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割据时期台湾经济性格之镜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台湾论文,性格论文,时期论文,经济论文,镜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2000)07-0088-08
台湾史上三次割据时期,一为西方异族占领(荷据);次为国内政治势力对峙(明郑);再次为东方殖民统治(日据)。纵观三个历史背景、文化背景各殊的时代,台湾经济均呈鲜明大陆倾向;诸割据势力虽与大陆政治势不两立,对大陆经济却不无亲和与顺从。这种以“大陆倾向”为鲜明特征的经济性格和“经济与政治悖逆”的社会异观,确当重视与研究。
一、荷据时期台湾经济的大陆倾向
公元1624~1661年,为台湾历史的荷兰殖民统治时期。在此期间,荷兰殖民者面对大陆政治,“蓄意叵测,征兵调将,殊费公帑”,处心积虑地推行着一整套欲使台湾与祖国大陆永远分离的政策;但在发展经济方面,却表现出强烈的大陆倾向。
(一)吸纳大陆人力资源。17世纪,中国大陆人力资源负国际盛名。荷兰人据台之初,粮食尚须由东南亚运入。为开发台湾经济,殖民当局积极招徕大陆移民。1625年1月14日殖民当局大员会议记录载:“从澎湖移居台湾以来,中国人急剧增加,使得北线尾的商馆日感狭隘。”2月19日,荷兰驻台长官宋克亦报告:“在短短的几年中,招引不少人来此居住,使得这地区的物资得以自给自足,不需要外地输入。”(注:村上直次郎著、石万寿译《热兰遮城筑城始末》,载于《台湾文献》第26卷第3期。)为招徕大陆农民、商人和渔猎人员,荷兰殖民者还在台湾修筑了一些简易公路和公营旅馆。(注:荷兰东印度公司《巴达维亚城日记》,郭辉转译自村上直次郎日文本,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70年版(下同),1945年3月,第462页。)甚至还创办“一所医院以便收容患病的种蔗汉人。”(注:曹永和《台湾早期历史研究》,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9年版(下同),第62页。)据称,位于大员湾对岸的普罗文查市街,最初亦是为安置大陆移民而辟。(注:村上直次郎著、石万寿译《热兰遮城筑城始末》,载于《台湾文献》第26卷第3期。)此外,为鼓励垦殖,荷兰殖民者还一度制定了优惠的粮食收购价格。(注:荷兰东印度公司《巴达维亚城日记》1636年11月,第176页。)而为“谋拓植之进步与领土内之安全”,殖民当局并且“以兵910人,分驻于13处。”(注:《台湾惯习记事》第2卷7号,第7页。)
几个世纪以来,台湾附近海域已经是大陆渔民捕捞的重要渔场。荷人据台以后,对作业于这一带的渔民也持欢迎态度。据荷兰《大员商馆日志》载,他们曾专门派遣武装舰船,对这一带渔业实行保护。此外,对前往台湾本岛捕猎的大陆汉人,荷兰台湾当局也颁发执照,并责令土著民(高山族)不加伤害。
至1644年,荷兰占领区内的汉人,已由最初的1万人左右增至2.5-3万人。(注:据连横《台湾通史》,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下同),卷十七·关征志记,荷据初期,年征人头税33700盾。以年满7岁者每人4盾计,纳税者为8425人。加之7岁以下者,充其量万余人。1644年人数,据菲列普斯《荷兰占领台湾简记》,载《中国评论》卷10,第124页。)来自大陆的人力资源成为开发台湾的主力军。
