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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上半年在巴黎召开的和平会议虽然是一次帝国主义宰割战败国、重新划分势力范围的分赃会议,然而以战胜国资格与会的中国在和会上所提出的收回山东权益,废除二十一条及七项希望条件则完成代表了中国人民争取国家权益的正义要求和希望,尽管这些要求和希望最终都被和会所拒绝,但出席和会的中国代表在和会期间作出了极大的外交努力,并且终竟未在和约上签字,这在近代中国对外关系史上不失为一次壮举,可以说巴黎和会的中国外交也是五四反帝爱国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过去我们在评价巴黎和会的中国外交时,往往只注意到统治阶级与广大人民群众对立的一面,简单地认定和会代表只不过是代表着反动的北京政府,其外交不可能有爱国可言,正是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对出席和会的中国代表为争取国家和民族利益所作出的积极努力就根本不可能予以重视,在讲到拒约问题时也把拒绝签约的原因仅仅归结于国内人民的压力和其他外部因素,而忽略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作为半殖民地的中国,在争取和维护国家主权的问题上统治阶级内部一些成员也往往能以民族利益为重,做一些有利于国家和民族的事情,对此我们不能因为他们是统治阶级的一部分而对他们的功绩加以否定。
一、和会期间中国代表始终力争山东权益,并坚决抵制英美等大国的压力
中国出席巴黎和会的代表由北京政府外交总长陆征祥、驻美公使顾维钧、驻英公使施肇基、驻比公使魏宸组及南方军政府外交次长王正廷五人组成,其中陆征祥为首席代表,顾维钧与王正廷列席最高会议的次数最多,故他们三人成了中国代表团的核心,而顾维钧在和会上起了最为关键的作用。
中国在和会上主要提出了收回德国在山东权益的要求,另外也提交了废除二十一条的说帖和七项希望条件(废除势力范围,撤退外国军队、巡警,裁退外国邮局及电报机关,撤销领事裁判权,归还租借地,归还租界,关税自主)。中国之所以提出这些要求和条件是由于这些要求和条件都与和会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首先,中国既然在大战期间加入协约国集团对德宣战,而在结束战争的讲和会议上提出收回德国在山东权益的要求也就理所必然;其次提出废除二十一条的要求是由于“该条约实因欧战直接所发生,讲和会议实有审查及修正之权。”①至于七项希望条件虽然与和会无直接的关系,但中国代表出于对战后世界公理的向往,认为:“此次所提各问题若不亟行纠正,必致种他日争持之因,而扰乱世界之和局。”②中国代表所提出的这些要求和希望条件触及了几乎所有帝国主义国家特别是日本帝国主义的利益,它反映了广大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领土主权完整的强烈愿望,当时无论是普通中国民众还是统治阶级内部的一些爱国分子都由于受美国总统威尔逊和平十四条的影响,对战后的世界寄于很高的期望,连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陈独秀也相信战后的世界必是公理的世界,大家都把这次和会看作是争取民族独立,结束中国半殖民地境遇的一次契机。
收回山东权益是出席和会的中国代表的主要目标,也最为全国人民所关注,所以当和会以二十一条和七项希望条件不在和会权限为由加以拒绝后,中国代表就主要致力于山东问题的解决,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代表面对的是来自日本方面的挑战。
早在陆征祥一行经日本赴巴黎的途中,日本就想通过一些收买活动使中国代表在和会上与日本协调步骤,但遭到了陆征祥的拒绝。和会开始后日本代表牧野在1月27日第一次讨论山东问题的会议上首先提出了日本政府对山东问题的宣言书,要求从德国手中接收胶州湾租借地、胶济铁路及德人在山东所有其它权利,其理由主要有两条,一是大战期间日本对德采取军事行动,占领了胶州湾和胶济铁路,使“德国在远东军事上政治上之根据因以破毁”,“日本为铲除德国势力牺牲不少。”③二是战争期间日本已与英、法、俄、意四国就山东问题达成了秘密谅解。第二天牧野又提出了日本的第三个理由,即中日两国已签订过有关山东问题的协定。④整个和会期间日本始终持上述三个理由强词夺理、特别是抓住中日间关于山东问题的成约不放,坚持直接从德国手中夺取山东的权益。
