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营业税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_营业税发票论文

完善我国营业税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_营业税发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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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营业税制于1994年起施行。10多年来,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也给营业税带来了新课题。比如说,1994年国内还没有出现的运动员转会,怎么征税?一些地方试点经营水权是否征收营业税?转让互联网域名、提供电视转播权征不征税?以及我国服务业对外资全面开放会产生哪些税收问题等。这些情况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讨论,成为我国营业税发展和完善的良好机遇。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对提供劳务征税的税种主要涉及营业税、增值税。其中,营业税征税范围所涉及的劳务内容广泛,覆盖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服务行业;增值税涉及的内容则是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概括而言,营业税征收范围是除商品生产、流通领域以外的行业。从计税依据上划分,销售额包括商品销售额和非商品销售额,营业税是以对非商品销售额征税为主的税种。

因此,营业税的完善,可涵盖我国劳务征税政策的调整内容。

完善营业税制度和政策

一、完善营业税制的总体原则

营业税关系到国家产业发展、政府间财权事权分配等一系列战略问题,完善营业税制应综合考虑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发展科学技术和优化服务产业。伴随全球产业链调整,服务外包迅猛发展,我国服务业优化升级,科技创新机制更加优越。为此,营业税征收结构和税负的调整,应有利于促进吸引产业投资发展和服务产业高级化,有利于增强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

(二)有利于改善经济增长方式与构建和谐社会。现阶段,许多社会问题需要整合,国内投资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完善营业税制应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本投资效率稳步提高,促进居民就业,体现对就业、文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交通运输、社会事业以及其他经济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要避免扭曲有效率的市场行为。

(三)有利于提高宏观调控能力。作为税收的一项职能,营业税政策具有宏观调控作用。营业税制调整要顺应国家建立对市场经济灵活深入的调控机制,考虑宏观调控方式的转换,保证国民经济能够健康顺利协调发展。

(四)要与相关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与法律相衔接。完善营业税制不仅要和其他相关税种改革联系起来统筹考虑,也要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重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一致;要注重与各方面法律衔接,以利于市场法律体系的融合一致,保证财政和经济环境在一个时期内协调发展。

(五)有利于建立更加有效的预算管理体制。完善营业税制,要考虑有利于规范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有利于继续完善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科学规划公共财政的范围,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健全更加科学的预算管理体制。

(六)有利于营业税征收管理。完善营业税政策,要充分考虑现有征收管理手段和能力,要平衡相关应税业务行为的税负,对征税时难以划分的经营行为,应合并纳入统一的征税项目,以便于提高营业税征收率、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最大程度地落实营业税立法意图。

二、完善营业税制度和政策

在现有税制框架基础上,本文仅讨论营业税政策的调整和完善,不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问题。

(一)进一步提高营业税政策的透明度

出台新的营业税政策,也应遵循 WTO的透明度原则,并进一步从法律上予以规范,逐渐提高营业税政策的法律等级。对新出现的经营业务,征税的,应予以明示;新使用的概念,应作出税法解释;理解和解释政策要体现确定的原则,且这种原则要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延续性。出台政策和办法,要考虑到法规送达的时间,在执行前做好充分宣传辅导。

(二)健全营业税征收项目

现行营业税制在1994年建立的时候,对医疗服务给予免税政策,没有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目和税率。随着政策的调整,在现有制度框架基础上,建议增设医疗卫生税目。具体内容可包括: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护理、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对于征收管理过程中新出现并纳入其他服务业项目的应税行为,要及时作出政策解释。应统一棋牌室适用税目;对娱乐业征税项目及时解释并予以更新;对快递业务,参考邮政行业管理规范,调整适用税目。

(三)扩大营业税对转让经济权益征税的范围

要充分考察、研究物权和转让经济权益涉及的营业税问题,对于运动员转会、转让互联网域名、提供电视转播权、转让生产经营权以及转让林权、采矿权和其他经济权益征免营业税问题,近年来各地反映增多。一些权益转让行为符合营业税征收原理,但是没有法律依据。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经济秩序,应分别研究予以明确。

(四)完善营业税优惠政策

殡葬业是营业税法定优惠项目。近年来,各地殡葬业的经营机制已逐渐转变,市场化经营特征明显,舆论反映营业税条例规定的殡葬业免税范围界定过于宽泛,强烈要求加强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本文意见:目前可初步实现对经营性墓地提供的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同时,规范殡葬业使用票据的管理。对殡葬业征免税范围作出进一步界定,应在国务院殡葬业管理规范修订实施后,根据调研情况决定。