(二)引进大陆生产工具。明朝末年,就台湾农业而言,尚处于原始社会的低谷。(注:见周文顺《从明末台湾看大陆对台湾社会演进之影响》,载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4年第2期。)生产工具十分落后,无耕牛,甚至在农业生产方面,还不具备较重大的石器工具。工具的落后,使台湾土地不能得到广泛开发。因此,为解决农具和资金问题,荷兰殖民者还向大陆移民们发放贷款。余文仪《续修台湾府志》载:“其陂塘、堤圳修筑之费,耕牛、农具、籽种,皆红夷资给”。荷兰人还直接出面从大陆购进耕牛和农具。1649年,荷兰官方由大陆及澎湖引进牛只,在台湾创设了耕牛繁殖基地——“牛头司”,所蓄牛只,“牧放生息,千百成群”。(注:陈梦林《诸罗县志》,卷十三·杂记、外记。)据记,荷据时期,台湾耕牛的使用已相当普遍。甚至连有些高山族人也开始使用了牛耕。与此同时,大量与牛耕相适应的农具和作为原材料的“中国铁”、“中国铁棒”(注:见中村孝志著、赖永祥译《十七世纪荷兰人勘察台湾金矿纪实》,载《台湾文献》第七卷,1645年10月28日台湾长官之报告。)也源源不断流入台湾。而据《巴达维亚城日记》载,1641年,“自中国(大陆)输运中国铁2万斤前来大员湾”。
此外,火药作为一种狩猎工具,也在这一时期由大陆商人传入台湾。连横《台湾通史》记:“凡番耕猎之物悉与社商(皆由大陆商人充任),而以布帛、盐铁、烟草、火药易之。”这是火药出现于台湾的最早记载。
(三)输入大陆生产技术。这一时期,由大陆输入台湾的生产技术十分全面。“牛耕”自不必言。除此之外,明确见于记载的尚有如下各项。水利:台湾最早的水利设施,如参若埤、荷兰陂、红毛寮坑、王田陂、西定坊大井、镇北坊乌鬼井、宁南坊马兵营井等,均为这一时期的大陆移民所修。制糖:公元17世纪,中国制糖技术享誉海外。当时华人出海谋生,多以制糖立业。那时的东南亚各国,都还在用极为原始的制糖方法,而中国人已经普遍懂得用牛或水力推动石磨榨糖。在荷兰人统治的巴达维亚城附近,就有许多中国人开办的糖厂。荷兰人招徕大陆人民渡台,其目的之一,正是要利用他们的制糖技术。而随着大批汉人的到来,台糖在短期内由输入一跃而为输出,成为仅次于祖国大陆的东亚第二糖产输出基地。制脑:据《巴达维亚城日记》载,荷据时代,台湾输入大陆的商品中有樟脑。而制脑技术,则是由祖国大陆传入。连横《台湾通史》指出:“樟脑为台湾特产。当郑芝龙居台时,其徙人入山开垦,伐樟熬脑”,“其法传自泉州”。郑芝龙居台的时间为1624-1628年,相当荷据初期。制磺:早在元代,台湾便有天然硫磺输入大陆。荷据时期,制磺技术显然已由大陆传入。据《巴达维亚城日记》载,1641年,荷兰商馆向台湾商人“承买精制硫磺32475斤”。这里不仅明确指出了“精制”二字,并且数量颇大,可见,那时大陆制磺技术,不仅已经传入台湾,而且还得到了相当的推广。建筑:大批汉人移居台湾,必然要大建其宅。而从这一时期台陆贸易的记载看,有大批的“砖、瓦、柱、板”运入台湾,(注:曹永和《台湾早期历史研究》,第180-209页。)台湾还有专事“烧石灰”的大陆人,可以断定,大陆建筑技术已经开始在台湾传播。
(四)推动台陆商业贸易。以台湾为基地发展与中国贸易,是荷兰殖民者占据台湾的既定目标。据台第二年,即1625年1月,荷人便在热兰遮城附近(台江北岸)设立商馆统筹台湾占领区商业。此后,又采取种种措施,招徕大陆商人。例如,对从事台、陆贸易的大陆商人,他们预付30%的定金。(注:荷兰东印度公司《巴达维亚城日记》1625年4月(第52页)、1631年4月(第67页)、1628年6月(第61页)、1636年2月(第152页)、1641年4月(第310页)、1641年12月(第322页)。)为刺激大陆商人到台湾销售的热情,他们发给荷兰兵现金,鼓励士兵们“向中国人购买商品”。(注:荷兰东印度公司《巴达维亚城日记》1625年4月(第52页)、1631年4月(第67页)、1628年6月(第61页)、1636年2月(第152页)、1641年4月(第310页)、1641年12月(第322页)。)