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斥中国浪潮中汉语的再现_哈特论文

排斥中国浪潮中汉语的再现_哈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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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I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278(2001)06-0044-09

19世纪下半叶华人开始大量涌进美国,唐人街文化逐渐形成,引起美国主流社会的关注,因此在华裔美国文学开始之前(海外华裔批评界通常认为,华裔美国文学起源于华裔自我决定意识的兴起,这种兴起和20世纪60年代美国人权运动相一致),美国文学中已经开始出现对华人和中华文化的描写,而在19世纪后半叶反华排华的浪潮中,美国社会主流文化对处于边缘的华人“他者”施加的语言“暴力”达到了顶点,成为这一时期美国文学对华人和中华文化进行再现的显著特点。

1840年代后期,为了开发墨美战争中兼并的大片领土,美国需要建立现代工业,修建横贯美洲大陆的铁路,扩展海外贸易,因此急需大量廉价、优质的劳动力。19世纪40年代英法相继废止奴隶买卖,美国的奴隶制也遭受越来越多的批评,而中国则刚刚遭受鸦片战争的惨败,自然就成了列强的捕食目标。有些西方史学家认为,华人去美国是出于经济原因,“华人是自由人,正如欧洲移民一样”。这种似是而非的说法掩盖了华人移民血淋淋的一面。运送“猪崽”的“浮动地狱”和贩奴船没有多大区别;修建横贯铁路时华人承担了最艰苦最危险的工作,“冬天他们就在冰天雪地里生活和工作,在希拉山脉铺设铁轨,突然的雪崩会夺去很多人的生命。春天终于来到时,尸体就从溶化的雪里裸露出来,和生前一样,手里还握着镐和锨,就像是他们苦难生活的冷冻见证”。[1](P159)

由于迫切需要劳工,美国政府和清政府在1868年签订“柏林盖姆条约”(the Burlingame Treaty)允许华工进入美国,承认“改变自己的家园和归属是人生来俱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力”,(注:“美利坚合众国和大清国皇帝真诚地承认,改变自己的家园和归属是人生来俱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力,两国各自的公民和臣民出于好奇,经商,或永久居留从一国到另一国的自由移民对双方都有益……访问或者居住在美国的中国人士在旅行或居住方面将和最惠国公民享有同样的特权和豁免权”(Zhian Lu,“The Society of the Whites:Chinese-Exclusion in 19th-Century America”,The Yale-China Journal of American Studes,Summer 2001,Vol.2,p.30。)加州州长约翰·麦克杜高曾吁请华人移居加州,称其为“最有价值的新公民阶层”。[2](P275)但在早期的热情消失之后,西部很快对外来的华人产生敌视。欧洲白人血统的美国人(Caucasians)之所以仇视华人,一是华人具有异乎寻常的吃苦耐劳品性,二是华人对中华传统具有强烈的认同感。在开发西部的艰苦岁月里,华工拼命工作,常常一天要干十几个小时;他们对工作条件要求极低,最能忍受严酷的工作生活环境;他们获得的报酬很低,任劳任怨,很少提出工资要求。这些却触怒了白人工人,把自己的失业贫困甚至犯罪卖淫和华人联系在一起,认为华工威胁到他们的生存。更加重要的是,美国人素以“大熔炉”为其社会的象征,同化异族被美国人看作社会理想。有人曾把“同化”定义为“移民和原住民通过相互交往产生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文化”,[3](P32)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美国历史上的文化交流很少遵从这样一种双向过程。和英国人自称“Englishman”一样,华人刚到美国时自称“Chinaman”,带有族裔认同感和自我肯定的意味,在白人看来,这无异于拒绝同化。他们认为华工只把自己当作“过客”,把唐人街看成“家乡临时贸易中转站”,挣了美国人的钱就一走了之。在他们眼里,亚洲移民不算移民;美国学术界在讨论美国移民历史时,或把亚裔单独列出,或干脆不提亚裔——他们所谓的“大熔炉”指的只是欧洲移民。

