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实践”与实践的客观性_哲学论文

“后实践”与实践的客观性_哲学论文

“实践观点之后”与实践客观性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性问题论文,客观论文,观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08)06-0060-03

本文所谓的“实践观点”是特指中国哲学界近20年来对马克思哲学理解和研究中所形成的基本观点。这期间,在中国形成了以实践唯物主义为代表的多个马克思哲学思想流派,这些思想流派尽管各有自己的理解方式和所关注的问题,但达成了一个基本共识:“实践观点”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观点,并把实践理解为“人改变世界的物质活动”。本文提出的问题是,在实践观点之后,我们在对马克思哲学的认识上还需要进一步阐明实践的客观性问题。这个问题可能是限制着我们深入理解马克思哲学乃至推进实践观点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所在。

那么,什么是实践的客观性问题呢?所谓实践的客观性是指把实践看成是一个“自身运动过程”或自然过程,而不是一个主观过程。我们认为“实践观点”的思想局限性就表现在把实践仅仅理解为“改变世界的物质活动”这一观念之中。如果仅从“改变世界”来理解实践,那么这本身就具有主观性的思想倾向,因为这里没有说明实践之能改变世界的根据是什么,即没能说明实践自身的本质特征是什么。这种思想倾向的局限性在于把实践与外部世界割裂开来,实践变成了一个站在世界之外、带着自己的主观目的、以实现自己的主观意志的活动,而外部世界被看成不符合实践的主观意志并只能按照实践的主观目的的要求而发生改变的客观存在。要理解实践的客观性,不在于把实践与外部世界割裂开来还是统一起来,而在于直接面向事情本身,直接面向实践自身的本质特征,只有把实践自身的运动过程给描述出来,才能真正理解实践的本质特征和实践的客观性问题。

而实践观点的局限性或实践的主观性的局限性又进一步暴露在这样两个方面:一是从马克思哲学自身逻辑的完整性上来看,“实践观点”还留有逻辑上的缺环;二是从回应现代西方哲学对马克思哲学的各种批评和指责上来看,它还显得力不从心。从这两个方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为什么只有把当前的“实践观点”进一步推向“实践客观性”问题,才能更好地理解马克思的实践思想。

首先,从现代西方哲学家的批评来看,波普尔指责马克思哲学是“历史决定论”,利奥塔指责马克思哲学是“宏大叙事”,海德格尔认为马克思哲学仍未摆脱西方传统的“主体形而上学”,等等。我们认为,回应现代西方哲学的批评是促使我们深化理解马克思哲学的重要动力之一。只是在这里,对于前两者的批评,在我们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已经部分地做出了回答。因为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已经经历了从物质本体论到认识论、再从认识论到实践观点的转变和反思,已经对“历史决定论”和“宏大叙事”式的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模式做出了深刻反省,况且他们的批评也未见得完全有道理。但在实践观点之后,我们感到对于回应海德格尔的批评却恰逢时机。因为我们目前已形成的“实践观点”与海德格尔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似乎有些接近之处。

海德格尔和马克思一样,他们都是在反思和批判近代哲学基础上探索现代哲学发展的新道路。他们在对近代哲学局限性的理解上和现代哲学的思想倾向上都有一致性,只是在具体思想道路上有所不同,所以作为后来者的海德格尔对马克思哲学思想多有误解之处。海德格尔把西方传统理性主义或唯心主义概括为“主体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的主要特征是“把一个最初有没有世界的或对自己是否有一个世界没有把握的主体设为前提”[1],并把这样的主体设定为世界中心,把世界看成是这个主体的产物。他认为马克思哲学距离这种形而上学并不远,认为马克思实践思想的基础包含在黑格尔哲学之中,是“从形而上学那里,从黑格尔的把生命解释为过程那里接受来的。”认为“生产之实践性概念只能立足在一种源于形而上学的存在概念上”。并且认为马克思之所以没有摆脱形而上学,是因为马克思的改变世界的实践活动总是把“一种理论前见预设为工具”。除此而外,他还认为马克思的物质生产劳动思想具有“进步强制”、“生产强制”和“需求强制”等特征,并把“强制”理解为“支架”,认为支架是“形而上学历史的最后形态”,他认为马克思正是把人理解为“这种生产以及隶属于生产的消费的人”[2]。对此,我们应该怎样做出回应?

