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咸炘论古籍辨伪,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古籍论文,刘咸炘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1)01-0151-07
自秦汉以来,古籍辨伪代有其人,不绝其绪,但对辨伪方法和理论的系统总结,却要晚至明代的胡应麟①。上世纪二三十年代起,受疑古思潮的推动,古籍辨伪再度兴盛。在这股潮流中,有些学者不为所动,依靠对古籍的广博涉猎和深厚的校雠学素养,在分析古书体例、流传的基础上,对古籍辨伪的理论和方法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其中尤以余嘉锡最为人知。大约与余嘉锡同时,僻居四川成都的刘咸炘也阐发了他的辨伪理论,并对古书体例和流传的一些重要特点和现象提出了令人叹服的观点。
刘咸炘,字鉴泉,生于1896年,36岁时染病去世。关于古籍辨伪,他并无专著全面讨论,主要文字见于短文《伪书谳绪论》,及著作《目录学》、《旧书别录》、《子疏定本》、《校雠述林》等②。综合这些文字来看,刘咸炘对古籍辨伪有很多引而未发却又颇具价值的观点,值得总结和讨论③。
一、对辨伪理论和方法的探讨
(一)论“不伪而伪”及古书体例
在《伪书谳绪论》中,刘咸炘批评了清代以来的古籍辨伪在方法上的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辨伪书以辨宗旨、明体例为先:
阎若璩《古文尚书疏证》出,而此事始重。姚际恒依附阎氏,因撰《古今伪书考》,世多称之,然未见胡书,详亦不逮,尤多武断未究之说。及《四库提要》出,而此事始大明,审定之功多矣。当时古文家如姚姬传辈,沿韩之论,习柳之体,亦喜辨伪书,而多以词气为断。迨今文经学家之末流,谓六艺皆孔子所造,孔子遂为作伪之宗,居今日而按古书,几于无书不伪矣。夫经说固偏畸,而词气亦虚幻,皆不如考证之可凭。然考证者不皆详慎,又不皆有校雠之识,往往于不伪者疑所无疑,而于实伪者亦证非其证。故在前代则患误伪为真,在今日反患诬真为伪;在前代失在考证太疏,在今日反失在考证太密,此不可不亟辨也。[1]1742
古文家承袭前人,喜辨伪而无创见。今文家偏执门户之见,他们的辨伪也难以凭信。而所谓的文体、词气,又言人人殊,太过主观。考证似乎是最可凭借的方法,但历来的辨伪者,因在校雠学上无独到见解,考证不是太密,就是太疏。归根结底,“校雠之识”在古籍辨伪中不容轻视,而在历史上的辨伪中却最为缺乏。中国古代的校雠学非常重视著作的体例和学术渊源,所以,在提出“校雠之识”的刘咸炘看来,“盖凡论古书,必以辨宗旨、体例为先,而时事词气次之”④。在《伪书谳绪论》中,刘咸炘所提六种“非伪而疑于伪,昔皆误以为伪者”的情况,正是围绕辨宗旨、明体例延伸出来的。
(1)事之乖谬 刘咸炘认为由于“古史不详,传闻多异”,所以“子家寓言,尤多失实”。他先引严可均《书〈说苑〉后》的文字:“向所类事,与《左传》及诸子间或时代牴牾,或一事而两说、三说兼存,《韩非子》亦如此,良由所见异词,所闻异词,所传闻异词,浅学之徒少所见,多所怪,生二千载后而欲画一二千载以前之人之事,甚非多闻阙疑之意。”又引朱一新《无邪堂答问》,说明诸子书借古事重其说,往往失实。“然事虽伪而书则非伪也,苟以所言之误而疑其人之非,则乖矣”。这是将书籍内容的真实性与其本身的真伪区别开来,点出了民国以前的古籍辨伪者最易犯的一个错误。先秦古书所载事迹之真伪,实在是很难辨证的。古人获取知识,口耳相传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古人著述之际也未必像后代学者一样详核文献,以求得文句的一字不差。所谓的“所见异词,所闻异词,所传闻异词”恰当地揭示了古代社会,因知识传播形式的特点而造成的众说纷纭。先秦古书中的同事异文现象非常多见,同一件事,见载于不同的典籍,过程的详略、发生时间、所涉人物等常常不尽一致,对于这样的现象不能用非此即彼的简单思维去考证。