他们还开辟了安平至泉州之新航线。(注:荷兰东印度公司《巴达维亚城日记》1625年4月(第52页)、1631年4月(第67页)、1628年6月(第61页)、1636年2月(第152页)、1641年4月(第310页)、1641年12月(第322页)。)而且,在与荷兰殖民利益不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他们还对于深入台湾山区的大陆商人,采取保护措施。在一些高山族“归顺”的协议中,荷兰人要求:对于“烧石灰之中国人,及作鹿皮买卖或其他交易”的汉人,“毫不加害,而许其自由进行”。(注:荷兰东印度公司《巴达维亚城日记》1625年4月(第52页)、1631年4月(第67页)、1628年6月(第61页)、1636年2月(第152页)、1641年4月(第310页)、1641年12月(第322页)。)在荷兰人召集的高山族各村社地方会议上,荷人也提醒地方当局着意保护来访的中国商人和猎夫。(注:里斯《台湾岛史》第八章,载于《台湾经济史三集》,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编,第17页。)为保护大陆商人到台湾北部从事硫磺贸易,他们甚至“借轻炮数门”,给中国大陆商人,派军队“护卫其所有帆船”。(注:荷兰东印度公司《巴达维亚城日记》1625年4月(第52页)、1631年4月(第67页)、1628年6月(第61页)、1636年2月(第152页)、1641年4月(第310页)、1641年12月(第322页)。)荷人不仅招徕大陆商人至台,而且还千方百计地试图直接在大陆建立贸易据点。他们曾先后到福州、南京等地进行商业考察,曾以协剿郑芝龙集团为诱饵,换取明政府“恩准”台陆贸易。(注:荷兰东印度公司《巴达维亚城日记》1625年4月(第52页)、1631年4月(第67页)、1628年6月(第61页)、1636年2月(第15
2页)、1641年4月(第310页)、1641年12月(第322页)。)为强迫明廷开放台陆贸易,他们多次气极败坏地诉诸武力。其中1633年料罗湾之役,他们付出了118人被擒、20人被杀、6艘荷兰巨舰和50只小舟丧失殆尽的惨重代价而一无所获。(注:邹维琏《达观楼集》卷十八《奉剿红夷报捷疏》,第55页。)但荷兰殖民者仍不甘心,为获准台陆贸易,这些“海上霸王”们,甚至向一度为“海盗”的明军将领郑芝龙敬献了“王杖”和“金质王冠”。他们并答应每年向郑芝龙纳贡3万埃库斯,约相当30万法郎。(注:帕拉福克斯《鞑靼侵略中国史》。转引自陈碧笙《台湾地方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64页。)与大陆进行商业贸易,是荷据时期台湾经济政策的基本点。
荷据时期,祖国大陆输往台湾的商品极为丰富。诸如糖、丝绸、瓷器、茶叶、白蜡、粮食、砖瓦、土布,以及各种小商品等,(注:据黄福才《台湾商业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下同),第31-53页。)而且有些货量极大。例如,1640年,有3艘货船由大陆抵台,其中白蚕丝5万斤,黄蚕丝2.5万斤,还有巨量纺织品。(注:荷兰东印度公司《巴达维亚城日记》1636年8月(第160页)。)由大陆运到台湾的糖,则动辄上百万斤,磁器亦整船整船的载运。(注:荷兰东印度公司《巴达维亚城日记》1634年7月(第118页)。)货量之大,说明它们是面向岛外,用作贸易的物资。据记,荷兰人将这些商品运往日本、南洋、西亚,甚至远及欧洲。在大陆经济的推动下,那时台湾,已经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贸易集散地。这一局面,对于台湾后来商业经济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荷据时期,台湾输往祖国大陆的商品主要为:胡椒、硫磺、樟脑、鹿肉、鹿皮、檀香木、藤等等。至17世纪50年代,台湾粮、糖开始倒流大陆。
