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法政策调整与1963年富尔访华_中法建交论文

中国对法政策调整与1963年富尔访华_中法建交论文

中国对法政策调整与富尔一九六三年中国之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法政论文,之行论文,一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829.1;D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14)-05-0034-15

       中法于1964年1月发表的建交公报,曾被媒体喻为“外交核爆炸”。中法建立外交关系,不仅促进了两国关系的发展,也挑战了美苏把持的两极格局,冲击了当时的国际秩序。中法建交的实际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63年10月下旬至11月初,法国前总理埃德加·富尔(Edgar Faure)受命访华同中国领导人的一系列会谈;第二阶段是中法两国代表在瑞士首都伯尔尼进行的正式建交谈判。关于这两个阶段的关系,当时的中国驻瑞士大使、中方谈判代表李清泉在回忆录中曾这样总结:“瑞士谈判是北京会谈的继续。北京会谈中,周总理、陈毅副总理亲自解决了中法建交的实质性问题、原则问题。瑞士谈判只是解决了中法建交的程序问题、方式问题。”①虽然富尔不是正式的总统特使,富尔访华期间的会谈也不是正式的官方谈判,但这些会谈在整个中法建交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深入细致地加以研究。

       学术界对中法建交的研究成果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比较全面地勾勒中法建交的全过程②;第二,从法国外交的角度,研究戴高乐同中国建交的意图③;第三,从中国外交的角度,研究中国对法政策及中法建交过程中中国领导人的作用④;第四,研究美国、中国台湾地区对中法建交的反应⑤。上述成果均涉及富尔1963年的中国之行,但都着墨不多⑥,也没有将此同中国的外交战略、对法政策调整联系起来。

       鉴于富尔之行的重要作用以及学术界的研究现状,本文拟以中国外交部档案为基础,从中国外交的角度,考察中方外交战略调整与对法政策之间的关联,以及富尔访华期间同中国领导人的历次会谈详情,并简论富尔访华成行与成功的原因。

       一、中国对法美矛盾的观察与“第二中间地带”理论的提出

       新中国刚刚成立,法国政界就开始酝酿承认问题。在内部讨论和公开发言中,法国外交部都认为,承认新中国是“不可抗拒的”“不可避免的”⑦,但直到20世纪60年代初,建交问题均未被两国提上正式日程。究其原因,固然有朝鲜战争、越南问题、阿尔及利亚问题、台湾问题等具体原因,但其根本还在于两国都没有摆脱美苏两极格局束缚的愿望。法国的态度,正如1955年7月法国外长安托万·比内(Antoine Pinay)在参议院回答议员质询时明确表示的:同中国建交“必须由西方国家共同决定”,法国“将考虑美国的态度”⑧。而作为社会主义阵营之一员的中国,也把欧美相提并论,在打击“美帝”的战略前提下,很少考虑发展同法国等西欧国家的外交关系问题。

       20世纪50年代末国际格局从战后初期的两极格局逐步向多极化态势演进,美欧矛盾和中苏分歧的加剧,成为推动这种态势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中国外交战略开始有了一个较大的变化,从“一边倒”、集中力量孤立和打击美帝逐步转变为反对美帝国主义和苏联修正主义(反帝必反修)。由于当时西欧表现出更多的对美独立姿态,中国开始把美欧区分开来,把西欧地位提高到在国际反帝反修斗争中“间接同盟军”的战略地位,日益重视和发展同西欧国家的关系,并重提“中间地带”的概念⑨。这一概念最早是毛泽东在解放战争初期提出的,以指美苏之间的“欧、亚、非三洲的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和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⑩。提出这一概念的主要目的,是为联苏反美作铺垫。它实际上是后来“一边倒”方针的理论支撑(11)。但20世纪60年代重提的中间地带,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具体而言,将中间地带区分为两部分:亚、非、拉广大发展中国家,是第一中间地带;西欧、加拿大、日本等是第二中间地带。在反对美帝苏修的斗争中,对这两个中间地带都要争取。1963年9月,毛泽东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曾概括说:“我看中间地带有两个,一个是亚、非、拉,一个是欧洲。日本、加拿大对美国是不满意的。以戴高乐为代表的,有六国共同市场,都是些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东方的日本,是个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对美国不满意。对苏联也不满意。东欧各国对苏联赫鲁晓夫就那么满意?我不相信。情况还在发展,矛盾还在暴露。过去几年法国人闹独立性,但没有闹到今天这样的程度。苏联与东欧各国的矛盾也有明显发展,关系紧张得很。”(12)

       对于“第二中间地带”理论,学术界已有很多研究。但有一点仍需指出,这一理论的形成,除了上述的中苏分歧、美欧矛盾外,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国对美法矛盾的观察。分析和利用美欧矛盾,一直是新中国的基本外交策略之一。在这当中,中国高层尤其注重观察和利用美法关系,尤其是戴高乐与美国的关系。早在1956年中共八大期间,毛泽东就曾召集参加八大的使节集体谈话,要求大家抽时间读《戴高乐回忆录》(13)。毛泽东指出:“这是一本值得一读的书,其中有很多提法很有意思。例如,戴高乐承认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大鱼吃小鱼’……戴高乐有独立性,在一些国际问题上,他不同意美国的一些观点和做法,不愿意让美国牵着自己的鼻子走,也不愿意让法国听从美国的控制和摆布。”(14)1958年法国政局变动,戴高乐于当年6月再次执政。由于他之前经常为法国的海外殖民政策辩护,强调君主制的作用,并积极推动冷战,舆论开始认为这是欧洲政局右转的表现。中国的一些国际问题专家也持有类似的看法,一家有影响力的刊物甚至断言,戴高乐上台就是法西斯上台。但毛泽东认为:戴高乐的民族意识、民族精神很强,始终强调国家的尊严和独立,不依傍他人;他主张欧洲是欧洲人的欧洲,反对大国的霸权,颇具独立见解;他的当政,对欧洲摆脱美国的控制、推动欧洲中立主义的发展、改变世界格局,将会产生极大影响。8月在同来访的赫鲁晓夫谈话中、9月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毛泽东反复强调了类似的看法。(15)

       中国对法美矛盾分析变动的过程,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但基本可以判定:从1958年到1962年,中国认为法美矛盾不断深化、不断发展;至少在1962年中旬,已认定法美矛盾已经激化。1962年6月外交部拟定的报告认为,自戴高乐重新上台以来,“法美矛盾有很大发展”。法国坚持把欧洲六国发展成“一个反苏抗美的第三种势力”,发展独立的核威慑力量,反对美国独霸大西洋集团的领导权;而美国则力图维持对欧洲的控制,最近“越来越露骨地”分化欧洲各国与法国的关系,孤立和压制法国。这些使法美矛盾“更加尖锐”,“并已成为西方阵营内部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16)1963年初,由于戴高乐拒绝多边核力量计划、否决英国加入欧共体的申请、布鲁塞尔谈判破裂以及《法德友好合作条约》签订,这一连串欧美摩擦事件的发生,使中国开始认为“帝国主义集团加速走向四分五裂”,而法美矛盾是其主要矛盾。中国驻瑞士使馆的1962年专题总结分析,这些事件“标志着帝国主义阵营内部四分五裂的趋势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峰”。“在当前内部你争我夺、互争长短的剧烈斗争中,法、美之间的斗争表现得最为突出和尖锐,法美矛盾在帝国主义阵营内部矛盾中占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中国驻瑞士使馆还特别提高了法美矛盾的战略意义,“法美尖锐的斗争,在某种意义上,对美国推行独霸全球的新战略,起着某种牵制作用。其意义不仅限于帝国主义内部关系上,而且影响帝国主义同东方的关系,关系到殖民地人民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17)