(2)文有附益 刘咸炘将附益分成两种情况,一是“流传写刊,经历固非一手,注识之语,每误入于正文;续书之事,常延及于后代”。二是“原本残逸,笃古者缀舍而误入他书之文,好事者改窜而妄加一己之意”。这类书籍,虽其中有伪,但“固不尽伪也,倘因一节而概疑全体,则过矣”。古书中的附益很早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颜氏家训》就说到了这个问题。被后人附益的古书在词气、语法,甚至是内容、思想等方面显得层次复杂,而有些辨伪者却根据书中的部分语句、章节立论,置全书的宗旨、体例于不顾,最终得出错误的结论,以为全书皆伪。
(3)传述 古书不必手著,很多古书“虽有主名,而本非所作,无所谓冒;本成家言,则传述师说,无所谓造,此不当以伪论。而论者以时事词气绳之,则犹认家谱为始祖之著述矣”。这是说不能以后代的撰述眼光看先秦古书所题的“作者”,从所题“作者”的时代背景出发讨论书籍的真伪也是错误的方法。在汉代,人们对子书的作者问题已经有认识模糊的时候,如《史记·管晏列传》末的太史公曰:“吾读管氏《牧民》、《山高》、《乘马》、《轻重》、《九府》,及《晏子春秋》,详哉其言之也。既见其著书,欲观其行事,故次其传。至其书,世多有之,是以不论,论其轶事。”到隋唐以后,人们干脆认为《管子》就是管仲撰,《晏子春秋》就是晏婴撰,离真实情形越来越远。②
刘咸炘又将“传述之书”的成书过程分为“造意”和“著文”两个阶段,并认为:“传述之书岂独造意、著文非一人邪,即著文亦非出一手。”[2]1690也就是说,先有某人提出若干主旨、思想,并可能以口耳相传的方式流传于世。经过若干时间后,这些内容才著之于竹帛,此后又可能有补充或修改。因此,书籍所载之“作者”的生活时代离真正的成书时间会有一段距离,书中载有“作者”死后之事也就不足为怪了。需要注意的是,刘咸炘所说的“传述”描写的是从造意到形成相对稳定文本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发生附益、删节的情况,这会导致处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文本在内容上出现差异。
(4)依托 “书固出于依托,旨亦不尽无师承”、“虽本无其书,而旨有所出,言有所承,无所谓造,亦无所谓冒也。此亦不得为伪,而论者以时事词气绳之,则犹认词状为告者之亲笔矣”。依托古人的名义进行撰述,本是先秦撰述的常例之一。从署名的角度看,这些书固然可疑,但从内容看,它们都有其师承,并非妄意伪造,将这类书籍视为伪书未免太过。
(5)补阙 因痛惜古书残阙而以己意补缀,并且明称“补”,这也不能算是伪书。刘咸炘认为:“累积而成者,先有碎记而后撰定者也。又有已撰定而复益以碎记者,是之谓续益。今《太史公书》篇末每有迁所不及见之事,皆续益之文也。”[2]1690补阙其实是“附益”的一种特殊情形,也是古籍在流传过程中的常见现象之一。
(6)托古 “己意不自抒而托古人以言之”,这是“伪”。但是,“自说不嫌造说,借名非同冒名,此而为伪,则《盗跖》为庄周之失主矣”。托古本是文章体裁,作者之意本不在造伪,而在借人之口,抒己之意,《庄子》中的很多寓言就是用这种方式写成的。
以上六条中,第(3)、(4)、(6)条都与古书的作者问题密切相关,这也是古籍辨伪中的关键之一。为辨析此问题,刘咸炘对“作”字的字义做过细致的考证:
故创其制曰作,增成其制亦曰作,同创之、同成之皆曰作,非有所创成而为其事亦曰作。古之言“作器”、“作事”如此,其言“作书”亦有此类,明乎此而后诸无谓之疑争乃可解也。[2]1688
古书中的“作”字,确如刘咸炘所言,其含义并不等同于后世的“创制”。刘咸炘又举古书中的“序”为例:
《太史公书》之《自序》即仿《书序》,其云作某作某,可取以为读《书序》之法矣。赞高帝而曰“作高帝纪”,非高帝作此纪也,此甚明者也。凡《书》诸篇“作”字皆当不承上文而读之,昔人之误读者多矣,固不足为“序”病也。如“帝舜申之,作《大禹》《皋陶谟》《益稷》”,不得误读而以为帝舜作也……[3]890
只要略读《大禹谟》等三篇文字,便知“帝舜”不可能是“作”字的主语。辨明“作”字之义,则不必因作者问题而纠缠于书籍的真伪了。
上述六种“不伪而伪”的情况都是古书体例,或流传方面的普遍现象,是考辨古籍时必须注意的。此方面的议论,就熟悉目录学者而言,似乎是极易得出的结论,如章学诚在《言公》、《诗教》诸篇中,就已经涉及到了上述情形。由于古代学人将目录学视作治学门径,故对以上六种情况都多少有所认知,所以刘咸炘以为:“一、二两类,人所共知;五、六两类,知而多忽;三、四两类,孙、严略窥,外此诸人皆不了也。”但“世之称为伪者,此二类乃独多,其误在不明古人著述之情状”。因此,研究古书体例及流传方面的现象对古籍辨伪来说尤为重要。
除上述六条之外,在《校雠述林》中的《经传定论》、《子书原论》和《文集衍论》三篇中,刘咸炘又在章学诚《言公》诸篇的基础上加以演绎发挥,深入探讨古书体例。如在《校雠述林》和《子疏定本》中,“诸子之书本是零条”的说法被反复强调。由于“本是零条”,篇章结构自然呈现松散,乃至混乱的特点。如《系辞》、《说卦》等,它们本不是首尾一贯的论理作品,而是同类文字的辑录,章节间的顺序呈现出不稳定的特点。“本是零条”除了涉及篇章结构之外,还关系到书中各章节的来源问题。刘咸炘虽然没有提到这个问题,但由“本是零条”的特点是不难联系到的。另外,《子书原论》认为:“诸子之书,其成也不以一时,其作者不必一手。”[2]1650“成之者既非一人之手,故所载亦非一人之言,递相传受,每代有所增加,则徒裔之说亦有入焉者。”[2]1651为说明诸子书是徒裔记录,还举佛经、《圣经》以及柏拉图作品为例。基于子书的体例,刘咸炘提出了治诸子书的方法:“明乎诸子之为集录,则治诸子者可袪一蔽而得一善。一蔽者,时代不合之疑;一善者,分别以观其旨。”[2]1654这是非常有见地的说法。
(二)伪书的定义及辨伪方法
讨论辨伪的方法之前,有必要辨析“伪书”的概念。刘咸炘认为“伪者,不真之称。伪书者,前人有此书而已亡,或本无此书,后人以意造伪书而冒其名,实非其人之作也,苟于此例有不具,则不在伪书之科。”[1]1742对伪书概念的限定,可谓发前人所未发。⑥他的概念强调三点:一是“本无此书”,或“此书已亡”;二是“以意造”;三是冒名。也就是说,要论证一部书是伪书的话,不仅要考证出真实情形、找出造伪者,而且要找出他的造伪动机,即“以意造”的“意”。刘咸炘以为“意”可分两类:
意又有二,胡氏未举。一曰求利,如隋刘炫伪造《连山》、《鲁史》,以应当时之购求(《北史》)是也。一曰济私,如汉儒造谶窜于纬中,以为当时之符命;王肃因攻郑康成,遂窜乱《家语》,以助其自立之说是也。[1]1741
作伪动机不明,则无法论定造伪者,也就不能轻言其书是伪书。另外,伪与真互相对立,辨伪的同时也应注意证真、求真。在真实情形模糊不清的情况下,辨伪者找到的证据再多,他所推导出的结论恐怕也难令人心悦诚服。
依据古书体例及流传中的可能情形,刘咸炘批评了辨伪中常见的三种方法:一是据“史志不载”以论定某书为伪书的方法;二是通过分析“篇卷不同”,判定某书为伪书的方法;三是据“他书文同”,推论某书为伪书的方法。
史志目录因其体例,以及编撰者的工作失误等原因,导致没有载录某个时代的全部书籍,这应是很好理解的现象。基于此种原因,辨伪者不可拘泥于史志目录来辨证书籍的真伪。以《汉书·艺文志》为例,汉代的很多书籍就没有载录,如萧何等人编撰的律例等。这是因为律例方面的书籍收藏在具体的职能部门,而《汉志》所承自的《七略》并不载录这部分书籍。⑦所以,不能据《汉志》不载律例方面的书籍去推断西汉没有这类书籍。
