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企业“家春秋”_李国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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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执行 张成龙

夫妻店里的那些事儿

俗话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对唱夫妻档。主流公司治理理论通常认为,家族公司为亚洲各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道独特风景线。小到封闭式公司中的夫妻老婆店,大到家族或者夫妻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在亚洲各国各地区随处可见。据统计,亚洲最大的1000家公司有2/3是家族控制的,香港的上市公司超过70%由创始人或创始人家族成员控制。我国大陆自改革开放以来才重新实施公司制度,公司规模普遍不大,家族公司更是不在少数,而夫妻店又是家族公司中最具特色的一个类型。

家族公司甚至夫妻老婆店的最大好处是股东、高管大部分甚至全部都是自家人,什么事情都好商量,相互之间可以配合默契、步调一致、容易决策、方便实施,故不乏有一批业绩良好、持续增长的公司。不过,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正是因为大家不分彼此,往往造成产权模糊、规则缺失、个人独断、随意处事,夫妻老婆店尤其如此。一旦出现重大变故,或者发生内部纷争,夫妻店就很容易陷入分崩离析的境地。真正如美国微软公司创始人比尔·盖茨夫妇那样,将主要由微软公司股权及其收益组成的巨额财富成功转换为全美最大的“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以促进人类健康和教育的,实在是凤毛麟角、屈指可数。就是在当年达能和哇哈哈公司控制权之争中被多次揭底的宗庆后夫妻父女复杂的股权设计,虽然没有酿成大祸,也曾让宗庆后惊出一身冷汗。我们以几个典型的夫妻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的突出问题,说说夫妻店里的那些事儿,并分析原因,寻找改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金荔科技——夫妻砸了夫妻店

内地上市公司夫妻店里的那些事儿,小则乱象丛生,大则官司缠身。就拿199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10月被勒令退市的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荔科技,代码600762)来说,不仅日常管理个分混乱,违法担保、财务造假频频出现,而且退市后依然处在股权争夺漩涡之中。该公司由原湖南衡阳首家上市公司飞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更名而来,2002年曾被评为全国100家最安全的上市公司之一,排名67位。从其实际控制人刘作超、何雪梅夫妇分别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蜜月期,到两人在公司经营上产生重大分歧以至于反目离婚,不过短短三四年。其间何还因刘举报涉嫌诈骗罪陷身囹圄,后来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她一年半有期徒刑,2004年9月重获自由时,她发现自己在公司持有的2975万股(占总股本的35%),已经以刘作超代何签名并伪造金荔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转让一空。2005年3月,何诉请法院确认刘作超将她的股权转卖行为无效。在诉讼过程中,刘再次举报何。随后,何因涉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再次被刑拘,并被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何在狱中继续同刘打官司,并最终胜诉,广州中院判决刘转卖股权行为无效。刘何两人共同投资的其他公司如“金荔投资”、“金荔集团”,也同样陷入股权纷争的泥潭。而且,城门失火殃及鱼池,2005年一年之内,*ST金荔股价暴跌80%,一头栽到105元:该公司2万多个股东损失惨重,2000余号员工失去生活来源。而曾以每股收益及净资产均不足-20元,被称为史上最烂上市公司的“宏盛科技”总裁龙长生,涉嫌逃汇、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罪,公开资料虽然没有披露他是否开设了夫妻店,但自称为当年云南王龙云之孙通过收购重组上市公司良华实业的资金来源,至今仍是一个谜,其中不排除有夫妻共同财产。

封闭式公司中夫妻店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也许并不严重,处理起来同样棘手。2002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在一个案件中裁定某有限公司因仅有夫妻两个股东,用于两人出资的家庭财产并未进行分割,其各自的股权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形成,实际上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名义上的二人公司与一人公司没有本质区别,而除了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公司外,当时的公司法尚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故这样的夫妻公司不符合公司独立法人的条件,没有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撇开其裁判理由究竟是否合适,夫妻店里股权归属不清,起码容易引起纷争,处理成本相对较高。

当当网——“织网”十年上市路

正如前文所说,夫妻店因其特有的属性,也具备其他公司不具有的优势,尤其是公司发展的上升阶段,稳健的夫妻关系和互补的夫妻秉性往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010年底成功登陆纳斯达克的当当网无疑是其中比较成功的一家。李国庆、俞渝夫妇相识于美国留学期间,共同的情趣不仅让两人成功地在生活上走到了一起,也开创了两人共同的事业——当当网。

1999年,当当网正式开通营业,开始了漫长的亏损坚守期。2003年,俞渝成功说服了美国老虎基金投资当当网1100万美元,“苦撑待变”的当当网进入新时期。2009年,坚守10年的当当网终于实现盈利。2010年成功实现在纳斯达克上市。李国庆俞渝长期以联合总裁的头衔示人,至此,两位长期坚守逆境的创业夫妻终于迎来了事业和生活的重大转机,2010年底上市以后,李国庆成为首席执行官,而俞渝的头衔则为董事长。

幸福的生活都有几多相似,不幸的生活各有各的不同,李国庆夫妇也是如此。一向高调的李国庆丝毫不隐晦工作与生活中的夫妻分工,这似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释这对创业夫妻的成功之路。

按照俞渝的解释:“我与李国庆的分工不会有任何变化,大家都是该干什么干什么。我好几年不参与当当的日常经营了,我更多参与的是公司的预算、资源的调配等等。国庆他做得更多的是日常经营管理营运方面的事情。”更简洁地说,李国庆负责具体事务,而俞渝则负责资本运作事宜。两人的角色分工在李国庆与投行的对骂风波中得到很好的展现。

2011年初,一场颇受瞩目的李国庆对骂“大摩女”的事件迅猛成为了坊间关注的焦点。尽管摩根士丹利否认有员工参与,但市场毫不理睬。李国庆大骂投行压低当当网股价,导致当当网损失巨大,而“大摩女”则认为投行并没有多拿一分钱,并针对当当网的盈利和现金流问题发出“小心做假账会被整到四肢不全”的威胁。

而俞渝此时更多地扮演了“和事佬”的角色,表示不相信摩根士丹利员工会参与对骂,同时也表示不会约束丈夫李国庆的行为。而私下,据信俞渝专程到摩根士丹利上海总部斡旋调停,摩根士丹利方面也多次向俞渝表示歉意。

如此夫妻协作,自然难免有“双簧”之嫌,但客观上对维护刚刚登陆资本市场的当当网的潜在与长期权益是有帮助的。

当当网现象无疑是处于上升时期夫妻公司的成功个案,但也只能限于就此前的发展历程而言,“大摩女”针对当当网盈利和现金流问题发出的警示,无疑爆出了当当网可能存在的隐形炸弹,同样值得跟踪关注。

土豆网——催生“土豆条款”

而对于过去五年内成功获得五次注资,却由于夫妻产权分割问题止步于纳斯达克前的土豆网来说,无疑成为一个让人感到惋惜与遗憾的样本。

主人公王微与杨蕾这曾经让人艳羡的一对有过短暂的奋斗历程,由于彼此鲜明的个性难以磨合,但也有传闻男主人的情感不忠让婚姻遇到暗礁,最终结婚不到三年就落得个劳燕分飞的结局。尽管土豆网非二人共同创立,但土豆网的五次融资和主要发轫期却发生在二人短暂的婚姻期间内。2010年3月,王微与杨蕾由徐汇法院判决离婚时,王微以公司和自己都是“负资产”名义,欲将杨蕾“净身出户”,最后徐汇区法院从中调解,双方先离婚,在财产的分配方面依然没有最终结果。

到2010年第三季度后,上市前夕的土豆网业绩报表显示此刻距盈利仅一步之遥,前妻杨蕾显然甘愿“不能同安乐,但愿共患难”,主动向法院申请“分担债务”,2010年11月10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冻结了王微所持土豆网的主要股份,正在紧锣密鼓迈出上市最后一步的土豆网只好暂停上市进程。

有专家认为,杨蕾选择在土豆网IPO之际向法院起诉,肯定是想与王微共同负债。一旦如此,王微持股土豆网13.4%的股权比例将明显降低,杨蕾也将顺其自然地成为土豆网股东。这无疑将直接影响到土豆网其他股东的利益,甚至是土豆网上市成败。

土豆网的股权分割案,让多家抱着上市猛赚一把的风投大受惊扰,风投业内所谓的“土豆条款”应运而生,大意为投资人将把项目创始人的夫妻关系也当做考察因素之一,创始人的婚姻变动须经董事会批准方可,以规避因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据说王微获悉后还以揶揄的笔触注解:“前有新浪结构,后有土豆条款,大伙儿一起努力,公司治理史上,留个名。”

持续了7个月的土豆网创始人兼CEO王微离婚诉讼案告一段落,土豆网赴美上市的主要障碍被清除。据土豆网6月16日提交给美国监管部门的一份文件显示,王微已于6月10日就离婚诉讼案与前妻达成和解。这可能使土豆网重启在美上市进程。

夫妻店何以问题多?

