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北魏前期的奴隶主贵族官职世袭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奴隶主论文,北魏论文,官职论文,试论论文,贵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北魏前期的选官制度是与奴隶制经济基础相适应并为之服务的奴隶主贵族官职世袭制。其中,内侍官选任制、大师小师制、荫任制和领民首长世袭制,就是这一制度的四种主要表现形式。通过上述制度的实行,不仅确保了拓跋奴隶主贵族的世袭政治特权,从官僚体制上加强了奴隶主贵族的统治,而且也维护了北魏前期在边境及塞外地区推行的种族奴隶制度,对巩固北魏奴隶制政权起到重要作用。
关键词 北魏前期 奴隶主贵族 内侍官选任制 大师小师制 荫任制 领民酋长世袭制
北魏历史若以孝文帝改制为分水岭,可划分为前、后两个时期。由于建立北魏政权的鲜卑拓跋族原是一个落后的游牧民族,因此北魏建立以后的社会性质究属奴隶制还是封建制,对此史学界尚存有分歧意见。高敏先生在《论北魏的社会性质》一文中指出:“北魏前期奴隶数量很大,社会主要生产者也由各种不同类型的奴隶承担,这就决定了北魏前期的社会性质是奴隶社会。”到孝文帝时,“通过他的一系列改革,封建制度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固定下来了,正式确立了。……因此,从孝文帝开始,北魏的社会性质可以说是封建社会了”。[①]关于北魏的社会性质,作者赞同高敏师的意见。基于对北魏前期的社会性质是奴隶社会的这一基本认识,本文认为,北魏前期的选官制度主要是与奴隶制经济基础相适应,并为之服务的奴隶主贵族官职世袭制。在北魏前期,这一制度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即内侍官选任制、“大师小师”制、荫任制与领民酋长世袭制,下面试分别加以叙述。
一 内侍官选任制
内侍官选任制始建于拓跋什翼犍建国二年(339年),它是北魏前期奴隶主贵族官职世袭制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自拓跋圭建立北魏政权后,北魏前期的历代皇帝都沿用此制,直到孝文帝以后逐渐废除。
内侍官是什翼犍时设置的宫廷近侍之官,内侍官选任制则是随着拓跋部王权世袭制的确立以及分官设职的出现而最早建立的一种选官制度。我们知道,早在拓跋邻时,拓跋部的氏族民主选举制便遭破坏,最高军事首领世袭制即已产生。《魏书·序纪》谓拓跋邻“时年衰老,乃以位传子”,就是拓跋部最高军事首领世袭制出现的标志。公元314年,拓跋猗卢接受西晋政权的代王封号。从此以后,年轻的拓跋国家就以代国的称号出现于史册,而拓跋部的最高军事首领世袭制也随之迅速地向王权世袭制转变。在拓跋部由世袭的最高军事首领向世袭国王转化的历史过程中,其部落内部也逐渐出现了职官的分设,一个区别于氏族部落组织的国家权力机构和以国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基础也在逐步形成。还在拓跋力微时,拓跋部就已有大小“执事及外部大人”等职官的分设,到拓跋猗卢时,又置有“左右辅相”等官号,晋人卫雄、卫操、段繁等人曾任此职。但当时的官职多系仿西晋而设,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职官制度。至拓跋什翼犍世袭代王位之后,一面正式确立了父子相承的王权世袭制;一面则“始置百官,分掌众职”,并正式设置了宫廷近侍之官——内侍官。王权世袭制的确立和职官制度的出现,标志着拓跋奴隶制国家已初步形成。而随着职官制度的出现,也必然会产生对官吏的选拔和任用制度,内侍官选任制正是在拓跋奴隶制国家形成之初最早建立的一种选官之制。据《魏书·官氏志》载:
建国二年,初置左右近侍之职,无常员,或至百数,侍直禁中,传宣诏命。皆取诸部大人及豪族良家子弟仪貌端严、机辩才干者应选。又置内侍长四人,主顾问,拾遗应对,若今之侍中、散骑常侍也。
依此可知,什翼犍于在位的第二年正式设置近侍之职,并规定了近侍之职的选任之制。近侍之职包括设内侍长四人,职掌拾遗应对,以备顾问,相当于侍中、散骑常侍之职;又置左右近侍,无员数,多至百人,职掌“侍直禁中,传宣诏命”。近侍又称内侍,如《魏书·长孙肥传》载:“代人也。昭成(什翼犍)时,年十三,以选内侍”,即是例证。
什翼犍时设置的内侍长、内侍之职,是出入禁中、接近国王的亲近荣宠之职。从内侍官的选任规定来看,其来源有二,一是诸部大人子弟,一是豪族良家子弟,且皆取其“仪貌端严、机辩才干者应选”。所谓“诸部大人”子弟,主要是指拓跋部上层诸成员如部落大人和下级军事首领子弟;所谓“豪族良家”子弟,并非指中原地区的汉族高门豪族,而是指拓跋部自出现贫富分化和阶级对立以来,新形成的部落显贵和部落贵族子弟。因此,什翼犍制定的内侍官选任制,主要是促使拓跋部上层诸成员及部落贵族子弟向奴隶主官僚贵族转化的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一制度对于加速拓跋族氏族制度的进一步解体,对于加强新兴的拓跋奴隶制国家机器都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什翼犍在位期间,拓跋奴隶制国家即已初步形成。公元386年,什翼犍之孙拓跋圭在盛乐(内蒙和林格尔)正式建立了北魏奴隶制世袭王朝。北魏政权建立后,由于原来的拓跋部上层诸成员、部落贵族早已做为国王的亲近侍从而上升为奴隶主官僚贵族,拓跋奴隶主贵族统治的基础业已形成。因此,为了满足和维护他们的各种利益和世袭政治权力,拓跋圭继续沿用什翼犍所制定的内侍官选任制,内侍官之职皆取奴隶主贵族子弟充任。[②]如《魏书·穆崇传》:
穆崇,代人也。……太祖(拓跋圭)为魏王,拜崇征虏将军。从平中原,赐爵历阳公,散骑常侍。后迁太尉,加侍中,徙为安邑公……(次子)观,字闼拔,袭崇爵。少以文艺知名,选充内侍,太祖器之。
《魏书·叔孙建传》:
叔孙建,代人也。……登国初(386年),以建为外朝大人,与安同等十三人迭典庶事,参军国之谋。……赐爵安平公。……长子俊,……少聪敏,年十五,内侍左右。
《魏书·长孙道生传》:
(司徙、南平公长孙)嵩从子也。忠厚廉谨,太祖爱其慎重,使掌机密,与贺毗等四人内侍左右,出入诏命。
《魏书·谷浑传》:
昌黎人也。父哀……仕慕容垂,至广武将军。浑少有父风,任侠好气……晚乃折节受经业,遂览群籍,被服类儒者。太祖时,以善隶书为内侍左右。
据此,拓跋圭时内侍之官皆以奴隶主官僚贵族子弟充选。自拓跋圭以后,北魏前期的历代皇帝例遵此制,循而未改。如《魏书·陆俟传》:
代人也。……少聪慧,有策略,太宗(拓跋嗣)践阼,拜侍郎,迁内侍,袭爵关内侯。
《魏书·常山王遵传子素附传》:
太宗从母所生,特见亲宠。少引内侍,频历显官。
《魏书·皮豹子传》:
渔阳人。少有武略。(拓跋嗣)泰常中,为中散,稍迁内侍左右。
《魏书·安同传》:
安同,辽东胡人也。……登国初……为外朝大人,与和跋等出入禁中,迭典庶事,赐爵北新侯。……(子)颉……太宗初,为内侍长,令察举百僚。
《魏书·屈遵传》:
屈遵,字子皮,昌黎徙何人也。……(曾孙)道赐,少以父任,(世祖拓跋焘时)内侍左右。
《魏书·陆俟传子丽附传》:
少以忠谨入侍左右,太武特亲昵之。
《魏书·韩茂传》:
安定安武人也。父耆……永兴中自赫连屈丐来降,拜绥远将军,迁龙骧将军、常山太守,假安武侯。……(茂)从世祖讨赫连昌,大破之。……由是世祖壮之,拜内侍长,进爵九门侯。
《魏书·王建传》:
王建,广宁人也。祖姑为平文后,生昭成皇帝。……建曾孙树,以善射有宠于显祖(拓跋弘),为内侍长。
由此可见,从拓跋圭到拓跋弘,内侍之官例选奴隶主贵族子弟充任。不仅如此,在北魏前期,奴隶主贵族子弟甚至有数世相继选任内侍之职者。如《魏书·奚斤传》载:“代人也,世典马牧。……登国初,与长孙肥等俱统禁兵。后以斤为侍郎,亲近左右。……(次子)和观,太祖时内侍左右。……和观弟拔,太宗时内侍左右。……(斤族孙)(原稿不清),世祖时亲侍左右。”奚氏为拓跋帝室十姓之一,自奚斤后世为贵族。在拓跋圭、嗣、焘统治时期,奚氏两世三人相继选任内侍之职,可谓荣宠之至。
如上所述,北魏前期的内侍官选任制有一个明显特点,即凡选任为内侍长和内侍之职者,无一例外地都是代北奴隶主贵族或归附各族奴隶主贵族子弟。如上引16人中穆观、叔孙俊、长孙道生、贺毗、陆俟、拓跋素、陆丽、奚和观、奚拔、奚(原稿不清)皆为代人(拓跋族人),谷浑、皮豹子亦“代北豪族”,“皆非汉人”[③],安颉为辽东胡人。另据姚薇元先生考证,安定韩氏为匈奴人,昌黎屈氏为归附之库莫奚人,广宁王氏本姓乌丸,为鲜卑人[④],其父祖在北魏前期皆位居高官,世为贵族。而同一时期汉族官僚子弟充任内侍者却绝无仅见。因此,北魏前期的内侍官选任制,主要是代表拓跋奴隶主贵族和归附各族奴隶主贵族政治利益的选官制度。
总之,内侍官选任制是在拓跋族走向阶级社会和建立国家的过程中最早出现的一种选官制度。由于什翼犍时拓跋族刚刚步入文明社会的门槛,故此制是促使拓跋族上层诸成员由原始的部落大人、下级军事首领和部落显贵转变为奴隶主官僚贵族的重要杠杆,也是促使他们及其子弟爬上统治阶级地位的阶梯之一。当北魏政权建立之后,由于原来的拓跋族上层诸成员早已通过各种途径转变为奴隶主官僚贵族,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基础业已形成,因此,为了维护他们的政治特权,也为了使其政治权力部分世袭化,从拓跋圭到拓跋弘的历代统治者都相继推行内侍官选任制。通过这一制度,一批批的奴隶主贵族子弟被选任为皇帝身边的亲信侍从,他们出入禁中,传宣诏命,在任职一段时间后,内则可迁任高级朝官,外则可出宰州郡和统领方镇,成为北魏统治集团的重要人物,从而在官僚体制上加强了奴隶主贵族的统治,起到巩固北魏奴隶制政权的作用。北魏前期的内侍官选任制是由当时的奴隶制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因为北魏前期是一个以畜牧经济为主和以平城、代北地区为统治中心的奴隶制国家,北魏前期的统治者基本上不依靠中原地区的“谷帛”,而是依靠“乳酪”来统治中原的[⑤]。所以,内侍官选任制也主要是代表了这一地区的拓跋奴隶主贵族的利益,是保障其子弟入仕特权的政治制度。正因为如此,随着北魏农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中心、经济重心的南移,到孝文帝迁洛以后,史籍中已极少见到选任代北豪族子弟为内侍官的记载了,内侍官选任制做为一种服务于奴隶制经济基础的选官制度,也因失去其作用而逐渐消声匿迹了。
二 “大师小师”制
“大师小师”制是拓跋圭于天赐元年(404年)创置的一种选官制度。据《魏书·官氏志》:
(天赐元年)十一月,以八国姓族难分,故国立大师、小师,令辩其宗党,品举人才。自八国以外,郡各自立师,职分如八国,比今之中正也。宗室立宗师,亦如州郡八国之仪。
又《通鉴》卷一一三《晋纪》晋安帝元兴三年(即拓跋圭天赐元年)条载:
十一月,魏主圭如西宫,命宗室置宗师,八国置大师、小师,州郡亦各置师,以辨宗党,举才行,如魏晋中正之职。
此外,《魏书·太祖纪》所载略同。
