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化进程中的农村干部培养:建国后国家权力渗入农村的微观研究_临泉论文

集体化进程中的乡村干部训练——建国后国家权力渗入乡村过程的微观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乡村论文,微观论文,国家权力论文,进程论文,干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574(2013)04-0017-15

1949年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认为共产党人“必须用极大的努力去学会管理城市和建设城市”①,如此要求源于共产党城市管理经验的匮乏。相较而言,对工作重心一直放在乡村的共产党来说,农村管理应该驾轻就熟,至少不会像城市那样要迫切学习。不过新中国成立后的政策选择,却显示共产党领导下的乡村建设对基层干部而言同样是个新课题。1949年《共同纲领》规定,人民政府有“引导农民逐步地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的责任②,责任的落实当然有赖乡村干部的支持。但建国初不少乡村干部对集体化的认识并不清晰,东北甚至出现了党员雇工、村干部对互助合作一知半解的情形③。

现实认识与集体化方向的距离,说明乡村干部集体化观念的养成同样要教育培训。1951年通过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要求各地“培养并有分寸地奖励生产的积极分子和技术能手,训练生产小组组长”,举办一些“必需的干部训练班”④。农业部《一九五一年上半年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发展情况》中,训练班被视为互助组巩固提高的重要方法,并以黑龙江半年训练6万互助组长的例子来说明⑤。有此经验,农业部也将干部训练视作三五年内组织起来的保证,主张“每年应按季节由县区政府分小区训练互助组长和互助组的积极分子”⑥。政务院1952年初颁布的农业生产决定,也明确要求各地“加强对互助组的领导,训练与培养合作互助运动中的骨干”⑦。1953年12月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亦强调,“地委、县委和有条件的区委应该充分利用农闲时间,有计划地开办互助合作的短期训练班,从群众中挑选具有公正和能干两个条件的积极分子来充当学员,以便训练出更多的领导骨干”⑧。

训练班广受重视,表明其在干部集体化观念形成中的重要性。不过,目前的相关研究并未给予特别重视。近年研究成果日渐增多且渐趋细致,却始终未走出宏观政策梳理或微观政策执行叙述,囿于静态史书写,难见底层政策实践中的动态过程⑨。事实上,集体化中的干部训练,既表现了由上至下的集体化观念塑造要求,也体现了乡村对集体化的复杂态度,贯穿了集体化历史全程,是动态观察集体化进程的至佳媒介。本文立足皖西北,对集体化进程中的干部训练作初步分析,既呈现国家乡村改造诉求与乡村应对间的张力,亦能展示国家权力的乡村日常化进程。

一、社会主义方向教育:互助合作初期的干部训练

1952年7月16日,安徽省委出台了《关于大规模开办互助合作骨干训练工作的指示》,指示中的训练对象选择和训练内容安排,体现了省委以训练推动互助合作的诉求。指示要求训练对象除了已为骨干的“互助组长”,还要“吸收一批生产能手和区乡干部参加”,特别是“在空白乡村吸收生产积极分子参加尤为重要”。训练内容主要是“农业生产发展的方向,互助合作政策及互助合作组织中的几个主要问题。如怎样当好互助组长,记工算账,农、副业结合,农闲为农忙做好准备,发动妇女等。”⑩显然,对空白乡村积极分子的训练,可在增强他们互助合作认知的同时,为即将大规模展开的运动储备人才,以训练来推动互助合作进程。

为贯彻省委要求,阜阳地委于8月9日组织了首期互助合作训练班。514名受训人员中,互助组长352人,积极分子4人,单干丰产农民5人,县区农协干部156人(11)。不过,当时阜阳常年互助组已有19573个(12),仅352名组长受训,比例也仅为1.7%。比例偏低说明初期训练并非所有组长都能参加,只有那些表现积极者才有机会。对此,训练总结讲得十分清楚,“训练对象是参加省应战的互助组长、丰产模范和县区农协干部”(13)。应战组长或丰产代表,都是农业生产的佼佼者。尽管如此,思想摸底显示,这些积极分子对互助合作之于社会主义的意义并不清楚。

凤台县互助组长朱运山谈及训练意义时指出:“那时组织互助是政府号召,不组织不管,为解决治淮劳力缺少的困难,谁也不知道什么社会主义、资本主义,这回可明白了。”蒙城白尚明也在班上检讨了本组的资本主义思想:“这两天讨论中我为什么不发言呢,听了耿政委的报告,一对照我组情况,办错了,不敢发言。现在我想通啦,俺组搞副业是跑行商,还放高利贷,春天放一块豆饼,麦后还一斗小麦,算来二年赚粮102担四斗,过去认为这是由穷变富的好办法,今天才知道这是走资本主义道路。”(14)组长们的思想转变,一方面说明训练前的他们对社会主义懵懂,另一方面也说明训练可以强化他们的社会主义认识。不过受限于训练规模,地委训练班不可能成为乡村社会主义观念塑造的主渠道,真正的改变要依靠各县的普遍训练。地委训练班上的各县农协干部,就是在为接下来各县训练班的开设作准备。

