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赖希的“性革命”理论_性革命论文

论赖希的“性革命”理论_性革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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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赖希与弗洛伊德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他认为治疗精神病不能仅仅“就病治病”,更重要的是要改造社会,消除导致精神病的社会根源。因此,他主张既要进行“宏观革命”,又要进行“微观革命”。其实,他在理论和实践上不仅以“性革命”取代了“微观革命”,而且也取代了“宏观革命”乃至全部意义上的革命,他企图以维护性权利、提倡性自由来反对性混乱、遏制性犯罪乃至挽救整个人类社会,这当然不可能。他的“性革命”说确有一定的合理成分,但从整体上看是空想,是脱离现实的,错误的,他提出的目标不可能实现,他指出的道路也走不通。

赖希(Wilhelm Reich,1897-1957)作为“弗洛伊德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性革命”理论的奠基人,“生命能”的发现者,他的“性革命”学说在西方广为流传。由于赖希是以马克思主义者的面目出现的,因此,认真分析他的“性革命”学说就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析。

一、“性革命”与社会

由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患精神病的人日益增多,在赖希从事精神分析活动的时候,仅柏林一地就有数百万人程度不同地患有精神病,因此,对于治疗精神病的精神分析学家来说,这种状况是难以应付的。鉴于此,赖希把解决问题的眼光从单纯进行治疗,转向了研究如何预防,这就极其自然地把对导致精神病的原因的探究提了出来。赖希依据他的性格结构理论,把导致人的精神失常的原因归结为人的“性格盔甲”。他认为这种“性格盔甲”是早在儿童时期由于社会、家庭的潜移默化而形成的。这种影响首先地和基本地表现为对人的原始欲求的压抑,在性问题上,就表现为对人的原始性欲的压抑,对人的性权利和性自由的剥夺,限制和摧残;其次,还表现在通过政治、经济对人进行的压抑,这种压抑是对人的原始欲求压抑的补充。

因此,赖希认为治疗精神病不能象弗洛伊德那样“就病治病”,而应把治疗精神病与消除社会、家庭对人的原始欲求的压抑和对人的政治、经济的压抑结合起来。一句话,治疗精神病不能仅仅“就病治病”,首先要对社会、家庭进行改造,也就是说,首先要消除导致精神病的社会根源。

尽管赖希的观点遭到了弗洛伊德及其他精神分析学家的反对,但他的观点还是广泛地传播开来。维也纳一家杂志社充分肯定了他的《性成熟、节欲、婚姻道德》一书:“作者赖希是维也纳性-卫生诊所的主任,他无疑是当今性学家中一名最清醒、最理智、最不易收买的思想家……这100页所包含的内容比整个性学和社会学的百科全书还要丰富。就我们目前所拥有的社会学和精神分析学知识而言,对性改革,要想作出比这里更贴切更简明的评论是完全不可能的”(D.博特拉:《赖希-他的著作的演变》,伦敦,1971年,第77页)。就连弗洛伊德的女儿安娜·弗洛伊德也不得不承认:赖希关于通过变革社会、家庭,精神病可以治愈的观点“已被许多人所接受”(安娜·弗洛伊德:《自我和防护机制》,伦敦,1948年,第36页)。

那么,赖希要对社会、家庭如何进行革命改造呢,它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

首先,他认为马克思主义是最有影响的“宏观”革命学说,必须依据马克思主义对社会、家庭进行革命改造。他宣称他的关于家庭的社会功能和家庭革命的观点主要是受了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影响。但他又认为,把问题仅仅局限在“宏观”方面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他认为马克思主义还存在局限性,而他所设想的“微观”革命正是对马克思主义局限性的弥补,所以,他主张要用自己的“微观”革命理论来发展马克思主义。

