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农场改革与发展理论研讨会”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兵团论文,农场论文,研讨会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新疆农垦经济》编辑部、石河子大学经贸学院联合举办的“兵团农场改革与发展理论研讨会”,于1998年1月12日—13日在新疆石河子市金融大厦召开。来自教育、科研、机关、企业等单位的22名专家、学者、基层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会议集中讨论了以下问题:
一、兵团农场改革情况回顾及深化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与会代表认为,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兵团农场改革19年的历程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9年~1982年,这是兵团农场改革的起步阶段。兵团农场推行了以财务大包干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初步扭转了农场吃国家“大锅饭”的状况;第二阶段是1983年~1987年,这是兵团农场改革的开拓进取阶段。兵团在农场推行了以土地联产承包、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为“主体”,以发展职工庭院经济和开发性家庭农场为“两翼”的改革,逐步建立了大农场套小农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第三阶段是1988年~1993年,这是兵团农场改革的徘徊阶段。兵团在农场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初步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但这一阶段的后期,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改革曾出现了反复,许多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未能继续深化下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兵团经济的发展;第四阶段是1994年~1997年,兵团农场的改革开始由放权让利的政策性调整转向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为目标的制度创新阶段。总之,经过19年的不懈努力,兵团农场的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就目前的形势来看,兵团农场至今仍存在“三低一流失”(即经济效益低、社会发展程度低、职工收入低、人员流失严重)的情况。因此,兵团农场深化改革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十分紧迫的。其理由是: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所有制理论是兵团农场深化改革的理论依据;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十五大精神是兵团农场深化改革的政策依据;农场改革越深化,兵团经济越发展,这是兵团农场深化改革的实践依据。
二、兵团农场深化改革的矛盾和难点。
与会代表认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兵团农场深化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但得,兵团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体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矛盾和难点,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与现行党政合一、政企合一领导体制之间的矛盾,使领导体制的改革处于两难境地。2、农场的企业属性与屯垦戍边的政治使命之间直接冲突使企业改制更加困难。3、发展多种经济成份与农场利益主体不一致的矛盾导致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性不高。4、农场办社会的负担难以从企业剥离,阻滞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制度创新。5、部分农场资产负债率高,农场缺乏实施改制措施的基本条件,制约了转换经营机制的步伐。这些矛盾和难点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多数通过深化改革是可以克服的,少数通过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疏通及和地方协调也是可以解决的。
三、兵团农场深化改革必须更新观念。
与会代表认为,学习贯彻十五大精神,开拓兵团事业的新局面,应抓住“什么是兵团,怎样建设兵团”这个重要问题,树立如下基本观念:
1、兵团屯垦戍边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兼容观。兵团的组建、恢复及加强是依据国情、社情所采取的安邦富民的战略措施,不能因进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而取消,但是也不能因兵团的特殊性而不进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屯垦戍边应有新的内涵,即“屯垦—市场—戍边”,屯垦是基础,市场是核心,戍边是目的。兵团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孤岛。区别兵团企业类型,对企业进行分类,划分企业不同职能,分类对待,是兵团屯垦戍边体制与市场经济兼容的结合点。兵团改革的路径选择只能是:一方面巩固和完善兵团特殊的体制,一方面在这个基础上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营造市场经济主体和市场运行机制。
2、市场经济屯垦戍边模式的多种所有制结构观。发展非国有经济,对兵团各项事业的发展,不仅是十分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继续调整和完善兵团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兵团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兵团今后应在发展国有经济的同时,大胆地利用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放手发展非国有经济。
3、市场经济屯垦戍边模式的戍边观。自古以来,中国的戍边形式有四种:一是完全军事化的“武装力量戍边”;二是“军屯”,即一方面常备军事武装,一方面屯垦生产,以屯垦生产支持军事戍边;三是“军屯”与“民屯”相融,即边屯垦边戍边,亦兵亦民;四是“民屯”,即组织职工群众在边疆开荒建厂搞生产,兴建社会生活设施。除第一种形式外,其它三种形式在兵团都存在。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根据农场戍边职能的不同,可以把兵团交叉融合的戍边类型,有条件地分离成三种形式,即部分企业“民屯”,部分企业“军屯”,部分企业“军屯、民屯”兼有,寓“武”于“劳”,以“劳”部分养“武”,“劳武”部分结合,发挥新型“屯垦戍边”的作用。
四、兵团农场深化改革的思路、目标与对策。
与会代表认为,兵团农场的改革应由政策性调整转向制度创新,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使农场经济步入良性循环,彻底改变农场的“三低一流失”状况,实现“奋起二次创业,再造兵团辉煌”的战略目标。
但是,兵团农场是典型的“农场+社区”的组织形式,其基本属性是企业,同时又有社区功能,进行屯垦戍边。因此,兵团农场的改革,既要遵循企业改革的一般规律,也要符合兵团的使命和农场的特点,建立具有兵团农场特点的新经济体制,并在此基础上构筑兵团农场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制,多法人,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框架。为此,兵团农场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1、改革管理体制,实现“政(社)企分设”。为了承担生产经营和社政管理职能,农场实行一个党委、两套机构,政企分设。即它的企业功能载体部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司制改组,与市场经济全面接轨,履行生产经营职能。具体改组时可选择两种模式:一是对整体经济效益好,农场及连队留成多,职工收入高,集体积累多,负债率较低的农场,可将其生产经营系统整体改组为多元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实现一步到位;二是对总体效益不好甚至亏损,但内部部分场办企业或连队规模大、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农场,可分步改组,分步到位,即先将有条件场办企业和连队改组为多元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实体,待大多数内部单位条件成熟后,再将农场生产经营系统以产权联接为纽带,组成控股总公司或集团母公司,最终完成股份制改造。它的社区功能载体部分按照中央对兵团特殊使命的要求,健全机构,明确职能,更好地为公司制企业服务,履行社政管理职能。在政企分设的基础上,由企业和社政两大系统组成一个党委,企业部分党企合一,党委对企业实行政治领导,社政部分党政合一,党委对社政实行直接领导。
2、改革产权制度,实现“产权清晰”。要依照产权逻辑,进行如下三个层次的改革:一是建立国有资产所有者代理机构,构造资本经营机制;二是组建国有资产投资运营的中介机构,如投资公司、控股公司、集团公司等,向国有资产出资机构负责;三是在前两层改革的基础上,构建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兵、师两级国资局管好所有权,资本运营的中介机构用好资本经营权,企业用活法人财产权。
3、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责任制,实现“管理科学”。要转换经营机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合理规章制度,如科学决策程序、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分配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正确处理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实现企业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4、制定严密规范的公司章程,实现“权责分明”。要严格执行《公司法》,通过制定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各股东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经济责任,农场集团公司在民事方面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责任,农场集团公司内部各种机构的权利与责任,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权责与义务,并严格执行。
此外,兵团农场还必须进行以下六方面的配套改革:一是建立土地产权制度,界定法人财产权,以土地资源为基础实现股份制和土地规模经营;二是建立完善的农场社会保障体系;三是减轻农场的历史债务和社会负担,建立企业法人资本金制度;四是完善商品市场,建立生产要素市场;五是加快农场住房制度改革;六是转变兵、师机关职能,改革兵、师管理农场的方式和方法。
除了上述主要问题之外,这次会议还就兵团农场如何完善“两费自理”和“租赁经营”以及兵团农场的未来发展趋势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学术观点和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