据上述记载,“大师小师”制主要有以下一些内容:第一,“大师小师”制乃创置于拓跋圭天赐元年十一月,它是比附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而设立的一种选拔官吏制度。第二,“大师小师”的组织形式分三种情况,一是在代京附近的“八国”置大师、小师;二是在“八国”之外的各州郡亦各置大师、小师;三是在北魏宗室置宗师。第三,大师、小师和宗师的职掌是“辨其宗党,品举人才”,类似于魏晋中正之职。
拓跋圭所创置的“大师小师”制,是北魏前期一项重要的选举官制度。然而,由于史籍所载资料甚少,我们对大师、小师是否为政府正式设置的官吏?如何选任?八国及各州郡的大师、小师各置有几?其组织统属如何等问题,都不清楚。至于大师、小师是如何“辨其宗党,品举人才”的,尤其是此制创立以后的具体施行情况,更是不得而知。此外,依据史传,“大师小师”制似只在拓跋圭时一度施行,以后很快就消失而不见于记载了。既然“大师小师”制存在的时间如此短暂,其具体施行情况又无法确知,那么,拓跋圭时曾一度在北部中国建立的“大师小师”制岂非没有什么意义和作用了吗?恐怕还不能这样说。据自己很不成熟的看法,“大师小师”制的意义和作用主要有二:
其一,拓跋圭创置的“大师小师”制,主要是北魏初期拓跋族部落解散和分土定居以后的产物,同时也与当时的政治形势有着密切的关系。
拓跋圭建立北魏政权伊始,便采取措施把拓跋诸部改变为地域性的居民。《魏书·官氏志》载道:“登国初,太祖散诸部落,始同为编民。”《北史·贺讷传》讲得更清楚,谓拓跋圭“离散诸部,分土定居,不听迁徙,其君长大人,皆同编户。”拓跋圭“离散诸部”,就是解散拓跋族原来的部落组织形式,而“分土定居”,“皆同编户”,就是使拓跋部落成员按照区域划分定居下来,使之由血缘关系的氏族转变为地缘关系的编户。恩格斯在谈到氏族组织和国家的根本区别时曾指出:“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照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并说“这种按照居住地组织国民的办法,是一切国家共同的。”[⑧]可见拓跋圭离散诸部,分土定居,是北魏奴隶制国家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
拓跋诸部的解散虽然标志着北魏奴隶制国家的形成,但是由于拓跋圭在离散诸部时,原来的“君长大人,皆同编户”,从而使得一些部落贵族逐渐失去自己往日赖以依存的社会基础,他们的传统权力和世袭职位也开始受到严重削弱,以至在部落解散之后10数年间,便出现了“姓族难分”和“子孙失业”的现象。如《魏书·太祖纪》天赐元年条记载:“十有一月,上幸西宫,大选朝臣,令各辩宗党,保举才行,诸部子孙失业赐爵者二千余人。”所谓“诸部子孙失业”者,正是指拓跋圭离散诸部之后,那些“君长大人”和奴隶主贵族子孙因失去其传统的世袭权力而未得到官职和封爵者,这是“八国姓族难分”和旧的部落贵族的传统权益受到损害的真实写照。由于传统世袭权力的丧失,引起了一些奴隶主贵族对现实统治政策的不满,甚至出现了要求“改王易政”的呼声。据《通鉴》卷一一一《晋纪》晋安帝隆安四年(拓跋圭天兴三年、公元400年)条载:“魏太史屡奏天文乖乱。魏主圭自览古书,多云改王易政;乃下诏风励群下,以帝王继统,皆有天命,不可妄干;又数变易官号,欲以厌塞灾异”。因此,拓跋圭为了稳定政局和巩固自己的权力,也为了加强和各级奴隶主贵族的联合统治,有必要在政治制度上做出保障拓跋奴隶主贵族享有世袭政治权力的规定。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用以辨别姓族,品举人才的“大师小师”制也应运而生。拓跋圭在“八国”设大师、小师,其目的当然不是为了辨别解散以后的氏族和部落,而在于重新确定旧的部落贵族的世袭政治地位,并保障其子孙世袭官职和爵位的特权,据上引《太祖纪》记载来看,拓跋圭在设置大师、小师之后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对“诸部子孙失业赐爵者二千余人”,由此可见拓跋圭建立“大师小师”制的用心所在。