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民主”思想下的民主实践:过去的教训与未来的选择_历史政治论文

“大民主”思想下的民主实践:过去的教训与未来的选择_历史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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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和关键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但如果我们对民主的理解没有与时俱进,那么不科学的民主理论很可能导致民主实践走进误区。笔者以为,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最大的障碍来自于“大民主”观,它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但却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1978年以来,我们虽然努力在消除“大民主”的影响,但它依旧顽固地遗留在绝大多数人的内心深处,我们现在政治生活中的许多提法和做法依旧带有深刻的“大民主”烙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以开放的心态积极吸收和借鉴西方当代民主理论的最新成果,继续破除“大民主”观的干扰。

一、“大民主”与毛泽东的政治实验

“民主”一词源自古希腊城邦,但古希腊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形成的是直接民主,个体公民和公共生活高度地融合在一起。而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共同体规模庞大、社会成员之间的分化程度相当高,所以雅典直接民主已经没有实现的可能性。在一个高度复杂的社会中,民主只能以间接民主的面目出现,即要实行代议制,选民选举自己信任的代表来管理国家事务。但由受于特定历史条件的制约,特别是受卢梭政治理论和法国大革命的影响,在相当长时期里,人们认为,民主就是直接通过群众自发的行为来冲击现有的秩序,通过全面夺权来捍卫政权的阶级属性;以为民主就是民众的统治,就是民众直接参与政治事务的管理,衡量民主程度的高低标准就是民众直接参与人数的多寡。

这种民主观在近代被输入到中国,而当时中国知识分子对民主的认识又影响到毛泽东,由于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突出地位,他的民主观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实践产生了直接影响。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毛泽东领导的政治实践,以“大民主”开始却以不民主结束,再次应证了传统民主理论的内在缺陷。

在革命胜利、人民争得民主后,到底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呢?怎样保障人民监督权呢?在建国头几年里,毛泽东基本上还是沿用党的历史上形成的方法,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党、整风,通过开展党内党外群众运动,来向党和政府肌体内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命令主义等形形色色脱离群众、违背群众意志的行为和倾向作斗争。但是,在种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还是出现了许多毛泽东不愿意看到的消极现象。1956年苏共二十大揭露了斯大林违反民主、搞个人崇拜的行为后,毛泽东等中共高层领导更感觉到国内问题的严重性。如何防止并克服官僚主义?毛泽东在思考这一问题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直接诉诸民众、通过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来保持党和政权纯洁、来清除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大民主”思想。

1956年11月15日,毛泽东在中共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首次谈到了“大民主”与“小民主”问题。(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351-357页。)毛泽东首先指出了“大民主”这种提法的来历,他说,有几位司局长一级的知识分子主张要大民主,觉得小民主不过瘾,他们所要的大民主就是采用西方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度,学西方的“议会制度”、“新闻自由”、“言论自由”那一套,这无疑是错误的,但大民主、小民主的讲法很形象,我们就借用这个话。接着,毛泽东指出,我们爱好的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大民主,是用来对付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不过,“现在再搞大民主,我也赞成。你们怕群众上街,我不怕,来他几十万也不怕。”因为大民主也可以用来对付官僚主义者。从这次讲话可以看出,毛泽东还是倾向于用整风的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也即他所说的小民主的方法来解决人民内部和党内的问题,但如果通过这种方法达不到目的,他也不反对运用大民主的方法、通过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来对付官僚主义。

1957年3月1日,在第11次最高国务会议作结束语时,毛泽东再次谈到了大民主、小民主适用对象问题,指出,一般适用小民主,局部允许大民主,而大民主包括罢工、罢课、游行示威、请愿等形式。(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第361页。)在1957年5月以后的反右斗争中,毛泽东在多个场合肯定了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等形式,把它们视为整党、反右的有效手段。10月9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三次会议上,毛泽东作了题为《做革命的促进派》的讲话,在这个讲话中他正式肯定了以“四大”为内容的大民主。他说:“今年这一年,群众创造了一种革命形式,群众斗争的形式,就是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现在我们革命的内容找到了它的很适合的形式。”这种形式最适合发挥群众的主动性,提高群众的责任心;有了这种形式,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命令主义,领导干部与群众打成一片,就容易做到了。以后要把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这种形式传下去,因为它充分发扬了社会主义民主。(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598-599页。)四天以后,毛泽东在第13次最高国务会议上又谈起了“四大”,认为“四大”没有阶级性,这种方式和方法,归根结底有利于多数人,有利于多数人的自我改造。

