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服务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图书馆的特色吗?_市场经济论文

收费服务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图书馆的特色吗?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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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园地)

近年来,我国图书馆界围绕着市场经济和图书馆的论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许多同志撰文认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图书馆工作也应该与其他工作一样抓紧与市场经济接轨。其中谈得最多的是,图书馆特别是公共图书馆应变免费(亦称无偿)服务为收费(亦称有偿)服务。为此,有人甚至下了这样一个结论:免费服务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共图书馆的特征,收费服务则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图书馆的特征。公共图书馆该不该搞收费服务?如果要搞收费服务应该如何去搞?笔者认为,这是目前在图书馆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探讨的问题,但是如果把经济体制看作为公共图书馆是实行免费服务还是实行收费服务的依据,以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图书馆一定得搞收费服务,这种论点显然是难于成立的。

从西方公共图书馆的历史来看,这种论点不能成立。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手段,而不是一种社会制度或政治制度。这就是说,资本主义国家可以实行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实行市场经济。在我国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之前,市场经济早已存在于世了,尤其是那些西方国家,已经实行了数百年的市场经济。所以要了解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图书馆是否实行收费服务,不妨先可看一看历史上西方国家公共图书馆是如何做的。

近代意义上的公共图书馆距今只有100多年的历史。在这之前, 已有多种类型的图书馆,如国家图书馆、大学图书馆、教会图书馆、私人图书馆等。这些图书馆有的也对外界开放,但并不具备对所有公众开放的那种公共性。19世纪上半叶英美两国先后出现了一种称之为会员图书馆的新型图书馆。它以入会的形式吸收读者,凡入会者先得交纳一定数目的会费,如英国卡莱尔创办的会员图书馆——伦敦图书馆,入会须交6英镑,以后每年再交2英镑。美国富兰克林创办的会员图书馆——费城图书馆,入会须交40先令,以后每年再交6先令。由于要交会费, 所以会员图书馆又被叫作收费图书馆。以和公众的密切关系而论,会员图书馆最接近公共图书馆,有公共图书馆的前导之说,但它又不是公共图书馆。真正的公共图书馆是在会员图书馆之后不久出现的。最早创办的也是英美两国。创办的目的是为了普及和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知识,以便适应当时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与会员图书馆相比,公共图书馆有三个特征:第一,设置时一般都有全国或地方议会通过的图书馆法,或者政府部门公布的有关图书馆的规程、条例为依据;第二,经费主要来自税收,其中分三种情况,一是直接由中央政府拔给,二是由地方自行解决,三是地方解决一部分,中央政府补贴一部分;第三,免费对所有公众开放。这三种特征是互相关联的,图书馆法保证了公共图书馆稳定的经费来源,稳定的经费来源(来自税收)要求对公众即纳税人免费开放,而法律允诺给公共图书馆的经费,又以其免费开放为前提。可见免费开放之所以成为公共图书馆的特征,并非其他原因,而是由它的办馆方式或宗旨决定的。19世纪下半叶,随着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免费服务实际上已成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原则。尽管不同的国家存在着国情不同,经济文化发展的水平不同,以及对公共图书馆的重视程度和具体做法不尽相同的问题,然而都先后接受了这一原则。有的国家如澳大利亚为了实现这一原则,甚至于本世纪30年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推行免费图书馆的运动。在这里,有必要提一下的是,无论是英美两国,还是其他的西方国家,它们的经济体制毫无疑问都属于市场经济。换一句话讲,这些国家的公共图书馆一直是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实行免费服务的。而对这一事实,怎么能随便断言,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公共图书馆的特征是收费服务而不是免费服务呢?当然如果说免费服务只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图书馆的特征也是不确切的,因为并非只有那些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公共图书馆才是免费的,实际上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公共图书馆同样是实行免费的,如十月革命后的苏联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许多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如此。这说明公共图书馆的免费服务原则已超越了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的界限,成为公共图书馆共有的一个特征。