总而言之,在上述四个方面,公元17世纪的台湾经济得到祖国大陆的有力推动。正是在此情况下,台湾社会已局部地出现了初步繁荣的景象。台湾沿海平原的一些土地,也被迅速开发出来。至1656年,以台南安平为中心,东到新化,南到冈山,北到麻豆,稻田、蔗田连成一片,耕地面积达10万亩。(注:中村孝志《荷领时代之台湾农业及其奖励》,《台湾经济史初集》第56页。)荷人初据台湾,食用粮和贸易用糖皆须由岛外运入。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台湾糖、粮不仅完全自给,而且开始大量输出。这一时期,每年由大陆开往台湾的船只最少也有七八十艘,最多时达四五百艘。(注:曹永和《台湾早期历史研究》第180-209页。)
客观地看,荷兰殖民者撇开政治,面向大陆发展台湾经济的作法是成功的。因此,他们亦榨取了巨大利益。1639年11月,由台湾开出的两艘荷兰船,其中竟载有60万两白银和1万多两黄金。(注:《十七世纪台湾英国贸易史料》,台湾研究丛刊第57种,第23页。)据记,17世纪中叶,荷兰在亚洲共有商馆19处,而在19处商馆的获利总额中,台湾占25%,居第二位。(注:曹永和《台湾早期历史研究》第36页。)
二、明郑时期台湾经济的大陆倾向
公元1661~1683年,为台湾历史的郑氏政权统治时期。郑氏政权系南明政权之延续,在政治上奉明正朔,不剃发,不易服,与大陆清政府分庭抗礼,势不两立。但在军政对峙的同时,整个明郑时期,郑氏政权都非常重视将台湾与祖国大陆紧密结合,输入大陆种种优势,发展台湾经济。
(一)输入大陆人力资源。1661年,郑成功收复台湾,首批渡台大军中即有数千名眷属。至台湾后,郑成功又严令所部迁眷来台。(注:阮旻锡《海上见闻录》(痛史本)卷二。)不仅如此,据沈云《台湾郑氏始末》记,当清政府厉行“五省迁界”政策时,郑氏政权竟从大陆沿海招纳不愿内迁者达“数十万人”,移居台湾。此数字未免扩大,但由此可知,迁台人数当在不少。而且,郑军“屯田”,“荷戈以战”,“负耒而耕”,对台湾经济发展亦具重要意义。(注:周文顺《台陆关系通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下同),第208页。)总之,至明郑末期,台湾汉人已达20万之众,成为开发台湾经济的主力。
(二)引进大陆生产工具。据杨英《从征实录》载,郑成功首批复台大军,随船即载有大量的铁犁、种籽和其它垦殖工具。荷兰殖民者也说:“骄傲的海盗(指郑成功)在其来到台湾时,就已很有自信,在他所率领的五百只舢板船中,已携有很多的犁、种籽和开垦所要的其它物品,并有从事耕种的劳工。”(注:曹永和《台湾早期历史研究》第267页。)正因为如此,郑军初到台湾,短期内便在各地展开广泛的垦殖活动,才成为可能。
(三)传播大陆生产技术。随郑氏政权建立,许多大陆先进生产技术得以在台湾进一步传播。诸如冶铁、晒盐、造船、制瓦、烧炭、造币等技术,都是在这一时期传入。