综上,既有夫妻反目酿成纠纷的例子,也有夫妻和谐沆瀣一气导致的事件。即便是很多夫妻店一清二白,也难免受到广大投资者的质疑。2003年,置信电气登陆资本市场时一再强调自己是一家规范运作的现代化企业,但夫妻店的性质还是让很多中小投资者忐忑不安。毕竟在那个年代夫妻店在上市公司中还是屈指可数的。

投资者的忧虑并非全无道理,在12家“准退市”创业板公司中,夫妻店宝德股份的业绩“变脸”程度最为突出,这也许只是巧合。在上市前后,就有股民拿“夫妻店”说事,怀疑宝德股份存在“无形资产超限出资”问题。

与“如胶似漆”的和睦夫妻关系相比,“富贵临头各自飞”的夫妻组合同样是投资者的一大心病。在巨大的财富诱惑面前,脆弱的婚姻可谓不堪一击。攀上土豆网、赶集网、真功夫三家准上市公司夫妻店,今日资本可谓魔鬼附身,媳妇告老公引发的闹剧让VC界“女杀手”徐新叫苦不迭。

站在职业经理人的角度来看,在“家庭决策”与“家庭管理”相交织的夫妻店氛围中,纵然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看上去完美的机构,但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还是很难派上用场。在很大程度上,职业经理人潜能的发挥取决于公司授权体系的合理性和决策机制的有效性,有名无权会迫使职业经理人陷入“想管”而“不敢管”的尴尬境地。

就大陆现行法制、社会、经济条件下,要撇清夫妻店里的那些事儿,无非从事先、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着手。

在事先环节,无论是夫妻、子女还是兄弟姐妹要共同设立公司,最好先理清各自的财产边界,并明确在公司中的份额,公司增资减资同样如此。即便不像蒋介石宋美龄那样日常生活也终身实行AA制,向公司投资环节则是防微杜渐的最好办法。即使设立公司时不便分得太清,以免伤了感情,也并不要紧。因为在公司运行过程中,意料之外的情况随时会出现,因各个股东之间虽然亲如手足、情同兄弟,但股权投资毕竟大大不同于日常生活,经营风险不可避免,个人想法常常不同甚至分歧严重,此时,正是理清股权并重新调整公司大政方针的极好机会,并最好请专门的法律工作者参与。

纠纷发生后,只能进行事后应对。我们援引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5期上的200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219号“彭丽静与梁喜平、王保山、河北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民事判决意见,相信会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夫妻双方登记注册公司时应当提交财产分割证明。采进行财产分割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以共有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作为共同共有人,夫妻双方对该项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做出的处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夫或妻一方转让共同共有的公司股权的行为,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在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名。

三、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公司股权的,夫或妻一方与他人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应当根据案件事实,结合另一方对股权转让是否明知、受让人是否善意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如果能够认定另一方明知股权转让,且受让人是基于善意,则股权转让协议对于另一方具有约束力。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将企业命运寄托在和睦的夫妻关系上显然是不妥当的,尤其是在婚外情蔓延的今天更是如此。不同于其他关系,夫妻关系破裂导致的财产分割极有可能会直接危及企业控制权等重大问题,给竞争对手、恶意收购者以可乘之机。

处理夫妻小家利益与企业大家利益之间的微妙关系,必须尊重职业经理人的经营者身份和管理水平,正确处理决策与管理的关系。如此,即便是夫妻关系发生纠葛,也不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营,实现企业良性运作,唯此才能保证企业财产的“私有性”。当然,建立职业经理人的有效监管机制也是不可或缺的,毕竟,黄光裕和陈晓的国美控股权之争还历历在目。

创业夫妻:苟富贵,勿相离

在中国历史上,共同创业的人大都逃不过“四同”的结局:同舟共济、同床异梦、同室操戈、同归于尽。从政如此,从企何如?对企业家、风险投资商来说,都需要重视共同创业守业的夫妻关系对企业、投资可能产生的影响。

历年的“新财富500富人榜”显示,家和万事兴的家族式富人,大多都实现了财富的增值。而离婚对创业者来说不是简单地划分金钱、股权,其中涉及公司的控制权,处理不当便会扰乱公司的运营,真功夫是一例。对于现金流紧张、处于激烈竞争环境的土豆网来说,创始人的离婚纠纷更意味着放弃生存所必须的发展速度,乃至行业霸主的地位。

进入2011年,富人圈和创投圈最八卦的事情,莫过于土豆网首席执行官(CEO)王微的离婚纠纷催生了“土豆条款”这一新名词。一时间,PE试图在股东协议中增加所投公司的“CEO结婚或者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条款的传闻甚嚣尘上。

八卦之外,“土豆条款”其实牵出了富人创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亲情与财富。这里的亲情包括夫妻情、父母子女情、兄弟姐妹情……富人的亲情与企业发展、财富创造休戚相关,亲情可以让财富保值增值,亲情破裂更可以让财富瞬间缩水,甚至毁掉财富。因此,富人的亲情在某种意义上已经超出了私生活范畴,具有相当的社会性。

尽管资深创投人士和法律界人士都认为,“土豆条款”推出的可操作性不高,限制婚姻自由在任何地方都很难合法化。但毋庸置疑,富人亲情已经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和即财富

家庭作为一个共同体可以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正所谓“家和万事兴”。近三年“新财富500富人榜”数据显示,家族财富的增长速度非常快,不论是上榜人数还是财富增值速度都实现了跨越式增长,且增长幅度高于同期500富人的总财富增长幅度(表1)。2011年,家族式富人上榜数为188人,同比增长22%,财富总额达13626.9亿元,同比增长59.39%,较同期总榜单财富增长速度高出逾28个百分点。其中,拥有上市公司的富人128人,占家族式富人的68%;通过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创富的有100人,占比超过一半。

传统观念上认为,在家族式富人中,毫无血缘关系的夫妻档是不稳定性最高的组合,其次是兄弟姐妹档,而包含父母和子女关系的组合相对而言稳定性最高。这一规律在“500富人榜”中的家族式富人结构上也有一定的体现,以2011年的数据为例,共有奶对夫妻档,15个兄弟/兄妹档,二者合共仅占家族式富人的三成。

表1:“家族创富”者增长迅速

(数据来源:新财富)

46对夫妻档富人中,我们选取拥有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17对夫妻进行粗略统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相当的仅有世联地产的陈劲松、佟捷夫妇,二人通过世联中国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各23.28%;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差距较小(相差20%以下)的有7对夫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差距较为悬殊(相差20%以上)的有9对夫妻。

在持股比例不同的夫妻中,持股比例多寡主要取决于创业期间哪一方起主导地位,16对夫妻中“男强女弱”的传统格局仍在延续,男方占主导地位的13对,女方占主导地位的3对,且其中亚厦股份的丁欣欣、张杏娟夫妇和永太科技的王莺妹、何人宝夫妇持股比例差距很小(表2)。换个角度看,8对持股比例相当或差距很小的富人夫妻,一旦婚姻遭遇危机、财产分割不当,给企业运营带来的风险或许相对也会较大。

夫妻同心,其利断金。能长期维系和睦关系的创业夫妻具有很高的创富能力。SOHO中国的潘石屹和张欣夫妇,分别担任SOHO中国(00410.HK)的董事局主席和行政总裁,夫妻二人合共持有公司60%以上的股份,这对如今同为巴哈伊教信徒的完美搭档实现了财富的稳步增值,2011年以163亿元身家位列“新财富500富人榜”第36名,名次较上年提升9位,财富同比增长33%。

同样的故事也发生在被誉为“女主外、男主内”的杨澜和吴征身上,2011年他们以50亿元身家列“500富人榜”第252位,财富同比增长25%。

玖龙纸业(02689.HK)的张茵与丈夫刘名中也是富人中的模范夫妻,分别任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兼行政总裁的二人合共持有玖龙纸业超过67%的股份,2011年以300亿元身家排名第14位,且连续两年蝉联林业与造纸行业的首位。

和平分手也能续写财富故事。即使产生分歧,能够“和平分手”继而获得良好发展,也不失为家族富人不错的结局。当然,这类故事目前仍多发生于兄弟之间。当年张桂平和张近东兄弟两人创办苏宁,从事家电零售业务,逐步做大后,二人各奔前程,张近东继续经营苏宁,哥哥张桂平则转型专注于房地产业。从“新财富500富人榜”推出以来,兄弟二人双双上榜,2011年张近东以290.3亿元身家位列第15位,张桂平以103亿元身家位列第86位。

同样“和平分手”的还有刘永行、刘永好兄弟。1995年,在希望集团发展的黄金时期,兄弟二人以长江为界,划分集团旗下工厂,二人各持13间工厂,完成家产分割。2011年,刘永行以330亿元身家位列“500富人榜”第8位,刘永好以256亿元身家位列第17位。

离婚=弃富?

对于富人而言,婚姻并不只是爱情的证明,还是他们一生所做出的最重大商业决策之一。因为一旦婚姻触礁,就可能带来财富缩水,甚至扰乱企业运营。

本年度以160亿元身家排名第38位的邱建林于2010年3月与朱丹凤离婚,并将所持恒逸集团股份的一半分割给了对方,目前二人各持有26.19%的股份。邱建林行事低调,其离婚及财产分割之事媒体鲜有报道,仅在其控股的ST光华(000703)发布的公告中有简单的阐述。可以想见,离婚让邱建林的身家遭遇腰斩。

虽未入围“新财富500富人榜”,但同样因离婚、再婚引致财产分割、身家缩水的,还有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2006年,李东生与第二任妻子大婚,随后的TCL集团(000100)2007年中报即显示李东生持股减少了2439.06万股,而其前妻洪燕芬出现在十大股东名单中,持股数为2382万股,占比0.92%,以当时约5元/股的股价粗略统计,持股市值近1.2亿元。

邱建林、李东生的离婚财产分割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财富缩水,但总算有了了结,而真功夫和土豆网创始人因夫妻反目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却还远远没有结束。

表2:部分富人夫妻在上市公司中的持股比例

数据来源:新财富、各公司2010年年报

虽古语有云“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富人的豪门恩怨已经远远超出了家务事的范畴,直接波及富人身家、企业命运和股东权益,因此,依法行事不无必要。