在赖希看来,由于马克思主义是“宏观革命论”,所以它只看到社会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因而把推翻资本主义统治,消除资产阶级的经济剥削作为革命的目标。赖希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局限性正表现在这里。他认为革命就是消除“性压抑”,因此,革命就是“性革命”。为达到“性革命”的目标就必须消除社会、家庭对人的本能欲求的压抑,消除社会、家庭对人的本能欲求压抑的措施,如强制性的教育、训练等等。赖希认为要实现“性革命”的目标,就必须进行政治、经济革命,马克思主义的富有影响的革命作用,正表现在这里。他把自己关于“性革命”的理论称为“微观革命论”,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宏观革命论”只有同他的“微观革命论”相结合,进行“双向”革命,才能实现“性革命”的终极目标。这“双向”革命就是:一方面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消除资本主义的财产关系,另一方面改变社会和家庭培养人、教育人的方式;一方面实现外部世界的革命,另一方面实现人的内部世界的革命,即改造群众的意识,改造人的性格结构;一方面进行反对统治权力和制度的斗争,另一方面消弱“性压抑”在成年人中的影响和在青年人中的发展。

赖希认为马克思主义者“把一切革命斗争都说成是阶级斗争”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他认为“性压抑”与阶级处境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性压抑”表现为全社会的,“性革命”并不是阶级斗争,而是社会全体成员同压抑人的本能欲求的社会制度的斗争,这一斗争既表现为无产阶级的,也表现为资产阶级的。他说:“在性压抑上,存在着经济和社会的区别,但没有阶级的区别”,“在所有国家的所有社会阶层中都有进步的思想和行为,同样也都有独裁主义倾向”,消除“性压抑”的革命,“不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而是具有自由结构的人与具有独裁主义性格的作斗争,是有着自由能力的上层社会阶级成员冒着生命危险,为所有人的利益同从无产阶级营垒中上升起来的独裁者作斗争”(赖希:《性革命》,纽约,1974年,第XV页)。

赖希在把马克思主义视为“宏观革命论”,认为马克思主义具有把“一切革命斗争都说成是阶级斗争”的片面性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革命道路,这就是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道路。他说:“最理想的革命应是把‘宏观的’和‘微观的’结合在一起,但如今,在共产党人、社会民主党人、无政府主义者把注意力集中于推翻资产阶级国家和资本主义所有制时,让我们在日常生活的天地里,在改变人的生活方式方面施展才能吧!历史赋予精神分析学家的使命是投身于这一领域的革命。”(转引自陈学明:《西方马克思主义论》,第524页)实质上,他是把“微观革命”视为革命的根本目标的,社会的政治、经济革命都要围绕着这一根本目标进行,并且认为精神分析学家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实现这一根本目标。

其次,赖希把“微观革命”的核心视为“性革命”。尽管他常常把“微观革命”称为“性革命”,但从其观点的整体来看,二者又是有区别的。他认为“微观革命”的外延是宽泛的,如文化革命、教育革命、思想革命等都可以归属于“微观革命”的领域,但在所有这些革命中,“性革命”是最重要的,其他的革命都必须围绕着“性革命”进行,为什么他这样看待“性革命”呢?这是因为:

1.赖希依据他的人格结构“三层次论”的观点,认为人的心理结构中最深层次的冲动是性冲动。也就是说,性是人的最深层次的本质,而人的幸福就是人的本质的实现,因而“性革命”就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2.赖希认为“性革命”不仅能破坏旧社会,而且能建设一个新社会。他认为统治阶级“通过压抑人们的性本能创造出为保护自己所需要的那种性格结构”,借以维持自己的统治,只要统治阶级借以维持自己统治的这根支柱倒了,统治阶级就会土崩瓦解,旧的社会形态就会消灭。因而新的社会形态就必须按照“性革命”的目标来建设,而且“性革命”所释放出来的能量是完全可以建设新的社会形态的。他说:“性革命”是“新社会的助产婆”,应当把“性革命看作是一个自由社会的必由之路”(赖希:《性革命》,纽约,1974年,第275页)。为此,他坚决反对弗洛伊德把性本能视为是“反社会的”、“破坏性的”,反对弗洛伊德把性高潮的实现同人类文明对立起来的观点。他说:“弗洛伊德的这种理论的正确性仅限于说明性抑制全面地为某种文化,即家长制文化,提供了心理基础,但它不适于说明一般的文化的形成。”(同上书,第10页)