古籍篇卷数目在流传过程中因篇章的分合、书籍载体的变化以及损毁等原因而发生的变动,也是古籍流传过程中的常见现象。篇章分合的例子以《尚书》最为人熟知;如今文家所传的《尧典》,被古文家分成《尧典》、《舜典》两篇;今文中的《皋陶谟》,古文中被分成《皋陶谟》、《益稷》两篇。在纸发明之前,书籍以简牍和缣帛为载体,用纸书写之后,书籍的分篇分卷遂发生变化。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书籍在流传过程中发生损毁也会导致篇卷数目的变化。所有的这些变化,都是考证书籍篇卷数目时必须兼顾的。反之,极易得出错误的结论。
所谓的“他书文同”是指所辨之书、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出现在另一部书籍之中。刘咸炘认为:“诸子传记,每多互存,或传述同源,或裁证己说;杂家本属兼收,古言不私一己。韩非、太史且以互异之事并载一篇,先后莫分,盗主莫辨,奚可据以定真伪乎?”[1]1744王引之对此也有相似论述,可引为参考。他认为“经义不同不可强为之说”,“然不齐之说,亦有终不可齐者。作者所闻异辞,学者亦弟两存其说。必欲迁就而泯其参差,反致溷淆而失其本指,所谓离之则两美,合之则两伤也。”[4]770
二、刘咸炘古籍辨伪的具体工作
在刘咸炘的著作中,《校雠述林》、《目录学》等重在理论和方法,而《旧书别录》、《子疏定本》则重在具体的考证⑧,他在古籍辨伪方面的具体工作也主要见于后面两部作品。下面试以两书对《周书》、《孔子家语》等古籍的考辨为例,考察刘咸炘在古籍辨伪方面的具体工作。
排在《旧书别录》第一篇的是考证《周书》的文章,篇中先列朱右曾、刘师培、章学诚三人的观点,接着“申庄说而备条之”,“庄说”即庄述祖关于《周书》的系列论述。
三人之言皆有所得,各有所当,较之宋人,深察多矣,然有同失,在一概而不知分别,自汪中始论其中有兵书,文似子家。徐时栋(《烟屿楼读书志》)谓:“周秦以前之书所引《周书》,皆在此书中,断非全出于战国时……有似诸子者,而法家、兵家、权谋家、纵横家、儒、墨家无乎不有,而《太子晋解》直是小说家。”此说尤允,然皆不如庄述祖分析之详。述祖《历代载籍足徵录》曰:“述祖尝重为排比,其别有三。一《周书》,周史记,即孔子所论百篇之余,而亦有周、秦间好事者为之,及汉以后儒者傅会明堂阴阳之说。一《周史六弢》,班《志》以为‘惠、襄之间,或曰显王时,或曰孔子问焉’,皆儒家言也。一《周书阴符》,班《志》道家《太公》二百三十七篇是也……今《周书》七十篇虽非完秩,然皆古文旧书,谨校定编次,以类相从。首录周史记为《尚书》家,其《周史六搜》宜入儒家,《周书阴符》宜入道家,以其皆有‘周书’、‘周史’之名,亦均于其后云。”[3]883
在庄述祖的基础上,刘咸炘将《周书》诸篇分为三类,一是“周史记”,二是“古传记”,三是“子家述古”。如《商誓》、《度邑》等属第一类,《克殷》、《世俘》等属第二类,《度训》、《大匡》等属第三类。也就是说,不能将《周书》视为系统著述,而应视作“杂录”之书;各篇内容、作成时代及作者都未必相同,难作整齐划一的论定。
在辨析《庄子》、《管子》、《商君书》、《韩非子》等书时,刘咸炘也采取分别而观之的方法,考明书中各篇主旨,加以分类,避免对全书做武断而笼统的结论。如说《管子》的题名:“此乃道、法、权术诸家称述管子,称管者,以其霸功也。”然后将《管子》全书各篇主旨分别列出,分为记述之文、道家之说、法家之说、兼取儒家义等类,各篇的作成时间也不尽一致,有战国时人的作品,也有汉初人的作品[5]843-846。这种研究方法很适合上述书籍材料来源复杂、非成于一时一人的特点,也值得现今的古书研究者借鉴使用。②