目前的医疗服务税收优惠政策作用机制过于简单,效果不够明显,需要制定更加有利于改善医院布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便于百姓更好就医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延长其税收优惠政策时间;或确定在2010年前,对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营业税免税政策。优惠政策的具体执行时间由国务院根据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展逐期核批,或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就业与再就业,是我国在一段时期内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要完善福利企业和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方式,在确定给予的优惠水平时,要按年度考虑安置就业与再就业人员的规模,既要考虑安置就业与再就业的具体人数,又要考虑安置就业与再就业人员所占比例,不断提高政策可操作性,降低就业与再就业成本,鼓励企业提供就业机会。

(五)确立分包、转包的概念及统一其适用营业税政策

根据营业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分包和转包经营方式实行差额征税政策,仅适用于建筑安装、交通运输行业。但是,目前在设计、勘探等诸多服务领域,均存在分包、转包等经营现象。对诸多分包和转包行为全额征税,造成部分行业税负颇高且不合理,不利于服务业快速发展,影响了征收管理效率,对此反映颇多。本文意见:对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分包、转包行为,应允许差额征税。这样,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与应纳税款的对应关系就更为清晰。

(六)适度降低金融业和医疗服务业税负

发达国家对银行业务普遍实行较低的流转税负或零税负。要通过参考国际惯例,完善我国金融业流转税政策,逐步缩小我国银行业与发达国家银行业税收负担的差距,为银行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条件。继续建立健全资本市场配套税收政策,支持资本市场更好更快地发育,研究金融衍生工具适用的营业税政策。

要研究医疗服务行业适用税率标准问题。随着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建议在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监管基础上,对医疗服务收入实施较低税率,即调整目前执行的5%税率,将税率暂定为3%,以降低全行业税负。

(七)调查研究新出现的经营行为适用营业税政策

对于新出现的经营方式,特别是还不具备行业法律管理规范的,要特别注重讲求调查研究的方法。例如,对提供网络游戏服务、销售网络游戏点卡业务,要通过调研明确其流转税政策;分类界定产权转让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制定普遍适用且更具有操作性的代理业项目税法解释,确立扣除原则,逐步统一全国扣除标准。

(八)合理确定营业税纳税地点

随着时代的发展,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日渐突出,矛盾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业。根据营业税现行规定,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上述规定,导致一些地方提供了资源、土地、资本,却没有取得税收,交通运输业投资人所在地、资源占用地与纳税地点矛盾日渐突出。随着我国铁路投资体制改革和投资主体多元化,跨区域投资修建铁路项目将逐渐增多,考虑到铁路投资规模大、回收期较长,为了保护投资各方的积极性,促进铁路运输事业更快的发展,本文意见:关于跨区域合资铁路缴纳营业税问题,可根据投资方行政区域内合资铁路的里程所占比例,分别向各投资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对未提供资本的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建议通过财政分配方式解决。

另外,还有其他一些有关营业税纳税地点的情况,有待综合分析、妥善解决。比如,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登记地与交通运输工具注册地、发票管理地不一致现象,带来税源转移、税源竞争和征收管理问题。一些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跨地区经营的现代服务行业也提出收入来源地与财务管理地、纳税地彼此分离问题,希望实行集中缴纳营业税,比如保险业等。

(九)统一全国营业税政策执行标准

这项工作既涉及税法解释与政策完善,又涉及执法监督。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颁布,规范了无船承运业务管理,但由于各地理解不同,对该项业务,有按服务业征税的、有按交通运输业征税的、有差额征税的、有全额征税的;对旅游景点漂流业务,有按服务业征收的、有按娱乐业征收的、还有按文化体育业征收的;对于一些与货物进出口有关的服务,各地执行政策情况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对于这类现象,务必加强法律学习、加强业务调研交流、建立政策审查监督机制,确保政策按照规范标准贯彻落实。

三、正确理解和把握营业税政策

(一)法定性原则。营业税政策的立法权限,在国务院。作为国务院税收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是营业税法律法规执行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在营业税政策业务工作中,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营业税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营业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在日常工作中,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确定的内容,国家税务总局的立法权限主要是依法做出行政解释,制定税收政策的具体操作文件;省级及以下营业税管理部门和税务征收机关,属营业税政策的贯彻执行部门。

(二)支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原则。支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是调整营业税政策应遵循的重要原则和通常的原因。对于重要的经济、社会事宜,包括重大产业、企业发展事项,确需给予营业税政策支持的,经国务院同意后,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可制定具体操作规定,确立新的营业税政策。这样的文件,其内容通常具有“经国务院批准”字样,相当于国务院授权。