晒盐技术的传入,使台湾一反过去“煮海为盐”、“苦涩难堪”、产量低的窘况,所产盐不仅“色白而咸”,而且“用功甚少”,产量大为提高。制瓦技术的传入,结束了台湾砖瓦来自大陆的局面,为修造衙署,建筑学校、庙宇,以及改善民居提供了保证。台湾造船业发端于1666年,所造巨舰,远航东南洋,“船长七丈七尺,阔二丈四尺余,深一丈五尺。船头至船尾,大小共25仓”。特别引人瞩目的是,郑氏政权还实行了有计划地向高山族人民传授大陆农耕技术的政策。据连横《台湾通史》记,户官杨英巡视高山族村庄,见“土民耕种,未得其法,无人教之”,遂提出:“每社各拨农师一名,铁犁、耙、锄各一付,熟牛一头,使教犁耙之法、五谷割获之方,聚教群习”,“垦多力耕者赏,怠玩少作者罚。”(注:杨英《从征实录》,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55、156页。)这种无偿提供农具、派农技师对高山族进行集体技术培训、奖勤罚懒、鼓励农耕的政策,对于高山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转型,(注:公元17世纪中叶,随着荷兰殖民者横征暴敛和高山族狩猎技术的发展,狂猎滥捕之下,台湾狩猎资源已呈现日益枯竭的趋势,这一局面,在客观上决定了台湾经济必须由狩猎业向农业转型。)具有重大意义。
(四)发展台陆商业贸易。郑氏家族为海上贸易世家。早在收复台湾之前,郑氏政权内部便设有专门的贸易机构——五商,并分为“山五商”和“海五商”。郑氏政权以山五商大量收购大陆丝绸、布帛之类,除供本身消费以外,余则转移海五商销售于日本、南洋等地,以获其利。山海两路商业系统又称“五商十行”,以“金、木、水、火、土、仁、义、礼、智、信”名之。郑成功收复台湾后,五商制被保留下来,成为郑氏政权重大财政支柱之一。
郑军初至台湾,台地人口骤增,物资紧缺,官兵日食两餐,财政拮据万分。清政府乘机推行海禁、封锁政策,台陆贸易一度受阻。陈永华乃向郑经提出以军事开拓台陆贸易的对策,于是郑经“即以江胜为水师一镇,驻扎厦门”。“江胜踞厦门,斩茅为市,禁止掳掠,平价交易。凡沿海内地穷民,乘夜窃负货物入界。虽儿童无欺。”(注:江日升《台湾外记》,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下同),第194页。)同期,郑军部将洪旭也于福建沙埕等地开辟商埠,与大陆商民互市。此后,郑氏政权又分别于福建东山、浙江舟山、广东潮阳等地建立了一些贸易据点。与此同时,郑氏船只还“扮商船,混入潮惠、南阳、揭阳、海门各处港门买籴”,“转运厦门”。(注:《明清史料》丁编,第二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82页。)沿海商人为获厚利,也竟相“厚贿守口之官,潜通郑氏”,(注:郁永河《稗海纪游·伪郑逸事》。)将“杉桅、桐油、铁器、硝黄、湖丝、细绫、粮米,一切应用之物,俱恣行赎卖,供应海逆”。(注:江日升《台湾外记》,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下同),第257页。)由是,大陆货物“聚而流通台湾”。台湾社会出现了“物价大平”,“洋贩愈兴”,“货物船料,不乏于用”的繁荣景象。(注: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三,第194页,中华书局1957年版。)
随着一系列政策的推行,台湾百业兴旺。据记,1665年、1666年、1671年,皆为台湾特大丰熟之年。(注:江日升《台湾外记》,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下同),第191页。)1674年,郑经以10万大军倾兵西征,兵饷均取于台湾,(注:夏琳《海纪辑要》第44页。)足见郑氏政权短短十多年经营,成绩斐然。那时,不仅台湾“民无饥患”,“国用无匮”,甚至年年有大量米粮输往大陆。(注:据连横《台湾通史》卷二十·粮运志。)甘蔗的产量也非常高,据连横《台湾通史》记,明郑时期,台湾蔗糖不仅销售于祖国大陆,而且远播日本、南洋和西亚,每年输出达30万担,比荷据时期增加将近4倍,成为世界重要的糖产地之一,“岁得数十万金”。