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进程中的作者(下)_政治经济学论文

历史进程中的作者(下)_政治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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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5)12-0120-17

       三、作者作为生产者

       “作者作为生产者”这一理论范式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结果。与“作者作为创造者”相比,新范式的理论根基不再是基督教神学和主体性哲学而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①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无论是概念范畴还是话语方式等都与前两种理论范式迥然相异,诸如生产、消费、产品、商品、资本,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等等经济学所使用的基本范畴和概念成为了文学艺术领域的基本语汇和关键词。围绕这一论题,拟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产生、发展的总体状况及其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关系;第二,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与作为生产者的作者理论之间的关系;第三,马克思、恩格斯之后的马克思主义者对这一问题的认知。

       (一)先来看第一个问题。首先,自15世纪始,随着新大陆的发现,新航线的开辟,海外贸易和世界市场的不断开拓,西欧的封建主义逐步解体,资本主义不断发展壮大。一般认为,在中世纪世界图景的“祛魅”过程和现代世界图像的“塑形”进程中,18世纪这一“革命的时代”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概言之,它是以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为代表的“启蒙时代”,启蒙就是“革命的意识形态”,理性、自由、幸福、平等、进步等成为这一时代的人生理想。同时,它是英国工业革命和法国大革命即“双元革命”的时代,“不论怎么估计,工业革命无论如何都可能是自农业和城市发明以来,世界历史最重要的事件”,而另一方面,“如果说19世纪的世界经济主要是在英国工业革命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话,那么它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则主要是受到法国大革命的影响”。②18世纪也同样是哲学革命的时代,康德于1780年代开启的德国古典哲学则是其标志。更为重要的是,18世纪不仅是产生资产阶级也是孕育其对立面——无产阶级的时代,它既是狄更斯、巴尔扎克小说中所描写的“资产阶级时代”,也是《共产党宣言》所宣告的无产阶级作为新兴阶级登上历史舞台的时代。最后,18世纪同样也是经济学革命的时代,亚当·斯密1776年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则是标志。斯密在对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经济学理论批判的基础上开启了英国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即古典经济学的新时代,③恩格斯在《国民级经济学批判大纲》④中把他视为经济学领域的路德。⑤

       其次,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尤其是英国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两者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联性。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神圣家族》、《哲学的贫困》和《资本论》等诸多论著中,恩格斯和马克思不仅将矛头指向当时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也指向了以蒲鲁东为代表的各种空想社会主义的经济理论,在对他们理论“扬弃”的基础上最终创立了以“历史唯物主义”与“剩余价值学说”为核心的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在他们看来,“政治经济学,从最广的意义上说,是研究人类社会中支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的科学”,⑥但这种“科学性”并非永恒的而是历史的。

       先来看恩格斯、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所标榜的“科学性”的批判。由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一切论断都以“不证自明”的私有制为前提,从未质疑过私有制自身的合理性问题,从而将资本主义非历史化,恩格斯把这种所谓的科学称为“私经济学”,⑦马克思则从历史事实出发对此作了具体分析,认为李嘉图之所以有意识地把阶级利益的对立等当作他研究的出发点,是因为他天真地把这种对立看作是社会的自然规律而非历史规律。⑧

       再来看马克思、恩格斯对以蒲鲁东为代表的各种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的科学性的批判。蒲鲁东在《什么是财产》中从工人的贫困这一社会事实出发得出了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结论,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蒲鲁东对政治经济学的基础即私有制做了批判的考察,而且是第一次带有决定性的、严峻而又科学的考察。这就是蒲鲁东在科学上所完成的巨大进步,这个进步使政治经济学革命化了,并且第一次使政治经济学有可能成为真正的科学。”⑨但是,蒲鲁东在此后的《贫困的哲学》中对私有制的这种否定仅仅是道德层面的否定,并不从根本上废除和消灭私有制,这种理论倾向也体现在赫斯等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学思想中。马克思认为,蒲鲁东们的错误在于没有认识到:“经济范畴只是这些现实关系的抽象,它们仅仅在这些关系存在的时候才是真实的。这样他就陷入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错误之中,这些经济学家把这些经济范畴看做永恒的规律,而不是看做历史性的规律——只是适于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一定的生产力发展阶段的规律。”⑩

       (二)在对马克思、恩格斯与资产阶级、空想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之间的关系所作的粗略论述基础上,现在来看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与作为生产者的作者理论之间的关系问题。正如一些学者所论,“生产范式”最初和最经典的形式是由马克思阐释的,以1846-1847年为界,马克思由对经济学的哲学批判走向了以哲学为导向的经济学批判。(11)本文从以下两个路径展开具体论述。

       路径一从理论层面关注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对作者作为生产者这一范式的奠基性作用,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描述性”、“实证性”相反,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经济学起始就是“分析性”和“批判性”的(12)。与黑格尔的哲学异化、费尔巴哈的宗教异化不同,马克思关注的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异化,比如,国民经济学的劳动价值学说表面上肯定人实际上却是对人的否定,劳动这种自由自觉的活动异化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谋生劳动,这种异化劳动具体体现在人与自己的劳动产品、劳动活动本身、人的类本质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四个方面。因此,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异化恰恰表明人本质的异化,“我们的生产是反映我们本质的一面镜子”。(13)此外,马克思还通过对人的生产的全面性与动物生产的片面性的比较,通过对资本主义的生产与理想社会的生产的比较等来深化人的“异化”与“复归”等主题。

       (2)生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地位与实质。与重商主义将重心置于流通领域以及西斯蒙第等将重心置于消费领域相比,马克思在肯定斯密等英国政治经济学将重心置于生产领域的基础上认为,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之间是一种辩证的、总体的、有机统一的关系,但生产在各个环节中始终居于支配性地位,“生产既支配着与其他要素相对而言的生产自身,也支配着其他要素。过程总是从生产重新开始。交换和消费不能是起支配作用的东西,这是不言而喻的”。(14)简言之,生产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中之所以居于“支配性”地位,之所以不是“为消费而生产”而是“为生产而生产”,就在于其生产的真正实质是为了“剩余价值”而生产。

       (3)马克思、恩格斯从“分工”这一视角切人,对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关系问题作了精辟分析。(15)其一,分工使得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由各种不同的人来分担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开始成为真实的分工。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真实地这样想象:它是同对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其他的东西;它不想象某种真实的东西而能够真实地想象某种东西”。(16)其二,物质生产是观念、思维、政治、法律等精神生产的基础,物质生产的一定形式产生了一定的社会结构与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它们又决定着精神生产的方式和性质,因而不仅必须从一定的历史形式来考察物质生产,而且只有将精神生产置于其所处的生产关系的一定历史结构中,才能理解精神生产者的思想活动及其精神产品。其三,人本身是他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基础,也是他进行其他各种生产的基础;作为自己的思想、观念等等的生产者总是现实的、具体的、社会中的个人,因而被斯密和李嘉图等当作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纯粹是一种18世纪鲁滨孙式故事的毫无想象力的虚构,生产总是指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社会个人的生产。其四,支配物质资料生产的阶级必然支配精神资料的生产,统治阶级的思想总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分工也以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的分工的形式出现在统治阶级中间,他们中的一些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而进行统治,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

       (4)唯物主义历史观与剩余价值学说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科学性与革命性提供了真正的理论基石。在此特别强调以下两方面的问题。其一,在1859年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所写的“书评”中,恩格斯就十分明确地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根植于唯物主义历史观之上,认为后者不仅对经济学而且对一切历史科学都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恩格斯进一步指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找。”(17)其二,马克思认为,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分析之所以从商品开始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18)商品分析是从历史出发而非从概念出发,“是从分析一定的经济结构得出的,而不是从空谈‘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些概念和词得出的”;(19)商品分析的结果表明:“把‘生产劳动’解释为生产‘商品’的劳动,比起把生产劳动解释为生产资本的劳动来,符合更基本得多的观点”,(20)因此,资本主义生产的动机、目的与实质就在于,它不仅是生产“商品”的劳动,而且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

       客观而言,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根据他们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对文学艺术以及作者问题等问题作过全面而系统的论述,但也对其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具体剖析,这就是路径二所关注的内容,它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1)艺术是“生产的一些特殊方式”,艺术生产作为“艺术生产”等观点的提出及阐释。一般认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交织着黑格尔与费尔巴哈的哲学、德法社会主义思想和政治经济学三种话语方式,而政治经济学这一话语方式属于首次运用。马克思在对私有财产的运动进行分析后认为,“宗教、家庭、国家、法律、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21)换言之,马克思第一次明确将艺术纳入“生产”的范畴,艺术不仅受生产的普遍规律支配而且也有其自身的特殊规律。换句话说,艺术作为一种生产,是生产的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的有机统一,不过,马克思当时只是提出了这个论断,并未作进一步的论述。在《1857-1858经济学手稿》的“导言”中,马克思才把这种特殊性第一次明确概括为“艺术生产”,并在对物质生产和艺术生产基本关系的论述基础上,特别强调两者之间的不平衡性,特别强调艺术生产的特殊性之所在:“关于艺术,大家知道,它的一定的繁盛时期绝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因而也绝不是同仿佛是社会组织的骨骼的物质基础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例如,希腊人或莎士比亚同现代人相比。就某些艺术形式,例如史诗来说,甚至谁都承认:当艺术生产一旦作为艺术生产出现,它们就再不能以那种在世界史上划时代的、古典的形式创造出来;因此,在艺术本身的领域内,某些有重大意义的艺术形式只有在艺术发展的不发达阶段上才是可能的。”(22)

