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权处长的“配额盛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配额论文,处长论文,盛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贸厅原外资办综合处处长唐献文,利用职权违法审批“倒证贩子”提交的假申请材料,并大肆收受贿赂220多万元。不久,随着外资办的撤销,机关算尽的唐献文以为自己从此便可高枕无忧,不料想,检察机关还是找到了他……
2007年3月5日,这桩本已随着撤销的机构而“消失”的大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配额中的“商机”
唐献文的“落水”,要从一个叫王志军的人身上说起。
40岁的王志军专门从事中介与倒卖批文的活动。在山西他倒卖过煤炭批文,在天津口岸他给人提过进口汽车。诸如此类的经历使他熟习了一门生财妙法——倒卖进口汽车批文。
2002年初,王志军带着50万元本金来到广西“淘金”,打算做倒卖外资企业购买进口汽车批文的生意。无疑,做这类生意必须与广西外贸厅外资办综合处打交道,因为综合处掌握着外资企业进口汽车、机电设备与原材料的审批权。
几次宴请之后,能说会道的王志军就与综合处的人混熟了,与负责审查外资企业购买进口汽车申请资料的黎俊兵更是称兄道弟,成了哥们儿。
“我们合伙做配额生意怎么样?我有门路。”在一次聚会上,王志军对黎俊兵说。黎俊兵清楚所谓做配额生意其实就是收购配额,领到许可证后再去倒卖。
什么是配额?几年前,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实行了很多优惠政策,其中一项就是外资企业购买自用的进口汽车和机电设备等物资可以免税,并规定,外资企业资金在500万美元以下的,在经营期限内可以购买进口汽车,但累计不能超过4辆,轿车不能超过2辆;资金在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不超过6辆和3辆;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不超过8辆和4辆,由各省的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每年按照以上的配车标准编制进口计划。
现实中,有指标的外资企业不一定用得完给他们的配额,这就出现了配额放空或企业自弃的情况。然而,由于配额进口车与非配额进口车的价差悬殊,将它们收购后转卖给其他单位,有极大的获利空间。
广西外资企业申请配额的程序是:先由企业提交申请资料到广西外贸厅综合处,由黎俊兵初审,处长唐献文批准,再由黎俊兵开具配额证明,企业凭证明到商务部南宁特派员办公室领取许可证,然后到口岸购车。
黎俊兵知道这些配额指标在市场上每辆可以卖几千元,苦于自己没有销路,所以未能有所动作。现在王志军如此说,自己又不承担风险,他还有什么理由不动心?
两人于是商定:由黎俊兵组织外资企业申请进口汽车配额,获得批准后,由外资企业或者王志军拿他开具的配额证明到特派办领取许可证,然后由王志军拿去倒卖,所获利润由购车企业、黎俊兵、王志军共同分成。
弄权者的欲壑
在没有企业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黎俊兵隔三岔五地抱着一摞外资企业申请资料给外资办综合处处长唐献文批,这一现象引起了后者的高度“重视”。
唐献文1953年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绍水镇的偏僻山村,高中毕业后在桂林市外运公司工作了18年。年近不惑时,他终于变成了机关干部,调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外贸厅政策法律处,1996年外资办成立,他当上了外资办综合管理处副处长,3年后得以“转正”,成了综合管理处的处长并兼任广西外商投资协会秘书长。
在外省考察时,唐献文听到过配额可以倒卖,他以为这种行为只是“倒爷”与企业之间的事,可见到黎俊兵对跑配额流露出的超常热情后,直觉告诉他,自己成了部下赚钱的棋子!于是,他有意卡住黎俊兵审核资料的数量,或者干脆拖着不批。
黎俊兵和王志军着急了:是不是该“喂”一下唐献文?