1月28日的和会议程是美英法日意五国讨论德国在太平洋的属地问题。中国代表顾维钧和王正廷参加了这次会议,会上顾维钧与牧野展开激烈舌战。顾维钧从地势、国防、文化及经济诸方面阐释了山东完全为中国领土,不容有丝毫损失,指出“和会既承认民族领土完整原则,胶州交还中国为中国当有之要求权利。”⑤因此顾维钧坚决主张胶州湾租借地、胶济铁路及其他一切权利应直接交还中国。顾维钧还从两个方面驳斥了日本方面的要求。首先,针对日本提出的先从德国手中取得山东租借地及其他权利然后按中日成约再交还中国的这一要求指出中国愿采取直接的归还手续,“盖此事为一步所能达,自较分为二步为直捷。”⑥其次,针对日本抱着不放的中日成约指出这是日本以最后通牒的方式逼迫的结果,后来中国既然在对德宣战时明确声明废除中德间一切条约,因此德国在山东的各种权利“于法律上已经早归中国矣。”而战争期间中国被迫与日本所订的条约随着中国对德宣战发生而变得无效。⑦顾维钧的上述观点在2月25日中国代表提交给和会的关于山东问题的说帖中又得到了深入的阐述。
顾维钧具有说服力的辩论加强了中国在和会上的声势,这使得国内民众更增加了对和会的期望,在此后的几天里代表团收到了大量来自国内外的贺电。⑧日本方面在辩论失利后即进行外交恫吓,2月2日日本驻华公使小幡向中国外交次长陈箓抗议“顾氏欲假外国之势力以抑压日本、殊予日本以不快之感。”⑨甚至还利诱说如果中国代表在和会上听从日本安排,日本愿将参战款中未付的1700万日元交给北京政府,否则日将取消这笔贷款,追回已付的300万元。⑩北京政府迫于日本的压力,电询和会代表详情,陆征祥在回电中严正指出日本“在和会相形见绌,因而向我国内设法恫吓,或运动各公私机关,个人舆论破坏我会所处良好地位……此事关系我国存亡、千钧一发,如再为其所动,在会稍有退让、是爱我者必将鄙我。”(11)由此可见和会代表与日针锋相对的态度。
尽管中国初次辩论中中国代表明显处于优势,但中国代表十分清楚决定山东归宿的决不仅仅是会上中日双方的辩论,更为重要的还是操纵大会的几个大国的态度。早在1月27日陆征祥与顾维钧就秘密拜访了美国代表,美方表示二十一条签字是日本压迫中国的结果,而后来中日关于山东问题的换文则完全是中国自愿的,对此颇觉难以相助。(12)3月25日顾维钧又拜会了美国总统威尔逊,向威尔逊申述了如果日本取得山东权益将会对中国产生的严重后果,指出日本虽表示从德国手中继承山东权利后再经中日交涉交还中国,但日本将控制着对中国至关重要的铁路及其他重要地区,其交还不过是有名无实,顾维钧还向威尔逊表示如欲了解详情愿随时前来陈述,但威尔逊对顾维钧的阐述未予表态。4月8日陆征祥又拜访了意大利首相奥兰多,希望其在山东问题上支持中国的立场,并且说明中国之所以要求收回胶澳,不过是愿于收回后实行开放门户主义,使欧美各国共享其益,不为日本一国独占。而奥兰多则称:“该问题恐不在四国(美英法意)会议范围之内,且日本曾有说贴向该会议声明,如有涉及日本利益者,必须通知日本,亦属当然。”(13)明显地表露出了袒护日本的口气。
4月中旬以后四大国进入了讨论山东问题的实质性阶段,这个阶段对中国代表又是一次严峻的考验。自从4月16日美国代表提出的山东由五国共管的建议遭到日本拒绝后,形势日渐不利于中国。4月22日中国代表列席了美英法三国首脑举行的讨论山东问题的会议,会上威尔逊已明确地表现了支持日本的立场,他声称“中国日本既有1915年5月之条约换文于前,又有1918年9月之续约于后,而英法等国亦与日本协定条件,有维持其继承德国在山东权利的义务,此次战事本为维持条约之神圣。”(14)并诘问中国代表1918年中日条约并非日本压迫的结果而中国为什么还欣然同意与之订约。顾维钧力辩道,1915年条约是日本最后通牒导致的结果,而1918年续约也是根据这一条约而来的,该约之签订实际上是中国政府为了防范日本激生事端而订,它不过是“临时之性质”,至于英日等各项条约顾维钧则认为“均因战事发生,当然于本会可有变更之法。”(15)在这次会上英国首相劳合·乔治还提出两个方案让中国代表选择,即要么是由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权利要么是中国履行与日本达成的成约(即二十一条和1918年换文),还说在他看来日本政府通过与中国的成约取得的东西比原来德国的还要多,意即中国让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权利还算对中国有利。(16)法国总理克里孟梭也表示赞同乔治的看法,顾维钧坚决表示“不能对此作出选择,因为两者都是不能接受的。”威尔逊则竭力维护战时英法与日本订立的协议,指出即使英法与日本的这些成约废除了,而这两国还是不得不支持日本取得德国在山东的权利。他还打出了国联的幌子,说不管作出什么安排,日本与中国都将成为国际联盟的成员……“中国将会得到前所未有的保护,将来如再有强力欺凌中国者,与会各国自有援助之义务。”(17)因此威尔逊也要中国代表在乔治的两个方案中选择一个。对此顾维钧明确表示“不能选择一种不公正的和平,那样只会播下日后纷争的种子。”(18)
英美等国在他们的方案遭到中国代表的拒绝后仍然一意孤行,置中国代表的要求于不顾,在4月29日、30日美英法三国会议上最终满足了日本提出的继承德国在山东权利的要求,并将其列入对德和约的第156、157、158条。中国代表的既定目标虽未能实现,但代表们既与日本进行了激烈的交锋,又未屈服于美英法等国的压力,对此应予以肯定。
二、顺应民心自觉地拒签和约