       (2)对分工、劳动组织与艺术、艺术家之间关系的透彻分析。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针对施蒂纳将艺术活动、艺术家与社会、分工等绝对对立起来等观点,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艺术家的艺术活动绝非孤立的自我活动,而是与特定社会组织、某一历史时期的社会分工等密不可分:“莫扎特的《安魂曲》大部分不是莫扎特自己作的,而是其他作曲家作的和完成的;而拉斐尔本人‘完成’的壁画却只占他的壁画中的一小部分……和其他任何一个艺术家一样,拉斐尔也受到他以前的艺术所达到的技术成就、社会组织、当地的分工以及与当地有交往的世界各国的分工等条件的制约。像拉斐尔这样的个人是否能顺利地发展他的天分,这就完全取决于需要,而这种需要又取决于分工以及由分工产生的人们所受教育的条件……由于分工,艺术天分完全集中在个别人身上,因而广大群众的艺术天分受到压抑。”(23)

       (3)对作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缘何就是“生产劳动者”,其劳动缘何就是“生产性的”等问题的精辟论述。在具体分析前,我们需要特别注意马克思设置的几个前提。前提一,不能将劳动泛化,这里所指的是资本主义的劳动,这是因为“资产阶级社会是历史上最发达的和最多样性的历史的生产组织。因此,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24)前提二,与麦克库洛赫、萨伊、施托尔希等不同,马克思充分肯定了斯密对资本主义劳动所做的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之分,并在这一理论构架内作进一步的深入探究。前提三,马克思着重指出,斯密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始终是从货币所有者、资本家的角度来区分的,不是从劳动者的角度来区分的”。(25)

       马克思的核心观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其一,马克思认为,斯密将是否增加社会的物质财富作为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标准,并将资本主义的劳动本质理解为生产劳动,这还远远不够;还需要进一步追问它是一种怎样的生产劳动,追问的结果是“只有生产资本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简言之,在斯密看来,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就是生产性劳动,反之就是非生产性劳动;在马克思看来,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反之则是非生产性劳动。(26)其二,马克思认为,斯密的“劳动考察”存在重大缺漏,这是因为他只考察了物质生产领域内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并未考察精神生产领域内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马克思不仅弥补了斯密理论的缺失,而且还对两个领域之间的关系作了阐释,并以此来考察文学艺术及其作家等问题。(27)那么,作家的劳动何以就是生产性的?在马克思看来,“作家所以是生产劳动者,并不是因为他生产出观念,而是因为他使出版他的著作的书商发财,或者说,他是资本家的雇佣劳动者……劳动作为生产劳动的特性只表现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我们在这里指的劳动的这种规定性,不是从劳动的内容或劳动的结果产生的,而是从劳动的一定的社会形式产生的”。(28)问题在于,作家的同一种劳动在何种情况下既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它们之间是如何转换的,转换的根据何在?马克思以密尔顿、无产者作家以及卖唱的歌女为例作具体分析:“密尔顿创作《失乐园》得到5镑,他是非生产劳动者。相反,为书商提供工厂式劳动的作家,则是生产劳动者。密尔顿出于同春蚕吐丝一样的必要而创作《失乐园》。那是他的天性的能动表现。后来,他把作品卖了5镑。但是,在书商指示下编写书籍(例如政治经济学大纲)的莱比锡的一位无产者作家却是生产劳动者,因为他的产品从一开始就从属于资本,只是为了增加资本的价值才完成的。一个自行卖唱的歌女是非生产劳动者。但是,同一个歌女,被剧院老板雇用,老板为了赚钱而让她去唱歌,她就是生产劳动者,因为她生产资本。”(29)简言之,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作家的劳动如果不是出白天性而是为他人生产资本和商品,这种劳动就是生产劳动,就是“生产性”的,在这样的生产关系中,作者就是一个具有雇佣劳动性质的生产者。

       (三)最后来看第三个问题,即马克思、恩格斯之后的马克思主义者对这一问题的相关探讨。大体而言,18世纪末至19世纪40年代是作者作为生产者这一理论范式的孕育期,19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初是其初步形成期,20世纪30年代以来则是其发展、兴盛期。这里主要关注的问题是,如果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范畴作为参照系,那么20世纪以来对作者问题的相关阐释又会呈现出怎样的整体理论取向?

       总体来看,如果说以拉法格、梅林、普列汉诺夫等为代表的第二国际的马克思主义更注重基础领域内经济的决定性因素,那么,列宁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则更注重上层建筑领域内政治、文化的重要作用。具体而言,前一种理论取向注重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理论构架中来思考作者问题,并将关注的重点放在生产力尤其是技术变革对文学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深刻影响上,比如本雅明,他在1934年的《作者作为生产者》和1936年的《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中提出,要考察一部作品和时代的生产关系,其最好的切入视角是作品在一个时代的作家生产关系中具有的作用,而技术则是一个辩证的出发点;对于作为生产者的作家而言,技术的进步是他政治进步的基础;技术的变革也会促使审美理想、审美价值的转向,比如灵韵与震惊、膜拜价值与展示价值等等。后一种理论取向注重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一理论构架中来思考作者问题,而在这一理论构架中又呈现出或者偏重基础或者偏重上层建筑这两种不同的理论取向。比如,马舍雷1966年的《文学生产理论》就十分注重从上层建筑层面尤其是意识形态这一视角来探究作者问题,具体体现在他对“创造”和“生产”等范畴的具体分析上。他认为,将作者构建为创造者是人文主义的意识形态的典型体现,它采取了位置替换、循环论证的做法但并未对“创造”这一意识形态本身提出质疑,这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创造’理论都忽视了‘制作的过程’(the process of making);他们遗漏了任何对生产的描述。”(30)再比如,柏拉威尔在1976年的《马克思和世界文学》中对《1857-1858经济学手稿》“导言”的相关阐释就体现了相反的理论取向即注重经济因素的基础性功能:“文学作品是产品,作家是生产者,文学不能不受到它所处的社会、它为之生产的社会中流行的生产和消费的影响。……不论从作者或读者的观点,都不能把文学看成是一个独立自主的领域。它的内容和形式都不能独立于一定社会的经济组织或生产方式之外……可以认为,对于经济因素的过分强调——包括人类要掌握和利用自然的所有努力、生产和分配的关系、财产关系——是一种对付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解毒剂,也是对付有些人自觉或不自觉地使大家不去注意十九世纪欧洲财产是怎么分配的、货币和劳务是怎么交换的一种武器。”(31)因此,正如伊格尔顿所论,本雅明和马舍雷等将作者视为生产者而非浪漫主义的创造者,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作者问题上的基本理论主张:“他们反对浪漫主义把作家当作创造者这一概念——认为他像上帝似的,凭空地、神秘地变出东西来。……作家实质上是个生产者,加工一定的材料,制造成新的产品。作家不能制造他所加工的材料:形式、含义、神话、象征、思想意识都是现成的,好像汽车装配厂工人用半成品制造产品。”(32)

       毋庸讳言,由于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及其批判的理论基石,对基石的不同理解和把握自然也就影响着对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解和把握,使得已有的相关研究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是整体性的而且是根本性的,它们集中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某些理解和把握存在严重偏差。这种偏差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向度上:第一种向度是偏“经济”而废“政治”及其“批判”,它把“政治经济学批判”简单理解并概括为“经济决定论”,这意味着把“批判”的“政治经济学”事实化、实证化、自然科学化,它主要以拉法格、考茨基等第二国际的理论家为代表;第二种向度则是偏“政治”及其“批判”而废“经济”,(33)把“经济学”这一合理内核从“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剥离开来,进而将其简单化为“政治批判”,由于过于片面强调政治、革命等意识形态内涵最终导致将“政治经济学批判”、“唯意志化”、“政治化”,斯大林时期的某些理论阐释就很有代表性。

       其次,西方马克思主义对“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解,以哲学批判、文化批判代替了经济还原、政治批判,导致对上层建筑的地位与功能等问题的某些理解和把握上也存在着严重偏差。如果以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一组理论范畴来具体衡量的话,那么西方马克思主义与列宁主义相比,两者的共性在于都将上层建筑而非经济基础作为论述的重心,都极为强调上层建筑的“决定性”作用;两者的差异性在于前者强调文化而后者强调政治在上层建筑领域内的这种“统摄”功能。即使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内部,对上层建筑领域内文化的特性与功能也还存在显著差异,比如,法兰克福学派强调文化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以及审美救赎等功能,而以威廉斯为代表的英国文化马克思主义则更强调作为文化“抵抗的政治”及其经济属性等功能。毫无疑问,在不同历史时期呈现出来的某种理论取向有其自身的历史合理性。但是,上述问题的根本症结在于,它的思维方式并非辩证的而是形而上的,它整体研究并非有所“偏重”而是有所“偏废”。具体就“作者作为生产者”而言,有的过于强调作家作为生产者的生产的精神特性而忽略其物质性的一面,进而又将这种生产的精神性只理解为某种政治观念、阶级倾向以及某种意识形态性而忽略其文学性、审美性等等内涵;有的则过于强调作家作为生产者的社会性、历史性而忽视其个体性、个人性,从而将社会与个人简单对立起来,等等。