       正是很大程度上基于对法美矛盾及其战略意义的认识,中国高层提出了“第二中间地带”理论。毛泽东在同日本禁止原子弹氢弹协议会理事长安井郁的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阵营算一个方面,美国算另一个方面,除此以外,都算中间地带。但是中间地带国家的性质也各不相同:有些国家有殖民地,如英、法、比、荷等国;有些国家被剥夺了殖民地,但仍有强大的垄断资本,如西德、日本;有些国家取得了真正的独立,如几内亚、阿联、马里、加纳;还有一些国家取得了名义上的独立,实际上仍然是附属国。中间地带国家各式各样,各不相同,但美国统统想把它们吞下去。”“法帝国主义对阿尔及利亚人民来讲不是同盟者……对非洲来说,英国、法国、比利时、葡萄牙不是朋友。可以利用的一点是,它们同美国有矛盾。”(18)后来,毛泽东又进一步提出,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为第一中间地带,英、法、西德、日本、加拿大等资本主义国家为第二中间地带。但在这些第二中间地带国家中,也只有法国同美矛盾异常尖锐,从而最有可能成为中国的“间接同盟军”。

       可以说,到1962年中旬,中国已经完成对法政策调整的战略准备,剩下的就是在具体政策上如何推动中法关系的发展了。

       二、“抓紧目前时机,对法多做些工作”

       从1961年初开始,在同法方有关人员的接触中,中国领导人开始有意强调要发展两国关系。1961年2月8日,毛泽东在接见来访的法参议员弗朗索瓦·密特朗(Francois Mitterrand)时强调,中法之间没有外交关系只是“暂时现象”(19)。1961年6月和1962年7月,在关于老挝问题的日内瓦会议期间,陈毅多次向法国外长莫里斯·顾夫·德姆维尔(Maurice Couve de Murville)探询,中法关系是否可以改善?德姆维尔称,目前两国的经济来往不错,文化交流较少,可考虑加强,外交关系可随时间解决。(20)

       虽然法国对发展同中国的外交关系持谨慎态度,但中国驻瑞士使馆基于对美法矛盾的判断,提出“对法工作应采取较积极较主动的方针”,“以利于区别对待美、英、法、西德集团,充分利用它们的矛盾,特别是法美矛盾,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美帝”,“从更好贯彻我外交政策总路线出发有此必要,而从目前法美矛盾和法对我态度来看是有可能的”(21)。中国驻瑞士使馆的上述看法很有代表性,当时中方的一般认识是,发展中法关系既有必要,也有可能。但在估计中法关系会发展到何种程度上,中国有关人士是存在分歧的。以新华社驻巴黎分社记者陈定民为代表的一种观点认为,中法建交的时机已经成熟。1963年1月21日,他给陈毅副总理兼外长写了一封长信,指出:由于戴高乐政府在国内得以稳定,在国外继续对美闹独立,“估计戴政权面临国内外形势,与我建交利多弊少,积极因素正在不断增长,时机已比较成熟”,如中国在外交上“稍采主动”,“促进建交的可能性很大”。但这封信并未受到及时的重视,直到3月4日,陈毅才批示:“姬鹏飞同志(时任外交部副部长——引者注):请研究一下,如果向法国试探一下建交问题,是否有可能?可否写一个报告给我,以便转中央”。根据陈毅的指示,外交部先在西欧司研究,提出意见,并在党委讨论。西欧司在讨论后认为,中法建立正式关系的“可能性不大”,但“利用当前时机设法改善一些中法关系,对分化法美和开展我对法工作是有利的”,“试探建交不一定就要建交,但可以起推动法国改善两国关系的作用,因而是可行的”,并提出了一些试探建交的具体途径。3月12日,外交部部长助理乔冠华批示:西欧司的这个分析“基本上是正确的”,“对于试探建交,不宜由我采取主动”,“而应等待对方有一定迹象时再搞,搞早了反而显得我们急”,应该首先看看法国是否有这个打算。最终,陈定民的信及西欧司关于试探建交的建议并未上报。由此表明,外交部的主流思想是:“目前戴高乐对华作法还是着重开展对华贸易,适当进行一些科技文化往来,尚无进一步发展两国政治关系的打算。”(22)

       无论是积极的估计还是消极的估计,进一步发展中法关系已成为共识。1963年2月6日,外交部依据消极的估计,拟就《关于当前开展对法工作的请示》报请批示。请示称,在法美矛盾“空前尖锐”的情况下,“我们可抓紧目前时机,对法多做些工作”。具体建议有:(1)“我驻瑞士使馆可采取主动恢复同法驻瑞士使馆参赞级个人接触……并逐步发展为大使级的私人接触”;(2)“增强巴黎新华分社的工作”,“可考虑尽快增派一活动能力较强、政治水平较高的干部以记者名义常驻巴黎,主要做法国政界和法共左派的工作”;(3)“法方去年多次向我提出签订半官方贸易协定……我驻瑞士使馆商务处可同法商务参赞就此进行商谈”;(4)“即着手邀请少数接近戴高乐而又对我友好的政界人士访华”,初步考虑的对象有富尔、埃德蒙·密歇勒(Edmond Michelet)(23)、雷纳·加比唐(René Capitant)(24)三人;(5)“对法政界经济界人士要求访华者,可适当放宽。对有一定地位的法国人士访华,我有关单位可主动作些工作。”(6)“法航空公司同我民航签订联运代理合同事,外办已原则同意,可考虑早日签订。”3月8日,周恩来批示:关于第三条,目前法国对发展贸易“有些顾虑”,中方正拟订购粮食、机械设备“进行试探”,“待有结果时,再作进一步处理”;关于第四条,“此事须看对方有无要求或暗示,不要强求”。除了第三、四条的这些修改,“拟同意”,送毛主席等核阅后退外交部办。关于第二条,周恩来还转达刘少奇的意见,新华社驻巴黎分社“可多做些报道和翻印我反修文章的工作”。(25)

       上述报告和周恩来的批示,表示中方态度仍是谨慎的,没有把同法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提上日程。从第三条关于签订半官方贸易协定的问题看,中方对发展半官方的关系也是犹豫的。《请示》明确说,围绕签订半官方协定进行商谈“有利于争取法国”,但“至于协定最终是否谈成,可视以后的政治气候和具体贸易条件而定”。周恩来对此条提议和邀请法政界人士提议的批复,显示了中方对中法关系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还没有明确的预测,只能是走一步算一步,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不宜过分采取主动。在接到周恩来的批示后,外交部除了将发展贸易这条留给外贸部办理外,将另外五条于3月15日发给驻瑞士使馆,请其研究执行。(26)

       在随后执行“三八批示”时,中国在两方面加强了同法国的联系。在经贸往来方面,批准了多起法国人员的访华要求,1963年5月,外贸部副部长卢绪章赴瑞士访问时又同法经济界十大行业、32个集团的80多名有影响的人士进行了接触。在外交人员往来方面,3月20日,中国驻瑞士使馆王进参赞访法国驻瑞士使馆参赞高桑(Gao Ssen)。高桑表示,他个人看不出中法有理由对立起来,但是,要有耐心,中法更正式地谈两国关系的这一天会到来的。他说:中国有不少代表团访法,多系谈贸易问题;在文化方面,也可做些事情。至于政治方面,他不认为他这一级人员可以谈政治关系问题。法驻瑞士大使曾出席中国驻瑞士大使李清泉的招待会,法驻阿尔巴尼亚公使也多次主动同中方接触。但在谈话中,他们只对开展贸易有兴趣,对两国政治关系,不是避而不谈,就是表示“要一点一点来”(法驻瑞士大使语)。(27)

       这些接触加深了中方的印象:目前戴高乐的对华策略主要还是贸易往来,适当进行一些文化交往,尚无进一步发展两国政治关系的打算。因此中方采取“等待”政策:如法外交官主动同中国驻外使馆人员接触或要求同中方建立联系,可与其保持一般关系;在同法方接触中,可主动做些工作但要注意避免使对方产生中方急于建交和有求于法的错觉。(28)

