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的执政能力的思考标准_科学发展观论文

论党的执政能力的思考标准_科学发展观论文

试论党的执政能力的考量标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试论论文,党的执政能力论文,标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07(2006)01-0031-04

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我们就需要明确考量党的执政能力强弱的标准。只有明确了考量的标准,我们才能根据一定的标准来考察党的执政能力、考核执政能力建设的效果。作为“两个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惟一的执政党,是我们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那么,考量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的标准应该是什么呢?

一、考量党的执政能力现实标准之一: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政党是什么?“政党是阶级的组织。”[1] (P335)“政党是指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积极分子为维护和实现本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根本利益,围绕夺取和巩固国家政权,影响政府而结合起来采取共同性行动的现代政治组织。”[2]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的本质属性是它的阶级性。任何一个政党都是作为一定阶级或阶层的利益和意志的“代言人”而产生、形成并从事其一切政治活动的。一个政党所代表的阶级或阶层是它赖以产生和存在并从事一切活动的社会基础、支持力量。任何一个政党只有以一个强大的社会阶级或阶层作为其存在与活动的社会基础、支持力量,它才有生命力、才有力量。而一个政党也只有为它所代表的作为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和支持力量的阶级服务、为其谋取权益、体现其意志,才能够得到该阶级的拥护和支持。该政党也才能够继续存在下去,才有可能在与其它政党的斗争与竞争中获取政权并巩固政权。因此,任何一个执政党都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执政能力,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国家政权,为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或集团服务。这是其执政的首要目的。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就必然要利用其执政党地位和权力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谋取一切权益。那么,其执政能力的强弱首先就要体现在,能否和在多大程度上为最广大中国人民谋取利益上,也就是能否代表最广大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此,邓小平同志曾经反复地强调指出,一定要把“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党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江泽民同志在总结中国共产党八十年的奋斗历程和基本经验的基础上指出,我们党要继续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胜利前进,就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3] 胡锦涛同志指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工作必须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4] 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也只有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才能够巩固自身的执政地位和执政权力。“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这里的‘本’、‘基’、‘源’,说到底就是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盛衰的根本因素。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全部工作,只有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4]

可见,中国共产党必然也必须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由其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是其执政的根本宗旨和目的。那么,我党的执政能力首先就要体现在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实践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因此,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考量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阶级标准。这一标准反映的是我们党的执政过程和执政能力的基本性质。

二、考量党的执政能力现实标准之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任何一个政党都必然也必须为自己的阶级基础谋取利益,这不能仅仅停留在主观愿望上,而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落实到实际的执政活动和执政过程中去。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必须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努力把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阶段性任务统一起来,把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结合起来。”[4] 这一宗旨在实践中的贯彻落实,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发展生产力。“在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党作为执政党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就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4] 这是因为,生产力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抓住了生产力就抓住了一切社会问题的关键。对我们中国共产党来说,发展生产力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根本途径,是实现我们党的执政宗旨、实践我们党的执政纲领的必由之路。再者,发展生产力也是我们解决我们所面临的一切问题的关键。中国的一切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紧紧抓住发展这个主题不放松。因此,生产力标准是衡量我们党执政能力的根本性标准,党的执政能力的强弱必须要体现在生产力的发展上。在当前,实践生产力标准就体现为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是因为,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我们国家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城乡发展不协调、区域发展不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人与自然发展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扩大,基尼系数由20世纪80年代初的0.25上升到目前的0.45,显示出我们社会的不稳定性在增强、从而发生动荡的可能性在增大。由于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性的转变,投入产出的效率不高,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比较严重,导致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生态之间的矛盾越来越严重,使得我们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强。这种状况不仅已经影响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快速、持续地发展,而且使我们的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现实矛盾更难于处理。解决这些矛盾,迫切要求我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只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使我们的生产力持续、稳定、快速地发展,才能使我们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我们才能解决发展中的矛盾,才能“努力把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阶段性任务统一起来,把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真正实践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也就是说,在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实现其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宗旨的根本途径,是我们党完成其根本任务和历史使命的必由之路。我们党的执政效果的好与坏、执政能力的强与弱就要体现在是否和在多大程度上贯彻落实了科学发展观上,这是考量党的执政能力的生产力标准的必然要求和体现。