2002年下半年,王志军将5000元钱塞进了唐献文的口袋。
有了这次接触,王志军看清了唐献文的本性,正准备进一步动作时,唐献文先找上他了。“我手上有一些批文,你能不能倒卖出去?”这样的要求,王志军焉有拒绝之理。但唐献文提出,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且要现金。
这样的要求虽然过分,王志军却只能应允,好在唐献文给了他承诺:以后配额生意只给你一个人做。
有了利益的润滑,唐献文的“工作”积极性大增:他不断主动地给自治区各市、县外贸局打电话,让他们发动外资企业申请购买进口汽车:“目前不需要没关系,先把配额弄到手,什么时候买都可以,或者转让给别人也可以,现在配额不多,以后就更难申请了。”还关切地交代:为了避免填写失误带来麻烦,企业送申请资料来时最好多带几份空白介绍信。
依照规定,企业申请汽车配额,申请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介绍信必须是原件。唐献文便将空白介绍信和复印的申请材料转给了王志军,由其填写后交给他审批。有时甚至利用职权,克扣企业申请的配额数,转给王志军倒卖。
在唐献文的动员下,许多市、县的外贸局长、副局长、科长也加入了这桌吃配额的餐桌。有些市、县局的工作人员把这作为一项任务,四处奔波为领导“跑单”,一时间唐献文的办公室门庭若市。
2003年,许可证价格上涨,看到倒证人员大笔大笔地赚钱,唐献文眼红之下宣布:根据有关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企业来办理非自用进口小汽车的,要缴纳1万元“会费”,不缴就不批配额。至2003年12月,“会费”收入已达273万元。唐献文将其中的152万元当作福利发给了全处人员。2004年7月,因机构调整,外资办撤销,唐献文转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局法规处处长。临走前,他决定吃一餐“散伙宴”,将余下的120万余元“会费”全部发完。唐献文和黎俊兵共分得75万元。
外资办撤销后,配额审批工作也就不复存在。钱捞够了,机构撤销了,唐献文认为配额的事从此永远地埋在档案柜里了。对于这样的结果,他感到很满意。
不法者的末路
2005年1月初,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收到一封举报信,信中举报唐献文在任广西外贸厅外资办综合处处长期间,利用掌握全区外资企业进口自用小汽车购买许可证审批权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南宁市检察院反贪局决定对此线索立案侦查。2005年10月1日,专案组将王志军抓获,并掌握了其向唐献文行贿的事实。
10月10日,唐献文被反贪干警带上了警车。12日,已任广西招商局招商处副处长的黎俊兵也落入法网。当缉捕组赶到其办公室时,黎俊兵正在收拾行装,见干警进来,他下意识地在茶几下摸了一下。这一动作没能逃过干警的眼睛,干警伸手一摸,竟摸出一张200多万元的存单!原来,黎俊兵已获知唐献文被抓的消息,他将所有的钱存在一起,正准备外逃!
2007年3月5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唐献文、黎俊兵利用审批审核汽车进口配额证明的职务之便,分别指使他人收集大量外资企业资料,自己办理或交由王志军等人办理汽车进口配额证明及申领汽车进口许可证。王志军倒卖汽车进口许可证344份,涉及汽车584辆,非法获利1000多万元,其中贿赂给唐献文226万元及丰田轿车一辆,贿赂给黎俊兵193万元。唐献文被查明的财产中另有300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此外,综合管理处以收取“会费”的名义索取贿赂27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已触犯单位受贿罪,因该处机构改革后已经取消,不再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但唐献文作为该处直接负责人,黎俊兵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以上事实,检察机关指控唐献文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黎俊兵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贪污罪;王志军犯非法经营罪、行贿罪。
法庭上,唐献文、黎俊兵对他们收受王志军的钱财无异议。王志军承认他倒卖汽车批文获取了利润,但否认行贿。他说,只要外资企业申请汽车进口配额资料齐全,都可以得到批文。唐献文、黎俊兵只是他买卖汽车批文生意中的另一方,而且3人是事先商量好了利润分成的,应属于合伙做生意,因此他给唐献文和黎俊兵钱不是行贿。
唐献文、黎俊兵承认单位受贿,但不承认贪污。唐献文说,国家本来就没有规定要收“会费”,是外资企业愿意交,综合处自己私下收的,不属于国家财产,不属于公款,因此不能认定是贪污。2004年7月处里所分的120万元是单位受贿的273万元中的一部分,是给处室人员的福利,既然检察机关将此前处里所分的152万元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私分这120万元却要追究他们两人的贪污罪?
对唐献文的辩解,公诉人称,将152万元以福利形式发给本处室人员,是以造表形式分给所有的处室人员,而这120万元是唐献文、黎俊兵等人偷偷私分,是贪污“小金库”的钱,性质不同。
总结这一案件的教训,检察官认为:“由于唐献文所在的广西外资办是属于广西商务厅的二级机构。一直以来,虽然在财务上归商务厅管,但在业务上,完全独立开展,在管理上存在严重脱节。按照正常程序,广西所有免税进口汽车和其他物资的配额申请,应当由企业根据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向外资办申请,由唐献文所在的综合处审核后,交主管厅领导签字批准,再上报国家原对外经贸部。但在实际运行中,省去了由厅领导签字这一程序,唐献文作为处长签字即可。于是,他们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了。”
有的法学专家则认为,现在的行政体系中,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鲜见事中监督。“唐献文的上级可能不知情,但下级肯定知情。这形成了有权者不知情、知情者没权监督的尴尬情形。关键问题是怎么建立公务员权利的保护机制,让下边知情的人敢于与上级违法行为作斗争,最起码敢于不参与上级的非法活动。”
周申/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