地委垂范,各县举办训练班的热情颇高。8月16日至11月4日,临泉就连续办了七期训练班,集训学员9862名。虽然规模扩大了很多,但与地委训练对象的多层次不同,县里的对象主要是互助组长。但令组织者苦恼的是,这些走在社会主义前沿的积极分子,受训热情并不高,甚至有区乡干部认为训练影响生产。基层质疑既有思想认识问题,也有现实工作考虑。临泉训练时恰逢秋收农忙,区委领导认为开会不比农活重要,出现不少“因区委重视不够,动员工作差”的情形(15)。五、六期开班时,化集甚至派人到训练班诉苦:“光说叫来学习,场没造,芝麻没扒,豆子快要割了,粪还在家里放着,这怎能安心学习呢?”(16)有些虽未明确抵制,也采取了变通选择。七期训练班9862名学员中,冒名顶替者就有1037人,占总数的10.5%(17)。对此,训练组织者颇感无奈,只能接受现实。一期训练的590人中,只有陶庙冒名顶替的神婆被打发回去,其余都留下受训。但留下者依然满腹牢骚,替妻子而来的李治抱怨:“互助组长是我老婆,因最近家里忙于种棉花,打菜,我替她来开会,什么情况我都了解不清楚。”宋集程月英也说:“俺家种二亩花没有人抬,来时家里就不叫来。”(18)

乡村对训练工作的抵制表明,即使积极的乡村干部,对现实工作与社会主义道路的关系也不清楚。这样的思想现实,在训练组织者看来,正凸显了训练必要性。对有引导互助合作重任的基层政府而言,抱怨表明了乡村在互助合作上的思想障碍,解决这一问题,训练无疑是最好选择。于是在1952年举办了七期训练班后,临泉又在1953年、1954年、1955年举办了多次训练班,详情如表1。

从表1看,临泉互助合作训练单次受训人数多,时间跨度大,不过与同期全县互助合作发展情况比,还不算大。1952年全县有互助组17510个,受训人员9451人,即使每组一人,受训面也仅为54%左右(19)。1953年受训人员减为2559人,同样无法覆盖全县14205个常年组和13个初级社(20)。1954年全县互助组、合作社共16635个(21),春秋两季受训人员2732人,受训面不超过16%。受训面逐渐降低不意味着县里对训练工作的松懈,而是与同期互助合作的发展相适应的。

说明:(1)表1中对1952-1955年互助合作训练情况的统计只是根据现有资料综合而得,并非完全统计,有些也只是计划安排。尽管如此,还是能从中看出这几年临泉互助合作训练的基本情况。

(2)资料来源:临泉县委:《互助合作训练班总结报告》,1952年11月5日,临档121-1-2;临泉县委农工部:《临泉县互助合作骨干训练人数分配表》,1953年9月22日,临档121-1-2;临泉县委:《对一九五四年春季互助合作骨干及基层干部训练计划》,1954年1月2日,临档3-1-70;临泉县委:《关于1954年秋后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训练工作计划》,1954年11月12日,临档3-1-70;临泉县委:《关于今冬明春互助合作骨干训练计划(草案)》,1954年11月16日,临档3-1-70。

从三年互助合作发展情况看,1954年底的互助组与合作社未超1952年的规模。互助合作工作的止步不前,与初期政策有关。1951年12月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强调互助合作的基本方针是示范引导,“示范是在多方面的,但一切事情需要能够真正做到提高生产率,达到多产粮食或其他作物、增加收入这样的目的。只有在多产粮食增加收入这样的号召下,才可能动员农民组织起来”(22)。根据《决议》精神,基层政府在初期互助合作中的主要责任是“示范引导”。安徽省委以互助“骨干”为对象的训练要求,恰合此精神。“骨干”是乡村互助合作的积极分子,对他们的训练,不仅能强化其自身社会主义观念,也能借助对他们的培训提升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水平,更好地发挥其在互助合作运动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以互助骨干为对象的训练安排,与“示范引导”的互助合作方针相适应,落实到具体内容上就是社会主义教育。1953年后加进了总路线、统购统销等内容,但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教育仍是重点。1954年秋季训练课程规定,“报到后第一天举行开学典礼(编队、编组,订出学习计划,端正学习态度),半天,第一讲,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优越性(一、二课),一天半。第二讲,发展农社的方针与巩固提高问题(三、五课),两天。第三讲,怎样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四、六课),两天半。第四讲,党在农村中的阶级路线问题(七课),一天。第五讲,党的组织应加强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领导(八课),一天。第六讲总结布置,一天半。”(23)六讲中,优越性和阶级路线教育的方向性不言自明,合作社巩固提高办法以及如何领导的强调,也有强化既有合作社示范引导作用的意图。从表1也可见,1954年秋开始,训练对象中不再有丰产农民,合作社骨干大量增加,1954年冬至1955年春受训的3000名互助组长,也都是办社对象(24),如此安排表明训练班在推动互助合作发展中的作用日渐突出。