在商场上呼风唤雨的“大佬”为何在处理家务事上触了礁?从上述的失败案例看,富人在预防和处理相关事件时,似乎都没有法律专业人士的参与或作用发挥不足。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贾明军认为,这一现象其实有一些颇具“中国特色”的深层次原因:首先,富人在处理离婚等类似家庭问题时,主要依赖于情感或家长的个人权威来解决,不太愿意接受太多外力的帮助或参与,常言道“家丑不可外扬”。其次,富人对家庭财产保护的防患意识不强,中国自改革开放至今才30多年,大部分富人产生于近20年内,他们之前没有太多可供参考借鉴的经验,尽管国外不乏相关案例,但毕竟与中国的国情不同、法律环境不同,无法直接效仿。

依靠个人威信来处理家族事宜毕竟存在太多的偶然性和不可复制性,而且,感情的影响总是有太多的不确定性,而富人一旦面临到夫妻反目、兄弟成仇的境地,相较普通人,处理经济纠纷,甚至升级到经济官司就在所难免。往往当富人面对诸如房产分割、房产所有权转让与确认、企业股权转让、股权确权、公司企业财务状况的审计和评估等一系列问题时,才想到聘请相关法律人士介入。防患于未然,增强法律意识才是富人平衡家庭和企业的“维稳”之道,如聘请法律、理财等方面专业人士根据个人情况设计不同类型的财产信托等。

此外,对于一些仍未踏入或即将踏入婚姻殿堂的富人,订立婚前财产协议也是越来越为法律界人士推崇的做法。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马永健认为,“婚前协议最大的优点在于灵活性,既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权,也可以对婚后双方新产生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好莱坞影星迈克尔·道格拉斯再婚迎娶女星凯瑟琳·泽塔·琼斯所订立的婚前协议堪称经典范本:双方约定结婚后琼斯可获得道格拉斯所有资产的10%,同时还约定了对婚后不忠行为的惩罚条款,如果道格拉斯被发现有出轨行为,他要向女方支付340万英镑。如果之后因此而离婚,琼斯还将根据结婚的年数,每年获得100万英镑的赡养费。

国外案例链接:

罗曼:利用英俄法律差异省下巨额分手费

2006年,罗曼·阿布拉莫维奇(Roman Abramovich)以183亿美元的身家跻身《福布斯》全球富豪榜11位,并成为俄罗斯新首富。当时其坐拥西伯利亚石油公司50%的股份,俄罗斯铝业公司25%的股份以及俄罗斯航空公司的部分股份。常年居住英国的他还买下了切尔西足球队,并将俄罗斯的资产逐渐转移。

2007年2月,罗曼与妻子伊莲娜(Irina)16年的婚姻走到尽头。由于罗曼的婚外情被曝光,依照英国法律,伊莲娜将会得到两人财产的50%作为赡养费。以2007年罗曼187亿美元身家计算,伊莲娜可分得约55亿英镑。媒体又爆出伊莲娜已雇佣了英国最好的离婚律师雷蒙德·图斯(Raymond Tooth)和尼古拉斯·莫斯汀(Nicholas Mostyn)随时准备应战。一时间,各界都在纷纷猜测世界上最昂贵的离婚案将在何时上演。

但事实并非如此,罗曼赶在伊莲娜在英国起诉前,先飞回俄罗斯楚科奇州(罗曼曾是该州的地方治理官)起诉离婚。原因就在于英俄的法律差异。最终,据俄罗斯《公报》的报道,伊莲娜仅得到3亿美元赡养费,并且没有得到任何的公司股权。在2008年的《福布斯》全球富豪榜上,罗曼以235亿美元的资产位列15位,财富未减反增。

默多克:财产继承或成新闻集团“隐患”

默多克是美国新闻集团的主要股东,在2011年的福布斯美国富豪榜上位列全球122位,身家76亿美元。默多克在2010年还入选全球50大最有影响力人物榜,超越了美国总统奥巴马。

有过三次婚姻的默多克,与第二任妻子离婚留下了至今尚未完结的财产分配问题。

1999年,默多克与第二任妻子安娜结束了历时31年的婚姻,安娜放弃了得到一半财产,约100多亿美元的权利,只带走了17亿美元的财产(其中1.1亿美元以现金支付)。在与安娜的离婚协议生效仅17天后,默多克与邓文迪举行了婚礼。与此同时,安娜放弃一半财产的原因也浮出水面——安娜被默多克的律师说服,以一半财产的代价换取一份离婚协议,也是一份家族信托,信托资产包括新闻集团28.5%的投票权股份(默多克家族的主要财产,足以控制新闻集团),信托基金由默多克与当时的4名子女(其中3名为安娜所生)共享,共分为8个投票席位,默多克占4席,其余4席由四名儿女均分。信托条款还约定,默多克死后,他所占的四个席位消失,28.5%的股份由4名子女继承。

当时而言,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默多克的权利虽然被分散,但生前对新闻集团仍有绝对控制权,而安娜的子女将继承家族产业。

但故事还远没有结束。这份协议无疑将邓文迪隔绝于默多克家族之外。在现代科技的帮助下,邓文迪以人工授精方式先后生下了两个女儿。其后,默多克表示两个小女儿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家产争夺战由此正式拉开序幕。尽管目前已80岁高龄的默多克表示还没有退休的打算,但可以预计,其家族继承权的争夺还将继续,而最终结果无疑将是默多克后决定新闻集团命运的关键因素。

夫妻店治理的特殊挑战

夫妻共同创业,成功之后分手,并非中国独有。思科是财富世界500强公司中最著名的由一对夫妻——Len Bosack和Sandy Lerne所创建的企业,这对夫妻创业成功之后分手并都离开了思科(详见本期杂志讲坛栏目)。卡巴斯基也是由一对夫妻Eugene Kaspersky和Natalya Kaspersky所创建,这对夫妻虽然离婚了,但仍是商业伙伴,共同执掌公司。美国的思科、俄罗斯的卡巴斯基,其创始人夫妻婚姻的解体都没有影响企业发展。一样的夫妻分手,不一样的企业影响,出现这一差异的原因值得深思。

几家夫妻共同创建的高科技企业

Marvell Technology公司,企业和消费器件制造商,1995年由Sehat Sutardja和Weili Dai夫妇创建,他们二位是在加州伯克利大学相识的。该公司在全球共有5000名员工,每年生产10亿芯片,被广泛用于各种存储设备、移动电话、网络和消费电子产品中。Sutardia担任CEO,Dai则是销售副总裁,并负责公司的通信和计算业务部门。

在为他丈夫Karl的制鞋公司开发出了运营自动化软件之后,Pamela Lopker于1979年创建了QAD,一家企业资源计划软件公司。现在QAD专注于供应链协作,产品被90个国家的6000家制造企业采用。Pamela是总裁和董事长,Karl于1981年加入公司担任CEO,监管QAD的业务和运营事务。

丈夫Charles Liang和妻子Sara Liu于1993年共同创建了Super Micro Computer公司,公司位于加州,雇佣1000名员工,年销售20亿美元。Liang是总裁、CEO兼董事长,Liu则是运营副总裁、司库和董事。

Stewart Butterfield和其妻子Catefina Fake于2004年共同创建了视频网站Flickr,2005年被雅虎以3500万美元收购,2008年夫妻二人离开公司。

卡巴斯基实验室:共同创业夫妻离婚后仍是商业伙伴

卡巴斯基实验室(Kaspersky Lab),由Eugene Kaspersky和Natalya Kaspersky夫妇于1997年在莫斯科共同创立。尽管二人已经离婚,但两人仍是商业伙伴,并都在公司发挥关键作用。

Eugene毕业于俄罗斯密码—电信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的数学工程专业。1989年他在自己的计算机上检测到Cascade病毒,从此开始从事计算机病毒研究。从1991年到1997年,Eugene就职于俄罗斯的大型计算机公司KAMI信息科技中心,带领一群助手开发AVP反病毒程序(AVP于2000年更名为卡巴斯基反病毒)。

Natalya Kaspersky 1989年毕业于莫斯科电子工程学院应用数学专业。1994年Natalya加盟KAMI信息科技中心,任反病毒项目负责人。

1997年6月,独立的私人控股公司Kaspersky Lab正式成立。Natalya Kaspersky担任首席执行官,Eugene Kaspersky主要负责反病毒研究工作。从2007年开始,Natalya Kaspersky担任董事长,Eugene Kaspersky担任董事和首席执行官。

治理中的配偶角色

家族要清晰界定和处理好所有权、公司治理和管理等三个领域的问题。所有权领域,由家族委员会代表。公司治理领域,由董事会代表。管理领域,由高级管理层和执行委员会代表。

家族企业需要建立董事会早已为人们所认识,并且基本是复制上市公司的模式。著名的家族企业问题专家越翰·沃德在其1988年的名著《保持家族企业健康》就强调了董事会的重要性。相比之下,对家族委员会的重视程度则要差得多。尽管专家们承认这一机构的重要性,但是对于其应该起到什么作用却没有清晰的认识。

仅仅设立一个机构,并不意味着其发挥作用。拥有一个治理机构,如董事会,是一件事,让其在企业中发挥治理职能是另一件事。太多的家族企业设立了董事会,但是并不发挥什么作用。

所有权不能完全表明家族企业的性质,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亲戚经常起重要的决策作用。家族企业中,企业发展是和家庭财务紧密相连的,特别是在企业发展的早期。因为婚姻所内涵的经济联系,配偶成为家族企业一个关键的利害相关者。配偶支持是家族企业的竞争优势来源,有利于家族企业的成功。无论配偶是否直接参与企业活动,配偶支持、家庭关系等都会通过影响创业者的态度、资源和动机等而影响到企业绩效。配偶的倾听、出主意和提建议等会对企业主的决策质量起到重要影响。Poza and Messer区分了企业主妻子的六种角色:嫉妒的配偶,首席信任官,合作伙伴或共同创业者,副总裁,高级顾问,自由代理人。