记录孔子及其弟子言论的《孔子家语》向来被人视作伪书,刘咸炘却以为此书“真伪相参,不可全信全疑”。他首先援引马昭谓“王肃增加”,“又云王肃私定”,后又引钱馥反驳《家语》乃伪书的说法:“肃传是书时其二十七卷具在也,若判然不同,肃书必不能行。即行矣,二十七卷必不至泯没。惟增多十七篇,而二十七卷即在其中,故此传而古本逸耳。”这是从作伪动机推测,王肃如果想借《家语》驳难郑学的话,完整地伪造一部书,而且是古已有之之书,是非常不明智的做法。纵然有之,维护郑学的马昭肯定不会客气地说是“增加”、“私定”,应该会直接攻击王肃伪造。而且,书中关系到王肃驳郑学的篇目、内容大约集中在《五帝》、《郊问》、《庙制》三篇,如果旨在攻郑,伪造全书未免兴师动众。其它各篇与《大戴礼记》诸书互见,这在秦汉时期编成的古书中本是常见现象,据此辨伪是不可行的。最后,又引用当时人发表于《燕京学报》上的文字加以申说,“《弟子解》述颜渊岁数,显与《论语》牴牾,而肃注云‘此书久远,年数错误不可详校。’若果出肃手,肃亦注《论语》,何难并此一条而改之,而必云此书错误乎?且肃注于《家语》本文,多所驳正,若出伪造,不应有此。”[3]896-897
略而言之,辨《家语》非伪书有两个依据,一是从作伪动机分析,王肃似乎没有必要伪造全书;二是将此书各篇分而观之,固然与它书多有雷同,但还不足以断定《家语》是伪书。刘咸炘虽然没有提出新的证据,但能综合各家意见,坚持从作伪动机的角度考察,最终做出公允的判断。
刘咸炘考辨古籍时从不妄下结论,如他认为《列子》“真书亦在此中,但多增衍耳”[5]814,这个观点就极其谨慎。因为《列子》一书的伪迹,虽多有学者考证,如刘咸炘提到的马叙伦《列子伪书考》,但考虑到古书的复杂情况,此书还很难断定真伪。⑩在真伪难定的情况下,刘咸炘既不否定书中的可疑内容,也不忽视书中一些有价值的内容,这种态度有利于公正、平和地研究和利用古籍。
对《周书》、《家语》、《列子》等书的辨析反映了刘咸炘不轻易以“伪”字加诸古书,而对《书序》、《诗序》的辨析则反映了他不迷信古书的一面。很多学者认为《书序》是孔子作,刘咸炘却发挥章学诚的观点,详析“作”字之义(见上文所引),认为百篇之序是“周、汉间经师为之”,“笃信百篇之序为孔子作,岂不谬哉”[3]890-891。论《诗序》则主要发挥《四库提要》及其祖父刘沅《诗经恒解》的观点,认同《提要》“定序首二语为毛苌以前经师所传,以下续申之词为毛苌以下弟子所附”,《诗序》非子夏所作[3]906-907。
由于刘咸炘论述古书始终坚持从古代知识传播的特点、古书成书和流传的特点及规律出发,细致辨明书中各篇的内容、主旨和体例,这就使一些可疑的古书在他手里成为可资利用的材料。如其从《周书》各篇分三类出发,“于此可见经、子之交,记事、立言之转关矣。盖古无著述,经皆记事,至春秋之世乃有专述言之书……由记事而述言,则言不无增衍。增衍者,庄子所谓‘重言’,重言一变则为造意立言矣”。“由此《周书》,可以推见经、子之变,王、霸之易,儒之异道,道之失真。”[3]886-887又由于强调书之宗旨及流变,故论述古书时往往有开阔的视野,如论《国语》时说:“尝疑六经皆记事,而诸子忽空言理,中间当有变迁之迹。或谓起于《论语》,然诸子未必皆法孔氏,而《论语》亦必非突然而生。以今观之,其殆出于古之‘语’乎?养老乞言,书之惇史,其徵也,而《国语》则其标也。”[3]918
三、与同时代学者的比较
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除刘咸炘之外,还有一些学者从古书体例的角度讨论过古籍辨伪,将他们的学说与刘咸炘的相比,能使我们对后者的成绩得出更客观的评价。
疑古辨伪的顾颉刚在青年时代一度痴迷目录学(11),并留意章学诚有关古书体例的文字,还推演章学诚的理论,在作于1914年的《〈古今伪书考〉跋》一文中列出七种“非可以伪书包也”的情况,它们是“师说”、“后记”、“挟持”、“假重”、“好事”、“攘夺”、“误会”等。但胡适阅此文后说:“宁可疑而过,不可信而过。”[5]12受胡适等人的影响,顾颉刚在后来的古籍研究中,并未始终坚持年轻时候的一些看法,而是习惯采用今文经学家的作法,将古书因“附益”等原因造成的矛盾及可疑之处,解释为有意的造伪。(12)
