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这一步非走不可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作社论文,农民论文,可了论文,这一步论文,非走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家庭承包经营经过26年风雨沧桑之后,明显地遇到了一个迈不过去的坎,这就是如何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化、国际化的冲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家庭承包不能动摇,但它的生产经营方式必须有一个相应的发展和提高。农民的弱势与农业的低效,是其难以参与国内外大市场竞争的根本所在。为了突破这种局限,各地不断采取了一些对策,但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比如"公司+农户""龙头+农户"的经营形式,在某些情况下,农民可得利;但在许多情况下,两者利益却是相当对立的。公司对农户有利就"+",无利则"-"。农民说:"公司+农户,一半是馅饼,一半是陷阱"。其根本原因是公司与农户是分离的,有的公司发大财,农民吃大亏。
由此可见,农民没有一个与他们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组织,正是他们弱势地位难以改变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民要改变现状,必须构筑自己创业的平台。而各类专业合作社,是最好的平台。这一步已到了非走不可的时候了。大量的事实证明,农民弱势地位的改变在于合作,农民走市场发展现代农业在于合作,农民增收致富在于合作,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在于合作。农民组织起来,自办合作经济,发展前景将超过私营制的公司和龙头。应该看到,推行家庭承包制,只是解决了农民家庭生产资料拥有和生产经营自主权的问题,而农民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把农业生产资料提升演化成为经营的资本,从而解决现代农业建设和农产品走向国内外大市场问题。这又是一次新的飞跃。
有了农民合作社,将能逐步缓解政府与农民的矛盾、农民与市场的矛盾,以及诸多事情的落实与落空的矛盾。有了农民合作社,在农业国际贸易中,代表农民进行谈判的不是政府包办,而是合作社的法人。农民合作社,还能把购销大户、加工大户、技术大户,按照自愿、互利、民主的原则组织起来,为农民统一提供种苗、传授种养技术、拓展销售网络,初步形成了科技、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可加快实现品牌化经营。农业经济的财富大多是在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上创造的。过去,"第一链"之后各个环节上的增值额全部归"龙头"所有,农民不可能分享;现在兴办合作社,农民就可得到各个环节增值的应有的分配。有了农民合作社,不仅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而且增强了农产品竞争力,加快了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步伐。所以,中央今年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的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政策上支持合作社,在财政上扶持合作社。
兴办合作社,要提倡多样化。可以由农村购销大户、有技术专长的农民来牵头兴办,也可以依托供销部门、农技部门来兴办。可以围绕第一产业办,也可以围绕农村第二、三产业办。可以股份合作,也可以契约型合作、会员制合作。在合作社内部,可以有投资大、技术强的核心层,有一定投资、联系较多的紧密层,也可以有仅仅缴纳少量入社费、享受合作社服务的松散层。合作社多数是在能人、强人带动下兴办起来的。谁懂市场谁牵头,谁有本领谁牵头。不管谁来牵头,都要让一切生产要素活力竞争迸发,坚持效率优先,在对内实行服务非盈利原则的同时,对外要追求利润最大化。
对创办合作社,各地政府要转变"大包大揽"的作法,该管的一定要管好,不该管的要坚决放开;要因势利导,坚持用市场的、民主的、法制的办法,积极引导农民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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