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场建立立体化产权制度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场论文,产权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又指出:“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海南农垦国有农场如何结合农业生产的实际,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目标,建立具有农业企业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不能不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来研究。本文结合垦区企业近几年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提出在国有农场中建立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共有的立体化产权制度。其基本要点是:国有农场深化改革不能回避产权制度改革;现行产权制度改革措施解决不了农场诸多实际问题;立体化产权制度可以在马克思主义中找到理论根据;立体化产权制度将与管理体制创新才能构成新的企业制度。
一、 建立立体化产权制度是国有农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1.国有农场企业制度改革的目标不能在权能的授让过程中实现。
迄今为止,垦区农场改革与全国其他行业一样,习惯于事先把国家作为终极所有者,然后通过对国有资产管理权能的层层授让,从而构筑起产权的多层结构,其基点是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垦区几年来实行的场长负责制到企业经营目标责任制以及企业内实行的多种形式承包制,这些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资产横向上的平调和多头管理、纵向上的责任不清等弊端,让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在经营领域实现了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也给企业增添了活力。但是,离“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目标距离甚远,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目标仍未解决,表现在:
一是国有资产无人关心的局面无法根除。由于企业的资产终级产权是国家的,企业所经营的是他人(国家)的资产,国有资产在经营过程的安全性只能依赖于企业经营者与资产管理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而这种责任感与事业心,它是一种超越市场经济法则的依托,它不能代替企业制度,因而不能形成机制性制度;当然,国家可以通过对经营者职务的提升和经济利益挂钩等办法来调整经营者与国家利益的先天错位,以求得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营与保值增值。但这些措施远不能达到所有者本身对资产的关切程度。加上经济体制转换时期,新的管理制度尚未全部建立,一些素质较差企业经营者,一旦有机会把国家利益转化为个人利益,企业的巨额资产就会从他们的指缝中泄漏。这就使得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防不胜防,堵不胜堵。
二是职工主人翁地位难以确立。我们常说职工是企业的主人,想办法调动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向职工让渡一些管理权益,如让职工代表大会有讨论通过企业经营管理方案,审议企业经济收支情况等权力,成立企管会吸收部份职工代表参与决策等,仅这些措施根本无法把职工的积极性调动到视企业如同自己的程度来关心企业的命运和前途,对于绝大多数职工来说,还是“干工领工资”和“替企业打工”。一些企业领导在贯彻劳动制度和处理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时,方法的简单粗暴使职工雇佣思想有增无减。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只能在想象中体悟,实际生活中难以实现。
三是职责难分。农业企业受自然因素影响大,使得对企业的评价复杂化。经济效益差的企业所付出的劳动不一定就小;在同一企业中,灾害严重经济效益差但付出的劳动代价反而大,这些现象很多。这些客观原因,给一些人搞短期化行为创造条件。“能贷就贷,贷来就花”,垦区企业中一到离任审计时发现留下一屁股债务的现象很多。企业亏损了,经营者该负什么责任,很难找到一个科学合理的尺寸。
四是企业管理体制僵化。为保证资产运营的安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了许多条条框框给企业,规定企业只能这样做而不能那样做。而这些条条框框对每一单个企业来说,很难做到科学与高效。即使是不合理的,企业领导人也只能先按此执行,因为他必须考虑自己的“乌纱帽”。所有这些,使得企业经营呆板,缺乏应有的活力,管理成本增加,企业效益下降。
2.同一层面上多元化产权制度对国有农场产权制度改革的局限性。