质言之,赖希是要用“性革命”来拯救人类,也就是说,人类的解放与幸福必须通过“性革命”来实现。他是这样概括自己的“性革命”理论的:“我们正经历着一场我们文化存在的真正的革命变革,在这场斗争中,没有游行,没有军人,没有奖章,不敲锣打鼓,不鸣放礼炮。但充当这场战争牺牲品的人却不会比1848年或1917年的变革少。人类对它的自然生命功能的发现正使它从千年沉睡中苏醒过来。我们生活中的这场革命触及到了我们情感、社会和经济的存在之根本。”(同上书,第XVIII页)这里,赖希不仅用“性革命”取代了“微观革命”,而且也取代了“宏观革命”,实质上是以“性革命”取代了全部意义上的革命。

这就是赖希“性革命”与社会学说的基本内容。从中可以看出赖希的“性革命”说是精华与糟粕并存的,对其观点,我们试做以下分析:

1.“性压抑”与消除“性压抑”的途径。赖希作为一个精神分析学家,对于精神病他不是“就病治病”,而是把治疗与预防相结合,在治疗与预防二者中,他更侧重于预防。这样,赖希就把精神病问题放到一个更为广泛的联系中来考察。任何社会现象,都是与社会普遍联系着的,赖希主张把精神病问题放到普遍的社会联系中来考察的观点是正确的,这是他高于弗洛伊德的地方。面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日益增多的精神病患者,赖希从社会方面寻找原因,这无疑是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揭露和鞭挞,因而赖希的这一观点是应当肯定的。

但是,赖希把导致精神病的原因仅仅归结为社会、家庭对人的原始欲求的压抑,尤其是对性本能欲求的压抑,则是明显欠妥的。人的原始欲求,性本能欲求,是属于人的自然属性的,这种欲求凡是符合人的社会属性的(当然不同阶级的人有不同的社会属性,下文另行论述),社会就应当予以满足,如果社会对这种欲求不能予以满足,则表明社会是存在问题的,这种社会问题理所当然地应予以解决。但人的原始欲求(包括性本能欲求)并非都是与人的社会属性相一致的,对于那种不顾人类文明,反社会的、破坏性的人的原始欲求(包括性本能欲求)当然是应予以压抑的,并且是应当通过社会肌体的力量,通过教育、改造予以彻底消除的。

而且,社会对人的符合社会属性的原始欲求(包括性本能欲求)的压抑,是还有更深层次的社会原因的,这种压抑只是果,而不是因。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找到更深层次的本质的原因。而赖希在这里却止步了,他把性问题视为社会的根本问题,把性问题的解决视为实现人的解放和幸福的根本途径,因而他的观点表现出了明显的局限性。

2.“性革命”与马克思主义。赖希在研究“性革命”问题的早期,是肯定和重视他所谓的“宏观革命”与“微观革命”的,但他的不足在于他认为马克思主义只是主张“宏观革命”,而没有看到或不重视“微观革命”,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严重曲解。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不但是研究社会宏观问题的结晶,而且也是研究社会微观问题的结晶。马克思主义较之赖希高明的地方,就在于它能够辩证地把握宏观与微观的关系,就在于它能够科学地抽象概括微观领域的问题,就在于它能够形成对微观科学把握的一般原理,这种一般原理看上去是抽象的,但它较之没有经过这种抽象的具体是更为具体了,它表现为理性的或者科学的具体。这种一般原理必然表现为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研究,它的社会革命论正是这种研究的结晶。马克思主义的社会革命论正是在此基础上把社会革命的矛头指向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而这一制度是由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决定的,政治只不过是这种经济关系的集中表现,因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革命论把斗争的矛头首先指向政治、经济领域是正确的。赖希所说的“微观革命”问题,只有在解决了社会的政治、经济问题后,才能得到根本解决,对于赖希所说的“微观革命”,马克思主义并不是忽略的,而历来是重视的,在这一问题上,事实非常清楚地说明,不是马克思主义忽视了“微观革命”,倒是赖希忽视了马克思主义的这些方面。更为有趣的是,赖希一方面认为马克思主义忽视了“微观革命”问题,忽视了性、婚姻、家庭问题,另一方面又认为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是“极好的著作”,是影响他的家庭社会功能和家庭革命观念的启迪性著作,这不是明显的自相矛盾吗?

