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黑格尔“具体概念”的内在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黑格尔论文,机制论文,概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黑格尔极为重视概念在哲学中的地位与作用,因为与艺术和宗教相比,哲学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它是以概念的方式来把握绝对的。在《小逻辑》中,黑格尔多次强调:“哲学是概念性的认识”(黑格尔,1996年a,第327页),“哲学除了把表象转变成思想——当然,更进一步哲学还要把单纯抽象的思想转变成概念——之外,没有别的工作”。(同上,第70页)
但是,黑格尔所说的概念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那种“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的概念”。通常所理解的概念在康德那里被概括成“诸共同标志(或特征)”的集合。但黑格尔认为这样理解的概念只不过是一些抽象、孤立、僵死的规定,它们在本质上只是通过知性的方式所得到的“抽象的格式和阴影”(同上,第332页),还没有达到“理性概念”或“具体概念”的水平。具体概念不仅包含着知性的那些抽象规定,而且还将这些规定理解为一个由诸环节有机统一起来的整体或大全。他认为这样理解的整体决不会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它甚至比具体事物还要更具体。他说:“一切别的具体事物,无论如何丰富,都没有概念那样内在的自身同一,因而其本身也不如概念那样具体”。(同上,第335页)这是因为,我们通常所说的概念虽然是特定的概念,但只是一些单纯的规定和抽象的观念。这是一些抽象的东西,只不过是从概念中只截取了普遍性这一个成分,而将特殊性、个体性给丢掉了,因而它们并不是从特殊性、个体性发展出来,而是从概念里抽象出来的东西。
黑格尔的这些表达无疑会给人一种对传统概念的颠覆的印象,他的“具体概念”因此而被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
那么,这种具体概念究竟为何物?它的内在机制是什么?
一、直观的概念化
西方认识论一直都是围绕着两个基本内核而展开的,这就是直观与概念。直观具有直接性和个别性(具体性)的特征,而概念则具有间接性和普遍性(抽象性)的特征。一般说来,经验论哲学家较为重视直观在认识中的作用,而理性主义哲学家则更重视概念在认识中的作用。黑格尔作为西方哲学史上一位体系化的理性主义者,自然十分重视概念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所以,他对谢林等人将理智直观作为哲学最根本的手段的做法是持否定和批判的态度的,他甚至对康德哲学中概念与直观的“并重”也表示不满。他说:“由于康德对直观和概念这样的区分,直观发展得很糟糕,为了省略概念的理解,便把直观的价值和领域扩张到一切的认识。”(黑格尔,1996年b,上卷,第206页)他认为哲学要达到真理性的认识,必须将概念作为自己唯一的手段。
当然,黑格尔也不可能完全排斥直观在认识中的作用,否则人类认识就成了纯粹概念的游戏了。所以,黑格尔在将概念定格为哲学认识的最根本手段之后,他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在于如何将直观纳入到他的概念体系中来。他为此所采取的基本策略是将直观“概念化”,即将直观变成概念的一个“环节”,让概念“运动起来”。他说:“概念是通过实体性对比的运动的环节而变成的,这些环节和由它们展示出来的实在,都不过是在达到概念的过渡之中。”(黑格尔,1996年b,下卷,第63页)黑格尔认为,通常的意识更为重视感性和直观的东西,认为概念的抽象只是为了认识的需要才不得不将感性事物的其他许多具体属性暂时放在一边,而那些被抽象掉的直观仍然具有其内在的价值和崇高的荣誉。但他认为,这是一种误解,误以为凡是开端的东西就是真的东西,就是概念中首要的东西。真理的实在性并不是感觉或直观中的那种想象的实在性,而是概念在自身中建立起来的实在性。他说:“概念从自身中产生出实在,但这并不是说,概念重又回到它所面临的现成的实在里。”(同上,第257页)