从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历史来看,那种论点也不能成立。

我国最早一批公共图书馆出现于20世纪初。那时候相当一部分公共图书馆是收费的。收费的方式为出售阅览券。收费的标准因馆而异,如湖北图书馆、湖南图书馆、河南图书馆每券收铜元一枚,京师图书馆分馆、直隶省立第二图书馆、陕西省立第一图书馆每券收铜元2枚, 山东图书馆每券收铜元3枚,京师图书馆每券收铜元4枚。辛亥革命后,当时的教育部在1915年公布的《通俗图书馆规程》中取消了通俗图书馆即小型图书馆的收费,但是却在同一天公布的《图书馆规程》中规定:“图书馆得酌收阅览费。”这里所说的图书馆,一般是指省市立公共图书馆,从而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确认公共图书馆有权向读者收费。由于这种做法和世界上先进国家的公共图书馆对读者免费的原则相背离,因此不断遭到教育界和图书馆界有识之士的反对。1923年8 月中华教育改进社在清华学校举行的第二届年会上,通过了要求全国各公立图书馆将所藏善本及一切书籍严加整理布置,酌量开放,免除收费的议决案。第二年7 月该社又在东南大学举行的第三届年会上通过了要求公立图书馆一律免除券费的议决案。应该说,这两次年会的议决案推动了当时的公共图书馆由收费向免费的转变。在此之后,收费的公共图书馆逐年减少,以致1927年12月国民政府的大学院在其公布的《图书馆条例》中没有再提原《图书馆规程》中有关收费的条文。到了30年代全国各省市公共图书馆均取消了向读者收费的做法。券费是取消了,但这一时期各省市公共图书馆的实际条件并不好,几乎每个馆都有一个经费严重短缺的问题,有的甚至连工作人员的工资都发不出。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图书馆实行免费服务的原因,正如笔者前面所述,主要还是为了顺应世界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潮流,而和实行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无关。如果要用经济体制来解释这一切,把收费和免费分别看成是市场和计划两种经济体制下公共图书馆的特征,那么人们就无法理解30年代后我国公共图书馆为什么由收费转向免费。因为旧中国的经济体制始终没有发生过变化,更没有和计划经济发生过什么关系。

最后,从公共图书馆的现状来看,那种论点同样不能成立。

当今世界随着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的进步,各国的图书馆事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图书馆数量增多、规模扩大,藏书增加,以及管理和设施的现代化。但是公共图书馆免费服务的原则基本没有发生什么变化。

首先,在有关图书馆的法规和文献上这一原则没有变。在漫长的历史中,许多国家多次修订或通过了新的图书馆法,如英国1850年通过第一部公共图书馆法,1919年对该法进行了修改,1964年通过《公共图书馆与博物馆法》,1972年又通过了《不列颠图书馆法》。再如丹麦1920年通过了第一部图书馆法,其后于1931年、1946年、1950年和1959年进行了多次修改,1964年又通过了新的图书馆法。虽然修订的或新的图书馆法对以往法规中的个别条款作了增删调整,但几乎没有哪一个国家把公共图书馆的免费服务改为收费服务。不仅如此,有的国家尤其是一些西方国家除了把公共图书馆提供的免费服务看作为公民应享有的社会教育权利以外,还看作公民应享有的一种福利。从全球的角度来看,有关的国际性组织也非常重视公共图书馆的免费服务问题,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2年发表的《公共图书馆宣言》中就曾明确要求世界各国公共图书馆向读者提供免费服务。宣言虽然不具有任何约束力,但至少反映了当今国际社会对公共图书馆免费服务所持的立场。

其次,在具体做法上这一原则基本没有变。20世纪六七十年代后,许多国家的公共图书馆在馆藏资料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各馆在继续收藏传统的印刷型出版物并以此为主要馆藏的同时,也越来越多地收藏非印刷型的出版物,如缩微胶卷胶片、磁盘磁带、唱片、影片、音像带、激光音像盘等。对于这些非印刷型出版物的使用,不同的公共图书馆有不同的做法,有的国家如日本、北欧诸国的公共图书馆一般不向读者收取任何费用;有的国家,如英国的公共图书馆对读者租用影片、音像带等则要收费。此外在计算机联机检索以及信息服务方面,相当多的公共图书馆也采用了收费的办法。不过,这些收费服务只限定于某些非印刷型出版物的范围。至于公共图书馆传统的占主体部分的印刷型出版物,不仅仍然实行免费服务,而且在服务水平和质量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应当承认,公共图书馆的经费短缺问题并非只是我国一国的国情,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共图书馆也经常会陷入这样的困境。如何摆脱?一般采用的办法是有关部门增加拨款,社会各界给予捐赠和内部压缩开支。当然也有人想到向读者收费以度难关,但是议论归议论,至今并没有哪一个国家以此为理由,让公共图书馆去市场中拼搏,靠向读者收费谋求生存之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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