       三、中法接近与富尔访华之行的确定

       1961年至1962年,随着中国觉察到法美矛盾的升级,从利用法美矛盾和发展中法关系的角度出发,中方开始试探法方的态度。除了本文上述的一些行动外,外交部还提出了第一份具体建议,即1962年6月15日《关于邀请法国前总理富尔来访的建议》。这份建议从戴高乐上台后“法美矛盾有很大发展”的事实出发,提出“为扩大法美矛盾”,中方可采取一些措施,以“试探法国政府对我的态度,并施加影响”,“除拟嘱我驻瑞士使馆及驻法记者相机活动外”,该建议的核心是“邀请一个和戴高乐关系较密切、政治身份较高的政界人物访华”。具体人选有两个:一个是法国前总理富尔;另一个是独立党人、参议员罗希洛。外交部认为,“以上两人,罗希洛的政治身份和与戴高乐的关系方面均不如富尔,可以富尔为第一对象。拟由我驻巴黎记者往访,进行试探,如对方有意,再以外交学会名义发出邀请”。对于这份建议,陈毅于6月18日批示:“因要开日内瓦会议,此事到那里去相机而行,可以不必邀请富尔。”(29)

       外交部之所以把邀请富尔作为试探中法关系的重要举措,与富尔的政治资历、对华态度及其与戴高乐的关系有关。富尔曾在1952年和1955年两度担任法国总理,在多届法国内阁中担任部长级职务。富尔一向主张承认新中国,支持新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1957年5月至6月,富尔夫妇曾受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之邀,以私人名义在华访问一个月,受到热情接待。毛泽东接见他们,周恩来也同其多次交谈,而且几乎不受限制地让他们走访了许多地区。富尔对此非常满意,访华期间和访华后,多次主张法中恢复正常外交关系。富尔回国后,借鉴毛泽东诗词中的“龟蛇锁大江”、“一桥飞架南北、天堑变通途”等诗句的含义,写了本《蛇山与龟山》介绍中国,主张中法建立外交关系。(30)富尔与戴高乐关系密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担任戴高乐临时政府副秘书长;1958年戴高乐上台前夕,富尔第一个表示公开支持。戴高乐曾在1960年召见富尔,商谈远东问题。据有的学者分析,富尔实为戴高乐“在中国问题上的半官方顾问”。(31)

       如前文所述,陈毅在日内瓦会议上向德姆维尔试探时,对方似乎对发展中法文化和贸易关系更感兴趣。法国的态度影响了中国的判断,邀请富尔来华的建议直到大半年后才再次被提出。1963年2月6日,外交部提交的《关于当前开展对法工作的请示》、3月西欧司提交的《对向法试探建交的意见》又把邀请富尔等人访华作为开展对法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32)。3月15日,根据周恩来“三八批示”,外交部就“开展对法工作问题”致电驻瑞士使馆,请瑞士使馆执行修改后的对法工作要点五条,其中第四条为:即着手试探邀请少数接近戴高乐而又对华友好的法政界人士访华,如富尔、密歇勒、加比唐等。但进行时,须看对方有无要求或暗示,不要强求。(33)

       1963年8月20日,在瑞士度假的富尔拜访中国驻瑞士大使李清泉,向中方表示,希望能以私人身份于10月访华(34)。在邀请法政界人士来访问题上,中方一直试探法方“有无主动”,这次富尔主动要求访华,确实是“送上门来了”(35)。在周恩来批示后,中方很快同意以外交学会会长张奚若的名义邀请富尔(36)。31日,李清泉向富尔口头转达了张奚若会长的邀请(37)。

       富尔是以私人名义访华的,却与法国的对华政策相吻合。当时法国正谋求打开对华关系的大门。从1962年中期开始,戴高乐在同其政府官员、同盟国政府首脑的谈话中,开始较多地谈及发展中法关系问题,并提出了承认中国的设想。在戴高乐看来,无论人们喜欢与否,存在着一个现实的中国;中国有5亿人口,这使它具有巨大的影响力;贫苦的中国人不会与邻国为敌,即便他们有了原子弹;中苏分裂的事实,也需要人们直接同中国接触。(38)戴高乐谋求承认中国与如下几个因素有关。首先,正如中方所观察的那样,到了1962年至1963年,美法在北约领导权、核武器、欧共体建设等问题上的矛盾确实尖锐化了,法国需要在西方联盟外寻求支持,以便支撑其恢复法国大国地位的战略。其次,承认中国也与戴高乐一贯要求的对美外交独立相一致。再次,中国的存在及其影响的扩大是不争的事实,解决亚洲问题以及其他世界问题离不开中国的参与。1962年阿尔及利亚问题的解决以及法国和台湾只是“代办级”的关系,为中法建交打下了基础。

       促使戴高乐最终主动采取建交试探的因素是越南共和国动荡的局势。当时,由佛教徒抗议所引起的政治危机,不仅让越南共和国吴庭艳政权摇摇欲坠,也加深了本已恶化的美国与吴庭艳政权关系的危机(39)。这种局势让戴高乐觉得有了重返东南亚的机会。1963年8月29日,戴高乐召开内阁会议,会后就越南问题发表声明,表示密切关注越南发生的严重事件,法国了解并愿意真诚分担越南人民的苦难(40)。这是法国政府首次就越南问题发表声明。法国要在越南发挥更大影响,当然离不开中国。戴高乐一向重视富尔在中国问题上的意见,为了明确中国对建交问题的看法,他紧急召见富尔,打算委托富尔秘密访华。在得知富尔已接到邀请要访问中国后,戴高乐说:“好吧,你到中国去。不过,你要作为我的代表去中国。”(41)由于当时中法并无外交关系,戴高乐不便给中国领导人写信,也没有给富尔正式的委托书。他写了一封信给富尔,目的是将此信给中国领导人看,以证明富尔是代表他的。信的正文如下:“我再次重申我对你在下次旅行期间将和中国领导人进行接触的重视。由于我们最近的会谈,我能够向你清楚地指出,为什么我非常重视有关我们和这个伟大人民间各方面关系的问题,以及我是怎样重视这个问题的。请相信,我完全相信你将谈到和听到的一切。”(42)戴高乐赋予富尔的任务,并非一般的试探,而是谋求发展两国的全面关系。这种全面关系当然包括经济关系,但更重要的是建立政治关系。戴高乐要富尔探明,在何种条件下,中法关系可以实现正常化,尤其是探明中国在联合国代表权问题和法台关系问题上的立场。指示说,保持法台关系,是合乎法国意愿的,即便必要时可以降级,比如在中法建交后法台保持代办或者更低级别的关系。(43)就这样,本拟以个人名义访华的富尔成了戴高乐的特使。

       为了让中国充分理解自己角色的变化,9月12日,富尔与夫人邀请李清泉夫妇在日内瓦一旅馆吃饭。在餐前的正式谈话中,富尔说:从瑞士返回法国后于上周见到戴高乐,戴要求他再次向中方表示,此次访华是作为戴的代表同中国领导人会谈,并将戴的一封信转给中方,因此他此行实际上是“官方性质”,但希望中国完全保密,对外仅说他是个人旅行。会谈的内容,主要是“两国关系问题”,同时也谈谈两国共同感兴趣的国际问题。中国驻瑞士使馆从富尔的这些谈话准确地推测出:“富尔此次访华很可能要试探和我建交问题”,并于14日以特急提前电报的形式将谈话内容报外交部。(44)

