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投资银行若干问题探讨综述_银行论文

我国投资银行若干问题探讨综述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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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和资本市场的主力,在社会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日益引起理论界的重视。但投资银行作为新生事物,人们对它的认识各异,设想较多,特作如下综述。

一、投资银行的概念界定和业务范围

我国有一家名称叫“中国投资银行”的银行机构实际上是一家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不是本文谈及的投资银行。投资银行是研究和发展货币运动、资本流动业务的金融机构,因而设计、承销和交易金融工具,以寻求最小的风险与最大的收益,是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注:黄仁杰:《投资银行在企业债券承销中的作用》,《金融科学》1998年第1期。)

投资银行在世界各国的称谓并不相同,美国叫投资银行,英国叫商人银行,日本叫证券公司,德国则是商业银行中的相关业务。与商业银行相比,投资银行的特点在于,它是资本市场的中介机构;它以企业公司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收服务费的形式取得主要收入,因而更接近于咨询业。(注:臧健:《资本市场、投资银行与国有企业改革》,《财经问题研究》1998年第1期。)

投资银行是在资本市场中发挥直接融资中介功能并从事多种相关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从而与商业银行存在明显的差别:

第一,从本源上讲,商业银行是存贷款银行,而投资银行是证券承销商;

第二,从业务上看,商业银行主要是资产负债业务,其业务管理的轴心是资产负债管理,投资银行的管理轴心则在于业务上风险与收益的对应;

第三,从功能上看,商业银行行使间接融资职能,投资银行主要行使直接融资职能;

第四,从利润构成上看,商业银行利润基本来源于存货利息差,投资银行则大多来自于佣金。

投资银行业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或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指证券的承销和经纪业务;广义的投资银行业务则处于动态的发展过程中,具有不断创新的特点。它除了包括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外,还包括了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资金管理、商人银行业务、资产证券化、衍生金融交易和咨询服务等业务。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变化,其业务范围还将继续扩展。其利润则主要来自于利息和红利、交易佣金、承销证券和自营与投资。(注:胥良:《对我国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思考》,《经济导刊》1998年第4期。)

投资银行在我国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和资本市场的发育而逐渐形成的,现在还很不成熟。西方国家由于市场经济体系较为完备,资本市场比较成熟,其投资银行体系也比较成型。目前,世界范围内的投资银行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

其一,独立的专业性投资银行及其附属公司。这类投资银行著名的有美国的美林、高盛,日本的新村、大和,英国的华宝、宝源,中国的申银万国、华夏、南方、国泰、广发等证券公司。

其二,商业银行拥有的投资银行(商人银行)。商人银行通过对现有投资银行的兼并、收购、参股或建立自己的附属公司等形式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如美国大通银行设立大通资本市场公司等。

其三,全能银行所经营的投资银行业务。这类投资银行主要在欧洲大陆,特别是德国的银行,它们既在本国内从事综合性业务,又在各个国际金融中心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其四,大型跨国公司兴办的财务公司。

国际上投资银行主要从事五个方面的业务:第一,证券承销,为发行公司充当财务顾问和销售中介;第二,证券交易、经纪业务和自营买卖;第三,公司购并,投资银行的重要活动领域并充当主角;第四,资金管理,主要是投资基金运作;第五,金融创新,为投资者提供风险控制的工具和手段。(注:张学森:《引入投资银行机制,推动证券公司发展—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发展特点及其借鉴》,《开放潮》1998年第3期。)

二、在中国建立和发展投资银行的必要性

中国必须培育和发展自己的现代投资银行,不仅在于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都是如此,而且更在于这是推动中国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特别是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客观需要。首先,在国有企业直接融资方面,投资银行要凭借其对法律、财务的精通和对金融市场运行和操作规程的熟悉,帮助上市企业做好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以低成本融入资金;其次,在国有企业的资本运作方面,投资银行也能发挥重要作用。(注:臧健:《资本市场、投资银行与国有企业改革》,《财经问题研究》1998年第1期。)

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投资银行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第一,投资银行作为中介机构是培育成熟的资本市场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第二,发展和完善投资银行有利于宏观金融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

第三,发展和完善投资银行有利于促进我国的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真正转变。

第四,发展投资银行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

第五,发展投资银行可为我国利用国内国际资本创造新的渠道,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科技产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注:夏杰长、王彬生:《抓住时机发展和完善投资银行业》,《现代金融导刊》1998年第3期。)

投资银行在社会经济中从事企业融资、兼并收购、证券交易、项目融资、基金管理等业务,国外的投资银行还参与外汇买卖、商品买卖(包括衍生品交易)、长期债券交易、保险经纪、人寿保险、租赁、银团货款和创业资本投资等等。(注:路俊智:《投资银行:中国资本市场新宠》,《企业经济》1998年第5期。)