拓跋圭一次赐爵者如此之众,当时授官任职者恐怕亦不在少数,因为大师、小师的主要职责就在于“辨其宗党,品举人才”,以便做为政府选拔和任用官吏的参考依据。所以我们认为,拓跋圭创置的“大师小师”之制,是适应拓跋族部落离散以后政治形势发展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选官制度,也是代表和反映了拓跋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并保障其子孙享有世袭政治权力的政治制度。就本质上说,它是北魏前期奴隶主贵族官职世袭制的表现形式之一。鉴于当时的历史情况,这一制度对消除北魏皇权与旧的部落贵族的矛盾冲突,对稳定政治局势和加强拓跋各级奴隶主贵族的联合统治,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其二,“大师小师”制的建立,对于确保北魏政府各级官吏的来源,对于拉拢北方汉族士族参与北魏政权,以促成拓跋奴隶主贵族和汉族士族的合流,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北魏政权建立后,拓跋圭即于皇始元年“始建曹省,备置百官”,“外职则刺史、太守、令、长以下,有未备者,随而置之。”次年,又“分尚书三十六曹”[⑦]。这样,北魏的职官制度日臻完善,国家权力机构也在不断扩大和增加。可是,当时除了内侍官的选任有具体规定之外,政府各级官吏的来源都缺乏具体制度的保证,以至于选官授职尚需皇帝亲加铨择,随才受任。如《魏书·太祖纪》载天赐元年九月,“帝临昭阳殿,分置众职,引朝臣文武,亲自简择,量能叙用。”与此同时,拓跋圭时随着北魏日益进入中原,也需要笼络和争取北方汉族士族,以便利用他们对中原地区的汉族人民进行统治。史载拓跋圭破后燕,“留心慰纳,诸士大夫诣军门者,无少长悉皆引入赐见。”[⑧]如上谷张衮、清河崔玄伯等汉族大族均成了拓跋圭的得力谋士。尽管拓跋圭一开始便注意收纳汉族高门,但由于当时并无一套完备的选官制度,结果还是出现了“东方罕有仕者”的现象[⑨]。于是,一方面为了满足国家权力机构日益扩大的需要,以保证政府各级官吏的来源,一方面则为了拉拢北方汉族高门参与政权,加强拓跋奴隶主贵族与汉族士族的进一步合流,拓跋圭遂比附魏晋以来施行已久的九品中正制,不仅在拓跋族居住的“八国”地区,而且在“八国”之外的北方各州郡,正式建立了“大师小师”制。通过这一制度,北魏统治者在实际上承认了北方汉族高门的特殊地位,在选举制度上确定了他们的入仕特权,从而形成了拓跋奴隶主贵族和汉族高门大族联合统治的格局。
如此所述,“大师小师”制是北魏前期一项重要的选官制度,但又是一个存在时间十分短暂的制度。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史书缺载的缘故,二是因为“大师小师”制毕竟是北魏奴隶制初建时期,特别是拓跋族离散诸部和分土定居后的产物,随着拓跋部落离散日久,奴隶主贵族的世袭政治权力得以确立,辨别宗党已成为不必要。这样,在拓跋圭以后,“大师小师”之制也随着拓跋“部落”、“宗党”的消失而消失,成为历史的陈迹。
三 荫任制
荫任制是北魏前期优宠拓跋功臣、贵族的选官制度,是奴隶主贵族官职世袭制的又一重要表现形式。荫任制始于何时,因史书缺载已不可确知。但依据《魏书》诸传,北魏前期奴隶主贵族子弟荫任为官的史实最早出现于世祖拓跋焘时,故荫任制有可能始建于拓跋焘统治时期。