       综上所述,如果说“作者作为创造者”这一理论将作者塑造成为一个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的、疏离于社会的天才,那么“作者作为生产者”这一理论则将作者放置在具体的社会和现实之中,突出作者的社会性、历史性,实现了由“无限”作者到“有限”作者的理论转换。此外还应指出的是,尽管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不是“垄断资本主义”的时代而是“自由资本主义”的时代,尽管他们所处的资本主义社会不是“消费性社会”而是“生产性社会”,但是,之所以是生产而非消费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的轴心,是因为它对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即生产“剩余价值”的深刻揭示:“从理论深层来看,生产逻辑在马克思的哲学经济学思考中,并不仅仅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客观的描述,更是要通过生产逻辑揭示资本运行的奥秘,在这个意义上,生产的逻辑是一种批判的逻辑。”(34)

       四、作者作为书写者

       如果说研究者对18世纪和19世纪在政治、经济、哲学等社会领域的巨变多以“革命”来命名,比如法国大革命、工业革命以及康德哲学的哥白尼式革命等等,那么对20世纪社会生活领域的重大变革则多用“转向”一词来指称,比如语言转向、主体转向、文化转向、图像转向等等。“作者作为书写者”这一理论范式是20世纪“语言转向”(35)的必然结果。围绕此议题,我们先对“语言转向”诸问题及其与“作者作为书写者”两者之间的关联性进行粗略勾勒;然后再探究作者理论的三种主要理论路径。

       先看语言转向诸问题。首先,需要对“语言转向”的“狭义”与“广义”进行重新界定。在以往的相关研究中,“狭义”主要指称以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维也纳学派等为代表的语言哲学,“广义”则主要指称以结构主义为代表的20世纪其他哲学运动中呈现出来的语言走向。不难发现,这种划分的问题在于它只针对哲学领域所发生的革命性变革,但不争的事实是,此类转向也发生在20世纪的语言学领域。因此,语言转向应涵盖哲学和语言学两大领域。与原有划分不同的是,这里将语言学领域发生的变革纳入到广义的语言转向中。就作者问题而言,考虑到绝大多数研究者往往都在“狭义”层面作相关理论思考,我们把探究的重心放在“广义”层面。

       其次,就“狭义”层面的语言转向看,需要关注它与本论题密切相关的四个问题。(1)“语言转向”肇端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它由“语言哲学之父”弗雷格开启,完成于牛津日常语言哲学学派,在20世纪60-70年代达到鼎盛期,甚至被一些哲学家称之为“第一哲学”。(2)在“语言转向”内部存在着两条不同的发展路径:一条以弗雷格、罗素、早期维特根斯坦、维也纳学派、蒯因、戴维森等为代表,主要探讨意义和真理的关系;另一条则以摩尔、后期维特根斯坦、奥斯汀、斯特劳森、塞尔等为代表,主要探讨的是意义和使用的关系。毋庸置疑,维特根斯坦在这两条发展路径中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他前期的语言图像论与后期的语言即用法等都产生了巨大影响。(3)语言哲学与认识论哲学的根本区别在于哲学观念的彻底改变:哲学不再是理论而是活动,不再是体系而是方法。(36)具体而言,哲学不再关注主体的认识能力即我们的认识如何可能的问题,也不再关注主体与对象世界之间的关系等等,而是关注我们的语言表达是否清晰明白,以及语言表达与所表达的思想之间的关系等等。换言之,哲学就是为思想的表达划定一条界线,哲学就是一种语言批判活动。(37)(4)从研究方法看,与近代哲学的演绎、归纳、辩证等方法不同,语言哲学主要采用分析的方法,(38)尤其是以现代数理逻辑为根基的逻辑分析方法在语言哲学的形成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哲学工作的任务在于澄清问题和论断,而不在于提出特殊的‘哲学的’论断,这种澄清的方法就是逻辑分析方法”。(39)尽管语言哲学的两种不同路径决定了它们在方法论上存在的差异,比如维也纳学派力图构建一种人工语言即理想语言,主要使用逻辑分析方法,而牛津学派关注的则是日常语言,主要采用概念分析又称语言分析的方法;但两者也存在着区别于近代哲学的理论共性:都关注思想的语言表达而非思想本身,把哲学理解为一种通过对语言的逻辑分析或语词分析解决或消除问题的活动,都认为一切哲学问题就是语言问题,等等。

       再次,就“广义”层面的语言转向看,语言成为了现象学、西方马克思主义和结构主义等哲学运动共同关注的问题,诸如胡塞尔的意义理论、海德格尔的语言论、梅洛—庞蒂的符号论以及结构主义等都体现出由近代意识哲学向现代语言哲学的整体理论转向。(40)此外,“现代语言学之父”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同样标志着语言学领域的语言转向,其思想与方法不仅在语言学而且在哲学、历史、人类学、文学等人文社科领域都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毫无疑义,20世纪以来的语言哲学和语言学两者之间的影响是相互的,不能只探究语言哲学对语言学的影响,如数理逻辑对句法学,意义指称论、语言图像论对语义学,语言即用法、言语行为理论对语用学的影响,也要看到索绪尔的影响不仅仅在布拉格音位学派、哥本哈根语符学派等语言学领域,更为重要的是,20世纪50年代后他对诸如结构主义哲学等都产生了巨大的思想冲击力。

       现在看语言转向和作者理论的关联性。首先,在语言转向这一整体背景下,语言就是我们的限度和边界,如同哲学问题就是语言问题一样,语言成为文学领域内作者理论的轴心问题。因而,无论将语言看作一种存在还是一种表意形式,无论将其看作一种科学话语还是一种诗性言说,无论将其看作一种分析手段还是一种用法等等,语言始终是焦点,语言与言语、语言与作者、语言与世界、语言与文本、语言与读者的关系等等构成了一种新的理论话语系统。其次,从作者理论范式看,“作为创造者的作者”在浪漫主义时代完成建构后一直被视为现代作者的经典形象。但自20世纪初以来。这种作者形象就不断遭到质疑和批判,比如,在作者与作品的关系问题上。保尔·瓦莱里认为作品不仅独立于作者而且还创造出作者本身;在艾略特看来,诗不再是作者情感的放纵和个性的表现而是对情感和个性的逃避,等等。上述论断充分表明,以往关于作者与作品关系的阐释成为需要重新思考的重大理论问题。不过,由于还缺乏比较系统的理论与方法作根基,这种质疑和批判还未呈现出整体性和彻底性。这种情况直至1960年代才发生了根本转变。它不仅是思想众神们的狂欢年代,而且也是诸如法国五月风暴等“街头运动”如火如荼的年代;它既是结构与文本的时代又是“读者”问世的年代,同时也是“作者”始终在场、从未缺席的年代。具体而言,“语言转向”在作者问题这一领域也结出了它沉甸甸的思想果实:不仅有韦恩·布斯“隐含作者”(1961)的提出,罗兰·巴特“作者之死”(1967)的激情宣告,E.D.赫施“保卫作者”(1967)的悲情呼号,而且也有克里斯特瓦所开启的巴赫金“复调”、“对话”等理论的“法国之旅”(1967),以及福柯“什么是作者”(1969)的仔细叩问,等等。

       如此进入本节主要内容,语言转向与作者研究的三种理论路径:首先,赫施等在秉承古典解释学传统基础上,主要借鉴、吸纳语言哲学、现象学和语言学等三种不同的理论资源来“保卫作者”;其次,巴特、福柯等以语言学理论、结构主义以及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最主要的思想资源,提出了“作者作为书写者”以及“作者功能”等新的作者观;再次,巴赫金融合马克思主义、新康德主义—现象学以及形式主义—语言哲学三大理论资源,以对话原则为基石对作者、作者形象等进行等有效区分。需要指出的是,以往的相关研究往往将关注的焦点放在第二路径,虽然对其余两种也有所关注,但并未将其置于“语言转向”这一语境中来考察。接下来,我们就对这三种理论路径分别作简略论述。

       (一)先来看第一种理论路径。对作者问题而言,1967年具有一种特别的意义:美国的赫施提出要“保卫作者”(41),而法国的罗兰·巴特则宣布“作者已死”。众所周知,赫施论争的对象是伽达默尔而非巴特,因而在赫施与巴特之间并不构成直接的理论交锋。不过,尽管“保卫作者”的悲情并非直接针对“作者之死”的豪情,但一方要“保卫”与另一方要“消灭”的恰恰是同一类作者形象,这已充分表明,以浪漫主义为代表的作为创造者的作者形象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与挑战。在此无意细究赫施与伽达默尔论争的具体内容,而将问题的重心置于赫施采用何种理论资源来发起这场事关作者“生死存亡”的保卫战上。总的看来,赫施采取的是“以己之矛攻己之盾”的理论策略,“我的整个论述在根本上就是企图把狄尔泰的一些解释学原则建立在胡塞尔的认识论和索绪尔的语言学基础上”。(42)换言之,赫施把以狄尔泰为代表的古典解释学原则建立在弗雷格的语言哲学、胡塞尔的早期现象学、索绪尔的语言学以及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等理论基础上,以此方式来对抗以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等为代表的现代解释学,进而达到捍卫传统作者形象的理论诉求。