可悲的是,反华情绪很快从个人宣泄波及到市、州的立法机关。1852年针对华人的歧视法案在加州相继出现,如臭名昭著的1870年“辫子法案”规定男性犯人头发不得长于一英寸;1878年加州立法规订不准直接或间接雇佣华工,“违者以犯罪论处”。这些法律通过后不久被美国巡回法院一一取消,劳工领袖和政治家们意识到必须从国会做起,其结果就是1878—1879年国会通过的一系列反华提案,最终导致1882年的《排华法案》。(注:这个法案直到1943年才被废除,亚裔直到1954年才被准予加入美国国籍,远比非裔或印裔要迟。)

在这种氛围下,大规模排华骚乱不断发生。清政府驻美公使要求美国政府惩治肇事者,赔偿华人损失,但美国政府或以美国宪法和国内法大于美国签署的国际条约(指“柏林盖姆条约”),或以宪法不允许联邦政府过问州政府事务为由予以搪塞。排华暴行导致中国国内发生抗议浪潮,也令在华的美国传教士感到难堪,无法向中国人民解释,为什么他们“能够进入白人的天堂却不能进入白人的国家”。美国驻华公使丹拜(Charles Denby)也说,美国“用(国内)立法来否定(国际)公约,给世界树立了坏榜样”。[4](P68)

尽管现在看来这种反华排华的缘由十分荒谬,但却是当时美国社会延续时间最长、进行得最“一帆风顺”的一场“运动”。原因之一是,美国的知识界对排华暴行或者视而不见,或者助纣为虐:“从拉尔夫·华尔多·爱默生到E·A·罗斯的知识分子,从约翰·昆西·亚当斯到西奥尔多·罗斯福的政治家,都拒绝承认华人具备一般人(或至少美国白人)最基本的性质。即使那些19世纪后期几乎惟一公开替华人辩护的清教传教士,辩护时也显然不诚心,常把华人和无可救药的、粗暴的、人数众多的、信奉罗马天主教的爱尔兰人相比,说华人邪恶得稍微好一点。[5](P30)这里反映出18世纪以来欧洲对中国的偏见:孟德斯鸠认为中国人缺乏理性和智慧,黑格尔断言中华文明将凝固在她的初级阶段,直到20世纪中国人和土著人的大脑仍然被归为“愚人”,以示和西方“智人”相区别。[6](PP3-7),[7](P251)

这个时期也是美国现代民族主义兴盛之时,膨胀的帝国思维使列强对弱小民族(尤其是东方民族)的殖民主义意识形态一再自我增强。在文学作品里,“作为帝国的民族常常表现为年轻气盛,朝气蓬勃,坚强有力,富有男性气概”,[8](P12)使得美国诗歌、戏剧、小说中充斥着东方主义的二元对立:美国代表的是民主道德,工业科学,健康活力;东方则象征荒蛮邪恶,没落垂死,懒惰迷信,并且信奉“东方专制主义”。有学者指出,美国和欧洲东方主义的一个区别,在于前者靠的是神话(完成哥伦布未尽的事业,文明教化等等),而后者更多地依赖血腥和暴力。[8](PP4-9)这种观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美国文学里,东方主义的表现形式则是词语所创造的神话和表征所产生的暴力的结合,集中展现了一个东方主义的中国和东方主义的华人。

为了说明欧美白人的种族优越,首先就要突出华人这个“他者”和白种人的“不同”,最明显的不同就是语言差异。(注:赛义德指出,东方学常常根据语言给东方人分类,但是这种貌似“自然”的分类立即被赋予人类学、心理学、生理学等特征,成为超越时空超越个体的范畴,产生一个先在的本质(Edward Said,The Question of Palestine,New York:Vintage Books,1980,p.75)。)华人移民主要是劳工,即使唐人街“西装革履”的商人也没有多少文化知识,加上美国主流社会的歧视,使华人的活动范围非常有限,所以华人圈子内逐渐形成了特有的洋泾浜英语,成为唐人街的一个标志。华人洋泾浜英语的程式化始于哈特(Bret Harte)的诗歌《异教徒中国佬》,并很快便成为美国媒体嘲弄的对象。莱兰德(Charles G.Leland)在《洋泾浜英语歌谣集》(Pidgin English Sing-Song,1903)里“准确记录”了华人的英语,其实是以讥讽的方式侮辱华人。这种程式化的语言产生了程式化的华人形象:不论是仆人、洗衣工还是商人,华人人物总是操着这种结结巴巴的英语,畏畏缩缩,衣着古怪。这类人物(John Chinaman)自19世纪中叶开始经常出现在情节剧和叙述作品中,如诺里斯(Frank Norris)笔下的华人水手就是“黄色的蒙古人,完全无动于衷,扁扁的脸上毫无表情,一双鱼眼般的斜眼……呆滞、神秘、令人不安”。由特征观察(type-casting)和形象塑造(types)而来的,便是对华人的整体否定(stereotypes),如伦敦(Jack London)《黄手帕》(Yellow Handkerchief)里的人物所说:“我说不准下面会发生什么,因为中国人和我们的种族不同,我知道他们不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贯穿这些否定性描述的一根主线就是建立并强调华人和英美人之间不可弥合的差异,这种差异决定了英美人在外表上、精神上、道德上都要高出一筹。