北魏前期的荫任制大抵可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以“父任”荫任为官,此种情况多见于拓跋焘时。如长孙平城“少以父任为中散”[⑩],长孙真“少以父任为中散”(11),穆寿“少以父任选侍东宫”(12),屈道赐“少以父任,内侍左右”(13),卢统“以父任,侍东宫”(14),以及王袭“年十四,以父任为中散”,袭弟椿,“少以父任拜秘书中散”(15)等等,均是。其二是以“父功”、“父勋”荫任为官,此种情况自拓跋焘以迄孝文帝迁洛之前最为常见。如拓跋焘时于洛拔“少以功臣子,拜侍御中散”(16),吕文祖“以勋臣子,补龙牧曹奏事中散”(17),拓跋浚时皮熹以“名臣子,擢为侍御中散”(18),拓跋弘时高谧“以功臣子召入禁中,除中散”(19)。它如源延“以功臣子拜侍御中散”(20),罗阿奴“以勋臣之,除侍御中散”(21),穆泰“以功臣子孙,尚章武长公主,拜驸马都尉”等(22),都是以父功、父勋荫任为官之例。孝文帝迁洛之前,仍循此制而无改变。如孝文帝延兴中(471—476年),陆琇“以功臣子孙为侍御长”(23),陆成龙“少以功臣子为中散”(24),太和初年慕容契“以名家子擢为中散”等等(25)。
如上所述,北魏前期的荫任制有两个特点:第一,无论以“父任”,或以“父功”、“父勋”荫任为官者,绝大多数是拓跋族或内附各族的奴隶主官僚贵族子弟,汉族官僚子弟荫任为官者较为少见。第二,荫任为官者多起家为中散或侍御中散之职,此二职职掌枢密,专典秘阁,可见任职之清重。
北魏前期的荫任制主要体现了拓跋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由于北魏前期的功臣、名臣大都是在拓跋圭、嗣、焘三代统一北部中国的过程中立过功劳的拓跋贵族。他们世居显宦,世为贵族。所以,通过以“父任”、“父功”荫任其子弟为官的途径,就使得奴隶主官僚贵族的政治特权可以部分世袭化,并且一代一代传下去。因此,北魏前期的荫任制是维护拓跋奴隶主贵族既得利益的政治制度,是使其政治特权部分世袭化的用人制度,本质上是奴隶社会中世卿世禄制的表现形态。这种制度之所以盛行于北魏前期,也正是由当时的奴隶制生产关系所决定的,是以奴隶制的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并体现了奴隶制下奴隶主贵族无功受禄的特点和原则。到孝文帝之后,随着北魏社会由奴隶制转变为封建制,孝文帝在爵位和官职方面也确定了“非功无以受爵,非能无以受禄”的以功劳定爵赏、任官职的原则(26)。这样,荫任制也逐渐随之破坏。如《魏书·肃宗纪》载孝昌元年(525年)九月辛酉诏曰:“祖宗功臣,勒铭王府,而子孙废替,沦于凡民,爵位无闻,迁流有失。……其功臣名将为先朝所知,子孙屈塞不见齿叙。”又肃宗元诩时邢逊自谒灵太后陈曰:“功臣之子,久抱沉屈,臣父屡为大将,而身无军功阶级,臣父唯为忠臣,不为慈父。”(27)可见孝文帝以后,功臣名将子孙已多废替,不再以父任、父功而荫任为官,这是荫任制破坏后的生动写照。在这种情况下,北魏前期的荫任制逐渐为另一种形态的封建士族官僚世袭制——九品中正制所取代,而不得不退出了历史舞台。
四 领民酋长世袭制
领民酋长世袭制是北魏统治者在边境及塞外地区,利用归附部落的首领或酋帅为领民酋长,以世代统领其部落人民的一种官职世袭制度。在北魏前期,这一制度是以当时存在的种族奴隶制为基础的,是奴隶主贵族官职世袭制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我们知道,在北魏逐步统一北部中国的过程中,由于频繁地进行征服性战争,曾把许多被征服的种族和部落整个整个地变成北魏的种族奴隶。据《魏书·太祖纪》、《太宗纪》和《世祖纪》的有限记载,在北魏前期的半个世纪内,被拓跋魏以武力征服或慑于武力征服而内属、内迁和内附的部落就有几十个之多。其种族包括高车(敕勒)、蠕蠕、丁零、羌、氐、契胡、山胡、卢水胡、焉耆胡和吐京胡等;分布地区则遍于漠南北、河东西,以及关陇和代北等地。