       富尔态度和身份的转变让中国外交部有点摸不着头脑,有关人员对中国驻瑞士使馆的乐观分析半信半疑。根据以往的经验,中国一直认为,法国目前的重点是发展对华经贸文化关系,而不是政治关系。外交部估计,“富尔访华的主要目的是:在目前美苏加紧勾结、中苏分歧加剧的情况下,摸中苏关系的底细,试探我对西方,特别是对法国的态度,了解我政策动向,供戴高乐决策参考,并在政治上作些姿态,相机同我拉些关系,以便在同美苏打交道中加以运用”,“从现有迹象看来,当前法国的主要步骤是发展中法贸易关系、争取设立贸易机构,同时以政治姿态配合经济措施,一时还不会走到同我建交这一步”。“根据富尔向我驻瑞士使馆透露的访华意图来看,也不能完全排除提出有关改善两国关系的建议的可能性”,“也可能提出一些改善两国关系的中间性步骤向我试探”。根据对富尔访华使命的这一估计,外交部于10月15日呈报《关于利用富尔访华时机开展对法工作的几点建议》:“针对法当前对华作法,一方面我们可根据需要和对我有利的原则同法发展经济关系,另一方面,可利用富尔访华时机,开辟一些今后开展对法工作途径,设法同法国保持一些政治接触和联系,并推动两国政治关系的逐步改善。”(45)为了做好接待富尔的工作,外交部之前(10月2日)拟定了具体的接待办法:由外交部西欧司和外交学会共同组成接待工作小组,领导和处理有关问题;至于接待规格和礼遇,原则上拟按私人身份处理,规格可与上次访华相同;(46)如富尔以戴高乐代表身份来华,则规格可以提高一些。当天,周恩来和陈毅批准了这一接待方针。(47)

       从外交部的估计和准备的对策可以看出,中方对富尔使命的认识是有偏差的:戴高乐赋予富尔的是同中国发展全面关系的使命,中方却认为法国主要想发展经济关系。这种偏差不能不给双方初期的会谈带来困难。

       四、富尔访华第一阶段会谈(10月23日至25日)

       1963年10月11日,富尔夫妇离开巴黎前往亚洲调查访问。根据行程,他们将相继访问柬埔寨、香港、中国,然后到印度。中国开始通知有关方面做具体的准备工作,并通过各种渠道,打探富尔来华的真实目的。12日,富尔夫妇抵达柬埔寨。14日,外交部致电驻柬埔寨使馆,请驻柬使馆设法了解一些富尔的访华意向。19日,驻柬使馆根据柬埔寨媒体的相关报道,认为“富尔此行是代表戴高乐对我作进一步的接触和试探”。(48)21日,富尔夫妇自深圳入境抵广州。外交学会吴晓达副秘书长及翻译张锡昌前往深圳罗湖迎接,并遵照周恩来的指示设法探明富尔此次来访目的。富尔表示,其来华身份对外称以私人名义,但对内正式代表官方,声称带有一封戴高乐亲笔介绍信要交给中国国家领导人。富尔强调,此次来华负有迫切使命,要同中方就全面开展两国关系问题进行交谈与探索。为此,他要求及早见到周总理,先交谈两次,旋即谒见毛主席、刘主席及陈毅副总理。他特别提出要见共和国主席,因为他是受戴高乐总统之命来的。(49)至此,中国才得出结论,富尔“代表戴高乐”来谈“中法关系问题”。于是,中方当即决定,在预定的高低两种接待方案中按高规格接待,调用一节专列车厢挂在从深圳开往广州的火车上。21日下午,富尔夫妇抵达广州,广州市副市长罗培元等到车站欢迎;当晚,广州市市长曾生和夫人设宴欢迎。(50)遵照周恩来的指示,富尔在北京的住处从北京饭店改为钓鱼台(51)。

       10月22日,富尔夫妇抵达北京。23日,周恩来接见富尔夫妇,就改善两国关系问题初步交换了意见。在会谈之初,双方一致肯定了增进中法关系的愿望。在发展对华关系上,富尔提出两个方案:(1)先谈建交、交换大使,在这种情况下,台湾问题应如何解决;(2)如果台湾问题不能解决,可考虑先互设政府的或民间的常设机构兼理经济和文化事务。他说:如果法国承认了中国,法国支持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这是“合乎逻辑的”。最微妙的是台湾问题。对法国来说,同台湾断绝一切关系有困难,因为岛上存在一个事实上的“政府”,而且戴高乐没有忘记在战时曾同蒋介石站在一边,不愿突然切断关系。如果法国承认中国,台湾主动同法断交,这是最简单的解决办法。困难的是,不能肯定蒋介石将采取什么态度。如果法国承认新中国,而台湾不作任何表示,那么,照中国的想法,法国应撤回驻台人员,但这使法国为难,希望共同寻找不使法国为难的办法。他并探询法在中法建交后可否在台湾保留一个人,降低级别。周恩来反复强调指出,中国反对“两个中国”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如果戴高乐觉得采取勇敢的行动,切断同蒋介石集团的关系,同中国建交的时机已到,中国欢迎这一决心,也愿意同法国建交,直截了当地交换大使,不采取英、荷那种拖泥带水的办法。如果戴高乐认为时机尚未成熟,还有困难,中国愿意等。周恩来列举了四种不同类型的对华关系:一是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二是建立半外交关系;三是像法国目前同中国的关系,法国愿意促进对华关系,但由于台湾问题等困难,尚未能建立正式关系;还可能出现第四种类型,即第三种类型的国家,在建立正式关系前,先建立非正式的关系,如先设立贸易代表机构,半官方的,民间的,都可以考虑。周恩来请富尔考虑后一意见。(52)

       周恩来同富尔的这次谈话,显示了双方的两点分歧。第一,双方的出发点略有不同,富尔更强调解决政治、外交关系,而周恩来侧重于首先发展经贸关系。第二,在台湾问题上,富尔秉承戴高乐的指示,不愿意同台湾主动断交,并试图在台湾保留领事,对此,周恩来断然表示不可能。富尔在次日向中方有关人员谈到他对这次会谈的看法时说,他的印象是周恩来对我们所谈的问题态度似乎比较消极,在发展两国政治关系方面,中国总是希望法国先走第一步。富尔说:戴高乐对机器、产品之类不直接关心,他所着眼的是政治关系问题。他还略有埋怨地表示:“我推动了戴高乐,还要来拉你们。”(53)

       10月24日下午,陈毅副总理接见富尔夫妇,继续就改善两国关系问题进行会谈。陈毅一方面重申了中方改善中法关系的愿望,另一方面着重阐明中国反对“两个中国”的立场。陈毅说:从中方来说,建立外交关系没有困难,“但是我们要向阁下申明,也请阁下向戴高乐说明,我们不能承认‘两个中国’”,“似乎有这么一股暗流,有些人一方面承认我们,一方面又在美国的唆使下承认蒋介石集团,这对我们说,不能接受,如果有人要这样做,即使建了交,我们也要马上断交”。陈毅提议,如果现在建交有困难,可以像埃及、古巴那样,先发展经贸、文化和宗教往来,一天天增进关系,逐步把蒋介石的代表挤走。富尔提出了增进两国关系的三种设想:(1)法国直截了当地承认中国,两国互派大使,不附加任何条件。他说:采取这种办法,中国方面担心蒋介石可能继续保持在法国的“外交”代表,同时让法国的代表继续留在中国台湾地区。而他认为,蒋介石不太可能这样做。中国愿不愿意冒此风险,由中国方面自己判断。(2)中国对中法建交附加条件。法国承认中国,而中国要法国驱逐蒋介石的代表和撤回驻中国台湾地区的代表。他表示戴高乐“不大喜欢这种办法”,“因为这是粗暴的、突然的措施,是难以执行的措施”。他设想可以采取中间性的办法,即法国召回驻中国台湾地区的“外交代表”而保留领事或职员。(3)延期承认,先发展各种关系,这是中国的建议,他也理解这是为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准备条件。他表示,这项建议是有趣的、合理的,但又表示,这种办法过去在古巴、埃及行得通,而在法国比较困难,因为法国是重视礼仪的国家,必须给予台湾的“外交”代表以应有的礼遇。如果找不到其他办法,可以考虑这个建议,但希望中方“帮助我们找出同台湾断绝关系的办法”。在阐述这三种设想时,富尔强调指出,中国方面不要因台湾问题(这在法国看来是个小问题)而使目前新形势下中法互换大使这样的重大国际事件归于失败。(54)