对象的局限与内容的独特,说明互助合作训练班的主要追求是乡村发展道路的指引,而不是借此实现乡村社会的整体控制。1954年临泉农业合作社523个,合作面为6.86%,加上18.44%的常年互助组,互助合作面仅为四分之一。以合作社骨干和互助组长为主的训练对象选择,表明政府无意将全部乡村干部纳入训练范畴,以此推动社会主义进程。此时的互助合作虽是发展方向,但仍不是强制之路,需要在示范中引导。基层政府以既有互助合作骨干为主的训练对象选择,也表明其无意对乡村合作化进程干预太多。

基层政府在互助合作进程中的放任,助长了乡村的自主倾向,即使那些典型互助合作组织,自主意识依然强烈。1952年陶庙荣占标社的分红争论,正体现了这一点。1952年就已成立的荣占标社是一个典型。但在这样一个典型社中,身为副社长的荣占文在1952年秋收分红中提出12岁以上人口按全劳力算,原因是自家7口人中12岁以上5人,可多分一千余斤粮食。荣的提议遭全社反对和区长过问后未能通过。11月训练班开始后,荣被派去学习。回来后,又提出借鉴吕廷举社“土地股分到43%,公粮由社内出”的办法。这对地少人多家庭不利,他们对荣占文的说法不相信,亲自到吕社问明真假,却发现根本没有这回事,回社就闹起了意见。驻社县农委干部出面干预,提出,“农业生产要劳动力提高,才能增加生产。劳动分到40%,土地股分到40%,其他20%用公积金、畜料、肥料。”荣占文又不同意,要求退社,另两户劳力少的也要退社。为缓解矛盾,社长荣占标提出劳力少者每家照顾2亩地,肥料社内出不抽粮食。招致反对后,又提出照顾每家每年八万元(以可比价格估算,约相当于现在的8元人民币——编者注)人民币,社员仍不同意。难办的荣占标请辞社长,让大家重选,合作社有垮台之虞。无奈之下,农委干部提出新方案:土地股50%,劳力股30%,公积金、畜力、肥料、种子等20%,终获通过。新方案虽获通过,农委干部们却一再强调,“参考一下上级文件指示,这样分法是不合理的”(25)。

农委干部提出与上级文件相悖的新方案,用他们的话说皆因“当地情况与社员的思想觉悟较差,教育扭转无效”。实际上无论原因为何,迁就行为本身就体现了政府对乡村自主性的默许,说明此时的合作化并非硬性任务。在此情景下,训练班同样不追求强制效果,只停留于方向教育。荣占文训练后非但未强化社会主义认识,反借训练谋私,也冲淡了训练意义和效果。农委干部的行为,表明他们在贯彻政府政策时仍会虑及农村实情。早在当年6月,农委就批评荣社与党和政府不一心,“荣占标社内,与党和政府离心,‘你有千条计,我有老主意’是他们的主张”(26)。尽管不满,农委最终对“离心”之举的迁就,虽有防止合作社垮台的无奈,也表明此时的合作化更多是方向指引,是否完全符合社会主义要求则在其次。

二、生产政治化:合作社时期的干部训练

1955年7月毛泽东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以“小脚女人”批评了合作化发展中的收缩倾向(27)。毛泽东的态度直接影响了地方的合作化进程。同年8月安徽省委给中央的报告坦言,“几年来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的太少,没有满足群众要求,领导还远远落在群众运动的后头”。为此要求各地“要有计划地大批训练骨干和积极分子,使他们懂得办社的政策和做法”,以加快办社步伐(28)。临泉秉承省委要求,9月开始大规模举办办社骨干训练班。仅从名称看,此时的训练目的不再是示范引导,而是直接服务于办社需求。12月训练计划中,拟训人员不仅有1164个合作社正副主任,还有冬春待办的2036个合作社正副主任。在办社训练班助力下,临泉合作化急速发展,合作面由年初7.1%升至年底84.7%(29)。1956年1月县委农工部就指出,不少合作社骨干对走社会主义道路不积极,训练使积极比例由52.1%跃升至84.2%(30),由此可见训练班在合作化进程中的重要影响。

合作社的普遍建立,表明社会主义至少在形式上生根农村,方向不再是大问题。不过乡村形势的新变化,不仅未使训练班就此退出历史舞台,反而在目标诉求转变中强化了对乡村社会的影响。在各级政府推动下,训练班渐由原来的阶段性方向教育手段,转成基层政府管控乡村社会的日常工作机制,成为地方开展乡村干部教育及国家政策贯彻的平台。典型表现在以训练班为依托,政府权力开始渗入乡村日常工作,农业生产正由原来的乡村事务逐步成为国家之事。