面对和会作出的严重损害中国主权的决定,中国出席和会的代表一方面在5月4日向三国会议正式提出抗议,指出“此种解决方法,不论何方面提出,中国人民闻之,必大失望、大愤怒。”(19)另一方面中国代表开始考虑对和会及其决定取何种态度,即要不要在和约上签字。在这个问题上国内民众、北京政府、出席和会的外交代表意见分岐很大,北京政府主张签字,但全国人民坚持反对签字,而和会代表团成员刚开始内部也有分歧,陆征祥在5月1日致外交部的电文中提出三种办法即照意大利办法全体离会回国;不签字;签字而将该条款声明不承认。(20)但他认为上述三种办法都很难行通,故倾向于签字。顾维钧、王正廷、施肇基等明确表示若不能保留就拒绝签字。顾维钧还提出了好几种保留办法①将保留附于和约之内,②将保留附于和约之后,③由中国在预备会上作一声明,表明中国虽签字,但不接受山东条款,同时将此声明记录在案。④保留意见不载于条约正文之内,而附于签名之后。为了能使保留被大会接受,顾维钧与施肇基分别向法美英等国进行疏通,但结果全部方案都遭到了拒绝。摆在代表团面前的只剩下两种选择,要么无条件签字要么拒绝签字。当时的中央政府在这个重大的问题上既不敢屈从于人民的压力,也不敢冒犯列强各国,而是把签与不签的全权推给了代表团。由于代表团成员在巴黎和会上力争收回国家权益的立场与全国人民的要求并无不同,他们在和会上的一切外交努力特别是连保留签字都遭到了几个大国的蛮横拒绝,这无疑使他们的民族自尊心受到了伤害,连原来倾向签字的陆征祥也说:“若再甘心签字,稍有肺肠,当不至此。”(21)所以代表团最后还是顺应民心,在6月28日拒绝在和约上签字,这是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团爱国外交活动的必然结果。
对于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的拒约问题,我们既应该看到全国各阶层人民坚决反对签约是拒约能够实现的极为重要的原因,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也是出席和会的中国代表自觉地作出的一种选择,不能完全认为中国代表在国内人民的压力下被迫拒签。事后四代表在致政府的辞呈中讲:“大会专横至此,竟不稍顾我国纤微体面,曷胜愤怒,弱国交涉,始争终让,几成惯例,此次若隐忍签字,我国前途将更无外交可言。”(22)这无疑道出了他们当时拒签的心情。
中国代表拒签和约在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表现了20世纪初中国人民的空前觉醒,也表现了中国人民不屈于大国压力的民族气节,由于中国的拒签使得日本终未能在山东问题上取得合法继承的权利,使山东问题成了悬案,为1922年华盛顿会议解决山东问题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法理基础。
三、巴黎和会中国外交失败的原因
首先从日本方面来看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看到这是夺取德国在山东权益的极好时机,认为“此际参加协约三国一方,夺取德国远东根据地,对我实行对华政策有利。”(23)因此日本在1914年8月23日对德宣战,派出二万人在山东龙口登陆,伸入山东内地,占领了青岛,迫使山东德军向其投降,并将德国在山东的各项权益事实上据为己有。为了使这一事实合法化,日本逼迫袁世凯接受其二十一条,在国际上则利用当时协约国在远东有求于它的心理于1917年2月间与英法俄意四国分别达成了关于山东问题的秘密协定,四国保证在将来欧洲和会上支持“日本国政府对于德国在山东权利的处分。”(24)在大战接近尾声时,日本又确立了将来参加和会的原则即对于与己无关的问题随大流,而对于继承德国战前在山东各项权利财产以及太平洋赤道以北德属岛屿的割让和权利继承问题则必须力争到底。(25)在和会上日本也采取了多种手段,坚持直接从德国手中继承山东的权利,并威胁如果这个要求不能满足它就不在国联盟约上签字。(26)由此可见日本在整个战争期间及和会期间都把夺取山东权利作为头等大事非争取到不可。
其次,从中国方面来看,与日本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主战派和反对参战的各方都未把收回山东权益作为目标来争取,段祺瑞虽然主战,但只想“利用对德宣战之机,勾结日本,借款练军,扩充实力。”(27)更有甚者,段祺瑞政府对德宣战后不但未向日本提出归还袁世凯时答应日本占有山东的要求,而竟于1918年9月28日与日本订立了济顺高徐铁路借款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四天,日本要求中国同意日本驻兵济南、青岛以及在经营和管理胶济路方面日本享有的种种特权,实际上是以此为借款条件,当时驻日公使章宗祥竟在此换文中写下了“欣然同意”的文字,从而确认了日本对山东的特权,为和会上的外交造成了最大的障碍。在巴黎和会前由徐世昌主持召集的一次会议上,作为参战督办的段祺瑞竟主张不要在和会上提出归还山东的要求,他说此次参战宣布过迟,有名无实,不应多提要求。”(28)和会期间当中国代表为准备向和会提交中日条约而向国内索取有关条约时,北京政府迟迟不予提供,直到最后代表团仍未获得全部文件。(29)可见北京政府对国家主权的淡漠实是导致和会中国外交失败的根本原因,而作为北京政府出席和会的外交代表虽也属于统治集团的成员,但他们能尽力争取国家的权益,这与那些出卖国家权益的卖国贼有着根本的区别。