拓跋圭时虽然解散了拓跋诸部,使之“安土定居,皆同编户”,但是对被征服的部族却仍然保留其原有的部落组织形式。如《北史·高车传》谓:“道武时分散诸部,唯高车以类粗犷,不任使役,故得别为部落。”其实当时不独高车,它如契胡、丁零、蠕蠕等族皆保留其部落聚居的形式。北魏统治者之所以如此,其主要原因在于被征服民族多是以游牧射猎为生的游牧民族,不善农耕,因此当北魏统治者在奴役这些被征服部落时,采取部落聚居的方式,要比解散其部落更有利于发展畜牧经济。为此,北魏统治者在征服这些部族之后,或在其地建立国有牧场,或逼迫他们举部内迁、内徙至北魏的国有牧场,以充当“牧子”和“牧户”。这些被驱使充当“牧子”和“牧户”的被征服部族虽然保持其部落聚居形式,甚至还有在牧地上放牧的自由,在表现形式上与单个的战俘奴隶不同,但是,他们的身份却是属于国家控制的牧奴,他们放牧的牲畜连同他们的自身都要受到北魏政府的支配。所以,北魏前期的许多被征服部族尽管保持其原有的部落组织和聚居形式,但他们属于种族奴隶的性质,这就是以部落形式出现的种族奴隶制。(28)
北魏统治者在保留被征服部落原有的组织形式的同时,还任用他们原来的部落酋帅和首领为领民酋长,通过他们来役使其部族人民,而且领民酋长皆可世袭,以世领其民。如《魏书·尔朱荣传》:
北秀容人也。其先居于尔朱川,因为氏焉。常领部落,世为首帅。高祖羽健,登国初为领民酋长,率契胡武士千七百人从驾平晋阳,定中山。论功拜散骑常侍。……羽健,世祖(拓跋焘)时卒。曾祖郁德、祖代勤,继为领民首长。代勤……高宗(拓跋浚)末,假宁南将军,除肆洲刺史。……父新兴,太和中,继为酋长。……除右将军、光禄大夫。”
《北史·叱列伏龟传》:
代郡西部人也。其先为部落大人,魏初入附,遂世为第一领人(避唐太宗讳改)酋长,至龟五世。……嗣父业复为领人酋长。
《周书·高琳传》:
其先高句丽人也。……五世祖宗,率众归魏,拜第一领民酋长,赐姓羽真氏。
据此,尔朱氏四世为领民酋长,叱列伏龟与高琳则五世继为领民酋长。叱列伏龟与高琳都是北魏末年人,以三十年为一世计,上溯五世恰在拓跋圭时,与尔朱羽健任领民酋长时代相同。可见自魏初以迄魏末,领民酋长皆可世袭以领其部落。
然而,过去有一种错觉,即认为领民酋长仅仅是一种部落酋帅的汉名称号,因此领民酋长世袭制的作用也仅在于其子孙可以世领部落,以世代保持其领民酋长的称号而已,其实不然。依据史传,领民酋长不仅是世领部落的豪酋,而且是大牧主和官僚贵族,是北魏统治阶级上层集团中的重要成员。
首先,领民酋长有国家割地以为世业,是大群牲畜的所有主。如《尔朱荣传》载拓跋圭时,“以居秀容川,诏割方三百里封之,长为世业。……父新兴,太和中,继为酋长。家世豪檀,财货丰赢,……牛羊驼马,色别为群,谷量而已。朝廷每有征讨,辄献私马,兼备资粮,助稗军用,高祖嘉之。”《洛阳伽蓝记》则称朱尔氏“部落八千余家,马有数万匹”,可见朱尔氏不仅是契胡族部落的领民酋长,而且受朝廷册封有秀容川世为领地。他们拥有大量的牲畜、资粮和财富,并对北魏政府负有贡纳的义务。一旦朝廷有事,便要贡献马匹、资粮等以稗军用,这些大量的财富和贡献自然是从部落人民中剥削所得来的。
其次,领民酋长皆有封爵,且可世袭。马端临在《文献通考》卷273《后魏诸侯王列侯》条曾说:“元魏时封爵所及者尤众。盖自道武兴于代北以来,凡部落之大人与邻境之降附者,皆封以五等之爵,令其世袭。”所谓“部落大人”当然是指拓跋族之诸部大人,而“邻境之降附者”自然应是指边境归附、内属部族之领民酋长。又据《尔朱荣传》,尔朱代勤在孝文帝即位之初被“赐爵梁郡公”,及至“肃宗世,以年老启求传爵于荣,朝廷许之。”这虽是稍后的例子,但依此可知不但北魏前期归附部落之领民酋长可世袭爵位,孝文帝以后依然如此。
