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体系的几点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关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体系的几点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度规范的几点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秩序论文,几点思考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80年代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混乱问题就已经有所表现,到90年代,这一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了,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怎样界定市场秩序概念,如何遏制混乱势头的进一步蔓延,并最终实现市场秩序的制度规范化,不仅是值得认真对待、深入研究的重大经济问题,同时也是值得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本文现就此谈几点个人意见。

一、经济秩序概念的界定

将秩序概念引入经济学领域,当推西方国家“现代政治经济学的真正鼻祖”法国重农学派。此学派代表人物魁奈借助自然秩序概念,第一次提出在人类社会的有机体中,特别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所谓自然秩序,即内在客观规律。在他看来,这一自然秩序与人们制订各种经济法规和制度的所谓人为秩序相对应。只有当人们认识了自然秩序并籍此来制订人为秩序时,社会经济才会处于健康状态。

从以上由自然秩序观念所引申出来的经济秩序思想中,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一是经济秩序本身可以区分为“自然的”与“人为的”两层意思。前者指客观经济规律所决定的各种经济范畴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或谓秩序关系;后者则指人们基于对这种经济规律及其内部秩序关系的认识而制订的相应经济制度与法规。二是在建立后一层意思上的经济秩序时,同时存在着符合或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两种可能性,两种可能性取决于人们对于客观经济规律的认识是正确还是存在着偏差。以上两点虽是一种纯粹的理论抽象,但对于我们仍具有一定的启迪作用。它提示我们在完成上述任务的过程中,应认识和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若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理应利用各种手段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若本来就违背或因条件的变化而不再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则应及时调整更正。

二、规范经济秩序的意义

我们这里所说的经济秩序的制度规范问题,就是通过一系列政策的、法律的手段,维护市场的流通秩序,保证市场经济良好运行。包括保证市场主体自由进入和退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结构的完整等等。这是健全市场秩序的根本方面,突出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的特点——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不难看出,规范经济秩序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题中应有之义,是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提出的。我国市场经济发育处在一个不成熟期,市场秩序混乱的各种问题暴露较多。这在发生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期间,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十几年来,人们最大的变化,莫过于在旧秩序解体过程中的“自我利益意识”的觉醒。从主流来看,多元化利益驱动,极大地刺激了人们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是,在改革“闸门”打开之后,一些人“不择手段”地追求货币财富,千方百计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却表现得十分突出。换句话说,在不少急于致富的人们头脑中,所谓市场经济,无非就是不受管束,想怎样干、就怎样干的自由经济。尽管这些年来我们为建立市场新秩序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那些混乱现象不可能在一夜之间消失。这些问题有的可以通过市场经济发育,依靠市场力量来解决;有的则必须通过政策的、法律的手段去解决,这就从客观上提出了一个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

没有合理的新秩序,很难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事实上,规范经济秩序在不同国家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被采用。例如法国的竞争政策就是规范经济秩序的一个方面,竞争政策的任务就是为市场竞争建立秩序,制定规划,阻止那些削弱正当竞争的行为,保证竞争质量,简言之就是保证竞争原则的贯彻。这主要通过法律手段和相应的监督机构实现。例如,为了保护竞争,除了“禁止垄断”和“兼并控制”之外,还必须“监察滥用市场地位”。“滥用”有两种形式:一是“阻碍性滥用”,典型的例子是垄断市场的企业用压低物价的方式排挤其它企业的竞争;二是“剥削性滥用”,如由于企业产品已经垄断市场,从而随意抬高物价,牟取非法利润。这两类“滥用”均被视为反秩序行为,先是明令制止,制止无效则绳之以法。

三、规范经济秩序是一个动态过程

我认为,在我国体制转轨时期,那种“只知逐利,不知规则”,甚至无视规则、蔑视法律的状况,有可能呈现一定的普遍性和不可避免的阶段性。这是因为:首先,改革是体制的变化,所以变化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一些失序现象是难免的,但绝不是必然的。我们应警惕那种认为在改革中出现混乱是必然的观点。如果按照这种观点,人们就会认为混乱一定会出现,而且不管多乱都是可以容忍的,这实际上是为一些无序现象辩护,是一种宿命论。其次,要看到改革开放前,由于我们的经济是个相对封闭系统,各种要素的自由流动受到限制,使许多有价值的资源没有表现出来。改革开放后,这些资源的潜在价值得到了实现的机会。刚开始时,许多领域会有价格差、利率差,会有寻租机会等等,而且这些领域没有现成的规矩可遵循。因此,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暂时的失序现象。第三,要看到经济活动是一种群体活动,我们不能忽视个人和群体利益的冲突和协调。在某种情况下,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是一致的,这时个人对私利的追求也可以表现为一种“客观利他主义”,即对群体和社会有益对个人也有益。但是,在更多的情况下,个体的利益是不可能与所有群体成员的利益一致的。最大的可能是,群体利益作为广而言之的社会利益,只能与部分社会群体成员的利益一致。因为我们面对的现实是资源的稀缺性,对资源的占有是经济生活和市场竞争的核心。那种认为经济秩序是市场选择的“自然结果”,认为经济生活中人们会理性地对待自己行为的观点是片面的。在没有规范的情况下,竞争的无度和无序将导致个人及群体之间的对抗。这要求我们要顺利地完成转型,必须要有两种规范来维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一是道德规范,它是一种内在的法,一种非正式制度,要求人们遵循“自律性的利他主义”;二是法律的规范,这是一种“强制性利他主义”,要求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时不得损害公众的利益。第四,要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以下两点:一是市场经济不是没有秩序,不是不要秩序。相反,它本身就是一种秩序,是一种制度,是一种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只不过它是一种特殊的、不同于计划经济的秩序规则。它不是建立在人人都能“同志式协作”的假设的理想境界之上,而是在假定现实中的人都不那么“高尚”的情况下设法去规范、制约、“法治”人们的行为,防止人们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侵害他人的、公共的利益。二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必然是一个过程,是随着千百万“俗人”交往、交易的扩大,出于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的实际需要而逐步形成、发展与完善起来的,而不是由人们根据某种良好的愿望或设想一下子“建立”起来,法律、制度、调控规则等等的形成与完善都要依赖市场活动本身的展开。我们现在出现了一些“无序”的问题,绝不是市场经济搞糟的。相反,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未完全发展,许多市场经济应有的法律、规则以及人们的行为规范还没有发展起来。制度、秩序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新规则包括“纸面”上条文和实际生活中人们的遵照执行两部分。要从条文到制度,还需要有社会机制来保障,要有机构来强制执行这些规则。