再次,从和会上列强各国的矛盾来看,虽然和会上列强之间矛盾重重,但矛盾的焦点主要是欧洲问题,故中国欲借助列强间的矛盾来与日本抗衡实难以行通。日本由于在和会上有五席代表名额,与美英法意相同,是操纵和会的大国之一,而中国只有二席,其任务也只是“申述他们自己的情况和理由。”(30)因此这次会议完全由美英法日意所操纵,在美英法意四国中英法意三个国家都在大战期间与日本订有将来承认日本占有山东的秘密协定,因此三国自然会在和会上为日本帮腔。在此情况下美国的态度就成了决定中国在和会上外交成败的非常重要的因素。中国代表之所以对美国寄于厚望,就在于一方面美国总统威尔逊在和会前提出的“和平条款十四条”中提出了包括废除秘密外交,对殖民地处置要推心置腹等准则,根据这些准则,战时日本与英法意所订的有损中国利益的秘密条约就根本不能成为日本取得山东特权的依据。另一方面,日本若继承了德国在山东的权利必然加强其在中国的地位,这与美国一直奉行的门户开放政策也是不相容的,因此美国出席和会的代表中像国务卿兰辛等人就主张美国应在中国保持自己的利益,对于日本应采取强硬的立场,但是威尔逊对巴黎和会最大的期望是通过国联盟约,使国联成为“持久和平的整个外交结构的基础。”(31)因此威尔逊虽然对中国代表在和会上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同情,但他更注重各国对国联的态度,在他看来如果不满足日本的要求日本就不会加入国联,他的国联计划就会受挫,特别是当意大利中途退出和会后威尔逊就更加担心这种后果。因为一旦日本退出,英国也有可能退出,国联计划就可能泡汤,这就使威尔逊一再迁就日本,而日本也正是利用了威尔逊的这个心理终于达到了其目的。
总之和会上中国外交的失败是多种因素决定的,中国出席和会的代表在客观上扭转这些不利的因素显然是不可能的。
注释:
①北京政府外交部《外交公报》1919第7期。转引自《中华民国外交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2页。
②北京政府外交部《外交公报》1919第8期,转引自《中华民国外交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7页。
③④⑤⑥⑦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七卷,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263、265、265、266、267页。
⑧(29)《顾维钧回忆录》(一),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86、189页。
⑨(11)(12)(13)(14)(15)(19)(20)(21)(22)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七卷,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269、270-271、264、289、306、320、315、337、353页。
⑩Wood.Ge-Zay:The Shantang Question第146页,转引自《日本侵华七十年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86页。
(16)(17)(18)《中华民国外交史资料选编1911-1931》,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61、63、63页。
(23)《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上,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99页。
(24)龚振黄:《青岛潮》,转引自《五四爱国运动资料》,科学出版社,第29页。
(25)(26)《外务省一百年》上,第701-702页,转引自《日本侵华七十年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182、188页。
(27)《开国战史》下,台北中正书局,1976年第2版,第498页。
(28)曹汝霖:《二十一条与巴黎和会》,见《北洋军阀史料选辑》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91页。
(30)阿瑟·林克:《外交家威尔逊,他的主要外交政策一瞥》,转引自邓蜀生《伍德罗·威尔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67页。
(31)《豪斯文件》,第4卷,第200页,转引自邓蜀生《伍德罗·威尔逊》第1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