如果说在1957年毛泽东找到了大民主的活动方式的话,那么在1958年他则认为自己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找到通向未来社会的捷径,找到大民主的组织形式。1958年,中国在进行经济上的大跃进时候也开始了政治上的大跃进,毛泽东要以人民公社为单位实现他的政治理想。

1958年7月,《红旗》杂志第四期发表了陈伯达的文章《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引述了毛泽东关于新型社会组织的构想:应该逐步地有秩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为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从此后,一场轰轰烈烈的人民公社运动首先在广大农村展开。人民公社在经济上实现“一大二公”,集体劳动、集体生活,体现共产主义原则;与经济、社会生活的平均主义相适应,公社的组织与管理上则要实现群众主体性原则、直接民主原则,因为建立公社的初衷之一就是要通过取消资产阶级法权,铲除干部队伍中的不良风气。最早的《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草稿)》就规定了比较具体的民主办

社条款。《简章》规定,公社最高管理机关是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公社重大事务,选举产生公社管理委员会来管理社务,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来监察社务;大队、生产队的情况与公社相似。《简章》还规定,公社、大队、生产队、工厂、矿场、林场、牧场、拖拉机工作队、学校、医院、商店、银行、食堂和民兵组织,都必须建立活泼的、经常的民主生活;各个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账目和奖励工资的分配清单,必须按时公开;一切管理人员都必须尽可能地参加生产劳动;要发动群众运用大字报进行批评、自我批评、表扬和建议,以便不断地克服工作当中的各种缺点。

毛泽东希望通过人民公社内部的群众民主管理而在政治上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体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但是,在不断升温的阶级斗争形势下,这些规定却不可能落到实处,没有能够有效地防止官僚主义,也没有能够有效地克服专断行为。在1962年1月召开的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就指出:“有许多事情,形式上似乎比过去民主,但在实际上,官僚主义、少数人或个人独断专行的现象却是十分严重的。”(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157、306页。)在3月举行的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周恩来也指出,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本来是可以发扬人民民主的一种好方法,但这几年,有些单位滥用了这种方式,不让不同意见有同等的发言权,甚至压制正确的意见。(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157、306页。)

6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对国际国内阶级形势作出了错误判断,毛泽东错误地认为国内也出了修正主义,出现了资产阶级当权派,他们把持了各级党和国家机关,社会主义中国有改变颜色的危险。所以,他要通过大乱实现大治,通过自下而上的、自发的群众运动来向当权派夺权,从而保持社会主义的纯洁性,十年“文革”期间,“大民主”终于走到了它的极点。历史再次表明,大民主最后却演变成了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它并没有促进反而践踏了社会主义民主,追求政治乌托邦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注:参见张志明《走出迷谷:1967-1979年中国政体变革的历程与思考》,江西高校出版社,2000年。)

二、“大民主”观形成的社会、历史原因

中国出现的“大民主”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大民主”反映了中国古代的大同理想。由于受封建专制主义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压迫和剥削十分深重,自古以来,中国人民就对美好社会怀有无限的憧憬,对专制体制进行了严厉的斥责和抨击。古代中国关于理想社会的设想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这样的社会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绝对的平等,没有等级贵贱,没有欺凌与压榨。如《礼记·礼运》篇所描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对美好社会的追求鼓舞了中国历史上许多农民起义领袖和正义的思想家,大同思想成为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有力武器。但是,中国古代关于理想社会的憧憬却充满了空想成分,在经济极端落后、专制主义盛行的时代,这些设想是不可能实现的,如果不顾这些条件限制而人为地推行,只能导致平均主义,不仅不能弘扬人的个性,反而会泯灭人的个性。更重要的是,由于自然经济、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又因为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意识,追求大同境界的结果往往是无政府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盛行,往往导致全社会的动乱。