研究显示,婚姻关系中,共同创业者之间要比双工资收入者之间明显地更缺少平等。即使夫妻可能共同拥有公司,共同领导公司,但是在共同创业者中还是存存在着一种传统的劳动分工:女方通常承担更多的照顾孩子和家庭的责任。工作和家庭之间物理边界的缺乏,致使共同创业夫妻之间依赖于性别作一种概念性分界。有学者认为,这种性别角色状态可以解释为什么夫妻共创企业中有很多都无法传递到第二代,因为这种家庭中的孩子从小看到了太多的父母作为创始人和所有者的长时间辛苦劳作,从而产生了一种疏远效应。只有13%的家族企业是传递到了所有者经理人的后代手中。

除了配偶之间的交互动态影响之外,家庭和企业之间在财务上的重合对家族企业经营也起着重要作用。三分之二以上的家族企业,其家庭财务和企业财务之间是不可避免地纠结在一起的。比起处在大城市的家族企业,处在农村和小城市的家族企业更有可能这样。家庭和企业之间财务资源的混合,并不一定是有积极效果或是没有成本的。一个可能的后果就是搞不清楚企业到底盈利多少,及企业的长期前景如何。

夫妻生意冲突管理

夫妻共同经营企业经常会面对比其他家族企业更为困窘的一些问题。与夫妻作为家族生意伙伴有关的挑战特别大,并会导致更紧张的关系,其部分原因是夫妻不仅要工作在一起,还要生活在一起。

Allen E.Fishman在《家族企业成功的9大要素》中,特别把“面对配偶作为事业伙伴的多重挑战”作为一大要素。另外八大要素是创造和分享个人使命感,雇佣和解雇家族成员,家族成员报酬,选择家族继任者,培养家族继任者,融合家族文化和公司愿景,招聘、留住和激励非家族成员职工,传递所有权。

夫妻作为企业合伙人共同创业者,面临着一组复合型的挑战。不确定性和对劳动分工、回报、权利和责任等之中不公平的关注常常带来危险。这些复杂的关系充满了那些需要合作的领域,而又没有足够的机会去分开解决它们。

共同创业者之间要有一个“冲突管理协议”,即使是夫妻,也应该如此。事先设定一些容易发生争议的事项的解决程序,可以有效避免争议之时无法达成和解,导致家庭和企业的双重分崩离析。以下是夫妻作为商业伙伴。容易发生的一些冲突事项及其解决建议。

1.夫妻共同经营家族企业,必须就企业的长远目标达成一致理解,最好能形成一个清晰的书面文件,否则极容易出现发展愿景冲突。一个想做大,另一个不这么想。一位想借钱扩展生意,另一位不愿意冒险。想发展的一方要以家庭财产做抵押借贷,不愿意冒险的一方拒绝签字,家庭生活便也起了阴影。

2.即使夫妻双方股权上是平等的,也很难在实际管理上完全平等。生意开始几年之后,某一位感觉自己更有经验了,问题就会产生。夫妻之间要明确在工作中到底谁是老板,谁拥有最终决定权。双方都要专注于自己擅长的领域,避免职责重叠,每位都要有一个职责描述和头衔,并且他们之间要有清晰的汇报线路。不管法律上的所有权是什么样的,一旦夫妻都在企业工作,就需要明确哪一位在哪一些具体领域拥有权威,并对雇员表述清楚夫妻各自的业务职责领域。否则,雇员会认为,跟夫妻中的一位说了就等于跟他们两位都说了,结果可能该了解这一情况的那位并没有了解到。工作环境中,必须永远是开诚布公地相互沟通。不要让生活中的相互不满情绪渗入到工作中去。丈夫在工作中还是像在家庭中那样的口气对妻子说话,妻子会觉得有损她在雇员中的尊严。作为商业伙伴,要在企业里明确地互相支持。显示这种支持的最有力的方式就是在员工面前互相认可与赞赏。

3.不要让生意取代婚姻占据了双方关系的中心位置。夫妻两个看着同样的人,开着同样的会议,处理着同样的事务,甚至听着同样的笑话,并在上下班的车里听着同样的电台。当不想让工作进入生活时,除了孩子,已经没有什么可谈的。孩子上大学离家之后,连这个都没有了。一些生意上发生的负面影响带到家庭生活中来,人会不堪重负。夫妻生意伙伴要有一个时间分配计划;作为夫妻的时间和工作时间。需要尽可能地把工作放在单位,并一定要拿出时间来一起做一些无关生意的事情。夫妻双方也都要有个人独处时间,下班之后可以先各自有点单独活动,或者各自单独驾车上下班。各自开车浪费油钱,却有利于婚姻。

4.如果有不同婚姻所生子女加入,会带来更为复杂的“他的,她的,我们的”问题。非双方共同子女进入企业,要与双方共同子女得到同等对待。慎重决策是否允许孩子的配偶加入公司,如果允许,应该避免让孩子和其配偶在一起工作。如果要让一位家族成员离开公司,必须认真考虑配偶的感受——老爸要解雇不称职的儿子,老妈要坚决维护儿子。解决这类问题的一个原则是企业主要对家庭成员明确说明,“当你走进公司的大门,我就不再是你的丈夫、父亲或岳父,我只是你的老板”。

5.对于配偶也要制订清晰的岗位职责标准。解聘家族成员已经够难了,解聘配偶更难。如果配偶当初帮助过创立企业,则是难上加难。如果夫妻一方不再适合企业,需要采取方法帮助他或她在家族企业之外找到一种新的开始,一个新的天地。

小贴士:夫妻店的治理风险点

夫妻店上市公司夫妻感情破裂而导致的控制权争夺的激烈程度远高于其他类型公司,而对于夫妻感情和睦的夫妻档上市公司,同样存在诸多风险。

决策权高度集中风险:大部分夫妻店的股权集中于夫妻,严重畸形的股权结构,使得公司缺少必要的制衡,公司决策权为夫妻控制。如果决策者个人决策能力较低外加决策信息不充分,则决策风险较高。

亲情纽带断裂引致控制权争夺风险:由于感情纽带断裂的成本远高于资本纽带断裂的成本,夫妻店上市公司夫妻感情破裂而导致的控制权争夺的激烈程度远高于其他类型上市公司。

高度依赖大股东的风险:由于夫妻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多由公司核心股东高度控制,公司治理以及经营过程中过于依赖大股东,如对大股东的资产、人才、技术、市场、品牌以及经营管理等的过度依赖。给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带来巨大隐患。

关联交易风险:夫妻上市公司缺少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制衡。同时由于亲缘关系形成的关联交易网络中更加紧密,关联交易的隐秘性与复杂性更强,从而加大防范和监管关联交易的成本,增大关联交易的风险。

职业经理人缺失风险:大部分夫妻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们都是公司创始人或者发起人,夫妻在公司中担任着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职务,其他高管也采用了亲缘化人事安排,公司的主要管理职务多由家族成员担任。紧密的亲宗关系使得外部人难以进入管理团队,即使管理团队中有外部人也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夫妻店上市后的治理风险

根据2010年《福布斯》中国最佳家族企业排行榜,我国的家族企业中最为普遍的是夫妻与兄弟关系为主的家族关系,其中夫妻白手起家、共同创业的成功案例屡见不鲜。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苦打苦拼、到20世纪90年代早期的多元化扩张、再到21世纪以来的“海归+精英”的黄金模式,夫妻店以其“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方式,在观念、合作、管理领域等方面,展示出新的风格,也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随着股市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推出,中国的资本市场未来还会出现更多夫妻股东控制的家族企业。诚然,夫妻店在创业之初,一个最大的优势在于有困难一起扛,夫妻能够一起面对任何问题,其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使夫妻店更容易在竞争中取得优势;但在创业成功后,夫妻店的公司治理能力究竟?会给公司的经营带来怎样的影响呢?这是广大投资者共同关注的话题。

双核运转——特色双刃剑

所谓夫妻店,不仅仅是夫妻同在一个企业,还需要“老板娘”参与管理决策,所以其最大的特色就是“双核”运转:夫妻一心,其利断金。

在转型阶段的中国民营家族企业初创期间,夫妻店也许是一项理想的选择。首先,“知己知彼,合作不隔心”,夫妻之间的基本信任是企业成功的关键。由于受到外部制度环境的约束,创业者最能够得到的创业支持,无疑会来自与自己年纪相仿且信任度最高的配偶及兄弟,而夫妻店的成本又低于兄弟合营:所谓“亲兄弟,明算账”,但夫妻之间则不太存在利益分配方面的冲突。其次,“夫妻齐上阵,省工省力”。由于另一半的无私奉献,企业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资本和管理费用,使其能把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极大地提高了投资效率。另外,在夫妻店的经营模式中,性别搭配能够降低交易成本:男性多注重大局,女性则关注细节,性格刚好互补;同时,夫妻相处的时间比任何经营团队都要多得多,经营方面的沟通和交流也更多,这些都对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有利。

但是,夫妻店的经营模式也存在着一些隐形的“桎梏”。

首先,多元化程度较低。现阶段夫妻店涉及的领域多集中在零售、餐饮、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风险分散能力和多元化水平相对较低。

其次,公私分明困难重重。由于创业者之间的特殊关系,他们难免把私情带到工作中,特别是一向当家做主的一方在工作中也习惯一个人说了算。这样,有很多夫妻在创业时因为都想做主而谁也说服不了谁,严重影响了决策的效率。

最后,公司治理危机四伏。如果夫妻两个人都以为自己是一把手,就会造成“对外,合作者不知道跟谁沟通最有效;对内,员工不知道听谁的是对的”的混乱局面,较差的公司治理已成为夫妻店成长和扩张过程中的一个巨大障碍。

总之,随着企业的发行上市和外部股东的引入,家族企业夫妻店将面临更多的政府监管和新闻媒体的民间监督,其公司治理模式也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