种族差异论导致了白人对华人的歧视。伦敦的《白与黄》(White and Yellow)中的主人公仅凭“男子汉的气质,自信的声音,威严的举止”就抓住了一个面目狰狞,一脸麻子的华人水手,让他和他的“野蛮”同伴们俯首称臣。这些野蛮的“华人”被原封不动地放置到唐人街。在欧文(Will Irwin)的《老中国城》(Old Chinatown,1913)里,“在他们(华商)客气的外表下(他们古老文明的结果),在他们信誓旦旦的商业信誉下,涌动着野蛮人的放荡不羁,对凶残无动于衷,一旦这种凶残被煽起,就最冷酷无情”。即使有文化且事业成功的旅美华人也仍然逃不脱“野蛮”的本质。《陈阿成》(Chun Ah Chun,1912)的那位夏威夷华商可以把孩子送入著名学府哈佛和威斯利,但发现自己“越来越倾心于自己的族类”,最终撇下非华裔妻子和孩子返回中国,因为“西方文化不适宜于他,他在骨子里是个亚洲人。也就是说是个异教徒”。正因为如此,伦敦坚信白人至上主义,而且要不惜一切加以实现:“别告诉我要理解黑色人种。(注:这里的“黑色人种”指白人之外的有色人种。)白人的使命就是去教化世界,这是他义不容辞的重任。有一件事毋庸置疑,即白人必须统治黑色人,不管他理解不理解他们。没有办法,这是命运。”[9](P7)

当“白人统治有色人”成为民众的普遍意识时,一旦这种天经地义的秩序被有意地颠倒过来,将对读者产生强烈的震撼。这就是反华排华浪潮中出现的另一种现象:在大肆宣扬华人种族低下论的同时,大肆渲染所谓的中国威胁论。1870年代发表的一首欧康奈尔(Daniel O’Connell)的诗歌,把华人描绘为侵略成性,觊觎西方的文明成果:“我们会把你们惬意的西海变成第二个中国;/我们会像大批蝗虫一样蹂躏古老的东部;/……我们可以做你们女人的工作,工钱只要女人的一半……/我们会垄断并且掌握你们海岸内的每一个技能,/而且我们会把你们都饿死,只要再来50——嗯,5万个华人!”杜纳(P.W.Dooner)在《共和国的最后一天》(The Last Days of the Republic,1880)里描写中国人大举入侵美国,灭亡了美立坚合众国,建立起一个中华王国的西部帝国。伦敦的《无法比拟的入侵》(Unparalleled Invasion,1914)描写的也是繁殖力惊人的中国人很快征服了欧洲白人。

这些涉及华裔形象的作品既有伦敦和诺里斯所写的“严肃”作品,也包括阿尔科特(L.M.Alcott)的儿童作品。但基本上都属于低级小说或者廉价爱情故事,文学性不强。值得一提的倒是哈特有关华人的诗歌和小说,因为这些作品成了美国文学经典,而且对美国社会产生过极大影响。《诚实的詹姆士的大白话》(Plain Language from Truthful James,又称《异教徒中国佬》,The Heathen Chinee)1870年9月发表时引起轰动,风靡全美和欧陆。报纸争相转载,人们把它改编成流行歌曲传唱,书商们把它绘制成连环画,评论家们认为它与《咆哮营的幸运儿》等小说一起构成哈特文学的巅峰。这个异教徒中国佬叫阿辛,外表老实敦厚,脸上常带憨厚天真的笑容。但是在一次牌赌中,傻呵呵自称不会玩牌的阿辛却被发现指甲上涂蜡,袖子里藏牌,所以“说到那些歪门邪道/那些骗人的伎俩,/异教徒中国佬实在是精于此道”。