       从这次会谈可以看出,富尔仍在继续试探促使中方降格以求的可能性,同时也为退而求其次就第三种设想达成一些协议留下余地。由于富尔已提出了比较具体的方案,讨论已比第一次深入很多,接下来是就这三项方案,进行更为具体的讨论。

       25日下午,周恩来、陈毅同富尔举行第三次会谈。富尔进一步阐明昨日提出的三种方案,并将之概括为“无条件承认”、“有条件的承认”和“延期的承认”三条。(1)法国公开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方面表示同意,并互换大使。这就是无条件承认。(2)有条件承认。如果法国承认了中国,中国提出同台湾断交、驱蒋的条件,戴高乐会不愉快。他提出一个避免这种局面的主意:法国照会中国,主动承认中国,中国方面给予答复,对法国倡议表示同意,但对这种承认附加两点解释,说明中国方面认为这种承认意味着同台湾断绝关系,而且法国不能同将来可能出现的“福摩萨共和国”发生关系。但中国不追究法国怎样处理这个问题,对法国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代表和中国台湾地区在法国的代表可以不提,这仅仅是执行问题。采取这种办法,就显得中国并不提出任何条件,不致使法国丢脸。(3)延期承认。即先不作外交承认,但中法间形成一种特殊的局面,逐步将蒋介石的代表挤走。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互设商务、文化机构有着双重意义,一方面是可以增进文化、贸易往来,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在政治方面可以作为最后建立正式关系的阶梯。这个机构可以采取民间方式,但从政治上准备条件着眼,派遣官方的比较好。但他强调,他倾向于采取比较完全的解决方案。周恩来肯定了三条:(1)双方都愿意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互换大使。(2)法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这是对1949年以前就存在的中国政府承认的延续,因此,“中华民国”不再存在。(3)剩下的只是一个中国台湾地区问题。周恩来强调指出,如果法国认为台湾地位未定,那就构成两国建立正式关系的障碍;如果法国只是想摆脱同中国台湾地区的困难情况,那就是一个程序问题。富尔表示,戴高乐对台湾地位问题没有考虑,戴高乐只委托他向中国了解,能否在承认中国的同时,在中国台湾地区保持一个级别较低的代表。周恩来再次表示,这是不可能的。(55)

       通过23日以来的三次会谈,中法大致摸清了对方的立场:法国不愿主动断绝同中国台湾地区的关系,力图在同中国建交后在台保留一定的代表,而中国则对这两点断然拒绝。谈判陷入僵局。不过,双方取得了两点共识:第一,双方都肯定了要发展中法关系的愿望,并愿意建立正式的大使级外交关系;第二,虽然法方不愿意主动断绝与蒋介石的关系,但是富尔表示,法国不承认“两个中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就不会再承认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华民国”。这两点为将来双方达成最终协议打下了基础。剩下的就是一个“程序问题”,就是找到某种办法,使法台较为自然地摆脱关系。

       为了缓和谈判的气氛,同时也留出时间思考一下富尔在这几天会谈中的表现及提议,25日晚,周恩来决定安排富尔夫妇去大同和呼和浩特等地参观游览三天,谈判暂停(56)。

       五、富尔访华第二阶段会谈(10月29日至11月2日)

       经过上述第一阶段的会谈,双方对对方的立场都有了解,并相应作了对策性的调整。富尔虽然想很快解决政治关系,但看到无法在台湾问题上取得中方谅解,为了避免“空手而回”,开始更多地转向先发展经贸文化关系等过渡性方案。实际上,在25日的会谈中,富尔的调子已经降低,开始重视这一方案。26日在离京赴山西前,富尔将他准备返法后向戴高乐提出的报告初稿递交中方。富尔的报告总结了前几日同中方的谈判,并把结果概括为两条建议:(1)中法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法台断交是“合乎逻辑的”,但中国同意法国在适当的时间采取合适的形式来进行,而且法台相互保留非外交代表系出于“方便的考虑”,“没有任何国际法的基础”。(2)发展正式的经济文化关系。如果考虑到上述意见,一方认为应该推迟建立正式政治外交关系,就转向这一建议。双方设立的贸易代表机构最好是政府性的,或至少是半官方的。“双方认为这种经济和文化关系应视为不仅符合双方的直接和实际的利益……而且还应视为走向全面正常化的一个阶段和一种过渡”。因此,“不能认为这种解决办法比前一种解决办法差得很多”。(57)可以说,到这时,富尔已经设想如果无法达成正式建交方案,就采取后退一步的方案,先发展经贸关系。

       针对富尔的报告和他同中国领导人会谈的情况,外交部于28日拟就《关于与法国谈判建立两国外交关系的意见》。《意见》认为,目前法方在建立中法外交关系的谈判中所采取的做法是:以不坚持第一方案(无条件建交)和表示对第三方案(延期建交,先互设贸易、文化机构)兴趣不大,图换取中方能接受第二方案(即不作为条件的建交)。对此,外交部的建议是:“从利用帝国主义矛盾及开展对法工作考虑,我们如能在坚持反对‘两个中国’原则下,同法国解决建交问题对我是有利的。因此,我们应适当争取这一途径,尽可能和富尔就有关问题,谈出一些眉目来”。根据这一考虑,外交部提出几条建议:(1)建议就新提出的“有步骤建交方案”(见后文)同富尔交换意见;(2)刘主席接见富尔时,也可表示一下中国愿同法国建立外交关系的愿望;(3)把周总理最后一次接见富尔时的“谈话要点”以书面形式交给富尔,以便他能够据此向戴高乐反映中方的意见;(4)关于互设半官方的贸易机构等过渡性措施,在中法不能建立正常外交关系之前,还是有必要采取的,应做这方面的准备,但富尔表示对此兴趣不大,因此,可不必和他具体讨论此事。但可向他表明,如他回国后,法方觉得有步骤建交还难以立即实现,便采用这一方案,通过双方驻瑞士使馆进行具体接触。外交部将《意见》以及“有步骤建交方案”送交核阅。周恩来批示:“拟同意。”(58)

       外交部的这份《意见》是中国官方第一次全面以追求中法建交为主要目的的建议,同以前的历次建议相比,是一个革命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前根据对法方意图的判断,制定的对策总是以发展经贸为主,这次则主要以建交为主;二是在外交部所提的“有步骤建交方案”中,已考虑了法方的意见,不再把法主动同台断交作为中法建交的前提。具体来讲,把中法建交过程设想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法国通过中国驻瑞士大使馆提出正式照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建议互换大使。中国政府复照表示欢迎,并在复照中申述,中国政府认为法国政府的这一行动意味着:(1)法国政府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不再承认台湾还有一个代表中国的所谓“中华民国”政府,不再同蒋介石集团保持任何等级或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2)基于同一理由,法国政府对于任何变相形式制造“两个中国”的做法将不予以支持;(3)法国政府支持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应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地位,不支持以任何方式在联合国保留蒋介石集团的代表。第二步,中法双方相约同时发表上述往来照会,照会公布后,双方派出临时代办筹办建馆事宜。第三步,在筹建使馆过程中,可能出现三种情况:(1)法蒋各自撤回派驻对方的“外交代表”及其“机构”;(2)蒋介石集团赖着不走,法国政府把他们作为普通侨民看待,不给外交或领事的权利和地位。法国撤回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外交代表,而不降级保留任何代表。即使有法国人员留在中国台湾地区,也只具有普通法国侨民的身份。在上述这两种情况下,一旦筹建使馆事宜完成,双方即可交换大使。(3)蒋介石集团的代表赖在法国不走,继续以“外交代表”身份出现,法国在中国台湾地区降级保留代表,这种情况还不如目前的中英关系,中国政府将不得不遗憾地中断同法国建交的步骤,并召回已经派出的临时代办。(59)