3.“性革命”与阶级斗争。通过上面对赖希“性革命”与阶级斗争观点的引述,可以看出赖希的“性革命”与阶级斗争观点的实质与核心是:马克思主义把一切革命斗争都归结为阶级斗争的观点是片面的,“性革命”是社会全体成员的革命,并非某一阶级单独的革命,因而“性革命”不具有阶级性,只具有社会性。笔者以为,赖希的这一观点是肤浅的,也是经不起理论考察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基本的、本质的存在是经济存在,因而这种存在是以社会生产为标志的,“任何历史观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必须注意上述基本事实(指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首先必须能够生活,而为了生活,人们则必须进行生产。——笔者注)的全部意义和全部范围,并给予应有的重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第32页)因而“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同上书,第25页)。而人们在阶级社会的生产中形成的生产关系是具有确定的阶级性的,关于这一点,赖希本人也是承认的,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赖希并不承认由生产关系的阶级性出发,人们的性关系也具有阶级性。而主张“性革命”是社会全体成员包括统治阶级的成员同社会性压抑的斗争;“性革命”是具有自由结构的人同具有独裁性格的人之间的斗争。

赖希不承认性压抑具有阶级性,也就是说社会成员的性关系可以逃脱于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可以不受经济关系的制约和规定。事实果真如此吗?在我国封建社会中,皇帝一人拥有几千花容月貌的异性作为自己的性对象,他的性欲是过度地实现了,但“后宫佳丽三千人”中的大多数异性却是处于极端的性压抑中的,难道这些妇女的性压抑不是由于经济关系,从而也是政治关系中的阶级性所决定的吗?

在阶级社会中,人类性生活实际说明:性生活是由人们的阶级地位所决定的,是离不开人的阶级性的。在阶级社会中,讨论性的问题,是不能离开这一前提的。赖希否定和抛开这一前提来讨论问题,因而明显是不妥的。

诚然,正如赖希所正确指出的,不同社会阶级成员中都有着正义的、进步的思想和行为。在统治阶级中,由于其成员的政治、经济地位的差异,在性问题上也是存在着压抑和被压抑的矛盾斗争的,在《伊里亚特》中,就描写了希腊将领阿喀琉斯心爱的女俘,被联军统帅阿伽门农夺走的事件。阿喀琉斯眼巴巴地看着心爱的女俘被统帅夺走,愤怒万分,因而拒绝作战,使联军濒临全军覆没的境地。“荷马史诗”的这一情节生动地揭示了统治阶级成员之间的性压抑现象及其产生的严重社会后果。这就说明,性压抑现象在统治阶级中是确实存在的,而性被压抑者对于性压抑者的不满、反抗确实也具有正义的、进步的性质,因为它是反抗这一社会制度的一部分,但它绝非根本的,因为它仍然是由阶级性所决定的。只要反抗性压抑的斗争越出统治阶级的范围,它就立刻会受到统治阶级的联合抵制和镇压,因此,性压抑问题归根结底是由人们的阶级性所制约和规定的。因而不存在赖希所说的超阶级的、全社会的反抗性压抑的斗争。

4.“性革命”的地位。赖希把“性革命”视为“救世”的唯一“良方”,其实质就是要用“性革命”代替马克思主义的社会革命论,这就极其尖锐地把“性革命”的地位问题,提到了当代马克思主义者的面前。

人类的性问题确实是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对其解决不当,则会出现十分严重的后果。在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性压抑问题,正如赖希所揭示的那样,是严重的,因而性压抑问题的解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能否因此就将它视为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根本途径呢?笔者以为,性问题是人的社会存在的一个方面的问题,它只能通过社会问题的解决来解决,而不能是相反的,只有通过唯物史观所揭示的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途径,才能解决人类社会的性问题,因此,所谓“性革命”只能从属于社会革命,只有在社会革命的基础上才能使“性革命”得以完成,如果把“性革命”视为解决人类社会问题的根本途径,那就不仅在理论上是荒谬的,而且在实践中也行不通。