       具体而言,赫施在第一章“保卫作者”中就十分鲜明地表达了自己的理论立场:既反对以艾略特等为先驱的新批评,也反对以海德格尔等为代表的作者观。伽达默尔的前理解、视界融合、期待视野、效果历史等概念意味着“把他的反意向论观点建立在马丁·海德格尔的极端历史主义的基础上的”;(43)之所以出现相对主义、心理主义、主观主义等种种理论困境,“很大程度上源于作者无关紧要的理论。……正是作者作为文本涵义的决定性要素被彻底否定之后,人们才逐渐察觉到了,没有任何一个评判解释之正确的合适原则存在”。(44)赫施认为,作品的涵义就是作者意指的涵义,而读者的相关阅读体验则构成了作品的意谓;涵义与意谓之间是客观性与主观性、一和多的关系,作者是作品意义客观性的根据和保证。问题在于,赫施如何才能从理论上确定作者“意指的涵义”就是“作品的涵义”,又如何才能确定读者把握到的就是“作品的涵义”而不是读者自身的阅读体验即“作品的意谓”?赫施主要做了以下两个方面的理论建构与阐释工作。

       其一,对弗雷格涵义理论(45)的借鉴与修正。早在1960年,赫施就在《客观的阐释》一文中指出:“对涵义和意谓的区分最早是由弗雷格在其题为《论涵义和意谓》的论文中作出的,……可是,弗雷格只看到了不同涵义具有相同的意谓,但同样重要的是,相同的涵义有时也会有不同的意谓。”(46)我们知道,在涵义和意谓关系这一问题上,语言哲学阵营内部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以弗雷格为代表,认为涵义和所指两者完全不同,不可混淆;另一种以罗素为代表,认为涵义和意谓完全同一,涵义即所指。弗雷格认为,首先需要对涵义和意谓进行严格区分,其次,对符号的涵义、意谓和表象三者之间的关系也要严格区分,他以望远镜看月亮为例指出,月亮本身是意谓,物镜呈现出来的图像为涵义,视网膜上呈现出来的图像则是表象,具有客观性的涵义既非意谓又非表象,它介于意谓和表象之间。(47)弗雷格对原有的语义结构进行了创造性置换,即把sign-referent二元论转化为sign-sense-referent三维模式,强调意义自身的客观性与独立性,(48)但赫施的理解依然是二元论,这显然是一种有意“误读”。此外,以弗雷格为肇端的语言哲学在探究问题时不是从“概念”或“语词”而是从“句子”出发,但赫施的相关论证依然是围绕“语词”来探讨意义问题的,这是另一种有意误读:“我对这个区分的阐明,旨在证实,作者所欲求的,由本文得到复现的涵义是恒定不变的而且是可复制的。”(49)

       其二,为了强化其基本理论主张的说服力,赫施不仅借鉴了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对词义等的现象学分析,还通过对索绪尔有关语言和言语区分的相关剖析,以及对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有关语言游戏思想的再解释等,强调文本“要么体现了作者意指的词义,要么就根本没有体现任何一种确定的词义”,(50)“把本文涵义界定为作者意指涵义的解释者,正像人们常常所断言的那样,并不会束缚住涵义,他这样做只是排除了非作者意指涵义的东西”。(51)实事求是地讲,由于赫施对弗雷格、胡塞尔、索绪尔以及维特根斯坦相关理论借鉴与选择的主观色彩过于明显,导致其论证力量的极大弱化。比如,弗雷格的“语境原则”(52)要求在探讨涵义与意谓的过程中必须从句子出发,不能孤立地探讨“语词”的涵义,赫施的做法恰恰与此相反,作品涵义的客观性并非赫施所预期的那样,是作者“意指涵义”客观性的累加,因而赫施的阐释路径与理论诉求之间存在着极大的裂隙。

       如果说赫施对语言哲学、现象学与现代语言学等思想理论的吸纳旨在“巩固”作者的主体性,那么巴特和福柯则把它们作为“消解”作者主体性的有效理论工具,他们十分典型地代表了作者理论的两个极端立场。

       (二)再来看第二种理论路径。与赫施的三大思想资源相比,巴特和福柯对作者问题的探究主要以语言学和结构主义理论为基础,他们这种选择体现了1950-1960年代法国思想界的普遍状况:“对分析哲学的贡献的误解,以及对世纪之初伟大的逻辑哲学家的贡献的误解,滋养了这种否定。这些逻辑哲学家包括弗雷格、罗素、卡尔纳普、维特根斯坦。在法国,这些哲学家无人理睬,而德国的尼采—海德格尔传统大受欢迎。”(53)1953年,杜夫海纳《审美经验现象学》的问世标志着法国现象学黄金十年的终结,法国思想界从此步入了结构主义的时代,诸如列维-施特劳斯的人类学、拉康的精神分析学、阿尔都塞的马克思主义等均无一例外地以“结构主义”作为各自学说的前置词。毫无疑义,作为结构主义最重要理论来源之一的索绪尔语言学对当时法国思想界的影响尤为巨大,比如,格雷马斯在1956年的《索绪尔主义之现状》一文中这样写道:“当语言学到处被人援引时,被哲学界的梅洛-庞蒂、人类学界的列维-施特劳斯、文学界的巴特、精神分析界的拉康援引时,语言学本身却毫无进展。索绪尔显身扬名,现在正是时候。”(54)此外,从安德烈·马蒂内课堂教室大小的前后变化也能看出语言学在当时所产生的巨大吸引力。(55)一般认为,结构主义在1966年达到其顶峰,比如福柯的《词与物》在当年所产生的巨大影响;1967年则是结构与后结构的分水岭,《论文字学》和《书写与差异》于当年的同时出版则标志着德里达既是第一个质疑结构主义之人又是第一个开启后结构主义之人,经过1968年五月风暴的洗礼,稳定的、封闭的结构被打破了,法国思想界从此进入了后结构主义时代。(56)此外,自巴特和福柯关于作者问题的文章问世以来,围绕其中论题所展开的争论就从未停止过,“在过去两个世纪,尤其是在过去50年间,关于作者身份的争议在批评上和理论上尤为激烈”。(57)这里还是将关注的重点放在他们如何具体运用语言学和结构主义理论来“重塑”作者身份这一问题上。

       1.罗兰·巴特。与福柯反对将自己视为“结构主义者”相反,巴特从未拒绝过这个身份。当然,相关研究表明,巴特对索绪尔以及结构主义语言学的接受也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在1953-1963年这一时期,巴特对索绪尔语言学的理解与把握只是初步的。比如,在1953年《写作的零度》一文中,巴特开始从语言的角度思考文学及其写作活动,提出了“从福楼拜到我们所处的时代,整个文学都变成了一种语言的问题”以及“每个人都是他自己语言的囚徒”(58)等论断;使用了“语言结构”“言语”等语言学概念对它们与风格、写作等的关系等进行了简单论述,他这时对索绪尔语言学的理解主要是通过其师梅洛-庞蒂这一间接方式来进行的;1957年,巴特初步完成了对索绪尔和叶姆斯列夫语言学论著的直接阅读(59),在他们的影响下,巴特认为神话即语言等;在1960年的《作者与写者》一文中,巴特认为言语是一种权力(60),作者与写者构成其两种不同的写作形式,但只有“写者”的写作才是不及物的,才是真正自由的;(61)在1963年的《结构主义活动》一文中,巴特认为“结构主义的对象,并不是富于某些意义的人,而是制造意义的人”。(62)相对而言,1964年的《符号学原理》标志着巴特不仅对索绪尔等的语言和言语、能指和所指、系统和组合等基本概念和理论观点有了整体把握,而且所使用的方法也是索绪尔化的。(63)到了1960年代中后期,巴特不仅受到了格雷马斯结构语义学等的影响,更主要的是受到了德里达、克里斯特瓦等的影响,其思想逐步从结构、文本向后结构、文本间性(互文性)发展,自1970年的“《S/Z》开始,整个解构主义的问题框架都潜行于巴特的著作中,潜行于巴特的下列关注之中:加剧差异,使之多元化”。(64)

       这样看来,1950年代初期到1960年代中后期的巴特主要是个结构主义者,其结构主义的作者观集中体现在1967年的《作者之死》一文中。可以说,不仅《作者之死》的问题框架是索绪尔式的,其论证方法也十分索绪尔化:

       其一,巴特把索绪尔的“语言和言语”、“共时和历时”等范畴用于对“作者”、“书写者”(65)的具体分析后认为,“作者”的消亡与“书写者”的出场并行不悖。在他看来,“语言学就这样提供了有价值的分析手段,使作者归于毁灭。从语言学上说,作者只是写作这行为,就像‘我’不是别的,仅是说起‘我’而已。语言只知道‘主语’,不知道‘个人’为何物。”(66)众所周知,索绪尔把人类的言语活动分为语言与言语两种,认为“语言和言语是相互依存的;语言既是言语的工具,又是言语的产物”;(67)认为语言是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语言是形式而不是实质;(68)认为只有语言才是语言学研究的唯一对象,只有共时的而非历时的方法才是研究语言学的恰切方法等等。如此一来,只有语言、结构、形式、系统等才是语言学研究的对象与范畴,而“主体即使没有被化约为沉寂之物,也被化约成了无意义之物而被毫不含糊地抛弃了。……语言学就获得了科学的身份。言语、主体和心理学的浮渣必须加以清除。因为被逐离了科学的视野,个人成了形式主义化约的牺牲品,科学的视野中已经没有他的立足之地”。(69)因此,诸如个人的缺失、主体的退隐、作者的消亡等惊人之论的确是索绪尔语言学在文学领域的实践所产生的必然的理论效应。

       其二,巴特把索绪尔的“所指和能指”范畴作为理论工具,在对作者、书写者及其与文本的关系进行具体分析后认为,“书写者”与文本之间的“同生关系”必然取代以往“作者”与作品之间的“父子关系”。诸如“声音失去其源头,作者死亡,写作开始”,(70)“作者先于其作品,其关系犹如父与子。现代的见解恰好相反。现在的书写者跟文本同时诞生,没有资格说先于或超于写作;他不是书这个谓语的主语”。(71)以及“给文本一个作者,是对文本横加限制,是给文本以最后的所指,是封闭了写作”(72)等等论断都是对这一主题的反复表述。为了清晰勾勒巴特的论述与索绪尔语言学之间的密切关联,我们有必要对索绪尔关于能指和所指关系的相关阐释作简单描述:索绪尔着重指出,语言符号连接的不是事物和名称,而是概念和音响形象,(73)用所指和能指分别代替概念和音响形象的好处是既能表明它们之间的对立,又能表明它们和它们所从属的整体间的对立;(74)所指和能指的关系犹如一张纸的两面互为存在、缺一不可,这种关系在符号内部完全是任意的,在符号外部却是强制性、社会性的,“符号的任意性又可以使我们更好地了解为什么社会事实能够独自创造一个语言系统。价值只依习惯和普遍同意而存在,所以要确立价值就一定要有集体,个人是不能确定任何价值的”。(75)我们把索绪尔的上述观点具体转化为巴特的话语方式:在语言结构中,只有语言才是主体,“书写者”不过是它的一个功能形式而已;在语言结构中,其“所指”已被高高悬置,“书写者”的写作所体现出来的只是它的“能指”功能,“写作不停地安放意义,又不停地使意义蒸发”其实就是能指链的不断延伸或“能指的自我嬉戏”。因此,巴特依据语言学理论在为我们描述新的言语活动者即“书写者”之后,又为我们描述了新的“写作观”和文本观:语言结构中的写作(writing)既不是摹写也不是表现,它不是及物的而是非及物的;作为写作“编织物”的文本不再是一根由语词组成的线而是由多种写作混合、争执组成的多维空间,在这样的文本空间里,根本就不存在以往写作所谓的起源性等问题。

       其三,如何理解“读者的诞生必须以作者的死亡为代价”这一论断?这原本就不存在的问题现在却成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问题。比如,一种观点认为,巴特尽管从前门驱离了主体性作者,却又从后门迎进了交互主体性读者;而在另一种观点看来,巴特俨然就是接受理论的大师和读者中心时代到来的“风向标”。在我们看来,凡此种种都是对巴特的“过度诠释”和“极度曲解”。无论从《作者之死》还是从1970年代的《S/Z》《从作品到文本》、《文之悦》等论著看,无论从巴特的思想发展脉络还是从他的“总问题”看,无论他是结构主义者还是后结构主义者,无论他是文本论者还是“互文性”论者,他唯独不是个主体论者。但是,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我们认为,它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人们在自身“前理解”的影响下,即使细读文本也常常会“望文生义”地做出失当乃至错误的结论;另一方面,当巴特本人在《作者之死》的文尾部分有意识地采取一种对比分析的论争方式来表达其思想观点时(76),人们有时很难区分究竟哪些才是他主张的观点,尤其是他对“读者”概念的使用与描述极易导致理解偏差。为了便于讨论,我们将这一部分完整摘引如下:

       读者是构成写作的所有引文刻在其上而未失去任何引文的空间;文本的统一性不在于起源而在于其终点。然而这种终点再也不能是个人的,读者没有历史、传记、心理,只不过是把在一个单一领域中书面的文本赖以构成的所有痕迹执在一起的那个人。这就是为什么说以维护读者权利的斗士的人道主义的名义谴责新写作,那是幼稚可笑的。古典的批评从来不管读者,对它来说,作家是文学中唯一的人。良好社会会严格地捍卫它所弃置不顾、压抑、磨损或摧毁的事物,这样的反语现在开始再也愚弄不了我们。(此句为本文作者翻译)我们懂得,要给写作以未来,就必须推翻这个神话:读者的诞生必须以作者的死亡为代价。(77)

       可以得出下述结论:巴特的“读者”既非传统理论的“个体读者”也绝非现代理论的“理想读者”或“暗隐读者”,巴特的“读者”不是“实指”而是“虚指”,指的是由他所主张的“新写作”即语言的“不及物”活动或“能指链”围绕被悬置的“所指”而形成的文本空间;(78)语言结构对书写者意味着写作即阅读,反之,对读者则意味着阅读即写作,书写者与读者不过是语言结构功能实现的不同“载体”或形式而已,两者之间的这种“互逆性”也不过是语言结构特性的具体表征。只有语言而非书写者与读者才是真正的主体。总之,巴特认为,以雷蒙·比卡等为代表的“古典批评”从来只关注作者而不关注读者,此时对读者的关注是“假”,对抗他不同于传统的“新写作”(new writing)才是“真”,为了确保其“新写作”拥有“未来”就必须推翻“读者的诞生必须以作者的死亡为代价”这样一个由“古典批评”虚构出来的神话。此外,我们的这种解读还可以从巴特后来对“写作”的相关论述中得到进一步的佐证,诸如“文之后,无主动者(作者);文之前,无被动者(读者);无主体和客体”,(79)“我恢复的不是某个读者(你或我),而是阅读。……我们个人(无论作者或读者),身处其中,只不过是一个通道而已”(80),“我主要关心的是本文,也就是构成作品的能指的织体。……我可以不加区别地使用文学、写作或文本这些字眼”。(81)上述这些论断充分表明,巴特的核心思想并不存在断裂性而是一种连续性的存在。

       2.福柯。与巴特相比,福柯显然并不直接受惠于索绪尔,他拒绝被人冠以“结构主义”、“四个火枪手”等类似封号,认为自己“从来不是弗洛伊德派的,亦非马克思主义者,而且也从来不是结构主义者”。(82)那么,福柯在1969年的《什么是作者》一文中,究竟运用了何种理论资源与方法来探究作者问题?对福柯而言,尽管确实很难用一种主义或一种学说概括其丰富而复杂的思想,但还是可以对其思想进行基本“理论定位”。从福柯的思想来源看,哲学方面除接受法国本土影响外,黑格尔、马克思、海德格尔尤其是尼采等德国思想家的影响更为深刻,语言学方面除接受结构主义语言学影响外,还受到了马拉美、布朗肖等法国文学批评的影响。从福柯思想的阶段性发展看,存在着由1966年《词与物》中呈现出来的“认识型”向1969年《知识考古学》中呈现出来的“话语实践型”的显著转变。在我们看来,福柯的这一转变对其同年的作者论题所产生的直接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我们拟从以下两个方面对此问题作粗略分析。

       其一,“话语实践”的提出、界定与意义。正如一些学者所论,《知识考古学》的“主要创新恰恰在于,它考察了实践。它对实践的考察始于话语实践这一概念。这个重要创新允许福柯改变结构的范式,所以他才能够超越单一的话语领域,使它与马克思主义更为亲密。……与结构主义的重要决裂就藏身于这个崭新的断言中”。(83)那么,何谓话语实践?一般认为,福柯的话语既不是索绪尔以及结构主义的语言或“词语”,也不是讲述语言的主体即意识哲学的先验主体或经验主体,而是一种具有本身的连贯性和连续性的实践。(84)在福柯看来,以往对话语所作的诸如语词性能的整体、表达行为的整体以及一系列的句子或命题等各种界定还局限在语言体系内,并没有体现出话语的历史性特质;真正的话语在其形成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对象、陈述行为的方式、概念以及主题的选择等所屈从的条件或规则的制约和限制,尤其是陈述的话语功能能够把结构领域与其他领域交叉起来,并以具体内容在时空中把它们揭示出来。(85)简言之,由符号序列的陈述整体构成即福柯的话语实践(86),它对主体而言指的不是主体的行为而是主体必须服从的外部规则,它对语言而言指的不是表达、命题等而是产生它们的前提条件。福柯还特别指出:不能把话语实践与话语的表达行为混淆起来;不能同理性活动混淆起来;也不能同某个说话的主体在构造语法句子的时候所具有的‘能力’混淆起来;话语实践是一个匿名的、历史的、规律的整体,这些规律总是被确定在时间和空间里,而这些时间和空间又在一定的时代和某些既定的、社会的、经济的、地理的、或者语言等方面确定了陈述功能实施的条件。(87)