       10月29日下午,富尔夫妇乘专机从太原返回北京。可能为了缓和气氛,陈毅于30日下午首先同富尔谈及了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问题,并共进晚餐。陈毅表示,希望中法建交后,法国直截了当地支持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反对蒋介石的代表,这就证明两国建交是完全的、无保留的,但中方不以此作为中法建交的先决条件。(60)10月31日,周恩来、陈毅继续同富尔会谈。周恩来在详细叙述中方上述的“有步骤建交方案”后指出,如法方对此方案仍然感到困难,作为过渡性步骤,可以考虑双方互设半官方的常驻贸易机构。富尔获知方案后,调子反而降低。在富尔看来,中国还是以法断绝同蒋介石集团的一切关系作为两国正式建交的条件,戴高乐对此可能有不同意见,因此,现在考虑互设常设机构较为现实。经周总理再三追问,富尔才明确亮出法方的全部底牌:法国不能主动驱蒋,希望中法建交后法台能相互保留“领事”。对于这些,周恩来并未像第一阶段会谈那样立刻断然拒绝,只是表示“还得想一想,还得同政府和党说一说”。由于当时毛泽东在上海小住,中方约富尔到上海再谈。(61)当日晚,刘少奇接见富尔夫妇时表示,“我们很欢迎同法国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进一步发展中法两国经济和文化联系”,中国没有别的要求,只要不出现“两个中国”就行了(62)。

       在同富尔这次谈话前,周恩来与在上海的毛泽东通电话,报告同富尔谈判的情况,并传去有关文件。31日,毛泽东阅文件后,决定约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陈毅等人于11月1日飞沪面商。当日,这几名中央负责人在毛泽东的住处讨论中法建交问题。周恩来汇报富尔关于中法建交提出的三种方案,以及在京常委对这三种方案的意见,认为法方的第一方案中方难以考虑;第二方案中方认为是好的,但法方有困难;如果别无选择,就考虑第三方案。会议认为现在双方都有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愿望,可不提第三方案,而是提出新的直接建交方案比较适宜。会议委托周恩来、陈毅代表中国政府同富尔进一步磋商。(63)

       富尔夫妇乘坐专机抵沪后,11月1日晚,周恩来、陈毅在上海和平饭店继续同其就中法关系进行会谈,周恩来向富尔提出了“新的直接建交方案”。该方案分公开行动和内幕默契两部分。公开行动是:法国政府首先向中国政府提出正式照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并且建议中法两国立即建交,互换大使;中国政府复照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欢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的来照,愿意立即建立中法两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并且互换大使;然后,中法双方相约同时发表上述往来照会,并且立即建馆,互派大使。采取这一公开行动的前提是中法就如下三点达成了默契:(1)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不再承认在中国台湾地区的所谓“中华民国”政府;(2)法国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和地位,不再支持所谓“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3)中法建立外交关系后,在中国台湾地区的所谓“中华民国”政府撤回它驻在法国的“外交代表”及其机构,法国也相应地撤回它驻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外交代表及其机构。这一方案中,中方既未要求法国主动与台“断交”,而且在谈话中,对法台保留领事一节保留模糊态度,实际上是默认法台可以相互保留领事。富尔说,“这个形式好”,他“没有反对意见”。周恩来表示,将给富尔一份书面文件,以便于富尔向戴高乐报告。双方还一致同意,发展经贸关系的第三方案,暂不列入书面文件。(64)

       当日夜24时,周恩来把晚间和富尔的谈话情况向毛泽东作了报告,并附上“新的直接建交方案”(即“周恩来总理谈话要点”)全文。毛泽东于11月2日晨批示:“很好,照此办理”。(65)2日上午,周恩来在上海和平饭店同富尔继续就“谈话要点”中的细节进行商淡,修订了部分文字,形成最终定稿(66)。

       11月2日下午5时,毛泽东接见富尔夫妇,周恩来、陈毅陪同。毛泽东说:“两位来得正是时候”,“要把两国正常关系建立起来”。富尔表示:“现在可以说已经成功了。”(67)而实际情况也完全符合中法两国的期望:经过1963年底和1964年初两国代表在伯尔尼的正式谈判,中法之间的外交关系完全建立起来了。

       六、结语

       通过本文的上述考察,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第一,富尔访华及其促成的中法建交,首先是中法外交战略调整的结果。中国战略重点在于打击美帝兼及苏修,法国要在防范苏联的同时对美独立,虽然两国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在追求独立自主的外交、冲击美苏把持的两极格局方面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促成了中法的战略合作,奠定了中法建交的基础。这些,可以用两国领导人超越时空的对话来进一步加以证实。1963年11月2日毛泽东接见富尔夫妇时,重提了他几年前同英国蒙哥马利元帅的谈话,“如果苏、中、英、法有大体一致就好……还是从伦敦经过巴黎到东京,把这工作做好。戴高乐有从大西洋到乌拉尔的想法,再扩大一点,通过北京到东京”,世界局势在变化,“再过五年、十年,变化会更大。像英、西德、意大利、日本,独立性会增加,这是不可避免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对于这种大战略,富尔自然无法答复,只能笼统地表示“这是个好意见”。(68)在四天后,完全不了解富尔访华情况的戴高乐却作出回答,他对自己的新闻部长阿兰·佩雷菲特(Alain Peyrefitte)说:“我们总要有一个反面的同盟者。这是法国一贯的策略。法国的国王曾经和土耳其结盟以抵抗罗马帝国;他们曾经和波兰结盟以抵抗普鲁士;他们曾经和美国叛乱分子结盟以抵抗英国。而我,我曾经和俄罗斯结盟,为的是使我们在面对德国时变得更强大。今天,我和中国结盟,为的是使我们再次面对俄罗斯时变得更强大。不过,我们现在还没到那一步,现在仅仅是为了重新建交。”(69)

       第二,富尔访华的最终成行,也是中国对欧战略、对法政策一系列调整的结果。随着“第二中间地带”理论的提出,中国在60年代初调整了对欧战略,把西欧作为反美反修的“间接同盟军”。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国对美法矛盾及其发展趋势的观察。在中方看来,戴高乐上台后美法矛盾的加剧发展,实际上为中国利用这一矛盾提供了可能性;虽然英国、联邦德国、日本、加拿大等国也在第二中间地带之列,但这些国家与美国的矛盾,还不像法国那么大。也正因为此,中国尝试从法国开始在第二中间地带打开缺口,并相应地在60年代初调整了对法政策,采取了种种具体行动,如主动谋求发展中法关系、积极与诸如富尔等与戴高乐有密切关系的人建立联系等等。中国的这种外交调整,加上戴高乐尝试借助中国对美搞独立和重返东南亚,使得中法关系不仅有了战略上的基础,也有了政策上的基础。

       第三,就在中法都谋求改善双方关系的时候,富尔充当了“龟山”与“蛇山”之间的桥梁。富尔的这一角色,有一定的偶然性:他恰在1963年8月要求访华,而在此后又恰好受戴高乐的委托来同中国谈中法关系问题。但是,由于中国外交部长期以来就观察到富尔与戴高乐的密切关系,且很早就拟以富尔为第一邀请对象来开展对法工作;(70)由于戴高乐在中国问题上确实很倚重富尔的意见,而且在越南局势紧张的情况下极欲改善对华关系,富尔的中国之行又具有了某种必然的性质。富尔本人曾两度出任总理,资历深、地位高,在戴高乐政府中虽无官职,却是戴高乐政治圈子里的要员,深得戴高乐的信任;而在对华关系上,富尔一直主张对华友好,并同中国领导人建立了联系;再加上富尔律师出身,能言善辩,是个谈判能手。这一切,使得富尔自然成为“担负秘密使命的适宜人选”。(71)