1956年春临泉建社骨干训练中,33个高级社主任由地委训练,年底高级社建立后,一个地委训练高级社主任,县里训练副主任及生产队干部的培训体系确定了下来。将生产队干部纳入训练体系,是农业生产进入国家计划轨道的重要保证(31)。为此,临泉举办了多批次生产队长训练班,3月底的第二批生产队长训练班就是“为适应农业合作化迅速健康的发展,提高农社质量,突击进行今年春耕大生产运动,并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56年全年八亿一千八百万斤增产任务起见,县委决定将高级社2400多个生产队长,普训一次”。为达成上述目标,学习内容和手段都做了特殊安排。“此次教育内容上:首先贯彻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紧紧结合贯彻了我县根据中共中央纲要制定的十二年农业发展规划。”(32)手段上则批判落后以保证政府意志贯彻。1956年临泉正推行农业“三改”(33),不少人认为此举脱离实际,长官邢庄高级社生产队长张学成就在训练班上表达了不同意见。张的言论既与政府相左,也违训练班主旨,遂被认为“主要是以自己眼光去看整个问题”,成为训练班上的落后典型。训练班对张的言论反复批判,提出诸多增产有利条件来反驳,并以其他队的“三改”经验证明张的狭隘。最终,张不得不剖析了自己的错误思想,“过去老眼光不能看新问题,今后只要听毛主席的话,执行‘三改’,今年的每亩地480斤增产任务一定能完成”(34)。所谓老眼光,恐是多年农业生产经验;让位于“毛主席的话”,意味着农业生产的国家化趋势。表面看,训练班的生产转向,应是政治远离乡村的体现,但实际上正表明政治对乡村日常生活干预的深化,原本是乡村事务的农业生产开始成为政治关注的焦点,即所谓生产政治化。

1956年10月初,临泉县农工部对全县农社干部训练情况作了阶段总结。截至当时,全县至少举办10次训练班,训练内容也不再是培养骨干,而是解决合作社干部的农业生产顾虑,为国家政策实施扫除障碍。“在教学内容上,共分为四课,第一课是目前合作化发展情况和问题的报告,第二课是农业发展纲要,第三课关于高级社示范章程及怎样巩固提高农社的报告,第四课农社监察和政治工作的报告。通过农业发展纲要的学习,明确了今后奋斗目标和实现纲要的具体措施,特别是更进一步相信了三改办法,树立了完成增产指标的信心。据统计在学习前对纲要不明的297人,占总学员的78%,对三改怀疑、抵触的126人,占31%,对生产指标没信心的84人,占20%,学习后转变明确纲要的395人,占97%,对三改转变而有信心的374人,占总学员的92%,对生产指标转变而有信心完成的378人,占总学员的93%。如化集区据学习前检查对纲要、三改、生产指标,不明确,怀疑,没信心的48人,占全区学员的94%,学习后转变的39人,占全区学员的80%。”(35)与互助合作训练班相比,内容变化显而易见。此前基层政府因无明确农业生产指标任务,训练中事关生产的内容只是告诉学员如何组织与领导。1956年1月发布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给不同地区的农业生产定下明确指标,地方政府的农业生产压力陡增。落实纲要完成指标,就成为1956年训练班的中心内容。在这样的训练班上,训练的不再是技能,而是怎样将政府设定的生产指标置入乡村干部的思想认识中。

1956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要求“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在目前以至在最近两三年内必须继续大力加强对农村工作方面的领导,尤其是各级党委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继续执行六中全会的指示,亲自动手,抓紧完成和巩固农业合作化的工作,认真深入实际,及时总结经验,使自己变成内行,做到使我们的领导,能够完全适应于合作化后新形势的需要”(36)。在贯彻加强合作社生产领导的国家意志时,训练班成为最好媒介。1957年3月,临泉县委农工部制订农社骨干训练计划,拟用16期将全县4800名农社干部轮训一遍。训练内容主要是“以贯彻高级农业社示范章程和农业发展纲要及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组织建设指示为主,分别不同对象和不同生产季节,围绕党委中心工作,采取不同的教学内容。对管委会副主任,重点以计划生产和推行十二包,发挥社委会的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作用,进一步贯彻民主办社和勤俭办社的方针。对监察主任,以学习开展搞好监察工作及对生产计划、财务制度、民主管理的检查和督促。对生产队长和技术员,主要以怎样当好生产队长、劳力组合、贯彻包工包产和完成超额完成国家各项生产计划。对会计主要是搞好业务,严格手续,保证财务制度的贯彻实行。在农忙时节或中心工作紧张时,个别在区以重点帮助小型训练方式,进行短期学习和交流经验等办法。”(37)仅从计划看,训练意在使不同岗位干部适应合作化要求,未涉具体内容。不过5月16日的第三期训练工作总结显示,实际内容远超计划。当期“参加学员共593人,其中区书、区长5人,乡基委书记、乡长53人,社主任261人,会计261人,其他干部14人。训练主要内容是贯彻午季预分和夏收夏种。整个训练共5天时间,从本月5号开始。在这短短的时间内,除了对生产工作做了检查布置外,重点学习了午季预分中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38)由于5月恰逢夏收前夕,紧随而至的就是分配问题,故当期训练的重点便放在了分配政策学习上。由此可见,此时的训练班已完全没有了方向教育的影子,只是据农村阶段性工作要求来安排。这样的变化,表明训练班已成基层政府领导农村工作的日常机制。