治理特征——看得见的缺陷

公司治理作为一种对企业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系统,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包括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治理结构的完整与其有效运转,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治理的质量,以下基于夫妻控制的家族企业的股权结构特征、董事会结构特征以及董事会中专业委员会的任命情况,综合考察夫妻档上市公司的治理能力。

股权结构特征

夫妻店作为家族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其股权结构与一般家族企业类似,也存在着中间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根据我们的统计数据,中国上市公司中夫妻股东对家族企业直接持股的比例平均为46.9%,最大值为65.95%,最小值为16.45%。夫妻店的终极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度为8.58%,最大值为29.673%,而其他类型的家族控制公司的终极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度为11.246%,说明家族企业夫妻店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略低于其他类型的家族控制。与一般家族企业不同,夫妻控制的家族企业的金字塔层级的平均值较低,仅为2.62,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所有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程度,缓解了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另外,统计数据显示夫妻型控制家族企业倾向于当年支付股利,样本中当年支付股利的夫妻型控制家族企业占总数的77.4%,高于一般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从现有案例来看,大部分夫妻门事件都涉及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只要以股权结构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大的缺陷,夫妻间的纠纷就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但是,如果男女两大股东双方持股比例都超过33%,就存在着重大且难以解决的隐患,而这种现象在我们的家族夫妻店的样本企业中普遍存在:宝德股份(300023)赵敏和邢连鲜夫妇合计持有公司58.5%的股权;亿纬锂能(300014)刘金成与骆锦红夫妇控制着公司48.58%的股权;银江股份(300020)王辉和刘健夫妇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公司39.47%的股份等等。总之,我国夫妻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夫妻股东较大的持股比例已经为企业的法人治理埋下了隐患,成为这类企业日后治理问题频发的根源之一。

董事会结构特征

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机制,其地位、特征及活动一直是国内外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焦点,所以,家族成员在董事会中的任职情况对企业有着重要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家族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是控股股东的直接代表或控股股东本人,控股股东行使决策权的积极性较高,控股股东与经理层的利益高度一致。

夫妻店的情况也大致如此。在我们统计的夫妻型控制的家族企业样本中,家族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长的占815%,实际控制人担任总经理的占32.3%,而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总经理和董事长的比例达到29.2%。实际控制人只担任董事一职的比例仅为11.8%,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中不担任职务的比例只有2.9%。上述数据说明夫妻店的家族控制中,为了保证公司控制权掌握在家族手中,夫妻二人均直接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一致性,缓解了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同时,家族内部的利他主义能使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密联系,促使家族代理人之间互相依赖,增强了他们交流和合作的动机,有效地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降低了代理成本,也巩固了家族对企业的权威控制。

夫妻控股的家族企业中独立董事的任职情况也具有自身的特点。在夫妻店的样本中,独立董事比例的均值为35.48%,略高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1/3,总体而言满足了公司治理的需要。具体分析夫妻店中董事的多元化特征会发现,样本中具有政治关联的董事比例达到14.40%,职业化的董事比例为15.10%,而专家学者董事比例则高达34.50%,人数远远高于前两类独立董事。在中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中,担任独立董事的专家学者履行监督和建议职能的能力,要弱于具有政治联系的董事或职业化的董事,所以夫妻店聘用的较高比例的专家学者型的独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董事会建议和监督职能的履行。

这种情况的产生,可能是由于夫妻控制的家族企业由夫妻二人共同创立,其内部凝聚力较强,夫妻共同负担债务,他们可能将公司的利益与自身的利益更紧密地捆绑在一起。他们希望通过董事会控制公司的决策动机更为强烈,而聘请专家学者型的独立董事,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增强他们的家族控制能力,削弱外部权力制衡因素。但是,这种制度安排为夫妻店日后的公司治理埋下了隐患:当夫妻双方作为控股股东发生纠纷时,专家学者类型的董事可能无法起到制衡和调停的作用,致使事态蔓延,影响到公司的经营。

另一方面,为了强化家族的控制机制,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的其他重要职位也大多由家族控股股东或相关家族成员担任,以保证所有权和控制权掌握在具有血缘或者姻缘关系的家族成员,或者以资本技术等要素为纽带的家族成员手中。具体到夫妻店,夫妻控制的家族企业有着全面渗透到公司的管理层的倾向。例如,上市不久的探路者(300005)公司的管理层中,处处体现出家族企业的特色:除董事长兼总经理盛发强与董事王静为夫妻关系,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蒋中富为王静的姐夫;监事会李润渤为盛发强的外甥、职工监事康泰为盛发强的外甥女婿之外,直营总监王冬梅为王静胞姐,装备部经理李润渤为盛发强之外甥,主管会计李小煜为盛发强之外甥女,其家族成员已遍布公司管理层的各个重要岗位。

样本中,家族成员担任公司CEO的比例高达76.21%,其中大部分的CEO直接由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担任,说明家族夫妻店的职业化经营水平还很低。同时,夫妻控制的家族企业中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比例达58.73%,说明家族对公司权力的控制度较强,这也意味着未来夫妻店的家族企业向现代家族企业制度转变的路还很长。不过令人欣慰的是,不少夫妻控制的家族企业,已经开始了职业化经营的尝试,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仍以探路者公司为例,经过不断的改造,该公司目前已经拥有一支颇具规模的职业经理人管理团队:公司的财务总监张成就是典型的职业经理人,他曾在新加坡留学,具有注册会计师的身份;公司的营销副总来自世界500强公司;董事会秘书范勇建则是金融专业硕士毕业,并曾在其他上市企业任职。总之,经理层的去家族化已经逐步体现。相信在未来,会有更多的夫妻家族店开展这类尝试。

专业委员会结构

根据公司治理的框架,董事会下一般会设立各专业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履行具体的职责。样本中,夫妻控制的家族企业设立审计委员会的比例为76.19%,设置战略委员会的比例为63.49%,而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比例分别为85.71%和49.20%。从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的配置情况分析,夫妻店中的大部分都设立了专业委员会,特别是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但设置提名委员会的比例不到50%,这表明在家族企业的用人机制方面,仍由家族拥有提名和任命权,其主要原因可能在于:夫妻实际控制人都参与到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中,他们掌握着公司的董事会决策权和经理层的经营决策权,因此在人员的任免问题上就不需要过度地依赖于外部职业经理人员,即使设立了提名委员会,也可能仅仅是形同虚设。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样本夫妻店中,没有一家公司聘请四大会计事务所作为其审计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众对于这类企业的审计质量的质疑,也为其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失败诱因——婚姻质量与角色失调

“夫妻共患难,难得同安乐”,这句谚语在近日连续曝出的拟上市公司夫妻拆伙事件中得到了印证:土豆网创始人王微与前妻杨蕾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仍陷于拉锯战之中;真功夫的创始人与妻子家族的恩怨情仇堪比连载的小说;赶集网的创始人兼总裁杨浩然则向法院申请裁决与前妻“婚姻关系无效”,而杨的前妻也向法院申请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无效。种种案例说明,夫妻关系出现感情上危机后会影响到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甚至有专家认为,“在创业成功之后,夫妻档就成为史上最差的公司治理结构了”。

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婚姻质量对于公司的经营活动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是夫妻控制的家族企业一个鲜明的特征。上文提及的真功夫家族的内斗,正是当下最热门的话题之一。这场风波源于一场婚变:2006年9月,蔡达标与潘敏峰协议离婚,潘宇海(潘敏峰的兄弟)所持的25%股权归蔡达标所有。2009年3月,在真功夫上市冲刺之际,蔡达标的婚外情曝光;随后,蔡原妻潘敏峰跟进爆料:蔡达标除胡姓女子外,还有一个情人。2009年4月,潘敏峰状告蔡达标,欲索回25%的股权,家族股权之争正式开战。毫无疑问,这个中式快餐品牌不断升级的家族斗争,必然会影响PE机构对其的投资信心,真功夫的借壳上市之路也必然受阻。无休止的内斗对于企业的经营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其中的深层原因也发人深省。

在创业之初,夫妻二人往往有着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能够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共同应对来自市场和外界的压力和风险,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率。但是,当企业取得初步的成功,逐渐步入正轨时,外界的环境将发生重大的改变。一方面,随着生意规模的扩大,夫妻之间对于企业的战略发展可能出现分歧:较为保守的妻子可能倾向于“稳扎稳打”的经营模式;雄心勃勃的丈夫可能更偏好“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项目。另一方面,经济条件的宽松使夫妻二人的婚姻面临更多的不稳定因素:更高强度的工作或更频繁的商业应酬,都是对婚姻的维系的挑战。如果该夫妻店拥有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夫妻二人的婚姻问题可能还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过大的影响;反之,如果公司缺乏行之有效的治理制度安排,夫妻的感情破裂将引发企业内部的“地震”,同时引起外界对于企业的广泛质疑,这对于企业的经营将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上文提及的真功夫的案例,就属于典型的夫妻感情破裂引发企业“地震”的情形,究其原因还是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

此外,夫妻在企业中的角色失调,也可能导致夫妻店的经营失败。在我国的夫妻型控制的家族企业中,大多数丈夫享有绝对的决策权。样本公司中,丈夫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比例高达90.6%,其中丈夫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公司占总数的31.3%,接近1/3。相比之下,妻子在夫妻店中的地位相对弱化:妻子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比例为6.3%,担任总经理的比例也仅有18.8%。这种“夫唱妇随”的模式与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相一致:就像一般家庭男主外、女主内一样,成功的夫妻档之间有着明确的分工。一般而言,男性的自我性别感知主要基于诸如收入提供者、统治、独立自主等适合描述男性的角色和信念;而女性的自我性别感知大多基于家庭主妇、养儿育女、顺从长辈等角色和信念,所以一般的夫妻控制的家族企业也顺应这一普遍的认知,由丈夫占据领导和决策的地位。