(注:连横《台湾通史》卷二十九·陈永华。)明郑时期的台湾手工业,有榨糖、晒盐、炼脑、烧瓦、造船、制磺、榨油、酿酒、冶铁、造币,并能制造铜炮、倭刀、盔甲等兵器。(注:江日升《台湾外记》第192页。)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为台湾商业提供了雄厚的资本。一方面,祖国大陆所产的生丝、绸缎、棉布、府绸以及糖、茶叶、磁器等,通过各种渠道大量流入台湾市场;(注:见《十七世纪台湾英国贸易史料》第27页。)继而又由台湾输往英国、日本、东南亚等世界各地。另一方面,英国、日本、东南亚所产的上等棉布、印花布、床毯、斜纹哔叽、胡椒、苏木、肉桂、象牙、琥珀和铜、铅之类,也源源不断流入台湾;而其中上等棉布、香料、象牙之类,又继而流入祖国大陆。正因为如此,英国商馆认为:“如能与台湾通商,即犹如直接与中国、日本及马尼拉通商也。”(注:见黄福才《台湾商业史》第67页。)明郑时期的台湾,俨然已成为一重要的世界海上贸易中心。同郑氏政权贸易的主要国际对象有日本、英国、马尼拉、吕宋、波斯、苏禄、文莱、暹罗、柬埔寨、马六甲、琉球、咬吧、交趾、广南、柔佛、荷兰等等。据估算,郑氏政权于海外贸易中获利年均达70万两银。1662年,仅明郑户官存于日本长琦的贸易利银已高达71万两。(注:韩振华《一六五○-一六六二年郑成功时代海外贸易和海外贸易商的发展》,载于《郑成功研究论文选》,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50、153页。)台陆交流的维系和发展,使明郑时期的台湾社会一度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气象。
三、日据时期台湾经济的大陆倾向
1895~1945年,台湾处于日本殖民主义统治之下。为永久据台,日本统治者在台湾推行了一整套典型的东方殖民政策。例如,在政治上,以灭绝台湾人民的中华意识为核心,颁布《六三法》,动辄以“通敌”、“抗日”为由问罪、杀戳。在文化上,强迫台湾人民穿和服,讲日语,信仰日本宗教,唱日本军歌,稍有不从,便以“违反治安”、“非国民行为”等罪名,“即行剪除”。在经济方面,则致力于“移花接木”政策,强行牵拉台湾经济以摆脱大陆,粘接日本经济。诸如设置台陆贸易关税,解除台日贸易关税,开辟台日直航航线等等,并采取“移民经济”手段,以种种优惠条件吸引日本资本家来台投资,以期营造台日经济交流的“血缘优势”。此外,日本据台之后,对一些传统的利率较高的商品,一律压低收购价,抬高出售价,实行政府专卖。这种官方垄断制度不仅使日本殖民政府榨取了巨额利润,并从根本上控制了这些商品的贸易方向,是一种直接以政治手段牵制台陆贸易,确保台日贸易的作法。(注:川野重任《日据时代台湾米谷经济论》第174页。)
上述一系列政策,使传统的台陆贸易遭到严重打击;与此同时,台日贸易迅速发展。但是,即使在日本帝国主义淫威之下,台湾经济所固有的大陆性格,仍得以顽强表现,并对殖民主义经济倾向形成强劲的牵制。
(一)日本据台后,台日贸易额逐年增加,但台陆贸易始终顽强存在。50年中有两个低谷,即1909~1914年间和1930~1938年间,台陆贸易额占总额10%以下。前者6年,是日本据台之初,疯狂打击台陆贸易,出现的一发而不可收的惯力所造成。但1914年以后,他们显然意识到完全放弃大陆这一传统贸易对象是不智之举,于是,台陆贸易有所回升。后者9年,则明显与中国抵制日货有关。从“九·一八事变”前后,至抗日战争爆发,这一时期,正是中国抗日民主运动蓬勃兴起的阶段。其时台湾处于日本统治下,“台货”亦以“日货”名义出现,因而受到抵制。除此之外,整个日据时期,台陆贸易额均占总额10%以上。其中,15年则高于15%,表明台陆贸易不容割绝。