预先制定的训练计划中,训练重点一般都是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学习。但实际训练中,政策学习往往让位于现实问题解决,训练班也因此成为基层政府加强农村工作领导的重要渠道。如1956年4月的生产队长训练班,原计划是生产管理技术培训,最终却成了高额丰产田申报会。训练班上,受训对象“均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各种作物高额丰产指标,经过发动贯彻,全县有三个社,五十三个队订出了千斤丰产计划,并有128个社内订出1250亩的千斤高额丰产田亩”(39)。1957年5月的第三期训练班同样如此。计划主题是学习午季预分方针、政策及有关具体问题处理办法。但实际训练中,内容不断细化,每个学员甚至将本社午季收入和预支打算作了估计,并报出精确数字。这样一来,训练班便从政策学习,摇身变为工作安排汇报会,成为参训者解决工作问题的场所,“如庞楼区三八社1146户,5332人,8154亩麦田,包产偏低,共包982717斤,共需各种扣留503000斤,占51.2%,这样每人才平均89.9斤。他们检查了一下原因,主要包产偏低,如按可靠的1145637斤的估产计划,除去扣留后,每人可平均120.5斤”(40)。从政策学习到细化数字工作安排,至少在基层组织者看来,训练班正为其解决乡村工作现实问题、强化农村领导提供了机会。借助这样的机会,他们能尽力保障国家意志在乡村的落实。

徐勇指出,国家借助“统购统销”机制赋予了农产品国家特性(41)。事实上透过各式农社干部训练班可发现,被国家化的不仅是农产品,而是整个农业生产过程。合作社普遍成立后,生产队长训练的加强以及训练内容的细化,都表明政府对农业生产干预的强化。在常规性政策与体制约束外,训练班正成为基层政府领导乡村工作的日常机制。更重要的是,时常训练既可保证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落实,又能不断敲打农社干部的离心倾向,可最大限度地保障乡村社会走在政府划定的轨道上。有此效果,训练班的常态化势成必然。

三、“国家干部”的诞生:公社化前后的干部训练

一旦成为基层政府管控乡村的日常机制,训练班的转型就难以避免。无论早期的互助合作训练,还是基于办社需要的合作社骨干训练,对象多是乡村积极分子。但在合作化全面完成后,立足少数的积极分子训练开始让位于更大范围内的社干训练,训练日常化更趋明显。

1957年8月,临泉县委农工部制定了一份社干训练四年计划。据此,全县15977名农社干部,要在四年内轮训一遍,其中1957年训练2071人,1958年训练4718人,1959年训练5000人,1960年训练4188人(42)。分年的训练安排,说明计划以轮训方式完成。但“贯彻各个时期党对农业合作化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政策、措施的教育”的目标诉求,使实际操作中的轮训很难做到。因为政策教育需面向所有干部,不能有先后之分,加之训练已成政府管控乡村的日常机制,故每年的实际训练规模都远大于计划安排。表2中1955-1959年的乡村干部训练情况统计有明显体现。

以生产队长为主的干部训练,虽与此前互助组长训练相似,都面向最基层干部。但训练面的变化,表明了训练诉求的差异。合作化初期的骨干训练,主要目的是通过训练强化先进典型的示范意义,既培育骨干又增强合作社吸引力,因此训练对象必是有所选择的。只有典型或有意走合作化道路的干部,才会进入训练视野。尽管训练中也有思想改造要求,但不可否认,进入训练班的首先已是政府认定的积极分子。1956年合作化实现后,训练班的示范意义消失。新形势下,训练班渐成基层政府管控乡村的工作机制。既如此,所有乡村干部自然都被纳入训练范畴。与互助合作时期的训练着重培养骨干不同,此时的干部训练重在推动国家乡村政策的贯彻实施。在这一目标作用下,虽然积极分子同样还是训练班上的宠儿,但他们此时的作用更多是服务于落后改造。换言之,如果说互助合作时期的干部训练侧重于典型确立下的模范引导,那合作化完成后的训练则重在克服落后者的思想障碍。如前者算是赏优,后者就有惩劣之意。