其次,“大民主”观形成也与近代中国所接触到的西方民主观念有关系。近代中国对西方民主的引进、介绍、宣传和实践是在内外危机日益加重、救亡图存形势不断严峻的情况下进行的,从一开始,我们就把民主当作使中华民族摆脱危机的手段来看待的,因而对民主的目的性意义、对民主自身的价值认识不充分,同时也没有很好地区分、鉴别各种不同的民主观。

对近代中国民主观念影响最大的是法国政治思想家,而这其中又以主张社会契约、人民主权的卢梭的影响最大。当近代中国思想界对卢梭及其《民约论》(即《社会契约论》)顶顶膜拜、希望运用卢梭的民主思想来向封建专制政权伸张权利的时候,他们不可能意识到卢梭思想内在的致命缺陷,也不会把法国大革命中的恐怖行为和卢梭的思想联系起来。当代民主的源头之一是中国近代知识分子所译介的西方民主,而近代中国的民主则深受以卢梭为代表的法国传统的影响,卢梭之后有法国大革命、“大民主”之后有中国的“文化大革命”,这不能仅仅看作是历史的巧合。

即使是到了20世纪80、90年代,我们也没有很好反思卢梭所代表的这一派民主观念。原因主要有二:(1)知识界急于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心理急躁、浮躁,对西方民主理论、政治理论的介绍追求轰动效应,往往留于口号式的鼓噪,而缺乏心平气和的学理上的研判。(2)民主问题上的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行时常发生,党和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防止、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上,因而也不可能组织力量来认真研究当代西方的民主理论。

最后,“大民主”之所以会出现还是教条主义地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结果。50年代后我国社会主义实践遭受挫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教条化了,没有正确地分析哪些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哪些是马克思、列宁等革命导师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针对具体问题做出的个别论断和具体行动纲领,也始终没有清醒地认识到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到来应具备的严格的条件。在民主问题上,我们所犯的错误和经济上的失误一样,即不顾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做法简单地搬到了现实生活中来了。例如,“大民主”的一些提法和做法就是教条主义运用巴黎公社的经验,无论1958年后的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还是“文革”期间昙花一现的上海城市公社,也都可以看到巴黎公社的影子。而企图消灭“三大差别”、消灭“资产阶级法权”、实行“一大二公”等做法同样是为了尽快向共产主义过渡,让理想社会尽早到来。

当古代的大同理想、近代激进的民主观念以及被教条化的马克思主义与毛泽东身上的革命浪漫主义、诗人情怀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必然产生以大规模群众运动为单位、以“四大”为形式、以打碎一切国家机器、破坏一切既有秩序为目标的“大民主”观。

三、否定“大民主”,建设“更切实”的民主

大民主观指导下的政治实践没有给中国带来预期的效果,反而给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造成了巨大的破坏,所以,它终将被抛弃。1978年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总结了历史经验与教训,果断地否定了“四大”,开始思考怎样在中国现有的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思考怎样用更切实的办法建设更切实的民主政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任务后不久,邓小平就发现了社会上出现的从右的方面怀疑或敌视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的错误思潮,意识到极少数人打着“民主”、“人权”、“自由”等旗号破坏安定团结局面的危害性,1979年3月,他在理论务虚会上提出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大问题。在阐述四项基本原则与民主的关系过程中,邓小平否定了“大民主”做法。在谈到坚持党的领导时,他指出,削弱甚至否定党的领导,“只能导致无政府主义,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瓦解和覆灭。林彪、‘四人帮’踢开党委闹革命,闹出一场什么‘革命’,大家都很清楚。今天如果踢开党委闹民主,会闹出一场什么‘民主’,难道不同样清楚吗?”(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71、176、233、276页。)“如果离开四项基本原则,抽象地空谈民主,那就必然会造成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的严重泛滥,造成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彻底破坏,造成四个现代化的彻底失败。”(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71、176、233、276页。)同年11月26日,邓小平在接见外宾时又指出:“我们发展民主,有人误解是提倡无政府主义。实际上林彪、‘四人帮’的时候才是搞无政府主义。在无政府主义状况下不可能搞建设。”(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71、176、233、276页。)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第三次会议在总结历史教训的基础上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取消宪法中关于“四大”规定的建议,邓小平在会上发言说:取消“四大”“不是说不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而是由于多年的实践证明,‘四大’不是一种好办法,它既不利于安定,也不利于民主。”(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71、176、233、276页。)1986年底,部分高校发生了学生闹事的现象,少数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也乘机兴风作浪,1987年邓小平针对这些现象先后三次谈到了“大民主”问题,(注:分别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0页、第242页、第252页。)而每一次都是持否定的态度。