投资银行在中国是实行企业并购和资产重组的不可替代的力量。企业兼并收购是一项极其复杂的交易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被视为一种“商品”,经过资产、财务、税务、法律等一系列的结构设计、调整重组之后进入资本市场。这一过程必须依靠专业性的中介机构及专家去完成目标企业的前期调查、项目评估、方案设计、条件谈判、重组规划等高度专业化的工作,这些工作实际上就是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在企业兼并收购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主要表现为:第一,帮助公司安排兼并;第二,设计并实施反兼并、反收购措施;第三,确立兼并条件,建立公允价格;第四,帮助客户策划并完成筹资计划,促使兼并方案的实施。(注:迟福林、王丽娅:《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十个问题》,《亚太经济时报》1997年11月9日。)

还有一些学者指出,投资银行之所以能够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中国经济已经从产品市场化阶段,进入到生产要素市场化阶段。在土地、劳动、资本等各种生产要素的市场化过程中,资本要素市场化的相对滞后,使得资本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成为经济生活中最突出的问题。因此,作为运营资本要素的专业中介机构自然必不可少,并随之也成为突出部门。(注:范勇宏:《知识经济时代与中国投资银行业务》,《中国证券报》1998年5月25日。)

三、我国投资银行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已涉及投资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它们资金基础薄弱,业务范围窄,金融工具少,缺乏创新,在国际上影响小,知名度不高,具体表现为三个特点:(1)小而全:证券经营机构过多过滥,证券业作为一个产业,集中化程度低,难以形成规模效益;(2)散而杂:行业分工不明确、专业化程度低,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3)多而乱:管理层管理政出多门,监管不到位,政策多变;在内部管理上许多经营机构自营、代理买卖帐户不分,财务不清,甚至无视国家法律,兴风作浪。(注:汤大杰:《我国投资银行新体制的构造》,《证券市场导报》1997年第5期。)

我国投资银行业存在问题表现在四个方面:(1)企业缺乏经营自主权,现代企业制度还未建立;(2)产权交易市场规模过小,结构不合理;(3)投资银行业缺乏法律规范,导致过度竞争;(4)投资银行资本规模小,在资本市场上的运作能力有限。(注:路俊智:《投资银行:中国资本市场新宠》,《企业经济》1998年第5期。)

还有一些学者指出,我国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得不够,除了资金实力的限制外,投资银行高层次人才的匮乏也是重要原因。国家政策法规限制过严,使得开展有些业务的成本过高,有些业务则不允许开展,也使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缺乏一种宽松的环境。(注:胥良:《对我国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思考》,《经济导刊》1998年第4期。)

在投资银行理论研究方面,我国的系统研究较少,研究的内容也多是具体业务,没有从市场和未来发展战略的高度,对整个行业特征进行较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其困难原因在于:(1)投资银行理论属于多学科的综合理论,不仅涉及到金融、财务、投资等理论,而且也涉及到信息、计算机、通讯等领域。在许多行业和领域没有得到充分发展之前,先行研究投资银行理论不太可能。(2)我国投资银行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和管理体制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理论研究赶不上市场的快速变化。(3)我国投资银行业有显著的循环周期,即膨胀与收缩的循环交替,并且受政府政策的影响相当大,从而难以进行系统的归纳和概括。(注:范勇宏:《知识经济时代与中国投资银行业务》,《中国证券报》1998年5月25日。)

从我国投资银行的现状看,构成投资银行主力的是各个证券经营机构。我国证券商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本,实收资本从几千万到十几亿元人民币不等。1997年全国证券公司的实有资本约140亿元,平均到约100家证券公司,每家只有一亿多。总资产约2000多亿元,根本无法和国外的同行相比。资本规模小使本已有限的经营范围更加狭小,业务开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弱。在经营范围方面,我国券商仍是以传统的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和股票承销业务为主,手段单一,业务雷同,收入有限。一旦市场情况变化,代理手续费、承销手续费会减少甚至入不敷出,自营等业务也会因为投资决策的失误或者违规违法操作而导致损失。从管理结构来看,目前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多采取三级管理模式,总公司是一级法人,区域性的管理总部和证券营业部为二、三级。同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开设证券营业部供股民买卖股票为主是中国投资银行的一大特色。(注:张明莉:《三一证券告诉我们什么?》《金融与保险》(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1998年第3期。)

就我国的现实条件看,培育和发展我国投资银行的条件已日臻成熟:(1)经济条件。第一,产权制度改革推动了企业并购的进度,使投资银行有了施展才华的机会;第二,这几年证券市场的迅速扩张,为发展投资银行创造了经济条件并对之提出了新的要求。(2)法律条件。《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已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不准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要与已有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脱钩。这是大力发展我国投资银行业的法律依据。(注:夏杰长、王彬生:《抓住时机发展和完善投资银行业》,《现代金融导刊》1998年第3期。)

