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天,我们已然踏入了新世纪的门槛,进入了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全新时代。近些年来,通过城乡规划的正确引导,一些中等城市的规划建设健步如飞,由原来的一个中小城市逐步发展成一个环境优美、交通方便、经济发达的中等城市。城市能健康有序地发展,城乡规划功不可没,城市规划管理对于城市发展更是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本文就对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作了探讨,同时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
1 引言
城乡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乡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乡土地,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乡是一个复杂而巨大的系统,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城乡规划工作是由规划研究、规划编制、规划管理三个部分有机组合的整体。我国的城乡规划建设与国外相比,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需要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便对其进一步完善。
2城乡规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规划研究的前瞻性和导向性不足
规划研究的前瞻性和导向性不足主要体现为对城乡定位不清晰,特别缺乏对农村的深度研究。没有科学、系统地去整合各种有利资源,尤其是在规划研究中缺乏人文理念,导致在发展定位上与地区产业升级包括文化结构的发展趋势和区域竞争态势存在偏差。
规划研究是规划工作中的第一步,也是整个规划工作得以进行的前提。因此,在规划研究中必须全面而统一地发挥各方面的资源的优势,包括对资源特色、环境承载力、竞争力优势、文化等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地分析。然而,由于我国目前处于持续、快速的经济增长阶段,规划师在城乡规划的工作中越来越重视体现其经济功能,而往往忽视人们对文化生活的需求、对精神生活的追求。缺乏对城乡自身的独特文化传统、风俗人情、历史古迹等文化基因进行合理、合情的考察和掌握,一味强调且片面理解“城乡一体化”,在统一城乡发展的同时,而常常不关注各自自身特色的发展,使得“千城一律,万乡同形”,既满足不了人们对家乡的归属感,又没有提高人们对在城市或农村生活的幸福指数。
2.2规划编制的体系不健全
规划编制体系的不健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管理调控职能集中力度不足
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城乡管理规划中,存在一些政府部门为了减轻管理强度,而将城乡规划的职能下放到区县政府,导致出现同样的政策在不同地方的实施完全不同,甚至有的地方多头审批却管理方法不同,从而造成城乡管理调控职能失稳,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2)规划监管制度完善
各地方政府往往存在重规划而轻监管的现象,对监管体制不够重视,使得规划监管体制不够完善。许多政府并没有设立科学的多层监管体系,各管理部门之间也基本各自为政,缺乏应有的联系和沟通,使得对城乡规划的监管了解不够全面,对违反规划体制的行政部门或个人也缺乏相应的追究制度,行政纠错制度也不够健全,对群众检举的管理办法也不够重视。
3)乡镇的规划不够合理,机构不健全
乡镇的规划一直没有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乡镇发展比较落后,政府部门缺乏科学规划的积极性,对乡镇的规划存在应付了事的态度,设置的规划机构和监管机构不健全,也缺乏相配套的专业管理人才,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镇规划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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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规划管理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
城乡规划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规划管理的职能执行,但目前我国的城乡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就是规划管理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分析在城乡规划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不难发现,目前对于城乡规划的研究大多从规划实施管理角度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的有关探讨。这个角度多偏重于案例分析,寻求规划实施管理过程的不足,常常涉及到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相关问题。
3提高城乡规划水平的几点建议
3.1加强对城市与乡村特色发展的战略研究
新农村建设从“十一五”提出,到近年来一直是国家的重点建设任务,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是用城市建设中的成功模式去惠及农村,这必然导致乡镇规划的不合理。笔者认为:第一,单一地参照城市发展模式,去吸收其成功经验,而不考虑农村的自身特色,是对“城乡一体化”是片面的理解;第二,我们的规划师需要深入农村,切实了解乡村文化、农民需求,真正关照务农人员的实际需要,而不是更多地注意无农业、不务农的农村;第三,对于城市市区、郊区、乡村相结合的地方,应成为新的研究领域并加大研究,建立城乡结合区域,使传统二元格局的发展多元化。最后,应从农村整体利益出发,合理、有序地进行农村空间资源的配置,提高农村的运作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农村发展的可持续性。建立各种引导机制和控制规则,确保各项建设与农村发展目标相一致。
3.2建立健全规划编制中的管理体制
当代中国城市化城镇化的发展远比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化高潮时期以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发展情况相比,所面临的状态和问题更加错综复杂。中国的城乡规划工作有其特殊性。国际上大量探索的社区发展理论和实践对解决中国的城市、农村的问题有一定的启发作用,但不可“拿来主义”,照搬套用。要摸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规划规律,创造出有自己特色的规划工作,尤其是注意保留城市和乡村自身的独有特点。
在城乡规划编制阶段,确定了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土地使用的配置以及城乡空间的组合和设计,基础设施的综合安排城乡规划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规划工作经常面对各种尖锐复杂的矛盾冲突,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不断加大。
3.3建立有效机制保障规划管理的顺利实施
严格执行规划是发挥城乡规划战略引导、综合调控和资源配置作用的保障。牢固确立“规划就是城市宪法”的理念,严格城乡规划的制定、审批和修编管理,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做出科学准确的评价。严格规划执法和问责制度,建立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乱变更、乱建设、乱占地等违规违法现象,对违反规划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建立完善规划监督机制,始终将监督检查贯穿于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
3.4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
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3.5 建立城乡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领导、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领导和直接管理工作人员。对于由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违法建设不依法查处的,要追究城乡规划部门的责任。城市规划行政决策法律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市民、开发商的权益,制约和预防决策违法行为,推进城市规划行政决策的科学化。
4、结语
现代社会,城市规划与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战略联系日益密切。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应着重把握城市发展的内在动力,从完善城市功能出发,综合考虑城乡的统筹发展与布局,做到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的和谐统一。
论文作者:韦昌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17
标签:城乡规划论文; 城乡论文; 农村论文; 城市论文; 乡镇论文; 工作论文; 规划编制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