(三)与相关法律相互协调一致原则。在处理营业税政策业务中新情况、新问题时,借助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和法定程序对营业税应税行为作出判断,是当前开展营业税政策业务工作最重要的思想。由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宽泛,涉及方方面面的相关法律,这一思想的确立,有助于营业税政策与相关法律衔接,并可能显著提高营业税政策的可执行性。这里所称法律,是广义的概念,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层次的规范性文件。笔者也考察了司法行为,其特殊的法律地位为税收征收管理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四)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原则。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具有法规地位,是了解政策出台背景的合法有效渠道,是正确理解和执行营业税政策的重要依据,许多营业税政策是为落实国家政策精神而制定的。

(五)财产登记确认原则。这项原则的建立和运用,在处理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交易行为涉及征收营业税问题方面,具有显著效率。

1.无形资产登记。在处理涉及无形资产受让征收流转税问题时,往往需要参考登记制度。例如,在判断是否转让软件著作权时,首先是看登记,未登记的则要看合同,以此判断一项行为是转让著作权还是属转让货物,进而确定是征收营业税还是征收增值税。

2.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判断土地使用权交易和不动产受让涉及营业税问题中起关键作用。在征税过程中,物权地位优于债权地位。物权法依据什么来明确财产归属?简单地说就是不动产看登记,动产看占有。不动产不能移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人就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物权法有关财产归属的规定,是人类文明优秀成果。而规范债权的主要是合同法。

(六)符合一般性税收原则。这里所谓税收原则,属于经典税收理论,主要包括公平、效率、征收管理便利,以及有利于降低纳税成本等原则。

(七)不以收入合法为前提原则。对这一原则的认识和理解,颇有不同看法。本文意见:征税以税法为依据,依法征收税款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营业税法规不具备判断行为和收入是否合法的作用。判定一项行为是否合法,应以刑法等法律为依据。即使在市场经济和法制程度高度发达的美国,历史上也曾有过认为“只有合法所得才应征税”的时期,后来经过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推定,才明确“非法所得负有纳税义务”。

(八)对政府行为和司法活动不征税原则。这一原则比较容易理解和接受。对政府行为不征税的惯例,带有一定计划经济色彩,增加了营业税征收管理内容。同时,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活动属司法活动,不具有经营性质,不属于应税行为,税务部门不能向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征税。

(九)直接确认交易行为原则。营业税是依据纳税人的行为征收的税种,在确定应税行为时,并不考察行为的主观意愿或者交易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而是直接对客观行为给予确认,以此判断是否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

(十)遵循营业税立法意图原则。营业税立法意图有许多方面,体现在营业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各条款中,也体现在营业税的各项政策中。理解这些意图,体会划分营业税政策征与不征的界限和倾向,有利于做好营业税政策解释工作。

(十一)营业税与增值税划分的基本原则。界定征收营业税或增值税,通常涉及以下方法:一看提供的营业税应税劳务与销售货物、取得货款是否具有直接关系。其中,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二是对于特殊行业,以行业准入资格为参考条件,以便于规范征纳行为。三看是否涉及权益登记制度。

(十二)参考会计制度原则。长期以来,税法与会计核算方法主要有三方面的联系:一是参考会计收入核算方法,确定征税依据。二是参考会计收入确认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三是根据财务会计核算水平,确定营业税征收方式。

加强营业税征收管理

良好的税制需要具体的征收管理才能落实,征收管理不到位,税制目标就不能很好地实现。只有在税制建设的同时,配套抓好制度执行体系建设,才能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一、推行多样化高效率营业税申报纳税方式。稳步实行营业税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等方式,推行营业税的税银库一体化申报纳税模式,借助信息化手段,确立发票与营业额的逻辑审核办法,完善申报审核内容和程序。

二、扩大信息共享,实现营业税综合管理。大力推动营业税涉税信息交换,实现相关信息共享、相关管理行为有机联动的良好税收管理格局。比如与不动产权属信息的交换,可显著提高不动产交易的营业税征收水平。

三、健全发票管理,大力清理欠税。周期性、阶段性地实施有奖发票,积极推广税控收款机。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更为完善的发票审核机制,规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发票管理要求。清理营业税陈欠,防止新欠;对无正当理由欠税的,限制其使用发票。

四、有针对性地实施营业税网络管理。目前,营业税差额征税项目逐渐增加,其抵扣凭据是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差额征税的理想管理模式,是将信息进行网络稽核比对。可选取具备条件的行业,探讨试行加强差额征税的有效途径。

五、开展营业税分析评估。一要做好营业税与宏观经济分析、税收弹性分析、分项目和分行业分析;二要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给税源管理部门提供评估方法和手段;三要充分利用数据逐步集中的有利契机,认真分析异常信息,有针对性地指导营业税具体征收管理。

六、按照行业特点加强营业税征收管理。由于营业税征收范围涉及行业形态差异大,应结合不同行业特点,继续调查研究、试点和逐步推广有效率的行业营业税管理办法,全面提高各行业营业税征收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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