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忘了,“经常回家”_常回家看看论文

别忘了,“经常回家”_常回家看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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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了“常回家看看”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屡见不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清官难断家务事”,外界又不便介入。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

此外,今起实施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将各地养老机构原有的床位数高门槛,统一降至“10张以上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床位”。

此前,多数地方民政部门在养老机构规模上,认定“门槛”较高。比如北京,拥有30张以上的养老床位,才能归为养老机构,享受相应的政府补助政策。

同步实施的还有《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将被追责;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责。

(魏铭言,新京报,20137.1)

承欢膝下是我们共有福利

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其中,分居的家庭成员“应该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一条,被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引发社会争议。施行当天,该法“第一案”即在无锡落槌:女儿被判每两月至少需看望母亲一次,否则可申请强制执行。

无论是无锡的这对母女,还是更多可能对簿公堂的亲人,法律勉强而来的关爱,都让人五味杂陈。但是,当你看到这条新闻时想到父母鬓发斑白,当你听闻这条法律时开始回忆上次是多久承欢膝下,所谓的立法目的,或许就已经部分达成。对子女、对社会,这都是一个重要提醒:关爱老人,是责任;孝敬父母,当用“心”。

从这个角度看,“常回家看看”的重点,在于“强人行孝”这一法律价值背后的“导人行孝”这一社会价值,其意义与其说在强制性,不如说在倡导性与号召性。这是通过法律条文的方式,明确老人的精神需求权利,提醒人们关注尊重这一权利,并创造条件保障这一权利的落实。

当今中国,是世界上老龄人口规模最大、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年,60岁以上老人数量已达1.85亿。面对横亘在我们眼前的“老年问题”,我们必须有这样的认识:尊重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权利,不仅是道德伦常,也是转型社会公共治理的一部分。

并不是只要“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就解决了老龄化社会的难题。精神权利保障的缺失,同样会转化成巨大的社会压力。中国社科院心理研究所曾对2000多个老年家庭进行调查,空巢老人的生命质量相对较低。尤其在农村地区,空巢家庭引发的种种社会悲剧,已成为这个时代无法回避的伤口。

更重要的是,看望老人,不是对他们的施舍给予,无论从物质上还是精神上,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无论是对父母还是子女,这都可说是一种应有“福利”。

北京大学进行的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显示,全国有7000多万老年人有比较高程度的抑郁症状,占60岁以上老人总数的40%。子女“常回家看看”,老人心情舒畅,才能身体健康,这无疑能节省大量的社会成本。而且,“生活的烦恼跟妈妈说说,工作的事情向爸爸谈谈”,对于“压力山大”的现代人,这种精神上的收获,又岂是金钱能衡量?

不过,也要看到,“常回家看看”,对很多人来说,非不为也,是不能也。快节奏的工作压力,“过劳死”“被加班”的无奈,让许多“理论上存在的探亲假”实际上名存实亡;城市2.6亿的农民工群体、34亿人次的春运,也意味着许多家庭的团聚之路并不顺坦。在某种程度上,这一法律条款更像一面镜子,照见政府、家庭、个人在这一社会问题面前各自的角色义务。如何让那些始终“在路上”的农民工能有钱有闲“常回家看看”?如何保障劳动者带薪休假权利,让他们有时间回归“空巢”?如何能让年迈的父母顺利“进城”,让居家养老跨越城乡、户籍鸿沟?这些,都需要政策突破和制度完善。

一个公益广告感人至深:得了老年痴呆症的父亲,将餐桌上剩下的饺子装进衣袋,说:这是留给我儿子的,我儿子最爱吃这个。“他忘记了很多事情,但从未忘记爱你”——是的,我们可以忘记很多事情,但却不可以忘记父母的爱,不可以不关爱回报白发苍苍的他们,这是道德伦理,更是内心永恒的需求;既是为人子女的义务责任,也是社会文明的应有之义。

(郝洪,人民日报,20137.4)

老有所依新加坡式的以法治孝

新加坡建屋局设有津贴,鼓励子女在父母住家附近购买组屋,建立自己的小家庭。

新加坡可说是全球第一个为“赡养父母”立法的国家。在1995年,新加坡国会就通过《赡养父母法令》,规定子女必须对父母尽赡养义务。父母可将不孝子女告上家事法庭,如追讨赡养费等。

之后,这项法令经多次修正。比如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一些养老院反映,有子女借口金融危机,拒绝为父母缴付养老院的费用。此事后来引起李显龙总理的关注。他向国会透露,政府将研究如何有效通过《赡养父母法令》来促使子女尽孝道,可能会强制性规定将年迈父母遗弃在医院或养老院的子女,必须承担护理费用;法令修改后也将允许第三方提出诉讼,以代表没有能力这么做的父母,向子女追讨赡养费。

其实除了立法,新加坡在很多政策上也都尽量在推动孝道和维系家庭凝聚力。比如在公共住屋方面,新加坡建屋局设有高达4万新元(约合19.3万元人民币)的津贴,鼓励子女在父母住家附近,如在同一个小区或在两公里以内购买组屋,建立自己的小家庭。

新加坡原本规定,购买组屋需以核心家庭为单位。但随着晚婚和不婚现象的增加,政府允许年满35岁的单身人士购买组屋。后来在2008年又规定,如果单身人士购买组屋是和父母同住的,可享受2万新元的公积金房屋津贴。

新加坡政府当然也明白,单靠立法来治孝是不现实的。诉诸法律往往是最后的解决方式,或者说是最后一道防线。新加坡在亚洲,大概是仅次于日本,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为了应对人口老化问题,新加坡须引进一定数量的外来人口,同时大力加强在医疗和养老护理方面的设施和人员投入。

最近几年,新加坡在很多小区开工建造乐龄公寓、养老院和老人日托中心等。其目的也是预见到一些居民区已出现老龄化,以上设施将有助于年轻人就近照顾老人,方便那些靠近或与老人同住的家庭。

但奇怪的是,最近几年居民反对在住家附近建造这类老人设施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类被李显龙总理批评为“邻避”(英语NIMBY:Not In My Back Yard,别在我家后院)的现象,之所以一再发生,其实与有人把养老责任视为负担,是有很大关系的。否则,住家附近有照顾老人的设施,怎么会被视为坏事呢?

所以有民间团体认为,真正解决问题还得靠教育。最近一些民间团体,如南洋孔教会等就在推动“孝道文化”征文和评选“孝道奖”等,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赞许。在中国把“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后,当地舆论认为,这样的条款执行起来不容易。加强对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关注,是新加坡社会的共识。但新加坡不能出台同样的法律,而应该让民间努力跟政府政策相辅相成,才是应对空巢老人问题的有效方法。

(李叶明,新快报,20137.4,)

最伤父母的9句话

1、好了好了,我知道了,真啰嗦!

2、有事吗?没事,我挂电话了。

3、说了你也不懂,别问了。

4、说多少次不要你做,做又做不好。

5、你那一套早过时了!

6、叫你别收拾我房间,东西都找不到了。

7、我吃什么我知道,别给我夹。

8、说了别吃剩菜,怎么老不听?

9、我有分寸,别说了,烦不烦?

(北京晨报,20137.3,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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