除了直接否定“四大”、否定大民主的论述外,邓小平在80年代和90年代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系列论述都包含了对大民主观的批判,如民主与法制、民主与集中、民主与纪律、民主与党的领导要结合起来,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发展民主不能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民主政治建设要有领导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等等。这些均表明,1978年后,我们党对民主的看法逐步摆脱了浪漫主义和空想色彩,逐步纠正了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理想的误解和曲解,摆脱了教条主义的束缚。

但是,要彻底走出“大民主”误区,扬弃民主政治建设领域不切实际的提法和做法,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它们已经成为许多人心中根深蒂固的一种观念。1978年以前,由于“大民主”受到毛泽东等上层领导的青睐而演变成一场全局性的实验,而这场实验是以政治动乱和政治集权告终的;1978年后,虽然“四大”等大民主做法从宪法被删除,大民主不再得到上层的支持,但相当一部分知识分子并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大民主的危害,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往往和传统文化中的小农意识、小资产阶级意识、极端自由、极端个人主义等因素混合在一起,时常会沉渣泛起,兴风作浪,而我国政治体制中的某些弊端、民主政治方面的某些不成熟之处又常常为它们提供了契机和借口。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现行的政治体制中的许多东西是在“大民主”观指导下或“大民主”占主导地位的时期形成的,因此,“大民主”实际上已经成为中国政治体制的一部分,说我们现在仍然生活在“大民主”时代并不过分。比如,每年三月,我们有六千人在首都开会(“两会”),仅最高权力机关的人数就有近三千人,而且要尽可能地让各个方面都要有自己的代表,以说明我们的代表有广泛的代表性。但三千多非职业化的代表如何有效行使监督权、如何参政议政,人们并没有深究。所以,尽管学术界不断在呼吁减少各级人大代表总量、实现代表专职化,以便他们集中精力代表民意、行使好监督职能,但时至今日,仍没有要改革的迹象。

四、当代民主理论对“大民主”的扬弃及其启示

“大民主”观的出现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大同思想、近代中国民主的形成以及马克思主义政治思想被教条化等因素有关,因此,要彻底否定大民主观就需要从这三个方面入手,加强对中国古代、近现代政治思想的研究,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的研究,从理论上挖掘、阐发那些对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有益的东西,扬弃、剥离不实际的乃至有害的东西。要扩大民主研究的视野,加深对民主理论的认识,还必须注意吸收和借鉴当代世界民主力量研究的新成果。虽然西方民主理论具有阶级性,其产生的文化与制度环境也与中国很不相同,但西方思想界对民主的一般性看法,有助于我们开拓视野,深化对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解和认识。

资本主义进入20世纪后,其政治、经济、社会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突出表现为政府、公司等大型组织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个人空间急剧缩小,在这种形势下,民主的意义及其可能性在那里呢?资本主义世界的部分思想家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对民主理论进行了新的诠释,使民主更具时代特征、更具现实感。这些思想家包括熊彼特、马克斯·韦伯、罗伯特·达尔等,乔·萨托利于1987年出版的《民主新论》一书则对两千多年的民主理论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提出了许多独到的看法,使古老的民主理论焕发了青春。综观当代西方民主理论的发展,有几个重要理论转向或许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民主会有所帮助。