资料来源:临泉县委农工部:《关于今冬明春训练办社干部的计划》,1955年12月11日,临档121-1-5;临泉县委农工部:《对1956年农业合作干部训练工作总结》,1957年,临档121-1-14;临泉县委农工部:《对57年农社骨干训练工作计划的修订》,1957年3月29日,临档121-1-19;阜阳地委农工部:《干训工作座谈会议和有关几个问题意见》,1959年5月24日,临档121-2-16。

为将训练班打造成清除落后思想的平台,保证国家政策实施,惩劣成为公社化前后干部训练的新内容。临泉县委农工部1956年训练班总结指出,5843名学员中,训练前工作落后的937人,经训练提高的743人,占78.2%(44)。1957年的第三期干部训练班,为使受训者思想认识达到政府理想要求,还专门组织学员到先进典型临东社参观如何培育大面积丰产田(45)。此时的临东社,主要作用已不在示范带动,而是以标杆角色成为落后的参照点。地委农工部1959年谈及干部训练必要性时指出,“通过训练进一步贯彻总路线和八届六中全会的精神,提高了政治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严格批判了个别干部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强迫命令、瞒产私分等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和个别的认为农村工作忙、麻烦、难做、怕得罪人、不愿干的消极情绪”(46)。思想批判,凸显了训练班的惩劣诉求。

赏优惩劣体现了政府规训乡村干部的意图,这一目的的实现,要仰赖训练效果的达成。前述荣占文的例子表明,互助合作时期的训练效果是打了折扣的,但类似情形在合作化后已很少见。1956年10月,县委农工部第10期训练工作总结透露,“通过农业发展纲要的学习,明确了今后奋斗目标,和实现纲要的具体措施,特别是更进一步相信了三改办法,树立了完成增产指标的信心。据统计在学习前对纲要不明的297人,占总学员的78%,对三改怀疑、抵触的126人,占31%,对生产指标没信心的84人,占20%,学习后转变明确纲要的395人,占97%,对三改转变而有信心的374人,占总学员的92%,对生产指标转变而有信心完成的378人,占总学员的93%”(47)。乡村干部们训练前后的思想变化,既彰显了训练效果,也体现了国家观念乡村化的过程。无论农业发展纲要、三改还是生产指标,对训练前的乡村干部来说,都是自上而下的任务,外在于乡村生活经验,因此会有不同认识;但经此训练,外在任务开始得到认同,认同的背后,意味着干部们在日常工作中已学会从国家立场出发。经此过程,他们实现了由乡村干部(乡村立场)到国家干部(国家立场)的转换,这在1959年训练中体现尤甚。

如14期的秋种训练,学员郭惠林(杨桥乡中心大队干部)检查说:“没来学习前,认为今年的秋种搞不好,困难多:1、社员不吃饭,干活没有劲,2、秋种肥料少;3、茬子劣,早茬少;4、面积大,没有种子;5、牲口瘦、没有劲。学习后,认识到都是右倾保守思想,只看到困难的一面,没有看到有利的一面,只要努力克服困难,啥工作都能搞好,我家还有12斤麦种没有报,回去一定把它拿出来,麦秸再进行复打一次,种子不成问题,保证把秋种搞好。滑集乡马营大队长高连仲说:“我大队已挖种子5万多斤,还不够,原打算向上级要,现在我保证回去后大力挖掘,绝不向上级要种子。”黄岭乡杨店庄王素英家庭生活困难,亲戚给送的20斤麦子没有吃,在学习中间自动的报出来做麦种。据统计结合检查右倾思想,自动报出麦种的166人,占377人的42.4%,共报出麦种3430斤(在家已报的不在内)。同时还检查有各类右倾思想表现的267人,占总人数的72.8%。通过学习都及时的克服,而没有克服或没完全克服的仅还有41人(48)。

高连仲的变化表明训练在干部立场转换中的作用。从种子不够时“原打算向上级要”,到“保证回去后大力挖掘,绝不向上级要种子”,训练让高学会了如何站在政府立场开展工作,尽力为政府分忧。王素英更是如此,尽管生活困难,仍将亲戚送的20斤麦子献给国家。类似高连仲和王素英这样的乡村干部,经过训练班的熏陶,虽身在农村,但行动已颇像个标准的国家干部。在他们的认识中,国家利益已高过社里乃至自家。至少从表面看,经由这样的训练,国家观念已成乡村干部的工作原则,他们都成了国家人。