       第四,富尔访华使命的最终顺利完成,也是中法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的结果。这种平等,既体现在礼遇等形式上,也体现在协商的实质内容上。虽然富尔并未携带“特使”证书,但中方始终以此身份来接待他,在出行、住房、谈话中基本上都给予了戴高乐特使的礼遇。(72)在实质内容上,虽然中方在驱蒋的具体方式上作了一些让步,但在反对“两个中国”的立场上,中方并未有任何改变。以三项默契为基础的“周恩来总理谈话要点”,实际上也是法国在中法建交中所需要承担的义务。可以说,中法两国在反对“两个中国”问题上所取得的共识,乃是富尔北京之行最终成功的必要前提。也正是在这一前提下,中法双方经过数次平等的、艰苦的协商,终于找到“驱蒋”的办法。这也说明,只要两个国家互相尊重对方核心利益,总可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找出改善双边关系的恰当办法。

       注释:

       ①李清泉:《中法建交谈判回顾》,黄舍骄主编:《春华秋实四十年——中法建交回忆录》,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年,第59页。

       ②代表性的著作有韩念龙主编:《当代中国外交》,当代中国出版社、香港祖国出版社,2009年,第161—162页;张锡昌、周剑卿:《战后法国外交史》,世界知识出版社,1993年,第219—234页;王泰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2卷,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第361—372页;福田园:《中法邦交正常化(1964年)和“一个中国”原则的形成——法台断交和围绕“唯一合法政府”的交涉》,[日本]《国际政治》,第163号(2011年1月);翟强:《从隔阂到建交:一九四九到一九六四年的中法关系》,《中共党史研究》2012年第8期。

       ③代表性的著作如Garret Martin,“Playing the china Card? Revisiting France’s Recognition of Communist China,1963—1964”,Journal of Cold War Studies,Winter2008,Vol.10 Issue 1,pp.52-80;Thi Minh-Hoang Ngo,“De Gaulle et l’unité de la Chine,”Revue d’histoire diplomatique,n°4(1998),pp.391-412;张家展:《第五共和国时期的戴高乐与中国》,《法国研究》1991年第2期。

       ④代表性的著作如姚百慧:《中法建交谈判中关于台湾问题的“三项默契”——〈周恩来总理谈话要点〉形成考释》,《当代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2期;姚百慧:《(中法建交公报)形成考释》,《当代中国史研究》2013年第2期;曲星:《试论毛泽东关于中法关系的战略思想》,裴坚章主编:《毛泽东外交思想研究》,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第239-255页;王文博:《从中法建交谈判看周恩来对西欧国家的外交政策思想及其谈判艺术》,《研究周恩来——外交思想与实践》,世界知识出版社,1989年,第246—247页;高长武:《周恩来与中法建交的几个关节点》,徐行主编:《二十一世纪周恩来研究的新视野》(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1218—1227页。

       ⑤代表性的著作如潘敬国、张颖:《中法建交中的美台因素》,《当代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3期;翟强:《美台对中法建交的反应(1963—1964)》,《史林》2013年第2期;姚百慧:《论美国与中法建交的关系》,《世界历史》2010年第3期;苏宏达:《“一个中国原则”与“两岸国际共存”并行的可能性评估——以一九六三年到一九六四年中华民国对法国外交政策为案例研究》,《美欧季刊》(台湾)2000年春季卷;许文堂:《建交与断交——1964年台北、巴黎、北京的角力》,黄翔瑜主编:《战后档案与历史研究:第九届中华民国史专题论文集》,台北“国史馆”,2008年,第159—200页。

       ⑥姚百慧:《中法建交谈判中关于台湾问题的“三项默契”——(周恩来总理谈话要点)形成考释》,《当代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2期,但该文着重考察的是富尔访华期间形成的关键文件《周恩来总理谈话要点》的形成史,对富尔访华前中方战略及政策调整、访华期间详细谈判情况等均没有深入讨论。除了上述这些学术研究成果外,还有一些纪实文学类的作品涉及中法建交问题,如柴成文等编:《三大突破:新中国走向世界的报告》,解放军出版社,1994年;张锡昌等编:《峰峦迭起:共和国第三次建交高潮》,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陈敦德:《破冰在1964——中法建交纪实》,解放军文艺出版社,2007年。从史料基础上来看,这类作品不宜引用。

       ⑦[法]史曼慈:《法中关系的法律基础——法国对新中国的承认》,郑秉文、马胜利主编:《走进法兰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44—45页。

       ⑧《中法关系简况》(1955年10月21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0148-35。

       ⑨关于中国的外交战略调整,参见王泰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2卷,第360页。

       ⑩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第59页。

       (11)刘建平:《“中间地带”理论与战后中日关系》(上),《当代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5期。

       (12)《毛泽东外交文选》,第505—506页。

       (13)戴高乐的《战争回忆录》此时已出版2卷,第1卷《召唤(1940—1942)》出版于1954年10月,第2卷《统一(1942—1944)》出版于1956年8月。这两卷揭露了大量戴高乐与美国的矛盾冲突情况。

       (14)孔祥琇:《耿飚传》(下册),解放军出版社,2009年,第47页。

       (15)《毛泽东政治秘书林克的回忆》,李静主编:《实话实说丰泽园》(下册),中国青年出版社,2010年,第372页;《赫鲁晓夫与毛泽东的会谈记录》(1958年8月1日),华东师范大学冷战国际史研究中心藏:《俄国档案原文复印件汇编:中苏关系》第20卷,第11—40页;《毛泽东外交文选》,第345页。

       (16)《法国前总理富尔访华的有关请示及中央的批复(邀请来访建议、富尔简历、来访及接待方针指示、工作建议)》(1962年6月15日至1963年10月15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2-16。

       (17)《我驻瑞士使馆报回对开展对法国工作的意见》(1963年3月26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4-03。

       (18)《毛泽东外交文选》,第487—488页。

       (19)《毛泽东主席会见法国参议员密特朗的谈话纪要》(1961年2月8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07-00972-06。

       (20)《一九六一年日内瓦会议期间陈毅副总理出席法国外长德姆维尔宴会谈话纪要》(1961年6月16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389-03;《要求我驻瑞士使馆研提开展对法工作意见(与我驻瑞士使馆有关往来电)》(1962年6月22日至11月8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123-01。

       (21)《我驻瑞士使馆报回对开展对法国工作的意见》(1963年3月26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4-03。

       (22)《陈毅副总理对我巴黎新华社分社记者陈定民建议争取与法国建交信件的批示(陈定民信)、我对向法试探建交的意见(未上报)》(1963年1月21日至3月9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4-02。

       (23)老牌戴高乐分子,曾任戴高乐临时政府国防部部长,戴再度上台后曾任司法部部长等职,1962年4月政府改组后因内部矛盾未参加政府。1955年曾率领议员代表团访华,多次公开主张承认中国。

       (24)原法兰西人民联盟全国委员会主席,当时为亲戴高乐的“劳工民主联盟”领导人之一,任国民议会宪法法律委员会主席,1960年访华,对华态度友好。

       (25)《关于开展对法国工作的请示及中央的批示、给我驻瑞士使馆就开展对法工作的指示电》(1963年2月6日至3月15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4-01。

       (26)《关于开展对法国工作的请示及中央的批示、给我驻瑞士使馆就开展对法工作的指示电》(1963年2月6日至3月15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4-01。

       (27)《西欧地区情况通报1—6期》(1963年2月1日至12月2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550-02。

       (28)《西欧地区情况通报1—6期》(1963年2月1日至12月2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550-02。

       (29)《法国前总理富尔访华的有关请示及中央的批复(邀请来访建议、富尔简历、来访及接待方针指示、工作建议)》(1962年6月15日至1963年10月15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2-16。

       (30)Edgar Faure,Le serpent et la torture,les problèmes de la Chine populaire,Julliard,1957.