在上世纪20年代,吕思勉在古书体例方面也有精当的议论。他在《经子解题》(13)中说:“先秦诸子,大抵不自著书。今其书之存者,大抵治其学者所为;而其纂辑,则更出于后之人。”“然则某子之标题,本不过表明学派之词,不谓书即其人所著;与集部书之标题为某某集者,大不相同。”“至于诸子书所记事实,多有讹误,此似诚有可疑;然古人学术,多由口耳相传,无有书籍,本易讹误。而其传之也,又重其义而轻其事。”[7]102又说:“夫神农、黄帝、管仲,诚未必如托之者之言:然其为此曹所托,亦必自有其故;此亦考古者所宜究心矣。要之古书不可轻信,亦不可抹煞。”[7]105在具体分析《周书》、《管子》等书时,吕思勉一贯采取分而观之的方法,分析各篇主旨,将主旨相近的篇目归为一类。吕思勉的这部作品,刘咸炘是读过的,他在《吕氏春秋发微》中说:“近人吕思勉《经子解题》始知皆可贯说……”[8]1132可见吕思勉的作品对刘咸炘有一定影响。
1929年,傅斯年写了《战国文籍中之篇式书体:一个短记》一文,以为战国至汉的书籍经历过三个不同的书体。最初是记言,如《论语》、《孟子》等书;然后是成篇之书,如《荀子》;最后是“系统之书”,如《吕氏春秋》、《淮南子》、《史记》等。文体一变,内容也可能发生变化。又提出不能以今日著作观念考察战国文籍,说“战国时‘著作者’之观念不明了”、“战国时记言书多不是说者自为,所托只是有远有近,有切有不相干罢了”、“战国书除《吕览》外,都只是些篇,没有成部的书,战国书之成部,是汉朝人集合的”[9]227-230。傅斯年此文从文体演变的角度论述古书,主要观点与刘咸炘等人相近。
上世纪30年代,余嘉锡在北京一些大学讲学,后来将其讲稿整理成《古书通例》一书,共分四卷:案著录第一,明体例第二,论编次第三,辨附益第四。第四卷似乎没有完成[10]。此书是研究古书体例、流传方面最为严谨、系统的作品,刘咸炘在古籍辨伪方面所涉及的问题,此书基本上都有论述,而且更为系统、全面和详细,比如上文所说的利用史志和目录书考证古书的真伪。但在时间上,余嘉锡的著作可能要略晚于刘咸炘。
除这些学者之外,梁启超、胡适等人整理过古籍辨伪的具体方法,他们主要从操作的层面出发,列出了许多方法,论述的角度和撰作的立意与刘咸炘、吕思勉、余嘉锡和傅斯年等都有很大的不同。限于文章的篇幅,此处不准备讨论他们之间的异同。(14)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疑古之风炽盛。从1926年始,顾颉刚主编的《古史辨》陆续出版,更是推波助澜。在这种学术大环境下,年轻的刘咸炘在古籍辨伪方面的探讨显得十分可贵。他能立足于古书在体例和流传两方面的特点,综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审慎客观地探取结论。取得如此佳绩,源于他涉猎广博,且受章学诚的影响,视校雠学为治学门径,着意专门研究。无独有偶的是,当时身处北方的余嘉锡也是依赖自己对目录学的深厚积累,在古书体例上形成系统观点,客观上对辨伪疑古之风产生了冲击。他们两人的成绩说明中国古代的校雠学在古籍辨伪方面有许多可资后人借鉴、研究的地方。20世纪70年代以来,地下文献接踵而出,这些两千多年前埋入地下的竹简、帛书,保留了当时书籍的原貌,为人们研究古书体例及古书流传中的规律性现象提供了无比珍贵的证据。(15)随着出土文献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了越来越多的可以证明刘咸炘、余嘉锡等人观点的证据,这应是他们非常乐见的吧!
收稿日期:2010-09-10
注释:
①胡应麟在《四部正讹》(胡应麟著,顾颉刚校点《四部正讹》,顾颉刚主编《古籍考辨丛刊》第一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160-161页)中将伪书分成20类,归纳出考辨伪书的8条方法。这应算较早对辨伪方法和理论进行系统总结的著述。