二、“性革命”的目标

赖希通过“性革命”所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呢?这可以从1929-1930年间他在维也纳发动和领导的“心理一卫生运动”以及他在柏林发动和领导的“性一政治运动”得到了解。

在维也纳期间,赖希为“性卫生诊所”规定的任务是:在育人方法、婚姻问题、计划生育、性教育等方面提供信息和提出劝告,他公开宣布,“性卫生诊所”为所有的人服务,包括未婚青年。按当时人们的观点,让未婚青年涉足这些问题,“是不道德的”,而赖希却认为对未婚青年提供这方面的帮助是“最有道德的行为”(D·博特拉:《赖希-他的著作的演变》,伦敦,1971年,第69页)。由此可见,赖希还是颇有点革命精神的。

赖希通过“心理-卫生运动”要为人们争取以下三方面的权利:

A、妊娠中断权。他认为应从“性一经济”和“性格学”的角度来考虑妊娠问题,凡是胎儿不健康的和妊娠有可能危及母亲健康的,都应该允许停止妊娠。

B、避孕权。他认为采取避孕措施,可以保证人们过真正富有激情的爱情生活,他认为应该克服人们羞于讨论避孕问题的心理障碍。

C、自由恋爱、婚姻权。他认为彼此相爱的人应该不受社会附加因素的限制,而能够自由地结合在一起。为此,他要宣传什么是真正的爱情以及实现这种爱情的必要条件。

在总结“心理-卫生运动”实践的基础上,他于1930年在“世界性改革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提出了他的“性改革”的初步纲领,这就是:男女平等;消除对未婚母亲和非婚生儿童的歧视;废除限制计划生育和人工流产的法律;开展积极的和建设性的性教育;改革结婚和离婚法。

以上就是赖希“心理-卫生运动”的基本思想。

1930年的代表大会后,他到柏林,发动和领导了历时四年之久的“性-政治运动”。他征得德国共产党领导人的同意,于1931年在柏林成立了“德国无产阶级性政治联盟”,自任总干事,并有计划地分批培训联盟所属组织的骨干分子,到处接见青年,发表演说,组织讨论会。

在这一阶段,他认为“性改革”是与现存社会制度不相容的,他的学生甚至认为“性改革”是摧毁现存社会的一颗重磅炮弹,他认为“性改革”的政治性还表现在“性改革”与马克思主义的结合上,他认为“性-政治运动”的“母亲”是精神分析学,“父亲”是马克思主义。

尽管赖希一再声称,“性-政治运动”较之“心理-卫生运动”具有更强的“政治性”,但实质上,由于他的学说的局限性,使他在“性-政治运动”中不可能提出更为彻底、更为深刻的政治内容,这可以从他为这次运动制定的纲领看出来,这一纲领的内容为:

1.向人们免费提供避孕工具,大力宣传生育控制,减少人工流产;

2.完全废除对堕胎的禁止,对怀孕母亲和哺乳母亲提供经济上的援助和医疗方便;

3.在法律上取消已婚和离婚的区别,实行婚姻自由,通过再教育消灭卖淫现象,采取经济措施杜绝产生卖淫现象的根源;

4.通过充分的性教育来消除性病,用健康的性关系来取代杂乱的性行为;

5.采取积极向上的教育方式解决性问题,根除精神病,研究性教育法,建立性治疗所;

6.就与性卫生有关的一切问题,对医生、教师等加以培训;

7.用治疗取代对性犯罪的惩罚,通过改进教育方法和根除其经济起因来防止性犯罪,保护青少年免遭成年人的诱惑。

通过“心理-卫生运动”和“性-政治运动”可以看出,赖希的“性革命”的基本内容是:维护性权利,提倡性自由,反对性混乱,禁止性犯罪。

赖希所谓的“性权利”,指的是人们基于自然属性的性欲要求,他的“性革命”就是要维护人们的这种权利,使人们对真正富有激情的、宝贵的、快乐的自然性欲基础上的性生活。为达此目的,他要求把“生育与性行为分开”,他说:“强制性道德的一个基本因素是,把性行为与生育混在一起。”(赖希:《性革命》,纽约,1974年,第37页)为了维护“性权利”,他要求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也就是实现“性自由”。他认为结婚与离婚,是由“配偶双方的自由意见所决定的”,这“完全是私人的事情”,“如果配偶的一方决定终止性关系,他或她没有提供理由的义务”,要求申请离婚者“申述离婚的理由是没有意义的”(同上书,第171页)。他认为实行结婚、离婚自由,可以使彼此相爱的人结合在一起,过寓于爱情中的自然的性幸福生活,他认为“性自由”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一种标志。