其次,从我们已有的实践观点来看,大家所形成的基本共识是“实践是人改变世界的物质活动”。在这个基础上,人们把物质生产劳动看成是创造物质财富、形成社会关系、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从而把实践或劳动看成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主要途径。在这个观点之下,我们能否反驳海德格尔的关于“形而上学”、“进步强制”或“生产强制”的指责呢?这是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的问题。

从马克思哲学自身的完整性来看,如果把实践仅仅理解为改变世界的物质活动,那么这其中需要进一步追问的问题就是:“谁来改变实践”?康德认为,人的思维总有一种趋于整体性的倾向。在这个问题上,如果不去探索实践本身之被改变的问题,在逻辑上就显得不够完整。其道理很简单:实践要想改变世界,实践自身就必须首先得到改变;如果实践自身不被改变,它就不可能去改变世界。那么,马克思是否认真考虑过这个问题呢?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的确有过明确的看法,认为如果把人看成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那就会“把社会分成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凌驾于社会之上。”所以“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而且认为虽然唯心主义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是它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3]。这些看法表明,实践之被改变不是由实践之外的什么东西——比如环境和教育——来完成,而只能由实践活动自身来完成。如果实践是由环境或教育等等的一些实践之外的东西来改变的话,或者把实践直接看成是处在社会之外的创造者,那就必定会把社会分成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凌驾于社会之上。如果产生了凌驾于社会之上的部分,那么这个部分就只能是唯心主义或宗教神学的主体。马克思克服这种观点的基本方法是让实践自己决定自己、自己改变自己。这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如果实践是自己改变自己,那么实践就是一个“自身运动过程”。马克思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样一来,实践就成了全部社会生活的“事情本身”。哲学的任务就是把“事情本身”即实践自身运动过程给描述出来。

由此可见,马克思哲学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去关注实践自身的运动规律,而不是主要关注怎样在特定的外在目的驱动下去改变外部世界。或者这个观点应该这样来表述,实践改变世界的活动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表现在实践为实现某些特定的外在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另一方面表现在排除任何外在功利目的的实践自身运动过程。前者是可直观的现象,后者则是隐匿的本质;前者是一个主观过程,后者则是一个客观过程。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或许可以把马克思哲学理解为“关于实践自身运动规律的科学”?

在实践活动中,人们一般可以直观到的是为实现某些特定的功利目的所进行的改变世界的活动,这种在具体功利目的牵引下的实践活动往往是具体科学特别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因为这其中不仅包括投入与产出的效率问题、管理问题,而且也包括文化因素、心理因素、环境因素等相关问题。这些问题都与功利目的直接相关,这种外在功利目的是衡量这些问题得失成败的主要尺度,所以它们都具有相对性和主观性特征。但另一方面,就在这同一实践活动中,却隐匿地存在着另一种运动过程,即实践的自身运动过程。它表现为人的本质力量不断提高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人将自己的实践内容“扬弃”于自身,才使人的认识能力、实践活动能力、乃至人的精神教养等方面不断得到提高。这个过程对于前面的主观过程具有决定性作用,具体表现为人们从不提出或设定超出自己能力限度的任务或目的。

实践活动自身运动过程之所以是一个隐匿的过程,是因为这个过程相对于功利目的来说是一个不自觉的、无意识的过程,或者说,在人身上所发生的“扬弃”活动是一个自动的或自然的过程,而不是有意识去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只有在反思中才能得到认识,所以是一个客观过程。由于这个过程相对于功利目的来说是一个不自觉的、无意识的过程,所以这个过程不能成为具体科学研究对象,而只能是哲学的研究对象。它之所以能成为哲学的研究对象,是因为哲学以反思的方式意识到了这个过程,并在反思中才成为一个自觉的有意识的过程。即便如此,马克思仍然认为这是一个自然过程。马克思说,“正像一切自然物必须形成一样,人也有自己的形成过程即历史,但历史对人来说是被认识到的历史,因而它作为形成过程是一种有意识地扬弃自身的形成过程。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4]107这里的“扬弃自身”是指排除实践活动中的具体目的,即排除实践活动的相对性和主观性,把自身的活动内容收回到自身之中,从而不断突破原有本质力量的界限并向新的阶段跃进的过程。这样就使人的历史成为自然史,而所谓自然史就是一个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过程。

人们之所以通常只注意到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的实践活动,而忽略实践自身运动过程,这主要是由于知性思维方式在作怪,是知性思维方式在实践活动中的反映。

知性思维方式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是把人与外部世界分割开来,二是以主观思维规定客观存在。在实践上的表现则是把人看成是不同于外部世界的主观存在者,并为实现人的某种特定主观目的而改变世界。当把人与世界分割开来的时候,人就必然成为世界之外的存在者,或独立于世界的创造者。在这种情况下,人就只能从自己的主观目的出发来认识和改变世界。这是主体形而上学的主要特征。我们感到海德格尔之所以怀疑马克思的“改变世界”与“解释世界”之间是否存在根本对立,其原因很可能是从知性思维原则来理解马克思的实践思想。