投资银行在资本市场中是重要的中介机构,它与同样从事资本市场中介业务的会计事务所、法律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商业银行在服务内容上有明显差别。会计事务所、评估事务所主要为企业提供资产核算和资产评估等方面的服务;法律事务所主要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商业银行主要作为债权、债务中介从事贷款业务。投资银行则具有下述特征:(1)角色的多元性。在服务方面,投资银行不仅经营一般证券公司的代理发行、经销、经纪证券业务,而且为企业进行理财、融资及参与企业改组、并购的咨询、策划与组织;在投资方面,投资银行在从事代理业务的同时,自己还进行自营有价证券业务和对企业进行参股、控股,以谋求自身发展。(2)操作的专业性。表现为投资银行内部的专业化和投资银行的专业化。(3)服务行业的广泛性。这在国外表现更为明显,国内的投资银行目前正努力拓展新的服务空间。(注:张伍生、段中鹏:《对我国发展投资银行业的思考》,《经济管理》1998年第2期。)

现在我国的投资银行已经开展的业务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第一,一级市场业务,为新债券和新股票的发行提供担保、代理发行和包销等服务。

第二,二级市场业务,主要在二级市场充当证券经纪商、自营商的作用。

第三,货币市场业务,即参与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国库券、政府债券和大额定期存单等。

第四,企业并购及融资顾问业务。

第五,投资管理服务。

第六,证券品种创新业务、证券抵押融资服务以及海外证券市场拓展等。(注:汤大杰:《我国投资银行新体制的构造》,《证券市场导报》1997年第5期。)

四、知识经济时代的投资银行与投资银行家

投资银行业务中知识性、专业性、时代性都很强。在知识经济时代,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业呈现出强烈的时代气息和鲜明的特点:

第一,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已经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典型代表。

第二,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业更多地体现出一种信息经济的特征。

第三,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业同时也是创新经济的典型代表。

高级形态的投资银行其显著特征是业务种类众多,经营着一切与证券相关的金融商品。但不同的投资银行具有不同的特色,形成既有综合性、全方位的大型、特大型跨国、跨区域的投资银行,也有地区性的中小投资银行,还有以某种专业见长的专业投资银行。(注:范勇宏:《知识经济时代与中国投资银行业务》,《中国证券报》1998年5月25日。)

投资银行业中的专业人员可以称之为投资银行家或金融工程师。在企业风险管理过程中,由于风险管理的复杂性、金融工程的尖端性,决定了这一领域只能由专业性很强的投资银行业来运作。投资银行中的专家运用金融工程参与企业风险管理有助于:(1)控制价格风险;(2)控制数量风险;(3)控制代理风险;(4)控制兼并风险。投资银行则通过对这一业务的参与获得自身的发展。但投资银行涉足金融工程的制约因素有两点。第一,高素质人才的匮乏;第二,管理部门的管制,因为我国长期实行的金融政策从供给上扼制了投资银行对金融工程的介入。(注:胡章宏,刘敏:《企业风险、金融工程与投资银行的介入》,《金融时报》1998年3月5日。)

投资银行家不同于企业家,在企业并购过程中,投资银行家与企业家形成一种分工合作关系。投资银行家只是做金融层面上的操作和财务层面上的操作,实实在在的管理还是离不开企业家。投资银行家做资本经营,用资金收购新的企业进行扩张。但收过来的企业原来管理比较好的有一个磨合问题,原来管理不好的有一个替代问题。要选新的管理者进去,则不论管理好坏都有一个母公司和子公司管理功能的对接问题,这都是企业家作的工作。投资银行家则把会计、审计、评估等功能组合起来,做企业的收购、合并、分立、项目融资等,是各个专业中介机构的集大成者,是金融工程师。(注:薛小和:《发展资本市场的基本问题是建立资源配置机制—中和信达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金立佐博士访谈录》,《改革》1997年第5期。)

五、我国投资银行的模式选择与发展途径

关于投资银行的模式。一种观点认为有两种模式,即一种为分业管理模式,也称美日模式,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分离,我国要求商业银行与所办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彻底脱钩,实际上也是分业管理模式。另一种为互相渗透模式,也称欧洲模式,投资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间存在较大的融合和渗透。(注:张伍生、段中鹏:《对我国发展投资银行业的思考》,《经济管理》1998年第2期。)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美国模式和日本模式不是一回事,从而将投资银行划分为三种模式。第一,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严格分业经营管理的美国模式;第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欧洲模式;第三,主要由金融型证券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日本模式。(注:路俊智:《投资银行:中国资本市场新宠》,《企业经济》1998年第5期。)