所谓同一层面上多元化产权制度,就是把企业资产总额按一定比例分成若干部分,分别属于多个利益主体,按照利益主体对资产占有的比例,行使所有者职权。这些利益主体,是同一层面上的投资者。为探索产权制度改革路子,近几年,垦区企业进行了产权转让、拍卖、股份制改造与股份合作制等产权改革的尝试。这些改革措施使经营者在产权领域实现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使国有资产通过重组进行调整并发挥一定效益。但是,垦区农场由于国有资产存量大、农业生产效益低、自然灾害影响大等因素制约,使得国有资产在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难度大。其难度表现在:
一是求购或入股者不多。现行的税赋负担使本来经济效益不高的农场企业不堪重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谁也不愿把资金往亏损的企业投。垦区也试行过出售一些小企业,但效果并不理想。同时,企业也不是一卖了之,出售后的企业还有很多问题无法解决。
二是内部职工认购比例极其有限。在股份合作制试点中,真正从职工口袋拿出来参股的钱不多。大多数单位职工个人股还达不到10%。其原因既有上面说的企业效益问题,也有职工本身积蓄不多的原因。由于职工个人购股比例少,股份合作企业在实际运作时,职工对企业关心的程度总是有限。因为企业利润分配到职工身上还不到10%。
三是资源性资产对投资环境的依赖。垦区几百万亩土地中,立地环境差异很大,气候与基础设施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并不多;而自然条件与基础设施不能同时具备时,搞小规模生产还可以,要搞大规模现代化生产则还需大笔投资。
二、国有农场建立立体化产权制度的理论依据
国有农场是国家投资的企业,作为投资者,国家享有终极所有权,这是毫无疑义的。需要探讨的是国有农场和企业职工是否有资格成为所有者。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先抛开传统的解释,对“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再作探讨。
按照马克思的理论,社会所有制无非是“联合的个人所有制”,而国有企业是“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所有制”中的一个独立单元,它应该有资格成为所有者。然而,“国有企业”只是在“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这些生产资料是国家提供的,因此国家才是企业的所有者。但是,国家只不过是代表全体人民管理国有资产,社会全体人民是否才是真正的所有者?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每一个成员对国有资产按理应享有一定的份额。在社会全体成员中,国有企业职工直接在运用企业的生产资料,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社会创造财富。这样,国有企业职工是否有理由成为所有者?在寻找了一圈以后,可以发现:人民、国家、企业、职工、都有理由成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但都不应该是唯一的所有者。这说明,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不是由单一层面上的实体所具有,而是存在于一个立体结构之中。国家、企业、职工可以在不同的层面上以所有者身份出现,在这个立体结构中,国家将作为所有者保证自己的权益。而同时,企业是在运用自己的资产实现价值,职工是在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使自己的劳动力增值。
从垦区的实际来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场资金由国家投,工资由国家拨,产品由国家定价收购,人员由国家调配(确凿地说是农垦局代表国家行使权利)。企业之间的平调使企业和职工不得不依附在国有的名下。我们把国有企业理解为“国家所有”是在企业不存在自身利益、各企业之间不存在利益差异的假定中的概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要自负盈亏,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不能再是你我不分的利益关系;企业在社会经济大潮中要有优胜劣汰,才会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因此,企业应该有着各自的经济利益,国家与各企业职工的利益关系也不应该是无差别的。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应该指出:在现有资产中,一部份是企业自我积累形成的。或者说是企业职工劳动价值的一部分。过去,农垦人战天斗地,以20多元的低工资换取国有资本的高积累,如果不承认企业职工在新增资产中的所有权,就等于否认“劳动价值论”。这样既挫伤了优秀企业的积极性与艰苦奋斗精神,也抹煞了落后企业的紧迫感,在实际上又造成新的大锅饭。
三、国有农场立体化产权制度的构架
建立立体化产权制度,是在现代企业制度总体框架下,根据自身特点所建立的制度,其基本要点是:
——在产权制度方面:
