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文》中“个”字“宋”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说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个、宋二字,是《说文解字》一书中非常特别的字,个字见于唐本《说文》,而今本无之。宋字,许慎释其义为“居也”,此义不见于历代传世文献,连甲骨文中也找不到此义的用例。个、宋二字,可以看成为《说文》研究史上的两个谜。本文试图从文化史的角度对这两个谜做出解释。
一、“个,半竹也”非许慎之语
个字在传世文献中,最早见于《礼记·月令》,其辞曰:“孟春天子居青阳左个,季春居右个。”注:“个,明堂旁舍也。”又,《左传·昭公四年》:“使寘馈于个而退。”杜注:“个,东西厢。”杨伯峻先生曰:“厢,今曰厢房,即正室两旁的耳房。”(《春秋左传注》)《吕氏春秋·孟春纪》:“天子居青阳左个。”高注:“青阳,明堂也,中方外圆,通达四出,各有左右房谓之个。”
从上述文献中看,个为住房名。
个,今本《说文》所无。明·戴侗《六书故》谓唐本《说文》箇或作个,许慎释个曰“半竹也”。按, 唐·徐铉《说文解字校记》云:“个,亦不见义,无以下笔。明堂左右个者,明堂旁室也,当作介。”由此可以断定:《说文》本收有“个”字(个见用于经书及诸子著作,《说文》不当不收),并不附于“箇”字下, “半竹也”三字,亦当为后人误加。竹为象形之字,本不可分解,且“半竹也”之义极含混不明,绝非深通文字之学的许慎所为。盖许慎“个”字释义说形之语已阙,故徐铉直谓“不见义”,感到“无以下笔”。又,箇之本义为“竹枚也”,浅人以个之字形象一枝竹之形, 以为乃箇之或体,于是径移个于箇下,妄释其形曰“半竹也”。 此实自相矛盾,亦可见非许慎原书如此。
以个属之箇下,乃浅人所为,故后人以其诬妄而删之, 今本因此无个字。而段玉裁注《说文》,依唐本复以个为箇之或体,并强为之说,未象失察耳。
二、“宋,居也”之释有所本
宋,《说文》:“居也。从宀从木。”徐铉曰:“臣铉等曰:木者所以成室以居人也。”段王裁《说文解字注》曰:“此义未见经传。”按,此义不见于所有传世文献,亦不见于甲文、金文中。
宋,最早见于甲骨文,徐中舒先生主编《甲骨文字典》释其形义曰:“从宀从木,象以木为梁柱而成地上居宅之形。”宋在甲骨中作地名和人名用字,如胡厚宣先生《战后南北所见甲骨录》500 :“于宋亡灾。”又,《战后京津新获甲骨集》2094:“乙已卜,王侑子宋。”从甲文用例中,我们可以推知:宋,原本可能是居所之义,许慎释其义为“居也”,恐不误。因为,某地有居所曰宋,后来这块地方就名为宋,这是地名学上常见的现象——以某地最有特征的事物为地名。如,周,甲骨文作,象区田之形,田界分明,作物分布有序。温少峰先生以为:周人善农作,其先祖古公亶父“乃疆乃理,乃宣乃亩”(《诗·大雅·绵》),疏整田地,其地田块界划分明,作物分布有序,故其地名为周;其族居周地,因以周为族名。(详温少峰、袁庭栋《殷墟卜辞研究——科学技术篇》,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3年第1版,第200 ~201页)又,绍兴会稽山,《吴越春秋》、《越绝书》谓之“茅山”、“苗山”,大概也因山上多草木而得名。蒙古有城叫“塔布拉罕”,蒙语是“五个大土堆”之义,因为城的附近有五个大土堆。柳青《创业史》中有蛤蟆滩,作者解释其得名之由曰:“因为暖季的夜间,稻地里蛤蟆的叫声,震天价响,响声达到平原上的十几里远的地方。”
宋现在已不作地名用,转而为姓,这正符合中国姓氏的起源中最常见的规律——以地为姓。
因此,我们断定:宋的本义为居所,许慎之说必有所本。
据裘锡圭先生研究,《说文》上有的字不见于传世的古书,却见于出土的古文字。详裘先生《说文与出土古文字》一文,刊《说文解字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司马迁写的《殷本纪》与甲骨文所反映的商史竟有惊人的相近。所有这些都说明,汉人很可能看到了我们今天所看不到的前代古文献。这可能就是许说之所本。
三、个、宋为表示早期住房概念的字
人类早期的住房为地穴式房屋。《易·系辞下》:“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古人穴居的情况如何,考古已为我们找出了答案。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新中国的考古收获》(文物出版社1961年版)介绍处于原始氏族社会的仰韶文化时说:“在以农业为基础的条件下,仰韶文化的居民已过着较为稳定的定居生活。当时流行的住房是一种平地穴式的建筑,平面呈圆角形或长方形,门道是延伸于屋外的一条窄长狭道,作台阶或斜坡状;屋内中间有一个圆形或瓢形的火塘。屋顶用木椽架起,上面铺草或草泥土。”杨鸿勋先生《仰韶文化居住建筑发展问题的探讨》一文(原载《考古学报》1975年第1期, 又见其《建筑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对此类住房有详细探讨,并绘制了复原图(其复原图附后)。
从图中可见,进入房屋后见到的断面刚好是“个”。