同一个阿辛还出现在哈特的另一首诗歌《最近华人的愤怒》(The Latest Chinese Outrage)里。几个白人在狩猎回家的路上碰到400个华人,挑着、穿着白人们要他们洗的衣服,“异教徒阿辛”则吵吵嚷嚷向“我们”要洗衣的工钱。约翰逊挺身而出“一人对四百”,最后却被“诡计多端”的华人捆住手足关在悬挂在树上的笼子里,穿着异教徒服饰,眉毛被剃掉,脸被涂抹,嘴里塞着根烟枪。哈特有关华人的作品里写得最哀婉动人的当数小说《异教徒李万》(Wan Lee,the Pagan)。李万10岁时跟着“我”做随从,常常做出一些令人尴尬的恶作剧,给“我”招惹不少麻烦。“我”转到旧金山时让李万进了中文教会学校,寄宿在一家好心的寡妇家。主人的女儿比李万小两岁,“胖胖的小白脖子上挂着闪闪发亮的十字架”,教导这位“褂子里揣着丑陋的瓷菩萨像的黑色异教徒”基督教教义和行为准则。正当李万“不知不觉”地要丢弃菩萨偶像皈依基督时,旧金山反华骚乱,教会学校的男孩们砸死了他,死时“胸口还揣着那座瓷菩萨像”。

公正地说,哈特笔下的华人是值得同情的。哈特本人有四分之一犹太血统,内战前后做记者时是坚定的废奴主义者。对哈特来说,“美国不是大熔炉,而是充满令人不安的甚至暴烈对抗之地”;他所批评的,是“一个扩张文化抓住另一个文化,在它吞并的浪潮之后留下的只是旧文化的小岛”,他笔下的西部边疆也是帝国主义文化接触的产物。哈特无意为华人辩护,但《诚实的詹姆士的大白话》确实有“对白人背叛行为的轻松揭露”,从《异教徒李万》里也可以读出对“以武力杀害手无寸铁毫无反抗能力的外族人”的谴责,他甚至在演讲中赞扬过西班牙人和华人的反抗行为。[10](PPXX-XXV)“中国佬约翰”虽然处处显示出儒家文化卑谦懦弱的一面,但是哈特希望他“仍然能够具有仇恨和畏惧感,使卑下总会寻找到伸张正义的机会,以回击那些关于被奴役被践踏种族的无聊叫嚷”。

尽管如此,哈特对自己同胞的讥讽被人忽略,对华人的讥讽却使排华浪潮中的白人读者欣喜若狂。据说美国国会辩论中国问题时哈特的诗被多次引用,一次格兰特总统打算和议会商讨有关华人的问题,也因为《异教徒中国佬》在民众中引起哄闹而推迟。哈特本人对公众的“误读”感到十分可笑,吐温也曾说哈特“对一个他很不看好的作品给他带来的这种声誉感到关注”,而且哈特在此后的作品里可能也想做些补救。[9](P11)但是无论如何,这几部作品的消极影响是巨大的。此外,哈特为了取悦读者,对华人极尽挖苦和取笑;而他通过人物之口所做的表白,直接对应了当时的排华意识形态。如约翰逊在《最近华人的愤怒》里叫嚷:“我们难道束手无策,让亚洲/这些野蛮的家伙横行在文明之邦?”明明自己拖欠华人洗衣工钱,白人却表现得义愤填膺:“这些人卑劣低下,/污浊不堪,/迷信如来,/难道还能算债权人?”更重要的是,哈特作品里表露出诸多“东方主义”的思维。贯穿《中国佬约翰》始终的就是所谓华人的“不可捉摸”:他们整日面无表情,精神麻木,对什么都无动于衷,生活在迷信和诡计之中。伴随着“中国把戏”的是华人“固有”的“偷窃、撒谎和神秘莫测”,而《异教徒李万》大部分是文明人教化野蛮人的故事,其中被倍加赞扬的华人洪辛会讲流利的法语和英语,一派绅士风度,“这般异教徒店主在旧金山的基督教商人里也难寻到”。