②刘咸炘的遗著大部分已经收入《推十书》(成都古籍书店,1996年),《伪书谳绪论》的主要内容可见《目录学》一书。《目录学》近年有整理标点本(见《刘咸炘论目录学》,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8年),此版本的内容与《推十书》影印本所收并无差别,但书中多见标点失误;黄曙辉编校的《刘咸炘学术论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虽计划中有“校雠学编”,但至今未见上市。2009年,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了《推十书》的“增补全本”,但此套书非常昂贵,笔者手上暂时没有。鉴于上述原因,本文所引《目录学》仍用影印本《推十书》中的本子。为使行文前后一致,《旧书别录》、《子疏定本》等也用影印本,不用黄曙辉编校的标点本。
③曹慕樊《目录学纲要》(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单列一节讨论刘咸炘的辨伪学,但只节抄了《伪书谳绪论》的内容,作者的分析也不多,而且没有提到《旧书别录》、《校雠述林》等书。笔者在修改本文时,得见汪启明教授《刘咸炘论辨伪学》一文(见蒙文通、萧萐父、庞朴等著《〈推十书〉导读》,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0年1月版,第181-191页),汪教授分析刘咸炘的辨伪学思想主要依据目录学·真伪三》,在梳理伪书名义、辨伪学源流的基础上,总结和评价了刘咸炘的辨伪学思想。这与笔者主要从古书体例和流传的角度评价刘咸炘的古籍辨伪学侧重点不同。
④本文第一小节“论‘不伪而伪’及古书体例”的引文,除特别注明的外,都转引自《目录学·真伪第三》引用的《伪书谳绪论》。为行文简省,下文凡引《伪书谳绪论》概不加注。
⑤刘咸炘在《伪书谳绪论》中说:“上观汉、隋二《志》,于子、集诸书,多止以人冠书名,或下注人名,亦不加编撰之字。”《汉志》确实如此,但《隋志》子部并非如此,如在《老子道德经》二卷下,《隋志》注“周柱下史李耳撰”,在《庄子》二十卷下注“染漆园吏庄周撰”,在《列子》八卷下注“郑之隐人列御寇撰”,在《管子》十九卷下注“齐相管夷吾撰”。参见魏徵等撰《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
⑥如胡应麟说:“凡赝书之作,情状至繁,约而言之,殆十数种”,在这“十数种”中就有“伪而非伪者”、“本无撰人,后人因近似而伪记者”等,从这些归类可以看出,胡应麟对“伪书”的概念没有严格的定义。后来罗根泽曾定义过“伪书”:“中国古书里边有许多挂名某人而不是某人的著作,诸书皆然,子书尤甚,无以称之,称之曰伪书。称之曰伪书者,只是表明它不出于挂名的某人之手,并没有卑弃它的本身的价值的意思。”(见罗根泽主编《古史辨》第四册“自序”,海南出版社,2005年版)。这个定义过于苛刻,不如刘咸炘所拟的定义更适宜于中国古书的实际情况。
⑦对于利用史志及目录书来考古书之真伪,余嘉锡也有批评,并分析了《汉书·艺文志》不著某些书的三种原因:一是民间所有,秘府未收也;二是国家法制,专官典守,不入校雠也;三是前汉末年人著作,未入中秘者。见余嘉锡《古书通例》,收入《余嘉锡说文献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69-170页。
⑧《旧书别录》由单篇组成,各篇的写作时间先后不一,前后相差约有八九年之久。如卷一首篇是论《周书》的,自题写作时间是“戊辰又二月十六日”,即1928年农历闰2月16日;同卷中论《书序》的一篇自题时间是“庚申”,即公元1920年。