(二)台湾岛外贸易的主流始终徘徊于台日和台陆贸易之间。50年中,台陆贸易与台日贸易额相加,占总额比例最低亦在72%。而其中18年在80~90%之间,17年在90~98%之间,最高的年份竟达98.8%,几乎等同岛外贸易总和。其变化规律是:每当台日贸易额增高,台陆贸易额则降低;每当台日贸易额降低,台陆贸易额则增高。台陆之间,似乎有一橡皮筋,台日贸易额增高是由于日本殖民政策强行牵拉所造成的倾斜;台陆贸易额回升,则是其自然反弹的表现。这种以“反弹”为基本特征的“橡皮筋效应”,是由地理、历史、民族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而成。它说明千百年来,海峡两岸人民建立起来的血肉相连的台陆贸易关系不容回避。(注:台陆贸易,发端于隋,建基于宋。见周文顺《台陆关系通史》第70、89页。)
(三)日本经济困难时期,台陆贸易额显著增高。日本据台之后,采取“移花接木”的政策,是出于在台湾确立永久殖民秩序的考虑。但在经济规律面前,他们亦深谙与台湾一水之隔的大陆广阔市场,对台湾经济的发展举足轻重。只是为了克服大陆对台湾的政治影响,淡化来自祖国大陆的民族感召力,确保其长远殖民利益,在通常情况下,他们宁可舍近求远,弃重利于一时。然而,每当其经济困难、饥不择食之际,又不得不返回头来。例如,微观地看,1910年以后,台糖生产过剩,台湾总督曾指令台湾银行以优惠政策鼓励经营大陆砂糖贸易的台商,并以政府补贴的办法,开辟台湾至大陆各重要港口的航线,资助运输。而上文提到的台陆贸易的第一个低谷,正是以此为转机而缓慢爬升的。宏观地看,整个日据时期的台陆贸易数字,宛如一两头高、中间低的巨型马鞍。1907年以前高,是自然的。日本据台之初,台日贸易渠道尚未完备,传统的台陆贸易仍据有一定地位。但1940年以后,一连5年,台陆贸易年年有增,直至30%,则显然是日本经济困难所致。这一时期,日本军国主义用于战争的投入急剧膨胀,尤其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经济迅速滑坡,财政拮据万分,更使日本统治者疲于应付,转而在台陆贸易中求生存。这说明,日本殖民者很清楚,只有台陆贸易,才是最自然、顺畅、利润最高的正常台湾岛外贸易的渠道。
四、历史的镜鉴
(一)台湾经济性格不可逆转。台湾史上,诸割据时期的经济性格呈鲜明大陆倾向,并非偶然。质而论之,大陆拥有四大优势,不容回避。
其一,资源优势。历史上,中国大陆在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物资资源等方面,独步东亚。来自大陆的人力、技术和物资,为台湾经济发展所必需。其二,市场优势。中国大陆向以人口众多著称,其庞大的消费市场,举世瞩目,以至19世纪初,远在西半球的欧美殖民主义者亦垂涎而来。大陆广阔的市场,更为比邻之台湾经济提供了无限生机。其三,地缘优势。交通是经济的命脉。台陆之间,一水之隔,交通便捷;而台湾又恰与大陆最富庶之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中段烟火相望。这一得天独厚的地缘特点,堪称台湾经济之“艳遇”。其四,血缘优势。经济交往亦即人际交往。台湾海峡两边的中国人,宗姓同源,人脉广布,语言、风俗、道德、观念等文化背景,一脉相承。这一民族亲和因素,更成为两岸经济联络之天然纽带。凡此四大优势,浑然聚合而形成强劲的“大陆引力场”,透过诸割据政治屏障,使台湾经济别无选择地表现出执着的“大陆倾向”。
而且,更重要的是,上述资源、市场、地缘、血缘四者均为恒定因素。只要地壳不漂移,苍生不沉沦,大陆不分裂,民族不迁徙,台湾经济性格便无逆转之可能。
(二)割据政治亲和大陆经济。台湾史上,诸割据势力无不敌视大陆政治,但对于台湾经济的大陆倾向,却不无顺从,均采取亲和或容忍大陆经济的政策。