在马克思看来,知性思维方式是以抽象的自我意识为基础,因而它也是利己主义的思想基础,所以抽象的自我是“被提升到思维的利己主义”[4]102。由此可以推定,知性思维方式也是私有制特别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产生的思想根源,是资本取得统治地位并产生异化劳动的思想根源。由于异化劳动从属于资本、是按照资本家预先设计好的方案生产,所以如果从异化劳动角度来理解马克思的实践思想,那么海德格尔的批评就是正确的,即他认为马克思的改变世界的实践活动总是把“一种理论前见预设为工具”,并具有“进步强制”、“生产强制”等。马克思本人也明确指出:“工人在生产中的现实的、实践的态度,以及他对产品的态度,在同他相对立的非工人那里表现为理论的态度。”[4]64但是海德格尔没有注意到马克思同时还从另一种劳动即自由劳动角度阐述了自己的实践思想。马克思认为自由劳动是在彻底摆脱了利己主义、私有财产的限制的条件下的劳动,是人自由自觉地表达自己的自由个性和生命价值的基本方式。在自由劳动中,根本不存在某种形而上学“支架”在强制生产。正是这种自由劳动才是马克思哲学的基础和理想。那么自由劳动究竟表达了什么样的实践思想呢?

从自由劳动角度来看,马克思的实践思想与海德格尔的诗意栖居有着共同的思想倾向,那就是彻底克服传统的主体形而上学。海德格尔认为,人诗意地栖居,人并非是大地的主宰,人通过“倾听”而归属于大地,人只是大地的守护者。与此相近似,马克思则认为,并不是一个在自然之外或凌驾于自然之上的主体在进行创造活动,而是自然界的本质力量在进行创造活动,这种自然界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是指它的自我生成和自我创造的能动性。所以即使在直观上我们看到的是人在进行创造对象活动,但这恰恰“证实了它的活动是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的活动。”因为“如果它的本质规定中不包含对象性的东西,它就不进行对象性活动。他之所以只创造或设定对象,因为它是被对象设定的,因为它本来就是自然界。”[4]105马克思自称这是彻底的自然主义立场。

马克思从彻底的自然主义角度来理解人和海德格尔从诗意地栖居角度来理解人,他们之间在思想道路上肯定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差异很可能是由于他们各自使用的哲学方法不同造成的,前者使用辩证法,后者使用现象学方法。但不论差异有多大,他们所表现出来的思想倾向却有很大一致性,即都是为了克服主体形而上学以实现思想的客观性。从这两大哲学方法来看,二者都有着明显的追求客观性的基本特征。黑格尔说,辩证法不是什么特殊的方法,它是让思想内容“自己来规定自己的节奏”,“让内容按照它自己的本性,即按照它自己的自身而自行运动,并从而考察这种运动。”[5]海德格尔说,现象学是让人从显现的东西本身那里如它从其自身所显现的那样来看它。现象学为自己确立的座右铭就是“面向事情本身!”

海德格尔曾经批评马克思与黑格尔相去不远,认为二者都有主体形而上学特征。我们认为这可能是海德格尔对马克思的某种误解。要知道,黑格尔的思想有着巨大的包容性,他既有主体形而上学或唯心主义特征,又有追求思想客观性的特征,所以马克思才批判地继承了他的思想。对此,曾经追随海德格尔多年的伽达默尔也有同感,他认为黑格尔的思想有很强的“双关意义”,所以现代哲学家们很难超出黑格尔,几乎所有的现代哲学家们“正以特殊的方式在他身边流连。”而且认为,海德格尔的思想借用胡塞尔的现象学而与黑格尔哲学靠近了。

我在这里替马克思同海德格尔“打官司”,其目的是想说明,马克思实践思想本身就有一种客观性的内在要求,这种客观性表现为:实践是一个自身运动过程,而且这个运动过程的客观性还要求把这个运动过程给描述出来。所以“实践观点之后”的主要工作就是如何去描述实践自身的客观运动过程。

按照黑格尔的看法,事物是通过中介物来实现自身运动的,不通过中介物,事物无法实现自身运动。所以要描述事物自身运动过程,就必须找到与自身相关的中介物。黑格尔在描述绝对精神自身运动时,他以“自我意识”为中介物,因为自我意识“反射”着绝对精神,即绝对精神是自我意识的本质。而马克思在描述实践自身运动时,则是以“感性”作为中介物。因为马克思把感性当做感性活动、当做实践来理解,也就是说,实践是感性的本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感性或感觉器官与实践之间保持着一种内在关联,它既是实践活动的发动者,又是实践活动内容的承载者。实践的运动发展体现为感性自身的生成和发展,实践的历史体现为感性的历史。当然,马克思也从社会关系角度来展现实践的运动发展。这样就开展出了马克思的感性思想领域。

收稿日期:200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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