四、训练中的权力日常化

1954年底,临泉入社农户7.1%,并如全国般发生了“生产力暴动”现象,全县当年58.5%的黄牛被宰杀(49)。1955年秋贯彻《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后,年底入社农户就达84.7%,次年底则有96%的农户加入高级社(50)。前后形势变化意味着乡村合作化的态度转变,在此转变中,作为政策执行者的乡村干部无疑起着关键作用。实际上1955年10月11日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就要求以“短期方式训练办社干部”,来为建社作准备(51)。表2中的干部训练情况也显示,合作化实现的1955年冬至1956年,正是各时期干部训练的最高峰,规模超此前历年总和。这种对应显非巧合,表明干部训练在合作化进程中的重要影响。

1956年合作化实现后,作为辅助手段的干部训练班并未结束,公社化后的训练依然保持了相当规模。实际上,大办训练班与合作化的快速实现,已使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到训练在乡村干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在此背景下,训练班逐渐成为基层政府管控乡村的日常工作机制。在由合作化推动手段转为日常工作机制后,训练班对乡村干部的影响也日渐加强。一次次训练后,原本立足乡村的基层干部开始学会站在国家立场思考问题,摇身变为乡村里的“国家干部”。

乡村干部的身份转变,意味着国家权力的乡村渗透有了组织媒介。在国家权力不断下沉过程中,摧毁了农村旧有统治力量的土地改革曾被认为是主要步骤。但以建国后乡村合作化进程看,土改对乡村权力结构的改造仅具形式意义,未能实现新政权对乡村社会的完全控制(52)。从这个意义上讲,新中国成立后的农业合作化进程,依然内含国家权力下沉的政治诉求。以往研究多聚焦于政治运动(53),忽视了日常工作本身也能成为权力渗透机制。政治运动虽对中共各个时期工作推动有积极影响,但在建国后的乡村社会主义进程中,外在于乡村生活的政治运动很难产生持续作用,甚至流于形式(54)。与运动相比,训练班上的生产政治化,以及对乡村干部工作出发点的再塑,则在无形中强化了国家权力对农村日常生活的影响。类似这样的政治渗透,虽隐匿于无形,但因依附于乡村日常生活反能产生持续效应。也因如此,干部训练班在成为基层政府管控乡村日常工作机制的表面效应下,真正体现的则是国家权力的乡村日常化。

注释:

①《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27页。

②《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6页。

③《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9页。

④《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43、44页。

⑤《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49页。

⑥《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51页。

⑦《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54页。

⑧《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226页。

⑨这类研究主要关注全国层面的政策变化,如杜润胜主编《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高化民《农业合作化运动始末》(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邢乐勤《20世纪50年代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罗平汉《农业合作化运动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等。叶扬兵强调走出“决策—结果”的叙述逻辑,但对基层史料的回避,使其仍难走出政策史的藩篱,见叶扬兵《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一些未公开出版的学位论文,较多关注了局地合作化政策执行及问题,如王俊斌《改造农民: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以山西省保德县为中心》(首都师范大学2009年博士学位论文)等。有关近年农业合作化研究情况的梳理,见叶扬兵《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述评》,载《当代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1期;佘君《近十年来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研究综述》,载《毛泽东思想研究》2003年第1期。与全国层面的研究中对干部训练的忽视不同,一些省级层面的农业合作化回顾研究提及了这一问题,如福建省在1952年8、9月间就训练骨干105453人(福建省委党研室编《福建农业合作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21页),河南省1953年训练合作社骨干13678人(河南省委党研室编《河南农业合作化运动》,河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1页)。也有专著指出,1954年冬至1955年春的不完全统计,各地帮助新建社训练会计员达50余万名(中央党研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224页)。这些材料仅限于训练规模的呈现,未就训练内容、组织方式及影响作深入分析。

⑩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党史工委、省档案馆:《中共安徽省委文件选编(1952-1954)》,安徽省新闻出版局1994年版,第47页。

(11)阜阳地委农委会:《互助合作训练班总结报告》,1952年8月24日,临档121-2-1。

(12)阜阳地委农委会:《关于夏季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综合报告》,1952年9月28日,临档121-2-1。

(13)阜阳地委农委会:《互助合作训练班总结报告》,1952年8月24日,临档121-2-1。

(14)阜阳地委农委会:《互助合作训练班总结报告》,1952年8月24日,临档121-2-1。

(15)临泉县委:《关于互助合作训练班参加人员中几个问题的通报》,1952年8月27日,临档121-1-1。

(16)临泉县委:《互助合作训练班总结报告》,1952年11月5日,临档121-1-2。

(17)临泉县委:《互助合作训练班总结报告》,1952年11月5日,临档121-1-2。

(18)临泉农委会:《秋季互助合作干部训练第一期学习总结报告》,1952年8月25日,临档121-1-2。

(19)这一比例应是高估的。假定接受训练的9541人分属不同的互助组,也仅有9541个互助组有过训练,但实际上每个互助组不止一人参加,这就使得真正受训面应该还低于我们的估计。有关1952年临泉互助组发展情况,见《临泉县志》,黄山书社1994年版,第85-86页。