       话语实践的重要性就在于:福柯在赋予结构以某种历史性的同时也赋予历史以某种结构性;结构的历史性意味着结构就不再是一种纯形式化的符号系统;历史的结构化则意味着历史不再是线性的而是片段化、断裂性的存在。结构的历史性与历史的结构性是一种交互性的存在。在福柯看来,把断裂、界限、极限、序列、转换等概念引入到整个历史分析中,这不仅是程序问题也是理论问题;(88)如果说思想史把差异、断裂等当作谬误或者圈套加以消除,那么考古学则不以消除差异为目的,而是要分析差异;(89)如果思想史追求的是同一性、连续性、确定性,那么考古学则注重运用“拓扑学”而非“类型学”的方法对差异性、非连续性、不确定性等进行考察,并将前者建立在后者的基础上而不是相反。从这个意义上讲,福柯不再把语言学或哲学阐释学作为其理论与方法“非此即彼”的选项,而是游走于第三条道路即结构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之间。(90)

       其二,话语实践与作者问题。福柯在《什么是作者》中首先表明了他的基本理论立场:仅仅通过重复诸如上帝已死、作者消失等口号还不够。很显然,这一理论立场意味着福柯并不完全认同巴特此前在《作者之死》中所表达的相关观点;他认为我们需要换一个新的路径来重新审视作者问题,也就是说,需要从话语实践这一理论路径来探究作者危机所引发的诸多问题。不难看出,福柯探讨的既不是赫施的个体作者,这个作者是有血有肉的真实存在;它也不是巴特的书写者,这个书写者与文本一同产生并被禁锢在文本中而“与世隔绝”;与此相反,福柯的作者是对关于“生产”、“构建”作者的某些条件和规则的考察,这样的作者既不是个人也不是语言而是话语存在的一种功能即作者——功能。福柯还认为,作为话语存在的作者体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主要功能:作者是拥有的对象以及一种特殊类型的财产形式;作者在话语里不是永恒的而是历史的;作者的形成是一系列复杂“操作”的结果;作者功能的发挥主要依靠法律和惯例体系等等(91)。鉴于这方面的具体阐释已很充分,在此就不再赘述。

       总之,福柯在作者问题上有两方面的突出理论贡献。一方面,福柯改变了对问题进行发问的方式。从思维方式看,福柯的关系思维明显有别于赫施、巴特等的实体思维;前者体现出来的是一种辩证的方法论,后者虽然也主张关系论,但其实是还原论,最终体现出来的还是形而上的方法论。众所周知,思维方式的不同决定了问题的发问方式也会不同,而发问方式从“什么”(what)到“如何”(how)的转变无疑为作者问题开启了一种新的研究路径。比如,赫施与巴特两人都特别注重“谁在说”中的“谁”,不同的是,赫施以弗雷格、胡塞尔、索绪尔等理论来证明这个“谁”就是“作者”,而巴特则以马拉美、瓦莱里、普鲁斯特以及超现实主义等为例来论证这个“谁”只能是“语言”,因而尽管他们在某种结构关系中思考的问题及其答案可能有所不同,但思维方式都是实体性、还原性的。对福柯来说,“谁在说又有什么关系”表明他没有再“纠结于”“谁”而是将重心转移到了“如何”上,即不再从抽象的、孤立的视角而是在具体的历史境遇、习俗惯例中等来分析构建作者的诸多不同要素。同理,思维方式与发问方式的不同必然导致对问题关注层面以及对其解答的不同:福柯的关系思维关注的是功能作者,与此相反,赫施、巴特的实体思维则关注的是实体作者(尽管赫施的实体是个人,巴特的实体是语言)。第二,福柯并没有像赫施那样顽强地“捍卫”也没有像巴特那样激进地“消灭”个人主体,而是从话语实践层面对主体进行重新阐释。主体与历史、结构、话语等范畴一样始终构成了福柯知识谱系的关键词,如他所言,“主体不应该完全抛弃,而应该重新考虑,不是恢复原始主体这题目,而是要抓住其功能,它在讲述中的干预作用,它的从属系统。……总之,必须剥夺主体(及类似主体)的创造作用,把它作为讲述的复杂而可变的功能提来分析。作者——我称之为‘作者-功能体’的东西——毫无疑问只是主体可能的规格之一”。(92)

       (三)最后来看第三个理论路径。巴赫金把自己首先视为哲学家,事实也确实如此。与一些学者将巴赫金的哲学思想定位于现象学、语言哲学以及阐释学之间(93)或马克思主义与现象学之间(94)有所不同,我们认为巴赫金的思想介于马克思主义、新康德主义—现象学和形式主义—语言哲学三大理论之间。如果从语言转向这一视角来切入,毫无疑问,巴赫金是在对三者有机融合的基础上提出了超语言学理论。鉴于巴赫金在作者问题上的理论洞见与它们密切相关,我们拟从两个主要方面对其作简略阐释。

       一是巴赫金对符号、形式、语言、言语、自我等的马克思主义分析。在巴赫金看来,1920年代的欧洲思想界存在着以新康德主义—现象学等为代表的唯心主义哲学,以维也纳学派等为代表的语言哲学与以索绪尔学生巴利为代表的日内瓦语言学等各种思潮,面对此种状况,“只有辩证唯物主义可能成为这个基础……在任何其他哲学基础上都是无法解决的,甚至是相矛盾的”。(95)因此,对当时身处社会主义苏联的巴赫金而言,马克思主义既是他自觉的、必然的一种理论选择,也是他用来对其他思想进行批判的有效理论武器和分析工具,这种理论自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巴赫金着力于揭示符号、语言的意识形态性和社会性。他认为,语言哲学存在着两个派别,其中,以洪堡、福斯勒、克罗齐等为主要代表的个人主观主义把言语的个人创造行为、孤立的独白型表述看成是语言的内核,而以索绪尔、巴利等为主要代表的抽象客观主义则把语言视为基础并将语言形式化;但这两者也有相同性:都极度缺乏对语言和言语所具有的意识形态性、社会性等意涵的充分认知。(96)基于此,巴赫金提出了“哪里没有符号,哪里就没有意识形态”(97),“符号是阶级斗争的舞台”(98)以及“语言反映的是言说者稳定的社会相互关系”(99)等论断。

       (2)巴赫金突出了言语在“语言和言语”结构中的基础性地位。在他看来,语言不能自我存在,它只存在于与具体表述及具体的个体言语行为相结合之中;只有通过表述,语言才能交际,成为现实;(100)尽管语言哲学中的抽象客观主义与个人主观主义都承认语言和言语的关系是相互的,但两者在具体的理论阐释中又各执一端,前者把语言后者则把言语作为理论重心。应该说,对言语重要性的强调是巴赫金与个人主观主义相同的一面,不同的是,巴赫金认为言语不是纯粹个人的、自我的而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

       (3)巴赫金特别强调言语的交往、对话功能。与福斯勒、克罗齐等过于注重言语的表现功能相反,巴赫金认为,语言的本质不是自我的表现、独自而是“我”与“他人”的交流、对话,因而将言语的交往、对话功能置于首位,表现与独自则处在相对次要的地位;诚然,没有语言的地方不可能存在对话关系,但这种对话不可能发生在语言体系或语言的各成分之间,只能发生在言语行为中,“无论它是谁的,还是它为了谁。它作为一个话语,正是说话者与听话者相互关系的产物。任何话语都是在对‘他人’的关系中来表现一个意义的。在话语中我是相对于他人形成自我的,当然,自我是相对于所处的集体而存在的。话语,是联结我和别人之间的桥梁”。(101)

       不难看出,巴赫金正是在上述基础上提出了他的“超语言学”理论,(102)对话关系则构成了超语言学的研究对象。(103)巴赫金还指出。福斯勒等个人主观主义的独自式语言学理论在诗学领域就典型地体现在浪漫主义文学(104)及其作者观上,“在浪漫主义小说里,人的意识和思想只不过是作者的激情和作者的结论;主人公则不过是作者激情的实现者,或是作者结论的对象”;(105)在客体之间、主客体之间以及主体与主体之间这三种关系类型中,(106)只有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才符合“超语言学”的对话精神。换言之,在诗学领域中,“我”与“他人”的关系不再是浪漫主义那种单向度、不平等、独断的主客关系,而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那种互逆的、平等的、对话的主主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巴赫金坚信陀思妥耶夫斯基及其复调小说代表了未来,作者和作品中的主人公之间才呈现出一种与此前不同的全新关系。

       二是巴赫金对“两种作者”与三种“作者形象”等问题的独到分析与精彩论述(107)。在我们看来,与前述三位理论家不同的是,巴赫金对作者问题的思考没有追求一种片面的深刻性,而是呈现出既具体又综合、既传统又现代、既保守又激进、既注重作者的实体性又不忽视作者的功能性等理论特质。我们拟从以下两个层面作剖析和阐述:

       (1)巴赫金从两个不同视角将作者区分为“作为人的作者”和“作为创作者的作者”。(108)我们先来看巴赫金从审美方式、艺术形式与认识形式视角所作的区分。他认为,传记批评对审美方式的忽视导致了“把作为创作者的作者和作为人的作者混淆起来,前者是作品的因素,后者是生活中伦理与社会事件的因素”,(109)这是巴赫金针对当时文学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一次从理论上对两者进行的明确区分;认识形式和艺术形式的本质区别在于,作为创作者的作者是艺术形式的基本因素,(110)如果从认识形式出发寻找作者往往容易把作品作者与作者其人即与处在特定时代、有特定经历和特定世界观的人等同起来。(111)我们再来看巴赫金从时空体视角所作的区分。他认为,由于作者处在自己从事描绘的世界与被自己描绘的世界这两个时空体的切线上,我们既不能像幼稚的现实主义那样将这两个世界混同,也不能像幼稚的生平考据派那样把创作作品的作者同生活中的作者相等同,两者之间有联系但更有区别。上述区分表明巴赫金从实体和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来解决作者理论面临的困境。

       (2)巴赫金对三种“作者形象”的区分。在巴赫金看来,大体存在着三种理解“作者形象”的方式:第一种是一种比喻性的说法,即把由作为创作者的作者所创作出的作品的整个形象世界等同于作者形象;(112)第二种将作为作品形象世界的“作者形象”与创作者其人相等同,在逻辑上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第三种指的是读者借助传记等材料构建出来的“作者形象”,尽管它有助于读者自己更正确更深刻地理解这位作者的作品,但它只是艺术史上的作者形象,因此不能进入作品的形象体系。(113)此外,巴赫金还从“外位性”、“超视性”以及“时空体切线”等不同方面对作为创作者的作者与作品人物的关系作了细致分析,比如,失去了外位性与超视性,作者与主人公就会出现主人公控制着作者、作者控制着主人公以及主人公本人就是自己的作者等三种典型关系;(114)处在两个时空体切线上的作者在描绘世界时,或者从主人公视角出发,或者从叙事人视角或伪托作者的视角出发,或者直接以自己纯粹作者的口吻叙述等等。(115)在某种程度上,这些论述可以被视为叙事学理论的“先声”。因而,在巴赫金的思想富矿中,有关作者问题的理论十分值得深入挖掘,以充分彰显其现代性意义。

       简言之,在语言转向这一整体语境中,赫施、巴特、福柯、巴赫金等从三种理论路径对作者问题所作的深入思考与独到分析表明,作者内涵的丰富性与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始终并存,它要求我们在具体的历史境遇中细读文本,运用不同理论从不同视角对其作具体分析和理论概括。

       行文至此,必须收笔了(116)。总之,在上述四种主导范式中,正如一些学者所论,由于当代哲学文化主要由生产范式和语言范式两种解释框架所主导,作者作为生产者和作者作为书写者这两种范式依然居于目前的主导地位。由哲学、经济学、语言学等范式革命所形成的四种主导理论范式表明,并不存在亘古不变的作者身份、作者形象,它们都是某种历史性的构建,都是一种社会性的存在。不过,视点即盲点,当我们用一种理论审视作者问题的同时也就遮蔽了其他理论的可能性,因而任何的理论范式对作者问题的透视都是局部性的而不是总体性的,也还可以从诸如宗教、法律、技术、媒介等其他各种不同路径对作者问题展开多方面的研究。此外,不同的作者范式是对作者问题的不同理论解答。尽管存在着某种理论原则的对立、切入视角的对立等,但这种对立绝不是逻辑上的对立,而对某一作者问题情境的理论回应。我们对作者理论的探究是对过去某些已然范式的回顾与反思,而不是对未来某种可能范式的展望和预测。在这样一个由“印刷人”与“图像人”共处的消费社会、互联网时代里,新的作者身份、作者形象正在不断地被构建和被塑造,这就要求我们对此问题进行不断探索。

       注释:

       ①为了不影响行文,需要在此对具体论述过程中的一些基本概念作简略的说明。首先,学界一般将亚当·斯密到凯恩斯主义这一时期的经济学理论称为古典经济学。其中,把斯密到詹姆斯·穆勒这一时期的经济学称为古典经济学,把1870年代后以阿尔弗雷德·马歇尔和奥地利经济学为代表的称之为新古典经济学。其次,从概念的使用来看,“政治经济学”这个概念由法国的蒙克莱田于1615年提出,后被斯密等的古典经济学所沿用;1890年,马歇尔用经济学这一概念作为自己著作《经济学原理》的名称,至此,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学”概念取代了古典经济学的“政治经济”概念。一般认为,与古典经济学相比,新古典经济学将经济问题静态化,关注边际效用;研究重点也从生产领域转向消费领域,开启了微观经济研究的时代。具体见[美]威廉·布雷特、罗杰·L·兰塞姆:《经济学家的学术思想》,孙琳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7-8页。

       ②[英]艾瑞克·霍布斯鲍姆:《革命的年代:1789-1848》,王章辉等译,第36、64-65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

       ③劳动价值学说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石,其最早提出者是英国的威廉·配第(1623-1687),主张“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亚当·斯密(1723-1790)将研究从流通领域转移到生产领域,从农业劳动扩大到工业劳动,对分工、货币、价值、资本积累以及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等问题作了开创性的分析和探讨。古典经济学主要代表人物有:马尔萨斯(1766-1834),《人口原理》(1798);李嘉图(1772-1823),《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1817);詹姆斯·穆勒(1773-1836),《政治经济学原理》(1821);约翰·穆勒(1806-1873),《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

       ④恩格斯刊发在1844年1月《德法年鉴》的这篇文章促使当时寓居巴黎的马克思首次关注政治经济学问题。马克思阅读了斯密、李嘉图、西斯蒙第、詹姆斯·穆勒等人的15部经济学著作,并在其《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称恩格斯的这篇文章为“内容丰富而有独创性的德国著作”。

       ⑤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43、443-445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0,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160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4,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3-16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39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7,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44-445页。

       (11)详见[匈]乔治·马尔库什:《语言与生产——范式批判》,李大强、李斌玉译,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第1、180页。

       (12)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是一种科学的批判、革命的批判,但这种科学性、革命性也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关于批判,我们强调如下两个方面:第一,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实证性相比,仅仅通过哲学、宗教以及道德等的批判只能做到质疑私有制,以这种方式对其的消灭和废除只会是“空想”,对于1844年的恩格斯、马克思来说,批判尽管很深刻但依然是费尔巴哈式的;第二,从1845年《德意志意识形态》历史唯物主义的初步形成到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经典表述,再到1867年《资本论》剩余价值学说的创立,才为这种批判奠定了真正的理论基础,才使批判具有了科学性与革命性。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2,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8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0,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0页。

       (15)马克思在巴黎时期就已读过昂利·施托尔希的《政治经济学教程》(1823)。该著作探讨了物质分工和精神分工的关系问题。马克思在《1861-1863经济学手稿》中对其观点作了深入探讨和批判,具体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3,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45-347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35页。此外,学界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关于分工的论述有两种话语逻辑,否定与肯定两种意涵,第一种建立在异化劳动理论基础上,分工等同于所有制形式,消灭私有制即消灭分工,一个就结果一个就过程而言;第二种建立在现实的生产活动基础上,对分工作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分析即分工的历史发展问题。我们采纳的是第二种方式。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5,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95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4,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7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414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3,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59-160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98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0,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1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458-460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0,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6页。

       (25)(26)(27)(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3,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42、240、345、143页。

       (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6,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32页。

       (30)Pierre Macherey,A Theory of Literary Production,Routledge & Kegan Paul Ltd,1978,pp.66-68.

       (31)[英]希·萨·柏拉威尔:《马克思和世界文学》,梅绍武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第544-545页。

       (32)[英]伊格尔顿:《马克思主义与文学批评》,文宝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第72页。

       (33)[英]M·C·霍华德、J·E·金:《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史:1929-1990》,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年,第25页。

       (34)杨海峰:《走向后马克思:从生产之境到符号之境》,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第322页。

       (35)语言转向(the Linguistic Turn)这个概念首先由古斯塔夫·伯格曼在1961年的《逻辑与实在》中提出,理查德·罗蒂于1967年使用这个概念作为《语言学转向——哲学方法论文集》一书的名称后被广泛使用。

       (36)[奥]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郭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44页。

       (37)[奥]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第20页。

       (38)一些学者认为,在20世纪50-60年代之前,学术界多用分析哲学这一术语,之后多用语言哲学这一术语。语言哲学和分析哲学在本质上基本同一,命名不一是因为语言哲学强调的是研究对象。分析哲学则突出的是研究方法。具体见王路:《走进分析哲学》,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第4-5页。

       (39)陈波、韩林合主编:《逻辑与语言——分析哲学经典文选》,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年,第201页。

       (40)[德]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曾卫东、付德根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4、7页。

       (41)[德]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1960)问世后,赫施写了系列文章进行批判。《解释的有效性》全书共分五章:第一章就名为“保卫作者”。其余四章分别为:含义和意味,范型概念,理解、解释和批评,有效性验定及其原则。

       (42)(43)(44)(46)[美]赫施:《解释的有效性》,王才勇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第280、285,11-12、241-242页。

       (45)德语Ueber Sinn und Bedeutung的翻译情况比较复杂。国内哲学界目前主要有《论涵义和指称》、《意义和意谓》、《涵义和意谓》等译法。关于Sinn,原来也有学者译为“意义”,现在已统一译为“涵义”;关于Bedeutung的翻译情况相对要复杂些,有的译为“指称”,有的译为“意谓”,也有的泽为“所指”等。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将引自《解释的有效性》中的“含义”、“意义”一律更改为“涵义”、“意谓”。

       (47)张永清:《弗雷格美学思想简论》,《人文杂志》2010年第6期。

       (48)Maurita J·Harrey,Intentionality,Sense and The Mind,the Hague:1984,pp.40-46.