在发展投资银行的路径上,我国有四种选择。第一,按西方模式,另起炉灶,重新组建我国的投资银行。这种选择可以使我国的投资银行有一个高的起点,并尽量多地摆脱旧体制的影响,但这种选择无视已经形成的基础,对社会组织资源是一种浪费。第二,从现有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中选一批业务开展得较好的作为骨干,加以重组和改造,采取并购的方式,组建大型现代投资银行。这种方式比较符合中国实际,也便于操作,但重组过程的组织整合和功能发挥,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第三,引进外国资本,组建合资投资银行。这种方式有助于引进世界上成熟投资银行运作技巧和国外资金,推动中国投资银行业走向世界。但外资的引进对中国的金融稳定有何影响,也是需要认真研究的。而且国外投资银行的运作环境与中国有很大差异,还存在与中国金融政策的对接与适应问题。第四,在现在的商业银行中成立投资银行部。这与我国商业银行与证券分业经营的方针相违背,而且我国过去的实践证明,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备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并未市场化,自控机制不健全,这种模式潜伏的危机很大。(注:臧健:《资本市场、投资银行与国有企业改革》,《财经问题研究》1998年第1期。)

还有一种观点主张多数实行转型战略,实行严格分业管理,重点发展新设投资银行,发展方向则是业务的创新。持该论点者认为,融资服务是投资银行满足企业根本需求的基础业务;配套服务是投资银行获得市场的潜在业务;并购服务是投资银行业获得丰厚利润的主导业务。(注:张伍生、段中鹏:《对我国发展投资银行业的思考》,《经济管理》1998年第2期。)

有的学者进一步阐述了企业并购的三种类型。第一类,行业性大重组,主要是国有大型企业之间的强强联合;第二类,中小型企业的股权转让;第三类,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业务,包括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以及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或变更。(注:曹新:《并购重组中的投资银行》,《上海投资》1998年第4期。)

投资银行在收购兼并中,主要承担四种主要业务:第一,安排兼并。包括提供有关企业并购的咨询服务,替收购方物色收购对象和加以分析,对目标企业进行财务调查和估值分析,帮助收购方制定收购建议内容,编制有关公告和函件,详述有关收购事宜。第二,帮助被收购方设计并实施反兼并措施。第三,确定并购条件。第四,提供融资安排。(注:夏杰长、王彬生:《抓住时机发展和完善投资银行业》,《现代金融导刊》1998年第3期。)

六、我国投资银行业近期发展的重点

在中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投资银行业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就目前而言,中国投资银行业应着力开拓以下新的利润增长点:第一,我国投资基金业的开拓与创新,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第二,我国住房金融业的开拓与创新;第三,我国企业并购重组业务的开拓与创新;第四,国际化的开拓与创新。(注:范勇宏:《知识经济时代与中国投资银行业务》,《中国证券报》1998年5月25日。)

在具体业务方面,主要应抓住以下重点:第一,继续巩固和发展各种证券的承销和交易业务;第二,开展公司理财服务,当前可侧重为企业并购提供各种中介服务;第三,积累经验,逐步开展商人银行业务。即投资银行用其自身资金收购接管某家公司,成为该公司的产权经营者和所有者,然后经过资本重组,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构建有效治理结构,使公司经营状况好转,等时机成熟时,再通过上市或其它手段以远远超过收购价的价格将该公司出售,获得巨额回报。第四,办理资金管理服务,当前主要是参与基金的发起和设立,并具体管理基金的运作。第五,拓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资产证券化是指投资银行以某公司的一定资产作为担保而进行的证券发行。第六,开展项目融资服务。(注:胥良:《对我国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思考》,《经济导刊》1998年第4期。)

从宏观方面讲,则主要需要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借鉴国际经验,确定有中国特色的投资银行模式。目前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务大多是由金融机构的一个兼营或专营部门经营,真正从事专门的兼并收购等业务的投资银行很少。我国应在实行商业银行与证券分离的基础上,以原有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和基础,通过组织整合和产权重组,建立新型投资银行;第二,转变观念,加强法制建设,为投资银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思想和法律环境。资本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投资银行的参与,投资银行的运作离不开严格的法律规范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已经颁布并实施的《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社会保险法》等金融法规为投资银行的发展已经界定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并作了运作的约定。但投资银行在中国的规范运作,还需要尽快颁布并实施《投资银行法》、《证券法》等系列法规,从而推动其发展。第三,积极稳妥地发展资本市场,加大资本运作的市场化力度。第四,培养专业人才,为投资银行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注:路俊智:《投资银行:中国资本市场新宠》,《企业经济》199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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