如果情况与之相反,企业当中由妻子担任董事长负责制定战略决策,而丈夫担任总经理负责执行妻子的决策,则有可能面临潜在的危机。例如,益佰制药(SH600594)的创始人叶湘武与窦啟玲原为夫妻关系,但妻子窦啟玲担任董事长,这种“妻子凌驾于丈夫之上”的模式最终导致二人分道扬镳,以离婚收场。叶湘武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公司的主要决策者是他自己,“我们有自己的决策机制。我会通报她(窦啟玲)的,但不会等待她的批准,在公司最主要的决策者是我。这就像在家里,你要买一件东西,一定要等到老婆批准你才买吗?”这种认知或做法显然与董事会的运作模式相悖,矛盾的不可调和也最终导致了叶湘武的离开。

总之,夫妻控制的家族企业其经营状况一般会受到夫妻控股股东婚姻状况的影响,尤其当企业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时,夫妻控股股东感情纠纷的处理不当将可能引发企业的“地震”。若想弱化夫妻二人感情问题对企业运营的影响,则必须完善企业的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方面,建议这类企业引入具有政治关联或职业经历的董事,弱化家族成员在董事会中的控制性地位,提高董事会监督和建议职能的履行;另一方面,这类企业还需要完善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尤其是提名委员会的功能需要进一步强化。此外,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夫妻控股股东的角色定位必须明确,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店必须遵循“男主内,女主外”的经营模式,企业必须探寻与本企业的情境相符合的路径,真正做到“把生意做好,让爱情变浓”,使夫妻二人充分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

家族夫妻店的未来

在个人财富激增和婚姻脆弱不堪的今天,创业者的夫妻关系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个“特别危险”的因素。面对着接连发生的夫妻财产之争现象,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的选择可能要更多地考虑夫妻婚姻质量。夫妻店甚至家族企业本身没有任2何错误,世界上有很多优秀的公司都是夫妻开的或者是家族开的。家族夫妻店在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上,要吸引境外大牌的投资人,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在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选择中,要选择职业经理人,聘请职业经理人积极介入家族企业经营管理;在管理决策机制上,不能实行家族权威,要合理地听取不同层面管理层的意见。

小贴士:夫妻店治理的三道“防火墙”

第一道:夫妻关系治理,构建和谐稳定的夫妻关系。

夫妻双方能不能恰当而及时地区分自己作为丈夫、妻子、股东、合伙人不同角色,并采取不同的行为举措;能不能建设性地处理双方分歧、有效达成共识对夫妻关系的融洽与和谐至关重要。创业夫妻双方都应该把不断修炼和提升这种能力与素质作为自己的自觉行为,甚至在必要时可以建立一些外在机制和平台来促进夫妻互信。

此外,夫妻之间还应该有意识地建立一些缓冲机制。比如,请对双方都有影响力的亲友们作为二人之间矛盾的调节器和缓冲器。有时候,董事会中的机构投资者代表也可以扮演同样的角色。

第二道:把家和公司分开,别让家事影响企事。

把家事及其可能带来的风险尽可能地限制在“家”的范围之内:一是要建立夫妻双方在公司职责、权限的明确分工;二是对双方的利益予以充分的认可和保障;三是建立家与公司之间的“防火隔离带”。比如,事前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股权占比、股权价值评估、股权转让等做出约定,并写入相关股东协议或公司章程中;四是通过治家来保证治企。可以实现在股东特别协议中做一些硬约束,来防范未来可能出现的家庭危机。

第三道:让利益相关者放心。

由于夫妻店的天生“基因缺陷”。利益相关者最关切的问题就是:风险。为此,夫妻店型的上市公司必须解决好两类机制。

一类是大的方面的“公司治理机制”。你要让投资人看到你的董事会构成是合理的、权力是相互制衡的、运作和管控是有效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有效分离的,职业经理人团队是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

另一类是小的方面的“公司管理机制”,特别是其中的授权机制和人事决策机制。要让职业经理人能够感受到信任,他们按照制度流程和职责工作,而不需要小心翼翼地盯着老板夫妇二人的眼色行事,不会夹在老板夫妻之间左右为难。

投资家眼中的“夫妻档”

土豆网、赶集网、真功夫,三家公司均遭遇夫妻婚变并股份纷争,严重影响了公司发展、上市进程,今日资本投资了这三家公司,可谓“连中三元”,由此今日资本总裁徐新被认为投资有误或倒霉。风险投资家对“夫妻档”的风险有何看法及防范措施,在他们看来夫妻档该如何高效合作?

记者:在投资公司时签署的协议中,有无对创始人/大股东夫妻婚变等引发的公司股权纠纷、内斗等风险做出相应的防范?如无,将来会有怎么样的防范措施?

章苏阳(IDG资本(北京)合伙人):大部分没有,少部分有。在投资土豆网之前有,投资土豆网时没有,当时CEO王微还是单身,他拥有的股权自然是婚前资产。在签投资协议时,我们做的规避风险的措施,更多是针对假定一些特别情况,比如遗产继承,这样公司控股权可能发生变化。对国外结构的公司,比较容易,一般是约定公司回收股份,价格也是谈好的。在国内,公司不能回收股权,就约定卖给股东。另外,买保险。

陈敏(崇德基金北京首席代表):在我们的交易结构、尽职调查中,夫妻问题不是特别的重点,除非在尽职调查中发现有蛛丝马迹的话才会做特别的设防。有个项目,因为夫妻间的问题,我们没投。夫妻离婚了,没有告示,在离婚协议中,他们对美国的市场做了一个分割,这会涉及到投资后商业模式、利益分开的问题,如果他主动告示,拿出协议来,也就没问题了。婚变引发的股权纠纷等,在中国一般靠家庭观念、传统文化、道德来约束的,不是法律。我们投资的公司中,没有夫妻反目的。对夫妻共同创业而且共同持有股权,我们一般会比较敏感,有的时候可能就特意不去碰。对创始人夫妻婚变等引发的公司股权纠纷等风险防范,以前没有做,以后也不会特别做,比如尽职调查中离婚夫妻财产分割之类。但是在尽职调查中会发现蛛丝马迹,比如夫妻感情好不好,是不是二婚等,在闲谈话语中就可以了解,一旦察觉就会有警觉——更多是对创业者人品、风格,直觉上会有些把握。一般来说,有问题就不会去做了。

真功夫这个案例,在海外来看不是问题,这是中国特定环境下产生的。事后遇到这种问题,倒霉吧,投资是有风险的。从交易结构、法律安排上看,对于已经发生的这几件事,问题也避免不了,事实上是民事纠纷,要上市就成了敏感的事情。在国内,这种问题靠一个协议约束,不是太靠谱。

姚锦聪(德信丰益资本执行合伙人):在投资时签署的term sheet中,不会对创业人的婚变可能引发的股权纠纷作出条款来限定。因为做投资,有既定的风险存在,有一些是必须要面对的,不能通过限制企业家的个人婚姻问题来实现基金自身的风险控制。

王世渝(北京安控投资执行董事):我们做过,遇到过婚变的事情。夫妻创业的行为越来越多,类似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从投资人来讲,一定不要考虑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管他是父子、夫妻、兄弟,投资人就是在做投资,只当他们是股东,他们之间是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关系,一定要让被投资的企业产权是非常清晰的。不能让父子、夫妻等关系的变化而引起股权结构的变化。投资时,要看夫妻两个人拥有的股权的完整性和独立性。真功夫那几个案例,就是忽视了因为夫妻关系可能对公司股权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我们遇到的案例更精彩,原来女的是大股东,创业把公司做很好了,增资扩股后男的做大股东,一离婚,女的被赶出去了。这样就出现问题,第一,老婆的股权怎么退出去,怎么估价;第二,老婆更懂这个生意,会不会反目成仇,成为竞争关系。

记者:在您投资的公司中,创始人夫妻同时在公司任职高管的,存在哪些特别的公司治理问题?

章苏阳:有这样的问题,但问题比大家想象的要小。如果夫妻双方都有能力、按照正规的公司治理来做,几乎没有影响。很多事情是中国人认可的,比如皇帝的儿子做皇帝。公司确实是夫妻两人创办的,他们能力又够,都在公司做高管,大家认可。如果仅仅是有血缘关系在公可做高管,还算简单,如果是兄弟公司,兄弟的妻子都在公司,那就复杂了。

陈敏:有。我们碰到的都是创始人一方比较强势,没有碰到都强势又共同起家创业的。原则应该是家里的事家里办,公司的事公司办。治理结构一个方面就是去家族化。治理方面,公司一把手的胸怀很重要,是把公司做家庭后院还是公众存在,这是不一样的。所以,你在看一个公司的时候,首先考察团队,首先是一把手,公司是否具有开放的文化,外面请的职业经理人是不是真的相对有职有权?这个尽职调查一看就能看出来。投资后,如果遇到治理问题,还不能用外国人的办法,得用中国人的办法,底下沟通,喝喝小酒,晓之以理,和为贵。

姚锦聪:曾投资的公司中,存在夫妻同时任职高管的情况。通过尽职调查发现二人的职能分配不会造成问题和障碍。

王世渝:夫妻管理员工,员工是把你们看做高管还是夫妻?另外,有时候考虑到夫妻关系,夫妻两个人之间就不好管理了——关键还是看他们怎么处理好。

记者:您对创始人夫妻在公司股权方面的安排有何建议?夫妻二人同时在公司任高管,他们二人该如何高效合作?