       (49)(50)(51)[美]赫施:《解释的有效性》,第248,269、256页。

       (52)[德]G·弗雷格:《算术基础》,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20页。

       (53)(56)[法]弗朗索瓦·多斯:《从结构到解构:法国20世纪思想主潮》(下),季广茂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第63-64、23页。

       (54)[法]弗朗索瓦·多斯:《从结构到解构:法国20世纪思想主潮》(上),季广茂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第62、102页。

       (55)马蒂内于1955年从美国回到索尔邦时,只需容纳30个学生的教室,1960年则需容纳400个学生的笛卡尔阶梯大教室,到了1967年需要容纳600人的黎塞留演讲厅。具体见[法]弗朗索瓦·多斯:《从结构到解构:法国20世纪思想主潮》(上),第254页。

       (57)Andrew Bennett,The Author,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5,p.4.

       (58)[法]罗兰·巴特:《写作的零度》,李幼蒸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41-42页。对Roland Barthes有罗兰·巴特和罗兰·巴尔特两种翻译,本文统一为罗兰·巴特。

       (59)(64)[法]弗朗索瓦·多斯:《从结构到解构:法国20世纪思想主潮》(上),第102、80页。

       (60)《作家与写家》,[法]罗兰·巴特:《文艺批评文集》,怀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71页。李幼蒸将author and writer译为作家与写家。依据惯例以及从概念前后使用的统一方面考虑,本文将author译为作者,将writer译为“写者”,译为“作者与写者”更切合巴特文本的语言学语境。

       (61)[美]苏珊·桑塔格:《写作本身:论罗兰·巴特》,[法]罗兰·巴特:《符号学原理》,李幼蒸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94-195页。

       (62)巴特:《结构主义活动》,[法]罗兰·巴特:《文艺批评文集》,第260页。

       (63)(69)[法]弗朗索瓦·多斯:《从结构到解构:法国20世纪思想主潮》(上),第276-277、68页。

       (65)Scripter一词在国内有多种译法,比如编写者、撰稿人、抄写者等,我们觉得译为“书写者”更妥帖些,本文在使用相关译文过程中,一律将其改为“书写者”。此外,由前述可知,巴特早在1960年的《作者与写者》中就指出,在言语活动中存在着作者与写者两种不同的写作形式,而作者是唯一在言语的结构中失去自己结构和世界结构的人。如果将《作者与写者》与《作者之死》这两个文本进行比较,我们就会发现,巴特对作者(author)这个概念的使用与批判前后是一贯的;巴特用《作者之死》中的“书写者”(scripter)取代《作者与写者》中的“写者”(writer),尽管在概念的使用上前后有所变化,但其精神实质始终是一脉相承的,它们始终与“作者”(author)概念对立;巴特在《作者与写者》中认为两者之间是一种并存关系,但在《作者之死》中断言两者之间是一种取代关系,这种变化是其理论立场更趋激进的明证。

       (66)[法]罗兰·巴特:《作者之死》,赵毅衡编选:《符号学文学论文集》,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第509页。

       (67)(68)[瑞士]费尔迪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41、169页。

       (70)(71)(72)[法]罗兰·巴特:《作者之死》,赵毅衡编选:《符号学文学论文集》,第507、509、511页。

       (73)(75)[瑞士]费尔迪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教程》,第101、159页。

       (74)[瑞士]费尔迪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第102页。相关论著在这一问题上的理解和把握出现了严重误读。能指和所指是语言符号的内部关系,不是语言符号与事物的外部关系。人们往往将这两者混淆,将能指理解为符号,将事物理解为所指,这种理解最终导致将其与传统语言学的指称论相等同,不能正确把握其所蕴含的“革命性”。当然,索绪尔的这种区分是以消除语言所指称的事物即世界为前提的。

       (76)1965年,拉辛研究专家雷蒙·比卡(Raymond Picard)的《新批评还是新骗术》对巴特此前的《论拉辛》进行批评,1966年,巴特的《批评与真实》对比卡的“旧批评”或“古典批评”进行反批评,他们之间这种关于文学、写作等观念的争论也体现在《作者之死》的文尾部分。详见[法]弗朗索瓦·多斯:《从结构到解构:法国20世纪思想主潮》(上),以及巴特的《批评与真实》(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

       (77)罗兰·巴特《作者之死》,赵毅衡编选:《符号学文学论文集》,第511-512页。我们认为,不同的中文译文对最后的一句的翻译出现的分歧最大,有的甚至是错译,林泰对最后一段尤其是最后一句的翻译最符合原意。英文如下:we know that to restore to writing its future,we must reverse its myth:the birth of the reader must be ransomed by the death of the Author.此外,巴特最早于1967年将这篇会议论文首先以英文形式刊于美国的Aspen,之后于1968年以法文形式刊于法国的Mantéia。其英文版收录于1977年的Image,Music,Text,法文版收录于1984年的Le Bruissement de la langue.详见Andrew Bennett,The Author,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5,p.10.

       (78)巴特无疑受到了德里达的“解构”和克里斯特瓦“互文性”或文本间性的影响,但这时的他还是在结构之内即相对“封闭的文本”而不是文本之间谈论作者、读者等问题。此外,福柯在1966年的《词与物》中从哲学上断言作为人的主体已不复存在,只存在对语言的书写,这一思想也影响了巴特。一言以蔽之,巴特的思想踪迹是从结构主义的封闭文本走向后结构主义的开放文本而不是从文本走向读者。

       (79)[法]罗兰·巴特:《文之悦》,屠友样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1页。

       (80)[法]罗兰·巴特:《S/Z》,屠友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2-53页。

       (81)[法]罗兰·巴特:《符号学原理》,第7页。

       (82)[法]福柯:《结构主义与后结构主义》,杜小真编选:《福柯集》,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年,第489页。

       (83)[法]弗朗索瓦·多斯:《从结构到解构:法国20世纪思想主潮》(下),第317页。

       (84)(85)(86)[法]米歇尔·福柯:《知识考古学》,谢强、马月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218、80-81、136-137页。

       (87)(88)(89)[法]米歇尔·福柯:《知识考古学》,第150-151、23、220-221页。

       (90)[法]弗朗索瓦·多斯:《从结构到解构:法国20世纪思想主潮》(下),第323页。

       (91)(92)[法]米歇尔·福柯:《什么是作者》,赵毅衡编选:《符号学文学论文集》,第517-522、523页。

       (93)[苏]玛娅·索波列瓦:《从现象学到语言哲学——关于米哈伊尔·巴赫金》,见周启超、王加兴主编:《欧美学者论巴赫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03页。

       (94)Michael F.Bernard-Donals,Mikhail Bakhtin:between Phenomenology and Marxis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p.104.

       (95)《文艺学中的形式方法》,《巴赫金全集》2,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09页。

       (96)(97)(98)(99)(101)(104)《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哲学》,《巴赫金全集》2,第438,341、357、461、427-428、425页。

       (100)《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哲学》,《巴赫金全集》2,第468页。此外,言语在《巴赫金全集》中还有其他译法,比如话语、表达等。

       (102)作为范畴的“超语言学”在《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问题》中提出:在《文本》(1951-1961年笔记)和《1970-1971年笔记》中也有明确论及。

       (103)(105)《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问题》,《巴赫金全集》5,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237、13页。

       (106)《1970-1971年笔记》,《巴赫金全集》4,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452页。

       (107)理论与理论的效应往往并不同步。与巴赫金的其他理论洞见一样,他关于作者问题的深刻思想虽然早在1920年代就已形成或部分发表,但直到1960年代中后期尤其是1980年代以来才被大家所熟知。

       (108)在《1970-1971年笔记》中,巴赫金还使用了第一性作者、第二性作者的表述,与此前所使用概念的内涵一致。

       (109)(114)《审美活动中的作者和主人公》,《巴赫金全集》1,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06、113-118页。

       (110)《话语创作美学方法论问题》,《巴赫金全集》1,第366页。

       (111)(112)《人文科学方法论》,《巴赫金全集》4,第429页。

       (113)(115)《长篇小说的实践形式和时空体形式》,《巴赫金全集》3,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451页。

       (116)笔者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与思考最早始于2003年,2010年初步形成了现在的问题框架。由于论题宏大,涉及到的知识与理论众多,相关的思考与写作并不十分顺利。2012年以来,拙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学界同行与朋友们的支持与鼓励,论文的主要内容也与兄弟院校的老师与同学进行过多次交流。此外,在王兆胜博士、张曦博士两位朋友的持续督促下,拙文终于面世了。在此对他们一并感谢。当然,由于本人学养、能力等因素的局限,对相关问题的某些论述一定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疏漏与缺陷,还请大家多多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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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进程中的作者(下)_政治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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