为了在概念自身中建立起这种实在性,黑格尔对直观的实在性进行了变换,并把它纳入到概念的实在性中去。这种变换可分为三个步骤:(1)把直观变成“存在”(Sein)概念;(2)把“存在”作为概念本身的一个环节;(3)把“存在”的环节与另外两个环节(即本质环节与概念环节)综合在一起,产生出一种奇特的存在,即“自在自为的存在”(Anundfürsichsein)。这种存在也就是黑格尔所谓的“具体概念”。它既包含直观的要素,也包含本质的要素。更为重要的是,它通过辩证运动的方式而将这两种要素统一为一个整体。这个整体既是一个具体的存在,也是一个普遍的概念,即黑格尔所谓的具有实在性的概念。不过,他指出,具体概念的实在性并不在于将直观的要素包含进来,而在于它自身的诸环节的统一。也就是说,具体概念并不是因为直观而是实在的,而是因为直观与概念的环节相吻合而是实在的,因为这种吻合导致了概念成为一个完全的概念。他说:“概念的规定只能是概念的自由的规定,只能是概念在其中就与自身同一那样的一个实有,这个实有的各环节也是概念,并且是由概念本身建立的。”(同上,第263页)他进一步认为,不仅概念的实在性不依赖于直观的实在性,相反,直观的实在性只有建立在概念之上才有可能是真正的实在性。他说:“当感觉和直观、感性意识等阶段在概念之变中成为条件时,哲学又把那些阶段安置在知性之前,但其所以如此,只是因为概念从那些阶段的辩证法和虚无性中出现为它们的根据,而不是因为概念受到它们的实在性的制约。”(同上,第252页)
虽然直观与概念相比不是什么根本性的东西,但如果没有它的话,黑格尔的具体概念就成了空洞的思维形式了。因此,无论他如何变换直观与概念的关系,但直观毕竟为他的具体概念提供了实质性的内容与基础。
二、概念的精神化
黑格尔对康德关于知性和理性的理解十分不满,因为他认为康德是把知性与理性并列在一起,而这种并列本身表明康德对知性和理性的理解从根本上说是“基于一种肤浅的精神观念”。(黑格尔,1996年a,第358页)在他看来,理性的本质乃是精神,而不是像康德所说的那样,仅仅是一种推理的能力。因此,康德虽然十分重视概念(范畴和理念),但他的概念是没有精神的,所以黑格尔要将精神注入概念中去,从而使概念变得“高贵”起来。他说:“精神是最高贵的概念,是新时代及其宗教的概念。”(黑格尔,1996年c,上卷,第15页)
那么,黑格尔是如何将精神注入概念之中的呢?首先,他把概念作为精神自我表现的方式。在《精神现象学》中,他把概念说成是“精神对其自己本身所显现的现实”。(黑格尔,1996年b,下卷,第287页)其次,黑格尔认为方法与内容本身是统一的,因此,当概念成为精神的显现方式时,它自身也就是精神本身了。他说:“精神的运动就是概念的内在发展:它乃是认识的绝对方法,同时也是内容本身的内在灵魂”。(黑格尔,1996年b,上卷,第5页)“概念自身在本质上只能以精神去把握,它不仅为精神所有,而且是精神的纯粹本身”。(同上,下卷,第287页)他甚至把概念说成是“精神的最深处”。他说:“我们很可以说,精神的最深处,概念,甚至于自我或具体的大全,即上帝,竟会不够丰富,连像存在这样贫乏的范畴,这样最贫乏、最抽象的范畴,都不能包含于其中,岂非怪事”。(黑格尔,1996年a,第141页)
概念一旦被精神化之后,它就不再是通常意义上的抽象概念了,即不是从诸多具体事物中抽取出共同的标志或特征,而是成了某种“客观的东西”(类似于柏拉图的理念)。原来那些作为个体的具体事物只有依据于它才有可能成为理性系统中的一个环节。同时,这种精神化了的概念真正被摘掉“抽象”的帽子,而成了真正“具体的”概念。确切地说,作为精神的概念其实是抽象与具体的统一。黑格尔说:“概念虽说是抽象的,但它却是具体的,甚至是完全具体的东西,是主体本身。绝对具体的东西就是精神”。(同上,第335页)
当然,概念的精神化不仅对概念本身造成了深刻的影响,而且对于精神本身也造成深刻的影响。由于概念被看作是精神自我显现的现实,所以概念的精神化也意味着精神的现实化。黑格尔由此把概念称之为精神诞生的秘密。他说:“这个概念对这种意识自身的运动和开展之白天来说,乃是它的内在本质之黑夜,而且对这种意识的各个环节作为独立的形态的特定存在来说,这个概念乃是它的诞生之创造性的秘密”。(黑格尔,1996年c,下卷,第188-189页)
那么,这个能使逻辑的“阴影的王国”或“逻辑的枯骨”(黑格尔,1996年b,上卷,第42、35页)活动起来并含有具体内容的精神究竟是什么呢?