⑨郑良树说:“实际上,根据个人浅见,有些子书恐怕是多次、多人、多时及多地才结集而成……有了这样的了解之后,我们对先秦诸子的研究,特别是对真伪的研究,就必须采取一种新的角度——以篇为单位,甚至以段为单位,逐段逐篇考订及观察,而不是过去那种以书为单位的方式了。”见郑良树《诸子著作年代考》“后记”,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1年,第276页。这与刘咸炘辨《周书》等古籍的思路是相同的。
⑩关于《列子》的真伪问题,孙钦善著《中国古文献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五章中有简单的综述,作者比较赞同马达《〈列子〉真伪考辨》(北京出版社,2000年)一书的意见,认为“我们今天看到的《列子》,就是刘向所校定的,并不是魏晋人伪作的”。裘锡圭则认为“《列子》的真伪目前还难以断定”。见裘锡圭《中国古典学重建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收入《中国出土古文献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3页。本文采用后者的观点。
(11)在《古史辨》第一册的“自序”中,顾颉刚说自己:“所见的书籍既多,自然引诱我去研究目录学。《四库总目》、《汇刻书目》、《书目答问》一类书那时都翻得熟极了。”又,“民国四年,我病了,休学回家。用时代分目录的计划到这时想把它实现,就先从材料最丰富的清代做起。”见顾颉刚编《古史辨》第一册,海南出版社,2005年。
(12)这一点在《崔东壁遗书序》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此文的前半部分是1935年完成的,发表时题名为“战国秦汉间人的造伪与辨伪”。上世纪80年代,上海古籍出版社重新排印《崔东壁遗书》,顾颉刚在学生王煦华的协助下,最终续完全文。见《崔东壁遗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顾颉刚的层累造成说将自然的积累说成有意的造伪,这种思想源于清代今文经学。台湾学者王沉森的《古史辨运动的兴起》(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87年)详细讨论了古史辨运动的思想源起,指出顾颉刚的史学思想与清季今文家的历史观念联系紧密。读者可以参考。
(13)此书的“自序”所题时间是1924年,全书在1926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14)胡适讨论辨伪的文字可见《中国哲学史大纲》“导言”,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古书之真伪及其年代》两书都有讨论辨伪的内容。详细的综述可参见孙钦善《中国古文献学》第五章。
(15)这方面的具体讨论可参见以下作品:李学勤《对古书的反思》,《简帛佚籍与学术史》,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李零《出土发现与古书年代的再认识》,《李零自选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宁镇疆《〈老子〉‘早期传本’结构及其流变研究》,学林出版社,2006年;夏含夷《试论〈淄衣〉错简证据及其在〈札记〉本〈缁衣〉编纂过程中的原因和后果》,《古史异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刘笑敢《〈老子〉古今》“导论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