另一方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我们党的执政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立发展机制,提高统筹兼顾和协调发展的能力;建立社会核算体系,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落到实处;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机制等。可以说,执政党不具备一定的执政能力,科学发展观也是难以真正得到贯彻落实的。科学发展观得到实现的程度与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是一致的。

由以上两个方面,我们认为,能否坚持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实现科学发展观,是当前考量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标准即生产力标准。这一生产力标准反映的是我们党科学地应用自身的执政能力以有效地实现自己的执政宗旨和执政目标的能力。

三、考量党的执政能力现实标准之三:构建和谐社会

人们所以选择某个政党作为执掌国家政权的执政党,目的就是希望在这个政党的领导下,社会矛盾尤其是主要社会矛盾能够得到妥善处理,社会和平稳定、人们安居乐业、经济社会顺利快速地发展。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于是而成为执政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和执政目标。因此,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构建与维护社会和谐的能力也就是执政党的一种基本的必备的能力,是其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中国,这种能力就表现为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当前,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实现执政宗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和必要保障。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胡锦涛同志也指出,没有稳定的社会局面,就什么事也干不成。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安居乐业的基本前提和基本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和积累了不少的矛盾和问题。比如,不同地区之间尤其是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矛盾,表现为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分配悬殊和社会不公正现象日益严重,社会稳定与安全受到冲击;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之间的矛盾,表现为经济增长与社会分配、扩大就业、人的全面发展、体制创新等相对失衡;人与自然的矛盾,表现为环境的日益恶化、人口的过度增长、资源的过度掠夺、森林破坏与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等;经济发展与管理体制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管理体制不能适应经济发展,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要求,导致各种事故频发,造成人、财、物的巨大损失等等。另外,还有诸如“三农”问题以及社会转型期易发多发的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如就业问题、腐败问题、分配不公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另一方面,200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突破1000美元,进入了所谓的“黄金发展期”与“矛盾的凸显期”。所谓“黄金发展期”,就是说,在这一时期,会面临许多新的发展机遇、会有较大的发展举措、较快的发展速度。所谓“矛盾的凸显期”,就是各种经济社会矛盾易发多发的时期。这两个特点就决定了两种可能性:一是如果执政党和政府能够制定妥当的政策,妥善处理各种关系和矛盾,就可以带领人民平稳度过这一关键期,使这一时期成为真正的“发展的黄金期”。二是如果党和政府不能妥善处理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所积累起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种矛盾激发就会引起经济社会发展停滞不前,甚至产生社会动荡和倒退。这些现实情况都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非常现实和非常迫切的要求,对于我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决定性意义,“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完成党肩负的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长治久安。”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成为我们党当前执政活动的重要目标和重要内容,党的执政能力的强弱必然体现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和效果上。因此,能否成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成为我们考量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强弱与执政能力建设效果的重要标准。这一标准反映的是我们党妥善处理社会关系,应对和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

四、考量党的执政能力现实标准之四:预防和抑制腐败,做到廉政高效

一个基本常识是,一个人或组织,在某一方面的能力越强,那么,它在该方面的行为活动的效率就越高、而行为活动的成本则越低;相反,在某一方面的能力越弱,其行为活动的效率就越低、成本则越高。也就是说,行为活动效率的高低与成本的大小,是能力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从而是衡量能力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准。同理,执政党的执政效率与执政成本也就必然是、也应该是其执政能力强弱的重要标志,是考量其执政能力强弱的重要标准。