黑格尔的精神概念主要还来自于古代哲学。他在《小逻辑》中所说的两句话似乎不经意地透露他的精神概念与古希腊哲学中的“努斯”概念有密切的联系。他说:“就广义讲来,这话是说努斯()或精神(精神表示努斯的较深刻的意义),是世界的原因”。(黑格尔,1996年a,第48页)“自然界不能使它所含蕴的努斯得到意识,只有人才具有双重的性能,是一个能意识到普遍性的普遍者”。(同上,第81页)
“努斯”与“逻各斯”被学界广泛认为是古希腊哲学中的两大原始张力,而黑格尔的精神与概念之间的关系却恰恰体现了这种关系,因为他在另一个地方就把概念与逻各斯联系在一起。他说:“这个概念本身是不能以感性来直观或表象的;它只是思维的对象、产物和内容,是自在自为的事情,是‘逻各斯’,是存在着的东西的理性,是戴着事物之名的东西的真理;至少它是应该被放在逻辑科学以外的‘逻各斯’”。(黑格尔,1996年b,上卷,第17页)
由此可见,黑格尔的概念与精神之间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可依照逻各斯与努斯的关系来进行解读。当然,黑格尔的概念与精神又不能完全等同于逻各斯与努斯,因为它们有着比后者更为丰富的内涵。就精神而言,它的“内在核心是思想”。(黑格尔,1996年a,第66页)这种思想还包括了“别的方式或形态(如情感、信仰、想象等)”。(同上,第51页)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对这些形态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把它们统摄到意识、自我意识和理性三大环节之下。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精神之中包含着诸多环节,这表明精神的核心虽然是思想,但它却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思想物,而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链条。黑格尔认为只有处于这个链条顶端的东西才是“精神本身”,即“自在又自为地存在着的东西”(das anundfürsichseiende Wesen)。他说:“至于既认识到自己即是一个现实的意识同时又将其自身呈现于自己之前(意识到了其自身)的那种自在而又自为地存在着的东西,就是精神”。(黑格尔,1996年a,第2页)
在黑格尔哲学中,“自在”有“潜在、本身”之意,“自为”有“现实、展开、区分、外化、实现”之意,“自在自为”则是指二者的统一,表示具体的整体,即“真实的、无限的、绝对的、完满的、根本的东西”。(张世英主编,第268页)因此,精神作为自在自为存在着的东西,意味着它既是实体,同时也是主体。黑格尔说:“说真理只作为体系才是现实的,或者说实体在本质上即是主体,这乃是绝对即精神这句话所要表达的观念。”(黑格尔,1996年c,上卷,第15页)
由于精神是主体,因而它就不是僵化不动的东西,而是某种主动的、能将自身外化的运动。黑格尔说:“凡是自己运动的东西,这就是精神。精神是运动的主体,同样精神也是运动自身,或者说,精神是为主体所贯穿过的实体。”(同上,下卷,第255页)“由于精神既是主动的,则精神必会表现其自身于外”。(黑格尔,1996年a,第104页)这种外化具体地表现为精神在空间和时间中外化为自然界,在时间中外化为历史。(黑格尔,1996年c,下卷,第273-274页)
概念被精神化之后,也就与精神一起运动起来,即“概念的运动”。概念的运动与精神的运动其实是同一个运动,不过,概念由于与直观联系在一起,因而概念的运动直接带动着事物的运动。那么,概念或精神究竟是如何运动的呢?