这个时期比较独特的一部描写华人社会的作品,当数诺尔(William Norr)的短篇小说集《唐人街集景》(Stories of Chinatown,Sketches from Life in the Chinese Colony of Mott,Pell and Doyers Streets,1892)。书的封面有两幅图:上图一华人男子,歪戴帽子叼着烟,斜叉着腰。下图一男一女,双双搂抱着躺在炕上,女的正欲起身燃点大烟枪。作者一开篇便说明了自己比其他人更有“资格”谈论华人:他在唐人街住过数年,熟悉那里的一草一木,讲述的都是事实,人物都有生活中的原型,甚至连人物使用的英语也是地道的唐人街英语。(注:这种东方主义的手法至今仍然为西方学者所采用,如充满偏见的《中国人面孔的后面》(Michael Harris Bond,Beyond the Chinese Face,Insights from Psychology,Hong Kong:Oxford UP,1991)一书作者也称,自己在香港居住达15年,有20年的中西跨文化研究经验,接触过大量大陆及海外华人云云。)作者不仅自己深入华人社区,而且把小说的所有白人女主人公也放在唐人街,旨在从内部揭示“唐人街的道德颓败无与伦比”以及华人对美国社会的“侵蚀”。

《唐人街集景》中的所有主人公都是美国姑娘,不论是《“宝贝”康纳斯的浪漫史》里的安妮,《佩尔街的浪漫史》里的埃德纳,还是《唐人街悲剧》里的麦密,其共同特征是:标准的美人(棕色头发,闪闪发亮的浅蓝色眼睛,苗条的身材),天真无邪,品性端庄;因经济原因“误入”唐人街,委身于委琐的华人男子,渐渐染上赌博吸毒的恶习,最后悲惨地死去。霸占她们的中国男人个个出手大方,但钱财却来路不正或来路不明(包下安妮的童以赌博为生,埃德纳的情夫据说以私贩鸦片和组织偷渡为业)。他们不仅夺走了美国姑娘的爱情(安妮对康纳斯的感情,埃德纳对哈里的依恋),而且摧残了她们的生命(她们几乎都毁于酗酒或吸食鸦片)。珍珠(《唐人街的珍珠》)是惟一对华人男子死心塌地的白人姑娘,她临死前对李豪说:“可怜的李,你只是个中国佬,一个可怜的遭人鄙视的异教徒,文明世界都躲着你。如果那些把你当作渣滓踩在脚下的基督徒们能有你对我一半那样好,一半的一半那样无私,我的生活该会多么不同。他们只会说‘只是个肮脏的中国佬’,但是他们中有几个能有这样的心肠”。但故事的蹊跷之处也在这里:珍珠在临死前诅咒的是白人世界的残酷,但是害死她的却明明是唐人街这个“温柔”的杀手。和其他故事相比,《唐人街悲剧》里很少有华人人物出场,也没有详尽描述华人社区的“邪恶”,但是唐人街这个阴影自始至终笼罩在卡瓦纳一家的头上。如果说姐姐麦密的出走和父亲的堕落有关,但她出走后对父亲触动很大,使他“改邪归正”,却仍然阻挡不了妹妹凯蒂的堕落,可见罪恶的根源还是诱拐她们的唐人街,正如故事结尾时作者的评论:“那些多少了解一点这块中国人领地上两位最漂亮姑娘的历史的人都颇有感叹,不知蒂姆卡瓦·纳会不会为这块不道德的唐人街领地贡献更多的(美国白人)女儿。”

《唐人街集景》采用了重复的手法。首先是人物复出。六个故事虽然各成一体,具有独立的情节,属于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发生的不同故事,但是故事里的主要人物相同,如“宝贝”康纳斯就散见在好几个故事里。其次是人物特征和命运雷同。华人总是奇怪地“富有”,不义之财象征的是邪恶。华人人物不论奸邪滑头还是温柔可爱,都是欧洲裔白人姑娘的最终杀手。白人妇女往往都是“出污泥而不染”,但是她们披金戴银之时,也是凋零败落之日。故事的主题也相当一致,揭示的是以唐人街为代表的东方腐朽力量对白人社会的腐蚀。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小说中唐人街被描绘成华人在美国的殖民领地,无辜的美国姑娘成了华人主人的牺牲品,白人姑娘珍珠临死前还用唐人街的洋泾浜英语唠唠叨叨地说着她如何爱她的李豪。这种身份倒置的手法使人联想到伦敦等人的“黄祸”入侵论,但在一部小说集里把主人/奴仆,殖民/被殖民,压迫/被压迫的关系完全颠倒过来,在东方主义话语里并不多见。