荷兰殖民者面向大陆经济,采取了种种积极措施。诸如发放贷款,预付定金,保护商船,出兵助剿,大至向郑芝龙敬献王杖、王冠,小及津贴士兵购买商品刺激大陆商人渡台贸易之兴趣等等。在西方古典文明中,王杖、王冠是王权和尊严的象征,其地位至高无上,决无轻易授人之理。17世纪的荷兰殖民者挟“海上霸王”之威名,为推行台陆贸易,竟然屈意委蛇,向中国“海盗”出身的明朝地方官员施此重典,不能不令人感慨。
郑氏政权亦视大陆经济为生命线。郑氏家族,出身于海上贸易世家,深谙台湾经济之规律,在亲和大陆经济方面,更具雄图大略。他们不仅以军事、政治、经济等手段,积极拓展台湾与大陆东南沿海之间的经济往来,甚至还建立了以“五商十行”为特征的广泛贸易网络,将远及苏杭、山东、京师的中国大陆置于其覆盖之下。而且,终明郑治台二十余年,清郑之间,或战,或谈,或进,或退,郑氏政权无不以在大陆沿海建立巩固的商业基地、推进台陆贸易为要旨。
日本殖民者在对待大陆经济方面,政策与前者略异。整个日据时期,殖民政府凭借日本与台湾比邻之“优越”,以巨大的经济和政治投入营造“日台贸易”。然而,如前所述,每临日本财政拮据,国力不足时,却又频频吃“回头草”,不顾一切地推行亲和大陆经济的政策。而且,纵观整个日据时期,台陆贸易始终居台湾岛外贸易第二位。这一事实说明,日本殖民政治,并非“盲人瞎马”,虑及其根本利益,不得不容忍台湾经济之大陆性格。
概言之,三代割据政治辘出一辙,视“亲和大陆经济”为台湾经济运行之最佳选择。这种“经济与政治悖逆”的连锁重复,可谓“历史的认同”。
(三)直接“三通”,势不可遏。昔台陆如此,今山川依旧。尽管海峡两岸军政对峙达半个世纪,意识形态领域歧见纷纭,然而,台湾与大陆经济发展互补之可能,较之诸割据时期,却愈见分明,愈见广泛。(注:见李宏硕《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研究》,中国致公出版社1994年版,第2-10页。)因此,台湾经济固有之“大陆倾向”,以及“大陆引力场”对台湾业界之牵引,亦更趋强劲。
但是,目前海峡两岸通商需“转口”,通话需“转接”,通航需“转地”,舍近求远,耗时枉资,实乃旷古未闻。台湾“电信总局”称:1985-1995年间,台湾与内地电信通话,仅额外支付的第三地“转接费”即高达18.6亿新台币。台湾《中国时报》载:自开放探亲以来,两岸人民往来,由第三地转机,因此,“每年有36亿新台币平白送进外国人口袋。”(注:转引自《台声》1996年第7期,第11、12页。)人员、电讯交往如此,转口贸易枉费更其惊人。据计,仅台湾巨商王永庆因此而损失新台币已高达430亿元。更令人震撼的是,一方面,转口贸易代价惨不忍睹;另一方面,广大台商仍然趋之若鹜。1979年,两岸间接贸易额不过0.77亿美元,1985年已跃居11亿美元,1990年高达40亿美元,1995年更高达200亿美元。尤其1998年,在受金融风暴严重影响的情况下,两岸间接贸易额仍达209亿美元。(注:见杨亲华《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载于《两岸关系》1999年第2期。)正是凭借“转口”这一被政治因素极度扭曲的贸易管道,目前内地仍雄居台湾第二大商品外销市场之地位。
政治学的一般原理:政治依归于经济,政治造福于社会,政治务实求真,政治顺乎民意。然而,笔者颇费解,今台湾当局既允“三通”,又何必转口绕行?自宋元以降,垂1300余年,海峡两岸交通无不直航。对此有关方面或许能解释得头头是道,然而,明摆着却是:圈子绕得越大越久,代价便越其惨重;代价之积累,必致民意之沸腾。敝读史,未尝见古今中外悖民意而能持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