早期人类创造文字,应具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概念先造字。
2、形体结构直观、简单的事物先造字。
3、象形、指事是早期文字的主要造字方法。
人类自开始过定居生活以后,天明即出,日落而归,无一日不与住房打交道,住房的概念在人类开始过定居生活之初就产生了。为了表达这个概念,人类用象形的方法创造了“个”字,“丨”象支撑屋顶的独木柱,“∧”象屋顶,又用指事的方法创造了“宋”。当然,个与宋很可能是不同地区的人所造的字。
早期与住房相关的字,大多采用象形、指事的手法造的,如宫字,就是为西安半坡中期带气窗的住房所造的字。杨鸿勋先生曰:(这种住房)即甲骨文“宫”字的图形,下面的“口”是门,上面的“口”是囱。《释名》曰:“宫,穹也,屋见于垣上,穹窿然也。”宫出现之前,屋盖是直接建在地上的,即半穴居的形式,由于人们习惯见到地上的“屋”,当“屋”出现在墙上,便觉得其高大“穹窿然也”,因而名之为“宫”。(详《仰韶文化居住建筑发展问题的探讨》一文注41)《甲骨文字典》曰:“宫从门从吕。……门象房屋透视轮廓,吕象屋顶斜面开之通气窗孔。据半坡圆形房屋遗址复原,其房屋乃在圆形基础上建立围墙,墙之上部覆以圆锥形屋顶。又于围墙中部开门,门与屋顶斜面之通气孔呈吕形,此种形制房屋,屋顶似穹窿,墙壁又似环形围绕,故名为宫。”(第883页)梁冬青先生更谓宫字甲文有三种字形。 皆古人从不同角度对不同形状的房屋进行正面或侧面立体透视描绘的象形。(详《宫字说》,载《古汉语研究》1991年第1期)。
宫字的由来,可作为“个”、“宋”造字之有力旁证。
五六千年以前的人类有没有这样的造字能力呢?我们认为是有的。考古在半坡遗址、陕西临潼姜寨遗址发现了大量的数目字,如:五、六、七、八、十、廿、卅等,其形体都与甲骨文相同。(为方便排版,本文不引原古文字字形, 详见《中国数学简史》, 山东教育出版社, 1986年第1版,第25 页)目前考古已发现了距今四千年前的古文字(见《高邮龙虬庄考古发现四千年前原始文字》一文,《文汇报》1993年9 月2日)。几年前的某日,中央电视台介绍法国罗浮宫, 言考古人员在罗浮宫里发现了公元前四千年的手稿,内容是一首情诗。过去,我们在夏代有没有文字的问题上争论不休,现在种种事实都说明,人类创造文字的历史比我们所想象的时期要早得多。
四、个、宋的本义为何不见于甲文金文
甲文金文等早期传世文献中何以不见个、宋本义的同例?这得从殷商时期的住房情况说起。考古在古商城(今郑州)发现一座奴隶主住宅,面积最大的房屋为16.2米乘7.6米,四周为板筑的墙。 在奴隶主大房子附近还有一些地穴式的房子,为平民和奴隶居住的地方(参看《中国城市建设史·殷周时代的城市》,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年第2 版)。据此,我们可以知道,当时已存在着明显的阶级差别,奴隶主居住的已是高大的房子,而平民与奴隶所住的却仍是原始时代的个与宋。
我们知道,甲骨文为奴隶主占卜的刻辞,其内容上一般不会言及奴隶平民所居住的个与宋,所以甲骨文中见不到个宋本义的用例。同理,金文中一般也不会出现个宋本义的用例。
五、明堂侧室为何又名为个呢
明堂之制,取法于天。《周礼·考工记》曰:“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戴震《考工记图》补郑注曰:“明堂法天之宫,五室十二堂,故曰明堂月令。中央太室,正室也。一室而四堂:其东堂曰青阳太庙,南堂曰明堂太庙,西堂曰总章太庙,北堂曰玄堂太庙。四隅之室,夹室也,四室而八堂,东北隅之室,玄堂之右夹,青阳之左夹也,其北堂曰玄堂右个,东堂曰青阳左个;东南隅之室,青阳之右夹,明堂之左夹也,其东堂曰青阳右个,南堂曰明堂左个;西南隅之室,明堂之右夹,总章之左夹也,其南堂曰明堂右个,西堂曰总章左个;西北隅之室,总章之左夹,玄堂之右夹也,其西堂曰总章右个,北堂曰玄堂左个。凡夹室前堂,或谓之箱,或谓之个,两旁之名也。”(《考工记图》卷下,又见《戴震文集·明堂考》)。
明堂的平面布置,说法各不相同,西汉时即有五室四堂(刘歆据《考工记》设计的五室四堂明堂,建于长安。其形制可参看杨鸿勋《建筑考古学论文集·从遗址看西汉长安明堂形制》)和九室十二堂(见《大戴礼记·盛德》)的不同说法。但无论为哪一种形制的明堂,“个”均是夹于室两边的房子,较之室为小,故沿用了夹于奴隶主四周的住房“个”为名。这从个字字义发展方面说,叫字义引申。
六、个与箇、個
游汝杰先生说:汉语所有的量词其语源都是可考的,唯“个”字不可考。详游氏《量词“个”的发展》(见《语文研究》1985年第3 期)一文。按:地穴式的住房就是“个”字的语源。
需要说明的是:在作量词这一点上,个与箇、個通用。箇、個为古今字。《说文》:“箇,竹枚也。 ”《方言》:“箇,枚也。”《仪礼·士虞礼》:“俎释三个。”郑注:“个犹枚也。今俗或名枚曰個,音相近。”个与此二字不同字。
《资治通鉴》卷140:“(永明十一年五月)斋于明堂左个, 使太常卿王谌筮之。”个字,郭锡良、李玲璞二先生《古代汉语》(语文出版社1992年第1版)引作“个”,由不辨“个”、“個”不同字所致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