这个时期的美国戏剧也同样反映出对华人的歧视和侮辱。贝克(George M.Baker)的《新扫帚扫得净》(New Brooms Sweep Clean,1871)是为在家庭和公共场合演出的“业余剧”,(注:用后殖民主义的说法,就是使符合国家利益的官方意识形态通过世俗社会产生文化认同,是让人不易察觉的社会价值共识和显在的统治阶级外部压力共同起作用,使强势文化通过词语“暴力”取得民众的趋同。)最能反映这个时期美国白人对华人的态度。剧中的华人金由爱尔兰人冒充,一付滑稽可笑的模样,并且故意“穿着得像个老妇人,嘟嘟囔囔得像个土著人”,他的兄弟看出真相后大叫:“你假装中国人不是涮咱的爱尔兰吗?你把自己的身份卖给了一堆破瓷器”。后来这种华人形象经过哈特和吐温的诗歌和戏剧而成为华人的“标准”形象。另一出闹剧《帕斯迪·欧·王》(Patsy O’Wang,1895)嘲讽的对象不仅是华人,而且是对华人抱有“不切实际”幻想的传教士希姆波小姐。她的虚张声势(“想到几百万亚洲人身处黑暗之中,我的心就在滴血”)表明,一身“孩子气”的不是她张口闭口所称的华人,而恰恰是她自己。剧的最后,有华裔血统的金荪决定彻底放弃自己的华人身份,“我现在从骨头里都是爱尔兰人了。我现在在美国,希望之土,我要从政,我的愿望就是做大官,让人们都爱我尊敬我”。在王的似醉似醒的表白中,观众获得了笑声,并从笑声中获得种族优越的快感。

反华排华戏剧的典型莫过于戈雷姆(Henry Grimm)的《中国人滚回去》(The Chinese Must Go,1879)。故事里裁缝弗兰克一家正经受失业的考验。儿子布莱恩整日游手好闲,又赌又骗;女儿跟着华人学会了抽大烟;家里的华人佣人又催着他们偿付拖欠的工钱,使一家人焦头烂额。他们把这一切归咎于华人的存在,作者则使用可以想象得出的最恶毒的语言来侮辱谩骂华人。在剧中,华人从事的是贩卖女童、走私鸦片、合伙敲诈的勾当。作者竭力突出白人和华人的经济反差:弗兰克夫人连几个美分都找不到时,他们家的佣人金却又买媳妇又开洗衣店,而且视钱如命。70年代美国西部经济恶化,旧金山情况最糟,而那里恰好是北美最大的华人区。白人工人们成立了“反苦力俱乐部”等组织,本剧最可能上演的地方就是这些排华“俱乐部”,以“美国戏剧中对华人最直接的种族主义描写”来取悦白人观众。此剧的人物塑造粗陋,情节臃肿,长期被人遗忘,但其中表露的种族主义十分极端,近来重新引起批评界的注意。[11](P97)

这个时期有关华人的重要剧作是吐温和哈特合写的剧本《阿辛》(Ah Sin,又称《中国佬异教徒阿辛》,Ah Sin,the Heathen Chinee),1877年5月7日在华盛顿“国家大剧院”上演,此后又巡回演出数周。但《阿辛》的上座率不高,反响平平:“材料没有新意而且使用不当,情节松散,语言滑稽有余而机智不足,人物干巴巴,结尾反高潮”,结论是“文学价值小,格调低,不值一评,娱乐性倒还可以”。[12](PⅧ)这个剧完成后近百年没有出版,所以评论家极少问津。

