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费改革”之前,我们应该“补血”财政_税费改革论文

在“税费改革”之前,我们应该“补血”财政_税费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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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把正在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比作中央对地方的“输血博弈”,我以为并不为过。以最先试点的安徽省为例,2000年,全省农民总的税费负担比改革前同比减少11.64亿元;与此同时,全省各级政府因“税费改革”而减收13.11亿元。容易看出,农民的减负就是地方政府的减收,这个窟窿需要中央的“输血”来填平,而且“输血”的需求量还有逐年扩大的趋势。2000年,中央财政向安徽提供的“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是11亿元,2001年升到17亿元,2002年,新增加的各试点省(市、区)向中央上报的“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数字之大远远超乎了中央领导的预料,个别省份甚至开出了120亿元的“天价”。

再来就全国的总体情况算一笔账。国务院“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计结果表明,1998年农民负担的税费总额是1224亿元,其中农业税300亿元,乡统筹、村提留共约为600亿元,其余为其它费用。“税费改革”把农业税税率定为7%,农业税的附加上限定为20%,两项合计,就是要把农民负担水平调整到8.4%,经过调整后,全国农民负担总额--农业税及其附加大约为500亿元;原先向农民征收的600亿元乡统筹、村提留和其它乱收费一律减掉;这样就很容易推算出,基层政府将因“税费改革”而产生约700亿元的资金缺口;中央计划拿出200亿到300亿元作为“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其余的400亿到500亿元缺口需要地方政府自我消化。另据农业部1999年对乡、村两级债务全面清查的结果,全国乡、村两级共负债3259亿元。所以,即使中央能够兑现计划“输血”量,面对如此骇人的数字,“税费改革”仍然前途未卜,一旦中央停止“输血”或“输血”量供不应求,则“税费改革”必将“崩盘”。

现在,有人把解决这个问题的希望寄托在“减少吃财政饭的人数”上。据调查,在农村吃财政饭的人中教师占大头,安徽省农村教师工资占全部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的比重平均为75.2%,最高的地区达93.1%。如果以精简教师的办法来推动“税费改革”,无异于杀鸡取卵。因此,“减人”的幅度就不可能太大,即使以山东省的“减人”幅度作为全国平均水平,那也只能解决问题的20%,而且还不包括乡、村两级的历史债务,相对于前面列举的那个“黑洞”,实在是杯水车薪!

上面的分析已经明确地告诉我们,中央对地方的“输血博弈”成功与否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关键所在。既然如此,那就必须要保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有“血”可输,虽然随着改革的深入可以逐步递减输“血”量,但只有等到地方上各方面关系已经理顺、自身“造血”功能增强后,中央才能停止“输血”。所以,无论怎么讲,只有挺过眼前的困难,农村“税费改革”才有最后成功的希望。因此,我认为,要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最后成功,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就是要在财政收入上想想办法,而且是有办法可想的。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我国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的变化。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资料,1986年我国税收收入占CDP比重为20.49%,1990年降至15.21%,1993年又降至12.29%,1996年竟然跌到了10.07%,到2000年这个比重也只缓慢回升到13.6%。从总体上看,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是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而趋减,这说明我国的应收税收收入正在大量流失。所以,只要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税收收入是可以增加的。虽然有些学者担心,加税会产生“挤出效应”,但该收未收也不对。

其次,再来看我国税收收入结构。1998年,我国所得税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为14.2%,其中企业所得税占10.8%,个人所得税只占3.4%;而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所得税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一般都在50%以上,这说明我国在所得税方面是有潜力可挖的,尤其是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当今世界上发达国家所得税占GDP的比重一般都在12%到15%之间,而我国的这个比重只有1.77%。可以设想,只要将我国所得税占GDP的比重提高到6%的水平,就可以使我国年财政收入增加3500亿元左右,填补农村“税费改革”的“黑洞”,绰绰有余了。

最后,还要看看我国财政收入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比例。根据财政部的统计,2000年,中央财政资金集中度从1994年的55.7%下降到52.2%,省级财政资金集中度则从1994年的16.8%提高到2000年的28.8%,县、乡两级仅占19%。比例严重失衡了,县、乡两级还怎能不困难。因此,财政收入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比例应当调整,至少要逐步“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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