1.产权终极所有分类划定。把企业资产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原始投入的资产。以各年度投入于企业的资金通过贷膨胀率计算后减去上缴国家财政所得的余额,以及国家划拨的资源性资产——土地(土地要通过评估,计为国家资产);另一类是通过经营新增加的资产。前一类资产国家享有终极所有权和收益权,后一类资产国家只享有法律所有权,企业和职工拥有分配权。职工拥有分配权的资产按职工在企业工作的年限和实际贡献,明确到职工名下。在具体操作上,还可以考虑在现有资产中划出部分作为国有企业的无形资产。当企业现有资产少于第一部分资产时,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资不抵债时,按相抵之后出现的负数,可暂时在企业作挂帐处理,也可划到各人名下。
2.资产管理分层控制。从经济运行的需要出发,把资产的运行权能分割为三个层次。由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在管理、经营和使用上分别担当所有者的角色。形成以国家为基础,企业为重心,个人为分子的资产管理格局。以国家为基础,就是要保证国家的资产所有权,由国家来控制一些终极性权能,如资产保值权、让企业拥有行为性权能并担当资产运作的主要承担者。以职工个人为分子,就是要在承认劳动价值前提下,保证员工对自己的劳动成果拥有所有权。建立资产的分层管理,形成所有权纵向上的共同占有新格局。建立立体化产权制度,目的是增强企业对资产的关切度,提高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把经营者利益与企业的兴衰紧紧拧在一起。
3.资产经营效益分级所有。资产的经营效益,归国家、企业、职工个人所有。农垦局代表国家按其在企业中的资产总量,以同样比例,以利润形式上缴。其中,资源性资产按不同的级差地租计算,以体现各企业之间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其余部分作为企业和职工的再分配。对职工来说,这种收益不是象私有产权那样,来源于所有者规定的劳动报酬,也不是那种具有奖励性质的效益工资,而是作为所有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在资产增值后应当得到的那份收益。同样,当资产经营出现亏损或上交国家后出现负数时,职工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部份收益(有时可能是负数),不要马上发到职工手中,可以作为企业的新增资产体现在员工将来的收益上。具体处置应根据企业章程和大多数员工的意愿来定。
——在经营机制方面:
1.建立两个制衡机制。建立立体化产权制度,要点是明确国家产权的有限性,提高企业、职工两个层次对资产的关切度。建立两个制衡机制,一是总局与企业之间的制衡机制,代表国家利益的农垦总局要有能力阻止企业化大公为小公的能力,而农场却要有“抗逆”平调和保护自身利益的能力,抵御非市场因素的干扰。二是企业与职工的制衡机制。企业同样要有阻止个人包括经营者化公为私的能力,而职工要有能力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由此形成共同利益中的环形监督机制。
2.管理职权民主化。把“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真正落实到经营管理上。国有农场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实行管理职权民主化,让职工真正体现双重身份。管理职权民主化,核心是赋予职工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赋予企业职工对法人代表与经营者的选择权。具体形式是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照邓小平同志所说的,“职工代表大会要有权向上级建议罢免本单位的不称职的行政领导人员,并且逐步实行选举适当范围的领导人。”这样,真正有才能的管理者才会被推上领导岗位。
3.建立内部职工持股制度。内部职工持股是按照职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实际贡献来界定的,或叫资格股。只作为职工分享红利的持股形式,不得转让、交易和继承。内部职工持股的资金来源可以采取如下几种形式:一是由企业现有资产总额减去国家投资所剩部分作为职工持股。这部份资产视为职工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劳动所创造剩余价值。当然,企业的负债额也应按同样份额划转到职工的名下。二是由企业划出专项资金,贷给职工作为认购持股股本。贷款的本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偿还年限,在分红中扣除。三是从企业奖励基金中提出一定比例,奖励给优秀员工,作为内部持有的红股,这些分给员工的股份实际上都由企业职工共同创造的。
四、还需研究的问题
建立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共有的立体化产权制度,是一个新的课题,涉及面广:
1.在产权分级划定时,将企业现有资产的一部份划于职工名下,可能会有国有资产流失之嫌。反过来,当企业出现资不抵债时,则可能职工接受不了。如果是这样,可考虑将以前的不管是利润还是负债,都由国家和企业背起来。然后从现在起,通过签订新的契约,把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权利与责任明确下来,今后按契约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2.建立立体化产权制度,需要有其他配套制度。如人事管理制度,股权管理制度,劳动分配制度等等。没有其他制度配套执行,再好的制度也会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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