疑解惑工作,尽量打消各种疑虑。同时要积极提供技术、监测等多方面的支持,共享消除污染的经验;营造正确的舆论氛围,让国际上相信我国有高度负责的态度,有足够的能力妥善处置和解决好环境安全问题。
(四)国家环境安全机制中的关键是应急反应机制的建设,是应对国内、国际环境问题的必然的扩充和保障。要研究制定环境安全的预警机制,研究发生环境安全危害的各种可能性,做到事先介入、事先建立;制定环境安全问题的处理机制。当环境污染发生后,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在最短时间内做出反应,将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至最低;有效对各种资源进行管理和使用,做出不同级别的预防措施;建立跨部门的、专门的对重大区域环境问题应急调查和预警指挥系统。
(五)加强对媒体报道国家环境安全问题的引导,是在当前信息化高度发达时代的一个严峻挑战。国家应大力宣传环境安全的内涵、特点、迫切性以及未来20年国家环境安全发展趋势,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将当前与今后存在的环境问题和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对人民健康的不利影响与严重性告诉公众,让广大群众有心理准备和加以重视。
(六)处置一国内的环境安全问题必须要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原则下,妥善处理好区域,部门之间的关系。这就需要在处置环境安全问题时采取分工合作,高效运转的原则。特别是在污染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单位之间越是要加强协调合作。
(七)针对发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要抓住重点的关键问题和环节去解决,不能盲目和不顾重点的全部都抓。要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统筹谋划。做好工作进度安排和力量调配,既要重点突破,又要全面推进。一定要抓住关键,扎实推进,要认真组织好各项防治工程措施,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同时,也要高度重视信息发布、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修复研究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均衡发展。
有关建议
1.提高认识,树立新的国家环境安全观。我们需要建立一整套全新的理念和思路来重新阐述国家环境安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的战略转型,树立新的国家环境安全观。过去,我国国家安全体系的重心主要放在政治、军事和经济领域,而社会、文化和环境安全没有摆到国家安全的议事日程,国家安全体系存在着巨大风险。在当前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过程中,我们必须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的战略转型,加强我国的环境安全建设,把环境安全纳入国家安全战略体系。加强对全体公民环境安全意识的培养,以学校为教育重心,新闻媒介作为主要力量,使全体国民充分认清我国环境的严峻形势,认识到保护国家环境安全对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建立健全国家环境安全决策机制和组织协调制度。要维护我国的环境安全,就必须建立完善的国家安全体系和制度,这些制度包括:由专门机构负责国家环境安全工作,负责预测、监测国家环境安全形势,并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对事关国家环境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建立重大行为的环境安全影响审议体系,对国家战争行为、与其他国家的经贸冲突行为、政府的政策突变及重大政策行为、政府的重大计划行为、企业或政府推动的重大工程行为等进行环境安全影响审议。建立国家资源储备和保障体系,对不可再生的战略性资源的采购和出口,国家要实施有效的干预。建立国家环境安全预警指标体系,为制定有关环境安全的决策提供依据。制定国家环境安全法规,并不断加以完善。建立敏感资源的基本自给体系,实现敏感资源的“基本自给自足”。
3.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在环境安全问题上,政府的责任重大,压力也更大,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是解决国家环境安全问题的重要保障。应尽快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安全战略,采取各种手段,以最小的经济和社会成本,分散、减轻、转移或避免直接的国家环境风险,保持国家的经济协调、稳定运行。积极开展预防性外交,运用国际惯例、条约和规则保护环境权益。加强国家环境安全构架及其战略部署研究,组织专家就如何将环境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建设、国家环境安全构架及战略部署、国家安全防御体系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综合研究,促进国家环境安全战略的顺利实施。
4.建立国家生态安全的衡量指标体系。要在生态敏感地区建立固定观测点,长期跟踪生态安全变动状况。要对各类生态环境资源分别确立衰竭临界点、临界前预警点,进入良性循环最低点,年度、中期和长期计划实现目标点。要使环境资源的消长反映在国民核算体系中,测算资源衰竭、环境污染的损失和环境保护、减少污染的开支。最后,把环境绩效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要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行政监察制度,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范围。
5.对西方关于我国环境与安全问题的错误判断做好对策研究。西方国家正在进行的关于环境与安全问题的研究,是在冷战结束后,环境严重退化等非军事威胁因素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开始的。这些国家把确保健康的环境质量和充足的自然资源,纳入了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范畴之内,环境安全被作为与国家利益密切关联的一个新的安全概念。因此,环境安全问题有可能成为西方国家和国际组织继人权之后干涉我国内部事务的又一新的借口。对此,我们应有高度的警惕。我们应积极宣传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措施,加强环发领域的国际合作,表明我国政府对国内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对国际环境履约也是负责任的,有力驳斥“中国环境威胁论”。
6.组织力量开展国家环境背景清查,建立我国的环境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和国家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清楚地了解和认识环境家底,是国家安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大保障。应下大力气开展国家环境背景调查,建立起我国的环境资源战略储备制度,为国家安全体系的转型打下基础。同时,在做好环境背景清查的基础上,加大资源、节流、增效、减耗等技术的研发,建立系统的、适合我国环境资源特点的环境技术整合体系。应对国际政治、经济和生态的挑战,尽快建立环境安全的监测、评估和反应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