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银行经营风险的会计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经营风险论文,会计论文,银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银行在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防范和抵御银行经营风险。银行经营风险存在于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的始终,而银行会计工作与金融业务的受理、经办和实现具有统一性,即银行会计工作也是自始至终贯穿于银行各项业务处理的全过程。科学规范的银行会计政策和制度是防范与抵御银行经营风险不可缺少的第一道屏障,为此,笔者认为,从会计角度看,防范和抵御银行经营风险应从建立客观透明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和改革贷款呆账准备制度、充分体现审慎性原则这两方面入手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
一、统一商业银行会计标准,尽快建立客观、及时、公开透明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发挥会计作为决策支持系统的功能和规划未来的作用。
国际会计标准对金融机构的会计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求很高。因为银行会计信息系统是银行经营决策的支持系统,会计信息是否及时、可靠、完整,直接关系到经营决策的正确性与时效性。离开来自银行内部、外部的及时、可靠、完整的会计和财务信息,银行经营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就根本无从谈起。
1.尽快制定《商业银行会计准则》,建立及时、客观、公开透明的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商业银行作为国民经济的寒暑表和调节器,其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应当比其他行业严格,而目前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许多缺陷:一是会计信息不明晰,会计标准不统一、不可比。众所周知,会计报表是会计信息的主要载体,科学规范的会计科目是确定会计报表项目的依据,而目前各商业银行均未执行1993年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而是各行其是,如工商银行设置了148个表内科目、26个表外科目,建设银行设置了219个表内科目、27个表外科目,故而导致各商业银行会计核算口径不统一,有些会计科目名称相同,但核算内容不统一。二是会计核算方法不统一。如应付利息计提利率、抵押品、质物的处理等。三是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全面,特别是表外业务和有关信贷资产质量、经营风险指标等未能客观全面地披露。这些现象不仅使银行会计信息系统失去了决策支持系统的功能,而且掩盖了经营风险,造成很大隐患。因此必须尽快统一商业银行会计科目,建立客观、及时、公开透明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和完善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必须从两方面入手,一是统一商业银行会计标准,中央银行应强制各商业银行使用统一的商业银行会计科目,按规定科目及其核算内容使用会计科目,以便统一核算口径,为会计信息、财务指标的可比性、有效性打基础。二是统一某些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统一收入和支出的确认原则(包括时间、利率等);统一贷款呆账准备提取的主体(目前有的银行由总行统一提取,有的由分行提取);统一抵押物、质物的账务处理方法。三是增设“表外业务报告表”。针对表外业务量增多、透明度差、风险大的特点,应要求商业银行编报《表外业务报告表》,提供承兑及其垫款、担保及其垫款、信用证、贷款承诺、买入远期资产、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等方面的信息。四是建立集中统一管理与分级授权核算相结合的会计核算体系,建立全行统一的会计管理体制。银行会计信息“三假”(假凭证、假账目、假报表)是个顽症,要想彻底治理,除了依靠法律手段和内部控制制度外,更要从统一会计管理体制和会计核算体系上抓起,杜绝设账外账,搞账外经营,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商业银行可推广深圳发展银行实行会计经理委派制的作法,这样才能为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提供及时、真实、全面、有效的财务会计信息。
2.建立和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充分发挥系统的报警和提示功能,提高信贷决策的科学性,达到事前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是以贷款证制度为基础,以金融机构为主体,以贷款卡为介质,以现代化通信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手段,联接全国各级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信贷信息登记系统。该系统应当收录详尽的借款人资信状况和信贷情况(含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授信等业务数据及银行五级分类法划分的资产情况及借款人欠息、逃废债、经济纠纷、直接融资、财务状况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银行对企业经营状况、融资情况、还贷可能性的完整、连续、动态的监控,以便及时发现借款人缺陷,避免企业重复抵押、连环保证、多方套贷、骗贷等现象的发生,保证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
二、以会计审慎性原则为基石,及时确认和核销呆账贷款,避免风险的累积与拖延,为银行稳健经营创造条件
1997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充分表明:银行坏账的推迟核销和累计而非坏账本身直接导致了金融危机。如日本对贷款坏账的核销有严格的限制,商业银行无权自行决定,必须得到大藏省的批准。结果大量该核销的坏账未能得到及时处理,最终导致了金融危机的爆发。而美国允许商业银行根据贷款质量自行及时处理,有效地化解了风险。
审慎性会计原则是指在处理不确定的经济业务时,应持谨慎态度,凡是可以预见的损失和费用,应当合理预计,并予以确认,而对难以确定的收入则可不提前予以入账。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商业银行按年末放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贷款呆账准备,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9‰全额提取坏账准备,应收利息的核算年限为1年,核销呆账贷款有严格的审批程序。这种制度有四个缺陷:一是忽略了不同质量的贷款和不同账龄的应收账款的风险差异;二是计提范围窄(同业拆借不得计提)、计提比例低,延缓了呆账损失的确认;三是给商业银行人为调整损益提供了方便,不利于财务成果的客观反映;四是呆账核销受严格限制,在商业银行内部要层层上报,总行还须与财政部协商确定呆账核销额度。推迟了呆、坏账的核销,累积了风险。在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承担着极高的信用风险,为了维护金融安全运行必须尽快改革贷款呆账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办法。
1.提高普通贷款呆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并根据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结果确定不同的提取比率提取专项贷款呆账准备,以保证贷款呆账准备的充足性。另外,根据国际惯例,在计算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时,只有呆账准备与特定资产的减值无关时方可作为附属资本参与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而我国商业银行只提普通贷款呆账准备,而且与特定贷款资产的损失密切相关,将其作为附属资本计算资本充足率实际上高估了资本充足率,有悖安全性的经营原则。
2.放宽呆账准备的计提范围。近年来,银行同业拆借的风险度急剧上升,同业拆借应纳入计提呆账准备的范围。而且信用卡透支、承兑和担保垫款、信用证垫款等均应纳入计提范围。
3.对于坏账准备来说,由于账龄和性质不同的应收账款的风险不同,所以应改变目前“一刀切”的作法,按账龄分析法确定坏账准备的提取比率。另外,要调整应收利息的核算时间,目前贷款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未收利息列入表外“未收贷款利息”的规定与借款人大量拖欠贷款利息的现状不符,为了提高银行核销坏账的能力,可考虑改为“贷款逾期半年起改列表外,不再确认为银行的利息收入”,还银行损益以真实面目。
4.适当放宽对呆账确认条件的限制,简化核销呆账的审批手续,赋予银行必要的自主权,让银行自主决定呆账贷款核销金额与时间,使银行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目前对呆账确认条件限制较严,呆账核销的审批程序多、审批权限集中,使业已存在多年的呆账无法核销,不仅给银行造成了负担,而且累积了矛盾,拖延了贷款呆账损失的核销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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