其三,北魏前期的领民酋长除去管辖其所统领的部族人民这一特殊职权之外,还可除拜朝官和出宰州郡。如尔朱羽健在拓跋圭时拜散骑常侍,尔朱代勤在拓跋浚时除肆州刺史,尔朱新兴在孝文帝迁洛之前除右将军、光禄大夫,“及迁洛后,特听冬朝京师,夏归部落。”(29)这时的领民酋长显然又成为北魏统治集团中的高级官吏了。
总之,领民酋长决不单纯是一种部落首领的称号,而是北魏统治者为了便利于对归附部族人民的控制,沿用传统的称号而设置的一种特殊官职。他们不仅世代统领其部民,而且可以参与朝政,出州宰郡,充任政府的高级官吏。他们有国家封赐的土地以为世业,有爵位可以世袭,是不折不扣的奴隶主官僚贵族。因此,领民酋长世袭制的意义和作用也决不止于其子孙可以世代统领部民,世代保持其领民酋长的传统美称,还在于通过这一制度,进而在经济上维护其大牧主的世袭产业和封地,在政治上确保其官职和爵位的世袭权力。所以,如从这一角度着眼,领民酋长世袭制无疑是北魏统治者用来维护和保障那些大牧主、大官僚贵族的世袭特权的政治制度,是北魏前期奴隶主贵族官职世袭制的表现形式之一。它对加强北魏政权对各归附部族人民的奴役和控制,对维护北魏前期的种族奴隶制,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社会是发展的。在孝文帝以后,随着北魏社会的封建化,反动落后的种族奴隶制虽然残存一时,但却越来越遭到各归附部族人民的激烈反抗。早在孝文帝延兴二年(472年),河西国有牧场的牧奴就发起反抗种族奴役的斗争,到魏末各族人民大起义时,关陇、代北地区的种族奴隶也奋起斗争。在北魏末年各族人民大起义和种族奴隶起义的打击下,反动落后的种族奴隶制趋于崩溃,领民酋长世袭制也随之破坏。周一良先生曾经指出:“逮魏之末年,领民酋长见于史者渐多,然此辈固非自太祖以来世袭此职,十九系六镇乱后之北边雄豪,新立战功,朝廷欲以此传统之美称羁縻之,冀得其用。”(30)可见魏末领民酋长多系朝廷任命,已非世袭。自此以后,领民酋长渐为虚号,不领部民,而领民酋长世袭制也破坏无遗。对此周一良先生早有精辟论述,这里就不再多说了。
注释:
①《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4期刊载高师此文,但发表时多有删节,兹参阅铅印本第30、48页。
②关于北魏前期的内侍官制及其演变,陈琳国先生在《北魏前期中央官制述略》(载《中华文史论丛》1985年第二辑)一文中曾有精辟论述,请读者参看。本文所说的内侍官系指鲜卑拓跋部最早设置的内侍长、左右内侍,亦即后来的文职内侍,不包括武职内侍以及太武帝以后的内侍诸曹。
③ (30)语见周一良先生著《领民酋长与六州都督》一文,载《魏晋南北朝史论集》第187页、182—183页。
④姚薇元先生著《北朝胡姓考》第140、256页。
⑤《魏书》卷三五《崔浩传》。
⑥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中文版单行本,第168页。
⑦ (26)《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
⑧《魏书》卷二《太祖纪》。
⑨《魏书》卷九四《仇洛齐传》。
⑩ (11)《魏书》卷二六《长孙肥传》。
(12) (22)《魏书》卷二七《穆崇传》。
(13)《魏书》卷三三《屈遵传》。
(14)《魏书》卷三四《卢鲁元传》。
(15)《魏书》卷九三《王睿传》。
(16)《魏书》卷三一《于粟栗传》。
(17)《魏书》卷三○《吕洛拔传》。
(18)《魏书》卷五一《皮豹子传》。
(19)《魏书》卷三二《高湖传》。
(20)《魏书》卷四一《源贺传》。
(21)《魏书》卷四四《罗结传》。
(23) (24)《魏书》卷四○《陆俟传》。
(25)《魏书》卷五○《慕容白(原稿不清)传》。
(27)《魏书》卷六五《邢峦传》。
(28)参阅高敏:《论北魏的社会性质》一文之第三节。
(29)《魏书》卷七四《尔朱荣传》。