       (31)《法国前总理富尔访华的有关请示及中央的批复(邀请来访建议、富尔简历、来访及接待方针指示、工作建议)》(1962年6月15日至1963年10月15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2-16;Thi Minh-Hoang Ngo,“De Gaulle et l’unité de la Chine,”Revue d’histoire diplomatique,n°4(1998), p.395。

       (32)《关于开展对法国工作的请示及中央的批示、给我驻瑞士使馆就开展对法工作的指示电》(1963年2月6日至3月15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4-01;《陈毅副总理对我巴黎新华社分社记者陈定民建议争取与法国建交信件的批示(陈定民信)、我对向法试探建交的意见(未上报)》(1963年1月21日至3月9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4-02。

       (33)《关于开展对法国工作的请示及中央的批示、给我驻瑞士使馆就开展对法工作的指示电》(1963年2月6日至3月15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4-01。

       (34)《我就法围前总理富尔访华事与我驻瑞士使馆往来电》(1963年8月20日至10月14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2-01。

       (35)张锡昌:《四十年法国缘》,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22页。张锡昌当时为中国外交部法国科二秘,曾参与富尔来华谈判的整个过程,中法建交后为赴法筹建使馆的先遣组成员之一;1964年至1967年在中国驻法国使馆任职。

       (36)高长武:《周恩来与中法建交的几个关节点》,徐行主编:《二十一世纪周恩来研究的新视野》(下册),第1221页。

       (37)《我就法国前总理富尔访华事与我驻瑞士使馆往来电》(1963年8月20日至10月14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2-01;李清泉:《中法建交谈判回顾》,《春华秋实四十年——中法建交回忆录》,第51页。

       (38)De Bernard Tricot ed.,L’établissement de Relations Diplomatiques entre la France et 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27 janvier 1964):Colloque organisé par Fondation Charles de Gaulle,le 16 mai 1994,Paris:Fondation Charles de Gaulle,1995,pp.25-27;[联邦德国]康德拉·阿登纳著,上海外国语学院德法语系德语组等合译:《阿登纳回忆录》(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208—209页。

       (39)参见时殷弘:《美国在越南的干涉和战争(1954—1968)》,世界知识出版社,1993年,第131—141页。

       (40)国际关系研究所编:《戴高乐言论集(1958年5月—1964年1月)》,世界知识出版社,1964年,第457页。

       (41)De Bernard Tricot ed.,L' établissement de Relations Diplomatiques entre la France et 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27 janvier 1964):Colloque organisé par la Fondation Charles de Gaulle,le 16 mai 1994,pp.34-35; Edgar Faure,“Reconnaissance de la Chine”,Revue de la Fondation et de l' Institut Charles de Gaulle,Espoir,1972,No.1,p.22.

       (42)《法国前总理富尔面交周恩来总理的法国总统戴高乐给他的亲笔信(译文及原件影印件)、富尔准备向戴高乐提出的报告及补充说明等》(1963年10月9日至10月28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2-07。

       (43)Charles de Gaulle,lettres,Notes et Carnets,janvier1961-december 1963,Paris:Plon,pp.374-375.

       (44)《我就法国前总理富尔访华事与我驻瑞士使馆往来电》(1963年8月20日至10月14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2-01。

       (45)《法国前总理富尔访华的有关请示及中央的批复(邀请来访建议、富尔简历、来访及接待方针指示、工作建议)》(1962年6月15日至1963年10月15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2-16。

       (46)1957年富尔访华时,毛泽东予以接见;周恩来接见并便宴;彭真市长举行酒会,周恩来出席;外贸、文化、农业、司法等部部长接见并会谈有关问题。

       (47)《法国前总理富尔访华的有关请尔及中央的批复(邀请来访建议、富尔简历、来访及接待方针指示、工作建议)》(1962年6月15日至1963年10月15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2-16。

       (48)《法国前总理富尔访问柬埔寨、缅甸和印度情况反应(与我驻柬埔寨、缅甸和印度使馆往来电)》(1963年10月14日至11月12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167-01。

       (49)《接待法国前总理富尔访华情况简报(第一期至第九期)》(1963年10月21日至11月8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167-02。

       (50)张锡昌:《亲历中法建交》,《春华秋实四十年——中法建交回忆录》,第8—10页;《应我人民外交学会的邀请法国前总理富尔到广州》,《人民日报》1963年10月22日。

       (51)《有关法国前总理访华接待方案、外交学会会长张奚若宴会祝酒辞、给我驻外使团的有关通报、有关值班简报及周恩来总理批示》(1963年10月12日至11月11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2-02。

       (52)参见《关于中法建交问题》(1963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第359—372页。

       (53)《接待法国前总理富尔访华情况简报(第一期至第九期)》(1963年10月21日至11月8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167-02。

       (54)《陈毅副总理接见法国前总理富尔谈改善中法两国关系》(1963年10月24日),中围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2-09。

       (55)《周恩来总理、陈毅副总理接见法国前总理富尔谈改善中法两国关系》(1963年10月25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2-11。

       (56)张锡昌:《亲历中法建交》,《春华秋实四十年——中法建交回忆录》,第18—19页。

       (57)《法国前总理富尔面交周恩来总理的法国总统戴高乐给他的亲笔信(译文及原件影印件)、富尔准备向戴高乐提出的报告及补充说明等》(1963年10月9日至10月28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2-07。

       (58)《我与法国谈判建立两国外交关系的意见及周恩来总理的批示》(1963年10月28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2-15。

       (59)《关于与法国谈判建立两国外交关系的意见、同意裴特里为瑞典新任驻华大使、伊拉克要求援助事、英国画刊刊登侮辱毛主席图片事》(1963年10月19日至11月29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189-10。

       (60)《陈毅副总理接见法国前总理富尔谈关于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问题》(1963年10月30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2-12。

       (61)《周恩来总理、陈毅副总理接见法国前总理富尔谈中法有步骤建交方案》(1963年10月31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2-13。

       (62)《刘少奇主席接见法国前总理富尔谈话记录》(1963年10月31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2-05。

       (6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273—274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592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1777页。

       (64)《周恩来总理、陈毅副总理接见法国前总理富尔谈两国直接建交方案、周恩来总理谈话要点(草稿)》(1963年11月1日至11月2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2-10。

       (65)《毛泽东主席对周恩来总理关于中法建交问题请示的批复、周恩来总理谈话要点(草案、最后定稿、法文翻译件)、周恩来总理批示》(1963年11月1日至11月2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2-06。

       (66)《周恩来总理接见法国前总理富尔谈两国直接建交方案、周恩来总理谈话要点》(1963年11月2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2-03。

       (67)《毛泽东主席接见法国前总理富尔夫妇谈中、法关系及国内外局势》(1963年11月2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2-14。

       (68)《毛泽东主席接见法国前总理富尔夫妇谈中、法关系及国内外局势》(1963年11月2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2-14。毛泽东1960年同蒙哥马利的谈话可参见《毛泽东外交文选》,第421—435页。

       (69)De Bernard Tricot ed.,L' établissement de Relations Diplomatiques entre la France et 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27 janvier 1964):Colloque organisé par la Fondation Charles de Gaulle,le 16 mai 1994,pp.28-29.

       (70)后来中方在相关总结中,曾把富尔看成是戴高乐的智囊团成员、中国问题上的顾问。参见《我就中法建交达成协议事给我各驻外使馆、代办处的通报、我驻瑞士使馆关于中法建交的几点体会》(1964年1月18日至3月9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97-10。

       (71)张锡昌:《亲历中法建交》,《春华秋实四十年——中法建交回忆录》,第11页。

       (72)如派专机接送富尔,就是相当于总理的待遇,富尔对此也很清楚,并向中方表示感谢。参见《周恩来总理、陈毅副总理接见法国前总理富尔谈中法有步骤建交方案》(1963年10月31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藏,档案号110-019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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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法政策调整与1963年富尔访华_中法建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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