三、精神的辩证化
黑格尔认为,辩证法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自我否定或自相矛盾的力量(Macht)。他说:“凡有限之物都是自相矛盾的,并且由于自相矛盾而自己扬弃自己”。(黑格尔,1996年a,第177页)“辩证法在同样客观的意义下,约略相当于普通观念所谓的上帝的力量”。(同上,第179页)不仅如此,辩证法的这种力量在现实世界中是普遍存在的,它支配着整个自然世界与精神世界。他说:“辩证法是现象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同样,辩证法又是知识范围内一切真正科学认识的灵魂”。(同上,第177页)
不过,虽然辩证法对于有限之物来说是一种不可抗拒的东西,但有限之物在辩证法的否定下也并非完全取消自己,相反,通过这种否定的力量,有限之物会在自身中出现某种肯定的结果。换言之,辩证法既是否定,也是肯定,它是“否定之否定”;是既取消又保留,即“扬弃”。黑格尔盛赞“扬弃”(aufheben)这一德语词汇所包含的思辨精神,认为它“超出了单纯理智的非此即彼的抽象方式”。(同上,第213页)
精神与辩证法的合流对于具体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既然精神的运动就是概念的内在发展,那么,精神的辩证化也就意味着概念运动的辩证化,意味着普通的概念向具体概念的转变。普通概念无非是事物的共同特征之静止的、固定的集合,因而在普通概念里不存在概念的运动。但概念一旦与辩证法结合,就意味着原先静止的概念要向它的对立面转化,因而也就意味着概念的固定性特征的丧失,意味着概念的运动。
对于概念的精神化与辩证化,我们不应当孤立地来看,而应当把它们结合在一起。概念的精神化意味着概念是一个主体,概念的辩证化意味着概念向它的对立面转化。这两方面作用导致概念向其对立面的不断地转化,即概念的运动变成一个历史性的“过程”。单纯的辩证法只包含正、反、合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还不能被称之为一个“过程”,真正的过程是具有历史性的。单纯的辩证法一旦与精神主体相结合,就会成为一个以正、反、合的圆圈不断旋转的过程。他说:“概念的系统,一般就是按照这条途径构成的——并且是在一个不可遏止的、纯粹的、无求于外的过程中完成的”。(黑格尔,1996年b,上卷,第36页)概念一旦被置于这种带有历史性的辩证法之中,就在完全的意义上被称之为“具体概念”了。
黑格尔依据他的具体概念,一方面,批判谢林的理智直观是“一种像手枪发射那样突如其来的兴奋之情”(黑格尔,1996年c,上卷,第17页),另一方面,批判康德概念没有达到精神的高度,似乎他的具体概念既不是直观也不是概念。但实际上,具体概念既包含了直观,也包含了概念。它是以一种独特方式对直观与概念这个认识论内核的重新整合。黑格尔这种做法的独特性在于他在概念中加入了精神与辩证法的要素,从而使得概念以自身运动的方式将直观接纳到自身中来。因此,黑格尔的具体概念虽然表面上是一个全新的哲学概念,但实际上它不过是对哲学史上已有东西的重新改造而已。
黑格尔之所以要作这种改造,主要还是出于他把哲学理解为对“真理”的认识。而哲学要达到真理性的认识,只能通过具体概念的方式,让概念自身运动起来,使概念的运动过程同时成为真理自身的显现过程。他说:“认为思维的形式是最高的形式,认为思维的形式可以把握绝对真理的本来面目,是一般哲学通有的信念”。(黑格尔,1996年a,第87页)
不过,黑格尔所谓的绝对真理不过是他哲学体系中所宣布的一些教条式的内容而已,因此,绝对真理的神话并未在人类认识中真正实现。究其原因,黑格尔所发明的这个“具体概念”要为之承担最大的责任。因为具体概念虽然将精神与辩证法的要素添加到普通概念中来,但这并没有改变概念的本性,即任何概念都建立在一定的直观的基础之上。就人类的认识能力而言,直观属于感性的能力,它必然会受到空间和时间条件的限制。黑格尔的具体概念既然将感性直观作为它的一个环节,这本身就已经决定了真理的限度。因此,这个本身埋藏着隐患的“具体概念”既为黑格尔的漫长的真理之路提供了一根方便的手杖,但同时也为他在这条道路的一路前行埋下了极大的祸根。从黑格尔的失误中,我们再回过头来想想康德的忠告或许会更有触动:真理只存在于现象界中,对于现象彼岸的绝对真理,我们最好还是保持一种谦逊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