1、从直接民主到间接民主。现代“民主”源于古希腊,由“人民”和“统治”两个词根构成,意思是“人民的统治”,因此,民主制度就是由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一种政体形式,区别与由单个人掌权的君主制和少数人掌权的贵族制。但是,古希腊民主属于由全体公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直接民主的范畴,只能在古希腊那样的特定环境下才能生存与运行。但是近代西方思想家在复兴民主观念的时候,沿袭了古希腊直接民主的观念,试图让它在现代复杂的、异质的、大规模的政治实体中实现,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是最典型的代表。古典的直接民主以及现代形式人民主权论对于推翻封建专制主义来说是一件极富号召力和打击力的武器,但在独裁与专制被推翻后它怎样在现代条件下实施,卢梭等人没有充分思考这个问题,他唯一的解决方案就是回到小国寡民的状态。如果强行在现代条件下实行古典民主的做法,那么结果必然是全社会的无序和动荡,最后为暴政打开方便之门。

卢梭理论的内在缺陷及潜在危险性最早是由法国思想家贡斯当发现的(注:(法)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9年。),在英国、美国立国实践中得到校治,而后继续被托克维尔、约翰·密尔等人上升到理论高度,提出用代议制即间接民主来解决卢梭的困境。当代民主理论继承了这一传统并使之发扬光大,他们对比了现代条件下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优劣,否定了长期以来人们认识的误区,即直接民主比间接民主更高级,指出,如果把古希腊特定条件下形成的民主观念拿到现代社会,如果把理论上的理想状态付诸实施的话,其结果将是播下龙种而收获跳蚤。联系到“文革”时期和80年代某些做法,我们会更意识到其中的含义。

2、从大众民主到代议民主。既然在现代社会公民只能通过自己选举出来的代表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那么那种用空洞的许诺、政治动员把民众哄起来,让他们直接革命、直接掌权的举动就是不切实的,所以,民主的高调不能唱,“主权在民”并不等于说“治权”在民,人民总是通过自己信任的代理人去管理各种公共事务。就中国来说,人民是通过两次授权来实现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第一次是经过选举把权力授权给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人大机关来行使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重要人事任免权。第二次是由人大机关再把具体的管理权授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机构。如果把这些机关“打碎”了,人民民主反而没有了保障。

3、从参与式民主到选举式民主。人民把管理国家的权力交给各级各类公务人员去管理,是不是说,人民就对他们不闻不问,对他们没有丝毫的约束和限制呢?答案是否定的。当代民主理论强调了两点,一是高质量的选举,一是各种对权力的制衡。现代代议民主的首要环节是选民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这个环节不能充分保证民意,那么民主就会大打折扣,也不能保证那些公职人员能忠于人民的意志。所以,在全民直接参与难以做到的情况下,高质量选举就显得特别重要。熊彼特等人就是在这个意义上给民主下了一个程序性定义,他说:“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政治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注:(美)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395-396页。)尽管资本主义社会的选举并没有做到真正的真实、公正,但熊彼特等人的观点却揭示了高质量选举对于民主政治的根本性意义。

4、从平等型民主到自由民主。直接民主强调每个人的平等,强调每个人都有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力,但现代民主更重视自由的价值,即要设立各种制度来保障个人权利免遭侵害。在所有潜在的威胁个人权利的因素中,当代民主理论特别重视“多数力量”和公共权力。为此,他们认为在多数获得权力后,民主的制度安排的重点是防止“多数暴政”。首先要借助宪法等法律来划定公私界限,把公共权力严格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其次,要用权力来约束权力,在各个权力之间进行分工并相互制衡,防止某个权力过度膨胀。总之,只有民主落实到了制度层面,个人自由才有保证。我们当然不能照搬按照西方民主理论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但西方学者强调民主的制度建设,重视监督、制约、法治等主张则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

从以上四个方面可以看出,即使资本主义也没有采取“大民主”的做法,也在逐步地让民主走下神坛,在逐步地剔除民主观念中不切实的部分。考虑到中国民主与当代西方民主具有同源性(都源自近代西方民主理论),所以,他们对近代民主理论的批判和改造,有助于我们清除“大民主”情结。而只有走出了“大民主”的迷雾,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才能认清方向,迈出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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