哈特和吐温这次惟一的合作不仅在艺术上失败,导致两人友谊的终结,而且哈特对华人的偏见加上吐温的幽默调侃还产生出一个东方主义色彩十分浓厚的华人形象。阿辛在剧中常常被白人称为“黄种斜眼儿”,“道德肿瘤”,“没法解决的政治问题”。他看上去木讷到极点,被形容为“嘟嘟囔囔的白痴”,“脸像茶叶盒一样呆板”,用坦彼斯特夫人的话说:“中国佬脑瓜空空,只会一件事——像猴子那样模仿。”(注:把中国人和猴子相比,至今仍然被西方跨文化研究学者所采纳(Michael Harris Bond,Beyond the Chinese Face,Insights from Psychology,pp.48-49)。)但是这只是华人的“假象”。他们表面木讷,实际上工于心计,因为一直被人作弄的阿辛最后却把自以为聪明的布劳德理克“耍了”(“万恶的中国佬,他让我伸长脖子钻进绳套里”)。《阿辛》在巴尔的摩的演出海报也颇能说明这一点:阿辛穿着对襟大褂,袖子宽大,大嘴巴鼓眼睛,手攥一把扑克,头往上仰,鼻尖上立着一张牌,辫子拖到下肢,和哈特《异教徒中国佬》里袖里藏牌的阿辛如出一辙。“Ah Sin”这个英文剧名也是一语双关:“sin”既是当时汉字的音译,也是“异教徒”的代称(“Ah Sin”是“I Sin”即“我有罪”的谐音),布劳德理克就对着阿辛叫:“你这个罪恶(sinful)的老强盗,滚回中国去”。当然作者是为了票房而在迎合白人观众的情趣,但是这对当时仇华反华的风潮无疑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实际上起到了东方主义的效果。

吐温和哈特对华人并没有特殊的感情,只是把他们视为无助可怜的族群。两人借用华人来讥讽本国人的无知和暴力,但如果华人最终表现出比白人更加聪明,便会惹恼白人观众:“让一个戏剧围绕一个精明的华人转,尤其是他可以轻易胜出周围的白人,也许就要求得太过分了——即使不是对戏剧,对观众也是如此。”[9](P15)这也许是《阿辛》失败的一个主要原因。

19世纪末,随着排华浪潮的消退,美国人逐渐冷静地重新观察华裔社会和华人生活,戏剧舞台上的华人再现开始趋向客观,两幕剧《头生子》(The First Born,1897)就是一个代表。作者弗兰克(Frank Powers)对华人社区的生活比较理解,对华人移民比较同情。剧本开场时对唐人街的详细描述(街道,建筑,装饰风格,商店,麻将屋,中国货等等),华人人物的对话,音容笑貌,行为举止都显得十分真实。虽然剧中触及到唐人街的一些不良现象(鸦片馆,非法移民,妓女等),但作者并没有借此有意地大做文章。尤其可贵的是,作者对华人移民远离祖国所承受的精神压力十分理解。在剧的结尾,失去了独生子的陈文在走向毁灭之前和女奴罗清有一段催人泪下的对话:

罗清:……我生来就要失去最亲爱的东西,家庭,父母,兄弟姐妹,自尊——一切的一切(哭泣)。

陈文:别哭了,好妹子,别哭了。山东省还在中国,花还长在那里。

罗清:是的,陈文大哥,这花是世界上最漂亮的花。闻一闻就能平息我心中的痛苦。我爹的船也许还在河里——从地里往外送麦子。一路上他总带着我,兄弟姐妹们总会在岸上等着我回来。可是现在他们在山东不再等我了——因为我永远,永远也看不到他们了。

陈文:别哭了,孩子,你还会见到他们的。

罗清:赎我回来吧,陈文大哥,带我离开这块残酷的土地。带我回到美丽的山东,我会敬你的祖先,在祖坟前我会为陈涛保佑。

此剧在旧金山首演成功,此后在纽约、伦敦演出,占据芝加哥舞台达20年。这种受欢迎程度也表明,北美观众对华人的态度开始有所改变,因为这种浓厚的思乡情绪和强烈的民族认同意识在20年前决不可能出现在美国的舞台上。但是,这充其量只是对旧日偏见的补充或修正,因为19世纪下半叶美国文学所集中展现的华人“他者”形象已经成为美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一部分。

收稿日期:200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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