章苏阳:股权方面是他们自己安排。在投资时,没有人告诉我他们夫妻两人婚前财产公证、婚变后的股权安排。投资时,我们会对人做调查。如果夫妻两人的想法、能力、道德等差很远,一般我们是不会投的。

陈敏:股权安排方面属于私权。谁是大股东、小股东,谁说了算,这个法律上清楚。投资时,我们没有权力对人家说夫妻股权安排的事,只能自己做选择。股权比较分散,上市的时候容易产生实际控制人起义,我们只能告诉人家,做不做是他自己的事。站在公司团队稳定、股东构成、公司风格的角度,股权相对集中一些好。夫妻都任公司高管,如何合作,一事一议吧。国美黄光裕杜鹃,就是互补。

姚锦聪:好夫妻也要明算账,持股最好清晰划分,特别是妻子一方,很多时候并不能就这样退居身后,由丈夫全部持有。至于夫妻高管高效合作的方式,不同的夫妇自然会有自己默契的选择,投资人还是不要参与这种深层次的家务事了吧。

王世渝:怎么合作,这是个性化的。夫妻同时在公司任职有利有弊。投资时,夫妻共同在公司里,肯定是我们重点考虑的对象,就要去判断,这两个人关系好的时候对公司的影响,不好又是什么影响?未来的情况,怎么判断?所以,投资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如果他们不是夫妻,会给公司造成什么结果,可能这个更重要。

婚姻危机频袭创业公司风投关注另类风险

日前,一则因离婚引发的股权变动引发业内争议。

蓝色光标(300058.SZ)公告表示,持股9.62%的董事孙陶然因离婚,旗下4.59%的股权分割给前妻胡凌华,这部分股权市值1.675亿元。

公告显示,5月12日接到股东孙陶然的通知,根据其与前妻胡凌华女士签署的《财产分割补充协议》约定,双方于2011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孙陶然所持公司有条件限售股1155.5万股的分割事宜,其中孙陶然获得604.5万股,占总股本的5.03%;胡凌华获得551万股,占总股本的4.59%。本次股权变动后,孙陶然仍是持有蓝色光标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蓝色光标实际控制人。

孙陶然的身份不仅仅是蓝色光标的董事,同时还是北京拉卡拉拉电子支付公司的创始人、董事长、总裁。此前,拉卡拉为申请央行支付牌照,向境外股东以较高价格“买”回了股份。转制以后,联想控股持股比例超过50%,成为拉卡拉的实际控制人,孙陶然本人持股比例由此前的12.88%降至9.9%。对于离婚对拉卡拉的股权结构和运营有何影响,孙陶然和投资人均未说明。

孙陶然付出的并不是“史上最贵离婚成本”。2011年,多家创业公司高管都在婚姻危机中“纠结不已”。其中争议最广的是土豆网首席执行官(CEO)王微的婚姻纠纷,以及真功夫创始人蔡达标与前妻的纠纷。

赶集网离婚风波又是一例。5月6日,赶集网宣布获得今日资本和红杉资本共7000万美元的融资,这是继2010年5月以来该网站获得诺基亚成长伙伴基金和和蓝驰创投联合投资的2000万美元后的又一轮融资。然而在“家务事”的处理上,创始人之一的杨浩然显然没有资本运作那样得心应手。赶集网的婚姻闹剧与土豆网有颇多相似之处,都是在谋划上市之前,陷入了离婚财产纠纷。对于此事进程,赶集网相关人士三缄其口。

婚姻是一门需要学习的功课,这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必修课,如今,也成为风险投资关注的话题之一。

面对创业公司的“家务事”,虽然孰是孰非很难说清,但中国民间资本家族创业的传统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公布的超过30%离婚率相叠加,无疑已经变成风险投资所必须考虑的“风险”。

“婚姻是一个很隐私很复杂的问题,作为投资人来说很难在初期看得清楚。”投中集团(China Venture)研究总监李玮栋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这样表示。虽然在土豆事件后,有投资界人士半开玩笑地提出以后投资要签“土豆条款”,即要求他们所投公司的CEO结婚或者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尤其是优先股股东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但李玮栋认为,这一条款并不现实,也不可能施行。

“最好的方法,是在投资前签署好协议,一旦出现婚姻纠纷如何处理。”李玮栋介绍说,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也有风险投资机构用购买保险的方式,一旦高管团队出现类似问题,风险投资将获得一定经济补偿。“最主要还是对人的判断。”李玮栋强调说,风险投资实际上还是对人的投资,创始人的人品十分重要。

大企业容不下夫妻情

前阵子,有媒体在官方微博发出一句疑问:“夫妻档”会是史上最坏的公司治理结构吗?

这句话的背景缘于近来一系列企业家的后院纷争:真功夫蔡达标由婚外情到前妻质疑股权等一连串问题,导致上市计划搁浅、高层管理混乱。赶集网创始人杨浩然向法院申请裁决与前妻“婚姻关系无效”;杨前妻则反戈一击,控告杨恶意转移财产。土豆网创始人,看似清秀腼腆的王微则与妻子短暂婚姻后,离异并开始财产分割的拉锯战……

创业时同甘共苦的夫妻,在企业做大之后就分崩离析,夫妻档果真要不得吗?

可是,我们看到的商界夫妻档实在太多:香江地产、当当网、重庆小天鹅、SOHO中国……数得出来的知名企业,往回追溯到发迹初期,有几家不是老公负责生产销售,老婆负责管钱和后勤?这些后来的知名企业都有一个相同的标签:创业。

在中国社会,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紧密的一块,甚至有人说对无信仰的中国人来说,家庭就是宗教。不难理解当一个中国人在创业的初期,千难万难之时首先想到的、也是最廉价可行的援手,一定是自己的“另一半”。

夫妻间的绝对信任和沟通上的无障碍,为企业减少了沟通成本和人际关系的协调时间;而彼此的亲密无间,同吃同住,较其他合作关系也更容易形成默契。一个“情”字,在创业之初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威力。在企业缺乏完善制度保障,没有太多的利益回报时,情义几乎是企业发展的唯一旋律。这也应了夫妻间相处的准则:有恩有爱,情义相加,忍让,奉献。

夫妻、合伙人,这两种角色天然地无缝对接,保障了企业最初的快速成长。

但是,当企业逐渐壮大,夫妻之间无法亲力亲为所有事务时,企业中的夫妻关系叠加并非经得起时间的推敲。

曾有投资者表态,他绝不会因为企业领导者是夫妻就放弃投资。考察一家公司是否具备投资价值,夫妻经营并非重要考量因素,尤其是在夫妻二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企业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价值时。

请注意这两个词:“高管”和“不可替代的价值”。到这时,夫妻在企业内的角色还原到赤裸裸的“商业人”,“情”字显然已经退居二线。

家庭的特点是“无理可讲”,也“无理需讲”。倘或一个家庭处理家庭大小事体的方式是“讲道理”,甚至像规范企业那样“讲规则”,甚至像上市公司那样“讲章程”,必然会导致一个不和睦、无温情的家庭。“婚姻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家庭内部最大的处世哲学,但却是管理中的大忌。

发展中的企业,时刻需要睁大双眼。规模扩大、人员增加、制度革新,处处由不得“感情至上”。靠人为的主观性管理无法支撑企业的长久发展,制度的坚持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必要条件。许多华人企业从情感上总是把企业宣传为一个“大家庭”,殊不知这仅仅只能停留在情感的诉求上。而从企业的发展角度上来看,企业就是企业,是一个谋求经济利益实现的社会体,而不是情感的集中部落:家庭。

现代企业制度里面,权利的被监督是最基本的一项,但当夫妻同为最高权力者时,经营权和所有权高度统一,权利如何被监督?最要命的是,当制度去挑战情感的时候,制度往往是受谴责的一方。人类,毕竟是情感动物。夫妻作为一种紧密的人类结合体,其道义上的牢不可摧很容易让职业经理人望而却步,从而断了企业引进新鲜血液的机会。

所以,问题的症结不是大企业容不下夫妻,是大企业容不下老板之间讲夫妻感情。夫妻关系的职业化是小作坊向大企业转变中必须过的一道坎。

创业者婚姻指南

律师的商机

每一场婚姻与公司利益的纠葛大戏中,上演的故事和剧情虽不同,但主要角色却始终未变:创业者,配偶(家庭),投资人和律师,合伙人和公司团队,其中最主要的当然是律师。

“国外的律师同行都很羡慕我们,他们觉得中国有这么多婚姻财产纠葛官司很意外,国外很多州是分别财产制,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不存在什么共同财产。”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芳说。她每年都要经手几百起离婚案件,其中一部分是企业家的离婚案件,“他们对中国庞大的离婚市场羡慕不已。”尤其近年来,大标的、涉及巨额财产分配的离婚官司越来越多,律师阶层在中间也赚了个盆钵满溢。由于中国概念股前赴后继的上市潮,更让敏感的律师发现了其中商机。

“过去的企业家婚姻与现在的一个明显区别,就是获得财富的时间大大缩短。”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贾明军律师告诉记者,“过去做实业的企业家可能辛苦奋斗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上市,而这几十年经过夫妻双方的共同打拼,家庭已趋向稳定。而现在,由于高科技公司尤其是互联网公司的兴起,创始人的年龄越来越轻,一个创业者可能在两三年间就能将企业做上市,身价倍增。如果这中间没有处理好心态,又加上创业者强烈的个性使然,走到离婚是非常容易的。”

查询最近半年来主要在美国上市的中国概念股,创始人和高管团队的年轻化的确是一个非常明显的趋向。优酷网、世纪佳缘、人人网、奇虎360、凤凰新媒体、淘米网,创始人90%以上是70后,淘米网的CEO汪海兵甚至是80后。清华大学中国创业研究中心、中央电视台和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曾联合公布了一项《中国百姓创业调查报告》,通过对全国涉及26个省、市、自治区的将近1000名创业者进行的调查,35岁以下的创业者占受访创业者的65%以上,男性创业者大约是女性的三倍。创业者的年轻化是否会成为创业者婚姻中的一大不稳定因素?

