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管理审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审计程序
1、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①同级股权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和股权信息、股权管理决策支持系统、股权收益等管理制度(办法)的建立和运作情况。②企业各类控、参股公司所在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等情况。③各类控、参股公司的自身情况。
2、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在下发审计通知书的同时审计组还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有关情况,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做出书面承诺。
3、审计组应与企业股权管理职能部门、股权代表、董事会、经理层等部门联系接洽,通报有关审计工作程序及要求配合的事项;审核、评价、利用社会审计的审计结果,同时进行内部控制制度测评。审计组开展内部控制制度测评可以进一步明确股权管理审计工作的重点内容、关键控制点、具体范围和审计方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减少审计风险。常用的内部控制测评是按照业务流程,采用审计抽样的方法进行。
4、股权管理审计实施阶段工作结束,审计组召开出点会时应邀请经理层、企业股权职能管理部门、股权代表和董事会等相关人员参加与被审计单位的经理层、企业股权职能管理部门和股仅代表等相关人员初步交换审计意见。股权管理审计工作结束后,内部审计部门应按审计立项的要求分别向企业股权管理决策机构、上级审计部门、同级股权管理职能部门提交审计报告。
二、审计内容及方法
1、股权管理职能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1)审阅委派股权代表所形成的各项资料。审计人员应向股权管理职能部门索取被审计单位委派股权代表参加所投资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和表决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程及有关内容的会议记录以及日常工作中向股权管理职能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等资料。通过这些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重大经营决策情况及股权代表的职责履行情况,发现审计线索,进一步确定审计重点。
(2)检查股权管理职能部门是否建立了股权管理信息和股权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审计人通过检查股权管理职能部门对所投资的控参股公司,为了行使股东权利,所建立的工作流程和研究重大决策信息形成的基础资料或论证决策报告,判断是否按所持股份或出资比例行使重大决策权,并提供了全面决策信息支持。
(3)复核、计算对所持股份或出资比例形成的资产收益权的维护情况及投资的真实和完整性。审计人员应取得股权凭证或出资证明,对照审查股权管理职能部门建立的股权投资收益台账和相关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等资料,计算、分析、复核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收益的真实、完整性及管理分配、使用和上缴情况。
(4)核实股权变动及运作情况是否及时、完整的予以纪录。审计时审计人员应重点按照在所参、控股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或持股数量发生变化情况,检查股权职能管理部门统计台账、会计资料中有关增资扩股、送红股或公司公积金转赠股本、股权的增持和减持、债权及股权转换等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控参股公司设立的合法性及资产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1)公司的设立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特别是公司章程中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比例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2)资本(股本)设置是否符合规定,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是否一致,注册资本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是否真实。
(3)改制前企业资产的真实、合规性。重点审计有无将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转作负债,人为调减账面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有无将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转移账外,造成流失;有无将改制前利润拖延到改制
后分配,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被非国有股东或非集体股东无偿享用。
3、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和资本到位情况
(1)重点审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审核确认股份制改造企业的资产评估,审核确认是否真实、正确和合规;资产评估范围是否全面,有无遗漏或重复;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是否作价;是否符合《国有资产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无高低估现象;国有资产评估增值是否被其他非国有股东无偿享用。
(2)改制企业财产的所有权是否进行了界定;产权界定是否符合《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规定》,对产权不清的财产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3)重点审计个人、集体等非国有股本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用国有资金代垫职工个人股或由企业为个人、集体等股东提供贷款担保作其股本。
4、控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运作情况
(1)重点了解股份制被审计单位运作后是否建立了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机制。
(2)国有资产股权代表是否执行了职责,有关部门对其管理的情况。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是否遵守公司章程,有无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本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等。
(4)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是否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其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