(20)临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临泉县志》,黄山书社1994年版,第86页。

(21)临泉县委农工部:《临泉县一年来互助合作运动总结报告》,1955年1月2日,临档121-1-3。

(22)《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41页。

(23)临泉县委:《关于1954年秋后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训练工作计划》,1954年11月12日,临档3-1-70。

(24)1955年1月县委关于互助合作的总结报告,就指出当时的训练对象主要是办社组和老社。见临泉县委农工部《临泉县一年来互助合作运动总结报告》,1955年1月2日,临档121-1-3。

(25)临泉县农委:《临泉县陶庙区荣占标农业生产合作社分红专题报告》,1952年9月19日,临档121-2-2。

(26)临泉县农委会:《临泉县互助合作运动情况报告》,1952年6月25日,临档121-2-2。

(27)逄先知、金冲及:《毛泽东传1949-1976》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386页。

(28)《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383、388页。

(29)临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临泉县志》,黄山书社1994年版,第86页。

(30)临泉县委农工部:《试办高级社一步工作小结转二步工作安排》,1956年1月7日,临档121-1-14。

(31)1953年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就提出了将农业生产纳入国家计划轨道的诉求,“农业生产合作社能够逐步地进行有计划的生产,因而也就能够在供、产、销方面更容易地和国营的社会主义经济相结合,而便于逐步地纳入国家经济计划的轨道”。参见《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217-218页。

(32)临泉县委农工部:《第二批生产队长训练总结及今后工作初步意见》,1956年4月7日,临档121-1-14。

(33)“三改”于1953年由曾希圣提出,主要指“改变和提高夏季收成的比重;改种高产作物和耐水作物;改变广种薄收的习惯”。在皖西北地区,“三改”的主要内容是“稻改”。有关此问题的详细论述可见葛玲《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皖西北稻改运动的初步研究——以临泉县为例》,载《中共党史研究》2011年第3期;《水旱之争的历史审视——1950年代皖西北稻改中的政府与农民》,载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当代史研究中心编《中国当代史研究》(二),九州出版社2011年版,第200-234页。

(34)临泉县委农工部:《第二批生产队长训练总结及今后工作初步意见》,1956年4月7日,临档121-1-14。

(35)临泉县委农工部:《十期训练工作总结》,1956年10月5日,临档121-1-14。

(36)《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九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32页。

(37)临泉县委农工部:《对57年农社骨干训练工作计划的修订》,1957年3月29日,临档121-1-19。

(38)临泉县委农工部:《第三期训练工作报告》,1957年5月16日,临档121-1-19。

(39)临泉县委农工部:《第二批生产队长训练总结及今后工作初步意见》,1956年4月7日,临档121-1-14。

(40)临泉县委农工部:《第三期训练工作报告》,1957年5月16日,临档121-1-19。

(41)徐勇:《论农产品的国家性建构及其成效》,载《中共党史研究》2008年第1期。

(42)临泉县委农工部:《一九五七——一九六零年培训农业社干部规划初步方案》,1957年8月25日,临档66-1-58。

(43)公社正副主任,农业、林业、水利正副部长,大队长以及农、林、气技术干部由地委训练。

(44)临泉县委农工部:《对一九五六年农业合作干部训练工作总结》,1957年1月,临档121-1-14。

(45)临泉县委农工部:《第三期训练工作报告》,1957年5月16日,临档121-1-19。

(46)阜阳地委农工部:《干训工作座谈会议和有关几个问题意见》,1959年5月24日,临档121-2-16。

(47)临泉县委农工部:《十期训练工作总结》,1956年10月5日,临档121-1-14。

(48)临泉县委农工部:《农干校一至九月份干训工作情况的报告》,1959年9月16日,临档121-1-30。

(49)临泉县政府:《临泉县牲畜数量变动情况表》,1955年2月18日,临档17-1-102。

(50)临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临泉县志》,黄山书社1994年版,第86页。

(51)《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七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90页。

(52)孙立平和郭于华认为,土地改革中的诉苦是农民国家观念形成的中介机制。详见郭于华《倾听底层》,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3-78页。不过在我看来,诉苦过程中虽然体现了一定程度的认同,国家观念却并不存在,否则新中国成立后的合作化进程就不会那样波折。有关讨论可见拙文《“反行为”与乡村生活的经验世界》,载《开放时代》2008年第3期。

(53)李里峰认为,土改创造了一种“运动式治理”模式,详见李里峰《运动式治理:一项关于土改的政治学分析》,载《福建论坛》2010年第4期。

(54)乔海燕在1960年代的河南农村发现,群众批斗大会多数是走过场,批斗对象是村里各类分子轮流值班,农民只是在应付任务,并不当真。见乔海燕《随记光阴》,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12年版,第39-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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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化进程中的农村干部培养:建国后国家权力渗入农村的微观研究_临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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