赖希在维护性权利、提倡性自由的同时,又反对性混乱、性犯罪。他反对在两性关系中采取随心所欲、随便轻狂、唯乐是图、漠视人际关系的倾向。对于性犯罪,他更是深恶痛绝,他认为卖淫是“人类的堕落”,强奸等性犯罪是“爱情生活的彻底腐败和野蛮化”(同上书,第35-36页)。赖希把解决维护性权利、提倡性自由与反对性混乱、性犯罪这看来是对立的两极的统一视为自己“性革命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赖希认为产生通奸、乱伦、一个人与几个异性保持性行为关系,是由于缺乏性自由所造成的。缺乏性自由的婚姻是凑合的婚姻,这样的夫妻是“凑合夫妻”,主要是靠道德的力量维系着这种婚姻形式,因而它是不稳定的,这是导致性混乱的原因。只要实现了性自由,这种现象就会消失,因为人们能够从自己的配偶那里实现性欲的满足,因而他不必去寻找其他异性,满足自己压抑着的性欲,他认为“具有性欲满足能力的人要比那些性欲功能混乱的人,更能适应一夫一妻制”(同上书,第7页)。

他认为强奸、卖淫也是由性压抑所造成的。他说:“是性压抑造成了以强迫性为特征的性犯罪”(同上书,第8页),一个“性饥饿”的人会置法律、道德于不顾,而胆大包天地追求自己的性欲对象。开展“性革命”就是要消除性压抑,消除了性压抑,性犯罪现象就自然消除,他说:“正象并不饥饿的人不必偷窃一样,过着满意性生活的人也无需去强奸。”(同上书,第XXVII页)

从赖希的“心理-卫生运动”和“性-政治运动”的内容,可以清楚地看出,他的“性革命”并不能解决任何社会和家庭问题,它也提不出任何切实可行的解决社会和家庭问题的方案,这应该说是“性革命”说内在的、本质的局限性导致的必然结果。

赖希的“性革命”目标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维护性权利,提倡性自由。在这个方面中,他所讲的性权利,并非是处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中的人的权利,而是指“人”的本能的性欲权利,这种权利并不是属于人的,因为它是抽象的“人”的生理欲求,这种欲求只能为“人”的自然属性所规定,因而它只能是动物的欲求。如果把人的性存在回归至动物的性存在状态,那本身就是自由的,因为动物相对于人来说,其性生活是完全自由的,又何需赖希来提倡呢?如果把人的性权利、性自由理解成是这样的,那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呢?赖希的“性革命”目标的第二个方面是反对性混乱、禁止性犯罪。这一个方面目标的实现是以第一方面目标的实现为根本条件的。这样的因果关系能够成立吗?

不难看出,在这里赖希陷入了严重的逻辑混乱之中,因为这是与他的理论前提相矛盾的。退一步说,如果按赖希的“人”的性自由去行事,那人类在“性”问题上的一切文明成果都将付之一炬,人类的习俗、舆论、道德、法律等对“性”问题的制约作用都将荡然无存,人类将按照自己的性本能去过性生活,这样的实在的后果将是动物的本能加上人类满足自己欲求的智慧,其结果是不难想象的。这样是消灭性混乱和性犯罪呢?还是完全与此相反?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赖希的“性革命”目标,以其内在的强大的否定力量否定了他的“性革命”说。

对于赖希的“性革命”目标,我们分析如下:

第一,“性革命”目标是乌托邦式的目标。

赖希把“性革命”视为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救世良方,这就把“性革命”视为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了。以为通过“性革命”就可以解决一切社会问题,这样的观点是荒谬的,也是肤浅的,是与马克思主义毫无共同之处的。它不是对性问题客观的、科学的概括,它不是把性问题正确地放在社会的普遍联系中来把握,因而看不到性问题与社会的正确联系,从而脱离了理论的正确前提,颠倒了“性革命”与社会革命的关系,所以,赖希的“性革命”目标只能是乌托邦式的,没有任何现实可能性。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性问题如同其他的社会问题一样,是社会问题的一个部分,性问题必须通过社会根本矛盾的解决来解决。当然,我们也不排斥有些性问题是非根本矛盾引起的,但归根结底,性问题的解决要靠社会根本矛盾的解决来解决。设想在封建帝王后宫中被幽禁的妇女,她们的性压抑、性权利、性自由问题单纯通过性问题的解决就能够得到解决吗?只有彻底剥夺封建帝王在经济上、政治上、法律上、道德的规定上以及其他方面的特权,才能使幽禁在深宫中的妇女得到解放,才能使她们的性问题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得到解决。这不是显而易见的吗?可见,赖希的观点是根本不能成立的,只能是乌托邦式的幻想。

第二,以人的自然的性欲作为“性革命”的出发点,只能把人引向动物世界。

赖希以人的自然的性欲,作为“性革命”的前提,这就从本源上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极端混乱之中。我们知道,人的自然的性欲是属于人的生理方面的欲求,是属于人的自然属性的,人的自然属性与人的社会属性是相互联系的,但又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不能忽视人的自然属性,一方面又不能以人的自然属性来规定人的社会属性,相反,人的自然属性要靠人的社会属性来规定。人的自然的性欲的满足程度、满足的方式要靠人的社会属性来规定,甚至为了社会的合理要求,还必须在人的自然性欲方面做出必要的牺性。而赖希却恰恰把问题弄颠倒了,他要求以人的自然性欲来规定人的社会存在,以自然性欲的满足来改造人类社会,这就在实质上是以人的自然的动物的属性来规定人、规定人类社会了,这无疑是极其荒谬的。

人的自然的、本能的性欲要求,具有两重性属性,我们应该区别对待。一方面,它是合理的,正当的,我们应该以此作为基础,通过人类的社会存在予以满足。那种抹杀人的自然性欲要求的观点是错误的,宋明理学家所说的“存天理,灭人欲”,就是这种错误观点的集中代表。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也看到了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差异、对立,但他们是站在统治阶级一边的,他们要用不合理的社会存在来限制、直至取消人的自然欲求,这当然是极端错误的。另一方面,人的自然性欲要求与人的社会属性是相对立的,人类正是通过人的社会存在来限制、引导、规定、实现人的自然性欲要求,如果看不到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差异、对立,而用人的自然属性来规定人类的存在方式,那无异于要人类退化到动物的生存方式上去,这同样也是极端荒谬的。在对待人类的自然性欲方面,赖希观点错误的实质就在于此,这无疑是要抹杀人类的主体性、主观能动性,抹杀人类在性问题上的全部文明成果。

对于人的自然性欲的正确态度应该是,一方面要肯定它,另一方面又要否定它,要充分利用人类不断增长的文明成果,通过人的社会存在有条件地实现它。而赖希在人的性问题上,只要人的自然属性,不要人的社会属性,是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因而是不可取的。

第三,赖希的“性革命”目标有一定的正确成分,但从总体上讲,仍然是错误的。

赖希的“性革命”目标,是要通过恢复人的被压抑的自然欲求的自然地位,来达到维护人的自然的性权利,实现人的自然的性自由,从而消除性混乱、性犯罪的目标。无可非议,他的这一观点,对于反对资本主义社会对于人的合理的、符合人类文明要求的性权利、性自由的压抑,对于消除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性混乱、性犯罪,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而且对于我国在性问题上存在的许多现象,也是有一定借鉴意义的。因而,我们说,赖希的“性革命”目标是有一定合理成分的,但他要实现的是人的自然的性欲要求,他要维护的性权利、性自由,是人的自然的性权利、性自由,这种“性革命”的目标是非科学的,因而也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赖希的“性革命”目标从总体上讲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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