总之,当混乱出现后,我们是回到过去还是继续向前走,我想应该是选择后者。我们应该更快地去发展市场经济,让人们去行动,让人们去交流,并在这一过程当中完善各种体制。

四、怎样规范经济新秩序

我认为,针对体制转轨期间利益驱动和秩序失控过程中的两大特点,扭转市场秩序的混乱局面,需要从多方面采取对策,作出新的努力。其中基本要点是:

1.要充分认识国家在建立经济秩序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历史上看,国外象美国、法国等均强调国家对经济生活中的许多重要部门和环节的严格管理。如果国家在体制变化时放弃管理秩序的责任,那么总有一天它会全面地重新管理秩序。因为,无序可以认为是建立规则的机会成本。所以,经济活动越是无序,成本也就越大,人们也就越有建立有序的渴望。而如果在改革期间国家能重视对秩序的管理,等经济步入良性循环时,它便可以不太强烈地干预经济生活。

2.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需要一个良好社会心理环境。应该看到,一些经济现象能不能成为社会问题是由人们的态度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设过程中会始终伴随着社会心理的“介入”,即人们对秩序的种种感受、议论、评说和对待。社会心理对经济生活的介入会产生“正”、“负”两方面的效应。它们会对各种现象产生“推波助澜”或“平息消退”的作用。而社会心理力量一旦转化成一种氛围,便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心理环境。它对一个社会经济的顺利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这就必须转变观念,它是建立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的基础。比如,现在我们的生活水平都有了显著提高,很多人不再为温饱所困扰,但由于收入差距的拉大,引起了一些人的抱怨(当然对不法收入的谴责是合理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有人还抱着计划体制下平均主义的思想。事实上,经济改革给每个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

3.建立经济秩序需要建立良好的选择规则。新兴的试验经济学发现市场行为的有序与否和运行规则的设计相关。“看不见的手”不一定能保证经济互动的良性循环。规则的建立要考虑各个经济行为主体的利益驱动机制,使我们建立的规则鼓励每个人做好事而不是做坏事。同时还要建立一系列制衡机制来使人们想做坏事的时候做不成。此外,已有规则需要随现实的变化而变化,我们不断修改规则的过程也就是人们逐步取得共识的过程,而良好的选择规则应该是通过民间主动、政府综合、社会取得共识得到的。

4.建立经济秩序也应该用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这种分析方法其最理想的状态是使选择出来的规则所带来的收益在边际值上等于它的成本。这也就是说一个社会的规则并不是越多越好,因为建立、执行规则是要花费成本的,有的规则的监督成本还相当高。如果规则建滥了,就会出现根本执行不了的情况。更糟的是,它还会使一些本来能够执行的规则也被违反。

5.建立经济秩序,管理者的行为要体现出规则的严肃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领域的变化,人们的价值观念呈现出活跃和复杂的变动状态。这主要体现在价值主体的多元化,价值取向的多样化,价值选择标准的务实化等方面。总体来说,这些转变都是伴随我们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历史性进步。但必须指出,在经济转型时期,许多价值规范都具有不确定性,建立经济秩序,则需要管理者、教育者自身的示范。我们向来对青少年的教育比较重视,而忽视管理者、教育者自身的示范效应。管理者的行为要体现出社会各项规则的神圣性、严格性和科学性。

6.建立经济秩序需要与之相适应的价值评价体系与道德约束来保证。社会价值体系是由社会公认的对不同部门、不同领域、不同个人的评价标准所组成的有机体系,它是与特定的社会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并且潜移默化地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促使人们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当人们按照自己的社会角色去行动的时候,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经济秩序。对于市场经济而言,为了保证社会经济的顺利运行,按照社会分工原则,不但有内在的以盈利为目的的部门,还要有一些特殊的部门。它包括教育、医疗卫生、基础科学研究、政府各部门等。对于这些特殊部门不能简单地以盈利为标准要求。由于这些领域的特殊性质,社会对它们的评价标准应是特殊的价值准则。并且这些特殊的价值准则高于经济准则,或者说不能用经济准则去衡量,以致于其中的一些领域被称为“负效益”领域。然而,正是这些“负效益”的存在,才有了整个社会经济的高效益。

市场经济要有序运行,除了社会通过正确的价值评价体系塑造人们的社会角色之外,就角色本身而言,还应当遵守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秩序。这是指在人们相互交往中所自觉遵守的道德准则,其基本内涵是节俭勤劳、重视商誉、重视形象、遵纪守法。置身市场经济中的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必须明白一点,就是缺少道德秩序的最终结果只会增大交易费用(互相防范、尔虞我诈、不讲信誉、履约成本增大),最终导致整个经济生活的混乱和无序,与人与己都是没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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