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对于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决定性作用,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监督的有效组成部分,对于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的健康开展,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有企业政治生态环境清明等各方面都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本文将联系所在企业实际情况,阐述对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和认识。
关键词:国有企业 纪检 监察
一、纪检监察工作在国有企业中要明确定位职能,切实发挥作用。
目前,我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进入了深水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运行已有几十年,但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们还有很大的差距。表现在国有企业里面,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都还存在一定差距。企业的监事会在大多数企业里形同虚设,没有发挥作用;依靠职工监督,则取决于企业主要领导的好恶,职工监督的范围、程度、对象受到的制约因素太多,每个企业面临的实际情况不同,职工监督所能发挥的作用也不同。
所以,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预防和消除腐败现象,就必须依照国有企业的特点,准确定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使其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作用。
在为数不少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三位一体,合署办公,也有的是纪检监察与审计分设,无论是哪种组织机构形式,重在发挥监督作用。但在现实工作中,机构不健全、人员兼职多专职少、不能监督、不会监督、不愿意监督、不知道该监督什么的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都导致了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作用的发挥受到了限制。因此,在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中,首先要明确职责定位,使纪检监察部门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肩负的是监督责任,要在日常的实际工作中会工作,能抓住工作的核心,使实现监督全覆盖、无死角。在明确自己监督主责的基础上,才能履行好执纪和问责,使纪检监察组织的作用发挥出来。
二、提升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地位,解决好同级监督软、上级监督远、下级监督难的问题。
纪检监察组织的主责是监督,如何实现有效监督?在实际工作中,监督难、软、远的问题是大家的共识。那么,通过什么样的载体来实现监督?陕钢集团纪委在这一方面给出了明确有效的答案,以“三制”工作为载体,将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企业的生产经营各项工作。陕钢集团“三制”工作自2015年10月运行以来的事实表明,这种作法的确是符合企业实际、实现有效监督的一个抓手。通过“三制”工作,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触角延伸到了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环节和关键流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实践中发现,要更进一步开展好“三制”工作,解决好监督问题,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适当提升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的组织地位,提高纪检监察组织人员的归属管理关系和职级水平,提升其工作的有效性,提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发现问题的广度和深度,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将“三制”工作推向一个更高的水平,切实解决好监督难、软、远的问题。
三、把宣传教育作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日常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从宣传教育入手,将宣传教育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作好提醒警示,防患于未然。一是在日常的宣传教育中,注重从本企业、本行业的违规违纪事例中以反面典型为案例,使受教育者真正受到震撼;二是将日常宣传教育规范化、标准化,使受教育对象时刻紧绷廉洁弦,不干违规违纪事,除了重大节假日宣传教育廉洁提醒外,在一些关键节点(如子女升学等),做好特定人的点对点的精准宣传教育;三是创新教育载体,注意运用新媒体手段,考虑受众特点,将宣传教育工作以生动方式进行开展;四是将亲情融入宣传教育,通过向领导干部配偶送廉洁祝福、召开助廉座谈会、向领导干部家属征集廉洁警语等方式,以家助廉,以家育廉,将宣传教育延伸至八小时以外。
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要把效能监察放在重要位置,协调党政共同发力,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国有企业的中心工作是生产经营,我们的纪检监察工作要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助力企业的中心工作。而效能监察就是我们提升效益的一个有力平台。这个平台,由纪检监察组织来搭建,党政共同来发力,通过能效能监察项目的选项、立项、组织实施,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薄弱环节、可以提升经济效益的过程流程、管理中的漏洞等等,经过踏实调研,准确立项、扎实推进,由纪检监察组织不断跟进,将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企业中心工作,两者互相渗透,做到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提升效益的目的,使效能监察取得预期成果。
五、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要强化纪律审查,严厉打击违规违纪现象,营造企业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在实际工作中,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组织要注重群众举报渠道,重视反映举报,要做到有案必查,违规必纠,让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无处可逃,无迹可遁。
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对于暴露出来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处理,敢于较真碰硬。在纪律审查的过程中,对于企业存在的制度缺失、有制度不遵守、遵守制度搞变通等现象,要大力给予纠正,做到标本兼治。
在纪律审查中,要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抓住“关键少数”,又体现“全面从严”。把纪律挺到最前沿,坚持和运用好“四种形态”。要转变观念,更新理念,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要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摒弃急躁、浮躁心态和急功近利思想,善于发现和总结企业干部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和整治,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的发生。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要开展好工作,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要有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的能力,更要有敢于担当,履职尽责的坚定信念,在日常的工作中,能够善于总结、勤于思考,能够把握住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的特点展开监督工作,使得我们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有力度、有实效、有成果。
论文作者:肖晓爱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16
标签:国有企业论文; 纪检监察论文; 工作论文; 宣传教育论文; 纪检监察工作论文; 企业论文; 组织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