在当今中国,党的执政能力以及执政能力建设的效果就要体现在,反对、预防和抑制腐败,降低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率,实现廉政高效上。从一些国际组织运用主观测量法对世界各国腐败状况的分析来看,我国的腐败状况的确比较严重,中国已属于世界上腐败比较严重类型的国家之一。有专家通过专门研究后指出,“转型期的中国在公职人员中出现了大面积的腐败,而且这种现象有着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趋势。这说明目前中国的腐败已经不是一种个别的、偶然的现象,而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现象,这是因为有相当一部分公职人员选择了通过腐败的方式来满足个人利益和要求。”[8] 腐败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很大程度上增大了我党的执政成本。据报载,全国一年的公款吃喝费用在2000亿以上,相当于吃掉一个三峡工程。腐败不仅大幅度地提高了党的执政成本,而且也降低了党的执政效率、降低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妨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以有人指出,反了腐败就解放了生产力,反腐败就是促发展。国内外多项研究都指出,中国是世界上行政成本最高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行政效率则是世界上最低的少数国家之一。再者,腐败还损害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激发社会矛盾。江泽民同志指出,腐败问题不解决好,就会走到邪路上去,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所以,反对和抑制腐败,降低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率,做到清正、廉政、高效就成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完成根本任务所必须面临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这就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考验,能否应对和解决当前所存在的严重的腐败问题就成为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强弱的重要标志,成为考核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及执政能力建设效果的重要标准。这一标准反映的是我党自我控制、自我治理与自我提高的能力。

当然,党的执政能力的强弱还会表现在执政过程中国家和社会的其它方面,比如,执政地位是否巩固、领导集团是否坚强有力、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提升、社会秩序与社会风尚的维系程度和人们的道德水准等。但是,对于执政党执政能力的考量又只能看主要方面,只能以其执政绩效的主要方面作为考量其执政能力强弱的基本标准。对于当今中国共产党来说,以上四个方面就是最能反映其执政能力强弱的主要方面,党的执政能力的强弱必然也必须主要反映在以上四个方面。因而,以上四个方面就构成考量我们党当前执政能力强弱的基本标准。

五、考量党的执政能力的标准体系给我们的启示

第一,以上四个方面的有机统一构成了一个考量党的执政能力强弱及执政能力建设效果的相对完整的标准体系。只有这一相对完整的标准体系才能相对准确地反映党的执政能力的强弱以及执政能力建设的效果。任何一个独立方面或任何一个方面的缺失都不能相对准确地反映出当代我党的执政能力的状况。这四个方面在考量党的执政能力的标准体系中的地位又有所不同,它们有一定的内在结构。并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这个标准体系的内在结构又会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我们在考量党的执政能力或执政能力建设的效果时,既要坚持看主要方面的原则,又要坚持相对全面的原则;既要避免不分主次,又要避免片面性;既要坚持确定性原则,又要坚持历史性原则。

第二,党的执政能力的强弱及执政能力建设效果的大小与好坏是可以考量与考核的。尽管党的执政能力的考量以及执政能力建设效果的考核是一项难以操作的工作量十分庞大的工作,但是,我们仍然可以设法将考量执政党执政能力强弱的主要方面的内容进行量化,通过相关的量化指标及其变化对党的执政能力及执政能力建设效果进行定量的考量与考核。标准体系的四个方面或者有量化指标,或者可以设法进行量化。

第三,在执政能力建设的过程中,这四个方面的要求共同构成我们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基本任务。我们要坚持以标准体系的四个方面的要求作为我们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体系和目标体系,坚持以四个方面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切不可顾此失彼或厚此薄彼。要通过执政能力建设,实现标准体系的四个方面作为有机统一体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四,切不可脱离实践“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反对腐败而进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相反,为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到实处,我们要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为一条“红线”融入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对和抑制腐败以实现廉政高效的实践过程中去,力争将执政能力建设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预防和抑制腐败等工作融为一体。在这四个方面的实践过程中进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做到几个方面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共同实现。

第五,由于执政党执政能力的强弱也要体现在社会的其它方面,社会其它方面对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也有一定要求。因此,我们在考量党的执政能力和进行执政能力建设的过程中,也要注意考察执政能力在社会各个方面的体现,结合其它方面比如社会风尚的维系程度、民主法制程度、社会公平与公正程度、人民的道德水准等方面对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使我们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尽可能广泛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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