“肯定是很重要的变化。相比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创业的那帮企业家,现在的70后和80后的创业者对待婚姻的态度更加开放。”贾明军认为这是现在的创业者与上一代的显著不同,“再加上,其实我们的法律对于婚姻法的解释不完善,也给了很多利用法律漏洞的好事者空子可钻。别说年轻的创业者很难去了解这些由于离婚涉及公司法、婚姻法的条条款款,对于法官来说水平也不一定到位,尤其是涉及到前沿的、新兴的领域,包括有股份制公司股权分割、期权分割、上市公司股权分割,甚至私募介入、融资介入的股权分割,他们可能还不能完全掌握。”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芳也对此观点表示赞同。她对一个例子印象深刻,“贵州当地一个涉及到20家公司的上市公司老总因为离婚的股权分割案件,居然当地法官也手足无措,说先要买本书去学习一下,我顿时觉得很好笑。后来我写了一封非常长的信,告诉他这案件的焦点在什么地方、双方如何去举证、涉及到哪些法律条款,都写的非常细致,这本不该是律师所做的活。”王芳停顿了一下,“但是这也需要成熟的律师去推动。”

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有不少专业的律师不但专门做创业者的“家事顾问”,甚至会在公司占有一席之地,提前防范创业者因为家庭危机而导致公司管理的隐患。“这也是民营企业管理者风险意识在加强的体现。”

当商业力量开始渗透到创业者婚姻时,不可忽视的是各方利益的争夺也将会影响到婚姻的走向,“当你婚姻出现问题时,尤其要小心的是,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比如你的竞争对手,你公司的其他股东,都在觊觎着公司的控制权,他们甚至会在你们两个人的争夺中煽风点火,或者不排除互相勾结达到争夺控制权的目的的可能。”隆安律师事务所陈旭律师认为,创业者的婚姻承载了太多,在做出决定时要更加慎重,法律固然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手段,但它远远不能满足婚姻中的感情诉求。

创业者婚姻指南

“中国人的问题往往是共患难而不能共富贵,企业也往往是做起来之后才出现问题。”拉卡拉董事长孙陶然对记者表示,曾连续五次创业的他也因为最近的离婚案备受关注,“很多公司都面临这种(家庭)问题,因为未来是不确定的,不论是哪种情况,和平地解决问题最重要。”孙陶然对土豆网事件评论称,“如果换了另外两个人,可能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所有问题还是归结到一个做人的问题。你永远无法去预知未来,事先想好如何规避所有风险,那是不可能的。你的道德底线、价值观、心胸,决定了你做事和做人的方式。”

孙陶然选择的解决方式颇具胸怀。5月14日,蓝色光标发表公告称,董事孙陶然因离婚将其所拥有的蓝色光标4.59%的股权分割给前妻胡凌华,合计市值1.68亿元。本次权益变更后,孙陶然还剩余蓝色光标5.03%的股权,这场天价离婚案也因此得以平静落幕,并未引起更大的风波。

今日资本总裁徐新对《中国企业家》否认了坊间流传的“土豆条款”(即土豆事件后,投资人要求在上市前与公司创始人签订协议保证所投公司的CEO结婚或者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尤其是优先股股东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就那么一说,可操作性不高。”甚至她自称今后做投资要跟创业者家属谈话的方式,她也承认“这很难”。“我们都希望8年翻8倍,但8年也是很长的时间,谁也不能保证你访谈完了就不会出现问题,也不能保证能白头到老。”

对于创业者来说,该怎样去面对婚姻这一人生中最大的合同?《中国企业家》通过对多名婚姻法律师及专家、婚姻情感学专家和历经上述婚姻风波的创业者调查采访后,得到了一些宝贵的建议:

第一,谨慎选择你的婚姻,因为它有可能成为你成就伟大公司的天使,也可能成为杀死企业的凶手。婚姻从经济关系上来说,如同合伙公司。因此如同选择创业伙伴一样,选择伴侣的眼光或许决定你的企业存活的时间。

第二,妥善分配你与伴侣在创业期间的角色,无论共同创业,还是一方单独创业,双方对各自承担角色和企业股权结构达成一致认同,创业初期接纳亲友的投资需慎重,因为蕴含风险较大,感情和利益容易混为一谈。

第三,精心安排公司股权结构。防止类似真功夫事件再次发生的前提是股权结构清晰、有占绝对控制权的大股东,因为均衡股权结构设计容易引起纷争。在家族公司管理上,更应该注重规范化和制度的建设,对于一旦出现婚姻纠纷应该怎样处理要明确写进协议。也可考虑在公司章程中事先约定股东婚姻风险的应付对策,赋予董事会在处理这类事件上的一些权利,以最终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提出让比尔·盖茨和他夫人梅琳达签订婚前协议的人就不是盖茨夫妇中的任何一方,而是微软董事会。

第四,在不得已走到离婚这一步时,不要产生“侥幸”心理,主动沟通甚至预先为对方设想,让她(他)得到心理的补偿,并且妥善解决财产的分割,以免对方因负气而做出更激烈的举动。而这种带有“负气”成分的起诉实际是对双方利益的“双输”,如果创业者的配偶是女方,情感上的疏导非常重要。“很多女性是因为害怕离婚后单身生活的恐惧和生活得不到安置所以才会抗拒离婚,甚至不惜采取一切激烈手段阻止离婚的结果,这种手段可能就会给你的公司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所以在面临婚变问题时,从情感上疏导、从生活的安置上要主动为对方多考虑一些,注意到对方的这两点诉求,无论是否说出口,这种大度和让步不仅不会让你的公司经营不受影响,反而能达到某种平衡。”王芳表示。

正如沃伦·巴菲特所说,他一生中最重要的投资并不是买入哪种股票,而是选择跟谁结婚,因为“在选择伴侣这件事上,如果你错了,将让你损失很多。而且,损失不仅仅是金钱上的”。那现在可能应该再加上一条,当创业者面对婚姻和企业两难问题时,最重要的决定是“选择何时、何地、如何恰当地止损”。

夫妻创业的理想与底线

世界上最悲惨的事,莫过于曾经联手创业的两个人,最后又成了联手毁掉公司的人。但事情的无奈往往在于,局外人看起来尚且扼腕叹息,局内人却仍打得不可开交。愤怒,正使人的视野变得狭窄。

可是,这种事情背后的脉络是什么?真的不可避免吗?愤怒和利益,又蒙蔽了当事人什么?

该做做这道选择题

夫妻创业,存在两个关系:夫妻关系和事业关系。夫妻创业的优点自然是两人高度信任,但风险却是:企业不行了,夫妻还往往能同患难、共进退;而一旦夫妻不行了,企业可能就成了两人关系的殉葬品,往往难以独善其身——特别是在中华文化圈里。

夫妻创业,要走的路大体是这样几条:一、夫妻和事业关系均发展良好;二、夫妻关系破裂,也连带破坏了事业;三、事业出现矛盾,破坏了夫妻关系;四、夫妻关系破裂,事业仍然在维系……

如果出一道题:以上四条路径,读者认为最理想的是哪一条?估计有很多人会选第一条。这可以理解,谁都希望两种关系均发展良好。但是,实际上最理想的是第四条:即使夫妻关系破裂,事业仍在维系!

“法人”是有生命的

这样说的原因,是因为夫妻关系往往源于一场豪赌,人们往往在早年对很多事情了解得不很清楚时,就要做出影响深远的决定。而已经真正了解清楚了,却往往又没了决定的权利。但现代夫妻关系是以生活幸福为准绳的,而非道德意义上对两人的捆绑。当尽所有努力后,夫妻关系实现不了个人幸福的权利时,夫妻重新构建新的彼此关系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这没什么道德不道德之说。

但是,夫妻创业时创造的企业,此时却已经具有了独立的生命——企业之所以又叫法人,就是因为它已经具备了法律意义上的人格,法律上已经把企业当成一个“人”来看待了!

这就如同两人共同孕育出的一个小生命,即使两人关系破裂,不管多愤怒,也不是摧毁甚至怠慢这个生命的理由。更何况,“法人”的背后,有多少员工在指望着它来生存!

但话是这么说,做到却是极难的,这需要十足的理智和难得的平常心。因为爱之愈深,则恨之愈切,夫妻关系破裂带来的破坏力总要有释放之处,外加利益的纠葛,企业这个“生命”往往小命不保。爱恨之间,公司就灰飞烟灭了。

“即使夫妻关系破裂,事业仍在维系”,这样可遇不可求的状态和选项,难道不是最理想的吗?

践踏底线,满盘皆输!

但是,这个最理想的选项,却也是个最底线的选择,若看不出这是底线,则难免惹来祸端。

这个案例里,男主人公就是没有看出这样的底线。

我们去除简单的道德判断,不管什么原因,两人的夫妻关系已经出了严重问题,那么,你可以重新选择,但事业关系却是不能用侵略的方式来破坏的。因为双方都是公司创始人,谁也没权利把对方置于死地,也没有权利伤害这个“法人”的生命。

而对于女主人公,虽然是被逼无奈,但其实也没看清底线,已经可以分得夫妻共同财产55%,还要再加一个对公司致命,同时把前夫逼到绝路的股权官司……

底线是什么?是你破坏它,事情就会逆转的边界。夫妻关系破裂不可怕,甚至有时候是建设性的,而践踏底线的后果则是当事人命运的真正逆转!

此时,无论多愤怒,都最好听听老职工们喊出的心声,把因愤怒而狭窄的视野重新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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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企业“家春秋”_李国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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